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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高于一切心得体会图片和方法 成交心得分享(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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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高于一切心得体会图片和方法 成交心得分享(8篇)
2023-01-13 11:14:55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成交高于一切心得体会图片和方法一

这次全市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会议和全市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x年全市交通安全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科学谋划交通安全发展方向,研究部署x年交通安全工作,强力推动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下面,我代表局安委会作工作报告。

一、攻坚克难,狠抓落实,x年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取得新突破

x年,全市交通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交通改革发展大局,全面落实交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交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安全管理基础不断夯实,安全质态持续优化,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道路运输事故明显下降,交通工程建设、港口安全状况良好,交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主要落实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健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

x年,我们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签订责任状、建立责任体系、加大安全保证金、加强安全考核等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x市安全生产行政领导责任规定》,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分级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下发了《x年x市交通局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表》,落实了“一岗双责”,安全监管责任基本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姜堰市交通局将安全工作情况纳入中层以上干部年度述职内容,x市交通局继续推行“奖二罚一”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二是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探索新模式、新方法,督促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兴化市交通局开展了“一把手”安全论坛演讲现场会,有效提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汽运公司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月考核,当月兑现。港务集团提出“每位职工都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新理念,全面提高基层职工安全责任意识。

三是狠抓安全工作责任考核。在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全员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一票否决、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目标考核三项制度,全面实施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责任到位。运管部门与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经营资质一票否决制度。航道部门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宁可做过、不可错过”的原则,加大考核力度,使安全管理工作实现良性循环。

(二)健全治理机制,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落实

x年,全市交通系统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和“安全管理推进年”三项活动,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年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夏季安全百日赛、国庆安保等一系列活动。

一是完善治理制度。各单位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保证安全隐患治理制度的“管用”、“够用”。通过对事故隐患实施登记管理和分级管理,初步形成了“长期排查、定期报告、限期整改、跟踪督查、责任到位”的隐患排查整改机制。港务集团现场开劝违规单”,加大“三违”处罚力度,年内罚款1.68万元。泰轮-公司、海阳公司规范安全检查程序,完善事故隐患举报制度,避免了多起事故的发生。

二是开展专项活动。市局制定了《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暨安全管理推进年活动实施意见》,出台了“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方案,聚焦客运、渡运、水陆危运、危桥险段、农路设施、在建工程等重点方面,坚持排查与整改、排查与立制同时并举、同时并网重,力求解决基础性、苗头性、滞后性问题,做到强基固本、标本兼治。

全系统共排查出事故隐患632处,重大安全隐患28处,挂牌督办3处,已全部整改到位。“6.5”成都公交燃烧事故发生后,市局组织专项突击检查,客运车辆的安全锤、灭火器配备率均达到100%。靖江市交通局在夏百赛活动中,被靖江市政府评为优秀组织奖。质监部门强化施工现场监管,杜绝空检、漏检、假检等混岗现象,从源头上防止事故发生。海通公司投入33万元更新老旧设备,受到业主青睐,一举中标。

三是组织群团共建。继续组织开展党员安全责任区、青年安全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安全争先创优的风气,为推进平安交通建设、保持交通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作出了积极努力和贡献。各基层团组织着力推进青年安全文明示范岗的活动,青年骨干安全生产主力军的作用日益显著。姜堰市交通局开展党员干部“联路结桥”志愿服务活动,100名党员干部自愿者联结100条道路、200座桥梁,及时排查路桥隐患,促进公路桥梁整洁、通畅、安全。

(三)加强应急管理,安全重点保障进一步落实

认真贯彻《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指挥系统协调、应急措施得当、反应高效灵敏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备交通应急救援处置系统。

一是布防国庆安保工作。x年是国庆60周年,市局6次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具体部署,落实国庆期间的安保责任。公路、运管、长运、公交等单位相继召开会议,布置国庆安保维稳工作,建立了32支群防巡逻队伍和58支应急保障队伍,全面加强桥梁、车站和汽渡等公共部位的安全控制,对车站码头、人员集散地、车尝油库等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重点场所实施全天候巡逻,确保国庆安全稳定。

