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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的平法施工图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梁平法施工图的表达方式(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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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的平法施工图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梁平法施工图的表达方式(3篇)
2023-01-05 02:42:10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梁的平法施工图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通过这次的认识实习,我们从实践中对这门自己即将从事的专业获得一个感性认识,对桥梁工程进行一个初步的了解,为以后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学习打下一个基础,为今后书本与实践的结合打下基础。

7月12号和13号

人民路的圭塘河大桥,浏阳河大桥,洪山大桥,湘江三汊矶大桥,银盆岭大桥

这次桥梁工程认识实习有两天时间,由桥梁工程老师带我们到长沙一些大桥进行认识实践,主要通过老师的对不同的桥梁结构进行现场依照实物逐结构分析和对桥梁施工方法的介绍,达到我们对桥梁的一个初步认识和了解。这次实习第一天我们在人民路的圭塘河大桥,浏阳河大桥,洪山大桥进行实习。第二天主要是对湘江上的湘江三汊矶大桥,银盆岭大桥进行观习。在实习过程我们将老师的讲解尽量的做下笔记,并记下一些桥梁专有名词。为回来写报告做好准备。

12号早上我们在大礼堂前集合,然后乘车直接到人民路的圭塘河大桥下下车。下车后老师问我们一个桥的概念,桥是指桥是一种架空的人造通道。由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两部分组成。上部结构包括桥身和桥面;下部结构包括桥墩、桥台和基础。中国山川众多、江河纵横,是个桥梁大国,在古代无论是建桥技术,还是桥梁数量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中国现在保留的赵州桥,卢沟桥,广济桥,安平桥,铁索桥,五音桥,这些历史古桥就是见证。千百年来,桥梁早已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桥梁工程现在已经渗透到公路建设和铁路建设中,城市由于交通的越来越繁忙而土地是有限的,这样就要求我们去建造立交桥,铁路往往要经过不同地域和河流,这些往往要靠架桥来解决。接着我们开始参观这座圭塘河大桥,圭塘河大桥长155米,宽29米,引桥为预应力三跨连续箱梁。主跨长78米,为下承式系杆拱,两拱圈之间无横向联结,桥型在长沙市独一无二。每条拱圈跨径长75.8米,距桥面17.8米。同时老师还以这做桥为例给我门讲了一些关于桥墩,通风口,排水道问题的设计等知识。此外老师来提出了这座桥所存在的缺点和弊端。一会后我们从桥下转移到桥上,桥上的()是给桥活动的空间,热账冷缩的自然现象就要靠这来调节,这也是桥梁建设中必需考虑的一个问题。

接着我们徒步一会就到了浏阳河大桥。浏阳河大桥281米,宽29米,是由上下游两个半幅的桥梁合二为一的公路桥,也是目前长沙最大跨连续钢构桥,形成了“一桥高跨两河”的独特景观。浏阳河大桥的最大特点是两个复合桥墩像两片薄薄的书页,薄壁式墩身厚度仅

1.2米,这种设置国内罕见。这个桥的施工采用分段从后向前顶的施工方法。该桥的也是采用箱梁结构,施工过程留下的方形口刚好被流做该桥的通气口。但这座桥的一个缺点就是护坡初到桥的距离不合理,只能小轿车通过,大车回撞到桥而产生危险。

观习完这两座桥后就再坐车到洪山路的洪山大桥进行实习。洪山大桥被称为“世界第一跨”名不虚传。该桥在同类型桥梁中跨度和斜塔高度均居世界第一。洪山庙大桥位于长沙北

二环线老洪山庙桥东60米处,南接四方坪立交桥,北临洪山庙旅游度假区。大桥主桥结构形式为无背索斜塔斜拉桥,主跨206米,跨下没有一个桥墩,比“第二跨”西班牙阿拉米罗桥长出6米。据了解,斜拉桥塔身采用等截面薄壁空心钢筋混凝土结构,通过塔基与基础固结,主梁采用钢混叠合结构,钢箱梁高4.4米,桥面宽33.2米。站在该桥上震动非常厉害,该桥采用了新进的消震材料。该桥的一个特色是将人行道放置在桥中间,这也是平衡两边的斜拉索,少站空间。

13号我们继续桥梁认识实习,这次的桥梁主要是湘江上,其跨度比较长。首先是三汊矶大桥,三汊矶大桥主桥采用自锚式悬索桥,主桥桥面通过两组巨型悬索下的吊杆系住。这种跨度达328米的自锚式悬索桥,名列世界第二,亚洲第一。在系悬索的主桥墩顶端各增加一对18米高的塔尖,不仅具有极强的避雷作用,还将使该桥显得更加雄伟和壮观。三汊矶大桥由西往东共有21组桥墩,其中,最中间的两组为代表大桥风貌的主桥墩。最后是银盆岭大桥,长沙银盆岭大桥又称长沙湘江二桥、长沙湘江北大桥,为“双塔单索面预应力混凝土斜拉桥”,位于长沙市城北,东起伍家岭,西至银盆岭,主桥总长1025米,大桥全长3616米,双向4车道,桥面宽25米,其中机动车道宽15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各3.5米,人行道各1.5米。共有桥墩159个,总投资1.45亿元,该桥建成之初还是中国跨度最大的双塔单索面斜拉桥。

