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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实施教育法心得体会和方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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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实施教育法心得体会和方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心得体会(九篇)
2023-01-05 03:31:44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自治区实施教育法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本村实际情景,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实行自治。经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和谐礼貌

第一条: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讲礼貌、讲礼貌、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扶贫助难,喜事新办,破除封建迷信,进取参与“礼貌户”评比活动。

第二章:村内秩序

第二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懂法、知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讲究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团体的一切财产和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第四条: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不做伤风败俗之事,严禁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和彩、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诽谤他人,轻者受到道德的谴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为做好本村社会治安工作,外来人员需在本村居住的应主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登记后方可入住,不享受本村民待遇。

第六条: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经过正当渠道向上级反映问题,不参与越级上访、团体上访,不利用信访手段聚众闹事。

第三章:婚姻家庭

第七条:全体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八条:婚姻自由,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钱物。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管理家庭财产。

第九条:赡养老人,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晚年幸福,对不尽赡养义务者,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条:父母、继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本事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准虐待病残儿;对继子女和养子女,严禁因家庭不和导致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四章:土地管理

第十一条:村内所有土地属团体所有,村民仅有使用权。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者,责令其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面建筑物。

第十二条: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一)凡是承包、租赁团体土地(企业、商品房、果园、生产资料和各种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村委会的统一规划,必须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和租赁费,对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处理。

(二)对团体和个人签订的各项承包合同,村委会要建档立卡,加强管理。对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按《农村团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村级建设

第十三条: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实行村民集中建房和采取农民新村统一安置。具体事项,由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公示三天后确定。

第十四条:自觉维护好村内公共卫生,不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杂物,搞好家庭个人卫生,自觉绿化家庭,美化环境,自觉维护街道整洁畅通,严禁堆物防碍交通。

第六章:依法行政

第十五条:村民应自觉维护村委会正常的办公秩序,支持和配合村两委开展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执行公务。

第十六条:村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民主化决策,依法办事,重大事情必须经过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村两委干部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挪用公款,严禁打击报复,违者要严厉查处。

第七章:村务公开

第十八条:村两委工作要实行村务公开。利用公开栏或经过召开党员、群众、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本村的重要公共事务、财务收支情景、承包费、宅基地审批、生育审批、奖扶和特扶对象情景等有关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公开,以便理解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村财务收支情景,按每季度公开一次。

第八章:计划生育

第二十条: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充分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加快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充分发挥村两委对计划生育的领导作用,自觉承担抓好村计生工作的职责,进一步树立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礼貌新观念,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推动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促使村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村民委员会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的核心,负责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相关科普知识,负责向村民供给计划生育宣传品。

(二)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免费为初次生育(含怀孕)的村民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及时为需外出的村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贴合再生育条件的村民办理《生育证》相关手续。为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因故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向村民说明理由。

(三)免费供给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避孕药(具)。供给节育措施服务,并承担施行节育手术、不贴合法定生育条件终止妊娠的费用。

(四)定期免费供给孕(环)情监测服务,及时做好随访和技术指导。

(五)负责与上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为村民进行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供给有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村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计生协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

第二十三条:村民应自觉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按政策生育。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年龄在15—49周岁范围内的村民为育龄群众。

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

(一)每位育龄群众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权利,有权要求依法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生育或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的子女死亡的,应当在45天内如实向村委会报告。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及时(顺产90天内,剖宫产210天内)落实以长效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理解孕(环)情检查和生殖保健服务。因务工、经商等活动在异地村住30天以上的,应向村委会汇报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四)贴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孕妇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贴合《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规定。不贴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五)计划生育户有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权利。

(六)违法生育的,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为流动人口供给居住条件并超过30天以上的,应向村委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实行优待和奖励。

(一)对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农独女户可享受本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定的有关待遇。

(二)实行晚婚、晚育的村民,村委会能够给予适当。

(三)独生子女户、双农独女户,其子女在入学、参军、招工、招干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生产、生活发生困难时,村委会给予优先照顾救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四)育龄妇女带环怀孕自觉终止妊娠的给予40元补助,二孩妇女在产后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每例100元的补助。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每例奖励40元(凭镇计生服务所出具的证明)。

(五)对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员200元奖励。

(六)对于年满10周岁独女领证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对领证户每年参加孕环检,给予误工补助50元。

(七)对考上大学的计划生育给予500元奖励,独生子女奖励1000元(凭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户籍在本村)。

(八)凡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者除镇每月奖励20元,村每月再增加3元(领取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村计生办发放的相关宣传品,否则,停发本年度村奖励部分)。

(九)政策内怀孕在二个月内,本人自动向村计生办汇报的,村一次性奖励50元或购买一份妇幼安康险。

(十)凡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寄回孕检单的每次奖励100元,另加误工费100元。

第二十六条:村民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除按省《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行政处罚外,村委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超过三个月上报孕情或隐瞒孕情的将取消相关奖励。

(二)凡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或刁难、围攻、谩骂、威胁计生工作人员,除报告上级政府依法处理外,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章:户口管理

第二十七条: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经过,为适应户口开放政策需要,同时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对申请迁入村的人员,规定签订入户合同。

(一)不具备享受村村自治优惠措施的人员

1、非婚嫁人员;

2、婚嫁中男方迁入女方家,且落户的女方无男兄弟的,其姐妹中一人能享受,其它的不能享受;

3、以前迁出的户口现申请迁入的;

4、外单位离退休人员;

5、劳动改造期间人员;

6、暂不明确的其它人员。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村民自治章程自20-年1月17日村民代表大会经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村民自治章程解释权属上-村村委会。

对于自治区实施教育法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为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制定本条例。

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的本质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治的方式就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即凡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本村村民,均为村民会议的当然成员,不需要经过选举和其他认可程序。村民会议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另一种是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有全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方为有效。召开村民会议,除了告知性事项外,对事关本村发展前途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时,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的决定方可有效。

二、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参政议政,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二是与推选自己的村民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会议作出决定后,负责向自己代表的村民传达,动员大家认真执行。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即使征求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代表开会时如实反应。村民代表开会应当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过半熟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方可有效。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取决于村民会议的授权。凡是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均可以行使。一般情况下,除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村委会的撤并调整等一些涉及全体村民利益和长远的、非经常发生的事项外,村民代表会议均可代行村民会议的职权。

三、村民委员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按村民居住状况将全村村民设为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本组村民开展自治活动。村民小组会议由本小组有选举全的村民或者户的代表组成。

(一)村民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有: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本村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依法管理本村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取消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7、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8、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使全体村民知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搞好调查研究,抓好思想教育,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及时调解、处理本村村民的邻里、婚姻、家庭、财产权益等方面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安定团结。

(三)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发动和组织村民做好防火、防盗、防灾等工作;协助政府和公安机关搞好治安联防;监督、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止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为本村村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四)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

办理本村的公共卫生事务,协助建立和健全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组织村民搞好环境卫生;对本村村民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灭蝇、灭鼠,绿化、美化居住环境,预防各类疾病的发生,加强卫生保健;协助村民委员会制定本村的卫生制度,对村民进行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改革婚丧嫁娶的陋习,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向村民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政策,进行晚婚晚育基本知识的教育,提高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做好节育对象的思想工作,帮助计划生育对象排忧解难,开展计划生育的民主监督和优生、优育、优教活动。

(五)村民小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组织村民小组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办好小组的事务,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组织本组村民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并对村级财务、村务及公益事业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四、村民自治组织的内外工作关系

(一)村民委员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关系:

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活动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

(二)村民自治组织的内部关系:

村民会议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决策和执行的关系,是权力委托和受委托的关系。村民会议是村内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机构,是村里的最高权力机构,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会议决定的执行机构,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的监督。

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在本质上与村民会议的关系是一致的。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在特定条件下的补充形式,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讨论决定村内的有关事项;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严格执行它所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其评议和监督。

对于自治区实施教育法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确保各项村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本村三个礼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组织全村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同时,进取协助街道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街道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章程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的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全村干部、群众都应当自觉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村务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经授权构成村民会议的部分权利,村民代表会议构成的各项决议、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九条:村民代表的权利:推选、更换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前,能够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对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参与表决,有自主表示同意、不一样意或弃权的权利;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能够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能够向村党组织提出议案;对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实施情景进行监督;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批评、提议或质询。在征求选区村民意见基础上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街道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村民代表的义务:密切联系群众,进取反映村民的合理化提议和要求;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及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理解村民的监督;协助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自觉理解村民委员会的管理;监督村民委员会、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及其成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景或者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也应当及时召开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决定一旦构成,不得随意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开始时,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凡与村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民主决策遵循以下程序: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提议。

第三章:村干部管理

第十四条:全体村干部都必须对村民负责,理解上级组织的指导,服从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恪尽职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树立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村民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研究部署本村工作,交流情景,落实任务。

