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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急救心得体会和感想 矿山救护队员培训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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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急救心得体会和感想 矿山救护队员培训心得体会(九篇)
2023-01-06 03:01:02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矿山急救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乙方: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

现甲、乙双方位于____县____镇___村委会___小组位于的高岭土矿石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开采矿山的范围及现状

乙方将位于____县____镇____村委会____小组亩具有合法承包地转让给甲方开采,开采年限为__年,其四至界线以承包合同书为准。

本合同合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__平方米,折合约__亩。

(详见宗地图)。

第二条合作开采矿山的权属

矿性质为__,乙方承诺对此享有绝对的、合法的矿山权、矿产权及相关物权,并未就该

矿山相关权利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亦未出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

第三条合作开发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矿山资源作为与甲方进行合作开采开发矿山项目,本项目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在双方合作开采矿山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采或者转让该矿山及矿产,也不得与其他方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此矿山项目。

3.甲方负责项目全部开发资金、设备投入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矿山顺利开采。

4.合作开发期限内,甲方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乙方应当确保进出矿山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所需道路畅通无阻,如有矿山土地权属与邻近他人矿山边界之间的争议事项发生,乙方应当积极出面协调解决,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矿山相关资源作为合作基础获取固定回报,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协助甲方看管矿山不被他人盗挖、盗采。

6.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采开发,但乙方必须提供开发此矿山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按约定将场地移交给甲方。

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合作开采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导致的开采期延长,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亦相应顺延。

第四条利润分配

上述合作开发矿山项目中,利润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纯利润分配时,甲方占70%,乙方占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每月利润按纯利润分配,即除去开采成本(挖机费用、工人工资,车辆运输费用等)后的纯利润分配。

第五条项目的开采与经营管理

项目的日常开采经营由甲方成立专门的工程队负责实施,乙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

甲方负责全面的开采工作;

乙方须积极起到协调、配合作用。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力求息事宁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进

行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纳印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矿山急救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和《aa市国土资源局20___年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酒国土资发[20___]245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全面落实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检查,扎实安排部署,我局从2月底开始,全面认真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将20___年上半年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根据市局,《关于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了认真开展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署会议,并成立了领导小组,要求各资源管理站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开展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切实降低安全事故。

今年来,我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始终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基层领导直接抓,充分发动职工、依靠干部职工,责任到人,形成自上而下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一是坚持年初有计划,每周有排查情况报告,每月有检查月度总结,每半年有总结。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强化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谁主管、谁负责”。年初,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国土资源局与各资管站、各资管站与其管辖矿山企业均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协调,互相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三是落实监督检查。

我局按照县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精神,于3月18日召开会议,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和特点,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难点区域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遏制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和强调。进一步明确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职责分工,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报及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横向看,各单位能够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细化分解,逐级落实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共同把好安全关;从纵向看,行业系统上下形成了机关检查,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共同联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上半年来,我局坚持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采取自查、普查、抽查相结合,企业内查、资管站普查、国土局抽查。今年来,3月至6月份在全县开展了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同时局领导班子和各资管站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统一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强化责任、真抓实干,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我局与公安、安监、环保、人社、工信等相关部门组成了两个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抽调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精干力量,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我县南北山各开工企业进行了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现场、查看实情,把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重点检查三个方面的落实。一是查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的落实;二是查各相关单位监管责任的落实;三是查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的落实。

检查组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在确保监管工作成效上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对严重危机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确保停产整顿到位;二是对能现场整改的问题必须现场整改到位;三是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跟踪管理到位;四是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沟通督促到位。坚决叫停无证开采、露天不分台阶或分层开采、警戒范围不规范的企业,严厉打击和查处“三违”行为及违法行为。加强排查通风系统、运输系统、配电系统、爆破作业、采空区、排土场、尾矿库、危险路段、工程施工作业一线的隐患排查和治理,采取确保安全的各项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对照安全标准化规范,认真进行自查自改,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三、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抓细、抓实、抓好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行动取得成果、取得实效,按照20___年度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上半年,我局联合县安监、公安、环保、工信、人社等部门,分南、北山二个片区,由分管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对全县各矿山企业及矿点进行了四次全面大排查。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共排查全县非煤矿山企业20户,矿点80处,按照整治工作“三不留、一封闭”的要求,依法取缔查处无证非法开采矿点2处(其中:非法开采铁矿点1处、非法开采锰矿点1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深化依法监管,持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与安监局、环保局、工信局、人社局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严厉制止了金庙沟金矿、大红山锰矿等违法生产行为,清理现场非法采挖人员,并依据《安全生产许可条列》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进行了责令停产整顿。对一些非法行为及非法生产开采的生产单位责令其停产整顿。共发责令停产通知书80份。

