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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十届三次心得体会实用 自治区9届6次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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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十届三次心得体会实用 自治区9届6次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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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自治区第十届三次心得体会实用一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 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 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 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九条 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xx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 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

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领导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附:个人住宅基建面积:(本村在册常住人口)

1―3人 耕地面积75平方

4―5人 耕地面积110平方

6人以上 耕地面积125平方

独生子女可增注册人口1个。

第二十七条 (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 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 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条 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 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 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条 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村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九条 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 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 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四十二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村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代理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见和建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村“三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xx年 月 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推荐自治区第十届三次心得体会实用二

出租方:签订地点

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管理合同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地址、结构、间数、面积、房屋质量及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时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于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其他约定: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解除。

1、在租赁期间,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3、承租人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4、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①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②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2、出租方未按时修缮房屋的,负责赔偿违约金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务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即使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防范不善,造成财务丢失毁坏的,出租方不承担责任。若因承租方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毁坏的,房屋修缮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慢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承租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推荐自治区第十届三次心得体会实用三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就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或_________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________岗位担任_________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__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_____元,每月工资___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_____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_____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_____、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推荐自治区第十届三次心得体会实用四

为使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进一步规范村民的生育行为,教育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如下:

第一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第二条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第三条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生育证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怀孕和生育。新婚夫妇领取《生育证》时,应自觉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未办理《生育证》而怀孕的,依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应接受补救措施;未办理《生育证》而生育,影响本村人口计划的执行及考核的,除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处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四条育龄夫妇应在其新生婴儿出生五天内,主动自觉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婴儿的出生日期、性别情况。在婴儿出生后的42天至90天内,采取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一孩的,应由育龄妇女采取上环手术;生育二孩的,应由夫或妻采取结扎手术。逾期未作术,影响村手术及时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处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五条已婚育龄妇女中的重检对象应参加每年四次(二、五、八、十一月的十至二十日)的妇检,因故暂时不能按时参加妇检的,应提前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书面请假),事后要及时补检。无故不参加或逾期参加妇检而影响村妇检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次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重检对象必须亲自参加妇检,不得代检。若有代检情况的发生,则分别给予应检和代检者处以5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移送上级计生部门给予从重处理。

第六条收养婴幼儿的,应按《收养法》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被收养的婴幼儿视为该育龄夫妇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育龄夫妇按照子女情况落实相应计划生育政策。收养婴幼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按照规定由计生业务部门进行处罚外,村民自治委员会给予该收养人处以罚款50元。

第七条已婚育龄人员外出务工、经商的,在外出前应先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协议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必须自觉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经常向村民自治委员会反馈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属妇检对象的,可到流入地计生服务部门参加妇检,并按户籍地规定的妇检时间寄回妇检证明;有生育情况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并寄回婴儿出生证明及避孕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手术可在流入地计生服务部门进行)。外出期间以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为主。外出期间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当地计生业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若影响本村当年人口计划的执行及考核的,村民自治委员会应由计生业务部门给予该夫妇处以罚款50元。

第八条按时参加村和镇计生部门组织召开的人口学校等培训会议,积极参加计生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会及协会活动的,村民自治委员会按缺少一次处以罚款10元。

第九条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发现本村村民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应及时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对知情不报,经村民自治委员会查证属实的,由村民自治委员会处以罚款50元。

第十条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公开村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本村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本村当年生育、节育情况,公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情况等。第十一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由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对照条约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对村民自治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当事人拒不履行,村民自治委员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不能享受上级扶贫及村级给予的其它优惠待遇。

第十二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的优惠措施:1、村民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出具办理各种婚育证件的证明时,村民自治委员会应为村民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2、村民生育一孩并办理独生子女证后,村民自治委员会应给予每例一次性补助50元的奖励经费,在进行各种公益事业的建设时,每年安排义务工给独生子女户应略少于普通村民义务工的10%。3、会同上级政府切实认真开展三结合帮扶,让计生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充分享受政策规定的各种优惠待遇,并通过计生户辛勤耕耘、努力工作、发展生产,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4、对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经村民自治委员会查实后,每例奖给举报者50元,村民自治委员会为举报者保密。5、如本村的村办企业有规模和效益,可优先照顾和解决计生户及子女的就业。

第十三条本村规民约,经各小组群众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需进行修正,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自治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为加强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加快建设新渔村,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商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渔文化和各旅游景点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用村内公用场地景点和土地,保持村内公用场地和各景点清洁、卫生。

二、严禁在人行道、公路及渔家乐、宾馆前面的停车道、绿化带上补网、垒网,对违者除责令改正外,如屡教不改者予以经济处罚。

三、村内所有的景点、景观、渔家乐公园、渔家乐宾馆等必须纳入村的统一管理,并遵守有关规定,切勿不良抬价,不正当竞争。

四、村民建房必须服以本村规划,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有关建房许可证等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详图设计施工建房。

五、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提倡晚婚。

六、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捕鱼。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八、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不定期户再婚的权利。

九、村民发生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报镇调解委员会及人民法院裁决。

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定、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委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造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一、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不得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得在航道上捕鱼作业,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公路及人行道、绿化带、停车道、候车厅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十三、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四、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五、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2、责令写出悔过书;3、损坏财物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作价赔偿;4、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优抚金。

十六、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文明老大、文明单位。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村规民约。

十七、本村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八、本村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推荐自治区第十届三次心得体会实用五

各位领导、同志们:

本人生于1957年7月, 1978年3月赴吴忠师范就读,1980年1月参加工作,先后在西园乡黑林学校、涝池学校任教,1985年8月到中卫县妇联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6月到轻工实业集团服装公司挂职任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1994年12月任城关镇社区工作办副主任、主任至今。根据镇党委要求,我将本人任职情况汇报如下,请大家评议。