二是强化应急救援演练。海事部门开展了水上防污染应急演练,航道部门实施了船闸消防演练,运管部门组织了危货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公路部门组织开展了网抢修路桥演练,港口部门全面落实港口安保措施,各客运企业演练车内应急逃生,汽渡公司举办了旅客落水救生演练。通过一系列的应急演练,检验了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提升了各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提升科技兴安力度。运管、海事部门加强动态安全监管,全市一级以上客运站、危货运输企业车、船gps、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100%。盛市际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gps安装率100%。二级以上客运站全部装备危险品检测仪,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检测率和准确率大幅度提高。兴化市交通局建成交通安全监控中心,gps实际应用取得显著成效。港口部门全力推进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港务集团公司全部按要求建立称重系统和信息监控系统。海事部门内河搜救中心基本建成,搜救组织机构和信息化网络初步完善。

(四)提升监管能力,行业监管举措进一步落实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交通安全监管,切实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一是突出水上安全监管。海事部门重点开展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危化品船舶实船签证制度,严厉打击干线航道违法载人行为,取缔了172艘无证吊机船。航道部门加强航道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受损桥梁、航道碍航物、航标养护的巡查力度,通航保证率达95%以上。港口部门深入开展危险货物专家会诊行动,加强内贸集装箱和超载治理工作,全面加强港口保安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是加强道路安全监管。公路部门深入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清除违法建筑3200平米、障碍物1.2万立方米、非标悬挂物1900处,清理500座桥下堆积物。投资119万元,增设公路安全设施,归并非法搭接道口15处,消除公路安全“黑点”34处。运管部门严格执行“三把关一监督”,核查61家危货运输企业,7家危货运输企业被责令整改,检查危货运输车辆1095辆,清退21辆,检查客运车辆4400辆次,查处安全隐患205处,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工程施工监管。质监部门加大对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力度,督促设计、勘察、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严格履行交通工程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实施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专项认证审查制度,开展安全督查23次,下发安全通报11份,隐患整改率100%。

对于成交高于一切心得体会图片和方法二

移交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收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xx)19号、国办发(20xx)45号文精神,根据国资厅发改革(20xx)7号、11号文件最新要求,参照省、市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的充分协商,现就如何按国务院要求的最后期限,完成“三供一业”的实质性交接;如何同步落实国家政策,精准实操物业管理职能、资产等交接的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管职能及移交范围

(一)物业管理职能的含义:在甲乙双方确定的移交区域内,按地方政府颁布的物业管理等级和标准,按服务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维护;对物管区域内的公共环境、公共秩序进行有序管理;实施业主需求的、和乙方服务等级相配套的家政服务。

(附件一:移交物业小区物业此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及批件)

(二)移交范围:总计有职工住宅 栋,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总户数 户。

分别坐落在 等xx个街区:

各移交区域的坐落位置:(小区名称,地址,东、西、南、北街临)

(附件二:物业移交范围平面示意图及住户明细表)

第二条,物业管理职能交接基准日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开始启动交接,x年xx月xx日点,为完成职能交接工作基准日。此基准日之后,甲方不再承担以上区域物业管理及其相关责任。

第三条,关于维修改造补助资金

(一)经甲、乙依x市政府文件测算,并报市国资委专家组审核确认,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三个月内,给付乙方接收补助资金人民币x仟x佰x拾x万元(¥00,000,000.00元)。

(二)此费用作为乙方对接收区域的维修费和必要的改造费用,乙方有权依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政府的相关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实施。

第四条, 关于相关资产的移交

(一)物业管理用房:依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甲方按所交物管职能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于基准日15日前,向乙方提供移交各小区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约x平方米。

(附件三:移交房产明细及位置示意图,)

(二)未买断产权住宅:凡房改中未买断或未全部买断的永久固定性住户,其房屋产权的未买断部分,均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附件四:房改后未出售住宅明细表)

(三)履行物管职能的一般资产: 甲方向乙方移交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公共服务设施、设备与低值易耗类物品。