(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检查组根据辖区的实际,确定监管工作的重点部位、重点内容,对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培训教育考核制度情况,企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及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章程、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上半年,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努力,我局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70家,其中(采矿权非煤矿山采矿企业 20家,探矿权企业50家)查出并督促整改各类非法采、探矿行为16起。整改率达到100%。

1.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局将“打非治违”与“五一”、“六一”及端午节等节假日、敏感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惩处。

2.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结合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突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动,对查处的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遗留打击高压态势。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我局于6月初传达学习市安委办、市局及县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顺利开展,制定下发“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紧紧围绕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总体部署,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广泛宣传,积极弘扬安全文化。张贴了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出了黑板报,使安全宣传工作做得有声有色。6月20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经过今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开展,我县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二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三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四是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是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二是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三是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四是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漏洞,加上矿山点多、分散,盗矿人员与矿管人员打游击,多次反复取缔,屡禁不止。

今后,我局将围绕全县非煤矿山的现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1、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采矿、非法转让、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使用和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

4、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5、各资源管理站对非煤矿山企业加强监督力度,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有关矿山急救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年来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研究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措施,表彰先进,交流经验,努力开创全市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有关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实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许可工作。20xx年下半年,非煤矿山颁证管理办法实施后,市、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在各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全面开展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许可证申领审核工作。一是大力宣传非煤矿山安全许可法规标准。从大会动员部署,到企业现场检查,将非煤矿山安全许可条件、相关技术标准耐心向企业负责人讲解,力求让企业在理解的基础上执行。二是主动帮助企业在管理资料方面补缺补差。针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实际,安全监管人员会同评价人员,帮助企业制定危险因素监控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修改完善管理资料。三是督促企业整改采场和其它事故隐患。许可证制度实施过程,同时也是监督执法和资源整合的过程。从20xx年年底至20xx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逾期未整改的,累计责令停产整顿183家次,发出隐患整改指令书逾千份。10多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被关闭或转产,退出非煤矿山行业。经非煤矿山企业、各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到20xx年6月30日整改上报期结束,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共取得省安监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422个,取证率和取证数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二)强力推进非法非煤矿山企业关闭整顿。为抓好非法企业的关闭整顿工作,配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许可制度的实施,20xx年2月,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97号令的有关规定,市里印发了全市非煤矿山关闭工作方案,明确了关闭对象、条件、程序和步骤,周密部署了非法矿山关闭工作。7月份,在申领工作基本结束之后,市县两级积极配合,集中组织实施了非法非煤矿山关闭整顿工作。一是对申领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二是对申领期间已实施关闭的企业进行登记确认;三是对未按时提出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申请及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登记。肥东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在非法非煤矿山关闭整顿工作中实现了两个率先。即:率先启动政府关闭工作程序,由县政府给关闭企业下达执法文书;率先落实对关闭企业实施炸毁生产设施、遣散人员、平整土地等工作。先后依法关闭12户、取缔2户非煤矿山企业,并及时组织拆除被关闭、取缔企业的生产设施,进行土地复垦和综合开发利用,既消除了安全隐患,又有效的利用了土地。长丰县克服经济起点低、企业运营环境差等不利因素,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特别是乡镇进行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宣传说服工作,转变观念,依法办企。20xx年初,对26家停产整顿企业启动了政府关闭程序,一次性成功实施了停电措施。肥西县对影响风景区开发和国家铁路建设的矿山主动实施关闭。对非法非煤矿山企业从证照年审、生存环境上进行全面限制,先后对13多家非法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停产,为关闭工作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全市共启动政府关闭程序依法关闭非法非煤矿山企业75家,有力推动了安全许可制度的实施和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受到国家和省的充分肯定。

(三)突出深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整治。为切实规范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秩序,市坚持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整治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20xx年6月份,集中利用10多天时间,对全市400多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检查,在检查的基础上实施了重点整治。为确保检查整治效果,采取了市级排查与县区、乡镇排查同步进行,先排查,再督查的方式实施。

做到“四个集中”。一是集中时间。要求检查统一在6月20日前完成。二是集中力量。市局抽调10名执法人员,分成5个组,直接参加县区检查工作;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除留少数人员值班外,全部投入非煤矿山大检查;乡镇检查也同步进行,既集中了检查力量,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对企业的干扰。三是集中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无证非法生产未落实关闭整治措施的,集中下达执法文书,集中实施整治措施,做到不遗漏、不拖延。四是集中会审。为保证检查工作质量,市局对各县区检查、整顿资料进行了集中会审,着重查看县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否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需停产整顿的是否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无证非法生产企业是否落实取缔关闭措施,乡镇对无证非法生产企业的排查情况。对不符合省政府办公厅31号明传电报规定的工作措施、开展安全整顿和大检查工作情况存在不足的,督促整改和进一步落实。

