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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创业新起点心得体会 农民工返乡创业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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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创业新起点心得体会 农民工返乡创业心得体会(7篇)
2023-01-13 14:39:47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农民工创业新起点心得体会一

工程名称: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

1、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并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或层层转包。

2、自己雇佣农民工,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如果有分包的督促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到总包单位备案。民工工资由本公司或劳务公司直接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里,严禁发放给“包工头”。如“包工头”携款逃逸,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支付民工工资,由本公司负责支付。

3、按照“总包负总责”的原则,若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第一时间到场解决,若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论何种原因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不能垫付的同意可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及时按规定补齐。

4、切实做好农民工记工考勤工作,按约定及时与农民工结算工资。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因劳资纠纷造成农民工上访,并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江阴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任何处罚决定。

5、此承诺在办理合同备案时由总承包企业向江阴市建设局做出承诺。

特此承诺!

承包单位(章):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________ 手机:________ 固话:________

工程项目经理:________ 手机:________ 固话:________

有关农民工创业新起点心得体会二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现已由我公司中标,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三、本公司按月以货币形式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手中,并张榜公布工资表,接受你单位监督。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合法权益内容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直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一)本项目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受到农民工举报或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经查拖欠行为属实的;

(二)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法个体承包人,非法个体承包未能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三)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匿,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四)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包工头”),未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五)每月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六)本项目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红河州行业人均人工成本中劳动报酬责成企业给付,企业拒付的,从保障金中支付。

六、本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开远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推行的“一组三表”制度,即建立企业内部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清欠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并督促项目部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七、凡本公司在工程项目一旦出现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愿意接受劳动保障或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给予处罚或处理,并同意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有关农民工创业新起点心得体会三

农民工用工协议书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县(市、区)_____乡__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4)。

第五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第六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在每月_____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六)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十四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不超过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第十五条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六、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七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鉴证机关(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有关农民工创业新起点心得体会四

我校20___年10月下旬受大竹县委托和授权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招生宣传、教学培训以及转移就业工作,为完成大竹县政府今年下达我校“富裕劳动力技能培训900人,其中引导性培训农民工400人”的目标任务。从大竹年11月下旬开始,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充分发挥就业和培训的职能和资源,在大竹县县政府和学校领导的支持、学校相关科室密切配合下,结合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劳务市场需求实际,运用一切积极因素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引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截至20___年11月中旬,我校共完成农民工培训培训任务900人。并转移输出(安置就业)980多人,为促进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增收,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我校5个多月来开展的农民工培训工作情况总结

一、这段时间来就业、培训中心的主要工作与措施

(一)积极争取大竹县政府阳光办的支持,强化农民工培训工的领导与管理。

农民工属于多行业、多工种范畴。因此,农民工培训是一项社会性、系统性工程,必须要有政府的参与和领导,才能使农民工培训和就业转移工作做到健康有序、卓有成效。基于此,我们根据阳光培训文件精神,主动做工作,并向大竹县阳光办汇报申请,取得支持。20___年6月1日学校在原就业指导、培训中心基础上增加工作人员,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岁昌学校阳光培训工程点”由学校常务副校长吴玉姜直接领导,并在招就办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机构的确立,为顺利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摸清情况,开展宣传,落实工作。

自今年10月份大竹县政府以候委农办文批准成立我校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后,我们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就业现状和教育培训资源调查,通过调查,摸清和掌握了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和与之有关的培训资源情况,为正确指导全市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提供了科学可靠的决策依据。在此基础上学校利用暑假这段时间学校在教学和教学设施相对空闲的有力条件,同村干部和企业建立密切的联系,并同多家企业建立订单式培养关系,尤其是取得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支持,在整个培训过程中他们参与完成培训学员的招生工作,并积极介入具体培训工作,学校负责组织具体的培训上课工作,企业承担学员相应专业的操作技术指导以及实训岗位的提供,这个阶段完成了绝大部分的培训(共培训机电专业三个班次,学员3百多人)和就业安置工作,并积累了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经验,在之后暑假结束的学期初一个月时间中又开展了种养和计算机两个专业100多人的培训班,向这部分即将走向社会的新的劳动者传授怎样操作具体的技能、如何适应社会、怎么保护自己,增强了他们的就业本领。并在实训工作进行的同时完成了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的就业安置工作,安置率100%,目前培训中心对暑假三个班级的就业跟踪情况显示,就业率巩固率超过了97%。