第十六条:实行干部分工负责制。根据本村现有干部和村务管理的要求,实行按岗位分工和按任务定员相结合的办法,将村务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一村干部。

第十七条:建立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度,对每个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干部工资报酬挂钩。

第十八条:村主要干部的报酬由街道党委考核审批。其他干部报酬根据村团体经济状况,岗位工作量和工作目标完成情景,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村民议事干部制度。每年定期组织评议活动,综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个人年度目标,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每一位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四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二十条: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开展社区服务,构建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第二十一条: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大病医疗统筹。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能够采取多渠道方式筹集。

第二十三条:本村团体经济属本村社员团体所有,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上级政府下拨的各种农用物资、农业投入经费等的分配使用,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项款物分配使用情景要张榜公布,理解村民监督。

第五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设立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承担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贴合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生育第一胎、第二胎的育龄妇女产后应当及时采取节育措施;按规定生育第三胎以上的,必须提交《再生育申请》,并在产后一个月内,落实各项避孕节育措施。对计划外怀孕的应按规定及时中止妊娠,对计划外生育的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严禁弃婴、溺婴、严禁私自收养儿童,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严禁刁难、围攻、打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妨碍和阻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作。

第六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九条:为加强村建设的规划和管理,需新建、扩建、改建的任何建筑物,铺设道路和管线都必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呈报到有关部门批准,严格服从有关部门的规划和管理。

第三十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经审批不得建房和擅自取土等。

第三十一条:村民不得私自建房,否则视为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要协调上级政府做好本村区域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涉及征用土地的承包户应当服从。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等费用按上级政策补助,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发放。

第三十三条:团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发包,由村民委员会和相关村民小组负责监督。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缴纳土地承包费,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七章:社会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条:村民委员会设立治保调解委员会,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调解信息员队伍,单位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和其他热心调解工作的村民为调解信息员,协助村治保调解委员会调解本村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六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禁赌博。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归正人员,劣迹青少年的管教和帮教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忙。

第三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在管理本村自治事务的同事,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村的贯彻落实。

第三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各项管理工作,能够采取签订职责状等形式下达给各个小组或有关组织,也能够和村民订立完成任务合同,具体形式由村党委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根据情景决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为了增加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提议,村建立村务财务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和村民意见箱。

第四十一条:村民委员会能够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指定单项的工作细则和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经过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

对于自治区实施教育法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20xx年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一系列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我局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动员各单位、各部门不断强化安全责任,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全力推进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20xx年我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0xx年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监管力度,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扎实有效开展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使我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态势。在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我局系统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顺利通过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并荣获自治区20xx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成绩的取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到位。一直以来,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局直属各单位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局党委安排,及时调整充实安全生产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了单位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去年以来我局分别在“春节”、全国及自治区“两会”、“五一”、“亚博会”、“国庆节”、apec会议等重要、重大节日活动前,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深入全面的检查。每次都由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第一线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药品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和值班制度的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直属各单位都能针对各自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了认真自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通过上级检查和单位自查等方式,有效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20xx年,局系统共开展安全生产检查5次,查找安全隐患11处,都及时得到整改和消除。局系统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日常自查80余次。通过自上而下的检查,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堵塞了安全漏洞,同时各单位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我局系统用于安全生产投入达365万余元,确保了我局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坚持行业“打非治违”督导检查不放松。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安〔20xx〕3号)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安排部署粮食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自治区粮食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重点及工作职责,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夏粮收购期间,由局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赴全疆各地检查夏粮收购工作同时,对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当场向企业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职责。

四是加强学习指导,强化教育培训。20xx年,我局把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到了单位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中来,制定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各单位先后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局直属系统各单位紧紧抓住“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有力契机,通过板报、横幅、进行安全培训等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大大增强了局系统干部职工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同时,各单位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们在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一是在一些具体工作中抓的还不深、不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入。二是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认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培训还需不断引向深入。三是安全生产基础总体薄弱,还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四是对全区粮食行业的监管、指导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20xx年我局安全生产总体要求和目标

20xx年,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系列重要指示和自治区张春贤书记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要求以及自治区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在1月28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强化依法治理,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保持良好,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杜绝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和职责范围内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打牢安全生产的基础,使签状单位优秀率达到60%以上,合格率达到100%,努力创建我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一)完善制度,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党政同责。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的系列重要讲话,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要将“党政同责”覆盖全行业、全系统。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是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级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二是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布署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演练到位。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管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化、日常检查常态化,减少违法非法行为,减少事故发生机会。

(二)加强整治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依然是我们工作的重点。20xx年我局将坚持单位自查与督促检查相结合,采取暗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的方式检查。

1. 继续深入开展本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消防、交通、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整治。要投入精力、投入时间、投入资金有针对性地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不断查找安全隐患,发现一起、治理一起,把工作重点放在治理上,把隐患查出来,治理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结果等实行痕迹管理,列入目标及绩效考核内容。

2. 认真履行行业管理指导职能。相关处室要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指导,将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安排、同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粮食仓储企业的特点,加强与当地粮食等有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指导和监督粮食仓储、加工企业按照行业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演练,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粮食行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3.继续开展好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假日的安全大检查,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在重要时期,特别是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假日的关键时期,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抽查和监督检查。特别是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到认真细致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坚决堵塞安全漏洞,同时做好记录、收集好资料。

4.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日常值班、节日值班,领导带班制度是降低事故发生的一个有效的手段,要继续坚持。确保局系统一方平安。

(三)强化应急管理,做到有备无患。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好物资和装备。继续强化各类应急演练工作,通过演练,规范事故现场指挥、处置、救援等程序,提高应急处置实效。做好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四)强化规划引导,推动科技兴安。各单位要全力做好安全生产“”规划收官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科学设置“十三五” 规划目标任务,研究确定规划的总体定位、基本思路和重点工程项目。各单位都要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十三五”规划中,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安全文化建设十分重要,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实施安全发展战略非常重要的工作。各单位要把安全文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所属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一是要坚持把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统一布局,围绕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和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达到以月促季、以季促年的宣传效果。二是要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的良好安全氛围。必须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三是要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都能持证上岗,没有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决不能上岗作业。同时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并与年度考核、提拨使用、评优评先挂钩。

(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切实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定期维修保养车辆,严禁车辆“带病”、违章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七)加强对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力度。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今年,我们将不断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力度,督促局系统各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标准化要求,开展标准化达标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不断提高企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一项硬任务、硬指标,是重大政治责任。我们要以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主线,努力推进粮食行业依法治安,全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狠抓责任落实,深化治理整顿。做到教育培训抓到位、现场管理管到位、安全投入投到位。共同做好20xx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春节临近,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感,尤其是全国“两会”前后这一时期,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遇有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应对。最后,我代表局党委向同志们拜个早年,祝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春节快乐、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对于自治区实施教育法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一、实习概况

1、实习地点:社区

2、实习时间:第二周至第十六周

3、小组成员:

4、指导老师:

二、实习目的

1、完成本学期的社区实习任务,巩固社区工作课程中所学到的知识。

2、了解实习社区概况,发现社区存在的问题,做出诊断,制定出相应的计划和方案,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3、提高自身素质和实践能力、组织能力,达到锻炼及完善自己的目的。

4、学以致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实习内容

同社区书记联系,通过书记的帮助,确定社区作为实习地点,再进一步了解社区的基本工作,并组织社区居民活动。在我们的实习的准备阶段中,经过和老师的讨论后,我们这次实习任务是首先了解社区的基本情况,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社区活动方案或者是进行一次专门性的调查活动。

四、社区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海东路街道 内蒙古工业大学社区 东临内蒙武警纵队,南至爱民路,西至哲里木路,北与麻花板相接,总面积0.5平方公里,共有住宅小区35栋,总户数1748户,社区居民主要由教师及家属组成。社区内大型室外活动场所有18处,多个健身器材,有一个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内篮球场、足球场、乒乓球场、阅览室等活动设施俱全,驻区主要有内蒙古工业大学等单位。是呼和浩特市文明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授予的甲级三等社区。

内蒙古工业大学社区居委会员工6人。平均年龄35岁,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办公室面积87平方米,属于呼和浩特市甲级三等社区。20年,内蒙古工业大学社区被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评为“全国社区服务先进社区”,被新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平安新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评为“平安社区”。目前,该社区被评为全国社区服务先进社区、充分就业社区。

内蒙古工业大学社区内的组织分工很明确,有较强的工作效率。

五、实习流程

在将近一个星期的实习中,我们干了许多非常具体和实在的工作。通过这些工作,让我学到了不少的实践知识,增长了实践能力。回顾一下,在这一个月的实践中,我们主要干了以下一些工作:

3月23日,我们的社区实习正式开始了。陈老师将我们一个小组的7个人叫到办公室开会,同我们说了关于社区实习的事情。这次的`实习还是自己找社区实习,然后进入社区做些我们能做的工作,将平时所学的社区工作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同时陈老师还同我们说了现在社区的状况,让我们做好心理准备。。

我们几个人从办公室出来后就商量着去就近的社区看看,到了社区向党委书记汪书记说明来意后,书记表示很支持我们的实习,但也表示近来没什么具体实际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做,因此他建议他帮我们想想的同时我们自己也想想能做些什么。3月27日我们又去了社区,虽然没见到书记,但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他们的工作也没有什么需要我们做的,于是我们考虑可以通过调查社区居民的需要来开展工作,进行居民服务工作。

在我们犹豫不定的时候,4月12日我们又约见了陈老师。老师听完我们的介绍后表示也预见了这种情况,并向我们介绍比较了呼市地区和北京地区的社区状况,由于地区发展的差异,现在呼市地区的社区发展不是很好,而北京地区的社区中已经有专门的社区实习点,有时社区还会主动寻求社区工作者的帮助,所以我们目前遇到的情况是很正常的,她建议我们可以不介入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而是面向社区居民搞一次社会调查或作一次宣传活动都可以。

我们小组成员讨论后觉得以前上社会调查课时就已经做过社会调查了,而且调查只是同一些数据打交道,没什么新意,因此决定面向社区居民组织一次活动,同时提出了老年厨艺大赛的提案,这个活动既能促进社区居民的交流,也能使我们在组织活动中得到锻炼,但提议归提议,还得考虑居民的意见。因为我们所在的是社区,很多老师都住在这个社区里,所以我们便找到了一位那里的老师向他问讯了一些关于方案的事情,他还带我们去见了一些退休的老师,那些老师都觉得这个方案很有意思也比较有意义。

接下来我们便去找书记商量方案的可行性,书记看了我们的方案后觉得很好,但实行起来有些不妥:首先是场地不好找,其次是参加的人数太受限制,如果实施就只能是一小部分居民参加,而且都是老年人,意义不大,这样这个看起来就是一次小型聚会而不是比赛了,于是这个活动方案就被否决了。

4月23日,我们几个人再次聚到一起商量活动方案,这次经过大家的讨论提出了开展老年趣味运动会的活动,考虑到社区中的青年人没有时间参与我们的活动,只有老年人有闲暇的时间,因此活动的对象就是社区中的老年人,同时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不能有大量的运动,因此我们采用趣味性的活动。

我们拟好方案后再次去找汪书记商量,书记看过方案后觉得可行,于是简单得同我们商量了一下活动项目的选择、活动进行的时间、活动的人员等事情,接下来便是我们自己细化方案的过程了。我们把活动项目进行了缩减,并把预定下来的活动项目分配到人,制定活动规则及考虑活动所需物品,撰写活动通知、制作表格等,这些工作做完后就将通知张贴在社区中,等待居民的报名了。我们等了好几天也没有动静,联系到汪书记后才知道有很少的人报名。是我们的宣传活动太过简单了,没有深入到居民中去动员,也许有很多居民都不知道社区要举办活动呢,所以才没有多少人来报名参加活动,于是我们便只能发邀请函,邀请一些人来参加活动了。

6月5日,活动的各项准备都已就绪了,还需要做的就是确定具体事宜。由于当天在万家惠门前也有一个小组在进行一次宣传活动,汪书记也在那里,于是我们便去了活动地点,顺便参加了他们小组的活动。

因为汪书记想把活动的时间控制在一上午,因此我们就得考虑筛减活动项目的数目,最后定为七个活动项目,分别为漏瓶运水、50米障碍跑、夹弹珠、双人跑接球、20米端球跑、书法及猜词,除了这七个以外还准备了几个备用游戏,以防不时之需;活动地点本来想选在操场上,但考虑到我们这次的活动是一次小型的活动,在操场上举行可能会很冷清,所以将活动地点选在了百家利门前;具体活动时间定在6月10日,星期三。

6月9日,我们准备好各项活动的所需材料及奖品后,再一次聚到一起讨论明天可能出现的状况及解决方案。由于近来几天的天气不怎么好,总是刮风,因此考虑双人抛接球和20米端球跑可能会因为风大而无法进行,于是在备选项目中选择了两项活动以替代前两项;同时为了防止冷场,调动现场气氛,我们设计了一个现场临时报名的环节,在现场报名参加活动的居民可以参加最后的幸运抽奖活动;考虑到我们组只有八个人,作为工作人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只能请其他同学来帮忙,最后又重新确定了活动的先后顺序。

6月10日早上7点,我们八个人准时聚在百家利门前,开始了活动前的准备工作,每个人都在积极地准备着,我们专业的两位老师也来参加我们的活动。一切准备就绪后,主持人宣读了开幕词,社区党委书记汪书记讲了话之后,幼儿园的小朋友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跳了一支舞,小朋友们跳得非常好,吸引了许多过路居民的眼球,许多居民都驻足观看。小朋友们的舞蹈过后我们的活动就正式开始了,首先是50米障碍跑和夹弹珠活动,这两项活动是由小朋友们来参加的,周围有很多的居民都来观看比赛,由于先前设置了临时报名的环节,因此有很多居民都现场报名参加了活动。

接下来的项目是端球跑,虽然有风,但选手们跑的很快,球也端的很稳,其中有两位老人虽然没有跑起来,但还是坚持完成了赛事,使得我们的比赛顺利的进行;端球跑之后是双人抛接球,这个项目是考验人们之间的默契度的。先前准备的漏瓶运水项目由于瓶子不好准备而更换成了比谁眼力好,即选手站着将筷子投入到啤酒瓶中,就这样,活动有序的进行着,最后我们进行了现场抽奖环节,在现场报名参加活动的居民中抽出了一位幸运选手。很快,一上午的时间就过去了,居民们都拿着自己的奖品高兴的回家了,我们也清扫了现场,作了最后的收尾工作。

六、方案设计

在了解社区实际情况阶段,与社区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为以后的实习活动奠定一定的基础。在设计方案阶段,设计适合社区实际情况的方案,例如组织一次宣传社区工作的活动或者举办社区居民趣味运动会。(附后)

七、实习评估

对活动的评估:

整个实习评估过程可以分为制订实习目标、实习前的评估、实习活动和最终评估4个相互关联的部分。

其中,实习之前的评估常常称为诊断性评估,其主要目的是了解我们的只是水平、学习的起点和困难等等,以便为制订适当的实习目标。在实习的过程中则使用“形成性评估” —— 通过观察、记录、作业和评估表格等方式,了解我们实习的进展和问题,并及时让知道老师提出指导意见,同时也可以发现实习计划与程序方面的缺点与不足。

最终评估 (总结性评估) 是在实习结束之后实施的,是对实习成果、实习方案与实习计划等等作整体性的评估。

在最终评估中要我们要充分了解自己所达成实习目标的程度、指出取得了哪些进步、指出需要继续努力改进的地方、诊断我们在实习中的困难、提出克服困难的建议、分析实习的得失、对实习计划与实习方法作进一步的改进等等。

日常性的评估是经常进行的,在实习的过程中,督导、老师与学生共同研究个案情况,对学生处理问题的知识和能力予以评价。正式评估则以评估会的形式每隔一段时间举行一次。

本次活动得以圆满结束,归功我们大家的团结协作,虽说有少许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我们在在课堂上学到的专业知识灵活的运用到了社会实践中去。完成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完美结合。

对于自治区实施教育法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xx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社会正在经历空前变革的时期,如何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并根据本地社区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探索和谐社会建设的新路径,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以社区和谐推动城市和谐,进而促进全社会和谐,已成为绵阳市委和市政府面临的迫切的现实问题。

科学决策是确保执政、施政正确的前提和基础。中共绵阳市委,就社区建设问题,在充分调动民间参与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借鉴国外政府决策模式,加大引智入政的力度。这既反映了其战略性的前瞻思维,也反映了其对科学和民主决策的充分重视。11月29日至12月1日,受绵阳市委的委托,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师生一行6人,在行政与公共事务管理资深专家、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曾狄教授的带领下,深入绵阳就社区建设问题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研究。

一、当前绵阳市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自中央和省委关于社区建设的有关文件下发后,绵阳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在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普遍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社区建设新路子,形成了上下齐心协力、同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绵阳市有19个街道办事处396个社区居委会中(其中城区131个,市县城区和乡镇265个),现阶段已涌现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和“全省社区建设示范区”各1个,全省社区建设模范镇2个,市级社区建设模范乡镇(街道)10个(市级10个,县级3个),创建示范社区52个。“全国百佳学习型社区”、“全国青年文明社区”、“全国文明示范社区”5个,市级“文明社区”、“先进社区”25个,先后有2名社区干部荣获“全国优秀社区工作者”称号,有2名社区干部荣获“全国社区志愿者先进个人”称号,有18名“社区优秀工作者”受到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的表彰。

