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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溢油心得体会和感想 船舶溢油心得体会和感想感悟(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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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溢油心得体会和感想 船舶溢油心得体会和感想感悟(8篇)
2023-01-06 18:12:03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船舶溢油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鉴于:

1、乙方具有船舶代理资质和丰富的经验。

2、甲方指定乙方作为其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轮代理人。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恪守。

一、授权内容

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轮代理人,航线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适用的港口或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代理权限

1、港口代理

(1)根据当地装卸习惯和条件,安排船舶靠泊、货物的装卸、检验检疫和其他辅助业务。

(2)与港口和其他有关的当局保持紧密的沟通,代表甲方与他们进行联系。

(4)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通知船舶的位置,港口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情况等,签发必要的事实声明。

(5)安排加燃油,加水和其他必需品。

(6)安排船舶修理和检验,处理因为与甲方的船舶碰撞或其他事故产生的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事务。

(7)参加船舶的管理,包括为船员支付工资,签约、船员的住院、医疗等。

(8)处理索赔和在处理共同海损中提供帮助,根据运输合同条款和法律的规定保护甲方的利益。

2、签单代理

(1)以甲方的名义准备和签发有关进口的航运单据,包括到达通知,交货命令等。

(2)以甲方的名义准备和签发出口航运单据,包括装船指令,正本提单,装船清单,集装箱清单等。

3、财务

(1)代表甲方收取进出口货物运费、附加费和其他费用,并在船舶驶离港口后下个月内按周支付给甲方。

(2)代表甲方支付与船舶操作、货物操作有关的甲方应支付的费用和开支,包括所有小额的费用,包括邮费、交通费、通信费、电报费、电传费、长途电话费、广告费、edi费用等。

4、甲方的其他特别授权。

三、双方的承诺

(一)甲方承诺

1、提供一切代理人为完成代理事项而必须的文件资料等。

2、全面及时地提供有关船期、港口靠泊、航线政策以及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宜的信息。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4、承担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5、在船舶到港前提供乙方有关信息,以便乙方安排代理服务。如甲方在该航次中需要变更乙方的代理权限的,甲方应当另行做出书面指示,否则乙方视为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代理权限。

(二)乙方承诺

1、乙方应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对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对于乙方代表甲方支付与船舶操作、货物操作有关的甲方应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账单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偿还给乙方。

2、乙方的代理费:_________元/吨(含税)。乙方应在船舶离港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该航次的代理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账单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五、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2、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6、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_________年。

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_____、_____、_____,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_________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延迟支付各项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_________%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2、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因此给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如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_____人民法院解决。

九、其他

1、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对于船舶溢油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立契约书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设备目录正本。

航海记事簿正本。

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船舶检查簿正本。

渔业执照正本。

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_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双方同意以__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__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

公司名称: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营业证号码:

买方:

公司名称: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营业证号码:

见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对于船舶溢油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修理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___%,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___%,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价款

本船修理费(不含加减帐工程)预定为人民币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________元,其最终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的实际修理项目结算。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进厂,___年___月___日开工,___年___月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天。

第五条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六条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条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在___天内即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___%的工程预付款___________元;在修理进度达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时,委托方应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___%进度款万________元;余款在完工后___天内一次结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则应按中国人*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2.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

第九条速修费和滞修费

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时,双方应向对方支付速修费或滞修费,其计算方法如下:

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总修理费的___%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确属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天应由承修方按总修理费的___%向委托方支付滞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承修方应在结帐单中将滞修费自动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条消防安全工作

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舶工业总公司___年___月___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备案。若双方要求对合同进行鉴证,应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

委托方                       承修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船舶溢油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保险单位: 船舶名称:

--------------------------------------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 )的要求,由被保险

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

保下述船舶。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

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

--------------------------------------

制造年份: 制造厂家:

船舶种类 船舶用途

总吨位/马力/客位: 载重吨:

船舶尺寸:(总长) 船质结构:

(型宽)

(型深) 船籍港:

--------------------------------------

保险价值:人民币 (¥ )

保险金额:人民币 (¥ )

--------------------------------------

航行区域:

保险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基本保费: 免赔额:

费 率: %

总保险费:人民币 (¥ )

--------------------------------------

保险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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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某险标的范围。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全损险

由于某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二、火灾、爆炸;

三、碰撞、触碰;

四、搁浅、触礁;

