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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形体课程标准心得体会 高铁形体课要练什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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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形体课程标准心得体会 高铁形体课要练什么(8篇)
2023-01-13 01:36:26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高铁形体课程标准心得体会一

飞鸟择良木而栖,经过慎重考虑和选择,我认为加盟贵单位,能够为贵单位贡献一份力量的同时,也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高铁乘务员面试自我介绍例文自我介绍。

做一名列车乘务员,是我的夙愿,做一名合格的列车乘务员,需要用青春和勤奋去实现,做一名优秀的列车乘务员,需要千千万万旅客的投票赞成dd但我相信:孜孜不倦的追求,一丝不苟的工作,坚持不懈的奋斗,能成就令人瞩目的业绩!

我真切希望能够加盟去开创属于我们每个人都希望拥有的美好未来。

面试高铁乘务员自我介绍 篇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大家好!我是今天的94号选手!今年21岁,身高1米66,体重54公斤,来自美丽富饶而又历史悠久的邢台。现就读于某某学校的高铁乘务员专业,曾获校级奖学金及三号学生荣誉称号,在校期间也曾接受过专业的高铁乘务员礼仪培训并参加了大学生礼仪大赛。今天也是由于对礼仪的热爱及对高铁乘务员的.敬仰来到了这里,在此非要感谢高铁组给予我这次机会!我的专业教会我如何与人交流,我的礼仪又为我做好这份工作提供了优势,所以我希望各位评委能给我一次机会,让我继续在这条大道上放射出自己更加灿烂的光芒!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第31号选手,今年21岁,身高163,体重46公斤,就读于某高铁乘务员专业学校。我喜欢微笑,喜欢礼仪,喜欢生活充满激情与挑战。在校期间是校礼仪社的一员,曾多次参加各种大型的迎宾、礼仪等活动。因而具备了足够的耐心和信心,也更好的锻炼了与人交流沟通和待人接物的能力。因为我的家人是铁路职工,我从小就耳濡目染,看着他们每天虽辛辛苦苦,但却幸福而又满足,除了感动,我更多的是对铁路职工的敬仰!我致力于加入这蓬勃发展的铁路行业,愿为这伟大的事业奉献我的青春和活力!希望各位评委老师可以记住我,一个优雅大方、热爱铁路事业的第31号选手。

各位评委好,我是今天的30号选手,身高167,体重52公斤,来自某高铁乘务员专业招生学校。在校期间多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曾参加中央电视台20xx年元宵晚会颁奖礼仪。在校期间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并通过了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我热爱游泳、表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实际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迅速适应各种环境。微笑是世界上最美的语言,有梦想就会有希望,我会用我真心的微笑热情的服务态度和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让每一位旅客享受美好生活!中国是世界上高速铁路发展最快、系统技术最全、集成能力最强、运营里程最长、运营速度最高、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如果把高铁比作汪洋大海,我愿化为一滴水融入汪洋大海,我会用我毕生的精力为我们的铁路事业献出我的绵薄之力!

2022高铁形体课程标准心得体会二

作为一名铁路员工我深刻理解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第一”这句话也时刻铭记在广大铁路职工的心中,从铁路部门的管理到铁路职工的一言一行,都是将安全放在了首位,这次铁路将安全风险管理引进来,这是一个创举,一个传统与现代科技的紧密结合,一个行业不断进步的见证。

安全风险管理,顾名思义,涉及安全就有风险,就要对其进行认真管理。安全文化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已文化为载体把安全风险管理的强制性和文化管理的柔韧性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文化的手段和文化的力量去引导职工、凝聚职工、激励职工,促使职工把遵章守纪,安全生产作为自觉、自律、自动的行为,把企业的安全融入个人的理想追求,使安全生产有序可控、长治久安。