1、社区建设工作制度逐步趋于完善。20__年以来,绵阳市委和市政府陆续制定了关于《绵阳市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健全和完善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十多项社区建设规章制度,促进了社区建设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并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成立了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社区建设工作。

3、社区建设瓶颈现象局部缓解。尽管目前绝大多数社区居委会的办公设施和居民活动设施严重不足、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普遍偏低,社区建设经济瓶颈现象突出,但市民政局等部门在市委和市政府的支持下,积极争取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采取财政支持、划拨土地、减免费税、房屋置换、改造或新建等多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局面。目前部分社区如高新区、经开区、农科区等地所在社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已达到300平方米。大多数社区的年度总开支平均达到3万元。

4、社区服务和社区活动初具规模。目前虽然绵阳的社区服务网络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和完善,但以区市县为龙头、街道为主体、社区为依托、辖区单位和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网络框架已基本形成。全市已建成社区服务中心12个,社区服务站396个,各类服务网点1900多个,已全部覆盖区市县政府驻地。建立社会捐赠站点136个,接收捐赠衣物10万余件,接收社会各界赠款560万元。落实“星兴计划”项目91人,建设各类老年服务设施780余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休闲、娱乐、健身场所不足的矛盾。通过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帮助25000余名下岗失业和失地无业农民的就业问题。

全市已建社区图书馆和阅览室213个,建全民健身路径86条,并通过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方式,有效地扩大了居民的健身和娱乐活动范围。建社区法律服务机构167个,900多名法律工作者参与了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成立了100多支各类老年文艺活动团队,丰富了社区文化活动。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24个,有社区服务工作人员487人,一定程度缓解了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建社区警务室317个,建社区治安巡逻队392个,落实社区民警388人,交警、巡警和消防队员236人,巡防队员1900人,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进展良好。

(二)社区建设的特点

1、社区类别不同。根据调查情况初步分析,绵阳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社区:(1)纯居民式社区,即游仙开元中街(属城市拆迁居民聚集区)、涪城顺河社区(属老城区居民聚集区)和金菊社区(属工薪阶层聚集区);(2)国有企业职工和下岗职工较集中的社区,即东材社区和工区街道办事处;(3)城乡结合区,即游仙六里社区(属“村改居型”社区)、高新东段社区(属农转非、企业职工和小区居民混居型社区)和经开区板桥社区(属“失地农民安置型”社区)。其中,既有建区时间较长,功能发展比较成熟的社区,如游仙区开元中街、涪城区顺河社区等,也有建区时间短,各项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的社区,如游仙东材社区等。此外,各社区所辖面积和人口规模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2、社区实力悬殊。由于特殊的政策偏好,某些社区的经济实力比较雄厚,如游仙六里社区拥有规模较大综合农贸批发市场和种子批发公司,其可从社区经营的公司中获取充足的财力支持用于发展社区建设;但多数社区的经费开支严重不足,一些社区甚至处于长期负债状态,如涪城板桥社区的负债累积已过60万元,社区建设工作难以为继。

3、社区需求各异。尽管各类城区存在某种共同的需要,但基于社区类型不同,面临的问题各异,居民的社会需求也不尽一致。办公和服务设施严重匮乏的社区,目前更关注的是基本办公设施得到切实保障;在已得充足保障的社区,更关注的是如何深入开展社区服务;居于核心城区的社区,更需要拓展和深化社区服务功能;国企和下岗工人比较集中的社区,更侧重于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安置;地处城乡结合部的社区,最需要的是对失地农民提供最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服务以及就业培训等问题。因此,针对不同类型社区,政府应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稳步推进社区建设。

二、当前绵阳市社区建设面临的形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政策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其他城市一样,当前绵阳已步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政策决策的深刻变化,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在给绵阳社区的建设与发展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对该市的社区建设工作构成了极大的挑战。

(一) 当前绵阳社区建设面临的机遇

1、宏观政策的调整,为社区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过度偏重于gdp的增长,而对于地方政府政策创新重视严重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政府关于向基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和解决基层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问题的探索与创新。可喜的是,自xx届四中全会来,中央连续提出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系列新的执政理念和政策。10月11日,xx届六中全会集体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构想,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为地方政府构加强社区建设,探索以社区和谐促社会和谐的新路子,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策指导和支持。

2、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绵阳社区面临发展契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普遍认为绵阳市社区建设“第二个春天”即将来临,并对社区建设工作充满热情,这是我们开展此次调查所始料未及的。绵阳市相关部门领导,受市委谭力书记的指示,对上海、南昌等地的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市委政研室根据实际整理的考察报告,受到了谭力书记的肯定性批示。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责、社区管理制度、社区政策性事务办理条件和程序等作出了具体的明文规定。市民政局、涪城区、游仙区等相关部门领导,也普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近年来的社区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刻反思和认真总结。目前,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对于社区建设工作上下一心、高度重视,必将有利于促进和推动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

3、经济实力壮大,社区建设瓶颈现象有望消除。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绵阳市经济规模逐渐壮大,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目前绵阳全市gdp为560亿元,财政收入为50亿元,并还在以近10%幅度的增长。经济实力的壮大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对于解决当前绵阳市社区办公场所和公益设施严重不足、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偏低和工作经费紧张的问题,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有利于缓解目前制约绵阳社区建设遭遇经济瓶颈制约的状况。

(二)当前绵阳社区建设面临的挑战

1、社区管理旧模式难以适应社会结构的新变化。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原本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不同级别与种类的单位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绵阳出现了大量的下岗和失业人员。宜于人居的环境和相对发达的经济状况,导致周边农村地区的居民也纷纷涌入绵阳城区。全市流动人口已近10万,约占城市总人口的1/7。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类型的多元化相伴而生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同上述人群一样,均游离于传统单位体制之外,对绵阳现有社会秩序构成了极大压力,对原有的社区管理模式也构成了巨大挑战。

其次,因地制宜,实行社区工作分类指导。明确事权范围后,针对不同类型的社区面临的实际情形,实行分类指导原则。对于财力物力都很充足的社区,如六里社区,应给予宽松的政策支持,以放手让其探索社区建设新机制,在物质上无需予其太多支持;对于办公场所和公益设施奇缺,自身造血功能差的社区,如东材社区这类企业改制新建社区,应予以必要的物质支持。因不同社区的建立背景、发展水平和人员构成不同,工作重点和服务方式也应所有不同,如老年人多的社区,文化娱乐、医疗保障是工作重点,发展滞后、外来人口多的社区,如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其工作重点是维护社区治安和稳定,协助解决就业问题;资源缺乏、发展空间有限的老城区,工作重点是在得到相应政策的基础上进行自我发展。

再次,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社区工作机制。社区工作不只是民政部门的工作,它还需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对职能部门派驻街道和社区的干部,应充分重视社区居民的意见,并将其纳入派驻干部的工作绩效考核;对社区管理中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适度引入市场竞争,以适应社区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需要。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能力范围之内尽可能地配合社区工作,社区要在保证这些单位正常工作的基础上有偿或无偿使用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制度性条款对社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束,如规定开发商在项目建设以前必须按开发规模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并且出让社区办公场地和活动场所以后再返还。把对社区工作的支持纳入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将单位所在社区的发展情况作为对单位的绩效考核的参考。

(二)着力培育社区意识,确保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工作

1、合理划分社区,奠定社区意识形成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城市社区划分要以生存地域为特征,以方便自治自理;要以文化特色为纽带,以形成文化认同;以守望相助为标准,以满足社区人互助互利的基本要求。在自然,文化和利益的连结下,社区意识就具备了形成的现实条件。

2、适度授权社区,建立社区与社区成员(包括自然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的密切联系。在社区建设中,政府可以把一些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权限授权到社区,从而赋予社区一定的政治资源,让社区成员意识到自己的生活、工作离不开社区,从而催生社区意识并,加强政权的政治权威。

3、深入宣传社区,彰显社区的内在价值。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充分展示社区建设与社区成员体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关系。要让全体社区成员认识到社区是安身立命的第一家园,社区是参政议政的第一平台,社区是养身愉心的第一乐园。这样,社区意识就深入人心了。

4、开展社区活动,给社区成员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从社区服务到社区就业与社会保障,从社区文化活动到社会环境治理,让社区成员以各种不同的身份,方式参与到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中来。只有让社区居民享受到社区生活的各种实惠,社区意识才能转化为社区生活的实际内容,才能真正培养起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和现化公民意识。