(三)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培训工作和转移就业工作。

在农民工培训具体实施过程中,我校从自身情况出发,充分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建好农民工培训基地。利用职业学校教育资源优势,和周边企业联合开展农民工培训的招生工作,企业需要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人力资源,我们需要企业为学员提供就业岗位以及操作型的教师,校企签订订单式联合培训工作,邀请福州市区部分企业的行业专家到我们的培训课堂授课,这些生产一线的教师熟悉操作生产流程和具体生产技能技巧,他们现身说法,以师徒的务实培训方式和在生产岗位上手把手地教会学员掌握一门具体的劳动技能,即达到了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基本目的,在此同时学校还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如把培训班办在市中心方便学员上课,实训课安排在就业企业实际生产岗位上),加大了岗位实训的力度,力求培训的实际效果,在具体岗位上掌握具体的操作技能。在扩大农民工培训规模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培训经验,不断提升农民工培训质量。这些培训工作都是在和农村干部以及用工单位

人力资源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完成,在目前劳动力匮乏的用工环境下,培训中心的这些工作获得企业的欢迎。因此培训结束之后的安置工作顺理成章,安置率达到了百分百,之后的就业跟踪情况显示这些学员的就业情况稳定,平均工资超过900元。参加培训的农民工都表示了较大的满意度。

二、存在的问题及明年的工作要点

(一)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前几个月农民工培训工作在各方努力配合下,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培训招生工作依然还是今后培训最困难的工作。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在农村劳动力对培训工作的认识上的不足,更重要的是我们在阳光工程深入宣传工作做的还是远远不够,在深入开展阳光工程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同时,我们也遭遇了深入农村宣传费用高效果不好的实际情况,因此学员的招生工作依然还是今后工作的难点,一些农民工对培训学习和培训毕业证存在无所谓的态度,认为企业急需人力是事实,因此学员更加注重培训机构介绍“好的工作”,所以阳光工程的宣传以及让农民工明白提高务工的质量还是应当先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具体地掌握一门生产技巧的道理,因此,我们的招生宣传工作还应当做得更加深入细致一些,和一些信誉好,效益好的企业结合更加密切一些,充分了解企业急需怎样的人才,农民工需要怎样的务工环境,在具体的培训工作中,我们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农民工培训才能真正有效开展下去。

第二是培训的经费还是十分的有限,不能在一些人力资源紧缺的行业开展更加深入的培训工作,为农民工上岗前提供的专业知识培训,尤其是岗位实训的指导工作,例如汽车美容和家居服务等,这些行业急需能够掌握一定操作技巧的,具备一定的礼仪知识和较好的敬业精神务工人员,但是这些培训工作需要时间较长,学习的内容较多,费用相对较高,今年,我们尝试开展了这些专业培训,就遭遇了经费问题,我们非常遗憾没有能够为学员提供更加细致的培训内容,因此这些专业的培训,既要邀请较好的有丰富的就业一线操作经验的老师以及提供具体的并且是针对性的教材,又要控制紧张的培训费用,培训工作开展得相当艰巨。

(二)今后要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要积极争取县阳光办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增加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投入;

二是加强周边各县劳务输出网络建设,调动各种力量,疏通农民工就业出口,保证畅通,扩大培训后就业输出成果;

三是利用学校现有的招生队伍以及每年的招生工作,在做好学校招生工作的同时也做好学生家长以及他们周边人群的宣传工作,将阳光工程农民工培训的精神扩大到全省各个农村村落,同时利用省级重点职业校现有的就业资源网络和长期合作的就业单位资源为农民工做好实训和就业安置工作,扩大富裕劳动力输出工作的宣传力度。

在明年的具体培训工作中,无论培训招生、培训教学(授课、实训)、就业工作中都应当加强同兄弟学校的交流和学习,加强学员和用人企业每月一次的就业跟踪工作,及时总结和检讨培训工作的不足。在招生和就业两块工作上要细化工作,以务实精神切实做好具体工作,争取更好地完成年度培训计划,为农民工和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有关农民工创业新起点心得体会五