安全是铁路的永恒主题。在目前运输安全还不能完全依靠先进设备和技术得以保障的情况下,要确保运输生产的长治久安,就必须坚持现代管理发展方向,当前铁路安全要素和形势变化的基础上,创新铁路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强化铁路安全管理的必由之路。在提高装备、科技保安全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文化的角度研究和分析安全规律,发挥人的作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安全保障能力。

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看,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的本质和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对铁路企业来说最关键、最根本的是确保运输安全,为广大旅客提供安全、快捷、经济、优质、舒适旅途服务。安全风险管理要坚持从“人”这个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入手,在既注重对物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对人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尊重、关心和依靠职工,全面落实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的人文精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培育安全文化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又可以提高铁路的安全保障能力、为旅客提供更加安全、更加优质、更加快捷的旅行环境,是铁路企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从铁路实现长治久安、持续稳定的需要看,铁路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决定了安全是铁路企业的根本所在和命脉所系,必须时刻把运输安全放在首位,把现实铁路运输的长治久安和持续稳定作为毕生追求;铁路系统特殊的行业特点,离不开严密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劳动纪律保证,但传统的就安全抓安全、就管理抓管理的做法,不能完全消除管理上的漏洞和作业中的隐患,特别是容易引起职工心理上的抵触逆反情绪。

安全风险管理文化注重突出人的观念、道德、情感、品行等深层次的人文因素,把管理的有限性和文化的无限性统一起来,把管理的强制性和文化的能动性结合起来,用管理制度硬约束之外的素养理念,用先进的安全观念、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安全行为方式培育具有现代安全素质的“人”,以此来保证铁路企业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因此,培育安全文化又是实现运输安全有序可控和基本稳定的客观需要。

为进一步学习安全风险管理,提升安全风险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我们要从一线职工着手,从最简单的风险源辨识,到风险源的查找,将安全风险管理运用到各项工作中去, 从安全风险的概念,到安全风险的辨识以及安全风险的分析和总结,从管理上深入,从意识上提高,在行动中见证,在实践中将安全与风险结合并运用,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建设现代化铁路放在第一位,为安全风险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2022高铁形体课程标准心得体会三

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典》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粮库、黑龙江北方*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民法典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典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二、铁路货运合同损失法定赔偿

当事人没约定赔偿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毁损、灭失,就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而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主要就是体现在法定赔偿中。如本院审理货物灭失案件中,原告在发货单写的是劳动保护品名,但所发货物是每件价值万元的皮夹克。《铁路法》规定了限制额赔偿和按照实际赔偿的原则,即承运人法定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其次,审判中,对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是按照起运地或托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法律依据一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8条及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笔者认为,铁路法规定限额赔偿原则其合理性是国际公识的。主要依据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目的是合理分担运输风险。但对于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就有损害托运人利益的可能,因为《民法典》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款的要求,承运人承担的实际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那么,货物实际损失的计算就不应以起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了,而应以到达地或者应以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民法典》第312条对这个问题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既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垄断的局面已经被打破,诸多的行业保规并不符合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则,铁路运输行业作为经济主体,其参与激烈的运输市场必须遵循有关的竞争规则。在当前,提高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就是铁路运输企业提高运输质量的唯一的途径,提高服务质量就是要按照约定或法定的方式认真履行运输合同,而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就是要保证违反合同后给予对方当事人合理的赔偿,让对方当事人充分相信铁路货物运输是安全可靠的,从而提高铁路企业的信誉,赢得更大的运输市场。 三、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审理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首先要适用全国人大制订的《民法典》第十七章的有关规定。然后是全人大常委会制订的《铁路法》的规定,其次是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最后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至于铁道部的相关规定、条例、规程等,除非是经过国务院发布,否则作为部门规章,仅具有参考的价值,不是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适用法律的顺序是民法典、铁路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按从大到小的顺序。后面与前面的内容有冲突的地方,后者的规定应该元效。最后,特别是对于责任及赔偿额的限制,属于运输企业的单方声明,仅对自身和其职工具有约束力,其约束力不应及于旅客和货主。也就是说,这类规定只能约束铁路企业自身,应视为其一种服务承诺,而旅客和货主为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受其规章的限制。其次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铁路对于旅客的人身伤害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的几种免除情况免除赔偿责任的,都必须要由铁路直接证明,而不是通过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自身无过错来间接证明是旅客自身责任导致损害。铁路要在取证时,要应尽量请车上的旅客作为证人,以符合合同书面证言的形式。

