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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梁庄第四章心得体会报告 中国在梁庄第七章读后感(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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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梁庄第四章心得体会报告 中国在梁庄第七章读后感(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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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中国在梁庄第四章心得体会报告一

发包人:

承包人: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材料包括:混凝土,钢材,门窗,内外墙漆,地面砖,电器开关,灯具,洁具,消防器材,配电箱。)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但实际开工日期应以本项目工程均具备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实际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暂定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1)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1. 合同价格形式: 。

2. 计税方式 : 。

3. 合同款支付账户

(1) 工程款支付账户: 。

(2) 安全生产费支付专用账户: 。

(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一周内预付合同价的10%,基础±0.00以下完成付合同价的20%,主体封顶付合同价的40%,余额30%中除留5%的质量保修金外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付清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如甲方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视项目完成进展情况提前付款。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有);

(2)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有);

(7) 图纸;

(8) 其他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人签字后 生效。

十肆、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此页为盖章页)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 n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 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

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

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

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

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

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 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 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

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1.11 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 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 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 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最新中国在梁庄第四章心得体会报告二

最近我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次学习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最新的党的章程,是修改的党的章程,将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要观点写入了党章,这表明我党的章程是发展的,是与时俱进的,而不是形而上学、停滞不前的。通过认真学习,我对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及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

中国共产党章程分为总纲和十一章的内容,囊括了党的组织制度、指导思想、党的纪律、党徽党旗等各个方面。总纲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党员只有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党章,才能有效地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员标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我们党的《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集中概括了党的先进性,集中体现了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党章》虽然篇幅不长,但每段内容、每个观点甚至每句话,都是以科学的理论和宝贵的实践经验作支撑的,经过了高度概括和提炼,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学习、理解和认同党章,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学习党章是对自己的提醒和激励,学习党章就是要我们每一名党员都感受到“共产党员”四个字的份量,激励自己不断前进,在群众中做一面旗帜。对党章的学习,应该成为党员的日常功课。通过对党章反复的学习和思考,我尤其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认真学习党章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需要,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需要,是提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抵御风险能力的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提高党员素质的需要。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要增强党章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党员和普通群众的区别。认真学习党章也是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基础和前提。用党章指导实践,才能真正做到学好党章,用好党章。遵守党章是党员的基本条件,是共产党员入党誓词中的郑重承诺,也是党员的一种天职。党章对党员的思想、工作、

作风提出了明确要求,只有自觉遵守党章的要求,才能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才能把党章明确的原则和任务贯彻到实践中。每个党员不但要在工作中肯于吃苦,而且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遵守党章是每个党员党性修养的必然要求和终身课题。贯彻党章要联系实际,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加强制度建设,要勇于自律,深刻剖析自己,从我做起,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维护党章要坚决。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作为一名预备党员,自己只有对党章进行认真学习才能全面把握党章的各项内容和规定,增强党章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章上来。

认真研读《中国共产党章程》,我们不难看出,党的先进性不仅体现在党的性质、宗旨和行动纲领上,更体现在她的每一个成员通过认真履行党员宗旨和义务而表现出来的先进性上,体现在每一级组织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而表现出来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上。在第一章“党员”部分,除了对入党要求的明确界定外,《党章》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应该说,这些是对每一名党员的最基本的要求,做到了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但细细想想,在现阶段受各种因素影响,并不是每一名党员都能认认真真地履行好8项义务和行使好8项权利。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首先就要从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开始。在现阶段,保持党员先进性,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应该着重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强化党员意识,任何一个政党的党员区别于一般民众的显著特点就是全力支持并努力实行这个政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时刻牢记入党誓言,永远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永远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增强服务本领,作为一名党员,除了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外,更主要的是增强本领,提升素质,团结和带领普通群众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三是树立党员形象,良好的党员形象必须体现在“为民、清廉、勤政、务实”八个字上。这其中,“为民”是前提,解决的是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政绩观的根本问题。“清廉、勤政、务实”是保证,解决的是党员个人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纪律作风问题;四是发挥党员作用,作为党员,要在各项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首先要做到,而且要做得更好。不管在哪个行业、哪个岗位,不能仅仅是“过得去”,而必须是“过得硬”,随时随地能成为群众的榜样,敢于说出“向我看齐”的口号,切实把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认真学习,我认识到:每个党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的章程,永葆先进性和争当合格党员,还应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努力把学习生活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要在自身学习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学习生活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能力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为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

