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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队伍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 参加互联网心得与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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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队伍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 参加互联网心得与体会(四篇)
2023-01-05 01:18:34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2互联网与队伍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乙方: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帮助甲方树立自身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为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国法律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在网站开发制作期开始之前提供完备有关企业的材料及图片(电子文档),应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

1.2 甲方将协助乙方系统开发、设计人员充分了解甲方的业务内容或流程,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1.3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每次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并由甲方项目管理人签名认可后传真给乙方作为进度控制的备份资料。

1.4 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5 按合同所定时间支付费用。

1.6 甲方完全拥有网站版权及内容(包含网页的内容信息、数据、图片及网站的功能系统)的所有权,拥有网站所有源程序及代码的所有权。

1.7 在甲方付讫所有合同款之前,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网站系统分析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完全违约。

1.8 甲方在利用乙方提供的虚拟主机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邮电部《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如甲方不选用乙方的虚拟主机则本条规定不适用。

1.9 甲方在使用乙方虚拟主机开展业务时,应遵守internet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的文本或垃圾邮件。如甲方不选用乙方的虚拟主机则本条规定不适用。

1.10 甲方申请的虚拟主机只能供自己使用,不能转让和出租。由于转让、出租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承担直接和连带责任。如甲方不选用乙方的虚拟主机则本条规定不适用。

1.11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虚拟主机管理账号、密码等资源。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账号、密码泄露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选用乙方的虚拟主机则本 条规定不适用。

1.12 甲方将自行解决办公设备及与本系统有关的信息处理设备的购置及维护(指甲方业务区域内的所需设备)。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网站建设与制作。

2.2 乙方承认甲方对网站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网站建设思路及系统分析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完全违约。

2.3 乙方有权只根据甲方签名确认后的反馈意见表上的内容进行相关网页或程序的修改。

2.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提交的原始资料或样稿。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制作网页的资料保密,直到甲方做出相反声明为止。

2.5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收取合同价款。如甲方按合同所定期限阶段逾期十日未付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6 乙方负责虚拟主机信息平台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如甲方不选用乙方的虚拟主机则本条规定不适用。

2.7 乙方在网站使用过程中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改。

2.8 乙方将安排系统开发及维护人员参与甲方的业务运营系统中,及时与甲方沟通,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

2.9 乙方不得未经允许将甲方的营业数据及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2.10 乙方将为甲方的管理人员提供管理系统的使用培训。

2.11 乙方有义务优先提供甲方在项目后期扩展方面的服务。

2.12 乙方将负责甲方运营平台的安全性、稳定性,若确因乙方机房的设备故障而导致暂时无法为甲方提供正常服务,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并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如甲方不选用乙方的虚拟主机则本条规定不适用。

2.13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如果发现入网甲方信息内容不符合要求,乙方有权通知甲方予以更正并直至停止通讯服务。如甲方不选用乙方的虚拟主机则本条规定不适用。 甲乙双方共同执行商定的项目进度表。

二、网站建设完成及发布时间

收到材料后,按项目进度表于 个工作日前完成开发制作,验收后 日内传至网上发布。若因甲方资料不齐全等原因导致的制作周期延长,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其细节由本合同附件一描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 元(大写: 元整)作预付款给乙方,该网站程序嵌入工作完成,支付合同余款 元(大写: 元整)给乙方。自第二年起,甲方网站续费:域名 元/年,空间 元/年 ,网站基础维护380元/年。

四、验收程序及标准和验收后修改补充

1. 验收的程序是:乙方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并上传至互联网上后,应及时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双方约定为电话。甲方确认准确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签收。见本合同的附件二(《企业网站制作内容清单》)。

2. 验收的标准是:主页无文字拼写及图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准)错误,并应符合已经确认的网站整体功能及设计风格,数据库运行稳定,网站日常维护方便。

3. 验收期限: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到位。如甲方对网站和程序质量无异议,则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应完成验收工作。

4. 验收合格,甲方以书面方式签收。

5. 验收合格网上发布后,如果甲方需要修改功能及主页,改动在不违背主页风格和系统分析的前提下,一个月内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动要求中主页风格变化较大,对系统分析及程序开发要求增加较大,须另交开发制作费,具体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 为保证本合同的正常执行进度和甲方网站的制作质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交乙方所需依网站建设方案的全部资料,逾期每天按合同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于 日前完成系统分析,逾期每天按合同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双方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执行商定的项目进度表及双方认可的系统分析,任一方不得擅自任意单方面违约,否则视为单方完全违约。

3 本合同及其附件涉及的内容由双方共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 甲方提供的和系统相关的各种资料以及乙方提供的系统分析报告、程序代码、网站的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视为乙方完全违约。

