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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一条不断延伸的路心得体会范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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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一条不断延伸的路心得体会范本(七篇)
2023-01-13 04:07:25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一条不断延伸的路心得体会范本一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高于国家利率,如国家利率调整,则在新规定上增加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_(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2022一条不断延伸的路心得体会范本二

金秋八月,瓜果飘香。在阿克苏地区阿依库勒镇的枣园里,71岁的果农达依木摘下丰收的灰枣,看着即将换成现金的订货单,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以前,达依木是一个牧民,过着贫困的游牧生活。后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下,他分到几亩棉花地,家里的日子渐渐好起来。

3年前,在政府惠农贷款的支持下,达依木搞起特色林果业,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灰枣。今年,灰枣已大面积结果,仅此一项就能比往年能多收入3万元。

脱贫致富后,达依木常常思考:“我是如何致富的?富的根源是什么?”

为了与群众一起感悟美好生活的真正来源,近日,武警新疆兵团指挥部官兵从群众日新月异的好日子入手,在驻地群众中开展了学习政策法规活动。

“我过去认为,家里富了是胡达(维语“神”的意思)给的。现在,我明白了,我能致富是党的惠民政策带来的。”与指挥部一支队官兵共同学习民族政策后,达依木感慨道。

从一家一户看千家万户,从一城一镇看全疆各地。从闻名世界的“柯柯牙绿化工程”到阿克苏被联合国环境保护署授予“全球500佳境”国家森林城市,从发展特色林果业到人均年收入达5100元,从南疆铁路、南疆安居抗震房到塔里木二桥等国家重点工程的建成,达依木和乡亲们从身边的变化中感受到党中央对民族地区的关心。

学历史文化——加强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与热爱

针对境内外“三股势力”大肆兜售所谓“东突厥斯坦独立论”、“泛突厥主义”等歪理邪说,部分群众被蛊惑蒙蔽的情况,武警新疆兵团指挥部官兵与驻地群众共同开展了学习新疆历史文化活动。

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所属八支队六中队江苏籍战士黄虎的父母多次打电话,要求他申请复员回家。黄虎一时拿不定主意,思想出现了波动。

指挥部经过调查,发现官兵中类似黄虎的情况并非个别现象。为此,他们及时编印下发了《新疆的历史与现状》、《新疆民族政策》等教材,组织开展“学新疆历史文化”活动,引导官兵了解新疆、热爱新疆、保卫新疆。

“没有国,哪来的家?”拿定了主意的黄虎,主动给父母写了一封信,表明了自己要在岗位上为维护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作贡献的决心。

此外,针对境内外“三股势力”蛊惑拉拢青少年的现实,武警新疆兵团指挥部始终把团结教育各族青少年作为学习历史文化活动的重点,开设了“警地共建宣传栏”,制作了警地青年共建共育连心卡,并在任务区内的3所中小学校建立联系点,引导各族青少年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学语言风俗——助推各民族群众沟通与交融

“亚克西莫塞斯,达瓦麦提台需勒孜(您好,请接受检查)!”

9月22日,在乌鲁木齐乌拉泊收费站执勤点,武警新疆兵团指挥部战士刘昕一边用流利的维语与过往的维族群众交谈,一边细心检查过往车辆。

像刘昕一样,他所在部队的绝大多数官兵都掌握了维汉日常对话用语,为圆满完成维稳任务提供了有力保证。

以前,在具体工作中,刘昕遇到过因不懂维语、无法与维族群众交流沟通的难题。“不懂维语,怎么能适应维稳任务的需要?又怎能做好群众工作?”为此,刘昕下决心要学好维语。

指挥部调查发现,不少官兵都面临着同样的难题。为此,该部编印了《执勤常用维语100句》手册,制作了维汉双语对话光盘,组织官兵认真学习,并选派少数民族干部骨干充实到一线,利用执勤间隙逐字逐句教官兵学习维语。