(附件五:各家属区移交设施、设备、工具等低值易耗类明细表)

(四)物管区域内土地使用权属: 在业主已办住宅权属证分摊后余下土地(供生活区使用的道路、绿地、水景、庭院等,不含坐落在家属内公有建筑的投影土地),应属生活区不可分割部分,其土地使用权随小区一并移交。

(附件六:全部移交区域《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第五条,关于人员移交

依据市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移交国有职工x名。

第六条,关于国有资产交接程序:

(一)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出具全部拟移交资产实物明细和财务清单,经双方协商认可后,与基准日前十日,各派相关职能部门,赴现场清点、核准,并签署《资产交接签署单》,以备甲乙双方后期账务处理。

(二)凡以上无偿划转资产,甲方应提供相关权属变更的法定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完成交接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上述建筑用电、用水、用热等用户更名手续。

第七条, 关于移交物业管理资料

(一)含移交区域内建筑物的全部物业管理收费台帐、产权资料。土建、水暖、电气、采暖、供水、燃气、通讯等图纸、内页等档案资料。

(二)近三年的大、中修资料:项目位置、项目名称、投入金额、竣工资料等。

(附件七:建筑档案类资料交接目录)

第八条、关于相关责任界定

(一)乙方对职能履行区域的维修改造负“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实施”的责任;在乙方的集中改造期间,甲方应予积极配合,提供建设用地和线路通道,做好本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解决施工受阻等问题。

(二)凡甲方现物业管理中,有依规需移交至市政、社区管理的其它项目,基准日后,由乙方负责移交。甲方向乙方提供涉及移交范围内与环卫、园林、路灯管理部门签订的协议及业务范围界定的说明,基准日后由乙方继续履约;

(三)涉及甲方需向水、电、热等第三方移交,但尚未交出的职能,继续由甲方负责进行移交。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拟定移交基准日等相关信息和相关资料。基准日后,乙方以小区物业管理者身份,对以上各方接收改造工程进行协调和必要的配合。

(附件八:物业管理职能与第三方联系与衔接的相关文书)

第九条 相关费用的责权界定

(一)甲方在以上移交物业区域预收取的物业等相关费用,以双方交接基准日为界,凡甲方已收基准日以后费用,应交付乙方。凡基准日之前和上述物管区域相关的债权、债务人,均为甲方。

(二)移交房产涉及到的水电费自交接之日按水表、电表显示的数据为准,之前发生的由甲方缴纳,之后发生的由乙方缴纳。

(三)用于住宅大修理的专项维修资金,按政府相关规定划转到乙方专项维修资金帐户。

(附件九:涉及到债权债务界定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双方保证移交进度质量的特别约定

(一)为确保交接基准日如期实现,本《协议》签订五日内,双方应就需双方同步履行义务的若干时空结合点,充分商榷、论证并签订《交接过渡期履约分解目标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并各负其违约责任。

(附件十:《交接过渡期履约分解目标备忘录》讨论稿

(二)甲方保证,基准日前依此《备忘录》,将乙方管理职能完全到位所需要的各类资产、设施设备、相关资料、移交费用,及时到位。同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需了解的、和履行职能相关的全部问题,做出书面的、口头的说明或解释。

(三)双方必须在基准日15日前,完成应移交人员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组织关系的交接。

(四)乙方必须于基准日次日零点前,进入全面管理状态,做到全部体现物管职能的岗位,无遗漏,无空缺。并确保其服务质量不降低。接管后,应有计划的、有效使用维修改造补助资金,确保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提档升级。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对移交人员待遇的承诺

(届时,视移交人员情况,决定此条留否)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至本《协议》约定基准日之日,若甲方原因,费用和资产尚未交至乙方,甲方应按既有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继续负担全部物业管理运行管理费用,直至其“移交主体”责任义务履行完毕。

(二)至本《协议》约定基准日之日,若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产、职能等未能如期移交,乙方应按既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负担基准日后应接区域的全部物业管理运行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交接实操中的具体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