(三)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确保居民社区服务需求变现

1、建立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以建立规范化和服务型政府为契机,深化现有的“政务中心职能”,将为民便民服务向街道办延伸,向社区延伸。建议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街道和社区设立的各类行政事务服务机构和场所进行归化和优化,统合设立“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作为街道办统一管理、方便社区群众就近办事的“一站式”服务机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就业服务、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和计生服务登记等,以及对来绵人员居住登记等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保障密切相关的诸多事务。对于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实行“社区事务代理制”,成由各居委会福利干事、就业援助员、房屋协管员等组成的社区事务代理队伍,切实将便民利民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2、认清职责,因势利导,积极开展社区再就业服务。强化劳动保障部门对社区就业工作的认识,重新定位社区就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应认识到,解决就业问题是政府的职责,社区的任务是帮助职能部门做好统计、调查、登记、审查的工作。应将分派给社区的就业工作进行重新分类,做好份内工作,整合全市就业资源,取消条块分割,做到资源共享。依托社区摸清基层情况,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充分尊重就业培训者的个人意愿,加强就业培训的针对性,积极开展适合用人单位需求的就业培训工作。实施约束和激励机制,参加次数少或不参加再就业培训的人员,收回再就业优惠证或取消优惠待遇,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者。拓宽社区就业范围,将更多失业人员纳入社区就业体系。除“4050”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外,逐渐将残疾人、外来劳动者和新增劳动力纳入社区就业范围。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便民服务岗位和弱势群体服务岗位,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购物、餐饮、家政服务、洗衣、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社区服务,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社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全市就业信息和服务岗位资源,加大就业信息的资源共享。

3、调动整合民间力量,加大社区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针对各社区目前经费少、人手紧的情况,除适度增加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政预算拨款外,建议政府充分发挥党组织、群团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充分了解对老弱病残贫等弱势群体需要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各种应急服务,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困群体缓解生活困难提供服务,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辅助性生活救助。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使社区居民在参与各种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的作用,建立社会志愿者工作机制,加大社区公益事业服务力度,并根据因人而异的原则,帮助扶持弱势群体。

4、因地制宜,积极创新,拓展社区文化教育服务。以社区教育学校平台,增设教育培训的科目种类,扩大教育覆盖面。设立各类社区教育点、教育课程班,教育科目应涉及基础教育、网络、英语、艺术、戏曲等多个种类。结合不同群体的需求,深入开展特色文化活动,积极孵化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区文化团体,如戏曲沙龙、书画爱好者协会等组织。结合重大节庆日,组织居民广泛开展各种纪念活动,进行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和社区文化等传统教育。适当引进各种专业文化表演队伍,为居民送上艺术大餐,在满足需求中努力提升社区的文化品位。在鼓励社区文化体育团队开展活动的同时,引导文艺活动骨干重视活动品牌的原创性,打造社区品牌文化。

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不同社区对文化教育需求不同的特点,开展富有富有区域特色的文化教育活动。如在核心城区的开元中街、顺河等社区,可以风土民俗等作为切入点,定期举办一些活动,结合春节、中秋、端午节等传统的民俗节日,开展猜灯谜等活动,保护和弘扬地方传统文化。在城乡结合部的东段和板桥等社区,可以增强社区凝聚力为主线,组织家庭才艺表演大赛、家庭趣味排球比赛、社区建设宣传口号征集等活动,吸引以家庭为单位的社区居民参加。在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社区,如六里社区等,应以健康社区为主题,除举办社区篮球大赛、羽毛球比赛等健康文体活动,以及开展普法讲座、禁毒宣传、计划生育宣传外,还要营造一种关注贫困、关心弱者的社区文化教育环境。

5、加大投入、加强监督,加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对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的财政投入,切实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基础设施落到实处。以运营状态良好,深受社区居民信赖的卫生和计生服务站为典型,不断扩充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充分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收支两条线和医护人员收入与卫生服务中心收入脱钩的政策,切断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与市场联结的利益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和生殖健康等保障功能。

6、全面参与,整体联动,不断强化社区安全服务。在社区建立融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于一体,兼有信访问服务功能的民事调解服务中心,以及时疏导和化解群众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创新工作机制,推行“信访代理员”与“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把化矛盾于萌芽状态。同时制定和完善相关责任制度,确保代理的信访事项及时得到办理。配合各方力量,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整合民间力量,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加强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控制,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加强社区防控队伍建设,强化社区治安防范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的自防意识,鼓励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和见义勇为,形成治安防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资源供给力度,确保社区建设持续快速发展

1、加大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参与,切实解决社区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为了使社区工作者能够专心于社区建设,优化社区服务,政府必须加大对社区工作经费的投入。根据绵阳市社区发展的现状,我们认为市、区两级财政应共同承担至少5万元的社区工作经费;具体拨付金额应该根据社区人数多少按比例分配,适当照顾转制企业社区和有特殊困难的社区;逐年适当增加政府财政投入,以满足社区工作的需要。同时还应广泛争取企业单位的财力支持,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和有奖募捐资金投入,为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和物质保障。政府部门还可以从倡导和宣传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入手,鼓励企业从实际能力出发尽自己的一份责任;也可以通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搞好生产经营的同时积极支持社区建设。

2、共驻共建,大力推进社区资源共享。社会参与是社区建设的核心,社会共建是加强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民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共建组织,健全共建体系,深入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增强社区辖区单位、各类组织和全体成员的地缘意识、参与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形成“共驻社区、共建社区、共享社区资源”的良好态势,最大限度地实施人力、物力、财力和其他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利用。各级政府要指定部门、指定专人带领社区组织代表前往社区辖区单位落实具体事项,包括资源共享时间、要求和办理相关手续,切实保证这一措施的有效实施。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应该首先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将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加大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力度,把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编制、审批城市规划方案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充分保证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在组织审查城市规划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作为规划审查的重要内容。对于因工作失职,导致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无着落、建筑面积和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的党纪、政纪甚至刑事等责任,确保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落到实处

(五)建立科学绩效考核机制,确保社区工作落到实处

1、科学界定社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体。社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体应是社区居民。社区居民应根据或委托居民议事会等机构参与在制定绩效计划、实现绩效的过程、评价绩效结果等一系列绩效管理的活动,使社区居民能在实施自己参与制定的方案或计划中,不断增强社区意识。社区工作人员应以此作为开展各项社区工作的基础,并将其个人的发展计划和社区工作目标结合,促进社区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和潜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此外,社区居民应委托居民议事会等针对因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工作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或社区工作人员本身能力的原因,而可能出现的偏离工作绩效计划要求的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调整绩效计划,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给予引导和支持,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2、确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内容。由于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计划的内容包括职位说明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两个部分,前者针对具体的职位,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职责和标准,其内容相对稳定,后者针对具体的人,明确每位社区工作人员在本绩效周期内需要完成的目标,可以适时调整修订。职位说明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共同构成社区工作人员当年的绩效计划。由于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岗位的不同,社区工作岗位的职责性质、工作模式、人员分工和组合等有许多差异,客观上需要通过建立多样化的绩效标准来体现或适应这种差异。所以实施绩效管理先应在工作分析的基础上制作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岗位的职位关系、职责范围、工作项目、工作标准、承担责任和任职资格。

3、建立科学的定员、定责、定酬考核机制。确定岗位职责后,应根据相关职责要求,建立科学的定员、定责、定酬考核机制。根据因事设职原则,以基于工作本身需要制定职位设置和职位标准,以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为职位设置的依据,以该职位固有的职能要求来设定工作项目、标准和所需资格能力。确定职位时,应根据系统整体性原则,必须考虑其功能、作用、安排的层次是否得当、合理,职位之间是否协调,所设职位和职责是否科学、合理。应根据最低数量原则,在能有效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尽量少设职位,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冗员和开支。在科学定员、定职基础上,实行科学的定薪定酬机制。实行二元工资制度,将工资金额从社区工作经费中划拨出来,分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到社区工作人员的银行帐户,绩效工资根据年终的绩效考核情况按等级发放,以增加社区财务透明度和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打造信息技术平台,确保社区信息资源共享

1、加快基础建设,构建社区信息化服务网络。健全社区信息化设施。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以科技城的建设为依托,以现有成熟社区为先导,逐渐加大政府对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投资。分阶段为社区居委会配备电脑、传真机、数码相机等电子设备;将社区工作人员电脑利用光纤接入互联网;建立社区电教室社区电子图书室和电子触摸屏、社区服务缴费通等设备,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在增强信访、社区户籍、外来人口、市政、治安、环境等管理的效能,开展社区劳动就业、帮困扶贫、敬老养老、便民利民、法律援助等信息服务的同时,不断强化社区信息化队伍建设和电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通过举办培训班、网上教学、开展业务骨干指导等形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操作以及网站维护和建设技能,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工作的无纸化办公。