5 完全违约权责定义: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的30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6 双方发生的其它违约和争议情况,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免责条款

1 因电信部门检修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的系统暂时停止服务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合同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网站建设具体规定见附件,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互联网与队伍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鉴于甲方开通【 】大数据业务的用途为【 】等方面,乙方有能力并愿意向甲方提供【 】大数据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业务的使用、法律法规、各方保有权利、应尽义务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 定义

1. “【 】大数据业务”:是一项利用广西移动大数据技术和资源满足集团客户在【□基础通信□办公管理□营销服务□生产控制□其他】的通信和信息化需求,帮助集团客户提升效率和效益的业务。

2. “【 】大数据业务”收费模式:业务涉及的功能费和通信费等费用由集团客户支付。大数据功能查询按查询次数收取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使用乙方提供的【 】大数据业务,大数据业务包含【 】等功能。甲方应确保在对移动用户进行查询时已经获得被查用户的授权,并且相关查询数据仅限提供给被查用户授权的机构。

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使用本业务,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3. 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付费银行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4. 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在甲方使用业务期间,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包含甲方操作收费应用订购)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前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5.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信息,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不得传播封建迷信信息,不得提供博彩有奖、赌博游戏服务及其他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

6. 甲方需明确大数据业务使用用途,如甲方虚报使用用途,乙方可暂停向甲方的提供服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 】大数据业务涉及的数据的全部或部分用于其它用途,亦不得将该业务涉及数据的全部或部分提供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使用。

7. 本业务【□涉及 □不涉及】用户个人信息。若业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必须先获得用户授权。若因授权问题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8. 本业务提供的数据及结论是基于乙方大数据技术的输出,仅在双方约定合作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参考,不作为甲方决策的依据。若甲方据此决策,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9. 甲方不得向其用户倾倒、散布不受欢迎或者未经同意接收的电子邮件、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内容。

10. 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关于信息安全之各项规定,与乙方签署信息安全责任书。

11. 甲方使用业务期间,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通过安全的网络环境使用,妥善保管账户名、密码等账户信息,加强账户管理不得外借,定期更新登录密码(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符号)。

12. 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信息共享服务,需按照共享信息流程完成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和信息安全承诺书。甲方若发生泄密事件,应根据合同和相关要求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含但不限于通报、依据合同进行考核、解除合同关系、司法诉讼等。

13. 甲方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终止和甲方的业务合作,同时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14. 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权力司法及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政策的规定,如《网络安全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规定,并与乙方建立业务管理沟通机制,确保符合双方信息安全制度要求。

15. 甲方承诺,甲方基于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发生的业务内容均处于甲方合法经营范围之内,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及相应资质。甲方仅能将乙方提供的大数据标签服务用于在甲方已获取其客户授权,并明确告知将使用乙方数据进行后续相关业务的情形,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超出前述范围使用乙方服务。因甲方违反前述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对乙方或者其客户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及客户的全部经济损失。

16. 甲方承担甲方用户授权的采集义务。甲方保证授权的采集在程序上合法合规,授权内容完整真实。甲方与其用户因授权问题引起的任何争议与乙方无关,因此导致乙方及用户遭受的任何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17. 甲方确保相关授权行为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权、名誉权、知识产权等)的可能。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甲方采集的用户授权文件向甲方提供用户大数据标签信息的行为,并不赦免甲方因授权文件在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与本协议约定的一致性等方面存在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

18. 甲方在采集授权过程中,应采用审慎谨慎义务。提供一切手段及技术条件核实相关用户的身份信息,确保签署(或确认)授权文件的行为人为用户本人,且为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收集授权文件。

19. 甲方承诺,无论是实体渠道还是电子渠道获得的用户授权,甲方应长久保存所获取的经用户已经签署或确认的授权资料,以及授权相关的授权过程中发生的场景资料。

20. 甲方承诺,其要求用户签署(或确认)的相关授权信息,必须根据不同的场景签署(或确认)包含本协议所约定的信息内容的授权文件。甲方不得自行随意减少相关信息内容,亦不得随意加入与上述信息相矛盾的其他信息内容。甲方拟改变上述信息内容,必须经乙方的书面同意。

21. 甲方承诺,客户无论任何原因变更授权内容或取消授权,或在甲方预留的手机号码不再使用移动号码,甲方均应及时准确将相关信息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因未知上述信息变化而继续向甲方提供信息数据而被监管机构或客户追究的,由甲方承担最终全部责任。

22. 甲方应提供一切便利及物质、技术手段,保证乙方对相关授权的核验。如发生客户就授权事宜的投诉或诉讼追索,甲方应提供便利条件,保证乙方可能采用的公证等相关手段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固定。