为了使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制度化、经常化,指挥部还将少数民族语言学习纳入政治教育之中,明确学习时间,并积极营造学习语言、习俗的环境,通过饭前提问讲几句、工作讲评说几句、值班报告用几句等方法,锻炼官兵的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唱响《一家人》——激发爱党爱国热情

“家是一个家,国是大中国;家和万事兴,有你也有我;相扶风雨中,危难见真情……”

国庆前夕,一首由武警新疆兵团指挥部文工团演员吴博文作词、知名音乐人刀郎和新疆音乐家协会主席努斯来提·瓦吉丁谱曲的歌曲《一家人》,在天山南北广为传唱,表达着各族群众珍视团结、反对分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祝福祖国大家庭的共同心声。

谈到创作《一家人》的动力,吴博文说:“乌鲁木齐‘7·5’事件深深地刺痛了我的心,作为武警部队一名文艺工作者,我应该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新疆和谐稳定尽一份力。”

仅用3天,《一家人》就完成了词曲创作、录音合成和mv拍摄。这首由来自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等民族的30名文艺工作者联合演唱的歌曲,于7月12日在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播出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同是一颗心,同是一条根;温暖驱寒冷,真爱换真心;幸福伴祥和,都是一家人……”如今,在天山南北,各族群众通过《一家人》的歌声,抒发着团结和谐、相亲相爱的美好心声,唱出了中华民族繁荣强盛的最强音。

2022一条不断延伸的路心得体会范本三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欠条的诉讼时效都是从规定的还款期限起2年内起诉主张权利。

(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上述文字主要讲了借条与欠条在法律上的意义的区别,如果你还有疑惑与不甚理解的地方,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才有可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也切记不可把借条与欠条同等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

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

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

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一、借条诉讼时效

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如果届至借条注明的还款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即受到侵害。则从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该合同则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说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对于该种借条存在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能对履行期限协商一致的,在债权人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该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日的次日起计算。所以说书写情况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办法。

二、欠条诉讼时效

欠条则不代表合同关系,欠条一般情况下是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权人索要或经过结算后,债务人需给付债权人款项,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说不能及时给付,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条据。而在这种情形下,债权人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为债务人之所以出具欠条,是因为本应给付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因无能力或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所以说应当认定债权人自出具欠条时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由此引发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应自书写欠条之次日起起算,当然这是针对欠条中没有书写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而针对写下还款日期的欠条,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日起计算。

手里有他人借条或者欠条的亲,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不然损失的可就是自己哦。

法律风险在于防范,日常生活民间借贷多为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款,往往不注重保留书面凭证,发生纠纷时,没有书面凭证,或者书面凭证不规范,从而导致没有证据去追讨,打起官司来可能会导致败诉。现在我跟大家谈一谈这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借贷时要留书面凭证。

民间借贷很多都是在亲戚朋友之间进行,借钱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比较好,债权人很可能抱着大家这么熟,无所谓的心态。但纠纷往往发生于以下两种情况:1、债务人没有钱还,当债权人多次追讨,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会恶化,此时,若没有书面凭证,将可能会发生债务人不承认借钱的事实;2、未还钱或未完全还钱之前,因日常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债务人可能会否认借钱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便有汇款凭证案件顺利受理,也会因没有借条不能形成书面合意而败诉。因此,在借贷时,出借人应要求对方写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二、大额借款要有转账凭证。

对于数额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主张现金交付的,法院除了审查借条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出借人的经济实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款金额大小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经过等因素,并运用逻辑推理、生活常识等,准确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借款数额予以确定。

三、出借人应当审查借款人的身份。

确定借款人的身份,说白了,就是日后你找谁还钱的问题。要注意以下方面:

1、查看借款人身份证并复印件身份证件。

查看借款人身份证能够确定借款人的身份,知道他的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最好能够复印他的身份证,以后即使发生纠纷,债权人也有债务人足够的身份信息,留好债务人的基础信息。

