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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广西心得体会和方法 巡察业务培训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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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广西心得体会和方法 巡察业务培训心得体会(七篇)
2023-01-05 18:35:01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巡察广西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刚才,县委第二组长xx同志向商务局反馈了巡察意见。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是经过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报书记专题会议审定的,代表县委的意见和要求。希望商务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下面,我代表县政府,对下一步抓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讲三点意见:

强化整改落实、做好巡查“后半篇文章”。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县委巡察是政治巡察,被巡察单的整改是政治任务,是落实“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更是衡量“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商务局全体同志要将整改工作当作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务必严肃对待,不允许有丝毫的麻痹和马虎。我们要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一面镜子,时时参照比对、时时自警自省,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一要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商务局领导班子要切实肩负起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要主动认领责任,查找原因、分析根源,带头落实整改,决不能把层层传递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成效负总责,对整改质量严格把关。要亲自研究整改方案,亲自部署整改任务,亲自督查整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坚决防止“只表态不表率、只挂帅不出征”。要建立问题整改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及时限,做到真改实改。各责任人要紧扣问题和关键,细化量化整改时间表、任务图,做到措施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要增强整改日常监督。巡察整改能不能到位,不但要压实主体责任,还要强化对整改的日常监督。对需要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整改问题,在限期内进行跟踪督查,检查是否按期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将其作为常态化监督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问题清单,持续跟踪,一抓到底。监督过程中要严格坚持“四个不放过”,问题原因查找不准确、不透彻的不放过,整改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切实际、没有力度的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对整改结果要切实做到见人、见事、见处理结果,切实以严格的监督倒逼整改工作全面、真实、彻底。

三要明确整改时间节点。所有的整改项目都要有明确的时限要求,能立行立改的立行立改,能在集中整改阶段完成的要尽量完成;对于牵涉面比较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必须说明情况、列出计划,在半年内解决;对于牵扯面特别广、任务特别艰巨、需要较长时间消化解决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推动尽快解决,但原则上要在一年内解决。所有问题的整改工作都要按照限定期限倒排任务、明确进度、加强过程管控,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所有问题都要明确期限,决不能无限期的拖延下去。

四要注重整改实效。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改、专项督查。深刻剖析根源,做到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对能迅速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迅速行动,确保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深度研究,限期完成,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五要建立长效机制。抓巡察整改是一项务实工作,决不能前紧后松、虎头蛇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在整改的过程中,还要注意防止反弹、反复,持续跟踪、深化整改。老问题解决了,新问题还会冒出来,要跟进研究解决,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精神抓好整改。

在推进整改工作过程中,我们要以落实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切实把新理念、新要求贯彻落实到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同志们,以问题为导向,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是推进巡察工作的目的所在。希望县商务局要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正确对待巡察反馈问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进整改落实,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我县商务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有关巡察广西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市县巡察本质是政治监督,巡察的方向在基层、重点在基层。赵乐际同志在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上强调,政治监督越到基层,越要具体、实在。深化政治巡察,应在“三个聚焦”上下功夫,即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进一步强化政治功能、打造坚强战斗堡垒。

南漪湖的鱼儿鸟儿都回来了

“风回云断雨初晴,返照湖边暖复明。乱点碎红山杏发,平铺新绿水蘋生。”这是唐代诗人白居易笔下的安徽省郎溪县南漪湖的美景。

然而,几年前,受暴利驱使,南漪湖及其周边流域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机器轰鸣、死鱼遍地,反映南漪湖流域非法采砂的举报始终不断。

改变,从郎溪县巡察组进驻开始。县委决定将非法采砂问题作为巡察重点之一,派出巡察组深入了解非法采砂屡禁不绝的原因,以及县水利局作为监管单位在其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充当“保护伞”等问题。这也是郎溪县委巡察聚焦并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之一。

2019年春天一个上午,村民带着巡察干部来到南漪湖岸边。

“平时这会正是捕鱼的好时间,可是最近捞上来的基本都是死鱼死虾,没办法,只能把船都停在岸边,没人去捕捞了。”

“这鱼虾死亡主要原因是非法采砂所致,噪音、污染……”有经验的渔民告诉巡察干部。

“我们经常打水利局的举报电话,反映非法采砂问题,他们有时候也来人,但是基本上都是来看看就走了,所谓的检查都是应付……”

听着群众你一言我一语,巡察组干部心情颇为沉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非法采砂造成安全隐患、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严重违背党中央决策部署,必须坚决打击。可是,为何持续非法采砂,却没有部门来制止?这里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保护伞”问题?

带着疑问,巡察组兵分多路,走访群众、调取资料、核查数据。这时候一个名字浮出水面,引起了巡察人员关注,他就是郎溪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俊。

2008年以来,李俊先后担任郎溪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也是水政水资源股负责人,长期从事水政执法和水资源管理。经过多方调查,在众多非法采砂人员的“围猎”之下,本应恪尽职守、严格执法的李俊,大肆收受采砂人员的钱卡和烟酒,并在日常执法检查中,为他们提供帮助、通风报信。巡察组立即将问题线索移交至县纪委监委。

2019年9月,县纪委监委对李俊采取留置措施。经查,李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河道采砂上予以关照,共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高档烟酒等共计人民币22万元。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李俊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郎溪县纪委监委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组织全县重点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旁听了该案庭审过程,现场警示教育。针对巡察中发现的监管不力和制度漏洞问题,向县水利局下发了监察建议书。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南漪湖流域采砂整治清零行动,切割清除采砂船、废弃船等93艘,拆除输送带7条,清理堆砂场10处。