今年,按照省安监局的部署,对肥东县桥头集地区的尾矿库进行了重点整治。肥东县认真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了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了今年汛期尾矿库安全,为实施尾矿库资源整治和整顿关闭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整治,全市非煤矿山基础工作不断推进,专项整治的内容不断深化,形式更加具体明确。整治工作实现了从面上的整治转入点上的整治,转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整治。从泛泛的一般整治到建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的集中行动。

(四)启动了安全标准化和风险抵押金工作。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继续和深入,是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去年底,市局印发了《合肥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方案》,明确了标准化工作目标、阶段和步骤,在全市启动了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为帮助基层和企业准确理解把握矿山法规标准,市局专题召开了宣贯会议,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讲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今年6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了认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标准化工作以新颁布的《aq20xx-20xx》为基础,在学习理解新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标准化工作。这项工作是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一项基础和重点工作,各县区一定要按上级部署和时序抓好进度。今年,非煤矿山集中的肥东县成功实施了风险抵押金缴纳工作。在肥东县政府的全力支持下,肥东县安全监管局会同县财政等部门完成了154户非煤矿山企业1600多万元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工作,为完善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五)开展了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今年5月份,国家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扎实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引导企业发现和认定隐患,便于分类排查和制定整改方案,我们结合本市矿山企业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制定了《合肥市砖瓦企业隐患排查表》、《合肥市采石企业隐患排查表》、《尾矿库企业隐患排查表》,随文印发至基层。同时严格督促各地迅速采取行动,认真制定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矿山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行整治进展情况每周专报制度。各县、区、开发区采取会议、报刊、标语等多种形式迅速学习传达这次非煤矿山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意义、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部署了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各乡镇(街道)在接到任务后,又将排查治理要求传达到村居和企业。肥东、肥西、长丰三县针对非煤矿山面广、量大的实际,迅速召开了乡镇领导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成立了非煤矿山隐患排查领导机构,制定了专项排查治理计划。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组织检查80多个,排查非煤矿山企业422家,发现隐患925条,目前已整改890条,整改率为96%,其中整改重大隐患15条,整改率为83%。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对成绩不能估计过高,去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1869起、死亡2271人。从全国形势来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我市今年虽然没有发生非煤矿山死亡事故,但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反映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还大量存在。

(一)生产力水平低下,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我市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多,大多为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露天采石场、砖瓦窑厂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起点低,安全生产配套设备、设施不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意识差,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安全生产基础十分薄弱。

(二)安全技术力量不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数非煤矿山是简易投产,短期行为严重,没有配备相应的采矿、安全工程、通风、地质、测量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辨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能力有限。加上个别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组织生产凭经验,安全管理靠运气,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现象严重,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差距较大。

(三)企业安全投入少,安全许可条件保持难。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通过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安全生产条件有了很大改观。但是由于非煤矿山企业多数地处边穷地区,条件简陋,生产工艺落后,基本的安全投入较少,后续投入不足,抵御灾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较低。虽然通过整治,发现并整改了一大批隐患,但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加之私营企业主安全意识差,片面追求短期利益,舍不得基本的安全投入,少数甚至要钱不要命,安全许可条件保持困难。

(四)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隐患大量存在。目前,担负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任务的市安监局监督管理处只有4个人,而且还兼管道路交通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任务;县区力量更是薄弱,有的县区甚至没有明确到具体处室和人员;乡镇一级没有执法权限,对非煤矿山企业监管是“有责无权”。相对而言,非煤矿山企业“三违”现象严重,个别企业矿界不清、安全间距不足,甚至超层越界和重叠开采;采石企业“一面坡”、“高架头”开采现象尚未杜绝;尾矿库不按设计筑坝和放矿,防洪设施和应急器材不足,隐患大量存在。

三、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几点意见

当前,需要结合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这个有利时机,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点多、面广、量大,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不仅关系到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出发,树立打持久战、攻坚战的思想,克服松劲厌战情绪,脚踏实地推进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在县、乡两级,一定要把监管任务落实到基层(村居和企业、矿点)。有关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监察、国土、工商、环保等部门的联系,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审批关、发证关、签字关。

(二)要突出重点,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前,我市非煤矿山企业通过发证审查和集中整治,已基本实现持证生产,安全生产秩序良好。为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秩序,各地要按照省非煤矿山整治工作规划要求,结合实际,突出做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整治工作。对于已经通过审查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定期搞好复查,凡发现矿业资源开发秩序混乱、威胁安全生产,存在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对已经关闭的企业要加强巡查,重点监督停产关闭措施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对正在整改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凡证照不全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应立即依法予以取缔。对依法设立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未履行安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或虽履行了相关评价手续,但未按要求落实措施的,应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新开矿山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程序。砖瓦企业达不到十八门以上,小采石场达不到年产10万吨规模的,实行淘汰制度。