2、围绕居民需求,搭建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和打造阳光救助服务平台。完善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以市委、市政府等核心网络系统和区、街、居多个节点的城域网络系统为依托,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类别的信息资源,以使其足不出户就能全面了解政府信息和在网上完成办理申报手续等工作。着力打造“绵阳市社区门户网站”,建立公益信息数据库,让困难群众自主选择援助项目和物品,以增强救助工作针对性。促进社会各界通过社区门户网站,实现救助形式救助项目、救助内容的有效对接和快速交换。利用电子政务网络整合救助资源,为老弱病残贫等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医疗、就业等全方位的援助,实现社区信息化的成果共享。

建立社情民意服务平台和便民利民服务平台。在建立“绵阳市社区门户网站”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设置“社区工作效能投诉、区长信箱、网上评议、民调新闻、意见征集”等栏目。依托社区门户网站,成立“民意调查中心”,集网络调查、电话访问、入户访谈于一体,多角度、全方位地获取社情民意,不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并通过社区信息化网络,对失业医疗、保险、就业等业务,实施网络动态管理;建立“网上社区缴费通”,使居民群众可以轻松完成水、电、气、数字电视、电话等各种费用的缴纳和票据打印;实现社区房屋管理、社区安全、社区环境、工商业户管理、地名公共服务等日常信息的一体化管理,将社区居委会从繁杂的数据统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抓好和谐社区建设。

建立社区教育服务平台。在“绵阳市社区门户网站”增设教育信息频道,开设“教师频道、学生频道、教育法规“等多个社区教育栏目,并将全市中小学网站联接在一起,方便社区居民及时了解教学信息和实现图书资源的共享。建议根据循序见进的原则,先在有条件的社区进行示范,建立电教室,实现社区电子图书室与全国文化的信息资源共享,开展互联网电化教学、电视会议、网上浏览、在线交流等多种功能的基础上,以点带面不断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

3、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社区信息化快速发展。建立长效机制,使社区信息化建设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轨道。建立健全社区信息化建设规章制度,规范社区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系统维护与保养;明确信息采集、处理、发布的程序标准和相关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等。强化社区信息化建设考评,把社区信息化列入社区建设规划,强化社区信息化网络建设、运行维护等情况的检查和考评,并纳入示范街道、社区建设的考核内容。切实保障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每年按比例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社区信息化建设的网络维护和设备更新,使社区信息化沿着快速、持久的轨道发展,稳步推进全市社区建设。

对于自治区实施教育法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本村实际情景,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实行自治。经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和谐礼貌

第一条: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讲礼貌、讲礼貌、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扶贫助难,喜事新办,破除封建迷信,进取参与“礼貌户”评比活动。

第二章:村内秩序

第二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懂法、知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讲究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团体的一切财产和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第四条: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不做伤风败俗之事,严禁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和彩、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诽谤他人,轻者受到道德的谴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为做好本村社会治安工作,外来人员需在本村居住的应主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登记后方可入住,不享受本村民待遇。

第六条: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经过正当渠道向上级反映问题,不参与越级上访、团体上访,不利用信访手段聚众闹事。

第三章:婚姻家庭

第七条:全体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八条:婚姻自由,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钱物。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管理家庭财产。

第九条:赡养老人,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晚年幸福,对不尽赡养义务者,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条:父母、继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本事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准虐待病残儿;对继子女和养子女,严禁因家庭不和导致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四章:土地管理

第十一条:村内所有土地属团体所有,村民仅有使用权。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者,责令其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面建筑物。

第十二条: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一)凡是承包、租赁团体土地(企业、商品房、果园、生产资料和各种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村委会的统一规划,必须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和租赁费,对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处理。

(二)对团体和个人签订的各项承包合同,村委会要建档立卡,加强管理。对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按《农村团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村级建设

第十三条: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实行村民集中建房和采取农民新村统一安置。具体事项,由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公示三天后确定。

第十四条:自觉维护好村内公共卫生,不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杂物,搞好家庭个人卫生,自觉绿化家庭,美化环境,自觉维护街道整洁畅通,严禁堆物防碍交通。

第六章:依法行政

第十五条:村民应自觉维护村委会正常的办公秩序,支持和配合村两委开展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执行公务。

第十六条:村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民主化决策,依法办事,重大事情必须经过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村两委干部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挪用公款,严禁打击报复,违者要严厉查处。

第七章:村务公开

第十八条:村两委工作要实行村务公开。利用公开栏或经过召开党员、群众、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本村的重要公共事务、财务收支情景、承包费、宅基地审批、生育审批、奖扶和特扶对象情景等有关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公开,以便理解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村财务收支情景,按每季度公开一次。

第八章:计划生育

第二十条: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充分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加快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充分发挥村两委对计划生育的领导作用,自觉承担抓好村计生工作的职责,进一步树立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礼貌新观念,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推动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促使村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村民委员会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的核心,负责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相关科普知识,负责向村民供给计划生育宣传品。

(二)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免费为初次生育(含怀孕)的村民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及时为需外出的村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贴合再生育条件的村民办理《生育证》相关手续。为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因故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向村民说明理由。

(三)免费供给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避孕药(具)。供给节育措施服务,并承担施行节育手术、不贴合法定生育条件终止妊娠的费用。

(四)定期免费供给孕(环)情监测服务,及时做好随访和技术指导。

(五)负责与上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为村民进行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供给有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村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计生协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

第二十三条:村民应自觉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按政策生育。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年龄在15—49周岁范围内的村民为育龄群众。

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

(一)每位育龄群众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权利,有权要求依法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生育或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的子女死亡的,应当在45天内如实向村委会报告。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及时(顺产90天内,剖宫产210天内)落实以长效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理解孕(环)情检查和生殖保健服务。因务工、经商等活动在异地村住30天以上的,应向村委会汇报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四)贴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孕妇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贴合《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规定。不贴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五)计划生育户有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权利。

(六)违法生育的,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为流动人口供给居住条件并超过30天以上的,应向村委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实行优待和奖励。

(一)对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农独女户可享受本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定的有关待遇。

(二)实行晚婚、晚育的村民,村委会能够给予适当。

(三)独生子女户、双农独女户,其子女在入学、参军、招工、招干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生产、生活发生困难时,村委会给予优先照顾救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四)育龄妇女带环怀孕自觉终止妊娠的给予40元补助,二孩妇女在产后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每例100元的补助。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每例奖励40元(凭镇计生服务所出具的证明)。

(五)对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员200元奖励。

(六)对于年满10周岁独女领证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对领证户每年参加孕环检,给予误工补助50元。

(七)对考上大学的计划生育给予500元奖励,独生子女奖励1000元(凭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户籍在本村)。

(八)凡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者除镇每月奖励20元,村每月再增加3元(领取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村计生办发放的相关宣传品,否则,停发本年度村奖励部分)。

(九)政策内怀孕在二个月内,本人自动向村计生办汇报的,村一次性奖励50元或购买一份妇幼安康险。

(十)凡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寄回孕检单的每次奖励100元,另加误工费100元。

第二十六条:村民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除按省《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行政处罚外,村委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超过三个月上报孕情或隐瞒孕情的将取消相关奖励。

(二)凡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或刁难、围攻、谩骂、威胁计生工作人员,除报告上级政府依法处理外,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章:户口管理

第二十七条: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经过,为适应户口开放政策需要,同时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对申请迁入村的人员,规定签订入户合同。

(一)不具备享受村村自治优惠措施的人员

1、非婚嫁人员;

2、婚嫁中男方迁入女方家,且落户的女方无男兄弟的,其姐妹中一人能享受,其它的不能享受;

3、以前迁出的户口现申请迁入的;

4、外单位离退休人员;

5、劳动改造期间人员;

6、暂不明确的其它人员。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村民自治章程自2017年1月17日村民代表大会经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村民自治章程解释权属上草市村村委会。

对于自治区实施教育法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行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在镇党委和镇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村务工作、政治、经济、文化及其它社会事务。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第四条本章程由本村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全体村民和村民代表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

第一节村民委员会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设村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其中女委员不少于1人),任期三年。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村务、文化教育与科技、卫生、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村的土地及村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安全生产;

(二)统筹分社发展经济,管理好土地和其它财产安全;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以及公共设施,鼓励村民创业和就业,带动村民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安全生产等社会公共事务活动;

(四)保障外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合伙者的合法财产权及其它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安全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保证本村经济发展;

(五)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整顿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素质和生活水平;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

(七)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困难户和残疾人员,做好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工作。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教育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纠纷,维护分社与分社之间的团结,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

(八)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等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九)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十)召集村民代表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十一)加强全村出租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二手房东财产安全和消防安全。

第七条积极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和复员退伍军人、烈属的生活问题和工作就业。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设有如下办公室:人民调解、警务区、计划生育、妇代会、文教卫生、安全办、共青团、民兵、劳动服务、工会、综治维稳、城市综合管理、新莞人服务站、宣传、民政,由村委会干部分工负责。