“现在好了,没有采砂船上的黑烟,鱼儿鸟儿都回来了,巡察组真是为咱渔民办了件大好事。”南漪湖的渔民无不拍手称赞。(李雪原吕昂)

从2户到41户的饮水“全覆盖”

“以前我家自建井水量很不稳定,现在通上了自来水,不但水量稳定,而且饮水安全有了保障,我是百分之百的满意……”近期,江西省上犹县东山镇石坑村龙潭组村民郭家生把回访的镇纪检干部带到厨房,边说边拧开水龙头。然而,就在去年8月前,这还是他和村民们的烦恼事。

这就得从县委第一巡察组入村走访说起。为巩固脱贫攻坚质量,上犹县委第七轮巡察把落实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纳入巡察重点内容,对各乡镇实施扶贫项目工程的连续性及实效性开展“过筛式”巡察。去年8月,第一巡察组来到东山镇石坑村对验收完的村饮水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踏勘,没想到刚走访郭家生等3户村民,新建饮水工程未发挥作用的问题就暴露了出来。

“只有2户人家用上了村里的自来水,还是因为主管道就从家门口经过。”巡察组走访时,村民们纷纷反映,饮水项目建好后,村里让他们自行买水管铺设、接水入户,可之前一点没提这事,大伙心里都觉得有点堵。

巡察组通过深入了解,获悉石坑村饮水工程项目属于2017年扶贫项目,总投资32万元,受益范围覆盖龙潭组、蛇形组农户,但该项目只设计了主管道,未设计入户管网。

“饮水工程是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但项目实施中,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作风不实,未深入农户征求意见,导致项目设计不合理,建成后未能发挥实际作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饮水。”巡察组向东山镇党委严肃指出问题所在,建议在今后项目立项中加大前期调研力度,并要求举一反三,着力改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久,镇纪委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石坑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警示谈话。

按照巡察组要求,东山镇党委及时整改,组织村“两委”认真剖析整改存在的作风问题,并安排专人与施工方进行对接,派出工作组多方走访和协商,在原有主管基础上新铺设了2000多米的水管,对龙潭组、蛇形组32户村民实现全覆盖。

在镇纪委的督促检查下,村党员干部立行立改,带领村干部走访排查,认真听取农户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安排施工方将邻近龙潭组的塅上组9户农户一并纳入饮水入户范围,最终让饮水项目满足了41户农户的用水需求。

看着村民们都用上了安全饮用水,东山镇纪委书记尹中玖高兴地说:“巡察工作有力推动了基层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黄英彪杨文国)

重点信访村变成无访村

“村里班子换了,新班子干劲也足了。”“现在有什么困难向村里反映,都有人来办,再也不用到处乱跑了。”“村里有钱了,2019年底结余20多万元,这两年办了不少实事。”……2019年12月,江苏淮安盱眙县在桂五镇东园村组织开展群众参与评议巡察整改成效会议,现场群众代表你一言我一语,争相讲述巡察整改以来的新变化。

然而巡察之初,却是另外一番景象。

“我要反映村干部危房改造优亲厚友。”“去年粮食直补的钱一直没有发下来。”“水位田确权问题一直拖着不给答复。”……进驻没几天,县委巡察组挂在村口的信访举报箱就塞满了举报信。进驻该村一周,累计来信来电来访70人(件)次。

“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群众频繁赴省进京越级访,集体经济收入几乎为零……东园村是个典型的干部散、班子软、矛盾多、根子穷的村。”盱眙县委巡察组组长李从前提起东园村巡察前的情况,记忆犹新。

2017年初,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因骗取国家粮食直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被“一锅端”,其他村干部也无心干事,群众戏称“只做自家事、不管公家差”。东园村发展陷入恶性循环,2017年上访24批次,其中到省纪委信访举报2批次,成了远近闻名的信访重点村。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看到这样的软、散班子,县委巡察组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下发督办通知书,推动桂五镇党委加强东园村班子建设。两周后,镇里下派一名副科级干部任村第一书记,同步调整了2名村“两委”班子成员。

“东园村信访问题突出,跟党支部软弱涣散、村‘两委’战斗力不强有直接关系,同时一半以上的信访件反映水位田确权问题,我们在走访中要重点关注。”县委巡察组副组长江立辉在信访处置分析会上讲到。

东园村与龙泉湖接壤,不少村民是70年代的库区移民。针对村民反映集中的龙泉湖水位田确权问题,县委巡察组及时向县职能部门了解政策,和镇村干部一起上门做群众工作。

化解水位田信访矛盾,一方面要讲明政策,公正执行;另一方面要妥善解决失地村民的后顾之忧。调整后的东园村“两委”班子,积极推进3000亩稻虾共生和食用菌项目,吸纳不符合确权条件村民投资入股,每亩年均增收1000多元,村集体经济收入从2017年的2000多元增长至2019年底的20多万元。

“巡察前村干部的话是喊不到底的,因为群众不信任,现在看到村里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做事,大家的看法都在改变。”村民张明由衷感慨。

2018年以来,东园村没有一名群众越级上访,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无访村。这一变化,生动体现了在巡察整改中,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带来的初步成效。

为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淮安市探索建立整改质效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整改公开述职、接受群众评议活动。近期,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对村(社区)巡察整改质效提升专项行动。盱眙县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对巡察发现的软弱涣散党组织挂牌督查,推动包括东园村党支部在内的14个软弱涣散党组织“强”起来,实现了全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动态清零”。

有关巡察广西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整改落实方案。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政治标尺,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自觉担负起整改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聚焦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建议,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使整改落实工作真正发挥教育干部职工、正风肃纪、凝心聚力的作用,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凝聚强大合力。

整改落实工作主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一是强化问题导向。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端正态度,勇于面对,敢于认领,坚决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组要求上来。