(三)要源头治本,切实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随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化,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将逐渐暴露出来,必须坚持从源头抓起,实施综合治理,切实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规章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十四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台帐,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争取用2-3年时间,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配齐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矿山企业实行日常隐患排查和定期排查结合的制度。二是加强矿山职工培训教育。新录用的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培训工作可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邀请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送教上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多媒体、电视、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教育培训,坚持将必要的文化补习与安全生产培训相结合、针对性岗位安全教育与系统安全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熟练工人“传、帮、带”相结合。三是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国家已经在高危重点行业建立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其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国家作了明文规定,一定要落实到位。露天开采的,采石场必须按每吨0.5元、金属矿山每吨4元、非金属矿山每吨1元标准提取。有了这笔费用,就可以保证安全教育、隐患整改、应急救援、技术改造和达标升级的有效实施。四是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科技进步。如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无电导爆管起爆技术等。采用湿式作业,改善职业卫生条件,炸药实施集中配送,降低爆炸事故风险。通过技术创新,提高非煤矿山安全水平。五是加大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力度。实施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实施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制度后推出的又一持续改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重大举措,也是今后一段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重要任务。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一年打基础,两年基本完善,三年逐步规范,五年全面提高”的总体目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到20xx年,全市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要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50%以上小企业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到20xx年要实现全部达标。六是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各县区要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业资源开发秩序,积极将非煤矿山资源整合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力争在2至3年时间内,将“141战略”范围内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和年产10万吨以下的采石企业全部淘汰、转产,以适应耕地、环境、林地保护和城市建设需要。通过整合,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

(四)要积极创新,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加强改进的不竭动力。这些年来,大家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初步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制度,极大地推动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下一步,要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难度大,小采石场、砖瓦窑厂多,基础条件差等问题,在监管体制、机制和安全投入上积极创新。一要充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安全监管队伍得到很大发展,但是,与日益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相比还是不相适应,尤其是乡镇一级机构不健全、人员少、没有执法权等问题比较突出。在今年第三季度安委会上,吴存荣市长对肥西县在乡镇一级设立安全监管工作机构的做法给予了肯定。各县区也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特别是安全监管任务重、非煤矿山企业多的乡镇、街道,要尽快建立专职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并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采取县区委托执法的形式,解决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有责无权”的问题,加大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二要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在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外地一些经验做法,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三级巡查制度”。乡镇(街道)要落实巡查制度,每月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要巡查一遍;县区安监部门要落实抽查制度,每半年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抽查率不低于50%,全年要达到100%;市安监局每半年要对县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和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抽查,每次督查面不少于25%,全年抽查企业数不低于50%。通过巡查、检查、督查制度的建立,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三要根据危险源普查和分级管理要求,结合安全评价、许可和安全效果,逐步实现差别化监管。对危险程度高、隐患严重、安全管理状况差的企业,要加大巡查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危险程度小、隐患少、安全管理状况相对较好的企业,进行一般性巡查和监管。根据安全技术复杂程度、隶属关系、投资来源和企业规模,市级、县级、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应分别确定重点联系非煤矿山企业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和服务。

(五)要明确责任,促进非煤矿山“两个主体”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其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在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中,凡因政府工作人员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包庇办矿,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关键是县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县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办矿的,要对县、乡政府主要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所有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保障的各项法律制度,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治理,提高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水平。对违法违规生产、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业人员不服从安全管理和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及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也要依法处理。

(六)完善预案,建立矿山应急救援体系。非煤矿山企业集中的县和乡镇都要修订完善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建设应急救援基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矿山预案要做到上下级同类预案相衔接、与本级其它预案相配套。尤其要注意与矿山企业预案相衔接,与企业预案基础和救援能力相适应。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公安、国土、卫生、环保、气象、人防、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常规工作联系,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逐步将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与应急救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增强预警信息的搜集和预案管理的科学性。

有关矿山急救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有关矿山急救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合理开采____铅锌矿。本着双方真诚合作之态度,经过双方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双方合作期限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双方合作时间为__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_日。暂定合作期限为___年。

合作利润分配为:

二、甲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矿山开采的各项协调工作,使开采工作顺畅进行,同时负责工程所有爆破器材供应不受影响,并委派一位公司人员协调搞好矿所在地县、镇、村间的协调合作(该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并及时将一些棘手、突出的问题及时同公司进行沟通、汇报解决。