2022高铁形体课程标准心得体会四

20xx年7月23日20时30分,北京西开往福州的d301列车运行至甬温线上海局管内永嘉—温州南间瓯江大桥处,与前行的杭州开往福州南d3115次动车组列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造成36人死亡、192人受伤。此事故发生在京沪高铁开通不久,又是暑期运输期间,令全国上下非常震惊,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铁路安全形势严峻。作为一名铁路客运管理干部,我充分认识到安全责任大于天,安全工作压倒一切工作,我们必须集中精力,迅速行动起来,狠抓安全,落实管理,切实采取措施,理清安全管理思路,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首先,反思自己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我认为自己还存在着以下差距:

一、安全认识上有差距。安全始终是我们工作的永恒主题和责任,安全生产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与我们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与我们铁路企业改革发展,紧紧相连,息息相关。在安全生产中,每一次触目惊心的事故教训,安全教育中的事故案例对我们都会产生一种强烈的震撼和冲击,可以说,安全人人都需要,人人都惧怕失去安全。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自开行直达列车以来,安全问题又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直达列车从设备上是全新的,从人员素质上也是经过精挑细选的,在安全管理上,我们有时却会因为这些优越的条件而疏于管理,对安全的隐患没有最大限度地去预想、卡控和防范,如:对列车三品的查堵,我们平时总要求乘务员在车门口要加强宣传、查堵,但思想上有时也认为直达列车全列卧铺,旅客素质高了,车站也会严格查堵,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思想上抱有侥幸心理,久而久之,安全意识就会放松,在认识上存在着差距。想想一些发生的事故教训,每一件事故的发生,虽然都有一系列的原因和教训,但深挖根源,都是由于某个细节的失控造成的,因此,端正态度,正确认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才能切实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安全管理上有疏漏。在安全教育上有时流于形式,我们对落实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存在着"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结合实际少,可操作性不强,走形式主义。对有些安全上的隐患缺乏了解,凭经验主观判断,对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对业务知识的熟悉程度要求高,对职工实际安全应急处理缺乏演练,导致职工应急处理问题能力差。在安全基础管理上有薄弱的地方,比如列车的"三乘联检"的工作,有时未严格按照要求乘警长、列车长、检车长一同下车厢检查列车设备设施。安全台帐是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记载,是列车做好安全工作的问题库,因此,规范台帐管理才能使安全管理做到有序可控,有据可查。通过检查,在我们的安全台帐管理中就存在不规范现象,如:安全生产分析会有时没有深入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去解决问题,有时只是纸上谈兵,泛泛而谈。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力,存在着职工"两纪"未严格按规定执行。如:直达列车全程夜间运行,要求列车员夜间的巡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有时也会出现列车员当班打瞌睡现象。

在安全大检查的活动期间,我作为管理干部,更要以身作则,身先表率,认真搞好"五查、一整、五确保。"要立足当前,紧盯关键,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变压力为动力,打好安全攻坚战。

一是迅速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段制定的量化标准(每周对管辖范围列车添乘不少于3趟)添乘各次列车,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列车作业。重点查现场作业中有无简化作业、违章蛮干等现象,乘务"两纪"是否松弛,帮助督导职工,端正安全态度,保证安全作业有序可控。