二是坚持立行立改。对现在能改的不等不靠、限时完成,需长期治理或逐步解决的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

三是立足标本兼治。既着力在治标上下功夫,又着力在治本上做文章,注重从强化教育、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入手,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问题的发生。

四是立足整改落实。结合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学校实际,逐项拉出问题单子,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真正夯实责任。

五是抓好统筹结合。坚持把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同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从严治党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整改落实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工作取得新进展。

认真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大项具体整改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科室、配合科室、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一)关于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方面问题的整改

1.政治意识不够强。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界限不清,

未制订“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未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整改措施:①分别单独制定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和行政议事决策制度,明确界限。②重新修订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2.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有差距。

一是履行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不到位。**帮扶责任人未定期走访帮扶对象。

整改措施:切实履行扶贫帮联责任,组织帮扶责任人每月到扶贫点入户走访不少于**次。(牵头领导:**;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二是学习贯彻全国、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不到位。未制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和方案,未按要求定期召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题会议。

整改措施:①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贯彻全国、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的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开展专题研讨。②制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和方案,每学期召开一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题会议。

3.党委领导班子作用发挥不明显。

一是党委组织功能弱化,存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的现象。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党委、行政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委议事规则,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是党委不重视理论中心组学习,学习缺乏专题交流和讨论。

整改措施:认真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出专题研讨提纲,形成研讨决议,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落实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方针不到位,校行政人员和专职教学人员的比例为**,教师高层次人才偏少,**名教职工仅有**名硕士。

整改措施: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提高开放教育人才培养质量。②向上级部门申请,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充实师资队伍力量。③将兼职教师纳入专职教学人员,加大内部培养,鼓励在职教师提升学历。

四是党委立德树人工作不力。未针对个别教师存在的不遵守校规和纪律经常脱岗等问题,有效的开展批评教育工作。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对不遵守校规校纪和工作纪律的教师的批评教育、谈话诫勉。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够,“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

一是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存在先实施后上会研究的现象。

***党委批示同意***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但会议记录显示***党委会才研究该议题。

整改措施:①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先上会研究后实施。②各支部集中学习发展党员程序。

二是议事规则执行不严谨,涉及“三重一大”会议多次未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如***研究社区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议事规则,涉及“三重一大”会议必须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

5.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

一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调研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未进行专题学习研讨。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调研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列出提纲,开展专题研讨。

二是学习停留在一般性安排上,且形式单一,不细不实,个别同志不知道“两个维护”的内容。

整改措施:将原文学习、专题研讨、专题讲座、实地参观等形式相结合,丰富学习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党的理论知识测试和培训。

6.意识形态建设力度不够。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均没有

开辟意识形态工作专栏。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加强分析研判,强化阵地建设和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在学校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辟意识形态工作专栏。

7.落实宗教工作不到位。2019年理论中心组及各支部未认

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上级关于宗教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

整改措施: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上级关于宗教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列入理论中心组和各支部学习计划。

(二)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8.选人用人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完备。**名干部选拔任用缺少考察工作方案及相关档案,资料显示人员调整的动议请示时间为***,但**就已召开党委会确定了考察对象。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选拔干部,制定干部选拔考察工作方案,健全档案资料。

二是干部选拔任用及轮岗工作滞后。**副主任、**副科长分别主持部门工作至今为**年、**年。有**名环节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年,**名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超过**年。三是干部队伍趋于老化,**岁以上教职工占全校**%。

整改措施:①严格执行市委关于大力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的要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环节干部,促进干部能上能下。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补齐干部岗位空缺。②制定干部轮岗方案,根据实际,加大干部轮岗力度。

9.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

一是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存在问题年年说、年年改、年年有的现象。

整改措施:严肃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高质量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刻检视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牵头领导:樊长春;责任领导:校党委班子成员;完成时限:立行立改。)二是“三会一课”执行不严格。寒、暑假期间,第一、第二、

第三党支部均未开展组织活动。第三支部***年月日未召开支委会。

整改措施: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各项制度,按时召开党委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支部书记带头讲好党课。

10.基层党支部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是支部换届不规范。第一、第二、第三支部换届选举均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以后支部换届选举采取差额选举方式进行。(牵头领导:xxx;责任部门:各支部;完成时限:立行立改。)二是发展党员不严肃。某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无培养联系人签字,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不一致。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三是落实按月缴纳党费制度不严格。第二支部党费从**年**月按季度缴纳。四是党员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力。如,第一支部无党员谈心谈话记录。

整改措施:严格按月缴纳党费,规范缴纳手续。严格执行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做好记录,一年不少于两次。

五是对党员疏于管理。党员***因债务纠纷涉法,但分管领导及其所在支部未对其进行批评谈话。

整改措施: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批评教育。对李吉兴进行党纪处分,并由分管领导与其谈心谈话。

(三)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一是违规发放津补贴。

二是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时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

12.形式主义仍然存在。一是应付检查。某党员长期不上班,却有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知识竞赛题、党员个人述职报告以及心得体会等档案资料。二是评星定级标准不严格。第三党支部**名党员有**名党员被评为优秀党员。三是存在照搬照抄。

整改措施: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严格根据评星定级标准开展评星定级。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对照检查,对照搬照抄现象进行整改。

13.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一是差旅费报销制度不规范。二是存在大额现金支出现象。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督促检查财经纪律,督促财务科对报销事项严格把关,严格审计程序,推行公务卡使用。

严格执行学校差旅费报销制度和“三重一大”制度。

14.运用“四种形态”不到位。一是对干部疏于教育管理,***等长期不正常上班,党委没有和相关人员进行谈话。

整改措施:①运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②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经常谈心谈话,该处分的要及时处分、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

