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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遵义会议心得体会总结 遵义会议 心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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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遵义会议心得体会总结 遵义会议 心得(6篇)
2023-01-13 07:54:40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第三讲遵义会议心得体会总结一

一、第三人的范围界定

第三人一般是指执行依据记载的执行当事人之外的民事主体,亦即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外的民事主体,但存在以下两种例外:

首先,执行依据之外第三人按照法律规定追加、变更为执行当事人。第三人在未依法追加、变更前,对其仍应按第三人对待;执行变更、追加裁定生效后,法院才可按照对被执行人的方法执行。

其次,第三人系辅助占有人或法人机关。辅助占有是基于特定的从属关系,如受雇人、公司员工等类似关系,受他人指示而对物管理。辅助占有人并没有独立的占有人地位,法院对辅助占有人占有的动产,可以直接执行,辅助占有人不得以辅助占有法律关系对抗法院执行。对于抗拒执行的辅助占有人,法院可以按照第三人妨碍强制执行处理。法定代表人为法人机关,其在职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对于法定代表人为法人占有的动产,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执行。法人的员工为法人占有的动产,视为辅助占有,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如被执行人为某商店,法院可以查封商店内的物品,店员不得阻止法院执行。但法院不可查封店员的个人物品,也不得为执行需要搜查店员随身携带的包或者其个人居所。

二、对第三人占有动产的查封

被执行人是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强制执行是执行被执行人财产而非第三人财产。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判断权属是根据权利的外观表征,并不对有争议的实体问题进行实质审查。动产是以占有为其公示方法,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可以查封。如在被执行人厂房内的机器设备,法院可以查封。但这里的占有不同于民法典中的占有,确切地讲,这里的占有应为持有,只要被执行人直接持有该动产即可查封,对于被执行人间接占有的动产,法院也不可根据间接占有的法律关系,直接查封。也就是说,法院对可查封动产的权属判断,是以被执行人直接支配控制为准。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原则上不能查封,除非第三人书面确认该动产为被执行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执行实践中,有人认为根据购物凭据、租赁合同、证人证言等,推断动产属被执行人财产,先行查封,第三人主张该动产为其所有,其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寻求救济,这最终并不侵害第三人利益。笔者认为:首先,占有是最好的所有权凭证,让占有人自己证明动产的所有权,有悖占有制度的基本理论;其次,第三人不承认占有动产为被执行人所有,对占有动产的权属有争议,法院应让申请执行人代位诉讼,而不是积极的介入私人纠纷。

三、对第三人占有动产的强制措施

第三人书面确认占有动产为被执行人所有,但第三人拒绝法院查封,法院能否强行查封呢 笔者认为,第三人占有的动产在其住宅内或其他办公场所内的,法院强行侵入第三人处所进行查封并无法律上的授权,故这种情况下应为查封不能。对于第三人书面确认为被执行人所有的动产,能够特定化的,法院可以向第三人送达查封裁定,不再加贴封条。

对于第三人允许法院查封的动产,按照《查封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应分情况对待。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可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可以交第三人保管,也可以强行侵夺占有。

对于查封后,第三人拒绝交出查封物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九条要求,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拍卖、变卖或裁定以物抵债后,需从现占有人处交付给买受人或申请执行人的,法院可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第三人交出所占有的动产,第三人为公民个人的,拒不交出,可以强制执行;第三人为单位的,拒不协助,法院可否对其强制执行,法律没有明确,笔者认为可以对其强制执行。

但是,第三人对于占有动产有足以对抗法院强制执行权利的,如租赁、加工承揽等,第三人拒不交出,法院不可强制执行。当事人对第三人主张的足以对抗强制执行权利有争议,应由当事人另行对第三人提起诉讼,在争议未确定前,法院不可强制执行。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能够查封,但不能交付的,如第三人占有动产有足以对抗强制执行权利的,法院可以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但要明确告知买受人。买受人取得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裁定后,取得所有权,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第三人拒不返还的,买受人可以提起诉讼。买受人在未取得新的执行依据前,法院不得强制执行。

四、第三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救济途径

第三人对被变更、追加为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执行异议;第三人认为其并非辅助占有人或法人机关,可以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第三人对占有动产主张所有权,可向执行裁决机构提出异议,执行裁决机构驳回该异议,第三人可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裁决机构支持了第三人的异议,申请执行人可提起许可执行之诉。