二是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端正安全思想。利用学习会,添乘,接送车机会,面对面的对职工讲清"7.23"事故原因和教训,讲清全路、全局、全段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和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意义,迅速统一思想,行动起来,增强职工确保运输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是以身作则,深入现场。对包保的车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执行值班各项管理制度。深入车厢,把好列车始发关、出库关、库内停留看车关、列车终到关;要身体力行,带头执行规章制度,与职工做到"五同"(同学习、同出乘、同参加"三乘联检"、同列车长一道巡视检查作业、同车班一道进出公寓),与职工一起剖析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措施。同时,加大重点区间、重点时间检查,对职工违章违纪问题硬起手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在这次安全大检查活动中,一定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将安全责任意识贯穿和体现于工作生活中,一定尽职尽责抓安全管理,彻实发挥好干部的作用,为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2高铁形体课程标准心得体会五

1、心从成渝起,梦随高铁飞。

2、快乘高铁,慢享成渝。

3、成渝高铁,拉近距离加深爱。

4、携手成渝路,快速高铁行。

5、两城一家亲,高铁心连心。

6、带你领略“成渝”落雁之美。

7、成渝高铁,舒适快捷。

8、杭黄风景线,生态高铁游。

9、成渝高铁,高情厚谊。

10、成渝一家亲,巴蜀庆团圆。

11、心随高铁律动,梦由成渝起航。

12、高铁藏深情,成渝若比邻。

13、成渝高铁,等你来行。

14、高铁如风达,渝蓉随心行。

15、匠心杭黄,风景画廊。

16、成渝风景线,高铁连连看。

17、想他了,就去见他,让爱零距离。

18、畅享高铁,乐返成渝。

19、速度改变距离,时间改变生活。

20、绿色杭黄,生态走廊。

21、体验成渝高铁,感受川蜀风情。

22、晓乘白龙疾,花漫成渝间。

23、旦辞浙里西湖月,午摩皖中黄山云。

24、成渝高铁新时代,同城生活更精彩。

25、心驰成渝高铁,梦筑大好时光。

26、搭乘成渝高铁,乐享尊贵生活。

27、成渝三百里,客专一时牵;欲往蜀道还,何须上青天。

28、茶话巴山蜀水间,成渝两地紧相连。

29、飞一般的高铁,不一样的成渝。

30、心动杭黄美景,情醉魅力高铁。

2022高铁形体课程标准心得体会六

姓 名: 陈洁宇

专 业:交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

学 号:20____21050326

实习地点:中国﹒西安

实习时间:20__.10.28-20__.11.10

一.实习目的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认知实习

二.实习内容

1.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系统工作原理

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运用

3.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计及交通组织管理

三.实习形式

现场参观和讲解

西安地下铁道跟站实习

四.实习总结

4.1 实习准备

在去年这个时候看到学长学姐前往西安地铁实习,便非常向往本学期9、10周的这次地铁认识实习。在实习之前我做了详尽的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在平时的生活中乘坐地铁时,留心地铁的场站设计、与周边交通衔接,比较地铁与其他交通方式出行的优劣。观察市民乘坐地铁时遇到的问题,总结自己和朋友出行时遇到的问题,带着问题去实习。

积极了解轨道交通的相关知识:国铁的相关信息,高铁的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在中国的发展、西安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情况。了解和比较各类轨道交通的发展。

认真学习本学期相关课程,特别是机电设备、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设计等专业课程,在学习中发现问题,带着问题去实习。

准备实习需要的相关硬软件:相机、笔记本、录音笔、小组分工、安装相关软件。 准备在实习中更好的接地气,学习城市轨道相关的职业精神,培养职业素养,为就业做更多准备。

4.2 实习过程描述与内容总结

全面系统论述西安地铁二号线控制中心(occ)、车辆段及二(一)号线各车站的实习认知,并分析个人对西安地铁二(一)号线车站布局设计、运营组织管理及其与周边区域交通衔接方面的看法等。