23. 甲方应根据业务需要投入相应的软件及硬件系统,保证相关数据的安全,做到防入侵、防病毒等措施;甲方应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规则及操作制度,确定各部门、岗位的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信息安全义务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

24. 甲方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5. 甲方有义务就其预感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与乙方对接系统相关的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能保护其业务系统,造成乙方所提供的业务数据在甲方侧发生泄露,或他人通过甲方系统发布指令而获得相关业务数据而造成相关数据泄露,甲方均应承担最终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及相关客户带来的损失及相关由此发生的追索费用。

26. 甲方承诺保障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的安全性,甲方从乙方获得的用户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对外提供含用户信息的分析结果,不得将从乙方获得的信息用于除本协议约定事项之外的任何其他业务及用途,不以任何方式存储乙方提供的数据,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基于本协议获得的信息。因违反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害其用户或乙方的权益的,甲方应赔偿用户和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并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7. 甲方设备应符合可适用于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技术标准等,不得影响乙方网络的安全。如果出现影响乙方网络安全的隐患或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整改,并有权暂停相关业务。因甲方设备不符合乙方要求的相关技术规范或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安全性、稳定性问题,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业务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28. 如乙方因向甲方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而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投诉时,甲方应配合解决或应乙方需求给予一切有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用户授权文件、查询资质等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29. 甲方须在每次业务请求时向乙方提供需提供身份验证服务的手机号码及此次交易的流水单号,甲方应在乙方需要时(如用户投诉处理时)根据交易流水单号提供对应的交易详情。若甲方出现伪造流水单号或根据流水单号无法提供交易详情,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0. 甲方负责手机银行业务应用的用户咨询、投诉的处理工作。甲方只能对经过授权的用户提供身份验证业务,并做好对用户产生相关投诉后的解释工作;如因甲方原因未妥善处理咨询、投诉或未做好主动向客户告知和解释的工作,给乙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负责消除影响。

31. 当中国移动和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有新要求时,乙方应及时明确相关服务要求,双方共同协商并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业务资费价格发生政策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本协议资费价格。

2. 乙方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正常使用业务。

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归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在不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进行日常平台检测和软件升级;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平台进行检测和软件升级。如因乙方网络系统升级或改造,可能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乙方将提前通过官网公告、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5. 如果发生网络故障,乙方应会同甲方进行相关调查。如因乙方网络或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业务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义务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尽早排除故障。

6. 如乙方及其上级公司检查、通报发现甲方存在上传淫秽色情或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所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无论是否被公众举报或政府部门通报,乙方将第一时间以公司函形式向甲方通报。同时,乙方有权先关停、后查证处置所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在双方对事件进行核验、查证期间,乙方不予复通业务使用,待核验完毕后视实际情况予以恢复或关停。

7. 自乙方公司函发出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要对事件本身、影响评估、风险评估,人员管理情况、上传内容操作记录等内容予以答复。同时,甲方还须出具事件报告书,报通管局、乙方及乙方上级公司(即广西移动)进行说明。涉事客户逾期未按规定回复,公司有权单方面关停网站和终止合作。

8. 如甲方利用本业务从事了给乙方及中国移动造成经济损失或商誉上不良影响的活动时,乙方将依法保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计费和结算

1.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以下产品服务,收费标准为:

1.1收费标准:按次查询,包含 __ 查询功能__次,【 元】/【 】、 __ 查询功能__次,【 元】/【 】、 __ 查询__次,【 元】/【 】、 __ 查询功能__次,【 元】/【 】。

1.2年套餐、季度套餐,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中长期套餐服务,业务使用周期默认为一个季度、一年,在业务成功开通并一次性支付业务费用后,无需再按月支付费用。如甲方在未满一年或一个季度内申请终止使用业务,乙方无需退费。

2. 集团账户是指,专门用于甲方申请开通的产品扣费、缴费用途的虚拟账户,由乙方客户经理办理开通。

3. 甲方员工和用户因回复本业务服务代码短消息而发生的短信费,由甲方员工和用户承担,由乙方向甲方的员工和用户收取,展现在其手机号码月结账单,与甲方无关。

4. 账单费用:账单由乙方计费系统出具,账单中应包含该计费周期内各业务的结算金额以及其它对账所需的业务信息。

5. 甲方应以【□银行转账□现金 □其他方式】方式支付各项费用,按次付费,并向乙方索取发票。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6. 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账户信息: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行号:【 】

账号:【 】

乙方账户信息: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行号:

账号: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账户,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 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

1.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2. 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3.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4. 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第七条 用户授权

1. 甲方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取客户授权,甲乙双方约定的授权方式为下述第【1、2】项:

(1)实体渠道:甲方用户线下办理业务时,在柜台通过签署纸质授权书,同意甲方向乙方查验其移动用户在网时长信息。实体渠道授权书中应包含如下内容:“本人/我们提供的手机号为本人/我们的有效联系方式,本人/我们同意并授权贵行自业务受理之日起向包括相关电信运营商在内的第三方查询、核实本人/我们的移动用户在网时长信息,同时同意包括电信运营商在内的第三方查询结果反馈给贵行,用于核验本人/我们的移动用户在网时长信息。”

(2)电子渠道:用户使用甲方app、网上银行时,甲方推送、弹出相应对话框或提供相应功能界面,用户可勾选同意。电子渠道授权书中应包含如下内容:“本人/我们提供的手机号为本人/我们的有效联系方式,本人/我们同意并授权贵行自业务受理之日起向包括相关电信运营商在内的第三方查询、核实本人/我们的移动用户在网时长信息,同时同意包括电信运营商在内的第三方将查询结果反馈给贵行,用于核验本人/我们的移动用户在网时长信息。”

2.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根据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对相关授权的采集程序及授权内容有新的要求,双方应协商变更相关程序及授权内容以满足上述要求。

第八条 授权检查

1. 如甲方采用实体渠道采集用户授权,甲方须保留纸质授权书,保留期限为永久,乙方有权对纸质授权书进行常规或特殊核查验,甲方应给予配合。

2. 如甲方采集电子渠道采集用户授权,乙方有权对甲方采集授权的系统的安全性进行技术核查,如乙方认为该系统存在系统风险漏洞,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3. 双方承诺,每隔半年对用户信息保护情况进行一次联合自查及互查,记录查验情况及时消除查验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4. 甲方承诺及知晓,鉴于授权文件由甲方采集,乙方仅负有形式审查义务,且乙方对授权文件的查验并不豁免甲方对相关授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的【 】业务,收回为甲方提供的号码、资源等服务内容,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与后果由甲方承担。

3. 若甲方存在严重范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等严重情节,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商誉受损、经济受损,乙方除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服务和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它赔偿责任。违约金=业务月功能费*(t-已使用月份数),t等于签约月份数。当甲方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进行索赔。

4.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在本协议项下需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不应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不欲公开的:

ü 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

ü 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

ü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3.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4.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6.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ü 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ü 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ü 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ü 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7.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8. 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2.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5.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3.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 】市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市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5.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6. 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在有效期截止时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顺延【/】年,依此类推。任何一方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打算不再续约,需于协议届满前30日将协议终止事宜等内容书面通知对方。

2.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3. 当甲方提出变更业务资费等内容,经双方同意后,甲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三要求填写后交乙方办理,变更内容统一从次月起1日生效。变更后,本协议内容则变为以受理单(附件二)内容为准,该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涂改无效)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

1. 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3. 本协议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保证书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保证书

在项目合作中,承诺方为保证相关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移动”)做出如下承诺:

1. 保密信息:指广西移动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可视方式为承诺方提供的,以及承诺方在工作中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可视方式所获悉的,广西移动认为应当予以保密、不欲公开并且适当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的,有关中国移动通信的客户,以及有关广西移动及其关联公司(包括广西移动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的所有信息及其有关载体。

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广西移动及其关联公司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秘密和合同/协议条款,和/或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

3. 保密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有关中国移动通信客户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信息、客户位置信息、客户通话记录、客户话单信息、客户短信和彩信内容、客户订购关系等。以上保密信息分别存储于以下系统中: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移动通信的boss系统、网上营业厅系统、经营分析系统、统一dpi系统、cdn系统、本地网核心交换网、关口局、信令监测系统、网优平台、话务网管系统、厂家omc系统、短信中心、短信网关、数据业务监测系统等各类业务及网管应用平台系统。

有关广西移动及其关联公司可能与中国移动通信的客户产生关联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广西移动或其关联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状况、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成果、市场策划、招标投标、合同、网络与系统的保密信息及其有关载体,以及承诺方在任职期间编制、使用或持有的与广西移动或其关联公司有关的任何保密信息及其有关载体。

4. 承诺方完全理解并且同意,承诺方对上述保密信息只有基于岗位级别和职权范围内的有限的使用权,并没有包括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等在内的其它任何权利。承诺方承认广西移动及其关联公司对于上述保密信息的一切权利和/或利益。承诺方应根据保护广西移动利益与保护中国移动通信的客户利益的原则,对承载上述保密信息的有关文件、资料和物品予以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泄漏或遗失。承诺方除应妥善保存上述保密信息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他人从承诺方处获取上述保密信息。无论广西移动的保密制度有无规定或规定是否明确,承诺方均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妥善保存或保管上述保密信息或其载体,维护中国移动通信的客户以及广西移动及其关联公司的合法权益。