实践中老师通过从桥上到桥下或桥下到桥上,不同桥不同结果的比较分析其不同作用。通过从力学方面的受力作用,以及力的传导过程,分析桥的受力和承受原理。同时也对这些斜拉索桥的桥索作用的分析,货物在重传导到桥上,桥又通过塔将这些受力,最终传导到大地,使得桥不会受损坏。

实践是大学生活的第二课堂,是知识常新和发展的源泉,是检验真理的试金石,也是大学生锻炼成长的有效途径。一个人的知识和能力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挥作用,才能得到丰富、完善和发展。大学生成长,就要勤于实践,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一起,在实践中继续学习,不断总结,逐步完善,有所创新,并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由知识、能力、智慧等因素融合成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自己事业的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体会到读书固然是增长知识开阔眼界的途径,但是多一些实践,畅徉于实践当中接触实际的工作,触摸一下社会的脉搏,给自己定个位,也是一种绝好的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选择。

可惜时间太短了,不然我会学到更多的知识,这些要靠以后慢慢学习来弥补了。桥梁工程永远会是土木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项目。以前建桥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跨水或者越谷的交通,以便于运输工具或行人在桥上畅通无阻。现在铁路和公路,管道建设都会有桥梁建设的要求,因此桥梁建设无处不在了。现在桥梁的建设与城市建设规划结合起来,不仅在经济和日常的作用,也回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线了,这就要求我们对桥梁的建设有了更高的要求了。当今桥梁的建设也在朝着跨度越来越大,难度高的一些领域建桥下已成为可能,但这些要求有更高的技术要求,要求我们去创造出新技术和方法。此外现在桥梁的建设要求一个非常强大的基金,我们要去找出新的最佳方案来降低成本,我想这些应该回成为,桥梁工程中的新任务。

在这次实习中虽然我不能完全明白老师讲解的所有知识,但终归是学习的过程,不同程度上都会有收获,而实习的意义也在于此。我非常感谢带队老师,他们在这烈日下,汗流浃背为我们讲解知识,他们辛苦了。我们学校桥梁专业在各院校中处于领先的地位,着给我们学

习带来了很好的条件,我一定回好好利用这些资源来充实自己。这次实践更进一步促进我对这一专业的喜好,眼前宏伟的桥梁景观让我深深折服,看着眼前的现实物,大脑想象着,有朝一日我也自己建造出一座如此大桥的情形。希望我的经验和体会能够在以后的道路上指导我走向成功,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是,没有实力就变成别人是你的精彩,而不是你是别人的精彩。我们的实习虽然结束了,但是,我们的学习将仍在继续

主题梁的平法施工图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各位旅客朋友大家好!我代表中国旅行社欢迎大家的到来。我叫温雨嫣,大家可以叫我小温,我希望带给大家如春风般温暖的服务。在接下去的时间里将由我为各位提供导游讲解服务,我一定会尽力安排好各位的行程,使大家在这次旅游活动中感到开心愉快。 首先呢,我想为大家先将长江三峡做一个简单的介绍。俗话说:“不走三峡,不算到过长江。不游三峡,不算了解长江。”说到长江三峡,不能不提长江。大家都知道,长江是我国最长的河流,也是世界上第三长河,仅次于非洲的尼罗河和南美洲的亚马逊河。它的源头在我国青藏高原的唐古拉山,流经青海,西藏,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11个省、市、自治区,最后流入东海,全长6300多千米。

当长江流到重庆市奉节县时,便冲开崇山峻岭,奔腾而下,形成了雄伟壮美的长江三峡。长江三峡呢,是由瞿塘峡、巫峡、西陵峡以其其间的宽谷地段组成。它西起重庆奉节的白帝城,东到湖北宜昌市南津关,全长200多公里。三段峡谷各有特色,衢塘峡雄伟险峻,巫峡幽深秀丽,西陵峡滩多水急。三峡两岸重峦叠嶂,形态各异,船行驶在三峡中,一会儿山色全阻,一会儿豁然开朗,别有洞天。

朋友们,知道吗,在长江三峡宝库中还存在着另一处瑰宝,那就是白鹤梁!