二、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善于向别人学习,主动接受先进的知识和经验。当前,学习,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提高我今后工作能力,这是时代的要求,是党对我们的要求。

三、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我们必须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的具体行动。

以上仅是我学习党章的点滴心得体会,与其他同志们相比,自己学得还很不够,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密切联系学习工作实际,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更加勤奋扎实,永葆党员政治本色。坚持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认真全面总结本岗位工作,以精神为指导谋划好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学习和工作,努力把学习的收获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促进学习思考深入化、系统化,当好精神的宣传员,既发挥好导学领学的作用又努力实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学习成果化。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真正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争创一流业绩,以《党章》为座右铭,为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奋斗,为国家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最新中国在梁庄第四章心得体会报告三

亲爱的游客朋友们,大家早上好!看大家面色红润,生气勃勃,可想昨晚定时做了好梦吧!很高兴能在这阳光明媚的周末与大家准时相约在这台旅游车上,我是今天的导游,这位是今天的安全使者x师傅,今天将由我们带领大家一同走进涪陵的白鹤梁。

白鹤梁,是位于长江上游重庆直辖市涪陵城北江中的一道天然石梁,全长1600m,宽约15m,因长年有白鹤驻足于此,故得名白鹤梁。也有人说这个名字的由来与一个叫尔朱通微的人有关。相传,在北魏时,尔朱通微不愿与篡夺皇位的族兄尔朱荣合流,弃家学道,道成,号尔朱真人。尔朱炼丹售市,至合州(今合川),价傲太守。太守怒,将尔朱囚笼抛江。竹笼不沉,却顺江而下,至涪州白鹤云集之石梁,遇一名白石之渔人举网而得之。尔朱时正酣睡,渔人久呼不应,击磬方苏,遂为至交。渔人仍然轻舟布网,尔朱继续修真炼丹;晚则曲膝相对清谈,倦则抵足揽江入梦。竹笛渔歌,铜磬经文,各得其趣,两情甚笃。一日,尔朱取丹与白石渔人佐酒畅饮,醉后,乘白鹤化仙而去。白鹤梁便以此得名。

白鹤梁大部分时间都沉淀在江水之中,只有在冬春交替之际,长江进入枯水期,咋们的白鹤梁才会水落石出,露出真容。但是出水时间一般不过二十天,有时仅仅几天而已。白鹤梁之所以被称为奇观,是因为它有重要的科学和文化价值,至今为止,仍保留着许多历代的石刻,其中不乏历代大书法家,大文学家的真迹。因此,白鹤梁有“水下碑林”之誉。这些石刻当中最出名的得算唐代的所见鱼和清代的双鲤鱼。

建国后我国研究文物的学者和水文科学工作者到这里考察,他们发现白鹤梁石鱼石眼所处的水位与现在航道部门记录的当地水位零点位置基本一致,这是一个令人惊讶的发现,这意味着早在1200多年前,我们的先辈就已经对长江水位的变化有一个准确的记录。所以,白鹤梁又有“世界第一古代水文站”之称。

古人不仅以这种独特的方式记录下了长江水位的变化,还从中发现长江水位的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他们观察到每当长江水位在枯水期落到石鱼下面的时候,第二年往往是一个风调雨顺的丰收年,所以自古就有“石鱼出水兆丰年”的说法。

三峡工程的开建,实现了中国人千年的梦想。然而,当三峡水利工程建成后,陪伴了涪陵人一千多年的白鹤梁题刻也将永远眠于水下40米深处。如何保护好这一“国宝”,成为三峡工程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重要考验。经过无数专家学者的科学考证,最厚采纳了再原址修建沉箱式博物馆的意见。因为这样既保护了文物,又形成了一个旅游景点,而且增加了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可能性。从20xx年正式开工,到20xx年9月三峡大坝提前蓄水至156米水位,原本两年的水下施工期被压缩为一年,期间又经过了两年多时间的漫长停工期。20xx年5月18日,白鹤梁水下博物馆举行落成仪式。整个保护工程由“水下博物馆”、“连接交通廊道”、“水中防撞墩”、“岸上陈列馆”四个部组成。

待会儿,各位朋友到了白鹤梁,有三种方式参观这些石刻,一是透过廊道的玻璃窗观看,二是通过操纵摄像头观看,三是对潜水较感兴趣的,可以身穿潜水服与我们的石刻来一个亲密接触。

好了,各位朋友,我们的景区就要到了,请各位做好下车准备,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注意安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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