法院未经第三人确认占有动产为被执行人所有,即对第三人占有动产进行查封,第三人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为法院未按照法定的查封条件进行查封,第三人可以对查封行为提起执行异议;另一种为第三人对查封动产主张所有权,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第三人对于占有动产有足以对抗强制执行权利的,法院强制执行的,第三人可否提起执行异议 如第三人对占有动产享有租赁权,法院强制执行租赁动产,使第三人的租赁权受到损害。笔者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应理解为违反程序法的规定,第三人应无提起执行异议的权利,对于是否违反实体法,属实体争议问题,应由第三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推荐第三讲遵义会议心得体会总结二

贷款抵押人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抵押物名称:___。

2.制造厂家:___。

3.型号:___。

4.件数:___。

5.单件:___。

6.置放地点: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章) 乙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 代表人:___(签字)

地址:___ 地址:___

银行及帐号:___ 银行及帐号:___

订立时间:__年__月__日

订立地点___.

推荐第三讲遵义会议心得体会总结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号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_____市_____县签署: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_____银行_____分(支)行

负责人: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丙方(即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乙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

2.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贷款。经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贷款金额: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

第四条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的首期款项;

(3)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种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________元

(大写) _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第二十四条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第二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置抵押物:

(1)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须满足: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出租人未清偿中国银行到期的债务,中国银行发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合同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情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协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

第四十五条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贷监督、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配合,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变更时继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减少、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

第四十八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2)项)。

(1)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日。

(3)其他;

合同债权的转让

第四十九条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在债权转让时,乙方、丙方自动放弃抗辨权。

第五十条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第五十一条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将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关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上述债权转让的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条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可撤销。

费用

第五十三条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诉讼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用、或依法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授权

第五十五条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名下在甲方处开立的账号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五十六条乙方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名义直接付至房产出卖人在甲方处开立的、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怅户。

第五十七条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

第五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授权委托及的关承诺不可撤销。上述授权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违约及处理

第五十九条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和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得贷款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停止守约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或承让债权、处分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及提起诉讼等任何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六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则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迟延天数及约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予乙方。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六十二条当乙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

第六十三条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抵押备案/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下列文件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贷款申请表;

(2)借款借据;

(3)抵押物保险单正本;

(4)《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备案证明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公章):

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三讲遵义会议心得体会总结四

同志们:

时间镌刻不朽,当历史的时针指向21世纪的第三个十年,新时代中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这无论是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还是人类发展史上,这都将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同时2020年也是广电网络搭乘5g平台实现弯道超车的关键之年。今天我将以“走进新时代展示新担当谋求新作为”为主题,结合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与各位同志交流,共勉。

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能否充分激发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力量,对我们来说是一场前所未有的大考。20xx年是“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党员干部只有坚守信仰,扛好旗帜,永远跟党走,才能保持方向不偏、立场不移。

一要重温红色经典,坚定知党言党的思想自觉。翻开我们党的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从南湖到塞北,从瑞金到北京,从井冈山的“星星之火”到全国革命的“燎原之势”,从延安窑洞的兴国之光到缔造“中国梦”的新征程,支撑着我们的党走过风风雨雨的97年,就是矢志“为大多数人谋幸福”的理想信念。在这面旗帜的指引下,井冈山一支仅有七百多人的队伍在血与火的洗礼中铸就了“星火燎原”,用行动有力回应“红旗到底能打多久”的疑问;李大钊、夏明翰、刘胡兰等革命先烈,面对敌人的威逼利诱,笃定“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的乐观坚守,立场不移,舍身取义;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等优秀共产党员,凭借“革命理想高于天”的革命觉悟,一念为民,战天斗地,为我们树立了学习的标杆。重温红色经典,就是要明白我们党“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问题。在当前这种价值多元、思想多变的新形势下,我们更应保持清醒、坚定信念、坚守理想,经常精读一些马列主义经典著作的代表篇目,特别是对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学深悟透,切实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持续巩固干事创业的力量源泉。

二要加强党性锻炼,坚定信党拥党的立场自觉。对党忠诚是我们共产党人一生的追求,加强党性锻炼是我们共产党人一生的必修课。现实生活中,受市场观念的冲击和世俗功利思想的影响,少数党员干部思想出现波动,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甚至有的党员思想政治水平、思想觉悟还赶不上部分群众,久而久之,群众觉得“党员和群众一样”,甚至“党员不如群众”。这与群众心目中“哪里有困难,共产党员就在最前面”印象相去甚远。对党性和信仰是牢记还是淡忘、是持守还是迷茫,已成为检验一个共产党员合格与否的“试金石”。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只有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遵守党章、践行誓言,纯洁党性、坚定信仰,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不会走岔路、走歪路、走邪路。