二是重点环节监管不到位,存在廉洁风险。电大每年以现金的方式收取补考生的补考费**元/科。

整改措施:加强对重点环节监管,加大可能发生廉洁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取消以现金方式收取补考费,以刷卡形式或线上支付收取补考费。

15.纪律制度建设不完善。财务制度、校务公开、教师教学管理、采购等制度不健全、办公等用品存在多头采购的现象。

对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等制度未建立。

整改措施:完善纪律制度,制定完善财务制度、校务公开、教师教学管理、采购等制度,建立对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等制度。

16.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班子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年、**年未按季度听取工作汇报。二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形式化。班子成员***年的廉政风险防控台账内容都一样。

整改措施:①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按季度听取工作汇报。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廉政风险防控台账;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健全更新各科室、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台账。

17.审计整改不到位。一是乌审农报**号审计**年**列支服装款**元,此款直至巡察进驻后,才予以追补。二是**年派驻纪检组内部审计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中,**列支加班费**元,**年全年电话费**元,截至巡察组进驻仍未收回。

整改措施:及时进行审计整改,及时追补服装款、加班费、电话费,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9日—5月12日)。召开市委巡察组向校党委巡察反馈情况会议,听取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召开党委会,认真学习传达市委巡察组向反馈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党委(扩大)会,就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集中治理整改阶段(5月13日—7月31日)。研究制定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对各支部、科室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巡查整改专项档案。6月底前,召开学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支部、科室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7月20日前,各支部、科室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学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底前,召开学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整改报告,上报市委巡察办。适时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

(三)建章立制阶段(5月13日—年底)。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在做好集中治理的同时,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用制度促进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

(一)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学校实际,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巡察督查工作机构,抓好督查督办。

(二)强化整改责任。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责任分解,逐个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二是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市委巡察组和校党委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拿出具体详细的整改措施,并根据市委巡察组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目标。

(三)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四项推进制度。一是碰头会制度。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听取各牵头部门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二是工作台账制度。

要求各牵头部门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工作进展、相关责任等,并根据进展情况逐项对账消号。三是督查督办制度。由督查工作机构定期对各支部、科室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有关巡察广西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20xx年3月6日至15日,县委第六巡察组对盘龙街道罗岗社区开展巡察。2019年4月10日,巡察组向我社区反馈了巡察意见。街道党工委、罗岗社区党支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整改。根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高度重视反馈意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反馈意见。罗岗社区党支部收到反馈意见后,多次召开班子会议,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明确要求,责任到人,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巡查反馈意见落实到位。

(二)真抓实干,确保整改措施落实。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张伟任组长,纪工委书记杨迎军等任副组长,罗岗社区也相应成立了以社区支部书记为组长,社区“两委”干部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党工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发展的问题,从清理社区财务入手,严格落实社区事务决策程序。重点建立和完善社区“三资”管理、财务公开、居财街管、印章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务、居务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做到简明、实际、实用,让老百姓看得明白。配套制定社区干部行为规范及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对社区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规定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让干部把规章制度扎根于心、落实于行。

党支部履职能力缺失。

针对社区出现的党支部履职能力缺失的整改情况:一是社区党支部严格按照党内生活制度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全面推行“双记实、双述职、双评议、双考核”制度。对开展的组织生活各类记录、资料、影像进行及时的收集、整理和完善,对相关的档案材料进行详细的分类、归档和保管,做到组织生活各项台账和资料管理齐全,规范、详实。建立党建工作台账,将党员的学习教育、遵章守纪等情况纳入考核当中,推动党内组织生活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双推双评三全程”,落实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以及预备党员的接收等制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工作,健全党员管理工作台账。对于党员管理“五册”中缺项的流动党员管理名册及时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调查工作,充分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流动党员情况、核实党员信息,逐级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个性化服务。严格规范社区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认真核定每个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和比例,建立《共产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按月按人足额收交党费,按季度上交党工委,同时做好现金和原始票据的管理。四是及时与县委老干部局进行充分沟通,调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驻村工作积极开展。同时加强对第一书记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值班日志,切实覆行第一书记驻村四项职责,确保驻村工作开展实效。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定期对驻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处理,强化结果运用,狠抓责任落实,彻底扭转驻村工作开展被动局面。

监督流于形式,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个别社区居组干部法纪意识淡泊,侵害群众利益,致使信访问题突出。

针对社区出现的个别社区居组干部法纪意识淡泊,侵害群众利益,致使信访问题突出等整改情况:严明党的纪律,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每位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中。一是持续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加强廉政党课教育、以案说法教学、正反典型激励、警示教育基地现场感悟等方式,努力触动基层党员干部心灵,切实转变监察对象思想认识,促使他们增强法纪观念、坚守法纪底线、不越法纪红线。二是严肃处理违纪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逐个深入细查,对查证属实的,根据问题性质、大小、轻重,上报街道纪工委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形成有力震慑。三是扎实开展以案促改活动。选取典型案例,特别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在用身边人身边事警醒教育党员干部的同时,对以往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制度规范工作、堵塞漏洞、做好防范,坚决杜绝违纪违法案例再次发生。四是注重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经常提醒,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提醒,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切实提升监督执纪效果。

有关巡察广西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今年以来,县委巡察工作重点在探索工作方法、突出工作重点、充实队伍建设上稳步推进巡察工作。

