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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庭模拟实训心得体会实用 刑事模拟法庭心得2000字(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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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庭模拟实训心得体会实用 刑事模拟法庭心得2000字(四篇)
2023-01-13 10:39:49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刑事法庭模拟实训心得体会实用一

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定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赴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定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

定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赴等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控告人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_公安(或___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___人民法院)

控告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2022刑事法庭模拟实训心得体会实用二

申请人:xxxx律师

单位:x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写字楼xxxx座xxxx层

联系电话:

申请人依法接受被告人xxxx委托和xx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被告人xxxx罪一案中担任被告人xxxx的辩护人。申请贵院依法通知本案的唯一关键证人高xx出庭作证。(姓名:xxxxxx,性别:xxxx,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址:xxxx号楼x室。电话:xxxx)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对本案依法作了调查,会见了被告人xxxx,并仔细阅读了案件相关材料。申请人发现案卷材料的证言和辨认笔录中只有xxxx的言词证据,申请人认为其证言和辨认笔录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唯一关键证据,是本案的孤证,其无法与其他证据佐证,证明被告人有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还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证人应当由人民法院通知并负责安排出庭作证。”据此,我们依法向贵院申请上述证人出庭作证,以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免遭错误的刑事追诉和判决。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x日

2022刑事法庭模拟实训心得体会实用三

申请人:xxx律师

单位: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写字楼xxx座xxx层

联系电话:

申请人依法接受被告人xxx委托和x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被告人xxx罪一案中担任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申请贵院依法通知本案的唯一关键证人高xx出庭作证。(姓名:xxxx,性别:xxx,身份证号码:xxx,现住址:xxx号楼x室。电话:xxx)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对本案依法作了调查,会见了被告人xxx,并仔细阅读了案件相关材料。申请人发现案卷材料的证言和辨认笔录中只有xxx的言词证据,申请人认为其证言和辨认笔录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唯一关键证据,是本案的孤证,其无法与其他证据佐证,证明被告人有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第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还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证人应当由人民法院通知并负责安排出庭作证。”据此,我们依法向贵院申请上述证人出庭作证,以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免遭错误的刑事追诉和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2022刑事法庭模拟实训心得体会实用四

12月23日,市法院召开全市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年终总结会议,市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姚正陆,市法院少家庭庭长周侃,各区法院少家庭庭长或审判员参加会议。

20xx年是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开局之年。我院在3月、7月分别召开了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分工部署会议及中期推进会,12月份各区法院少家庭报送了试点情况。总体而言,各区法院少家庭遵循家事审判规律,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就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进行了有益尝试,加强了家事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

其中,雨花、栖霞、浦口、玄武、建邺、鼓楼、六合法院少家庭在财产申报制度,雨花法院少家庭在心理疏导制度,秦淮法院少家庭在归并审理制度,高淳法院少家庭在当事人到庭制度,溧水、栖霞法院少家庭在家事调查员制度,栖霞、六合、江宁法院少家庭在家事调解制度,江宁法院少家庭在不公开审理制度上都做了较好的实践。我院少家庭从家事审判实践需要程度、试点制度规范性程度考虑,经过比较研究,决定先期推广当事人到庭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心理疏导制度、归并审理制度及家事调查员制度。

会上,与会代表从审判实际出发,对五项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提出相关实践难点,如家事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财产申报制度适用的案件类型、诉讼阶段,心理疏导制度的专家选任、当事人到庭制度存在送达难、归并审理制度的庭际协调等。

经讨论,会议认为:家事调查制度的施行可以增添民意基础,家事调查员及其出具的报告原则上应出示并接受质证;财产申报制度不囿于第一次诉讼离婚,应加强诚信诉讼的释明力度;心理疏导制度是为服务审判,在心理辅导专家的选任上可加强与妇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当事人到庭制度有利查清案件事实,同时有利调解,应穷尽一切送达方法;归并审理制度侧重在各辖区内施行,严禁人为拆分案件,保证个案公平。

姚正陆专委指出,就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全市少家条线应: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最高法院民一庭提出,家事审判是民事审判的基础和支柱,对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建设和谐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作用。各少家庭要以高度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

二、依法有序。试点的制度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定的难点、盲点,这就要求在审判工作中牢牢把握家事审判改革规律,严格遵守家事审判改革理念,以顺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为目标,灵活运用、妥善把握。

三、多实践,多总结。表面看来,如财产申报等制度,是给法官增加了工作量,但根本看来,有利于案件审判质效的提升。家事审判改革符合家事审判应充分体现法官职权干预的要求,符合诉讼当事人根本利益,不能逡巡不前,应严格按要求开展改革,并从工作方式上找方法以提效保质。

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家事改革系由市法院统一研究部署,各基层法院少家庭应积极参与,在改革中遇到困难要及时与市法院沟通、请示,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改革发展。

姚正陆专委强调,在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少家审判工作,尤其是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有着共同的工作目标,应当协同发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市法院少家庭将对上述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五项制度进一步征求意见,以期论证完善,从而在20xx年统一于全市少家条线铺开。

姚正陆专委另就今年浦口区法院涉盘城地区离婚纠纷异常增多的情况专门指出,全市家事条线要严格根据胡院长要求,立即开展此方面的调研。市法院少家庭要强化对审判数据的分析和利用,进一步加强条线业务培训和指导。全市家事条线对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一定要慎重,要充分行使法院的司法审查权,遇有群发事件一定要及时汇报,要采取设置“冷静期”、加强家事调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予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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