5. 承诺方完全理解并且同意,仅在本岗位级别和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中使用保密信息,绝不为与上述工作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6. 承诺方完全理解并且同意,承诺方在合作中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第三方的保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任何可能侵犯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如果由于承诺方违反上述保密承诺而导致广西移动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来自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承诺方应承担广西移动或其关联公司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果广西移动或其关联公司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权向承诺方进行追偿。

7. 承诺方完全理解并且同意,承诺方应对上述保密信息及其任何部分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直至该保密信息失去其保密性质并为公众所知悉之时为止;

8. 承诺方完全理解并且同意,如果承诺方违反本承诺书中的保密义务,广西移动有权选择采取以下措施:(1)终止相关业务合作。(2)对承诺方提起违约或侵权民事诉讼,要求承诺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广西移动或其关联公司在商誉方面或经济方面的损失。

承诺方(盖章):

承诺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022互联网与队伍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本人/吾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要求阁下根据下列条款及条件为本人/吾等运作一个现金证券买卖户口:

1.户口

1.1本人/吾等确认[开户数据]及[附属数据]所载数据均属完整及正确。倘该等资料有任何变更,本人/吾等将会通知阁下。本人/吾等特此授权阁下对本人/吾等的信用进行查询,以核实上述表格所载数据。

1.2阁下将会对本人/吾等户口的有关数据予以保密,但阁下可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及证监会的规定或应其要求,将该等数据提供予联交所及证监会。

2.法例及规则

阁下按本人/吾等的指示所进行的一切证券交易,须根据适用于阁下的一切法例、规则和监管指示的规定而进行。这方面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规则。阁下根据该等法例、规则及指示而采取的所有行动均对本人/吾等具有约束力。

3.交易

3.1除阁下事先通知本人/吾等,以自己本身名义进行交易外,阁下将以本人/吾等的代理人身份进行交易。

3.2本人/吾等确认阁下表明不会接受“卖空指示”。

3.3本人/吾等会就所有交易支付阁下通知本人/吾等的佣金和收费,缴付所有适用的征费及费用,并缴纳所有有关的印花税。阁下可以从户口中扣除该等佣金、收费、征费及税项。

3.4就每一宗交易,除另有协议外或除非阁下已代本人/吾等持有现金或证券供交易交收之用,否则本人/吾等将会在阁下就该项交易通知本人/吾等的期限之前向阁下交付可实时动用的资金或可以交付的证券,或以其它方式确保阁下收到此等资金或证券。倘本人/吾等未能这样做,阁下可以出售买入的证券;及借入及/或买入证券以进行交易的交收。

3.5本人/吾等将会负担阁下因本人/吾等未能进行交收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开支。

3.6本人/吾等同意就所有逾期未付款项,按下列利率加3.5%支付利息: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所公布于该日的优惠贷款利率和

阁下于该日就逾期未付款项的贷款成本利率,以及按阁下不时通知本人/吾等其绝对酌情决定的利率及其它条款支付利息,该等利息应以日息计算和于每一公历月最后一日或应阁下要求支付。

3.7就买入交易而言,倘卖方经纪未能于交收日内交付证券,导致阁下须买入证券进行交收,本人/吾等毋须为买入该等证券的费用向阁下负责。

4.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现金

除本人/吾等给予阁下“书面指示”规则》第7条)或“常设授权”规则》第8条),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现金,须依照《证券及期货规则》第4条,存放于一家认可财务机构所开立的没有利息的客户账户或信托账户。

5.证券的保管

5.1由阁下寄存妥为保管的任何证券,阁下可以酌情决定在合理及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

存放于在

认可财务机构;

核准保管人;或

另一获发牌进行证券交易的中介人;

开立的独立账户作稳妥保管,而该账户是指定为信托账户或客户账户并由阁下为持有阁下的客户证券目的而在香港开立及维持的;或

以本人/吾等的名称登记。

5.2倘证券未以本人/吾等的名义注册,阁下于收到该等证券所获派的任何股息或其它利益时,须按本人/吾等与阁下的协议记入本人/吾等的户口或支付予或转账予本人/吾等。倘该等证券属于阁下代客户持有较大数量的同一证券的一部份,本人/吾等有权按本人/吾等所占的比例获得该等证券的利益。

6.处理本人/吾等证券

阁下可按照以下的指示或授权,处理阁下收取或持有的本人/吾等证券

本人/吾等就以下事宜发出的口头或书面指示

出售本人/吾等证券及证券抵押品;或

就该项出售指令进行交收;

