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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集守护明天心得体会精选 第七集守护明天心得体会精选作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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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集守护明天心得体会精选 第七集守护明天心得体会精选作文(4篇)
2023-01-12 23:43:56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第七集守护明天心得体会精选一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工资调整办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条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四)劳动定额标准。

第十一条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

第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第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奖惩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奖惩制度;

(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裁员主要包括:

(一)裁员的方案;

(二)裁员的程序;

(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第三章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十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二十三条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五条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二十八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第四章集体协商程序

第三十二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第三十四条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五条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五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七条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六章集体合同审查

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三)审查意见;

(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条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七章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第四十九条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第五十一条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第五十二条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五十三条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二)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三)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四)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五十四条《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于20xx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

【集体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

2、 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3、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双方进行协商 .

4、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讨论通过,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在签字后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或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2022第七集守护明天心得体会精选二

甲方:北京x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产品名称:标题: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系列商用光盘之一,已由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售付万元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第二次付万元,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3第三次付万元,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

2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3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

4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折进货销售本产品。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第六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

2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片。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违约条款:

1甲方逾期日交付本产品的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上述第四条各项,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第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北京金万东科技发展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2022第七集守护明天心得体会精选三

“留守儿童”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长期的、必然的社会问题。由于历史和现实等诸多原因,“留守儿童”在我国经济社会结构中处于“弱势”地位,是一种特殊的群体。特别是在我镇,“留守儿童”为我镇“打工经济”的繁荣承担了很多压力和责任,有理由得到社会的更多关注、关心和关爱。

所谓留守儿童,就是指农村流动人口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置在户籍地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体是指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分离并留守在农村的少年儿童。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不仅成为我村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而且给正在成长中的儿童身心健康带来巨大影响。通常情况下,在父母外出打工后,农村留守儿童有四种被监护方式。一是隔辈监护。监护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他们是留守儿童的监护主体。他们占监护者总数的90%左右。他们的年龄大都在60岁以上,这些人绝大多数人文化水平较低,文盲半文盲占绝大多数。二是上辈监护。监护的主体是叔叔、婶婶,舅舅、舅妈等。这类监护比例不是很大。但是,这种监护方式存在着监护权比较频繁流动的问题,很不稳定。三是同辈监护。监护者是哥哥、嫂嫂或姐姐、姐夫。这类监护者一般是年纪较轻,文化水平也较高,如果有就业信息或机会,他们随时都会外出打工。所以,该类监护者也存在着监护权不稳定的问题。四是监护缺失。也就是农村流动父母外出打工后,把监护权交付给了留守儿童自己。这类留守儿童往往除了要自己照顾好自己的生活和学习外,还要承担起农业劳动力的角色,照顾好自家的农田。

(一)农民工问题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产生最直接的根源。罐子窑镇青壮年约有80%以上常年流向各地,但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无法长期将子女带在身边给予照顾。原因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与这种户籍制度相伴而生的子女免费或低收费入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垒,直接推动了留守儿童的产生。

(二)从农村家庭认识来看,在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了离开土地,到沿海地区、到城市里务工谋生。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也希望给下一代成长提供更充裕的经济支持。但在外出务工与子女就学、教育之间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

(三)从农村家长自身来看,家长的教育能力与孩子教育需求之间形成落差。外出务工的家长整日忙于打工,没有时间和精力来过问孩子的学习,对孩子的困惑、需求、交往、兴趣的关注就更少了,在家里的父亲或母亲忙于操持家务,对孩子的教育关注仅限于让孩子完成作业,家庭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中小学生,对学习、生活、自身的变化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家庭不能充分给予他们以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识上的解答。

在亲情长期缺失的状态里,这些孩子已经产生了一系列心理、道德、学习等方面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安全问题留守儿童虽然有一定的监护人,但父母所委托的监护人如长辈家属、亲戚以及代理家长等,由于年龄、经济、生活等等各方面的原因,无法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监管。而且他们往往认为只要让孩子吃饱穿暖就算尽到了监护责任了,至于其他的事情则是孩子学校的事情。因此在课余和节假日等老师无法监管的情况下,留守孩子则成了绝对自由的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我们知道孩子往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父母不在身边,没有他们直接的关爱和教育,孩子往往易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攻击对象。

