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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家公诉第三二集心得体会实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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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家公诉第三二集心得体会实用(五篇)
2023-01-13 11:24:24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国家公诉第三二集心得体会实用一

你们好!

我是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今天,我怀着万分感激之情写下这封信,希望能够借着这封信感谢国家的大好政策,感谢政府对我们的帮助和扶持,感谢国家为我们发放的奖助学金,感谢在助学金评选工作中付出辛勤努力的老师和同学们。

我们的家庭很普通,所以面对巨额学费时,我们有了退缩,有了恐惧,还有每月的生活费也是个问题,曾一度想退学减轻家庭负担。社会在发展,对于一个家庭贫困的家庭来说培养一个大学生多么的不容易,有说不完的泪水,我们依旧能够听到父母心里的那份担心——大学的费用多高呀?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样的来自普通家庭、来自农村的学生来说,有的时候不得不暗暗伤神。

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和学校向我们伸出了援助之手,给予了我们极大的资助,这不仅仅是金钱,这更多的是代表国家和学校没有忘记我们这些贫困的大学生,对于我们这样的学生,学校和老师也是同样的关注。我们看到,我院各级领导都高度重视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近段时间来,他们严格按照国家奖励和资助学生的相关政策,集体讨论,民主评论,切切实实把国家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落实到每一个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公开、公正、公平的评选出每一位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学生,并张榜进行公示,充分说明学院领导在认真为学生办实事,办好事,看到这一切,我们深受感动,在这里我想说一声:'你们辛苦了,我们向你们表示深深感谢!我们一定会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决不辜负你们的期望!'

因为有时候我们就会想到以前一个老师说过的话——贫困的学生会被遗忘在教室的角落。真的有时候我们都没胆量去面对老师,老师的热情有的时候真的让我们感到害怕,有时候是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可是学校及老师们用他们的行动证明了他们的关爱,我们是学校整体的一部分,而不是被遗忘在角落里的垃圾。奖助金的给予是给我们提供了极大的帮助,给予我们的是一种说不出的勇气,这种勇气不是用言语说出来的。同时也增加了我们的自信,减少了对生活费的忧愁。我们可以安心的在教室里看书,我们更有勇气去和老师谈谈我们关注的问题,同时也使我们深深感受到,贫困不是一种累赘,更不是一种可耻的事,而是一种巨大的财富,它深藏在我们的心底,时时鼓舞着我们上进,成为我们永恒的学习动力。而这次贫困生奖助金的发放,更是在实际上和思想上给了我们极大的帮助。

今天国家又为我发放了国家助学金,这些资助极大地缓解了我们的生活压力,心里有说不出的感激,同时,又给了我们更大的学习动力。我们衷心地感谢国家、学校各级领导和老师对我们这些寒门学子的关爱,我也明白作为一名受资助的大学生要学会感恩,怀有一颗感恩的心,才更能体会到自己的职责。在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自己的价值。大学是人生的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所有大学生都应当认真把握每一个“第一次”,让它们成为未来人生道路的基石;在这个阶段里,所有大学生也要珍惜每一个“最后一次”,不要让自己在不远的将来追悔莫及。在大学四年里,大家应该努力为自己编织生活梦想,明确奋斗方向,奠定事业基础。

感谢社会对我的资助,我一定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报答社会。

此致

敬礼!

x年xx月xx日

主题国家公诉第三二集心得体会实用二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总体情况较好,大多数单位领导重视,及时抓好工作落实,坚决执行政府决策,确保了政令畅通。但当前在办理工作中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和单位领导及经办人员对办理工作不够重视;未能全面正确理解市政府决策和领导批示;工作不落实,工作效率低、质量差,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就有关工作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是一项重要的政务,是执行政府决策,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从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和建立“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学习政府、诚信政府”的要求出发,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二、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把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单位主要领导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并指定分管领导和专门处(科)室和人员负责具体办理,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严格把关,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本单位的各项承办工作。

三、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全面、准确理解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精神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领导和市府办公厅。报告办理情况要实事求是,兼顾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不能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因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等原因不能在要求时限内办结的工作事项,要及时将原因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领导和市府办公厅。

四、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本单位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工作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使办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工作中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时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下属单位按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承办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市府办公厅将加强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的跟踪和督查,定期通报各区、县级市和市府直属各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办理、工作效率低、质量差和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工作失误,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0xx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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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家公诉第三二集心得体会实用三

