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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心得体会总结 中华民族血泪史的感悟(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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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心得体会总结 中华民族血泪史的感悟(九篇)
2023-01-05 03:54:14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心得体会总结一

大家好!

时光荏苒,我相信,我们中的每一个人都不会忘记它-------12月9日,一个普通但不平凡的日子.时间倒流,回溯到1935年12月9日,寒风凛冽,草木凋零,北平五六千名学生冲破国民党军警的阻拦,举行示威游行,喊出时代呼声,打击国民党气焰,唤起民众觉醒,书写了青年学生以天下为己任的光辉篇章! 是谁?奔走在时代前端,为我中华民族振臂高呼?

是谁?穿梭于枪林弹雨,为我中华民族嘶声呐喊?

是谁?劳累与灯前月下,为我中华民族出谋划策?

又是谁?长眠于刀口枪下,为我中华民族死而后已?

是你们,还是你们,可敬可爱的青年们,你们是雄师,是巨浪,是湍流;是你们,振我民族盖世威严;是你们,昂我民族乾坤正气;是你们,塑我民族盛世清名!

风,为你们呐喊! 雨,为你们倾泻!

泪,因你们挥洒! 血,因你们沸腾!

在中国,只要有硝烟,就有勇土

在中国,只要有危难,就有脊梁

在中国,只要有青年,就有希望

今天,我们告别了战争,告别了苦难 ,告别不了的却是 ,历史上每一个血与火的文字 ,告别不了的却是 一二•九运动中的每一个英雄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夫哲人者,舍其事而成其心."

隔着76年的光阴,"一二九"运动的精神依旧如阳光般照耀我们的心田; 隔着76年的光阴,"一二九"运动的精神依旧如春风般沐浴我们的心灵!

历史不是一页书签,历史不是已经化成化石的过去,历史不是时间长河中一段孤立截取的场景;历史是祖先的脚印,历史是一个民族曾经精神符号的记忆,历史是一段段螺旋上升帮助我们民族抵达一个又一个高度的阶梯......回眸历史,只为更好把握将来!

此岸,是"一二九"精神对我们的沐浴与洗礼!

彼岸,是”改革开放30周年”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朋友们,新的历史巨轮将有我们这一代青年来掌轮把舵,让我们发扬"一二九"精神,描绘时代蓝图,尽展青春风!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带领人民拨正了船头,驶向更加壮阔的航程.

我相信,沉睡在中华大地的英雄们可以安息了!

我相信,中国在世界的大舞台会更加的受人瞩目!

我相信,中华民族必然顺利到达现代化的光辉彼岸!

最新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心得体会总结二

上下五千年,中国一路风尘仆仆走来,脚下踏的是深厚的文化底蕴。但在今天,一提及中国传统礼仪,大多数人并没有什么清晰概念,甚至则一位这种传统礼仪人化是过时的东西。因此,中国礼仪文化正在遭受着史无前例的以往与不屑。

然而,中华民族传统礼仪文化是中国人民几千年来处理人际关系的实践结晶,是人与人之间行为规范的准则。

杨时与他的学友游酢为求的正确答案一起去老师家请教。时值隆冬,天寒地冻,来到程家时,适逢先生坐在路旁打坐养神,杨时二人不敢惊动老师,就恭恭敬敬立在门外,等候先生醒来,过来良久,程一觉醒来,从窗口发现侍立在风雪中的杨时,只见她遍身披雪。脚下雪已有一尺多后了。此后,“程门立雪”的故事就成了尊师重道的千古美谈。

礼仪是律己,进人是一种规范,是表现了对他人的尊重。古人云“不学礼,无以立”文明礼仪不仅是个人素质、教养的体现,也是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体现。

东汉黄香仅仅九岁,就懂得尊老爱幼,孝顺父母。在冬天严寒之时,就用自己的身体将父母的被子温暖后,再请父母安寝;在夏日炎热之际,则用扇子给父母扇凉驱蚊,以侍奉父母安寝。黄香温席是在中国传统孝之礼仪,孝顺父母,从小事做起。

近百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优秀的伦理道德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如今的人们已经有了较之过去更为雄厚的经济基础来孝敬老人,心已经没了,孝敬父母不是有心无力,而是有力无心。