2.在合作开采之前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予以解决,若由于某种原因而造成矿山停工一个月,则由甲方同乙方协商予以乙方进行适当的补贴。如造成停工三个月或以上则由甲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顺延合作期限日期来填补缺失合作时间。

3.甲方在乙方未能按合作期限付款没有兑现时,则有权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交清所欠款项,若乙方仍不能按时如约交付,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或在规定期限外中止合作的延续。

4.由于矿山目前需要重新进行线路改造及新设电路,甲方应承担其变压器及线路的安装及工程50%费用;在合作开发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借口,将乙方所涉及开采的地段再予第三方合作,并同时委派一名会计协调乙方矿山账目的管理工作。

5.甲方在同乙方合作期间如果将矿山卖出,则赔付乙方全部工程款及矿山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另外一次性支付给乙方__万元,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补偿。若在第二年将矿山卖出,则第一年乙方支付的合作款__万元不予退还,但对乙方全部工程价款及矿山发生的有关费用予以赔付,同时一次性支付__万元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补偿。在甲方出让该矿山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购买意向。

三、乙方义务及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派人进驻矿山开展相应的准备工作。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矿山内外的协调工作,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配合甲方做好矿山及选矿、出售等各项账目、税费工作。

3.乙方进入矿山后,应独资开采、选矿等工作并承担矿山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同时承担由于人为或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责任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线路改造重建工程费用的50%。

4.矿山在正式开采后,应积极主动购买施工及相关管理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完善矿山各项管理设施,配合甲方处理好其内外协调工作,并同公司及时进行沟通交流,达成步调一致,确保矿山工作正常开展。

5.在甲方转让矿山已成事实后,乙方若无购买意向,应积极配合甲方转让工作外,如果

没有得到甲方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款项情况下,有权拒绝退出矿山,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并有权进行矿山继续正常开展工作。

四、其他条款

1.甲方采矿权证基本情况:采矿权人、名称、有效期、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以上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拐点坐标拐点确定的范围,标高从__米至__米,为双方合作开采的区域。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自行再开采或许可第三人开采。

2.甲方负责矿山开采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3.矿山的开采方式,由乙方根据相关资料,在矿区坐标拐点及标高范围内自行安排,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要确保安全生产。

4.与政府相关部门、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协调由甲方指派专门人员完成,乙方予以配合。因甲方手续及政府政策性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由甲方协调与政府关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因乙方自身生产经营的原因,需要甲方协调相关关系的,该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属于甲乙双方共同职责范围内所产生的,确有必要的招待费用,经双方认可后,共同予以均摊。乙方负责甲方派出人员及会计的工资。

5.甲方确保对合作的矿区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障碍或纠纷。在签署本合同时,符合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东会成员的同意,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本协议。甲方确保不存在第三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提出权利妨碍。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符合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东会成员的同意,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本协议。

6.甲方确保矿区道路、坑口、矿场及其他生产占地、占林的合法有效手续及使用权;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

7.如线路、炸药库需要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均摊。

8.考虑到乙方开采投入成本大,风险高,通过乙方的努力,已发现主矿体,达到规模开采条件时,甲方在合作期间内原则上不将矿山转与他人。

9.关于其他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没有体现的,依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安排。

10.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完善的地方,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

有关矿山急救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价款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5.1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7.3条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同范本仅就采矿权转让制定。因矿业企业改制、重组、并购、分立、合并、增资扩股等原因需转让采矿权的,本合同范本不适用。

有关矿山急救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生产力,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根本。本人自担任刘东煤矿生产矿长以来,从矿井的发展着手,切实把加快自主创新、引进科技成果作为转变矿井发展方式,加大新设备、新工艺的引入和使用力度,牢牢跟进煤矿的科技发展步伐,带领全矿广大干工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走以“科技强矿,人才兴矿”的发展路线,进一步提高矿井的自动化程度和安全系数,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着力提升矿井形象,争创一流的标杆企业,以全面提

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双驱,着力打造创新型企业。

通过几年的发展,已初步将我矿打造成了淮北地方煤矿的领军企业,成为集团的人才、科技输出基地,为集团的后继发展提供了强劲的活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基础。现将本人近年以来的科技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立足矿井发展,引进高新技术

近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矿井机械化程度,实现减人增效的目的,我矿逐步引进并加以创造性的改造了矿井的运输系统、工作面支架、机械化掘进等技术设备。