白鹤梁题刻位于长江三峡库区上游涪陵城北的长江中,是一块长约1600米,宽15米的天然巨型石梁。它自西向东延伸,与江流平行,呈14.5度的斜度向江心倾斜,常年伏没江中,只有每年冬春季之交,水位较低时才会部分露出水面。相传唐朝时朱真人在此修炼,后得道,乘鹤仙去,故名“白鹤梁”。 这就是名扬中外,被誉为世界水文奇观的“白鹤梁题刻”,1988年国务院颁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由于常年受到江水浪潮冲刷,石梁形成了上中下三段,被誉为水下碑林的“白鹤梁题刻”,主要分布在220米长的中段上。据考察,石梁上刻有自公元763年(唐广德元年)至当代,白鹤梁共有题刻164段,其中水文题记108段,石鱼图14尾,其中作水文标志者3尾,计三万字。其中,有姓名可考者300余人,留下了唐、宋、元、明、清以及近代、现代1200余年的史迹。白鹤梁所记载的1200多年的枯水水文情况,忠实地记录了唐朝广德元年以来1200余年间72个枯水年份的水位,系统的反映了长江中上游枯水年代水位演化的规律,对研究长江中上游枯水规律、航运以及生产等,均有重大的史料价值。白鹤梁题刻堪称“长江古代水文站”,可说是“世界水文资料的宝库”。水利专家们据以上研究推算,得出长江枯水水位和洪水发生的周期,为长江水利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别是为葛洲坝水利工程的建成和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的动工兴建,提供了确切可靠的科学依据,可见“白鹤梁题刻”科学价值之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其誉为“保存完好的世界唯一古代水文站”。

朋友们,白鹤梁更令人敬佩的是,古人铭刻的石鱼水标和现代水文站测量水位升降的原理相同。用固定水标系统观测江河的水位变化,至今不足百年历史,而早在1200多年前的唐代,白鹤梁上镌刻的石鱼,就起到测量水位变化的作用了,这是我国劳动人民的伟大创举和聪明才智的体现。为此我深深为我们国家古代的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而感到自豪而骄傲!

“白鹤梁题刻”不仅很有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而且有较高的文学艺术价值,可说是书、艺、文三绝,美不胜收,100多段文字题刻共三万多字,既有古今官员,文人墨客的手迹,又有名不见经传的无名氏题字。

其中,白鹤梁上有黄庭坚、朱熹、庞公孙、朱昂、王士祯等历代骚人墨客众多的诗文题刻,篆、隶、行、草皆备,颜、柳、黄、苏并呈,有较高的艺术价值,故有“水下石铭”之美誉。这些石刻当中最出名的得算唐代的所见鱼和清代的双鲤鱼。

白鹤梁石刻历来为世所重视,那是因为它既是长江枯水位的历史记录,又有“石鱼出

水兆丰年”和“年年有余(鱼)”之意由于江水每年枯盈不同,前人刻下的石鱼并不是每年都能露出水面。人们慢慢发现,石鱼“露面”的第二年往往是个丰年,于是乎,“白鹤绕梁留胜迹,石鱼出水兆丰年”的说法就流传开了。

三峡工程的开建,实现了中国人千年的梦想。然而,当三峡水利工程建成后,陪伴了涪陵人一千多年的白鹤梁题刻也将永远眠于水下40米深处。如何保护好这一“国宝”,成为三峡工程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重要考验。经过无数专家学者的科学考证,最厚采纳了再原址修建沉箱式博物馆的意见。因为这样既保护了文物,又形成了一个旅游景点,而且增加了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可能性。从2003年正式开工, 2009年5月18日,白鹤梁水下博物馆举行落成仪式。该工程由“水下博物馆”、“连接交通廊道”、“水中防撞墩”、和“岸上陈列馆”四部分组成。水下博物馆的保护罩体工程设计名“穹顶”,位于题刻正上方,呈椭圆形将整个题刻平面覆盖。水下保护罩体墙外设有游人参观通道,游客可由岸上经钢制廊道乘自动扶梯进入水下保护体内。

待会儿,各位朋友到了白鹤梁,有三种方式参观这些石刻,一是透过廊道的玻璃窗观看,二是通过操纵摄像头观看,三是对潜水较感兴趣的,可以身穿潜水服与我们的石刻来一个亲密接触。

各位朋友,白鹤梁的游览现在已经圆满结束了,很高兴今天能陪同大家一起参观白鹤梁,同时也谢谢各位对我的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希望大家旅游顺利,一路玩得高兴!

主题梁的平法施工图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材料包括:混凝土,钢材,门窗,内外墙漆,地面砖,电器开关,灯具,洁具,消防器材,配电箱。)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但实际开工日期应以本项目工程均具备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实际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暂定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1)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1. 合同价格形式: 。

2. 计税方式 : 。

3. 合同款支付账户

(1) 工程款支付账户: 。

(2) 安全生产费支付专用账户: 。

(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一周内预付合同价的10%,基础±0.00以下完成付合同价的20%,主体封顶付合同价的40%,余额30%中除留5%的质量保修金外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付清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如甲方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视项目完成进展情况提前付款。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有);

(2)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有);

(7) 图纸;

(8) 其他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人签字后 生效。

十肆、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此页为盖章页)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 n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 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

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

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

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

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

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 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 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

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1.11 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 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 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 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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