唐朝贞观年间,西城回纶国是大唐的藩国,一次,回纶国为了表示对大唐的友好,派使者带一批珍宝见唐王,其中最珍贵的是白天鹅。途中,白天鹅不谨飞走,使者只拔下几根鹅毛,却没能抓住白天鹅,使者在担心害怕之余吧鹅毛献给了唐太宗,唐代宗并没有怪罪他,反而觉得他忠诚老实,不辱使命,从此,“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的故事干为流传开来。

中国传统礼仪,应是体现精神价值的生活方式,传录它可以使我们的礼仪化发扬光大。

传统礼仪毕竟是中国传续了几千年的血脉,若血脉堵塞,中国只能被称为是一个现代国,而不能称其为中国了。中国传统礼仪文化博大精深,它足以使国人和海外人引来容耀和自豪,它是中华民族重要的凝聚力,没有它,国人将迷失自我;没有它,中国便只剩下一个空壳。

纵观古今中外各国发展,世上没有一个民族失否定自身传统礼仪的,没有任何一个民族会认为自己的优秀的传统礼仪是过时的,有害的。而传来中国传统礼仪文化。是每个华夏儿女的责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无愧地大声说:“我是中国人!”

最新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心得体会总结三

年8月23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六条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七条 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使用注册商标的,并应当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八条 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九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十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第十二条 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五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十六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十八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第二十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二十一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________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应当监督被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第五章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第二十七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

第八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________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第二十八条 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瑞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第二十九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终局裁定后,应当书嫱ㄖ泄氐笔氯恕a;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三十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________年停止使用的。

第三十一条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三十二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________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

第五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四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1)冒充注册商标的;(2)违反本法

第八条规定的;(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第三十五条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做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三十九条 有本法

第三十八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锓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第四十二条 本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最新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心得体会总结四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承继传统美德 弘扬民族精神》。《周易·大传》中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作为一个中国人,让我们倍感自豪和骄傲的就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人定胜天、锐意进取、浩然正气、居安思危、爱国爱民等等,始终是我们民族脊梁们在不断变化着的社会政治实践中面对各种矛盾和危机,逐步积累起来的对国家和民族命运的自觉意识。这种自觉意识以危机感为基础,寄托着以天下为己任的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从而汇聚成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长江与黄河,在世界的东方一路前行。同学们,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承继传统美德 弘扬民族精神,我们义不容辞。我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同学讲讲。

一、爱国、气节

列宁说:“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只有知之深才能爱之切。孟子提出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可以说是集中地体现了中华民族气节。古往今来 ,多少仁人志士为维护祖国的荣誉和民族的尊严,在爱国和气节方面为后人作出了榜样。 诸如卓有见识的林则徐,血染吴淞口的陈化成,维新被杀的谭嗣同,推翻帝制的孙中山,横眉冷对的鲁迅,抗日献身的张自忠,以及无数为国捐躯的共产党人都体现了这一民族爱国精神,他们是中华民族之魂。浩然正气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历久不衰执着追求的完美精神气质。南宋文天祥的述志诗《正气歌》以其浩然正气与南宋朝廷苟且偷安的“邪气”斗,与元统治者的威胁利诱“邪气”斗,“留取丹心照汗青”。共产主义者李大钊“要为人间留正气”,大义凛然牺牲在张作霖的屠刀下。著名诗人朱自清临终前虽贫病交加,也以其浩然正气饿死不领美国粮……“祖国再穷,我也要为她奋斗,为她服务。”这是一切爱国科学家的心声。 国外科学家纷纷回归祖国,要为新中国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钱学森面对美国方面的关押、软禁、监视,毫不动摇;华罗庚放弃在美国被重金聘用的工作;李四光谢绝英国老师让他攻下博士学位再回国的劝告……以上种种爱国、气节的实例,渗透着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她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所在。然而在中华历史上面对物质世界的诱惑及权势的威迫,小则卖友求荣,大则卖国求贵也大有人在。这就要求我们时时刻刻都要以祖国和民族利益为重,爱国主义不可丢,民族气节不可无。