从第5条提述的账户提取本人/吾等证券,或处理已按照第5条登记的本人/吾等证券的书面指示;或

常设授权规则第6条》所示)。

在不损害第6款的原则下,阁下可处置阁下代本人/吾等收取或持有的任何证券,以解除由本人/吾等对阁下所负的法律责任。

7.抵销及留置权

7.1阁下可抵销或调动本人/吾等与阁下开立的任何一个或多个现有户口内账上的任何款项或运用该等户口的任何资产,用以履行本人/吾等对阁下以任何方式产生的义务或责任。

7.2本人/吾等同意赋予阁下:

在阁下为本人/吾等户口持有的所有证券或其它财产上的全面留置权;及

从本人/吾等与阁下开立的户口内扣除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利息以及其它债项以及处置任何证券和其它财产或进行有关任何证券或其它财产的交易,并运用从该处置或交易中所得的收益的权利,使阁下为保障自己或因其它原因觉得适合而代表本人/吾等进行阁下认为有需要或适宜的证券买卖所产生的义务得以履行或满足。

8.赔偿、责任和保证

本人/吾等与同意,倘因本协议书引致阁下和/或阁下不时的董事和雇员承担的全部责任、损失、费用和/或支出,除了因为任何该等责任、损失、费用和/或支出是在阁下或其职员实际诈骗或疏忽下而引起的之外,一概由本人/吾等负责赔偿并使阁下和其职员获得赔偿。

9.一般规定

9.1阁下可以录音方式监控及核实证券交易的信息。

9.2倘阁下没有依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对本人/吾等的责任,本人/吾等有权向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成立的投资者赔偿基金索偿,惟须受投资者赔偿基金不时的条款制约。

9.3倘阁下的业务有重大变更,并且可能影响阁下为本人/吾等提供的服务,阁下将会通知本人/吾等。

9.4本人/吾等确认本人/吾等已详阅并同意本协议书的条款,而且该等条款已经以本人/吾等明白的语言向本人解释。

9.5本协议书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且可以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执行。如本协议中英两种文本的释义之间和含义之间有不一致的,以英文本为准。

10.风险披露声明

本人/吾等必须于签署本协议书时,签署及确认风险披露声明。

签署

见证人

[见证人姓名、地址及职业]

[见证人签名]

确认及接受

注册人姓名

获授权签名/公司印章

开户资料

户名:

现金客户户口号码:

姓名:

姓名:

婚姻状况:

地址:

电话号码:

职业/业务性质:

商业登记号码:

已缴付股本:

东主/合伙人/董事姓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根据保存已核实有关身份证或护照有关部份副本

银行证明:

公司注册证书及注册国家:

签名式样

姓名

*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名

*根据保存已核实有关身份证或护照有关部份副本

签名式样

姓名

*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名

*根据保存已核实有关身份证或护照有关部份副本

户口可根据其中任何两式/以上任何一式:签名式样指示下运作。

业务印章式样:

客户身份声名

本人/吾等作下列客户身份声名。

最终受益人身份:

最终从该宗交易中获得利益及/或承担其风险的人士的身份

姓名/名称

*香港身份证/护照文件/商业登记证号码/公司注册证书

地址

最初负责发出该宗交易的指示的人士的身份

姓名/名称

*香港身份证/护照文件/商业登记证号码/公司注册证书

地址

*根据保存已核实有关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

本人/吾等谨此声明上述数据属真实及正确无误,贵公司可依赖此等资料以履行贵公司义务。此外,凡上述及项数据,如有任何变更,本人/吾等谨此承诺实时致函通知贵公司。

签署:

客户姓名

附件风险披露声明

1.证券交易的风险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2.买卖创业板股份的风险

创业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资风险。尤其是该等公司可在无需具备盈利往绩及无需预测未来盈利的情况下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动及流通性很低。

你只应在审慎及仔细考虑后,才作出有关的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的较高风险性质及其它特点,意味着这个市场较适合专业及其它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

现时有关创业板股份的数据只可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联网网站上找到。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须在宪报指定的报章刊登付费公告。

假如你对本风险披露声明的内容或创业板市场的性质及在创业板买卖的股份所涉风险有不明白之处,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3.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风险

持牌人或注册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监管的。这些法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关客户资产将可能不会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相同保障。

4.提供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第三方的授权书的风险

假如你向持牌人或注册人提供授权书,允许他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予第三方,那么你便须尽速亲身收取所有关于你账户的成交单据及结单,并加以详细阅读,以确保可及时侦察到任何差异或错误。