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2、一定要当场看他签名,确定是借款人书写。

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借款人写借条时,一定要他当场出具,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四、出具借条要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首先,汉字存在一字多音、多解的现象,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其次,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最后,借款数字一定要有大写。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改了

五、民间借贷利息要明确约定,但又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

1、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22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若约定了还款期,但期不还的,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2、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六、可适当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七、若有需要,可对借款协议进行公证。

起草借款协议后,借贷双方持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借款协议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公证处可根据出借人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借款时最好有第三者在场,作为见证人。

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十、借款人还钱时索回借条。

借款人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并注明是归还哪笔款项。

十一、 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曾有一个真实的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近年来,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遇到过各式各样的借条,现就民间借款如何正确写好借条给广大债主提个醒: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2022一条不断延伸的路心得体会范本四

因科研(或教学)需要,兹向 实验室(办公室)借用 台设备。本人承诺,在外借期间,保证设备的安全。

借用设备的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仪器编号

仪器名称

型号

单价(元)

厂家

出厂号

借用人:

xx年xx月xx日

借条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借款人:×××(签名)

借款日期:20xx年4月1日

还款日期:20xx年8月1日借条甲方与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多少钱,借款期限xx,约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归还,利息…… 如甲方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多少多少。

甲方签字日期借条甲方xxx(身份证号:*****)今借乙方xxx(身份证号:******* )人民币***** 元。(大写)

借款期限为:****年,从**** 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为:**..

借款人签名日期

生活工作当中使用借条的地方比较多,但并不是所有的借条内容都是一样的。具体还需要看当事人之间借用的是什么的东西,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这样写出来的借条才是符合自己需要的。如果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具体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

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如果届至借条注明的还款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即受到侵害。则从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该合同则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说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对于该种借条存在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能对履行期限协商一致的,在债权人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该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日的次日起计算。所以说书写情况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办法。

欠条则不代表合同关系,欠条一般情况下是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权人索要或经过结算后,债务人需给付债权人款项,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说不能及时给付,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条据。而在这种情形下,债权人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为债务人之所以出具欠条,是因为本应给付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因无能力或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所以说应当认定债权人自出具欠条时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由此引发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应自书写欠条之次日起起算,当然这是针对欠条中没有书写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而针对写下还款日期的欠条,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日起计算。

手里有他人借条或者欠条的亲,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不然损失的可就是自己哦。

借条的学问:教你如何打借条

法律风险在于防范,日常生活民间借贷多为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款,往往不注重保留书面凭证,发生纠纷时,没有书面凭证,或者书面凭证不规范,从而导致没有证据去追讨,打起官司来可能会导致败诉。现在我跟大家谈一谈这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借贷时要留书面凭证。

民间借贷很多都是在亲戚朋友之间进行,借钱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比较好,债权人很可能抱着大家这么熟,无所谓的心态。但纠纷往往发生于以下两种情况:1、债务人没有钱还,当债权人多次追讨,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会恶化,此时,若没有书面凭证,将可能会发生债务人不承认借钱的事实;2、未还钱或未完全还钱之前,因日常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债务人可能会否认借钱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便有汇款凭证案件顺利受理,也会因没有借条不能形成书面合意而败诉。因此,在借贷时,出借人应要求对方写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二、大额借款要有转账凭证。

对于数额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主张现金交付的,法院除了审查借条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出借人的经济实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款金额大小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经过等因素,并运用逻辑推理、生活常识等,准确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借款数额予以确定。

三、出借人应当审查借款人的身份。

确定借款人的身份,说白了,就是日后你找谁还钱的问题。要注意以下方面:

1、查看借款人身份证并复印件身份证件。

查看借款人身份证能够确定借款人的身份,知道他的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最好能够复印他的身份证,以后即使发生纠纷,债权人也有债务人足够的身份信息,留好债务人的基础信息。