4.2.1 西安地铁概况

西安地铁标识

西安地铁,全称为“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中国陕西省西安市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首条线路于20__年投入运营,是中国西北地区首个、中国大陆继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沈阳、成都、重庆后第十个运营大运量轨道交通系统的城市,是继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沈阳、成都后中国大陆第九个实现多线路换乘组网的大运量轨道交通系统。目前营运里程45.9公里,是世界四大古都里程最长的大运量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作为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拥有众多不可再生的古长安城建筑、遗址、地下文物。

穿行其间的西安地铁的建设和运营,为古城如何协调保护和发展的难题提供了范例。

西安地铁于20__年09月29日开工建设,20__年09月16日投入运营。目前运营2条线路、全长约46公里,设36座地下车站。西安地铁运营线路目前覆盖西安市六个市辖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连通古城、东、西、南、北五大城区,串起了西安市东西中轴线上的三桥、土门、五路口、康复路、纺织城,南北中轴线上的龙首原、钟楼、小寨等商圈,使得市区紧密联系在1小时经济圈内。

西安地铁运营线路车站及其标识

西安地铁是全国第一家采用“一站一标”的城市轨道系统,每一座车站都有一个符合自身特征的站标,充分体现了西安地铁浓郁的文化气息。

西安地铁车辆

西安地铁1号线列车由中国北车大连机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辆总计25列150辆,列车采用3动3拖6辆编组的形式。b型车,采用接触网的方式受电,车辆长约19米,宽约2.8米,高约3.8米,整列车额定载员1468人,最大载员为1880人,座席240人;车辆最高运行速度为80km/h,车辆的使用寿命为30年。车体采用先进的轻量化不锈钢车体,外表免涂漆处理,既绿色环保又降低了对车体外表面的维护成本;车体前端设计成可吸收撞击能量的结构,以保证乘客安全。列车采用进口西门子信号系统,提供基于无线通信的cbtc移动闭塞式技术、 

2022高铁形体课程标准心得体会七

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典》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粮库、黑龙江北方*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民法典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典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二、铁路货运合同损失法定赔偿

当事人没约定赔偿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毁损、灭失,就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而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主要就是体现在法定赔偿中。如本院审理货物灭失案件中,原告在发货单写的是劳动保护品名,但所发货物是每件价值万元的皮夹克。《铁路法》规定了限制额赔偿和按照实际赔偿的原则,即承运人法定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其次,审判中,对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是按照起运地或托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法律依据一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8条及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笔者认为,铁路法规定限额赔偿原则其合理性是国际公识的。主要依据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目的是合理分担运输风险。但对于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就有损害托运人利益的可能,因为《民法典》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款的要求,承运人承担的实际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那么,货物实际损失的计算就不应以起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了,而应以到达地或者应以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民法典》第312条对这个问题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既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垄断的局面已经被打破,诸多的行业保规并不符合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则,铁路运输行业作为经济主体,其参与激烈的运输市场必须遵循有关的竞争规则。在当前,提高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就是铁路运输企业提高运输质量的唯一的途径,提高服务质量就是要按照约定或法定的方式认真履行运输合同,而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就是要保证违反合同后给予对方当事人合理的赔偿,让对方当事人充分相信铁路货物运输是安全可靠的,从而提高铁路企业的信誉,赢得更大的运输市场。 三、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审理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首先要适用全国人大制订的《民法典》第十七章的有关规定。然后是全人大常委会制订的《铁路法》的规定,其次是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最后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至于铁道部的相关规定、条例、规程等,除非是经过国务院发布,否则作为部门规章,仅具有参考的价值,不是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适用法律的顺序是民法典、铁路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按从大到小的顺序。后面与前面的内容有冲突的地方,后者的规定应该元效。最后,特别是对于责任及赔偿额的限制,属于运输企业的单方声明,仅对自身和其职工具有约束力,其约束力不应及于旅客和货主。也就是说,这类规定只能约束铁路企业自身,应视为其一种服务承诺,而旅客和货主为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受其规章的限制。其次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铁路对于旅客的人身伤害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的几种免除情况免除赔偿责任的,都必须要由铁路直接证明,而不是通过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自身无过错来间接证明是旅客自身责任导致损害。铁路要在取证时,要应尽量请车上的旅客作为证人,以符合合同书面证言的形式。

2022高铁形体课程标准心得体会八

同学们,老师们:

你们好!