持牌人或注册人注意事项

持牌人或注册人应至少每年与客户确认到底该客户是否希望撤销该项授权。为了清楚说明起见,持牌人或注册人只需在该项授权届满的日期之前通知有关客户,指明除非客户在委托授权届满的日期前以书面明确地撤销该项授权,否则该项授权便会自动续期。

5.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纳斯达克-美国证券交易所证券的风险

按照纳斯达克-美国证券交易所试验计划挂牌买卖的证券是为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而设的。你在买卖该项试验计划的证券之前,应先咨询有关持牌人或注册人的意见和熟悉该项试验计划。你应知悉,按照该项试验计划挂牌买卖的证券并非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创业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证券类别加以监管。

6.其它风险

存放的现金及财产

如果你为在本地或海外进行的交易存放款项或其它财产,你应了解清楚该等款项或财产会获得哪些保障,特别是在有关商号破产或无力偿债时的保障。至于能追讨多少款项或财产一事,可能须受限于具体法例规定或当地的规则。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收回的款项或财产如有不足之数,则可认定属于你的财产将会如现金般按比例分配予你。

佣金及其它收费

在开始交易之前,你先要清楚了解你必须缴付的所有佣金、费用或其它收费。这些费用将直接影响你可获得的净利润或增加你的亏损。

在其它司法管辖区进行交易

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市场进行交易,或会涉及额外的风险。根据这些市场的规例,投资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进行交易前,你应先行查明有关你将进行的该项交易的所有规则。你本身所在地的监管机构,将不能迫使你已执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属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或市场执行有关的规则。有鉴于此,在进行交易之前,你应先向有关商号查询你本身地区所属的司法管辖区及其它司法管辖区可提供哪种补救措施及有关详情。

货币风险

以外币计算的合约买卖所带来的利润或招致的亏损,均会在需要将合约的单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时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交易设施

电子交易的设施是以计算机组成系统来进行交易指示传递、执行、配对、登记或交易结算。然而,所有设施及系统均有可能会暂时中断或失灵,而你就此所能获得的赔偿或会受制于系统供货商、市场、结算公司及/或参与者商号就其所承担的责任所施加的限制。由于这些责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你应向为你进行交易的商号查询这方面的详情。

电子交易

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会与透过其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有所不同。如果你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便须承受该系统带来的风险,包括有关系统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失灵的风险。系统失灵可能会导致你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据指示执行,甚或完全不获执行。

场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同时在特定情况之下,有关商号获准进行场外交易。为你进行交易的商号可能是你所进行的买卖的交易对手方。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难以或根本无法平掉既有仓盘、评估价值、厘定公平价格又或评估风险。因此,这些交易或会涉及更大的风险。此外,场外交易的监管或会比较宽松,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监管制度;因此,你在进行该等交易前,应先了解适用的规则和有关的风险。

7.客户确认声明

本人/吾等确认已按照本人/吾等选择的语言获提供风险披露声明及已获邀阅读该风险披露声明、提出问题及征求独立的意见。

签署:

客户姓名

日期:

8.客户备忘

__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向客户作出的承诺,如果在客户协议内提供的以下数据,有任何重要的变更均会通知客户:

本公司的业务的全名及地址,包括本公司在证监会的注册身分及编号;

本公司向客户提供或客户可使用的服务,例如证券现金买卖账户、证券保证金买卖账户、委托账户、投资组合管理、投资顾问服务、单位信托或期货/期权买卖账户的性质;

客户须向本公司支付的任何酬劳,例如佣金、经纪费及其它费用及收费。

此客户协议在运作上不会消除、排除或限制在法律之下该客户的任何权利或注册人的任何责任。

9.职员声明

本人,以注册人身份,确应本人已按上述客户所选择的语言提供风险披露声明;及邀请客户阅读该风险披露声明、提出问题及征求独立的意见。

注册人姓名

签署

编号:

日期:

10.客户确认

本人/吾等确认收到本人/吾等须向贵公司支付的任何酬劳,例如佣金、经纪费及其它费用及收费。

客户签署:

2022互联网与队伍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某互联网用户群体日趋庞大,为开拓__________的用户市场,给更多用户提供服务,完善会员制度,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在乙方所在地区建立航空机票网络销售相关服务的战略合作关系。为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乙方对“__________会员发展业务”在指定地区进行代理并作市场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基本条件

__________执行单位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双方通过合作,同意由乙方发挥地域优势,为甲方的电子客票用户、网上用户,提供民航机票(国内、国际)航班咨询、预订、出票、确认与更改、当地配送等服务以及相关的其他旅游、酒店订房服务。