二. 奋发、立志

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要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有奋发向上的精神,而立志又决定了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在前进道路上的努力方向。“斫梓染丝,功在初化”说明一个人的成长与其少年时代有密切联系,历史上少年大志者不乏其人。一代伟人毛泽东在前去广州革命根据地,途经长沙写下的《沁园春·长沙》 ,其中“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表现出毛泽东以天下为己任的豪情壮志,并为之奋斗终身。十九岁的周恩来所作《大江歌罢掉头东》也体现了他改造旧中国的远大志向。可谓少年壮志凌云。

当个人、民族、国家处于逆境时更应奋发立志。司马迁曾总结:“……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 《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违迁蜀,世传 《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这些是发愤立志的最好例子。“卧薪尝胆”的故事更显现了从逆境中走出来的可贵精神。迭经优患的中华民族始终坚强地屹立于世界之林,“卧薪尝胆”的志向,多难兴邦的信念,坚韧不拔的精神起了多大的激励作用啊!

有志者事竟成。但这志唯有以天下百姓,以国家民族为出发点、为归属,才符合传统的民族精神,才能宏大高尚。奋发立志既要从大处着眼,更要从小处着手,从自我做起,一步一个脚印,在人生途中不断地砥砺操行,完成大志。这就要求我们胸怀鸿鹄之志,中流击水,奋发图强。

三. 改革、创新

中华民族虽遭受过外族的入侵和列强的蹂躏,但她却是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能保持自己民族立于不败之地的伟大民族。原因很多,其中与中华民族跟随时代潮流、勇于改革创新的传统美德是分不开的。

被誉为“中国十一世纪改革家”的王安石,面对北宋中期以来积贫积弱的现状,大胆提出“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与中国封建社会儒家正统思想是何等的针锋相对。王安石这种反对守旧,勇于进取的思想及大胆变法、勇往直前的精神,使他大大领先于时代,为后人推崇和尊敬。

中华民族同时又是一个善于不断吸取其他民族、国家先进文化,勇于创新的一个民族。近代的林则徐从中国反侵略战争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出发,组织翻译整理成《四洲志》,成为我国近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世界地理书籍。策划海防时也先着手调查西方情况,这对打破长期以来中国人对外部世界的封闭愚昧状态,为中国人认识世界和学习西方长技,迈出了坚实一步。直至陈独秀开创的新文化运动,学习西方“民主”和“科学”;李大钊宣传介绍十月革命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把马列主义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开创了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之路,都 体现了中华民族改革、创新的优良传统。历史告诉我们,要提高中华民族的素质,既离不开生养、哺育我们的这块黄土地,也离不开及时吸取世界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这就要求我们锐意进取,敢于和善于改革创新。

四. 勤学、好问

中华民族文化遗产极为丰富,这与古人的勤学是分不开的。锥刺股是先秦纵横家苏秦好学的故事。苏秦为吸取广博知识,夜以继日发愤苦读,当困乏时,以锥子刺腿,用来振奋精神,坚持学习。 杜甫的“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苏轼的“退笔如山未足珍,读书万卷始通神”,都说明勤学的道理。

读书光好学还不够,还需善疑好问。孔子从小入太庙“每事问”。他主张“疑思问”,“不耻下问”。荀子把“不知则问”和“不能则学”相提并论。王充更是“智能之上,不学不行,不问不知”。他们都把学和问联在一起。不学不问怎能成为学问家,学贵在问,这样才能有所提高,有所超越。

由此看来,勤学好问对我们中学生来说是尤为重要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中多思考,大胆质疑,逐步形成勤学好问的良好品德。

五. 勤俭、廉正

勤俭、廉正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汉唐时期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的勤政、勤俭带来了国力的强盛、经济的繁荣,与前朝秦隋的穷奢极欲导致覆亡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古人云:“节俭朴素,人之美德;奢侈华丽,人之大恶”,表明中华民族对勤俭与奢侈鲜明的善恶态度。

不为金钱或物质所惑,不为权势所动,终身保持廉洁、清正的节操,这就是廉正。明北京保卫战中的于谦,“要留清白在人间”。他为人间留下了两种清白,其一是为民族为国家不计个人安危的“清白”之心;其二是平时严于操守,廉正不苟的“清白”之风。由于北京保卫战有功,他受到赏赐还加官进爵,但都被他坚决推辞,后遭谗陷抄家时却是家徒四壁。于谦的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仅赢得世人崇敬,于今天也深有启迪。从他身上可以看到中华民族传统的勤俭、廉正美德得到升华。