(一)精心部署,夯实巡察工作基础。

年初县委巡察领导小组研究拟定了《2020年巡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巡察对象、巡察重点,对我县全年巡察任务做了部署安排。在县委主要领导的重视下,结合我县巡察任务的实际,今年在原有的x个巡察组的基数上成立了第五巡察组,全年安排x轮巡察,以“一拖三”、“一托二”的形式开展巡察,完成县直xx个部门、xx个村、x个社区、x个国有企业、x所学校的巡察任务和x个单位的“回头看”任务,年底累计完成全县巡察任务总数的x%。协助筹备召开“五人小组”会议x次,听取x个巡察组对x个行政村巡察情况汇报,召开巡察领导小组会议x次,研究决定了第xx轮巡察任职授权及任务分工,为巡察后期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注重巡察工作实效。

在巡察对象上,突出重点“人”,主要突出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在巡察内容上,突出重点“事”,即重点了解落实各项扶贫决策部署、惠民政策、干部作风建设、顶风违纪等情况。在巡察前期,根据每轮被巡察单位的性质和职能,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明确巡察内容、工作程序、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和纪律要求,列出巡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以及事项。在巡察当中,始终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综合运用听汇报、看台账、核事实和单独约谈等方式挖掘问题线索,带着问题开展谈话,开门见山切中要害;带着问题调阅材料,直奔主题锁定事实,对被巡察对象合理施加压力、形成震慑。截止目前已制定x轮巡察工作方案,完成了xx个单位、村、社区的巡察任务(其中重点对x所学校开展意识形态专项巡察,x个行政村、x个社区开展常规巡察)。计划月底向巡察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并筹备“五人小组”会议。

(三)探索方法,提高巡察工作质量。

紧紧围绕发现问题、印证判断,找准矛盾的聚焦点、问题的风险点、工作的薄弱点。一是精细摸排筛查。各组在巡察前根据单位的职能,学习相关政策规定,筛查出容易出现问题的风险点,并通过多渠道掌握了该单位的人员构成,亲疏关系,尽量做足功课,确保排查精细准确。同时,在常规巡察方法上拓展延伸,通过对“重点人”、“关键岗位”采取多次谈话、前后对照的方法寻找问题的突破口。二是每周“一碰头”。今年我们主要采取“一托三”的巡察方式,各巡察组同时进驻、同时撤离,每周各组长汇报巡察进展情况,相互交流巡察所遇到的问题、和值得借鉴的做法,巡察办对相关情况经行梳理汇总,提炼分析,通过每周一碰头节约了巡察的时间,少走弯路,有效的提高了巡察的时效性。

(四)强化监督,凸显巡察工作效力。

巡察工作结束后,首先向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巡察的重点问题和发现的线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经行综合整理;其次召开“五人小组”会议,移交相关的线索,建立巡察问题线索台账。县纪委将相关的线索移交各乡镇纪委、监委,采取先查先办;问题反馈给被巡察村级后,被巡察乡镇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到人,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巡察组将跟踪督查的方式逐项落实,从而凸显巡察的震慑效果。

(一)巡察人员能力有待提高。巡察队伍都是临时抽调人员,相关专业知识欠缺,也没有巡察经验,不会巡察的问题普遍存在,其自身也有这样那样的顾虑,致使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线索难以充分挖掘,存在工作简单化、表面化、应付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工作的成效。

(二)被巡察单位干部更换频繁。有些被巡察单位干部更换过于频繁,工作未做到无缝衔接,致使有些敏感问题相互推诿,增加巡察难度。

(三)巡察结果运用不明显。有些被巡察单位对反馈的问题不认真整改,整改措施不具体。

(一)抓好巡察问题反馈、督办和整改落实等主要环节。

督促被巡察单位根据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制度上、整体上着眼,扎扎实实整改落实,通过整改落实解决问题、弥补漏洞、完善制度,达到整改一个具体问题,推动一批问题、一类问题解决的综合效果。广泛发动群众,做好巡察后监督工作,长期设置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访(信)等方式疏通信息渠道,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意见和反映。

(二)注重巡察业务知识学习,扎实做好巡察工作基本功。加强巡察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巡察人员的政治站位,重点把十八大以来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摘编、摘要,以及各级巡察工作会议讲话精神学深学透,还要学习党内的其他党纪党规条例等,提升巡察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三)加强巡察工作队伍的建设。在坚持“一次一授权”的基础上,大力探索巡察队伍专职化,特别是要把懂专业、敢监督、作风正的干部选拔到巡察队伍中来,将巡察结果与巡察组干部的工作绩效考评挂钩,不断提升巡察队伍的履职能力。在巡察中作用发挥突出的成员予以保留,对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成员坚决予以调整。

有关巡察广西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八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

(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三)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十九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一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五)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七)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四十一条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四十四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第四十五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九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五十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五)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

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第六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六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有关巡察广西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29日-5月2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农业局党组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集中巡察,7月3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指出了我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全面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结合县农业局实际,特制定此整改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县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农业工作的各个方面,着力解决巡察组反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我局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以及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整改落实,努力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我局创新发展和我县农业新跨越的不竭动力。

对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端正,照单全收,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林华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二级机构负责人和各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纪委驻派农业局纪检组长张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县委巡查组联系并做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同时,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全局集中整改工作时间为两个月(2018年 8月25日至10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提高认识,制定方案(8月25日-9月10日)

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制定全局整改工作方案,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并报县委第一巡察组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召开局机关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二)落实整改,建章立制(9月11日-10月10日)

一是修改完善局机关相关制度、规定,协同解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以及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和保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对照巡察反馈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内容、目标、时限要求,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三)查漏补缺、整改总结(10月11日一10月25日)

一是局党组和纪检组对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情况自查,形成报告,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召开机关会议,听取整改意见,查漏补缺。

二是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将整改情况报县委第一巡察组审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布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吸收群众的合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党组领导弱化问题。如以班子成员会议、业务会议代替党组会议,以业务工作代替党务工作。《2016年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站办股室分工》文件中没有体现党内职务的核心地位,党内职务排在行政职务之后。2018年局党组成员分工中党建工作无人分管。

