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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十届三中全会心得体会实用 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新疆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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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十届三中全会心得体会实用 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新疆心得体会(5篇)
2023-01-05 07:02:50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新疆十届三中全会心得体会实用一

9月25日至26日,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疆工作,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多谋长远之策,多行固本之举,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

自古边疆稳,则国安;

边疆乱,则国难安。新疆局势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因如此,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新疆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新疆改革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民生改善、边防巩固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正因如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从战略全局高度审视和谋划新疆工作,强调做好新疆工作是全党全国的大事,必须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化对治疆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形成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从战略上审视和谋划新疆工作,坚持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以凝聚人心为根本,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加强党对新疆工作的领导。实践证明,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完全正确,必须长期坚持。全党要把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在完整准确贯彻上下功夫,确保新疆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总目标不是口号,而是统领,是做好新疆工作的纲,纲举目张。新疆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来展开。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就要坚持团结稳疆,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就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制渗透、打击犯罪,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紧贴民生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就要更好地使发展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就要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不断增强各民族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全党同志尤其是新疆的同志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发扬钉钉子精神,响鼓重锤推进落实。新疆工作重要而紧迫,等不得;

新疆问题长期而复杂,急不得。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既坚定信心,加大工作力度,又稳扎稳打,克服速胜念头;

既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又细致深入做好治本工作。积小胜为大胜,图近功至恒远,一环扣一环解决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我们就能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这是我们治党治国的一个重大原则。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是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的迫切期盼,是亿万中华儿女的共同意志。我们深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有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的团结奋斗,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实现,新疆的未来一定会更美好。

关于新疆十届三中全会心得体会实用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自治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

第四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

第六条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设立去极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去极端化。

去极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职能。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

第八条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极端化的主要表现

第九条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

(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

(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五)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

(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

(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

(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

(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第三章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

第十条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

第十一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

第十二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第十三条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

第十四条去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

第十五条去极端化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第四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十七条民族、宗教部门应当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引导正信正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第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和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监狱管理,防范遏制极端化在监狱传播,做好相关改造、教育、转化工作。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防范打击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综合治理工作。防范打击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等从事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极端势力渗透破坏活动、非法出入境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

第二十条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加强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

第二十一条文化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创新文化活动,引领文明风尚。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宣传品。

第二十二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弘扬主旋律,强化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提高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各类节目的审核,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各族群众自觉抵御极端化渗透的意识。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强化行业管理,防范极端化传播和渗透。

第二十四条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防范极端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在医疗卫生场所传播。

第二十五条网信、经信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站、论坛、微博、qq、微信等自媒体和即时通讯软件的管理,及时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不良信息,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对手机、声讯台、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中含有极端化内容的音频、留言、通话记录等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传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留存证据,及时报案;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予以阻断,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婚姻、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防范和抵御极端化渗透。

第二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经营许可、注册登记和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堵住源头,防止宣扬极端化的物品进入市场,并依法查处市场内宣扬极端化的物品。

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推行新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提高法治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依法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五章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

第三十条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去极端化工作。各族群众应当学法守法,树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

第三十一条工会应当在工会组织、会员中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活动,防范极端化在工会会员中传播。

第三十二条共青团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鼓励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青少年抵制极端化、崇尚先进文化、适应现代生活。

第三十三条妇联应当对妇女进行先进文化教育,加强对受极端化影响妇女的教育管理,引导帮助其融入现代文明社会,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极端化。

第三十四条科协应当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讲好科学故事,引导各族群众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科学认知能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第三十五条宗教团体应当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批驳极端的宗教思想观念,发挥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作用,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处理法律与教规的关系,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做守法公民。

第三十六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师生员工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意识。发挥好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引导作用,教育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讲台、讲坛、论坛等,散布、传播极端化言论。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去极端化教育培训,推动去极端化宣讲教育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企业。

第三十九条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去极端化研究。

第四十条宗教院校应当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认真履行培养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职责,防范极端化渗透。

第四十一条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活动。

第四十二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公共交通工具、车站、机场等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人员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履行去极端化的责任,教育引导员工爱岗敬业、遵规守法、团结和睦,反对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第四十四条家庭及其成员应当遵法、守法。家长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教育子女崇尚科学,追求文明,维护民族团结,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第四十五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团结友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旗帜鲜明地批驳极端化,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抵御极端化的渗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去极端化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去极端化工作中未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去极端化的具体规定和办法。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关于新疆十届三中全会心得体会实用三