第十四条,凡本《协议》附件,或依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一经双方签字认可,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将通过双方具体协商,陆续补齐。

第十五条,本协议壹式七份,甲乙方各三份,市国资委一份。

对于成交高于一切心得体会图片和方法三

车主:

车主地址:

车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方(承买人):

买方地址:

买方电话:

身份证号码:

车主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买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

一、车辆情况

车类型号:车身颜色:

车牌号码:行驶公里:

发动机号:燃料:

车架号码:初次入户时间:

二、车辆具备下列证什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口行驶证正、副本口购置税(费)证口路费收据

口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口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口营运证口备胎口千斤顶口钥匙

三、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四、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

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

六、付款方式(在方格内“√”为示:)

a)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次性付清全车款;办理车手续。

b)本协议签订后,买办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在天内,买方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后办理提车手续。

七、办理过户:买方应主动积极按卖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出卖方协

助办理过户手续,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

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在收到买方购车款项后,将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未能将

车辆过户手续办妥(车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届时双方协调解决),买方有权提出退车,但应维持该车交付时的状态,卖方将已付的购车款如数退还给买方。

2、买方应在提车后日内,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元。

3、如买方逾期未交清余款,卖方有权将该车另作处理不须通知买方,所收定金不再退还。

九、该车在年时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该车在20年月日时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十、补充条款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自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年月日

对于成交高于一切心得体会图片和方法四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之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就下列商品房买卖事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房屋概况

甲方现有商品房壹套及杂物间,座落于 ,土地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 ㎡,杂物间 ㎡,甲方现自愿将本套商品房及杂物间全部卖断给乙方永远为业,乙方对该商品房做了充分了解自愿买受。甲、乙双方两厢情愿,均不得反悔。

二、房屋产权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三、房屋转让价款:

经双方商定得出上述商品房成交价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四、付款方式及交房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收取乙方的购房定金后定金抵作购房款。

2、双方约定于日之前,乙方支付给甲方元整。此项款用于偿还甲方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

3、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之前,甲方负责提供房屋“两权证”及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求的变更过户的有关资料,甲方将“两权证”移户更名登记到乙方名下之日,乙方将房屋购房款 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将房屋的相关材料及房屋使用权交付给乙方。

4、双方约定于年日之前,甲方将房屋使用权交给乙方,而同时,乙方将购房余款 支付给甲方。

五、“两权证”移户更名到乙方名下期间所涉及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名字的两权证所涉及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另外本合同中房屋水、电、有线电视的过户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另,甲方已交纳的房屋水、电、有线电视的开户费,甲方放弃向乙方追偿。

六、甲方保证:

1、上述房屋权属邻界清楚,水、电、闭路、大小门路通畅,设施完善。若发现权属有异议,邻界不清楚以及与甲方相关的一切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料理清楚,决不涉及乙方。

2、甲方不得将上述房屋转让、出售、出典、抵押、馈赠与他人,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若乙方中途悔约不买,则不得索还购房定金;若甲方中途悔约,应双倍赔偿购房定金给乙方;若其中一方违约,则中介费按整。

八、本房屋的中介费按 %计算,合计人民币 元整,《两权证》移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之日由乙方付清。

九、协议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共二页,一式三份,双方各执壹份,中介方留壹份存档。

甲方: 中介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对于成交高于一切心得体会图片和方法五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

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

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即________年____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的首付款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方式向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

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____日内仍未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____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____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____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____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最终批准为准。

如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____日内(含____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____日内与前述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

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付清。

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____日内仍不能与上述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____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____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

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贷款),贷款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

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

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____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

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

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

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

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

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

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

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

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

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否则,每逾期____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

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

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f)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____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____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____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____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1)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____区域的所有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划、组团设置及布局、环境设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设施设置及布局、楼宇布局、道路设置及布局等)、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

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

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

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

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

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

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

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

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

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

(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____日,

(2)或公告见报____日后视为送达。

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

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3)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花源为出卖人商标。

(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十三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

3、

4、37公交车站点,距离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

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________年____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

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4、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5、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6、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十四、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成交高于一切心得体会图片和方法六

