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金融学院党史论坛心得体会报告 学党史心得体会 金融(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3 01:38:45 页码:9
金融学院党史论坛心得体会报告 学党史心得体会 金融(5篇)
2023-01-13 01:38:45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金融学院党史论坛心得体会报告一

你院《关于成立班级学生党支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

1. b09财务管理1班学生党支部;

2. b09财务管理2班学生党支部;

3. b09会计学1班学生党支部;

4. b09会计学2班学生党支部;

5. b09会计学3班学生党支部;

6. b09会计学4班学生党支部;

7. b09会计学5班学生党支部;

8. b09会计学6班学生党支部;

9. b09会计学7班学生党支部;

10. b09会计学8班学生党支部;

11. b09金融学1班学生党支部;

12. b09金融学2班学生党支部;

13. b09金融学3班学生党支部;

14. b09国际经济与贸易1班学生党支部;

15. b09国际经济与贸易1班学生党支部。

二、各支部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成立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7人以下的,设书记1人,不成立支部委员会。

三、请按照有关组织程序,分别召开党支部成立大会,进行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书记选举。选举结果经党总支审查批准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特此批复

广东白云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推荐金融学院党史论坛心得体会报告二

财经学院党总支:

你院《关于成立班级学生党支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

1. b09财务管理1班学生党支部;

2. b09财务管理2班学生党支部;

3. b09会计学1班学生党支部;

4. b09会计学2班学生党支部;

5. b09会计学3班学生党支部;

6. b09会计学4班学生党支部;

7. b09会计学5班学生党支部;

8. b09会计学6班学生党支部;

9. b09会计学7班学生党支部;

10. b09会计学8班学生党支部;

11. b09金融学1班学生党支部;

12. b09金融学2班学生党支部;

13. b09金融学3班学生党支部;

14. b09国际经济与贸易1班学生党支部;

15. b09国际经济与贸易1班学生党支部。

二、各支部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成立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7人以下的,设书记1人,不成立支部委员会。

三、请按照有关组织程序,分别召开党支部成立大会,进行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书记选举。选举结果经党总支审查批准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特此批复

广东白云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推荐金融学院党史论坛心得体会报告三

财经学院党总支:

你院《关于成立班级学生党支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

1. b09财务管理1班学生党支部;

2. b09财务管理2班学生党支部;

3. b09会计学1班学生党支部;

4. b09会计学2班学生党支部;

5. b09会计学3班学生党支部;

6. b09会计学4班学生党支部;

7. b09会计学5班学生党支部;

8. b09会计学6班学生党支部;

9. b09会计学7班学生党支部;

10. b09会计学8班学生党支部;

11. b09金融学1班学生党支部;

12. b09金融学2班学生党支部;

13. b09金融学3班学生党支部;

14. b09国际经济与贸易1班学生党支部;

15. b09国际经济与贸易1班学生党支部。

二、各支部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成立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7人以下的,设书记1人,不成立支部委员会。

三、请按照有关组织程序,分别召开党支部成立大会,进行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书记选举。选举结果经党总支审查批准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特此批复

广东白云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推荐金融学院党史论坛心得体会报告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各位医师:

大家好!

就在前天,我收到了医院关于让我代表年轻医生在医师节上讲话的通知,我诚惶诚恐,也坐下来静静思考了一番,感触良多,这是我国第x个医师节,我们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这个世界上,有这么两个职业与"德"息息相关。第一个是教师,第二个就是我们医生,谈起这两个职业,我们最先想到的就是师德和医德。职业的特殊性赋予了我们使命般的意义和内涵。众所周知,教师节的已经35个年头了,已经成为一种全民参与尊师重教的文化体验和符号。那么对于医生节,他究竟只是我们医生自娱自乐的节日?还是全民参与的尊医重医?我想,这是留给社会、患者、医师们的关键课题。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医务工作者在步入医学殿堂的时候都曾庄严宣誓。为了人民的健康,无论春夏秋冬、白昼黑夜,心中只有"救死扶伤"!在这个看似平凡的岗位上,我们用自己的双手续写着生命的篇章。医师节的设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不仅提醒全民尊医,重医,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更是鼓励全体医务工作者明确自身的职责,奋发向上,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用良好的医德、精湛的医术解除患者的病痛。

在我们组里的实习生,每次查完房,就自己溜了,同样是在前天,我在查房时就问他,你跑的这么快是不是要考研,他说是的,他不仅要考研,还要跨专业考研,去考金融专业,他说经过了见习、实习的一年半,深思熟虑后做出的决定。这个事情,不但使得我们七八位医师当场的无语,也应当引起我们深深的思考。也许对于他来说,这可能是一条更好的路,亦可能成为弃医从文、从商的成功者。

我们在座的大多数同仁,为了践行入学的医学生誓言,依然坚守在临床一线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的'质朴医德,这是一件极其值得鼓舞的事情,这也是医师节设立的根本,今天,在座的各位医生,我们是经过大浪淘沙,历经磨难和考验留下的坚持者、守卫者,我们仍然高度自信,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所以,我们无怨无悔。在这里,我想对医生们说一声:大家辛苦了!

作为一附院人,作为普通的年轻医生,我们时刻秉承着"厚德、博爱、精医、卓越"的院训,践行着《医师宣言》。我们坚信,医疗的环境会更好、社会的理解会更多、政策的导向会更成熟、舆论的环境会更好,当然,我们医师也一定会做得更好!

我们心内科的杨鼎颐老主任曾经说过,"一入医门,就是不断前进、不断学习,不断努力的一辈子。你停下来了,但是疾病不会停下来。"他用他的一生做到了这一点。青年医生们,我们未来的医学之路还很长,纵有千山万水,我辈定当不忘初心、怀揣理想、披荆斩棘、奋勇向前。最后,借用《长征七律》总结:

医者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

五岭逶迤腾细浪,乌蒙磅礴走泥丸。

金沙水拍云崖暖,大渡桥横铁索寒。

更喜岷山千里雪,功成之后尽开颜。

谢谢大家!

推荐金融学院党史论坛心得体会报告五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 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对兵力的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公安消防部的队伍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中央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5.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行处置;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的队伍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 物资保障

国家林业局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