习近平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重点阐释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通过前期自学和集中学习,我对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有了更深的认识。作为一名乡镇领导干部,我认为学习贯彻好习近平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一定要在学习上深一层、认识上高一筹、实践上先一步,不断推动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定不移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在原则问题、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危机意识。坚持把学习作为干好工作、开拓奋进、提升本领的有力举措,不断增强能力不足的危机意识,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每日完成学习强国xx分的学习任务,按月足量完成xx分钟远程教育学习,全年“法宣在线”不低于xx分,通过自学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悟深悟透,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县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要做聚焦总目标、坚定不移维护社会稳定的表率。牢固树立总目标意识,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重于泰山的政治责任,带头教育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带头说国语,及时批评制止在公共场合说本民族语言的现象,利用干部夜校,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学习国语,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好榜样;同时,深刻认识新疆特殊战略地位,拿出“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家国情怀,不折不扣落实好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好团结关爱户思想工作,向团结关爱户讲清楚依法治疆的重要性,讲明白亲属犯罪事实,让依法治疆落到实处惠及群众;同时,坚决抓好各项维稳措施,对辖区各单位落实维稳措施、值班备勤情况进行每周不少于x次的常态化监督,确保维稳总目标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坚持每年遍访贫困户,每周下村与群众见面,将群众反映的困难诉求登记备案,并第一时间帮助解决,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二是密切干群关系。定期深入各村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坚持每月深入各村了解群众实际困难,主动听取群众心声,迈开步子深入信访群体、困难家庭,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同时,持续开展“四同”、“民族团结一家亲”、“三进两联一交友”等活动,重点聚焦各级党委讲话精神,对标帮扶难点,制定详细的帮扶措施,精心帮扶,真情解困,努力成为群众的贴心人,进一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和感情;三是引导各级干部扎实开展群众工作。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由群众对干部进行评分,对评分不达标的干部,各村第一书记在下沉报备表上不予签字。通过以上各项举措,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进一步做到团结稳疆。

一是要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坚持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实现宗教健康发展,旗帜鲜明开展反分裂斗争,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常开长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是要丰富群众精神食粮,做好“滴灌式”教育。利用好各村文化阵地,通过农家书屋、村级大喇叭、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弘扬爱党爱国爱疆的正能量,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讲好新疆故事,理直气壮宣传新疆社会稳定的大好局势、人民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

一是要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多渠道促进就业,持续提升群众安居水平,统筹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保等社会事业发展,持续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让群众生活一年更比一年好,日子越过越红火。

二是要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作为xx镇政府主要领导,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中心任务,把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通过村级大喇叭、标语、组织农户代表实地观摩学习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同时,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全镇面积指标落实到位,及时组织农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帮助村组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性工作,有力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好富民兴疆各项工作。

一是树立长期奉献的理想信念。作为若羌成长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更要树立建设家乡的远大目标,始终把心思放在干事创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对县委决策部署的事情雷厉风行、抓紧实施。对部署的任务加强督查、一抓到底,重点工作身先士卒、靠前指挥、抓出实效。

二是坚持求真务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在各项工作中坚持做到有始有终,手教面带、督促落实不松劲,切实将各项工作抓到位,抓出成效。坚持经常性从思想上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检讨批评,使自己经得起考验,扛得起工作担子。牢固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观念,做到十个指头弹钢琴,同时以工作细节为工作基础,并将每个细节做到位。同时,坚持以习近平等领导和模范为榜样,不断激发自己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创新进取的工作热情,提升工作实效,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我的发言完毕,不足之处,敬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关于新疆十届三中全会心得体会实用四

我是一个土生土长的新疆人,高中毕业前没有离开过新疆,甚至是没有离开博乐。我生活的周围有很多少数民族同胞,我上学时的同学有很多是少数民族,有蒙古族、维吾尔族、回族、哈族等,他们很聪明,学习也不错,他们中文都讲的很好,我和他们很容易交流,他们也很真诚、热情、坦诚,我和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成了很好的朋友,他们现在都到各行各业去工作了。我大学毕业后选择回到新疆工作,经历了“7·5”事件等恐怖事件,了解到了“三股势力”的巨大危害,了解到新疆政治、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复杂性,了解到新疆人民美好生活来之不易,也了解到坏分子是那么一小撮人,真是“一粒老鼠屎害了一锅汤”。作为一个新疆人,我的心愿是为新疆的建设添砖加瓦,为新疆的美好生活贡献力量,我是多么痛恨“三股势力”的人啊!作为一名公务员党员干部,我坚决同“三股势力”作斗争,坚决不做“两面人”,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党绝对忠诚是中办的生命线,是做好中办工作的根本点”,“要把绝对忠诚作为做好中办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作为中办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作为中办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总书记高屋建瓴地提出“生命线”“根本点”并一连用了三个“首要”,强调绝对忠诚的极端重要性,把绝对忠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党绝对忠诚这个政治品格,既是对中办工作的要求,也是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对党员干部个人行为的要求。