三要始终对党忠诚,坚定爱党护党的责任自觉。现实中,我们有的党员干部拿着党和人名赋予的职权大办私事,甚至危害党的利益。大家都知道,我们当初在入党的时候,都要向党宣誓,这在政治上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成为党组织中的一员,就要永远热爱党、永远跟党走,当党的形象遭受贬损诋毁时,我们要义无反顾地挺身而出与不良思想斗争;当党的事业和团结统一遭到损坏破坏时,我们要义不容辞地与不良风气面对面斗争,甚至牺牲生命也要在所不惜。我们只有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党、像维护生命一样维护党,才能让广大群众共产党人身上看到党的伟大和向心力、凝聚力。

党的十九大,吹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动员令,这就要求我们紧贴群众愿望、期盼、需求和诉求开展工作。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能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才会赢得群众的真心拥戴,关键是要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两条。

一要当好发动群众的组织者。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解放战争的胜利,靠的是长期的群众工作,集中了一切力量才实现的。当前,无论从全县层面还是对乡村两级而言,都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能否当好基层和谐稳定的“减压阀、灭火器”,当好群众的“连心桥”,考验的是我们的责任心、事业心、号召力,考验的是我们的是非辨别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服务群众能力。我们只有发挥出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支持和参与项目建设、城乡治理,才有对群众发出“向我看齐”的底气;我们党员干部只有把自己同群众放在一个等高线上,站在群众角度,设身处地考虑群众切身利益,才能带动更多的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事业才能取得更好发展。

二要当好党的声音的传递者。古人云,“善治必达情,达情必近人”。基层党员干部与群众距离最近、接触最频繁,是党的政策的传递者、党的形象的代言人。尤其是作为党媒政网,我们更要时刻牢记自己党员的特殊身份,充分履行好党员的义务和责任,当传播党中央政策的“扬声器”和“小喇叭”,加强学习,吃透、宣传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声音传递到千家万户,而且要多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尊重民意,努力掌握更多的第一手材料和直接信息。特别是在当前这个意识多元化的时代,面对诸多社会困惑,渴求一种强大的“正能量”作为支撑和坚守。在推进各项建设事业中,我们党员干部不仅要发挥好骨干中坚作用,还要当好“正能量”的传递者,既要践行宗旨,身体力行,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又要传递敬业、奉献与担当,传递善良、温暖与快乐,推动形成相互关心、尊老爱幼、扶贫帮困的良好社会局面。

三要当好群众脱贫致富的领头雁。这几年,我们经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洗礼,有效整治软弱涣散现象,建设了一批美丽乡村,基层党组织得到全面建强。但是部分农村地区相对还比较滞后,群众收入水平还不够高,贫困面仍然较大,确保如期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的任务还很繁重。搞好扶贫开发、推动摆脱贫困,使命光荣、任务艰巨。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具有“跟我一起上”的号召力,我们党员干部要发挥好对挂钩扶贫点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领头雁”作用,自觉带头学习新技术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努力克服“等、靠、要”思想,理清发展思路,积极扶持挂钩扶贫点脱贫致富,把左邻右舍、村里的群众都带动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群力谁能御,齐心石可穿”。对于一个拥有这么多党员的大党,全体党员干部只要主动树立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看齐,层层立标杆、上下做示范,尽心尽责、勇于担责,就一定无坚不摧、攻无不克。

一要做敢于担当的标杆和表率。习总书记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责任不落实,工作就落空。我们不论是领导班子成员,还是普通党员干部,都是群众中的先进代表和模范榜样,必须增强担当意识,敢于负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勇气,一往无前、舍我其谁的豪气,逆势而进、后发赶超的志气,干出新成效,体现新担当。

二要做激情干事的标杆和表率。能否积极主动,是衡量我们能否成为一名优秀党员干部的重要标准,也是出色与平庸的分水岭。发展是一个竞争的过程,当前行业间的发展竞争异常激烈,当你畏手畏脚时,机遇就留给了别人了。因此,等不是办法,实干才有希望。如果要实现后发赶超,我们容不得有一丝一毫的清闲和偷懒、迟疑和观望。特别是我们党员干部更应有不完成目标寝食难安的冲动,更应有“倒计时”的心态和“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有“功成不必在我任”的胸襟,用我们的干事创业激情去感染身边的人,用我们的实际行动点燃集体激情,凝成合力干事、谋事、成事。