我很高兴跟我们的师生进行一次关于“铁路交通安全”的演讲。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随着高速铁路的建成通车,列车时速也由原来的120公里/小时提高到了300公里/小时,相当于每秒钟跑83米,紧急刹车后,列车还将向前滑行20xx米才会停下来。由于动车速度快,列车两侧会产生吸力,当列车开过来时,一不注意就会把人吸进去,造成人身伤亡或引起铁路安全事故。在列车速度提高的同时,铁路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许多孩子对铁路尤其是高铁、动车组充满着无限好奇,很多孩子还没有意识到铁路上的危险性。时有好奇的孩子,捡石块砸向飞奔的列车、有的学生放学后在钢轨上压钉子做玩具、或放障碍物、或常跑到铁路上玩耍、坐卧、放风筝„„,根本无法认识到飞快行驶的列车会造成的危害性。由于火车的行驶速度很快,当我们由于顽皮向火车扔一颗石子,岂不知,这小小的一块石子就犹如一颗子弹射向火车,对火车的伤害是致命的。我们经常听到有的学生因为在铁路上玩耍,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接下来我给你们讲解爱路护路小常识:

第一、四要:

要爱护铁路设备设施;

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要积极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要检举揭发危害铁路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九不准:

不准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不准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砂、挖沟;

不准在铁路下实施采空作业;

不准在铁路线路安全区堆放、悬挂物品;

不准在铁路两侧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了望的树木及其他植物;

不准盲人、聋人、学龄前儿童、行动不便的老人、伤残人员和精神病患者独自穿越铁路,通过铁路时必须有人护送;

不准在铁路两侧烧荒;

不准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

不准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同学们,我们学校边上就有一条铁路,所以我们在校的每一位同学都有责任和义务爱路护路,并对此项工作进行宣传,那么我们该怎么做呢?今后,希望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

1、不在铁路上行走、坐卧。因为火车速度快、声音小、惯性大不易停下等特点,在铁路上行走坐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给个人和家庭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2、严禁攀爬铁路旁的高压电杆,不用弹弓等击打高压线,不用棍棒或绳索等连接、碰挂接触网导线,避免因高压电触电造成伤亡。电气化铁路的电压为2、75万伏,是我们家用照明电220伏的120多倍,人体一旦被它击中,必死无疑,后果不堪设想。

3、爱护列车和铁路设备,不在铁路道心和钢轨上放置杂物,不击打列车和击打铁路信号灯等设备。《铁路法》明确规定,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罚款。

4、不要扒停在道轨上的列车,不要在车下钻来钻去。不要在铁轨上摆放石块、木块等物品。不可擅动扳道、信号等设施,不可拧动铁轨上的镙丝。不得翻越护栏横穿铁路;不在铁路上摆放障碍物。

5、不让车辆随意上站台;不在铁路边放牧、不让牲畜上铁路;不在铁路上行走、坐卧或打闹嬉戏;不用石块击打列车。

6、不扒车、钻车、跳车;不抢越道口、翻越铁路;不在铁路上压铁丝和钉子;在火车路两旁人行道上行走的同学,火车通过时要立即卧倒,以防被火车带起的风刮倒;不偷盗铁路运输物品。以上十点就是爱护铁路十不要,让我们牢牢记住并且努力做到!

同学们,保护铁路,人人有责,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参与到爱路、护路的行动中吧!让我们树立一个爱路护路的良好气氛,使列车畅通无阻地驶向祖国的四面八方。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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