(二)心理问题由于留守孩子缺乏与父母沟通交流的机会,存在严重的“亲情饥渴”,而其他监护人替代不了父母应该要履行的完整的监护职责。所以留守孩子在遇到成功、失败、进步、忧郁、悲愤、孤寂等不同的情形时,没有自己信赖的长辈可以倾诉和指导,往往只能自己处理。尤其当他们遭遇挫折时,他们不愿意与监护人交流,在心理、性格上很容易走上极端,多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自卑封闭、自暴自弃、缺乏自信,上进心不强。不愿意与人交流、性格内向,不开朗。老师找其谈话容易掉眼泪。二是自尊心过强内心较敏感对老师亲友等的管教和批评容易产生较强的逆反心理。总感觉有人在欺负他,斤斤计较,不合群。三是对父母产生怨恨情绪认为父母为了赚钱而抛弃了自己,对父母的外出不理解,父母回家了甚至故意疏远他们。

(三)品行问题留守儿童一般为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初中生,正处于心理成长的关键时刻。如果是由祖父母来隔代抚养教育,往往意味着大多数由文盲半文盲来抚养孩子;而托付亲戚照管的,亲戚普遍认为不便过多管教或经常盘问,毕竟不是自己的孩子。所以留守孩子由于长期处于这种状况中,在行为习惯上容易发生消极变化,且难以及时得到纠正,有的甚至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违法乱纪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

(四)学习问题那些由祖父母隔代抚养的孩子,由于爷爷奶奶的文化水平较低,无法在学习上得到帮助和指导。而双亲有一方在家的孩子同样很难得到父母在学习上的辅导。因为留在家的父亲或母亲一个人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和田间工作,没有时间去关注孩子的学习。绝大多数农民工选择背井离乡外出打工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家人的生活越来越好,让孩子能有条件上好学,接受学校好的教育,日后有出息,不再走自己的路。但往往事与愿违,留守儿童大多数成绩中等或中等偏下。当然一部分留守孩子学习认真,但外出父母的期望值过高,孩子学习压力大,一旦遇到挫折就容易一蹶不振;一部分儿童由于自控力差,无人督促学习,再加上受外界的影响,认为学习与否都一样,对学习毫无兴趣。

总之现在农村因为贫富差距足渐被拉大,年轻人都出去打工去了家里就只有儿童和老人在家里,大都数家庭成了留守家庭。一般父母都没在家里,孩子的学习成了很大的问题。一般都是和爷爷奶奶在一起,老一辈的人很多都没有文化不懂得怎么教育孩子,本来就不好的教学质量农村,再加上回家里没有人监督辅孩子学习,所以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都不太好。父母最担心的就是孩子在家里的学习生活问题,要说是在家里监督辅导孩子的话,靠在家里种地的话根本就不能生活下去,要是出去打工的话,自己又不能监督孩子好好学习。这个问题也一直纠结着很多父母,要是带着孩子出去在外面上学的话,外地的孩子只能上私学,学费生活费有太高,那样的话父母根本供不起。

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不但学习成了问题,就连素质教育也成了问题,而且越落后的地方越乱,没有父母在身边的孩子很容易就会学坏。早退、逃课、打架、早恋、抽烟喝酒等等发生在了这些留守儿童身上。爷爷奶奶在家里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孙孙在学校里干了什么。还以为自己的娃在学校里很乖呢。还有一部分爷爷奶奶思想很封建,认为只有一个男孩子,所以非常爱他,达到了溺爱的程度。他想要什么就给什么,以至于让孩子学坏了。学习不行,打架斗殴却是把好手。

有一些孩子就是因为学习不好,家里的经济条件又不好,所以有一部分人初中还没毕业就开始走入社会,开始打工挣钱养家。很多孩子一放学回家就要做家务,不是去讨猪草,就是去地里干活,小一点的还好一点,做得少一点。年龄稍大的人就要去地里干活了,下午读书回来吃了点冷饭,马上就跑去地里,这段时间还不是农忙时节还好一点,再过一段时间秋收了,就忙起来了。回家里来根本没多少休息时间,所以他们的作业都是在学校里的课余时间久完成了。因为农村没有城里学生那么多时间,没有那么多优越的学习条件。所以他们农忙时节就帮家里干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农闲时就是这跑跑那玩玩,虽然不能像城里的孩子那样可以有很多玩具,没有那么多的好玩的东西,但是他们还是能玩的不亦乐乎满头大汗的。并且他们觉得很轻松很开心。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和城里孩子一样学习,能有属于自己的单车。回家里不用做那么多的农活,能和自己的爸爸妈妈在一起。

留守儿童最开心的时候不是丰收的时候,也不是考试考了高分,能让他们同都开心的时候那就是自己的爸爸妈妈回家来了,但一般在外的父母只有过年的时候才回家来,所以他们最期待的就是寒假的到来,不但可以放假在家里,而且还能和爸妈在一起。

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成了现在农村一个严重的问题,留守儿童虽然越来越受社会的关注,但是解决的仅仅是他们的温饱,并没有真真的解决他们的学习生活问题。每次去访问留守儿童我眼睛总是红红的,每次的访问都可以说是伴着泪水进行的。试问那个孩子不希望能和自己的爸妈在一起生活呢?试问有那个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像城里的孩子一样能好好学习,能开开心心的,不用担心钱的问题呢?有那个爷爷奶奶不疼自己的孙孙呢?