责任领导:李林华

责任股室:党建办、办公室、政工股

整改措施:

(1)专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

(2)完善局党组议事规则,每月召开党组会议专题讨论党务工作安排。

(3)切实加强局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明确由党组成员、农办副主任李惊雷分管党建工作。

(4)坚持党的领导,规范分工文件中的职务排序,党内职务排在行政职务之前。

整改时限:9月下旬并长期坚持

2.执行上级规定不实。如贯彻“三重一大”规定不彻底。2014年局机关临聘人员聘请,2016年农业救灾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未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没有执行“主要领导不分管财务”制度,财务一直是局长审批签字列支,直到2018年巡查期间才落实到位。2016年拨付给皇图岭镇麻城村的“三品一标”检测费,分管领导名字由别人代签。

责任领导:李林华、李惊雷、张辉

责任股室:监察室、财务股、办公室、农产品质量监测站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必须坚持实现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

(2)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明确由农办副主任李惊雷分管财务。

(3)由纪检组长张辉牵头,组织纪检组、监察室对“2016年拨付皇图岭镇麻城村的‘三品一标’检测费”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拨付条件,对该费用进行追缴,上交财政。

(4)整改时限:10月上旬

3.重点工作推进不力。部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项目效果欠佳,如2015年-2017年渌田镇新江村结构调整——油牡丹种植项目没有取得预期效果,仍然拨付项目资金。巡察发现,发现信访矛盾化解不力,如2002年农业局改制遗留问题中仍有10多人在不断上访。

责任领导:谭国荣、周冬桂、张辉

责任股室:监察室、财务股、政工股、经作站

整改措施:

(1)由纪检组长张辉牵头,组织纪检组、监察室全面核查“2015年-2017年渌田镇新江村结构调整—油牡丹种植项目”,责成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按照《攸县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控项目准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严防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

(2)根据《关于解决2002年农业局改制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及有关会议精神,积极引导和化解矛盾,加快解决改制遗留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争取县政府的支持,分步解决。同时,随时掌握上访对象的动向,避免非法上访。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整改时限:(1)项10月上旬,(2)项长期稳控,化解

(二)关于党的思想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政治学习流于形式。部分党员干部不清楚“两学一做”具体内容,也没有做过专门的记录。学习教育主要是摆样子,走形式。巡察谈话发现15人不清楚十九大召开的时间及主体报告的内容。18人不能完整表述县委提出的“两突”、“五区会战”的具体内容。

责任领导:李惊雷、文媚

责任股室:党建办、办公室

整改措施:

(1)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修正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县委有关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丰富理论学习形式,夯实理论基础,重视学习效果。

(2)加强政治学习的督查,党建办负责对全局党员干部进行不定期抽查,各支部负责对所属支部党员进行日常检查。并严格按照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将督查结果计入党员积分,作为年终党员评先评优的依据,对理论学习不掌握的党员干部,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3)10月上旬开展党建基础知识应知应会考试,将考试结果公示并计入党员积分。

整改时限:10月中旬并长期坚持

2.意识形态抓而不实。局党组没有对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局党组中心组和下属支部理论学习不够。部分党员干部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正能量不足。多数人存在“各人自扫门前雪”思想观念,业务上认为只要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就行,缺乏担当进取精神和主动配合意识。

牵头领导:李林华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

责任股室:各党支部、各股站室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汇报2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加强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中心组及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意识形态知识学习,每年至少开展2次意识形态自检自查。

(3)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科学研判,及时纠正思想观念存在偏差的问题。

整改时限:10月上旬并长期坚持

3.党员干部党性不强。党组班子成员及其他成员干部党性锻炼不经常,好人主义广泛存在,巡察谈话期间,绝大多数党员只提成绩,不讲缺点。个别党员干部因身份编制登记问题,消极散漫对待组织和工作。部分班子成员“船到桥头车到站”的心态相当严重。

责任领导:各党组成员

责任股室:各党支部、党建办、政工股

整改措施:

(1)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结合“党员主题日”活动,加强党员党性锻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决策过程中,做到讲党性,讲原则,杜绝好人主义思想。

(2)按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各支部书记对所属支部党员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深入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心态消极的班子成员,工作作风懈怠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切实端正态度、转变作风。

整改时限:9月下旬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干部队伍培养乏力。党组班子成员年龄普遍偏大,局机关工作人员中大多数是60后,中层以上年轻干部寥寥无几,业务骨干缺少,全系统具有农艺师等高级技术职称的干部只有15人。局机关在职53人,非党人员22人,近3年未发展一名党员。2017年局机关大部分股站长请辞站长职务。

责任领导:李惊雷、文媚

责任股室:党建办、政工股

整改措施:

(1)加强人才梯次配置,科学谋划人岗编配,专注年轻干部的培养,把富有激情、敢于担当的优秀年轻干部调整到重要岗位历练,加强后备干部储备。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办作用,强化业务的“传帮带”。争取县里支持,逐步充实人员,解决青黄不接的问题。

(2)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大范围培育业务骨干力量,鼓励支持技术干部积极参与职称考试,提升职称级别。

(3)充实党员干部队伍,力争每年发展1-2个年轻新党员。

(4)进一步完善鞭策激励机制,推进队伍内关怀、勉励、教育工作,充分了解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诉求,切实解决问题,提升干事创业激情。

整改时限:10月中旬

2.组织生活开展不实。如2016年民主评议党员会,农技推广中心党支部与执法大队党支部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完全相同。2016年局主要领导干部的党员自评表和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均不是自己填写。2018年没有党组会议记录,党小组活动记录缺失,支委会内容仅限于安排主题党日活动。