作为优良的道德传统,勤俭和廉正在今天更要发扬光大。这就要求我们从一点一滴中学会勤俭,培养廉正的美德。

六. 敬长、知礼

敬长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李大钊曾说过:“……我不主张儿子对自己行孝 ,可是我疼爱自己的老人,因为他抚养了我,教育了我,为我付出过很大的心血,疼爱自己的老人这是人之常情 ”。而今天敬长传统美德更应提倡和发扬,这是现代社会公民应有的风范。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知书达礼的传统美德。“虚左以待”“程门立雪”“三顾茅庐” 等等以礼相待的成语和典故,在历史上广为传诵,深刻反映了这一点。知礼,讲礼,对人彬彬有礼,体现了对他人的尊重,是保持人们正常关系的准则。知礼讲礼的人大多以他人为重,以社会为重。能真诚待人也正是一个人高尚情操的表现。试问那些对长辈出言不逊,对朋友态度粗暴,公共场所横冲直撞的人,能体现出是一位有文化,有教养,懂礼貌,讲文明的人吗?当今社会,文明礼貌、文化素养对一个人一个民族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物质文明上去了,精神文明却衰退 ,与一个有“礼仪之邦”之称的民族,与一个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民族相容吗?对学生进行文明礼貌教育,是提高中华民族的思想境界和文化素质的关键所在。

一个国家必须要有自己的国魂,一个民族必须要有自己的精神,才能把全民族的智慧集中起来,形成无比强大的精神力量和物质财富。中华民族几千年延续下来的爱国、气节,奋发、立志,改革、创新,勤学、好问 ,勤俭、廉正,敬长、知礼等传统美德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国魂和精神。

同学们,承继传统美德 弘扬民族精神,让我们为拥有一座美丽的精神家园而自豪,让我们的心灵永远在这里栖息、成长,让我们的生命焕发美德和精神的光彩,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文明、高雅、有气度、有风范!

最新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心得体会总结五

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3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

第二次修订,1995年4月23日国务院批准

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

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本实施细则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补发《商标注册证》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国际注册,依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办理。

第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补证、评审及其他有关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设置《商标注册簿》,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商标局编印发行《商标公告》,刊登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依照《商标法》

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八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依照《商标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提出的评审事宜,做出终局决定、裁定。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九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

第十条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打字机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称一致。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核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名称应当依照商品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未列入商品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说明。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交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写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第十三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三十天内交送

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第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商标局受理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事宜。具体程序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

第十六条 商标局对受理的申请,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第十七条 对驳回申请的商标申请复审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原商标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应予初步审定的商标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十八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将《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局,《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页码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交被异议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答辩,并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予以裁定;期满不答辩的,由商标局裁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册的,该商标的注册公告无效。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天内,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异议裁定生效后,由商标局核准注册。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争议裁定

第二十条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以及有关变更证明各一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第二十一条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的商标,受让人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规定,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第二十二条 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五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或者《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或者《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转让注册或者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二十四条 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应当在他人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日起________年内,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被争议注册商标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撤销理由仅涉及部分注册内容的,该部分内容予以撤销。被裁定撤销的,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第二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5)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做出的撤销注册的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商标注册不当的,可以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被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收到决定或者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依照《商标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第二款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五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注)或(r)。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第二十七条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必须申请补发,商标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五份。《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交回商标局。伪造或者涂改《商标注册证》的,由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收缴伪造或者涂改的《商标注册证》。

第二十八条 对有《商标法》

第三十条第(1)、(2)、(3)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二十九条 对有《商标法》

第三十条第(4)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使用的证明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明或者证明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

第三十条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受《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 对有《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四条(3)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检讨,予以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两倍以下的罚款;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三十二条 对有《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第(1)、(2)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其进行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予以通报,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商标法》

第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其商品销售和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1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非法印制或者买卖商标标识。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销售自己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局还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照本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

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由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的规定。许可他人使用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规定的商品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的规定,附送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七条 商标局依照《商标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和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一、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规定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撤销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第三十九条 撤销或者注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自撤销或者注销公告之日起,其商标专用权丧失。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原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第四十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商标法》

第六章和本实施细则

第五章的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

第三十八条第(4)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第四十二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询问有关当事人;(2)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存;(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4)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