尊敬的各位老师、家长义工,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勿忘*历史,立志振兴中华。

前天,也就是12月13日,是南京*77周年纪念日,在南京市隆重举行了南京*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缅怀南京*的无辜死难者,缅怀所有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缅怀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表达中国人民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崇高愿望,宣示中国人民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的坚定立场。

xx年前的12月13日,日本侵略者攻占南京,对无辜居民和已放下武器的中国士兵进行了长达6个多星期的血腥*,昔日繁华的六朝古都顿时变成了人间地狱,血流成河,横尸遍野!

1937年“七·七事变”,全面抗战爆发。国民政府军在凇沪会战中失败后,日军占领上海,接着兵分三路进攻南京。国民党政府宣布迁都重庆,由唐生智部率5万人留守保卫南京。12月12日,日军在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和第6师团师团长谷寿夫的指挥下侵占雨花台、紫金山、突入中华门。唐生智以战局难以挽回为由,为保存实力以图再战,下令放弃南京。12月13日上午,日军第6、第4师团首先从中华门侵入城内,接着光华门、中山门、和平门也相继被日军攻入,并且占领了国民政府。午后2时,日本海军第11支队溯江而上,抵达下关;下午4时,日军国崎支队沿长江北岸攻占浦口,南京沦陷了,南京城空前的劫难降临了!12月15日,日军将20xx多手无寸铁的中国人押至汉中门外,把他们*后用机枪射杀,再用木柴、汽油焚烧。当晚,又将1300人按每100人为一组射杀,并且在鱼雷营*9000余人,后又在下关宝塔桥一带*了3万多人。12月16日,日军在中山码头前*了5000余人,后将尸体推入江中。12月17日,日军又将3000余人押至煤炭港下游江边集体射杀,在放生寺、慈幼庵将避难的400多人集体枪杀。12月18日,日军在下关草鞋峡集体*57400人;在下关南通路北边的麦地里枪杀300余人;在大方巷难民区枪杀4000余人,单是投入江中的尸体就有3万5千多具。12月20日,日军在燕子矶江边,集体*5万余人,在鱼雷营*3万余人,在凤台乡、花神庙*7000余人……这一连串血淋淋的数字是多么的触目惊心!就连当时驻南京的法西斯德国代表在向其政府的报告中写道:“他们(日军)是兽类的集团,*、劫掠、纵火……甚至以*竞赛的方式对南京城血洗,他们是一架正在开动的兽性机器。”据战后国际法庭认定,日军侵入南京后,一个半月内,被集体*的中国人达19万以上,被零散*的中国人超过15万,总计30万人以上。焚毁全城三分之一的街道和建筑物,制造了震惊中外、惨绝人寰的世纪大惨案!然而,长期以来,日本国内的右翼势力从未对他们的侵略行径进行过认真的反思,肆意美化那场给全亚洲人民带来灾难的战争。近年来,由于经济的衰退,日本一些不安分的右翼势力甚至企盼“重显战前雄风”来摆脱经济困境。日本文部省在审定中、小学历史课本时,公然篡改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历史,把当年日军对南京人民的*说成是“由于中*队的激烈抵抗”造成的。事实上,松井石根在日军进入南京前就命令其部队“发扬日本武威,慑服中国。”妄图以恐怖的手段,使中国民众畏惧、屈服,以实现其灭亡中国的罪恶目的。中国人民在中国*的领导下,经过8年浴血奋战,终于赢得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始审判包括松井石根在内的日本甲级战犯28人。松井石根和谷寿夫先后被判处死刑,这是侵略者应得的下场,他们的罪行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日本文部省妄图为这样的*翻案,中国人民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一定决不容许!