为了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在建各种项目合同工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民工工资,保障民工工资,现承诺如下: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

2、 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及时如数发给民工。

3、 我公司劳务班组雇佣民工的将要求各班组按照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

4、 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5、 我公司对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民工的用工管理。

6、我公司在民工进场后10内建立进场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民工的数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7、我公司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建设单位监督管理,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约定,我公司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规范文本签订保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承诺书。我公司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建设单位负责。

8、 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和决定。

9、 我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承包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及时按承包方要求送交各项资料。

承诺单位:__x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__年9月20日

有关农民工创业新起点心得体会六

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2015年该县农民工欠薪案件和涉及人数与往年相比都有大幅上升,因工程款和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上访讨薪问题居高不下,拖欠工资问题处理难度不断增大。该县虽加大了清欠力度,但仍有大量的欠薪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清欠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

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该县先后发生了18起因讨薪而引发的群体性堵路、围堵政府机关、爬塔吊讨薪等事件,甚至发生一起堵市长虹路的群体性讨薪案件。群体性讨薪已呈现出井喷式、多发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点,甚至有愈清愈多,并由建筑行业向其它行业漫延、由城区向镇区漫延之势,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引起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老板组织农民工以讨薪的名义讨要工程款,导致群体讨薪的案子急增。随着南漳经济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逐年增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部分企业资金实力不足,垫资施工现象严重,稍有不慎,就会出现欠款数额大、人员涉及多的问题,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实际上都是讨要工程款。近年来,由于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成了农民工讨薪的主渠道。少数施工企业和包工头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工程款或合同结算纠纷问题,而是借用农民工讨薪名义执意要求政府部门出面协调,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并无调处经济纠纷的职能和手段,为了“维稳”勉力而为。在2015年的清欠款中80%-90%都是以讨薪的名义讨要工程款,更有甚者有的就是材料款或者是设备租赁款。如:天地时代城、子捷山水传奇项目都是老板组织农民工采取堵门堵路方式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的。

2、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现象普遍。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现象非常普遍。建设单位在资金不到位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急于开工建设,有的开发商寄希望于开盘后预售收入支付工程进度款。特别是近年来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房地产市场趋于饱和和发展放缓的现实下,部分因自身资金实力不够,导致工程款难以如期向建筑方支付到位。当建筑方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给作业队或工班长时,就不得不采取每月只发部分工资(生活费),从而形成了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作业队或工班长劳务费、作业队或工班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层层拖欠现象。大部分包工头为了工程能正常施工都按工程进度向农民工发放工资,这些工资款的基本上都是借来的,部分甚至来源于民间高利贷,而房地产商与承建包工头的结算方式是在工程完工后将所建房屋抵作工程款,承建的包工头不仅承担了农民工工资的借贷风险,更承担了工程款的结算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承建包工头深陷债务泥潭后极容易发生跑路,危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这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本原因。

3、建筑市场不规范,施工企业借用资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用工主体不合法。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资金不足,常把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分包出去,而工程往往转包、分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社会自然人,然后再分包给作业队或工班长(小包工头)。另外,还有部分建设项目是借别人的资质中标,然后吆喝一班子人干活,总承包方只认包工头,请谁干活,请多少人,他一概不管,活干完了他只对包工头结帐,根本不管农民工是不是能拿到工资,一旦发生欠薪现象,总承包人还振振有词地说:“该付的工钱我全付完了”。中标的负责人更是“理直气壮”地说:“又不是我请人干的活,我负什么责啊!”有用人权的单位没用人,用人的工头没有用人权,也可以说:有资质的没活干,干活的没资质。追其责来只推不揽。工程建设项目违法转包、分包、借别人的资质中标,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是导致农民工被克扣或拖欠的主要原因。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将工资按月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以货币的形式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将工资发放情况报人社部门备案。而在南漳,由于一些建筑业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采取项目部、班组、包工头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协议,或包工头与农民工口头约定工资报酬。一旦拖欠工资现象发生,农民工一是手中无欠条,二是联系无方式。工程层层转包、分包,总承包商连干活的农民工是谁都不知道,何谈直接对农民工发工资。施工企业对用工、工资支付情况没能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有的工班长(包工头)结算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甚至一走了之。农民工没拿到钱,有的根本不知道拿多少钱,就到劳动监察部门讨要工钱,劳动监察连调查的时间就没有,怎么要“钱”,要多少钱?“讨工资找监察”这话不假,但干啥活,咋算帐,给多少钱,这些非劳动监察部门所能及。