1、购进悬移支架,实现移架自动化

我矿工作面主要以炮采为主,使用金属单体支柱配合铰接顶梁进行支护,使用该方法需要消耗大量的笆片、背板、扎绳等材料,且工作面在顶板较差时,还需要大量的木方进行接顶,每班次均需要进行移溜打柱等工作量,工人的劳动强度较大。在引进悬移支架后,一方面减少了材料消耗,该支架采用整体悬移顶盖式支撑,除对局部漏顶外可以不进行支护外,还可以减少炮后过顶的工作,利用翻转梁即可以对暴露的煤顶进行支护;另一方面,工作面可以实现不间断生产,当悬移支架推到位后,整个回采工序完成了一个循环,除了设备检修的时间外,工作面可以实现不间断循环作业。

2、启用综掘机,实现机械化掘进

为了提高本矿的单进水平,减缓矿井的接续压力,实现煤巷掘进机械化,我主持重新启用了综掘机来投入到我矿的新区生产中来,对列为我矿的接续重点的南二水平采区的七煤、十煤的准备巷道进行掘进,配合锚梁网支护技术,在断面达10m2以上的巷道掘进中,达到了250m的较好水平,为我矿的生产接续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3、工作面回采充填,倡导绿色开采

我国工作面常用的是直接跨落法管理顶板,虽然对工作面的压力管理、瓦斯管理等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但是地表塌陷情况也很严重,导致大面积的良田失去耕种价值,以下村庄下的煤炭资源不能够有效回采,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我矿与中国矿业大学合作在皖北地区率先引进了超高水充填这一项目,通过此途径可有效解决村庄下煤炭资源的回收问题,一方面减少了地表塌陷治理和土地征用,另一方面对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和瓦斯治理也得到较大的改善。

4、提高开采上限,释放压迫资源

我矿的煤炭资源从—110~—900水平,资源分布广,可采储量高,但是由于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许采范围为—145~—900水平,按划定的许可范围开采,对国家的煤炭资源

是极大的浪费,对矿井的生产接续也有很大影响,为此,我矿与中国矿业大学展开合作,对—110~—145水平的煤炭资源可采情况进行充分的论证与研讨,并采用井上和井下钻探的途径进行物理论证,目前经省相关部门和专家认定,已将—130水平以下的资源合法化,此举为矿井释放了煤炭储量万吨,创造直接效益万元。

5、推广科技应用,打造数字化矿井

随着煤矿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对矿井重要场所、重点环节的有效监控,确保矿井在有效监控下安全生产,在我的提议与推动下,我矿建立了井下千兆工业环网,并先后投入了500多万元增加或完善升级了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瓦斯监测系统、煤炭计量系统、通讯调度系统、oa办公系统、集成生产调度网,实现了井上无纸化办公,井下全方位覆盖的全面畅通的数字化平台,并与集团机房相连,可实现实时无缝访问,让集团领导即时了解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

6、使用无极绳绞车,实现一岗化运作

随着采区的延伸,巷道的增加,工作面的运输环节逐渐增多,不仅占用劳动力也浪费了运料的周转时间,根据工作面的运料困难情况,我及时安排技术人员调研引进了无极绳绞车这一新型设备,实现了多条上下山一机化运作,且无需要摘挂钩人员,实现了工作面的运料快捷化,减少了工作面的运料影响时间,极大的提升了工作效率。

7、推动小改小革,实现减人提效

为进一步挖掘矿井的潜力,实现矿井的节能减耗,实现长治久安,我带领和鼓励各专业技术人员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将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环节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造,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1)、井口罐笼改造,实现机械化

我矿的混合井口原使用人工推车,效率低下且人员疲劳时容易出现意外,在我的带领下,将人工推车改为机械推车,并对罐笼的阻车器、安全门等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了机械化作业,作业人员由原来的六人/班现在只需四人就可以完成全部工作,并且不需要人工推车,极大的降低了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2)、气动缸的推广使用

气动缸由于体积小、功率高、维护量小、使用方便灵活等特点,在我矿的多个场合有所应用,如气动联锁安全门、气动煤仓放煤嘴、气动道岔、气动分煤器等,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职工的劳动强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人工操作,消除了人工操作的隐患。

3)、斜巷助行器设计安装

由于矿井的斜巷较多,职工在上下班时需要消耗较大的体力,为此我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攻坚克难,采用了无

极绳绞车牵引钢丝绳循环运转,人手握卡绳棒卡住钢丝绳带动行人上坡,减轻职工上坡的体力消耗,并在落差超过50米的行人斜巷进行了推广安装,得到了职工的一致好评。

4)、矿压在线监测的引进

由于矿井各地点的矿山压力不一,特别是三岔门、四岔门甚至是五岔门处,由于顶板悬顶面积较大,应力集中,顶板易碎,往往是顶板事故的多发地点,为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我矿引进了顶板在线监测系统,并对进行充填开采的回采区域进行充填效果验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发展人才战略,提供强劲保障