车主:__________________车主(承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主地址:______________车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主电话:______________车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主根据《旧机动_____交易管理规定》,与车主就下列_____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情况

车类型号:______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行驶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燃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初次入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费)证□路费收据□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

□机动_____登记证书□定编证(使用证)□营运证□备胎□千斤顶□钥匙

三、确认所购_____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四、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成交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

六、付款方式(在方格内“√”为示:)

a)本协议签订后,车主一性付清全车款;办理车手续。

b)本协议签订后,车主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________天内,车主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后办理提车手续。

七、办理过户:车主应主动积极按卖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由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办,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在收到车主购车款项后,将积极协助车主办理过户手续,如未能将_____过户手续办妥(车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届时双方协调解决),车主有权提出退车,但应维持该车交付时的状态,卖方将已付的购车款如数退还给车主。

2.车主应在提车后____日内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3.如车主逾期未交清余款,卖方有权将该车另作处理不须通知车主,买卖合同范本。所收定金不再退还。

九、该车在200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时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该车在200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时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十、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车主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委员会(任丘办事处)_____解决,_____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车主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车主:(签章)卖方:(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对于成交高于一切心得体会图片和方法七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就房地产交易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地产基本情况及交易要求:所有权人_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_;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位);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楼层_________户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_________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_m2);套内面积(_________m2);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土地性质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房屋使用权租约号_________;合同登记号_________;委托单价委托总价_________;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室内设施或交易要求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选项打“√”,不选打“×”)

1、委托意向:

□出售

□出租

□置换

□求购

2、委托方式(选项打“√”,不选打“×”)

□独家委托

□非独家委托

□乙方可转他人服务委托

三、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居间和劳务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签约的机会,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签定合同。

四、限制交易的情况:

甲方不得将下列情况的房地产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概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务或在履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后随时终止合同。

1、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

2、属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

3、已作为抵押担保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情况。

五、甲方应遵守的约定:

1、甲方提供交易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合法和无任何民事纠纷,并有明确、真实的告知责任,所提供的手续必须完备;

2、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佣金;

3、有责任协助乙方实地查勘房地产现场;

4、乙方提供的房源或顾客,甲方不得与此进行私下成交;

5、不得向乙方下属任何人员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好处费;

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房源信息或顾客信息有保密的责任。

六、乙方应遵守的约定:

1、负责委托房地产信息的传播、策划、促销;

2、有责任真实地告知甲方交易情况和市场供需情况;

3、陪同甲方或顾客实地看房,如实介绍情况。协助成交和签定交易合同,提供交易前后相关的各项咨询服务;

4、在履约过程中不得作虚假广告宣传或虚假承诺;

5、有责任保守交易秘密和个人隐私;

6、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范围开展工作;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委托期限:

此委托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委托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要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_________个月。

八、此委托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若甲方与乙方所提供的客户达成交易的,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九、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盖印章的财务专用章为收款凭据。

十、交易双方已签定交易合同,因甲方原因未最终实现成交,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金额支付佣金。

十一、佣金: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额为成交额的_________%,在交易双方签定交易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十二、委托底价承销,双方已约定超额收益为乙方佣金的除外,乙方隐瞒交易实情,而产生的差价收益无条件的属甲方所有。

十三、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佣金总额的(_________)倍:

1、有虚假违法和纠纷的委托;

2、未按规定支付佣金的;

3、由乙方提供的房源客户,甲方及甲方直系亲属未告知乙方而私下成交的;

4、超越委托权限,未经甲方同意,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

5、甲方私下与乙方下属经办人员同谋达成成交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获取差价收益的。

十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约定:_________。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成交高于一切心得体会图片和方法八

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一).房屋状况: 房 屋 座 落: 建筑面积:平方方米 用途:住宅

2、房屋所有权证号:

3、土地使用权证号: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后先付定金 元,在甲方交乙方房屋时再付清剩余价款。

三、甲方在 年 月末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以前,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任何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房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 (签名或盖章) 乙方: (签名或盖章)

中证人: (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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