第四十三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收缴并销毁以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前条

第一款、

第二款的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控告和检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和检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其所控告和检举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依照《商标法》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五条和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复审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发文后二十天或者收文前二十天分别作为当事人收到或者发出的日期。

第四十七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书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公布。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收费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公布。商标注册的商品分类表,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四十八条 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公众熟知的服务商标除外)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心得体会总结六

老师们,同学们:

我今天的演讲题目为:感恩中秋

感恩江海,才有“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的豪壮;

感恩逆境,方显“严寒烈日皆经过,次第春风到幽谷”的无畏;

感恩中秋,流露“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的柔情;

中秋感恩,谱写‘慈乌反哺,羔羊跪乳’的华彩乐章。

中秋里说感恩真是一个绝妙的创意,人们说感恩之水从心田流淌;人们说中秋之节源于真情洋溢。其实感恩是发自内心的感动,而它确是永恒。

中秋应该是个感恩的季节,而感恩也必当成为月圆之夜的主题。

同学们,朋友们,当我们立足于脚下的同时不要忘记,这是先辈们用血与泪换来的土地,我们不仅继承了他们的荣誉还有酸楚,满怀豪情的当不要忘记了我们的责任——为祖国的兴旺,为民族的自尊,为无能成为历史,为悲剧不再重演。

对于我们新时代的大学生,感恩需要我们的行动来做最美丽的诠释。哲人说,昨天的答案来自昨天,而今天的答案还要来自今人。是的,对于现在的我们一切是那么的新奇,但那都不能使我动摇,因为我知道真正的拥有要实实在在,不务于空想;真正的收获要踏踏实实,不坠于岚渺。

感恩需要心的连续,不要只在中秋才捡起失去已久的热情。感恩同时也需要包容,包容一切的不悦,吸纳所有的真情。作到——敞开胸襟“窗含西岭千秋雪”;摒除偏见“门泊东吴万里船”。

人是一个有感情的动物,同样一个没有感情的人就不是一个完整的人。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相信呼唤的总是真情,一个连真情都不懂的人也不配称之为人。同学们相信大家都是有感请的,也存有感恩之心。愿我们都能心怀感激,感恩我们身边的点点滴滴。愿懂得感恩的人都能长风破浪,直挂云帆。

中秋月夜分外圆,感恩情怀永挂心。

杜鹃啼血是感恩春之美丽;

碧荷映日是感恩夏之热烈;

金玉颔首是感恩秋之馈赠;

寒梅傲雪是感恩冬之炼骨。

总之大自然的万种风情映射出人性阳光的一面。沐浴在阳光下的我们也必将成为知恩图报的阳光男女。

最后,希望今天的演讲能给大家带去些许启迪,这是我的欣慰,连祝老师同学在这个寻常中秋愉悦康健、幸福平安。

最新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心得体会总结七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承继传统美德 弘扬民族精神》。《周易·大传》中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作为一个中国人,让我们倍感自豪和骄傲的就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人定胜天、锐意进取、浩然正气、居安思危、爱国爱民等等,始终是我们民族脊梁们在不断变化着的社会政治实践中面对各种矛盾和危机,逐步积累起来的对国家和民族命运的自觉意识。这种自觉意识以危机感为基础,寄托着以天下为己任的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从而汇聚成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长江与黄河,在世界的东方一路前行。同学们,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承继传统美德 弘扬民族精神,我们义不容辞。我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同学讲讲。