留守学生是当前的一个社会问题,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留守学生,关注留守学生问题,学校更应该站在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政治高度,扎实解决好留守学生问题,为社会培养出一代合格的接班人。学校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努力探索促使留守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对他们要严慈相济,使留守学生享受到同其他学生一样的教育和关爱,利用“留守”这一资源,教育留守学生学会自理、自立、自强,自律,锻炼他们的意志,培养坚韧、独立的个性,形成健全的人格,促使他们健康的茁壮的成长。

第一,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增强学校和教师对留守儿童的关爱。班主任要做好留守儿童的摸底工作,将其在校的各方面表现记入档案,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通报其成长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教师应承担起家长或监护人的部分责任,多与留守儿童交流谈心,提高亲密信赖程度,给予更多关爱和正面引导。

第二,为留守儿童沟通提供方便。在学校开通亲情热线电话,为外出务工家长与子女沟通提供方便,并使外出务工家长可随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了解子女学习情况;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心理医生,及时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心理上的困惑。

第三,广泛开展有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活动。如亲子活动等,加强家长与儿童之间、儿童与儿童之间的交流互动,引导儿童互助互爱,让留守儿童充分感受到来自集体的温暖。推行寄宿制管理,对部分不能得到有效监护的留守儿童,可动员家长将其转入学校寄宿,由专门教师负责其饮食起居生活。实行寄宿制管理的孩子有着相似的经历,对他进行集中管理,不但容易唤起孩子的自信,而且能激发学习热情,增强集体归属感。

第四,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工、青、妇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协调、维护、教育和服务职能,大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宣传教育,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出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不断优化农村留守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着力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要认真履行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责,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长学校等家教服务网络,进一步规范农村家长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活动载体,组织编写适合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特点的家庭教育辅导材料,培训一批家庭教育骨干,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引导留守儿童外出务工父母和监护人改变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真正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第五、父母是法代替的,既然家庭情况无法改变,那么国家就应该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公平对待农民工及其子女,改变户籍制度,撤销昂贵的借读费,保障农村孩子有公平的受教育权,这样孩子就可以和父母一起进城;第

第五,老师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让自己的言行伤害到敏感的留守孩子们,对学习成绩差的孩子多加关注,多加鼓励吧,不忽视他们,不歧视他们。学校也要和家长常保持联系;第七、规范县镇上的游戏机厅和网吧,严禁未成年人进入。总之,大家共同努力,为留守孩子创造一片蓝天,营造良好的环境,让他们搏击长空,勇敢飞翔,让他们无论在哪里,都自信的昂起头,勇敢地表现自己。期待更多的人加入关注留守儿童的队伍中来,为他们带去爱。

2022第七集守护明天心得体会精选四

受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址:

负责人: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址:

负责人: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 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元。

在本协议生效后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支付方式为 。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万后 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及附属件,采购证明等交付给甲方。

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接收设备后的 日内,为设备的检测阶段,检测出的故障和问题,由乙方负责承担设备的维修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交接日期为: 。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各种要求见交接清单,该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乙方需提供所有设备原有的购买发票或收据等;乙方需保证所转让机械设备产权清晰,无任何抵押、顶账、租借等行为出现,协议一旦生效,甲方立即拥有所转让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与所转让机械设备以前的所有行为无关。甲方将拥有为正常使用本协议项下的设备而形成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包括管理诀窍或技术诀窍)。

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1、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3、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4、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用于合法生产用途。

5、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3、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让甲方的资产是为甲方开展合法生产之用,为此,乙方交付转让设备的同时,办理的各项政府主要部门的登记注册,审批手续等提供便利,并给予积极的协助。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每天按转让价款总额0。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每天按转让价款总额0。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4、不可抗拒力引起的协议履行争端,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①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②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③协议双方认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协议。

3、遇有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主张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协议义务。

任何一方应将本协议及与订立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除系本次设备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协议双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但为了本协议的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有关本协议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与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协议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协议其它各项约定。

1、本协议以中文制作,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设备明细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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