乙方确认具有上网条件、具有送票上门能力、具备bsp代理人资格、具备国际航协itat认证资格。并熟悉或通过培训后熟悉__________网会员地区代理制度、会员业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甲方提供依托中国民航gds系统建立的电子商务旅游网站,在线提供预订机票、预订酒店、预订行程等服务,可供用户在线实时查询国内所有航空公司的实时、多舱位、明折明扣等机票信息功能,同时为乙方提供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企业知名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长销售额的强有力的途径。

二、代理授权形式、期限及费用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年度__________网在______的普通/独家代理,承担__________网在该地区的网站会员发展工作和网站机票销售业务。授权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能正常运营并完成甲方销售指标的,可以续签代理权。

乙方要求成为普通代理的,不需交纳加盟费用;乙方要求成为独家代理的,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按_____元/月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加盟费。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定__________网会员发展业务的各项条款;

2.对乙方的市场推广进行支持并作相关的业务指导,对乙方的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某监督权;

3.对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和业务培训;

4.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代理的业绩调整代理制度、会员价格等等,并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信息并请乙方确认。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通知之时起生效;

5.甲方向乙方介绍订票客户的,乙方应按照网站公布政策及返利约定支付甲方返利,如无约定政策及返利的,按照 %支付,该部分返利每周支付一次;

6.独家代理在协议有效期内,在乙方代理区域中,甲方不再在该区域中另行征召代理人;

7.甲方将协助独家代理商在该地区进行市场推广活动。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维护__________网形象的条件下,乙方可以根据甲方制订的__________网会员收费标准等(详见附件)自行负责对该区域的市场开拓和会员发展;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有任何破坏甲方商誉及品牌的行为;

3.乙方在运作本协议指定业务时如有任何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络,如有因不明确而造成的失误甚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甚至赔偿;

4.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区域下经营,不得跨区扰乱区域秩序。同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映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和可行性计划;

5.乙方保证在合作期间不做其他与__________网会员发展类似的业务。若经甲方发现有此类类似业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取消乙方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限,并向乙方追究因此导致的经营等损失,独家代理的并不再返还加盟费;

6.乙方有义务对所发展的会员信誉进行考察,如果会员发生损害甲方行为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纠纷、赔偿等事宜;

7.乙方向甲方介绍订票客户的,甲方应按照网站公布政策及返利约定支付乙方返利,如无约定政策及返利的,按照_____%支付,该部分返利每周支付一次;

8.甲方推出的其他相关业务,乙方有权优先获得代理资格。

五、有关加盟费及其他费用结算

1.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独家代理商应向甲方交纳不少于某___个月的加盟费;

2.乙方和vip会员签订协议后,应在 日内将收取的会员费的_____%汇予甲方帐号,如果乙方未能及时上缴该费用,将视作乙方违反协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不再返还加盟费;

3.如甲方收到乙方地域内会员的汇款,开具发票后,应于某内返还乙方所得部分,乙方所得部分为发票总金额的_____%;

4.当乙方全年发展的vip收费会员个数超过_____个,甲方另行给于某,奖励比例为:

1)超过_____不足_____(含)部分的,奖励该部分会员费的_____%;

2)超过_____不足_____(含)部分的,奖励该部分会员费的_____%;

3)超过_____以上的,奖励该部分会员费的_____%。

5.乙方在订票过程中,如对外收取服务费的,对贵宾会员不应收取;

6.当网站开通网上电子支付后,以网上支付方式付款的客户,其票款划拨到甲方的银行账户的,甲方应该在每月的30号前转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本协议所涉及之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技术或商业信息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未经所有方授权,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有方提供的信息出售、转让、复制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双方均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及其他条款的效力。

七、违约责任及代理终止程序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未违约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某使未违约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未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4.因乙方连续三个月新入会会员总数未达到_____个,该协议自动终止;

5.因提供服务方的服务原因造成客户投诉并要求赔偿,其全部责任由提供服务方承担;

6.因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飞机停飞、航班取消或变更情况,均按航空公司有关规定妥善办理,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提供服务方应负责办理退票、改期等事宜;

7.乙方出票后按照约定的送票方法,承诺在与客户约定时间范围内将客票准时地送到客户处。如超出与客户约定的时间而引起投诉,或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出现严重客户投诉或多起客户投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8.乙方不得将所获得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八、其他约定

1.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资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bsp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国际航协iata资格证书复印件、office号、免费送票服务范围、实际服务场所地址和服务电话,民航代理人资格证书等;

2.超出免费送票服务范围的,乙方可以收取服务费用,该费用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调价,需书面告知甲方备案,并上网公布;

3.乙方在收到客户的机票预订订单后,应在__________小时内主动与客户确认机票预订的详细情况及最晚保留期限,并确认最终出票时间;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 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一起组成一份完整的协议,共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签字盖章后具同等效力;

6.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签。

执行单位: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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