我不仅在技术引进、改造与发展上进行改进,并且在人才培养上也下足功夫,近年以来,共送培中国矿业大学多批有志青年进行深造学习,同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在职的青年干工利用班外时间进行函授进修学习,本着以矿井的战略目标为指引,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着力培养有理想、能吃苦、善奉献的有志青年加入到矿井的安全生产建设中来,有力的提升矿井整体形象,使我矿的质量标准化水平及安全生产秩序上了一个新台阶。

同时出台优惠政策推动职工的技术比武工作,对广大职工的学习热情予以丰富的物资奖励,邀请淮北市技术学院参与对涉及全矿的所有部门的各个行业进行全方位的考评,并对其中的优秀者进行嘉奖、提拔和重用,在矿区内形成比学赶超的学习热潮,给矿井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通过人才培养,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理念转换,增强矿井的本质安全度;通过措施激励,提高青工的学习热情。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今天,只有紧紧把握科技发展这一重要前提,才能实现矿井的长治久安,才能保持企业的活跃生命力。

有关矿山急救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甲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鉴于

(1)甲方为x公司(下称目标公司)位股东,合计持有目标公司95%的股权,其中先生持有目标公司40%的股权,先生持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先生持有目标公司25%的股权。目标公司另外5%的股权为先生持有。

(2)目标公司合法享有x平方公里的采矿权,采矿权证情况如下: 采矿许可证证号:

采矿权人: x有限公司。

有效期限:x年,自x年x月至x年xx月。

开采矿种: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万吨/年。

矿区面积:x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点号 x坐标 y坐标

开采深度:由x米至x米标高,共有x个拐点圈定。

发证机关:x省国土资源厅

(3)甲方历年投资及目标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名下矿山现有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探矿工程等形成的全部固定资产、占有的土地、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95%股权(及目标公司所合法享有的x平方公里的矿山采矿权)与乙方达成以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权转让:

甲方三位股东分别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出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具体比例为:

(1)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2)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3)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2.1为本协议之目的,甲方向乙方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2.1.1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未对目标公司中的股权对外设置任何质押或因此从中获得贷款;

2.1.2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未被国家司法机关采取任何形式的查封、冻结等措施,也没有任何诉讼、仲裁事项;

2.1.3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保证不将目标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不将目标公司的资产抵押给任何第三方,也不以任何形式将目标公司的资产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如遇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通知乙方。

2.2 为本协议之目的,乙方向甲方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2.2.1 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在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有义务及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有权受让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

2.2.2 乙方保证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款且该资金来源是合法的;

2.2.3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能够承担本协议中的所有义务及法律责任。

2.3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保证上述其各自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是真实、自愿的。

第三条 转让价款与款项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出让的目标公司合计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其中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目标公司开立银行资金共管账户以收取和支付上述款项,并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前述银行资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元)作为保证金。在乙方保证金到位后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开始各项尽职调查工作并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完整有效文件资料,同时目标公司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所有开户银行预留印鉴所涉私人名章及银行支付密码器、网银ukey及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中列入资产清单范围内的目标公司所有的资产应即刻进入双方共管状态。

3.2 于下列事项完成后x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

3.2.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即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税制度为依据着手规范和完善目标公司的账务处理,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担任目标公司进行前述账务处理的财务顾问,在所有账务处理完成并经乙方书面认可后由上述具有资质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作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甲方承诺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的目标公司的各项负债实际应为零。甲乙双方确认前述建账和账务处理的责任由方承担,方同意承担与之相关的税费。

3.2.2 在甲方全面进行公司交底和技术交底的前提下,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并取得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前述资料同时作为本协议附件。

3.3 在乙方完成本协议3.2款约定的相关付款义务的当日即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手续,在相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x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元)。同时原处于共管状态的目标公司的各类印章及资产转由乙方单独管理。

3.4 余款人民币x元整(人民币x元)在目标公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完成后的x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 债务的承担

甲方承诺并保证目标公司无任何实际债务及任何隐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4.1 目标公司对内对外已存在合同、协议中属于目标公司应尽义务而使目标公

4.2 目标公司已取得的各项权利证书应具有完整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的瑕疵和

4.3 目标公司不存在其它任何重大未知的负债、或有负债、诉讼、仲裁、行政

第五条 税费的承担

5.1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的履行所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目标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目标公司承担。