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2、一定要当场看他签名,确定是借款人书写。

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借款人写借条时,一定要他当场出具,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四、出具借条要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首先,汉字存在一字多音、多解的现象,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其次,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最后,借款数字一定要有大写。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改了

五、民间借贷利息要明确约定,但又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

1、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22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若约定了还款期,但期不还的,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2、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六、可适当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七、若有需要,可对借款协议进行公证。

起草借款协议后,借贷双方持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借款协议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公证处可根据出借人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借款时最好有第三者在场,作为见证人。

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十、借款人还钱时索回借条。

借款人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并注明是归还哪笔款项。

十一、 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曾有一个真实的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文章源自网络

如何书写借条、欠条、收条

近年来,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遇到过各式各样的借条,现就民间借款如何正确写好借条给广大债主提个醒: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借、欠、收条,如何书写?

民间借贷问题一直是司法实务与理论界广泛讨论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很常见的一个现象。关于借贷凭据,例如借条、欠条、收条等,怎样书写格式才符合法律规定呢?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为您提供关于借、欠、收条,如何书写的参考。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2022一条不断延伸的路心得体会范本五

借款人(甲方):

地址:

电话: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个人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个人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及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款用于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将该借款资金挪作它用。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乙方第一笔放款时的贷款发放凭证(借款借据,下同)日期为准。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一、浮动利率:

初始贷款月利率为 ‰(按基准利率 浮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固定利率:

月利率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第五条 计、付利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 (月/季末月)的第 日,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已生效及(或)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已设立;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乙方对甲方情况和评估测算的依据没有发生异常变化;

5.甲方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与约定用途相符;

6.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1) ;

(2) ;

(3) 。

二、用款

用款计划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一)用款计划如下:

序号

用款计划

金额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二)用款计划如下:

序号

用款计划

金额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按实际需求,随时申请用款;

(四) 。

采用第(一)种用款计划的,若甲方未遵守用款计划的约定延迟用款,则甲方应对应用而未用借款,自借款计划约定用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用款。违约金计算公式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延迟用款天数× ‰。

采用第(二)、(三)种用款计划的,自可申请用款之日起,甲方应对可用而未用借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用款。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可用而未用的天数× ‰。

三、贷款资金的支付

(一)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及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1.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由乙方将贷款资金通过甲方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采用受托支付的,甲方所提供的提款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要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乙方审核同意后发放相应金额的贷款资金至甲方账户,并根据甲方的支付委托在当天划转至甲方交易对象账户。

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后,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采用自主支付的,甲方要按本合同约定定期向乙方提供用款记录及相关支付凭证等资料。

(二)贷款人受托支付标准

除下述情形外,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都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甲方交易对象支付:

1.甲方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甲方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停止支付或变更支付方式

如甲方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甲方未按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等,乙方有权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或变更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四)禁止支付

甲乙双方不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或事项支付资金,不能将资金支付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

第七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须按以下第 项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一)借款期限届满日一次性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

(二)按下列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序号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甲方如需变更上述还款计划,须在相应贷款到期 个银行工作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还款计划的变更须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四、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或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甲方未按期还款的,甲方承诺:乙方可以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

五、提前还款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 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分次还款的,提前还款的金额首先用于偿还最后到期的贷款,按照倒序还款。

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有权就提前还款部分按以下第 种标准向甲方收取补偿金:

1.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金额×提前还款月数×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 。

第八条 账户管理

一、甲方是否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由乙方进行监管

(一)是 (二)否

二、如甲方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由乙方进行监管,则账户监管事项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或其辖属分支机构开立如下账户作为专门资金回笼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二)上述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用于收取对应 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甲方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

(三)甲方授权乙方对专门资金回笼账户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记录和监督,依据本合同对账户资金使用进行限制,甲方应予配合。

(四)乙方对上述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监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五)甲方承诺按下述第 种方式接受乙方对其收入实施账户监管:

1.将本条第二款第(二)小点所述收入款项全部存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承诺在其与相关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或收费单据中明确,所有款项直接汇入该账户。如果乙方认为有必要,甲方应提供相关第三方的书面承诺,保证将应支付款项汇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

2.将本条第二款第(二)小点所述收入款项的 %存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第三方关于保证将应支付款项汇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书面承诺。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甲方开始收取本条第二款第(二)小点所述收入之日起,专门资金回笼账户余额在任一时点均不得低于人民币 万元,如相关收入为外汇,则按当日牌价换成人民币计算。

(七)甲方从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单笔提款数额超过 万元的,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八)甲方承诺专门资金回笼账户余额低于本条第二款第(六)小点约定的最低余额的,将及时采取措施将差额补足。在未补足差额之前,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从该账户提取任何款项。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专门资金回笼账户资金的 (月/季)流入量不低于 万元。如资金流入量低于上述数额,乙方有权决定采取下述一种或几种措施:

1.自下 (月/季度)起提高本条第二款第(六)小点约定的监管账户最低余额,直至流入量恢复到本合同约定数额为止;

2.自下 (月/季度)起降低本条第二款第(七)小点约定的单笔提款额,直至流入量恢复到本合同约定数额为止;

3.停止发放甲方尚未提取的借款或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已提取借款。

第九条 借款的担保

如为担保贷款,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和支付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乙方申请借款展期;

(四)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四)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甲方应以 (月/季)为周期,定期向乙方书面汇总报告借款支付情况。甲方最迟应当于每 (月/季)初 个银行工作日内向乙方汇总报告上 (月/季)借款支付情况。

(五)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六)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本合同项下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足以影响乙方贷款债权实现的行为前,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和担保,但乙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影响日后乙方认为上述行为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时行使本合同所约定的救济措施的权利。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信用状况下降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发生名称、住所等事项变更,应当在发生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七)应当承担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费用等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

2.乙方有权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

3.对任何本合同发生的甲方应付乙方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延迟除外;

2.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情形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

(二)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来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

(三)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2.保证人发生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情形;

(四)抵押人、出质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抵押人或出质人违法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2.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毁损、灭失、价值减少;

3.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发生权属争议;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五)担保合同及(或)担保物权未生效、未设立、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担保的,视为甲方违约。

二、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

(一)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

(二)甲方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或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

(四)本合同约定的发放、支付借款资金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

(五)甲方的偿债能力发生恶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六)甲方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或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政策被媒体曝光,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七)甲方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八)可能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救济措施

出现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约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一)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停止发放贷款;

(二)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三)按贷款本金的 %按日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四)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第四条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

若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第四条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对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贷款期内按照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计收罚息和复利,遇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调整,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罚息和复利。

(五)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账户上划收任何币种款项。

(六)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七)行使担保权利。

(八)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与甲方的其他合同。

四、乙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发放和支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向甲方收取了不应收取的利息、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

第十三条 公告催收

对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第十四条 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第十五条 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 ;

二、 ;

三、 。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按手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甲方的声明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甲方(签名及手印):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 理人)

(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2022一条不断延伸的路心得体会范本六

分期还款协议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

现鉴于乙方不能一次性偿还甲方借款。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尚欠甲方人民币(大写): (注明:有借条凭证)。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分 次偿还借款或欠款,具体还款计划看附则。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借条凭证及本协议妥善保管,在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款项后一起交还乙方。

第四条、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乙方主动偿还借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到期债务,甲方有权立即要求偿还全部债务,并按借款金额的计算违约金。

第七条、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日 期: 日 期:

附 则

还款计划具体如下:

(1)甲乙双方约定第一次还款日期为: 年 月 日,还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2)甲乙双方约定第二次还款日期为: 年 月 日,还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3)甲乙双方约定第三次还款日期为: 年 月 日,还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22一条不断延伸的路心得体会范本七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__________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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