一、爱国、气节

列宁说:“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只有知之深才能爱之切。孟子提出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可以说是集中地体现了中华民族气节。古往今来 ,多少仁人志士为维护祖国的荣誉和民族的尊严,在爱国和气节方面为后人作出了榜样。 诸如卓有见识的林则徐,血染吴淞口的陈化成,维新被杀的谭嗣同,推翻帝制的孙中山,横眉冷对的鲁迅,抗日献身的张自忠,以及无数为国捐躯的共产党人都体现了这一民族爱国精神,他们是中华民族之魂。浩然正气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历久不衰执着追求的完美精神气质。南宋文天祥的述志诗《正气歌》以其浩然正气与南宋朝廷苟且偷安的“邪气”斗,与元统治者的威胁利诱“邪气”斗,“留取丹心照汗青”。共产主义者李大钊“要为人间留正气”,大义凛然牺牲在张作霖的屠刀下。著名诗人朱自清临终前虽贫病交加,也以其浩然正气饿死不领美国粮……“祖国再穷,我也要为她奋斗,为她服务。”这是一切爱国科学家的心声。 国外科学家纷纷回归祖国,要为新中国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钱学森面对美国方面的关押、软禁、监视,毫不动摇;华罗庚放弃在美国被重金聘用的工作;李四光谢绝英国老师让他攻下博士学位再回国的劝告……以上种种爱国、气节的实例,渗透着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她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所在。然而在中华历史上面对物质世界的诱惑及权势的威迫,小则卖友求荣,大则卖国求贵也大有人在。这就要求我们时时刻刻都要以祖国和民族利益为重,爱国主义不可丢,民族气节不可无。

二. 奋发、立志

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要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有奋发向上的精神,而立志又决定了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在前进道路上的努力方向。“斫梓染丝,功在初化”说明一个人的成长与其少年时代有密切联系,历史上少年大志者不乏其人。一代伟人毛泽东在前去广州革命根据地,途经长沙写下的《沁园春·长沙》 ,其中“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表现出毛泽东以天下为己任的豪情壮志,并为之奋斗终身。十九岁的周恩来所作《大江歌罢掉头东》也体现了他改造旧中国的远大志向。可谓少年壮志凌云。

当个人、民族、国家处于逆境时更应奋发立志。司马迁曾总结:“……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 《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违迁蜀,世传 《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这些是发愤立志的最好例子。“卧薪尝胆”的故事更显现了从逆境中走出来的可贵精神。迭经优患的中华民族始终坚强地屹立于世界之林,“卧薪尝胆”的志向,多难兴邦的信念,坚韧不拔的精神起了多大的激励作用啊!

有志者事竟成。但这志唯有以天下百姓,以国家民族为出发点、为归属,才符合传统的民族精神,才能宏大高尚。奋发立志既要从大处着眼,更要从小处着手,从自我做起,一步一个脚印,在人生途中不断地砥砺操行,完成大志。这就要求我们胸怀鸿鹄之志,中流击水,奋发图强。

三. 改革、创新

中华民族虽遭受过外族的入侵和列强的蹂躏,但她却是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能保持自己民族立于不败之地的伟大民族。原因很多,其中与中华民族跟随时代潮流、勇于改革创新的传统美德是分不开的。

被誉为“中国十一世纪改革家”的王安石,面对北宋中期以来积贫积弱的现状,大胆提出“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与中国封建社会儒家正统思想是何等的针锋相对。王安石这种反对守旧,勇于进取的思想及大胆变法、勇往直前的精神,使他大大领先于时代,为后人推崇和尊敬。

中华民族同时又是一个善于不断吸取其他民族、国家先进文化,勇于创新的一个民族。近代的林则徐从中国反侵略战争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出发,组织翻译整理成《四洲志》,成为我国近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世界地理书籍。策划海防时也先着手调查西方情况,这对打破长期以来中国人对外部世界的封闭愚昧状态,为中国人认识世界和学习西方长技,迈出了坚实一步。直至陈独秀开创的新文化运动,学习西方“民主”和“科学”;李大钊宣传介绍十月革命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把马列主义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开创了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之路,都 体现了中华民族改革、创新的优良传统。历史告诉我们,要提高中华民族的素质,既离不开生养、哺育我们的这块黄土地,也离不开及时吸取世界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这就要求我们锐意进取,敢于和善于改革创新。

四. 勤学、好问

中华民族文化遗产极为丰富,这与古人的勤学是分不开的。锥刺股是先秦纵横家苏秦好学的故事。苏秦为吸取广博知识,夜以继日发愤苦读,当困乏时,以锥子刺腿,用来振奋精神,坚持学习。 杜甫的“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苏轼的“退笔如山未足珍,读书万卷始通神”,都说明勤学的道理。

读书光好学还不够,还需善疑好问。孔子从小入太庙“每事问”。他主张“疑思问”,“不耻下问”。荀子把“不知则问”和“不能则学”相提并论。王充更是“智能之上,不学不行,不问不知”。他们都把学和问联在一起。不学不问怎能成为学问家,学贵在问,这样才能有所提高,有所超越。