2009年11月,我光荣的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到现在党龄并不算很长。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打牢对党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才能更好地干事创业。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眼界就宽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胜利和顺境时不骄傲不急躁,在困难和逆境时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风险和困难考验,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坚定理想信念的极端重要性,是我们加强党性锻炼的强大思想武器。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暴力恐怖活动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斗争,必须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嚣张气焰打下去”。这为我们依法坚决打击“三股势力”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把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一切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坚决落实维稳第一责任,毫不松懈地同“三股势力”作坚决斗争,确保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人民幸福。

我看到,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在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人民共同努力,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着力加快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社会大局持续保持稳定,有力推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有信心,我们的斗争必将胜利,在“三股势力”面前,我声明,我会勇于斗争,毫不退缩。

在新疆发生的一系列暴力恐怖事件,在血淋淋的事实面前,凡是有良知的人,都能够敏锐地发现谁是民族的敌人,谁是新疆的敌人。“三股势力”是新疆各民族共同的敌人,它不仅与其他民族、其他宗教信仰的人民为敌,而且与广大穆斯林、本民族人民为敌,其本质就是分裂国家,分裂新疆。这是要把新疆各族群众拖向灾难的深渊,任何有理性的新疆人都是不会答应的。旗帜鲜明地与“三股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这不是民族问题,不是宗教问题,也不是发展问题,而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与企图分裂中国、维护民族团结与企图挑起民族仇杀、维护社会稳定与企图制造**暴乱的生死较量。坚决同“三股势力”作斗争,就是维护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各民族的共同利益,这是我们新疆各族群众义不容辞的使命。这场斗争是对新疆各族群众的严峻考验,谁旗帜鲜明地与“三股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谁就无愧于自己的民族良心和责任;谁是沉默者暗助者,谁就是在危害新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对此,我们态度要十分坚决,旗帜要十分鲜明,行动要十分果断,坚决维护祖国的统一,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三股势力”犯罪。

在这里,我呼吁大家勇敢的站出来,认清“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不要糊涂地认为他们在为自己争取某种权利;不要被狭隘的民族情绪和宗教极端情绪蒙住了眼睛,因为“三股势力”的成员大多属于本民族、大多打着宗教的旗号,就无原则地予以同情;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困难时,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借此发泄自己对社会的不满,不要成为对“三股势力”的美化、同情无异于帮凶和同谋。对“三股势力”唯一正确的态度,就是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在此,我还要呼吁少数民族同胞要认学习国语,你们是中国公民,只有懂国语、学国语,才能更深刻的明白国家的方针政策,才能了解中国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才能明白是共产党带来了富强民主文明的中国,才能真正在心底树立“中国心”。

关于新疆十届三中全会心得体会实用五

2020年9月25日至26日,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于北京举行。这次座谈会深刻分析了新疆发展稳定面临的形势,明确了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提出了新疆工作的思路和重点,进一步丰富升华了我们党的治疆方略,是新疆的又一历史性机遇。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我深受鼓舞,倍感振奋。让我充分加深了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的理解;使我感受到了中央对新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空前的支持力度,为做好新疆工作,提供了价值遵循。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化对治疆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形成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从战略上审视和谋划新疆工作,坚持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以凝聚人心为根本,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加强党对新疆工作的领导。实践证明,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完全正确,必须长期坚持。全党要把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在完整准确贯彻上下功夫,确保新疆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自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经过各方面艰辛努力,新疆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我通过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就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对我们基层工作任务来说,是非常艰巨的。必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类安全防范措施,毫不放松地抓好巡控工作,加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严格易燃易爆重点要素管控,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坚持一小时报告制和流动人口每日一报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基层的稳定和百姓的安全。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古往今来,只有各名族团结奋进才能换来如今幸福的生活,这是不争的事实。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的比喻形象贴切,值得我们每个人去深思。

身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我能够深刻感受到名族团结带给我们真真切切的好处。基层的发展是祖国发展,社会繁荣的重中之重。团结奋进是我们祖国发展的必经之路。只有我们各族人民团结奋进才能夯实基础,稳定基层。谚语云:人心齐,泰山移相信我们定能实现创新的发展。

在基层工作,学好双语则是我们名族团结的最好体现。只有通过语言这座桥梁才能让我们名族之间少一份误解,多一份关怀。我们取长补短,相互借鉴,来适应当今全球化时代的发展,不断开阔、创新,摒弃封闭、落后、保守,去创造文明、幸福的生活。所以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要求,把包容、交融、交往作为新疆各民族的永恒精神追求,努力实现相互欣赏,相互借鉴,相互包容,从而为新疆的发展添砖加瓦。

这次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在各族群众中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民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在基层宗教人士居多,百姓们大多数为信教徒。我们应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从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文化上引导宗教团体、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时隔六年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不仅传递着党中央的战略决心,表达着中国亿万人民的坚强意志,也再次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注入强大动力,同时也迎来了前所未有发展机遇。这次会议令我振奋,加强了我扎根基层,保卫边疆,发展新疆的决心。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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