5、非建筑企业职工欠薪族的加入,壮大了欠薪者队伍。在

全县大规模的建设项目中,难免有资金不实的“南郭先生”,项目进入时信誓旦旦,海阔天空。项目建成投产后,因管理不善以及生产出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小的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浩瀚大海中难免沉没。企业没了,老板逃了,建成的厂房因债务被法院查封了,干活的工人拿不到工资了,于是就要找“劳动监察”了。如明瑞电子公司、神马服饰公司等。还有极个别企业还没建成投产就成了“乱尾楼”,农民工工资长期被拖欠。如清河银富公司、繁锦公司等。还有少数企业因资金链断裂,造成员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有的拖欠三、四个月,还有个别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达半年之久。如陶盛陶瓷公司、湖北融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巩巨鑫煤矿等等。

6、政府项目多,承建方实力不够,导致欠薪事件频发。城市美化、亮化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还建等很多政府投资项目,起初设计比较完美,可承建方为了获取工程,不管你提什么条件,他都能够应承下来,且信誓旦旦。一旦工程到手,他便将工程进行了分包,请单包工垫资建设。所有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是按合同拨付工程款的,工程在没有完工前,是由承建方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而承建方他不给单包工办理结算,不给单包工出具证据,也从不拨付农民工工资,就等着政府拨付工程款后再支付农民工工资。从而导致单包工带着(有的甚至请农民工)讨薪。如:发展大道工程建设项目、丹阳大道、徐庶还建房项目等。可以说每年都有大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讨薪事件发生。

7、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联动机制,加大了农民工工资清欠难度。目前,南漳县房地产开发、道路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小农水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建设、中小学校校舍新建改建、企业厂房建设等等这些工程项目的审批、招标、管理都是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是否缴纳了工资保证金、是否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一概不知,但到了年终,农民工拿不到钱就要找政府上访,找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特别是一些政府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工程发包出去后,只注重了工程质量,忽视了农民工工资这一块。工程验收后就拨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是否支付,一概不管不问。农民工找到主管部门,一些部门领导还说,我们工程款已合同拨付了,我们不欠你们的钱,老板欠你钱你去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追其责来只推不揽。如蛮河堤除险加固改造项目、巡检镇白鹤船村土地平整工程项目第四标段等等。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县委、县政府关注的民生工程。同时,也考验着县委、县政府执政能力。因此,县委、县政府要将2015年列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之年。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发现、早处理、早落实,制定出解决问题的详细时间表和路径图,并将这项工作贯穿全年各项工作之中。

(一)明确一个“责”字,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与各镇(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责任书,实行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明确部门责任。原则上第一责任人为各镇(区)镇长(管委会主任)、各工程项目(企业)行政主管局局长。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所辖区域和所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存在重大欠薪隐患问题或群体上访讨薪案件进行处理。并全力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所辖区域内各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规范工作,切实做好本行业、本地区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

三是落实包保责任制。各镇(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和一个项目(企业)、一名责任领导、一个检查督办专班、一套化解措施、一包到底的“五个一”要求,逐一明确责任,实行责任包保机制。

(二)立足一个“早”字,从源头上控制。

一是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控。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划拨工程款项时,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20%优先划入农民工工资帐户,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凭施工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明册直接将工资打到农民工的银行卡或农民工手中。对未按要求划拨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其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欠薪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是对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控。所有非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动工前,必须先到人社部门办理工资保证金缴纳手续,签订不欠薪承诺书,然后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才可发放施工许可证。无施工许可就开工的项目,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不得手软,决不能搞下不为例。施工过程中,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18%标准,将农民工工资直接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不管工程如何分包,农民工工资由各班组长(包工头)出据的工资名册交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直接发到农民工手中。将原农民工工资支付链由“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作业队或工班长(俗称包工头)→农民工”缩短到“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哪个项目的施工单位不按这个模式运作,造成农民工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上访的,就追究哪个项目施工单位的责任。