第二节分社理事

第九条分社理事由村委会直接任命,任期3年。

第十条分社是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一条分社理事的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召集本村分社村民会议和协助村委会组织村民开展各种活动;

(二)组织本分社村民对本分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依法进行管理,不断发展经济;

(三)完善管理本分社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时处理群众之间的矛盾和群众意见;

(四)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村民委员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收集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分社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向分社村民传达村民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六)负责保护分社集体经济财产安全和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节村民代表、股东代表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参议村委会、村组财务工作、分社的议事,听取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村组股份经济财务工作、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

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直接产生,上刘屋分社村民代表4人,东刘屋分社村民代表4人,北门巷分社村民代4人,大圈分社村民代表4人,南门分社村民代表5人,新围分社村民代表4人,大岭分社村民代表8人,新地园分社村民代表4人,荔枝墩分社村民代表4人,崩江分社村民代表10人。

第十三条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十四条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四节村民

第十五条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村务活动,提出有关村务的批评建议,对村干部和村务进行监督;

(三)18周岁以上的村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权利;

(四)享受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六条村民履行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自觉执行村党组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二)自觉维护本村荣耀,支持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做文明村民;

(五)履行《消防法》,有义务维护消防设施。

第五节村干部(包括党工委委员、村委会成员)

第十七条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依法依章为民办事。不得从小团体及个人利益出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玩忽职守,推诿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不得有意刁难群众。

第十八条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不准贪污和私分公款公物;不准索贿、受贿;不准用公款报销各种应由私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九条发扬民主作风,不搞家长制和一言堂,不准干扰各种工程招标工作和强行指定工程承包者。

第二十条不准参与或支持包庇走私贩私,骗税逃税和贩黄、贩毒吸毒等活动。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准用公款旅游。

第二十一条办事要襟怀坦荡。不准造假,隐瞒真相,歪曲事实,推卸和逃避责任;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准背后搞小动作影响团结;不准对发表批评意见者、检举揭发者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二条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生日、乔迁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上述制度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村委会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村贯彻执行,完成镇委、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村委会、分社有重大事务要及时研究讨论,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日常村务管理要让村民参与,向村民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村党工委,村民委员会严格执行《常平镇农村集体经济重大事项审查制度》、《常平镇关于农村集体印章的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村党工委和村民委员会要教育村委会工作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勤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七条村两委成员实行五天全日上班制。

第二十八条村委会对应上级部门设立新莞人服务站、计生办等部门,由村两委干部分工主管。

第二十九条村务工作者由村委会统一聘用。工资待遇按《xxx村委会人事管理制度》执行,人数的配置由村党工委和村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各部门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细则和管理制度,人人按制度办事。部门负责人要向主管干部负责,主管干部要向村书记、主任负责。

第三十一条村党工委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出纳离任时,必须由上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把审计结果张贴公告栏向村民公开。

第三十二条村级各种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做好会议记录,建立村务档案,保存期与村财务帐簿相同。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分社经济实行独立核算,理事会和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东莞市常平镇农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和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股份制的《章程》、《常平镇农村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常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款项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村委会财务设会计一人,出纳一人。会计、出纳由镇会计中心委派,负责村委会的会计工作和统计工作。村干部不能兼任出纳,村干部亲属不能任财务人员。

第三十五条村委会和分社经常性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理事长审批签名。

第三十六条分社财务设联队会计、出纳,其工资待遇由各分社按原比例负担。

第三十七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员要将单据、凭证、帐册、报表、合同、协议存入档案室妥善保管。及时将村财务公开。

第三十八条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加强现金、有价证券、收入发票管理。集体的现金、有价证券只能由出纳专管,会计员与出纳要定期核对现金及存款,不得以私人名义开户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第三十九条村委会干部(分社干部)不得参与投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本章如与股份章程有抵触,以股份制章程为准,其它未明确的事项按股份制《章程》和《东莞市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村务管理

第一节土地、房屋管理

第四十条本村的集体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分社集体土地。村及各分社之间的土地界定以原耕地的权属为边界。村及分社之间互相尊重原土地的权属,互不侵占。

第四十一条本村所有的集体土地的最终审批权是村委会,未经村委会批准,严禁转让。集体需要开发土地,必须依法完善合理手续,才能开发使用。

第四十二条现有耕种地上的果树属村或分社集体所有,承包者只能承包管理,任何人不能私自砍伐,如有违反按时价双倍赔偿,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承包耕地者只能用于耕种,未经村委会批准,不能改变土地用途,更不能在耕地上搭建,改为其它用途,如有违反,必须自行拆除,恢复耕种,否则,村委会可依照土地管理的规定采取强行拆除,其费用由承包者负担。

第四十三条xxx村现有的土地资源(是指村、分社两级),实行由村级统筹安排,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村民新建楼房,必须到常平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能施工,违者作违法建筑处理。

第四十五条村委会、分社在防止和制止违法建筑中应履行的职责:应遵守履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实施。各分社自觉做好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巡查中发现未经批准的违章建筑和乱占集体土地的行为,统一以书面形式上报到村委会,再由村委会上报镇执法局,由镇执法局组织处理。

第四十六条村委会、分社在防止和制止违法建筑中应履行的责任追究:应遵守履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实施。

第四十七条凡是旧村范围内,旧房子拆建的,必须先通知分社理事,并报村委会城管办登记,由村委会城管办人员和分社理事实地核准,审批后才能施工拆建,并且只能在原基础上建一层楼房。危旧房屋管理由屋主自行承担,因房屋倒塌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追究屋主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未经常平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报建或村委会城管办、分社登记核准,私自新建、拆建视为违建,违建者必须无条件拆除,情节恶劣者,村委会作出通报。

第四十九条对非法霸占集体土地的村民,村委会要求退还,若如期未执行,村委会联合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非本村村民或本村村民赠与和转让的土地,经村委会、分社审核界定,属霸占集体土地的,则按拆除标准报镇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分社村民的土地青苗和坟墓搬迁补尝标准按当时镇政府最新的征地拆迁补尝标准和xxx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如因村民拒征拒迁延长土地使用清理支付时间而使集体发展蒙受损失,从村委会发出清理和搬迁通知书3个月内未清理和搬迁,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直至全部清理及搬迁为止。

第二节集体资源、资产和工程项目管理

第五十二条常平镇国土资源分局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事业的组成部门和主管单位,村内一切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的开发利用,都必须向国土资源分局进行申请登记并确权完善手续方属合法利用。

否则,一切违规行为则属非法,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加强经济项目基建工程管理。属股份经济联合社的,由村党工委和村委会研究立项,提交村民代表、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三节城市综合管理

第五十四条村委会成立城管办,负责民房建设、市政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招牌、供水、供电、管网管线管理等。

第五十五条道路、街道是村、分社的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占用和占道,如需要临时占道堆放,需要到村城管办申请。道路、街道的建设谁受益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五十六条渠道是公共设施,任何单位、个人都不能占用,垃圾、余泥不能倒入渠道,阻塞渠道,如有违反者,责令自行清理,并追究相关责任。生活污水、废水、楼房楼顶和阳台等污水要用管道落地排入污水渠道。

第五十七条路灯、街灯、消防栓是村的公共设施,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第五十八条门前实行“三包”制度(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第五十九条严禁乱挂广告招牌及灯箱,如要安装要先到村城管办登记、核准、审批。

第六十条严禁在屋前屋后(包括阳台下)及集体公共空地上长期堆放杂物,乱搭雨篷。

第六十一条在建工地的建筑材料(包括居民区建设项目),不能堆放在交通要道上,如需堆放必须到村城管办申报核准审批,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自行围挡,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废料、余泥自行清走,日产日清,不能堆放在路边或垃圾池内。

第六十二条在民居区内尽量不要将房屋租给烧焊、机械、噪音大、化工、废品回收、污染大的经营者经营。

第六十三条在民居区内,居民可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圈养家禽,不得散养各种家禽。家禽养殖户要做到人畜分居,定期定时进行消毒、污染物处理及粪便处理,保持好良好的环境卫生,不影响附近村民正常生活。村民饲养的动物,家畜造成其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经济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负经济责任。

第六十四条生活垃圾必须自行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等候环卫工人收集或自行放到垃圾桶、垃圾收集点内,不准随地乱掉,不准从高空掷物、泼水。

第六十五条村、分社定期疏通渠道,排除积水,对辖区内的道路及住宅区内死角或闲置点做到见逢插绿。

第六十六条家家勤打扫卫生,清理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透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多锻炼,保持身心健康。

第六章社会秩序

第六十七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坏境,村委会成立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人民调解、警务区、出租屋服务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懂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能力,加强个人和家庭财物保管,发现有身份不明和形迹可疑人员应当及时报警,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六十九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礼让,和睦相处,不打架殴斗,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和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七十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如需向上级反映意见,必须按“信访条例”进行上访,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七十一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电力、供水、消防等公共设施。