近年来,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组织部、民政局、计生局、综治委等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加强社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发展社区事业为己任,团结带领广大居会干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社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11月,团结巷社区党支部被自治区党建协调委员会确定为党建示范点,并受到表彰奖励。2012年元月,被自治区劳动厅评为再就业先进单位。

面对新形势,迎接新挑战,我深感责任重大,唯恐辜负组织的重托和群众的信任,自觉刻苦地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一是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用“xxxx”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各项工作。同时,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精神实质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二是认真学习业务知识。

抓住各级各类培训机会,努力掌握社区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主动从《社区》、《共产党人》、《领导科学》等书本杂志中学习领导科学和管理艺术,借鉴外地工作经验,增长自己的工作能力。三是虚心向同事、群众学习,学习他们良好的工作方法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淘范文网他们服务社区的热情.开展“找党员”调查摸底活动,建立党员花名册。通过全面开展社区党员调查,为有效整合社区党建资源,加强对社区内离退休党员、下岗党员、流动党员、青年党员、困难党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等各类党员的分类管理和教育,提高了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加强了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在社区党员干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采用了竞争上岗的办法选聘社区干部。通过考察,录用了35名年轻优秀的居委会干部,培养了3名青年党员担任居会党支部书记,为培养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打下坚实基础。三是社区阵地建设得到加强。我通过多方努力,积极争取,市组织部先后划拨资金五万多元支持社区阵地建设。使华西社区党支部、团结巷社区党支部的活动阵地不同程度的得到加强。四是开展送温暖活动,春节前夕,社区工会组织开展慰问贫困户,下岗职工活动,共计慰问30户发放面粉300公斤,食油140公斤,大米300公斤,衣物80件,还有毛巾、香皂等日用品,同时与老弱病残党员开展“手拉手”帮扶活动,看望老党员20人次。网

提高服务水平。近年来,我以居民群众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阵地,实现社区服务网络化。在每个社区成立了服务站,为居民提供家政、卫生、健康、法律、计划生育、就业培训等各种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强化再就业服务机制利用家政服务中心,开展不同人群的培训工作,共举办就业培训10余期,受训人数500余人,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共接待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600人,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0人, 2012年元月被自治区评为劳务输出(再就业)先进集体。

述职人:出国留学网

20xx年xx月xx日

2015社区主任述职报告(二)

推荐自治区第十届三次心得体会实用六

为更好的指导和开展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工作的工作效率,我街道办事处于4月9日至13日对辖区内四个社区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期间召开社区工作人员座谈会、深入各社区居委会实地调查并收集各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建设工作的综合意见,现就在新形势下建设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如何创新社区体制,加强社区管理,推进社区责任分片包干管理利与弊等情况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社区建设工作在新势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社区建设是城市社区服务深化发展的产物,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在新的形势下,大力推进社区建设,是解决城市发展中诸多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黄沙湾街道社区建设工作面对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单位功能不断弱化和解体,城市管理出现横不到边,纵不到底等诸多复杂情况下,应运而生有几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我们的社区居委会尚扮演着政府的角色,是政府的一条“腿”,其主要精力还是在完成政府部门或派出机构交办的任务,没有更多的时间、精力,人员解决社区自治事务和为居民服务。

(二)社区服务功能尚不完善,虽然大多数社区建立了社区服务机构,但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方式和手段落后,服务机制不活,服务队伍不全,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高。

(三)社区自治意识和居民参与意识不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自治的意识不强,社区志愿者队伍人数较少,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必不高,社区凝聚力不强。

(四)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工作能力有待提高。20年全市通过公开招考的形式,吸引大量的年青同志进入社区工作,其中部分同志,文化程度虽高,但缺乏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而且思想素质和责任心不尽人意,缺少经常性、专业性的业务提高培训,社区干部队伍不稳,已成为当务之急。

(五)还有其他诸多问题急待解决。如办公经费短缺,社区干部待遇偏低,社区办公场所建设缺乏规范化,现代化标准,政策落实不到位,全社会对社区工作的认识不高等问题,急待上级相关部门解决。

二、在新的形势下,创新体制、强化责任、科学推动社区工作上新的台阶

(一)创新社区体制,大力推动社区工作。

在新的形势下,基层社会出现的种种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给基层社会管理提出新的课题和新的要求。对此,在创新社区管理机制体制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摸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新组织体制。完善组织体制,是提高党对社区各项工作全面领导能力的基础。形成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以居民区党组织为基础,以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各类组织踊跃参与的社区大党建工作格局,从而使党组织对居委会各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落到实处。

2、创新管理体制。改变社区政府职能作用,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工作进社区,必须加强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强化社区居委会自治能力,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加强街道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联系,探索新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效率。着重体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新要求,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3、深化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建设。一是要完善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重大事务和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的大事都应由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形成方案,提交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二是要推广社区事务民主听证制度。凡是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决策前都要实行民主听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把议题选定、代表确定、会议公示、召开会议、议题办理落实等各个环节。三是要逐步设立楼(门)院联络员制度。推进楼(门)院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完善居民自治体制机制。

4、健全社区工作机制。要逐步建立与新形势下的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服务功能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工作体制,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多样、快捷、优质的社区服务。要理顺关系,完善制度,要在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与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社区居委会等组织参加的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居务公开制度、财务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等,完善社区工作制度。要在进一步掌握社会变化规律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不断探索,提高社区工作的效率与能力,从而更好地实现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的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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