由此看来,勤学好问对我们中学生来说是尤为重要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中多思考,大胆质疑,逐步形成勤学好问的良好品德。

五. 勤俭、廉正

勤俭、廉正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汉唐时期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的勤政、勤俭带来了国力的强盛、经济的繁荣,与前朝秦隋的穷奢极欲导致覆亡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古人云:“节俭朴素,人之美德;奢侈华丽,人之大恶”,表明中华民族对勤俭与奢侈鲜明的善恶态度。

不为金钱或物质所惑,不为权势所动,终身保持廉洁、清正的节操,这就是廉正。明北京保卫战中的于谦,“要留清白在人间”。他为人间留下了两种清白,其一是为民族为国家不计个人安危的“清白”之心;其二是平时严于操守,廉正不苟的“清白”之风。由于北京保卫战有功,他受到赏赐还加官进爵,但都被他坚决推辞,后遭谗陷抄家时却是家徒四壁。于谦的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仅赢得世人崇敬,于今天也深有启迪。从他身上可以看到中华民族传统的勤俭、廉正美德得到升华。

作为优良的道德传统,勤俭和廉正在今天更要发扬光大。这就要求我们从一点一滴中学会勤俭,培养廉正的美德。

六. 敬长、知礼

敬长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李大钊曾说过:“……我不主张儿子对自己行孝 ,可是我疼爱自己的老人,因为他抚养了我,教育了我,为我付出过很大的心血,疼爱自己的老人这是人之常情 ”。而今天敬长传统美德更应提倡和发扬,这是现代社会公民应有的风范。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知书达礼的传统美德。“虚左以待”“程门立雪”“三顾茅庐” 等等以礼相待的成语和典故,在历史上广为传诵,深刻反映了这一点。知礼,讲礼,对人彬彬有礼,体现了对他人的尊重,是保持人们正常关系的准则。知礼讲礼的人大多以他人为重,以社会为重。能真诚待人也正是一个人高尚情操的表现。试问那些对长辈出言不逊,对朋友态度粗暴,公共场所横冲直撞的人,能体现出是一位有文化,有教养,懂礼貌,讲文明的人吗?当今社会,文明礼貌、文化素养对一个人一个民族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物质文明上去了,精神文明却衰退 ,与一个有“礼仪之邦”之称的民族,与一个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民族相容吗?对学生进行文明礼貌教育,是提高中华民族的思想境界和文化素质的关键所在。

一个国家必须要有自己的国魂,一个民族必须要有自己的精神,才能把全民族的智慧集中起来,形成无比强大的精神力量和物质财富。中华民族几千年延续下来的爱国、气节,奋发、立志,改革、创新,勤学、好问 ,勤俭、廉正,敬长、知礼等传统美德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国魂和精神。

同学们,承继传统美德 弘扬民族精神,让我们为拥有一座美丽的精神家园而自豪,让我们的心灵永远在这里栖息、成长,让我们的生命焕发美德和精神的光彩,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文明、高雅、有气度、有风范!

最新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心得体会总结八

中国,一个有着两千多年文化的国家,素来以“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著称。诚实、守信、宽容、孝顺、节约……

许多的文明美德,没有被千年的古风忘记,古风把他们从遥远的古代吹到现代,给人们以心灵的盛宴。

说到宽容,我不得不说,自古以来,狭隘都是小人的代名词,而宽容则是人们精神的一种表现。周瑜是狭隘的,他不肯让诸葛亮胜于他,百般算计,最后却被诸葛亮气得吐血而死。慈禧太后和别人下棋,别人吃她一个马,他杀对方全家,死后被人唾骂;庞涓也是狭隘的,他不想孙膑胜过自己,绞尽脑汁,诬蔑孙膑,最后拔剑自刎……

把狭隘丢下,紧握宽容,学习安德鲁•马修斯笔下小小的紫罗兰,“把香味留在那脚跟上”。

美国总统林肯,对政敌很是宽容,这让许多官员很是费解,当一些官员向他提出应该将政治消灭时,他却微笑着摇摇头说:“当我们把他们变成自己的朋友时,不正是消灭了自己的敌人吗?”林肯正是凭着一颗宽容之心,成了美国总统。