前天是南京x周年公祭日,南京的上空响起警世后人,勿忘国耻的警报声。我们在这里集会,重温历史,悼念遇难同胞,就是为了以史为鉴,永远不让历史的悲剧重演,就是为了揭露和批判日本一小撮右翼势力否定侵略、重走军国主义老路的图谋。

老师、同学们,让我们不忘国耻,铭记“落后就要挨打”的历史教训,奋发图强,刻苦学习,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今天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主题国家公诉第三二集心得体会实用四

企业名称(以下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企业名称(以下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下列标的物的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物及其价款

出卖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

1、出卖人按下表所列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买受人应按下表中所列价格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标的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价款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下表中所列标的物随附物品构成标的物的组成部分,买受人不再就该等随附物品支付任何价款。出卖人应将下列随附物品随同标的物一并交付买受人:

随附物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2、出卖人按本合同附件所列规格型号、数量等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标的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双方约定,标的物质量除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还应达到如下要求:

第三条 交付方式、时间及地点

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标的物交付方式、时间及地点:

1、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出卖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将上述标的物送至上述交货地点,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2、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买受人提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到上述交货地点提取标的物,运费由___________承担。

3、按通知分批供货。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分____________批向买受人供货,按买受人通知的时间和数量将每批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4、按计划分批供货。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出卖人应按照下表约定分批供货。

交货计划表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1

2

3

4

5

第四条 装卸费及包装

1、双方约定,标的物的装卸费由出卖人承担,包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的,出卖人应负责对标的物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运输方式,并有良好的保护作用,以确保标的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由于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标的物锈蚀、损坏、灭失的一切责任均应由出卖人承担。

3、交付方式为买受人提货的,出卖人按国家有关标准对标的物进行包装,并应告知买受人标的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第五条 所有权转移及风险承担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按照合同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4、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标的物的检验

1、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

2、如买受人经检验后发现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有权拒收、要求补齐或退换标的物,并要求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结算及付款

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结算及付款方式:

1、标的物一次性全部交付的,买受人应于交付后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___%;检验合格后_________个月内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剩余的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___________日内支付。

2、标的物一次性全部交付的,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___%作为定金;于标的物交付后_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检验合格后_________个月内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剩余的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___________日内支付。

3、标的物分批交付的,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作为定金;其余按交货计划或买受人通知供货数量分批交付后据实结算,出卖人凭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共同签认的结算单向买受人申请支付。买受人应于出卖人正式申请支付后__________日内支付已结算货款。买受人预先交付的定金应先行抵付货款。买受人可在最后结算款中扣留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________日内支付。

双方约定的付款依据为下列第_________种,出卖人凭付款依据向买受人申请支付:

(1)经买受人签认的验收单。

(2)经双方共同签认的结算单。

第八条 质量保证

1、双方约定,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起算。

2、出卖人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能够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使用期限。

3、标的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出卖人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对于因标的物质量问题导致买受人遭受的损失,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卖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若出卖人逾期交付超过天,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标的物的质量、规格、型号、品种、花色不符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如买受人同意使用,双方可通过协商就标的物价款重新达成协议;如买受人不同意使用,可以要求出卖人退换或解除合同。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出卖人应按本条第1款向买受人逾期交货违约金。

3、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数量交货时,若少交标的物,就少交的部分,买受人如果需要,可要求出卖人补齐,出卖人应照数补交,买受人如不需要,可以要求出卖人就少交部分退货;若多交标的物,就多交的部分,买受人如果需要,可自行留用,双方按实际交货量结算,买受人如不需要,出卖人应将多交部分自行取走,买受人对多交部分不承担任何保管、付款等义务。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出卖人应按本条第1款向买受人逾期交货违约金。

4、采取送货方式的,标的物错送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将标的物送交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违约金。

5、买受人在合同履行期间要求退货或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出卖人。

第十条 补充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主题国家公诉第三二集心得体会实用五

员工工号:

员工姓名: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 址:

性 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家 庭 住 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每周6天,7小时工时制。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创造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乙方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甲方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乙方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耐酸耐碱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口罩、面具等。

第九条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乙方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乙方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条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每月提供劳动保护特殊津贴 元。

第十一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凡从事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岗位),乙方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存在威胁生命或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有权通知甲方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甲方不得为此而取消或者减少乙方在正常工作时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学习和掌握有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乙方的工资组成;基础工资 元/月,岗位津贴 元/月+电话、交通、住房、学历职称+工龄工资,月度绩效考核工资基数为 元/月。具体工资组成标准详见甲方工资福利制度。试用期员工不参予绩效考核,按全额工资的80%核发。(员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10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从事有

毒、有害岗位每月(日)生活保健津贴为 元。

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百。

第四十五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六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 他

第五十一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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