责任领导:李惊雷

责任股室:办公室、各党支部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制定《攸县农业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明确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认真对待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走过场。

(2)规范民主评议,严格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总结点评的步骤开展组织评定,不敷衍了事、不弄虚作假,注重评定效果,评议过程做到直面问题、实事求是,杜绝好人主义。

(3)分类建立完善会议记录本,按照每月1次专题党组会议、每季度1次党员大会、每月1次支部会议、每月1次主题党员日活动健全会议记录。

(4)充分发挥各党支部委员会的作用,每月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内容含括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安排部署,学习党建知识和时事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党员发展等内容,做好会议记录。

整改时限:10月中旬并长期坚持。

3.缴纳党费不规范。党员交纳党费不主动,如局机关支部参与谈话的党员不清楚自己党费缴纳标准和数额。2015年-2017年全局党员党费不是按月主动缴纳,而是每年采取财务垫付代扣的方式一次性缴纳。

责任领导:李惊雷、文媚

责任股室:党建办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主动、按月、足额向党组织缴纳党费,党建办及时将党费的收缴情况进行登记并公示,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提出严厉的批评并从快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力。一是以培训、餐饮、租车、虚拟采购合同等名义违规套取资金。二是违规发放津补贴,2015年-2017年镉治理项目培训中,有部分农业局工作人员以培训老师名义发放授课费。三是违规报销费用,经查有违规报销休闲场所费用的情况。据攸县审计局《审计报告》(攸审经责报〔2017〕14号)财务人员核实,2012年-2016年间,挤占集中育秧、高产创建等项目资金。

牵头领导:李林华

责任领导:李惊雷、张辉

责任股室:纪检组、监察室、财务股、办公室

整改措施: 

(1)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清查,由纪检组长张辉牵头,组织纪检组、监察室对反馈的虚造费用套取项目资金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进行查处整改,责令有关当事人该说明情况的据实作出说明,该退还的立即退还,该追究责任的严肃问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对反馈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由纪检组长牵头,组织纪检组、监察室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进行限时收缴并上交县财政。

(3)责成违规报销费用的人员限时上缴费用,并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

(4)对反馈的2012年-2016年间,挤占集中育秧、高产创建等项目资金的问题,责令有关人员据实说明情况。

(5)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中央八项规定进行再认识、再讨论、再重申,引导干部职工统一思想,从根本上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出现。

整改时限:10月上旬

2.“四风”问题屡禁不止。一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大量存在。如2015-2017年违规列支高档酒费用,二是形式主义严重。如在2015年镉治理项目中种子发放、石灰撒施等治理措施错过了时令季节,继续实施。2016年4月11日与部分业主单位签订生石灰及撒施服务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三是官僚主义突出。2015-2016年镉治理项目中负责验收的工作人员不到项目现场验收,仅凭实施方提供的资料出具验收结果。部分主管领导在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工作中,不愿下乡现场指导只在办公室听取汇报。

责任领导:张辉

责任股室:纪检组、监察室、财务室

整改措施:

(1)对违规列支的高档消费费用进行全面清理并上交县财政。已于5月份整改到位,对超标准接待费用上缴财政,对节假日用餐问题由相关人员据实做出说明。同时,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报销审批,督促各股室按照厉行勤俭节约、防止铺张浪费,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招待程序,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支出,严禁铺张浪费。

(2)驰而不息推进“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意见反馈的“四风”问题认证查摆表现,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抓好整改。

(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个别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党员干部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构成违纪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党员干部转变作风。

(4)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深入基层,奔赴田间地头,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整改时限:(1)项已整改到位,其他措施10月中旬并长期坚持。

3.特权现象依然存在。如局工作人员参与农资经营,并在农业局项目中承揽采购业务,廉政风险较大。有主要领导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承揽餐饮、车辆维修等业务提供便利。

责任领导:张辉

责任股室: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

整改措施:

(1)对“特权现象”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参与农资经营并利用职务之便承揽业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有关人员视情节追究责任;对主要领导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承揽餐饮、车辆维修等业务提供便利的现象马上纠正。严格按县有关要求规范,日清月结,刷卡消费,拒绝在县招标范围之外的点消费报销。

(2)加强廉政教育,持续政风肃纪,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整改时限:10月上旬

(五)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纪律意识淡薄。局党组没有专门组织学习党纪条规,警示教育不够,部分党员干部对纪律缺乏敬畏,思想停留在十八大以前。2016年发生过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发放监理补助,后主动退回的情况。

牵头领导:李林华

责任领导:李惊雷

责任股室:局党组、监察室、各党支部

整改措施:加强纪律规矩教育,以党组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围绕纪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自觉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教育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对照党章党规办事。

整改时限:9月下旬并长期坚持。

2.日常监管不严。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红脸出汗较少,工作中发现问题也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对党员干部上下班迟到、早退现象没有严格按照县干部职工作风管理十二分执行到位,在巡察期间仍然有少数干部上下班迟到、早退。

责任领导:张辉、彭德

责任股室:纪检室、监察室、办公室

整改措施:

    (1)围绕内部管理,完善考勤、请销假、休假、外出报备制度、内勤管理制度,突出制度执行,强化制度约束,做到常抓常管常严。

    (2)组成班子加大对工作纪律的督查力度,对违反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严格按照县委“十二分制”和攸县农业局“十二分制”的要求从严处理并执行到位。对巡察期间少数干部上下班迟到、早退的,责成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讨。