第七十二条遵守消防管理条例,每个公民都需要认识消防管理条例,做到人人有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遵守《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条例》,执行相关《细则》,配合出租屋服务站管理好各自出租屋和租住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出租屋租赁证,及时更换租赁证,并且做好租住人员的信息登记。提高自防意识。如发生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情况,屋主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十四条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由人民调解、警务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节村风民俗

第七十五条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一个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好市民。

第七十六条积极参与文化学习、技能培训和各种有益身心的社会活动,提升自我价值,年青人要积极参加劳动就业,不要游手好闲,不沉迷赌博。

第七十七条村民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互相帮助。有纠纷要互相忍让,相互间不能解决的,要找村干部帮助调解,不能倚势凌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触犯刑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抚养教育,不能虐待病残儿。对父母的遗产,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第七十九条对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履行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晚年生活安定。

第八十条每年农历正月为“敬老月”,提倡尊老敬幼、孝顺父母。

第八十一条全面实行火葬,消除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风俗,实行文明节险办丧事,不实行火葬的按政府规定处罚。

第八十二条凡是本村户籍村民死亡的,需先到村委会申请注销户口证明,再到公安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然后带齐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户口簿(未在同一户口簿上的亲属须开具关系证明)等证件到殡仪馆火化,火化后提供死者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火化单、银行存折到村委会民政办公室办理有关社保手续。

第二节文化教育

第八十三条为促进本村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xxx村奖励管理制度。

第八十四条本管理制度所述本村学生是指具有本村户籍(股东资格)的全日制小学生、中学生和普通本、专科生及成人大专生等。

第八十五条我村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十六条凡本村学生在学校学习(竞赛)成绩、文体活动、科技创新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管理制度给予奖励。

第八十七条我村设置学生奖励是指:

1、对应届毕业生考取院校的奖励;

2、在学校学习期获得奖项的奖励;

3、由学校组织推荐到国家、省、市参加的各类比赛、竞赛活动获得奖项的奖励;

4、经其他上级职能部门或专业评审委员会决定给予的奖励。

第八十八条凡对国家、社会、及本村做出特殊贡献并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村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议定。

第三节计划生育及妇幼保健

第八十九条严格执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落实本村的计划生育和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九十条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依法由镇人民政府征收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由镇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村委会协助执行。

第九十一条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未婚生育者)应自觉参加季度环情孕情检查和生殖康健检查服务。

第九十二条不符合规定怀孕的,应及时终止妊娠。否则,从怀孕之日起,停发夫妻双方的农村集体福利待遇和股份分红,待终止妊娠后方可恢复。

第九十三条双方户口或其中一方户口在本村另一方户口在国内的夫妻到港、澳、台或国外生育的,不论子女是否回本村入户,不符合生育规定到港、澳、台或国外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夫妻双方不得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和股份分红。

第九十四条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的夫妻,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从作出处理决定,缴清社会抚养费处理完毕之日起5周年内不得享受农村集体福利待遇和股份分红。属超生、姘居、重婚生育及违法收养子女的,从作出处理决定,缴清社会抚养费处理完毕之日起10周年内,夫妻双方(或重婚、姘居生育)及其超生、姘居、重婚生育、违法收养的子女不得享受农村集体福利待遇和股份分红。凡违反计划生育,从处理完结之日起5年内户口不准迁入本村。

第九十五条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要同村委会签定《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协议书》。

第九十六条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了《xxx村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全体村民要共同执行。

第四节户口管理及村民权益

第九十七条男村民新婚配偶户口迁入本村的,不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经公安局户政部门同意都可以迁入,迁户口时必须向村委会写申请书,经两委干部讨论同意,才可以办理新婚配偶户口迁入手续。

第九十八条男村民是本村户口,其妻是外地(非市内)农业户口,其妻及其子女可随夫(父)入户本村,并从入户日起享受村民权益,但没有股份的村民不能享受股民权益。

第九十九条新生婴儿入户本村直接到常平镇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第一百条纯女户需要招郎入舍的,每户纯女户家庭只可以办理一名符合条件的配偶,将其户口迁到女方家,并且在登记结婚时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两委干部讨论同意,(签定男到女家入户协议书)才可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入时间要在第一个小孩出生前迁入,第一个小孩出生后不接受户口迁入。其户口迁入后,必须履行村民各项权利和义务,享受村集体应有的权益,但没有股份的村民不能享受股民权益。

第一百零一条有男到女家入户的村民只可以办理一次户口迁入,如果有再婚或离婚,其再婚配偶及其子女一概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其户口迁入后,必须履行村民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零二条出嫁女子女违反计划生育的,出嫁女子女的配偶及其子女不准入户我村。

第一百零三条祖籍原籍是本村户籍,现户口不在本村属非农业户口(包括其家属)户口不能迁入本村。如有亲属在本村并为农业户口的,在经过公安局户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投靠迁入。

第一百零四条在读中专、大专、本科的学生以及现役军人,因求学或服役原因而迁出户口的,在求学或服役期间仍可享受村民权益,但毕业或退伍后分配工作,且户口不在本村的不能享受村民权益(是股民的仍可享受股民权益),毕业自动放弃接受分配,户口可迁入,迁入后可享受村民权益(是股民同时可享受股民权益)。

第一百零五条实行全民参加社保,按照市政府市社保局关于规范村社区居民社保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要求,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份必须由个人承担,各参保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个人部分费用的,按人社局要求将对个人作出停保处理。

第八章执行与监督

第一百零六条凡违反本章程的,除触犯法律由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外,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下列责任:

(一)批评教育;

(二)赔礼道歉;

(三)书面检讨;

(四)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委会应根据客观事实,按照章程有关规定酌情对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理。处理时必须调查核实,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处理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知村民,处理解决、依据等有关资料存档三年。

第九章附则

第一百零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与镇有关意见、政策不一致的,按镇意见、政策执行。

第一百零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制定具体工作制度或实施办法,作为本村自治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条本章程由xxx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章程自xxx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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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的含义

村民自治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即农村村民依照《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设立村民自治组织,行使自治权,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村民自治制度的特点

村民自治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理念,是我国农民实现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其特点包括:

1.自治的主体是农村的村民,村民自治是以农民为主的自治;

2.自治的区域范围是村,即与村民工作生活联系最密切的社区;

3.自治的内容主要是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自治组织即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5.自治组织的组成人员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从本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中直接选举产生即可,无须经政府机关的任命程序。村民自治制度的特点

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径

实现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径,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民主选举,是指村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委会成员。村委会选举实行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凡年满十八周岁并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村村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由本村村民直接提名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和当场公布结果的方法。

2.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决策,是指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有村民民主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村民议事的基本形式是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组成的村民会议。

3.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管理,是指对村内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应当吸收村民参加,遵循村民的意见。村民会议根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定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内组织工作程序等,据此进行管理。

4.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保障。民主监督,就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由村民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民主监督的重点是村务公开,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当向村民公开。监督的形式主要有五种:

(1)村委会成员接受村民监督;

(2)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3)村设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村里财务,查清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4)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将村民最关心的计划生育指标、财务收支、农民负担、宅基地划分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

(5)对不称职的村委会干部由村民予以罢免。

对于自治区实施教育法心得体会和方法九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编办、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水利厅:

我区2003年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积极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已基本完成,初步解决了水利工程管理经费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为水利工程充分发挥效益,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107号)精神,为全面检查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效,决定组织开展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是检查各地改革成效的基本途径,各市要认真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分市级验收和自治区验收两个阶段。

(一)市级验收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人员积极配合,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市级验收工作要求在2008年9月底完成,并将验收报告报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治区验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编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开展。请以上各个部门落实一名专家参加验收工作,其中自治区编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要派出一名厅级领导,并于2008年8月底前将名单报至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185213传真电话:0771—5622020联系人:韦松益)

自治区验收采取抽查验收的办法,验收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作出安排,具体验收时间待自治区水利厅通知,验收完成后要及时将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验收工作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的《广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办法》(桂水水管〔2007〕26号)进行。自治区水利厅要对验收办法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加强对各市验收的指导工作。

各地在开展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精神,把好验收关,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确实落实到位,特别是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等要足额落实到位,保证改革工作的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能通过验收:

(一)未按要求完成水管单位重新定性定编,或定性未体现水管单位公益性特性的;

(二)未完成定编到人;

(三)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未全额落实,又没有政府分期到位的计划和承诺的;

(四)维修养护费未全额落实,又没有政府分期到位的计划和承诺的。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紧深化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编委、人事、社保、水利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已完成验收的市、县(市、区)也要按照本验收要求及时纠正和完善当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成后要补充上报有关材料。对于工作拖拉、推诿而影响改革进展,不能按时完成改革任务、不能通过验收的市、县(市、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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