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违反执勤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备案。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第四十五条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四十七条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违反执勤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兹有我单位正式员工,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该员工尚未结婚,也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特此证明。
(单位章)
年月日
单位计生证明格式
1、报考人 姓 名 性别 婚否 户籍所在乡镇
2、最小孩子 出生时间年月日孩次
3、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否违规生育
4、违规生育者社会抚养费足 额 缴 清
具体时间:年 月 日
5、户籍所在或长期居住地
乡镇计生办意见
经办人签名:(公章)20xx年月日
6、户籍所在或长期居住地乡镇
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20xx年月日
7个人承诺事项本人填报的1—4项内容真实有效,且如有计划生育调查事项,将自愿主动配合,如调查事项必须做亲子鉴定,本人将主动申请。若违反以上承诺,将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承诺人(签名): 20xx年月日
说明:
1、此表须由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填写(个人承诺事项由报考人签字)。
2、违规生育者必须提供社会抚养费征缴凭证原件、复印件和处理终结证明。
一、计划生育证明必须由以下单位出具
计划生育证明
省 县 镇计生办:
兹有 先生 :身份证号 ,户籍地: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
计生情况:
其计生在我单位管理:于 20xx 年 4 月 30 日与 女士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 年 月 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男。现有一个孩子,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该证明为办理 先生户口迁移之计划生育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关于违反执勤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尊敬的级长x老师、班主任x老师:
您们好!
我在深深的愧疚和不安中度过了漫长的三天,回想起自己进入高中阶段以来的学习和生活,自己这次的犯错并不是偶然的,是长期以来对自己要求不严格,随意放纵自己,自控能力差的必然结果。
在这里我要对关心和爱护我的学校老师、爸爸和妈妈说一声对不起,我错了,我辜负了您们为了我成长所付出的辛劳和情感。
自开学以来学校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爸爸妈妈也经常跟我说“做人做事要认真,无论任何时候都要按规定办,不然麻烦事会不断的缠着你”,可我却并没有把学校规定和老师、爸爸妈妈的话放在心上,总是放任自己,我行我素,时不时做一些违规的事。
比如在宿舍不认真整理被子、熄火后讲话、上课不认真听讲、不认真按时完成作业等等,mp3,智能手机是学校禁止带回学校的,爸爸妈妈也提醒过我,但是我却一意孤行,坚持要带回学校,而且熄灯以后还听歌,更不应该的是。
在受到老师批评教育之后相隔一天,晚上熄灯后又跟同学在宿舍讲话。这就是错上加错,这些严重的过错,不但给自己造成困扰也影响了同学,给班级抹黑也破坏了学校正常的秩序,所以学校和老师对我的处理是我违反校规应得的,我诚恳的接受。
通过这三天的深刻反省,我醒悟了很多,似乎找到了自己为什么总是状态不好,成绩跟不上去的原因,自己纪律散漫、心思不正,目标不明,麻麻木木地度日是主要原因,假如再这样下去,我失去的东西将会越来越多,包括自己的欢笑,甚至虚度三年的青春。
当我写这份检讨,老师和爸爸妈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感到很愧对您们,我不求您们的原谅,我要把它当成一个警钟,时刻敲响在脑际,监督我成长中的每一步,我要吸取教训,让它成为我今后学习和生活的动力,为此我保证:今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校规校纪。
听老师的话,类似的错误不重犯,不把这次的犯错当成包袱;努力克服不足,抖擞精神投入到下一步的学习生活,不迟到,不早退,上课认真听讲,课后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努力提高学习成绩;维护班级形象,不给班级抹黑,为班级争取荣誉;努力争取做一名优秀学生。
检讨虽然是诚意的,但也只是停留纸上,行动才是最主要的,我恳请老师和爸爸妈妈,给予我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更严格的监督,我会以实际行动回报您们对我的关怀和爱护,绝对不辜负你们的辛劳和期望。
学生:
时间:
关于违反执勤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事业部xx厂工(于x年xx月xx日起)至今未到岗上班,也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现连续旷工六天以上,严重影响正常生产。
对此依据《员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如下:
1、解除劳动关系,每人考核500元。
2、其所做行为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本人承担。
x公司
x年xx月xx日
关于对违反规定的通报范文四
学生处:
,男, 学号, xx学院200x级专业本科1班学生。
该生于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以来无故旷课累计达15学时,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规定,经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建议给予x同学警告处分。
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盖章)
20xx年x月x日
关于违反执勤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活动,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条例》规定的,拟申请执业注册或者再注册、变更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的医疗服务。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应与登记注册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地点相符。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到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依照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进行执业注册,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注册程序
第六条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拟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第七条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四)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五)身体健康的相关证明;
(六)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第八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损坏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交回原发证部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遗失的,当事人应于15日内在当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上声明作废。
第三章执业再注册
第十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因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需要重新执业的,按再注册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乡村医生申请执业再注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原注册执业期间,遵守执业规则,履行乡村医生职责;
(二)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与考核合格;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已满2年的;
(五)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之日止已满2年的;
(六)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需要重新执业的,应当接受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培训3至6个月,并考核合格。
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乡村医生申请执业再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一次培训合格记录和每两年一次考核合格记录;
(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五)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继续聘用证明;
(六)身体健康的相关证明;
(七)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八)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还应提供培训考核合格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持有注明“仅限在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申请再注册仅限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
第十四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再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再注册,并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应当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变更注册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注册地点,应当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不属于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填写《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乡村医生,应当向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第十八条持有注明“仅限在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申请变更注册仅限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
第十九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对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乡村医生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过程中,在未完成新的变更执业地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第五章注销与撤销
第二十一条乡村医生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五)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撤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一)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撤销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应当撤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第二十三条被注销或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准予注册、发放、变更注册和注销、撤销注册等建立统计制度和档案制度。
第二十五条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与撤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或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村民公告,并由设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再报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卫生部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3日起施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卫基妇[20xx]9号)和《关于做好乡村医生资格重新认定和执业注册工作的补充规定》(闽卫基妇[20xx]294号)同时废止。
关于违反执勤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尊敬的老师:
您好。学校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还是违反了,经过大家的教导批评及自己深刻的反省,认识到自己做错了,为保证自己不再犯下类似错误,特写下此保证书,以供大家监督好。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对学校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师,家长也是一种伤害,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一种不负责任。
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大家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
将于在展开活动。外出期间,为了保证学生在外活动的安全,代表我院良好形象,争做文明大学生,负责老师以及全体外出学生做出以下承诺并郑重保证:
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同时也真诚地希望老师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对我的问题酌情处理。
在深刻的'自我反思之后,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1、不抽烟、不打架、不叫外卖等严重行为。
2、每次考试都要比上一次考得好。
3、不窜班、不窜级。
4、要尊重老师、同学。
如有违反以上,后果自负。
保证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违反执勤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尊敬的老师: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对学校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师,家长也是一种伤害,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一种不负责任。
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大家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
1、不抽烟、不打架、不叫外卖等严重行为:
2、每次考试都要比上一次考得好:
3、不窜班、不窜级;
4、要尊重老师、同学等许多不良好的行为;如有违反以上,后果自负。
保证人: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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