整改时限:9月下旬并长期坚持

3.执行制度偏软。执行机关制度特别是财经制度不严格,部分支出手续不完整、不规范,尤其是对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报销、补贴发放审核把关不严。片面强调农业工作的特殊性,租车费标准不执行县有关规定,如有到上云桥下乡1次车费为350元。并且与此同时,局财务人员带头不执行财经纪律,以培训费、办公用品、印刷费等名目处理一些违规账目,廉洁风险较大。

责任领导:张辉、彭德

责任股室:各股站室

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清查,对支出手续不完整、不规范的马上整改,健全手续。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对报销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规范的一律不准入账。

(2)严格执行县过渡期租车费标准的规定。

(3)完善机关管理相关制度,加强过渡期租车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头执行相关纪律规定,各股、站、室负责人也要以身作则,干好事、管好人。

整改时限:10月上旬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2015年—2017年来党局组很少专题研究常见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局班子成员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与分管股室干部职工廉政谈话少。监督责任缺失,2017年局监察室主任借调到县美社区指挥部,该职务并未补充人员,2018年局未设监察室主任。内部监督没有真管真严。对存在重大廉政风险的镉治理项目缺失有效的防控措施。据攸县审计局《审计报告》(攸审经责报〔2017〕14号)中,农业局存在违规发放个人补助、挤占项目资金、未缴门面税金等问题,且未整改到位。

责任领导:李林华

责任股室: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党建办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半年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报告,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2)进一步强化纪检监督责任。明确监察室主任一职,推进廉政谈话制度化、常态化。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责任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强化对存在重大廉政风险项目的监督,监察室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

(4)召开党组专题会议讨论(攸审经责报〔2017〕14号)所反映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方案要求尽快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10月中旬并长期坚持

 2.重点项目廉政风险较大。一是招标走形式,未经验收拨付项目款,如2016年千亩示范片项目。二是随意更换项目地,验收走过场,如2016年深翻耕项目,2015年—2017年渌田镇新江村结构调整油牡丹种植项目和2017年的稻草移除项目。三是违规审批项目款。某领导干部在县委宣布干部调整后,仍然签字审批资金。

责任领导:宾运良、周冬桂、张辉

责任股室:纪检组、监察室、治理办、经作站、土肥站、财务股

整改措施:

(1)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进行调查核实,责令有关当事人该说明情况的据实作出说明,该退还的立即退还,该追究责任的严肃问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围绕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从业务流程、项目监管、资金使用等方面切实将廉政风险点找准、找全、找实,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和巡察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剖析风险点产生的原因,由针对性地提出具体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及时整改。

(3)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4)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制度,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加强督查,细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有关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头。完善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

整改时限:10月中旬并长期坚持

(七)立行立改办理情况。

4月12日,巡察组根据3月29日至4月11日对我局党组的巡察情况,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局工作中存在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性提出了立行立改建议。局党组对巡查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会议进行研究讨论,明确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问题一:考勤管理有待加强。发展中心有部分同志无法录入指纹,农技推广中心指纹机老化,经常死机出问题,有部分指纹打不了。

整改情况:一是由办公室牵头开展“三查”,即查设备、查记录、查遗漏。根据检查结果,安排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了检修,并要求未记录指纹的工作人员补录指纹,无法录入指纹的实行密码输入签到方式,确保全局无一人遗漏。二是重申考勤纪律。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签到制度,工作日务必在上午上班9:00前进行指纹签到。三是明确考勤管理责任。由局办公室、农技推广中心办公室负责考勤纪律日常统计,每天将考勤纪律打印,并备注未签到人员名单和事由,交值班领导签字后交至局监察室存档。局纪检组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在规范考勤制度的同时,要求全局工作人员严守上班纪律,上班期间不得关门办公,不得从事炒股、打游戏、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中途离岗、串岗。同时,工作日外出实行报告制度。除一般事假按局内部管理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外,工作日下乡、开会或因事情紧急临时外出的一律实行报告制度,局班子成员在班子成员微信群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册。其他工作人员报告分管领导后,报办公室登记或在微信群中说明。五是强化内部监督。责成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讨。局监察室负责对全局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纪律的,按局“十二分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县纪委处理。

问题二:政治学习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明确三个“同样重要”。强化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也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意识。坚持抓业务与抓整治并重,做到三个“同样重要”,即推动业务能力提升重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同样重要;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重要,加强一般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同样重要;强化专题学习重要,抓好日常学习同样重要。局党组要把加强全体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提升队伍政治素养摆在更加重要位置突出抓好。二是落实制度,确保学习常态化。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组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两学一做”等党内制度,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会议精神。三是强化监督,严格学习纪律。实行刚性管理,制定《攸县农业局党员考核实施方案》,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纳入党员日常考核,实行量化积分,积分标准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态度、学习表现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局党组对各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布置政治理论学习任务,提供政治理论学习资料,由党建办具体负责。实行每月抽查,每季检查,开展应知应会测试,并将抽查、检查、测试结果汇总通报,通过多种督查方式,促使全体党员干部将政治理论学全学准、学深学透。

问题三:没有党组成员负责党建工作。没有设置监察室和监察室主任。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召开党组会议,经研究决定,党建和人事工作由局党组成员李惊雷同志分管,县域经济考核办主任文媚同志协管;监察室主任由陈肃刚同志担任。

问题四:党费没有做到按月缴纳。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党费月缴制度,全体党员按照组织部下发的党费缴纳标准按月足额缴纳党费。为便于操作,党员可采用现金缴纳,也可通过局党员微信群进行缴费。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局党组成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带头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责任股室要明确职责、具体明确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健全制度,强化督查。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局纪检组强化监督,用制度管人管事,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责任股室要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局党组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三)公布情况,接受监督。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吸收群众的合理意见。局党组在反馈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向党内和社会“双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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