五、由于某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

六、船舶失踪。

第二条 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

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某标,致使上述货物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

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某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某

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某救助措施某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某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某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船舶由于某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一、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

二、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

三、浪损、座浅;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某捞设施某下设施某的损失和费用;

六、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七、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

八、其他不属于某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 险 期 限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限最长为 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保险金额

第五条 船龄在 年(含)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船龄在 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重置价值是指市场新船购置价;实际价值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场价。

索赔和赔偿

第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及时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书(副本)、运输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七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损险

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某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

二、一切险

1.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

新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赔偿,但保险金额低于某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该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

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某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八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人商定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支付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九条

保险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凡涉及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共同安全的,对施某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的赔偿,保险人只负责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的船、货、运费总价值的比例分摊部分。

第十条 船舶失踪,本保险自船舶在合理时间内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到达目的地时起6个月后立案受理。

第十一条 保险人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约定扣除免赔额(全损、碰撞、触碰责任除外)。

第十二条 保险船舶遭受全损或部分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按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核,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赔偿结案。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 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的,不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各种有关索赔单证的,在达成结案协议时起 年内不领取应得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保险费。除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船舶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船舶出售、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或保险船舶的船名、船东、管理人、经营人的改变或船舶改变技术状况和用途,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后,保险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施某护措施某须在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内向港航监督部门、保险人报告,并对保险事故有举证的义务及对举证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港航监督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航行规则和制度,按期做好保险船舶的管理、检验和修理,确保船舶的适航性。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绝赔偿。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所发生的争议,按( )项处理:(1)提交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船舶溢油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船舶修理合同(样式一)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承修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修理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___%,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___%,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工程价款

本船修理费(不含加减帐工程)预定为人民币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最终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的实际修理项目结算。

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进厂,___年___月___日开工,___年___月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天。

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在___天内即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___%的工程预付款___万元;在修理进度达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时,委托方应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___%进度款 万元;余款在完工后___天内一次结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则应按中国人*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2.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

速修费和滞修费

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时,双方应向对方支付速修费或滞修费,其计算方法如下:

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总修理费的___%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确属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天应由承修方按总修理费的___%向委托方支付滞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承修方应在结帐单中将滞修费自动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消防安全工作

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舶工业总公司___年___月___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备案。若双方要求对合同进行鉴证,应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

委托方

承修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对于船舶溢油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 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字第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 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满_______年间为限。

前项期间于甲方可随时伸缩。

第三条 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整,乙方应以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取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在___________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验收清楚。

第五条 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与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 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做主,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 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汽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造成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 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地变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资匪等不法行为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让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其赔偿。

第十二条 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转移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以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

第十三条 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 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于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民法通则》及《海商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对于船舶溢油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出租方: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需要,需租用甲方船舶配合施工。为明确责任、搞好合作,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条例,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用船舶名称及交、还船港:

1. 湘长沙挖0032号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2、湘长沙挖0033号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3、湘长沙挖0034号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4、湘长沙挖0035号绞吸式工程船一艘

以上所有船舶交船港在湖南洞庭湖货运码头,还船港因不确定,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拾万元(¥30.00万元)调遣费。

二、施工地点及工程内容:

由乙方具体安排施工地点并根据乙方安排组织施工。

三、船舶租用期:

船舶租用期为20__年11月10 日至 20__ 年10月10日,租期24个月(如租期延长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确因甲方工程需要,甲方可提前15天与乙方协商调回船舶并终止合同;如确因乙方调整计划,不需使用时,乙方提前15天通知甲方调回船舶并终止合同。租期结束前15日,双方协商船舶续租或停租问题。

四、租费及付款方法:

1、船舶月租费:

1.1湘长沙挖0032号(>350m3/h)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1.1.1船舶月租费为50万元,每月以30天计算,租用船舶每月必须确保船机完好时间500小时。

1.1.2租费起算时间:自启航时起算租费。

1.2湘长沙挖0033号(>350m3/h)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1.2.1船舶月租费为48万元,每月以30天计算,租用船舶每月必须确保船机完好时间500小时。

1.2.2租费起算时间:自启航时起算租费。

1.3湘长沙挖0034号(>350m3/h)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1.3.1船舶月租费为60万元,每月以30天计算,租用船舶每月必须确保船机完好时间500小时。