在“将相和”中,赵国大将军廉颇,因不满蔺相如的官职比自己高,设法羞辱他。而蔺相如听说后,开始躲避廉颇,廉颇知道自己做错后,背着荆条去蔺相如家道歉。蔺相如原谅了他,二人结成誓死同生的朋友,才了流传至今的“负荆请罪”。

刘秀攻入郸后,面对人们的不满,辱骂甚至是谋害,他都不听大臣们的劝阻,将全部一笔勾过,最终用用宽容把敌人变成了朋友,壮大了自己的队伍,充实了自己的军队,从而完成了自己的帝王之业,统一全国。这些难道不是对宽容最好的诠释吗?

仔细想想,若是天空没有了宽容,怎会有乌云密布后的彩虹?若是森林没有了宽容,怎会有精彩纷呈的生物世界?若是人类没有了宽容,怎能共建和谐的社会?

说完了宽容,我们再来说说孝顺。

俗话说的好“百善孝为先”。“孝”在中国古代就是人们的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义务。古人在王祥卧求鲤,现在呢?现在有什么?我叩心自问,我为父母做了什么?

记得那是月考的前几天,老师抓得经较严,每天都到十一二点才上床休息。我的胆子小,即使开着灯身边也得有人陪着。于是,爸爸和妈妈成了我的“陪读”,那时我学着学着就会感到厌烦,但稍稍一偏头,看见坐在身边的父母,看见桌子上那杯冒着热气的提神茶,就好比注射了兴奋剂一般,立马又投入到“战斗”中。

很长时间过去了,“革命尚未成功”,我辈仍需努力。父母也累了。妈妈让爸爸先去休息,爸爸幽默地说:“一会儿来换班”。妈妈依然陪着我,偶尔会拿起我的一本书,借着灯光看看,不时也帮我做做后勤工作。帮我拿拿工具书,翻翻资料……

经过几个小时的“战斗”,我胜利了,再看看身边的妈妈,已经睡着了。

我起身走出卧室,突然一碗冒着热气、香喷喷的鸡汤映入我的眼帘,原来爸爸并没有睡……我走上前去,伴着泪水一饮用水而尽。

从那次月考事件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父母对我的爱,正如政治课本所讲的“父母对子女的爱是世界上最无私最真挚的爱”。我也下定决心,要努力学习,在生活中多体谅父母,多关心父母,少惹他们生气,少让他们操心,“孝”不只挂在嘴上,而是融在行动中。

亲爱的同学们,撩开心湖的面纱,那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折射出的不正是“文明美德”吗?如果人人都讲文明,人人争做好公民,那么社会不就更美好了吗?让我们与文明携手,与美德相伴,共同努力,让“文明美德”一直与我们同在,让“文明美德”一直伴我们成长!

最新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心得体会总结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第五条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第六条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第七条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八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第九条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可以根据保密工作需要或者有关机关、单位的申请,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内作出定密授权。

定密授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履行定密授权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作出的授权,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作出的授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在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由承办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报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具体保密期限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保密法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确定;不能确定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按照保密法的规定,严格限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明显部位应当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对原国家秘密标志作出变更。

无法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六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规定的,应当及时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

机关、单位对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规定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单位提出建议。

已经依法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由原定密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解密审核。

第十七条机关、单位被撤销或者合并的,该机关、单位所确定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由承担其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关、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机关、单位发现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机关、单位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

第十九条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拟定之日起10日内报有关部门确定。拟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机关、单位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将所作决定及时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

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最高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三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五)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六)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二十二条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第二十三条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

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主要业务应用、使用范围和使用环境等发生变化或者涉密信息系统不再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机关、单位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应当根据国家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并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机关、单位应当对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出保密管理要求,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根据会议、活动的内容确定密级,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参加人员范围;

(二)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

(三)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国家秘密载体;

(四)对参加人员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二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以下简称涉密业务),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涉密业务。

第二十九条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四)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五)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任(聘)用审查、脱密期管理、权益保障等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机关、本单位年度保密工作情况。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年度保密工作情况。

第三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

(九)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十一)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

(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第三十三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泄密隐患的,可以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保密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第三十四条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认为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对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提出鉴定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作出鉴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不能按期出具鉴定结论的,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三十八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保密审查、保密检查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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