三要做雷厉风行的标杆和表率。庸懒散浮是严重的“精神懈怠病”,与作风建设新常态不相适应,就像“木桶效应”,这块短板将直接影响整体水平。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和落实力强弱,将直接影响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能否落到实处、预期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因此,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一定要有“今天能解决的不拖到明天,一周内能解决的不拖到第八天,自己能解决的不把问题上交”的责任意识,不能只在表态、开会、造声势上做文章,而要以事不过夜的紧迫感,带头雷厉风行抓推进和抓落实,带头雷厉风行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人、具体的事,一项一项地抓,一环一环地抓,一抓到底,使工作办一件成一件,以抓铁有痕、雷厉风行的作风推进工作、狠抓落实。

今天借此机会,就讲这么多。最后,祝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谢谢大家!

推荐第三讲遵义会议心得体会总结五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过协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还款内容

1.还款事由及金额:挪用公司现金账款约__________人民币,以最后双方确认为准。

2.还款期限: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乙方需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清。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将珠作为抵押,以还清欠甲方的所有欠款。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在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本协议完整交还给甲方。

(二)乙方的义务: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2.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天内向抵押取得

抵押款偿还甲方的所有欠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的,乙方应负责违约

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用其它方式偿还欠款及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确认无误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三讲遵义会议心得体会总结六

党课讲稿:四个意识是什么

党课内容:四个意识是什么

党课时间:周五晚上七点

参加人员:街道及社区党员

四个意识的提出,标志着中国政治和中国治理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在做的各位党员一定要清楚的认识,什么是四个意识,今天我跟大家一起来认真学习,共同进步。

政治意识,主要是指政治思想、政治观点,以及对于政治现象的态度和评价。

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我们党将决胜全面小康、进一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个时候特别需要党员干部清醒的政治头脑,还需要保持政治的观察力和敏锐的鉴别力,一定要坚定自己的政治立场,始终坚守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的旗帜、奋进的旗帜、胜利的旗帜。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大局意识,主要指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看问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我们所有的党员同志都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

核心意识,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威信。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战胜各种风险挑战、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

看齐意识,就是要做到以下几个看齐。经常主动全面地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看齐;向党中央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项决策部署看齐,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知道四个意识是什么以后,我们还要深刻领会增加“四个意识”的内涵,那我们需要从三个方面来增加。

首先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

增强政治意识,就是要求全体党员一定要确立正确的大局观,把握党的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思考和处理问题,自觉地认识、服从和维护大局,毫不动摇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

增强大局意识,自觉认识和把握大局,就是要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地维护党的工作大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自觉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

增强核心意识,全党必须始终明确,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必须始终坚决维护党中央的绝对权威,统一服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绝不允许在党内形成特殊的利益集团和小组织派别,同党中央离心离德;习近平总书记是我们党长期培养的、全党全国人民共同推举的领导人,在领导全党全国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已经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全党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威信和地位,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确保党和人民事业无往而不胜。

增强看齐意识,全党同志必须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新观点新思想新战略为标准,审视自己的思想、行动和工作成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看齐关键是要落实在行动上,把党中央的理论创新成果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实现新发展。看齐还要敢于和善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

我们还要知道增强“四个意识”是党章党规的重要内容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党规党纪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循的规矩。党章党规中对于党的政治主张、党的纪律、党员的义务、党中央的职能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增强“四个意识”的制度依据。

党章的总纲是党章的灵魂,是全党都必须牢牢坚守而不能有丝毫违背的。党章对党员的标准、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一个党员都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来要求自己。党章从八个方面对党员的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突出地强调了党员必须要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履行政治责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法纪法规,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牢固树立政治纪律意识;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大局意识。

党章对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纪律做出了明确规定,最核心的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党的纪律问题,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这就是说,全党必须确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同时必须要增强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最后我们要清楚的意识到,增强“四个意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

增强“四个意识”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必然选择,是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举措,这是增强“四个意识”的现实依据。

增强“四个意识”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增强“四个意识”是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党的先进性的必然选择。增强“四个意识”是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举措。

要做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这就要求我们的每一个党组织、每一个党员,都要从自身做起,增强政治意识,牢记政治责任,遵守政治纪律,维护服从服务党的工作大局,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忠诚于党的事业,为党担责、分忧,尽心尽力为党工作。

以上就是今天我跟大家一起探讨的四个意识是什么,相信通过学习,加深了大家的理解,有什么说得不足之处,请多多谅解和指教,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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