5.2 在甲方及目标公司完成本协议3.1.1款中所涉相关账务处理并甲乙双方完成本协议3.2款中约定的相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目标公司已存在的事实而给目标公司带来的税务问题所致的损失,不论任何原因,由甲方承担并给予目标公司全额补偿。乙方有权从甲方应得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或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6.1 甲方保证已通过必要的行政申报和审批,完全具有与乙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力。订立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6.2 本协议项下全部的采矿权,包含目标公司所属矿山现有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探矿工程等全部固定资产形成净资产全部为甲方及目标公司合法所有,并享有完全及独立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且未曾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其他性质之权利限制,包括但不仅限于担保、诉讼、仲裁、行政或司法处罚、行政或司法强制、权属争议、权利主张等;承担处理完成该企业拥有采矿权期间相关诉讼法律事项、处理完成施工合同、各项与本企业相关合同法律事项;负责处理完成本企业债务与或有负债。

6.3 本协议项下股权之转让,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 甲方完全具备将之作价出资和转让的条件,可以依法转让;在股权转让完成以前,办理完毕因股权转让所需的全部评估、申请、备案及审批等手续。采取合理及必要的措施保持采矿权的合法、有效延续,相关矿权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6.4 提供全部采矿权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采矿权证、地质资料、试验资料、分析资料、科研资料、设备技术资料、法律文件等给乙方。对变更设计工程应提供变更设计文件(指设计院文件),并与采矿设计一起由甲方组织技术交底。上述全部甲方及目标公司所拥有(土地)、占有的建筑物、矿山井巷工程、选矿厂、尾矿库、构筑物等资产均作为股权转让标的的组成部分给乙方。为乙方现场考察与尽职调查提供必要条件和帮助。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文件均客观、真实、完整,不存在任何的隐瞒和欺诈。

6.5 在本协议生效履行期间,甲方不得自行对目标公司x平方公里的矿山进行开采,不得以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采矿权为标的与他人签署任何的转让、合作协议,亦不得对全部或部分的采矿权作出质押、抵押、托管等处分措施,不得对已提交给乙方的属于资产清单内的任何资产作出任何的处分。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保证其已通过必要的公司内部授权,完全具有与甲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力。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任何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7.2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各期转让价款。

第八条 本协议解除与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或违反于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视为违约行为。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协议守约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8.2 若单纯因甲方或目标公司的原因(可能存在安全生产诉讼、仲裁、行政或司法处罚、行政或司法强制、权属争议、权利主张等、债权债务与或有负债)而不能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在此情形下,乙方给予甲方2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宽限期届满,相关股权仍未能转移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返还乙方已付转让价款,并按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总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违本约定乙方相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8.3 若本协议项下之股权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和其他非甲方原因不能转让,致使本协议项下合作目的不能实现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即时返还乙方已付转让价款。

8.4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不视为违约,并可以免除相关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经有权机关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提供给协议对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9.1 对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相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2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条 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并生效。如果股权转受让之工商管理登记机关要求各方对本协议或对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文件进行修改,则各方应当在不违反本协议原则和目的的前提下,根据工商管理登记机关的要求对有关的文件进行修改或按登记机关要求的格式文件提交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唆使或促使任何第三方与其达成与本协议类似的交易,如收到类似的查询或要约,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停止继续与这些第三方接触。

11.2 本协议的条款和已签定本协议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及已签定了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有需要知道并同意遵守本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和存在,或提交给任何相关审批或监管部门。

11.3 目标公司原股东、法定代表人先生自目标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持有和管理公章,其自愿为目标公司公章的保管和使用中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法律和税务责任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并提供其剩余的目标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并办理相关质押手续。若因此而给目标公司及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从先生应得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或向其追索。

11.4 先生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其对甲乙双方的股权转受让的商务谈判和本协议的内容完全知情和理解,自愿放弃其作为目标公司原股东在本次股权转受让协议中所享有的优先受让权。

11.5 本协议壹式伍份,由甲方位股东、x公司及目标公司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矿山急救心得体会和感想九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证号:

住 址: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号: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矿区照片)。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平方公里。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全权转让。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的合同后生效。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须以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共计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矿山位置、面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矿山位置在织金县 ,面积为 平方公里,以国土资源图为准。

第四条 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商定下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1条 甲方要尽到不非法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在正常开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4.2条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可将矿产使用权作合作联营,抵押融资,出让,变卖。

第4.3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有自主决定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处理产品,销售的权利。

第4.4条 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缴付合同约定外费用;

第4.5条 乙方建场时,就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5.1条 道路、电路、设备的安装维护及使用道路用原村道路,但要进行扩修的地段由甲方与当地村民协商。

第5.3条 现有设备、厂房、场地及所有机具归乙方所有。 第5.3条 生产、生活用水由甲方协调供给。

第5.4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工商、税务、国土等单位变更名称。

第5.5条 甲方合同前所有欠款由甲方自行负责,所有与村民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此合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视为有效。甲、乙双方违反此合同所约定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陆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关部门调处,无法调解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以后由双方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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