1.3.2租费起算时间:自启航时起算租费。

1.4湘长沙挖0035号(>350m3/h)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1.4.1船舶月租费为50万元,每月以30天计算,租用船舶每月必须确保船机完好时间500小时。

1.4.2租费起算时间:自启航时起算租费。

2、月租费调整:

因甲方原因,船舶在现场完好时间不足500小时,月租费为:每月租金÷500小时×船舶完好时间。

3、费用支付: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立即支付甲方3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并可用于支付末月租金费用和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各派现场代表对使用情况逐日签认,月初汇总办理上月租费结算单和租金支付。

(3)使用时间按实际计算,若租用船舶因甲方(船东)原因每月船机设备完好时间低于500小时,每低于1小时按600元递减租费,非甲方(船东)原因等导致船机设备完好时间低于每月500小时,租金不予扣减。次月月初3日内完成上月船舶租用时间汇总计算和结算办理。

(4)气象原因及外部干扰不是船方所应承担的,与船方无关,租金计算的依据应是船方的非1故障时间,而不是船舶的运转时间。

(5)工程开工后,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七天内将支付上月租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完工后14天内应结清所有租金。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服从乙方的指挥调度,按照乙方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反映并协调解决。

2、负责保证租用船舶性能良好,确保满负荷额定运转,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3、负责甲方现场施工船舶人员的工资、伙食费及加班费。

4、负责保证租用船舶的三班工作人员配置和技术力量,船舶各种证书齐全有效。

5、负责船舶自身及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如

因甲方原因发生任何相关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甲方所属船舶、设备和人员保险工作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7、代表甲方处理与该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工程的技术交底及工程指导工作,派专职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协调施工。

2、负责办理航行通告、施工许可证、抛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的施工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3、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干扰,确保施工船舶有足够的施工水域。

4、负责施工期间的测量及报潮工作。

5、乙方现场经理部负责日常的有关协调、管理工作。

6、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燃油、机油、润滑油、淡水、码头岸电、铲斗斗齿,并承担费用。

7、负责甲方现场施工船舶人员在施工期间的奖金考核及费用。

8、负责甲方船舶往返调遣,并承担调遣期间的一切手续和费用。

9、乙方任命为乙方现场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与该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

六、其他事项:

1、甲方/乙方在交船/还船地点,应对船舶油舱进行测量,共同确认剩余燃油的数量,得出两次燃油数量的差值,并按前次加油的地区燃油价格支付给对方。

2、由于乙方指挥错误、提供资料不准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操作失误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由第三方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甲方船舶损失,依据责任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双方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租费结清后自行失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签订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乙方:(盖章) 代表: 签订日期:20__年10月16日

对于船舶溢油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甲方: (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发展水上运输事业,提高社会船舶经济效益,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属于杨兵个人所有的甲板机动货船(船号: )总长 米,最大宽度米,深 米,船舶出售给乙方,价格为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00)。

二、经双方试航检查,交船前机器及轴系推进器运转应正常,如有故障及损坏由甲方维修,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船上设备及配套设施,甲方不得拆走,船上工具全部交给乙方,如有00缺少,由甲方赔偿。

四、甲方必须将船护送到_交接,船到汉口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伍仟元,甲方应同乙方一起到船籍港湖南张家界港航局地方海事局,船舶挂靠的 船务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所有证件船籍港、船名、船号不变,只变更船舶所有权人名称,将杨兵改为陈记柱)。甲方须提供该船舶的全部有效证件(船舶所有权证、国籍证、船检证、最低配员证、安检证、防油污证、迁证簿、迁证卡、营运许可证、营运证)甲方保证该船没有任何抵押,并有建造图纸,能入海事网。在所有证件过户改名、年审费用及船舶交易等费用由乙方支付人民币两仟元封顶,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全额支付。

五、该船挂靠湖南张家界 船务公司,甲方须提供公司出具的所有权 属杨兵个人所有的证明,将所有证件过户给乙方陈记柱后,船务公司同样出具该船所有权属陈记柱个人所有的证明后,乙方一次性将买船款由网银打入甲方帐户,甲方凭手机收到收款短信后,开具收据给乙方。

六、该船交易前所有债权、债务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自己承担或处理,与乙方无关,该船手续交接完成后,乙方在营运中由于甲方(或以后)与他人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影响乙方船舶正常运转,应由甲方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1000元/天)。

七、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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