(三)强化一个“管”字,规范建筑市场劳动用工秩序。

20xx年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全县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xx省劳动保障监察局监制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手册》中要求的“三表三册一书一牌”的内容进行规范,即: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记录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考勤册、农民工工资发放册、劳动合同书、劳动用工监督公示牌。各建设主管部门应核查承建商是否为中标单位,借资质挂靠,中标单位必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违法层层转包、分包;承建商必须与所有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每月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严禁小包工头代领、代发工资;每月工资发放花名册必须报建设局、劳动监察大队备案,否则,发生欠款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在此基础上,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审批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分批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标准,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拒绝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让其复工,做到规范一家复工一家,以达到全部规范的目标。

(四)突出一个“效”字,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为从根本上解决边清欠、前清后欠的问题,必须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防欠治欠的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2013年,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作的通知》,各镇(区)和城建、交通、水利、国土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作为项目招标的必备条件,对没有到人社部门办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手续的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予批准开工报告;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未缴纳保证金的,应当督促其及时补缴,未补缴的,完工后不得进行验收。

二是建立欠薪市场准入限制制度。对存在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等问题的单位,在招投标、开工项目、资质评定、信贷等方面实行市场准入限制系列制度。如农民工因讨要工资而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暂停施工企业工程招投标资格,不批准新的开发项目,降低或取消其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拖欠工资情节恶劣的,冻结其在本县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依法拍卖抵付农民工工资,吊销其开发资质,清除出南漳市场。

三是探索建立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应急周转金主要用于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食宿、交通等问题。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县人社部门要尽快拟订出《南漳县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拟报请县政府印发。

四是探索推行农民工工资清欠督办制度。2015年,县维稳办与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将探索推行农民工工资清欠督办制度,对到县有关部门上访讨薪的投诉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维稳办、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办联名下达《农民工工资清欠督办函》,对全县清欠农民工工资实施量化管理,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账销号。

五是建立欠薪“黑名单”管理制度。2015年,县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执行《襄阳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一次性达到10万元以上、一年内被发现两次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次性拖欠人数超过20名、拒不缴纳工资保障金等行为,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将采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列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列入工商部门企业不良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劳动保障部门诚信档案记录、录入 baihuawen.c n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信息库、暂停其未销售商品房的销售、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作为办理信贷业务重要参考等措施,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融资贷款、优秀工程评选等方面予以限制。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将依法暂停其工程投标资格、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直至清出南漳建筑市场。

六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全县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因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并追究其责任。

七是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成立由县维稳办牵头,县公

安局(治安大队、经侦大队)、人社(劳动监察)、房管、法院以及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组成的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年前,应急工作专班的人员实行集中办公,负责应急处突工作。一旦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堵门、封路等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班人员在接到预警后必须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由县维稳办负责摸清基本情况,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参与处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向参与堵门、封路等行为的农民工发放《农民工依法讨薪告知书》,引导农民工依法讨薪,用理性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相关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亲自到场,切实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控制事态发展,不许出现长时间堵门、堵路等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对参与堵门、封路等扰乱社会治安者进行劝离无效的,公安部门要调集警力依法从快进行处理。

(五)抓住一个“查”字,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

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负责制订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并提请县政府召开全县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对专项检查行动进行部署。县人社部门要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专班对所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企业)进行大排查,督促用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要将工程建设领域、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作为检查工作重点,挨门逐户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点。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重点企业定员上门指导,提前调处,最大限度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各镇(区)和城建、交通、水利、国土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把有拖欠工资记录的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经常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按时支付;对重大拖欠隐患,早发现,早介入,较好地防止了大面积集中拖欠行为的发生。

(七)依靠一个“法”字,加大恶意欠薪查处力度。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作为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要开展经常性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同时,对受理的农民工投诉、举报拖欠工资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经人社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公安部门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及时处理,可立案的应及时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不能姑息;非劳动保障法规调整,且有欠条的劳动报酬,法院应依法及时下达“工资支付令”;凡有欠薪群体上访的项目,人社部门即时曝光总承建商,“刷黑”该单位。

总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需要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人社部门的职能作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劳动者的高度警惕,不能把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集中在春节期间。同时,政府应着力解决防欠治欠必须的工作经费,办案设备,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欠薪事件。

有关农民工创业新起点心得体会七

根据《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整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我局起草区保障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调整方案。调整后,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金桥同志为组长,区政协副主席、区人社局局长王华涛同志为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住建局和五办一乡等17个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发表规章制度。制定了《新华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业行动实施方案》、《新华区政府处理农民工工资不足问题引起集体事件的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权利,有章可循。

(三)严格配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发布后,新华区人民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根据井学祥区长发布批准要求,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我区建设项目进行大规模整理、大规模调查,加强协调联动,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

针对农民工劳动保障法律知识不足的现象,人社局在案件调查和日常巡逻过程中开展法律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引导农民工以合理的方式和渠道反映诉求。自2017年以来,以召开新华区人才交流会和普法日为契机,在会场组织了4次维持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宣传日活动,共发行了6000多套宣传资料,积极营造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务和农民工合法维持权利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

速妥善处理挂账欠薪案件

2018年1月,米苏阳光农民工刘景德班组多次到沧州市政府上访讨要工资,区政府高度重视,人社局联合区住建局和建北办事处组成联合工作组,第一时间介入。经前期调查后,我们充分运用《沧州市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告知用工单位如不支付工资,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清除河北建筑市场,从而有效的达到对建筑企业的震慑作用。用工单位金鼎公司和刘景德班组核算后,支付工资5.5万元(有支付凭证为据)。

(三)详细摸排,协调处理,形成工作合力

人社局牵头,成立了以乡办为主体、住建局、城管局、工信局、环卫局配合组成专项工作组,深入辖区所有涉及农民工用工的企业进行详细摸底排查。

1、新华区建筑领域内共有建设项目23个,区人社局和住建局抽调8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15天的全区摸排,对项目的工资表、发放记录等资料现场查看,并与名民工面对面交流情况,掌握开发企业工资保证金、预储金缴纳、实名制情况,并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进行重点督查。及时化解了华兴太阳城、风尚国际、石油二部等6个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共为380余名农民工讨回700余万元工资。

2、“双代”工程分为气代煤改造和电代煤改造,为了确保不发生欠薪问题,我局建议将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列入项目验收内容,从而杜绝出现拖欠工资问题。截止目前,“双代”工程已经基本完成,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3、小街小巷改造项目和美丽街区改造项目等一系列政府重点工程,经人社局统筹安排,由主管部门排查,均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四)着力完善“三金”“三机制”“一入罪”制度体系  

一是政府建立了500万元应急周转金,由区财政列支,专项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积极督促各开发企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二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与公检法等刑事司法部门的配合,不断加强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办法,人社、住建、信访、乡办等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理各类因欠薪引起的突发事件。四是人社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加大对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7年3月,依据规定,将万正明恶意欠薪案移送至新华公安分局,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所欠13.48万元工资已全部追回,涉案人员万正明也已被检察院批捕。

(五)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立预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筑施工企业是劳动用工的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没有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队和个人的用工,属非法用工,建筑施工企业分包、转包产生的劳动纠纷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后果要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责任。二是推行银行工资代发制度。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有效率低,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淡薄

一方面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很强的流动性,这给企业直接与务工工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另一方面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二)“包工头”恶意唆使农民工以讨要工资名义上访

一方面是工程尚未完工,工程款按进度已经拨付,但一些项目经理不按合同的约定,或将本应发给农民工工资部分挪作他用,鼓动农民工上访,借工资名义以达到讨要工程款的目的。另一方面是建筑单位往往将农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包含在工程款内,在剥离以上三项金额时,因我局无相关专业知识和职能,给追讨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三)监察执法处罚中缺少强制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虽然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还已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如发生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果不配合劳动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劳动保障监察只能对不配合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企业不接受处罚,甚至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处罚的,也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到最后法院只执行的是行政处罚,而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也无法要回,长此下去,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违法。

我区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的报批及缴纳监督管理职权都由市住建局负责,区住建局没有审批及监督管理职权,某些建筑项目在手续不齐全、没有足额缴纳,甚至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前提下盲目开工建设。造成一旦有拖欠工资情况的发生,没有资金进行提前垫付,制约施工单位的措施欠缺。建议市级主管部门将“两金”审批及缴纳监督管理职权下放到区级,增强我区应对欠薪问题的执法力度,从而有效制约施工单位恶意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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