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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铁路心得体会和方法 保护铁路的方法(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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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铁路心得体会和方法 保护铁路的方法(八篇)
2023-01-06 20:07:52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保护铁路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今天由两位保健主任给我们讲这次的培训,一开始给我们讲的是马老师,培训内容是关于幼儿午睡管理。一开始,马老师给我们讲了很多关于幼儿园的午睡安全事故的案例,我们也有所了解,最近这些年也发生了关于午睡的好多安全事故,这些都是幼儿老师的疏忽造成的,都是由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引起的,听到这些,自己都后怕,本应是开开心心的孩子,一下子就没了,家庭的整个希望也没了。所以在午睡方面要提高警惕,做好记录,做好观察等。特此,马老师以他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幼儿午睡时,主班老师和值班老师应该怎么做,给了我明确的答案。

一、加强安全管理需求

二、提高保育质量的需求

1、保教合一

2、多方合作

3、齐抓共管

4、促进发展

三、促进专业成长需求

1、明确午睡安全管理

制度

2、熟悉幼儿午睡常规要求

3、掌握突发事故处理方法

4、执行午睡检查反馈机制

(1)实行

行政

管理双管齐下的巡班制度

(2)做好

班级

午睡情况记录

(3)加强家园联系的沟通反馈:反馈睡眠情况、了解个体差异、共同寻找对策。

以上是马老师大致的培训内容,从这些内容中,说明了午睡的管理制度要严谨,要系统化,要做好措施,老师要提高警惕。

接下来是由何老师讲关于幼儿常见的意外事故与处理方法如:

一、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教师在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但幼儿园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二、因教学设施引发的事故:如滑梯、小城堡、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都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老师要提高警惕。

三、窒息:异物进入气管,最初可引起连续性咳嗽,继则出现呼吸困难,可引起窒息死亡。

处理方法:1、背部叩击法2、胸部冲击法3、胸部按压法

四、触电急救:发生触电后,在自己安全的情况下,立即使患儿脱离电源,关闭电门。

处理方法:幼儿触电后,可立即检查患儿的呼吸、心跳、如有微弱的呼吸及心跳,马上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应耐心,不可随意放弃抢救机会。在坚持人工呼吸的同时,必须立即联系急救中心130求救。

五、脱臼:表现为肿胀、疼痛,运动活动受限

处理方法:确定脱位后,立即将脱位肢体用三角巾适当固定后送往医院,争取早点复位,受伤后暂时进食,以免复位时使用麻醉剂引起呕吐。

六、烧(烫)伤

处理方法:脱离烧(烫)伤源。立即用大量流动冷水浸冲局部降温10分钟,随即脱掉被热源浸透的衣服等。

七、鼻出血:发生鼻出血时,紧张或大哭、用力揉擦鼻子等均会加重出血。

处理方法:应立即将幼儿抱起取半卧位,大龄

儿童

可采取直立式直坐位,但不要低头或者后仰位。或按住轻按鼻翼。再或许查看幼儿那边鼻子出血,按住相反手的中指上面一节。

八、鼻异物

处理方法:小异物可嘱咐儿童紧按无异物的鼻孔,用力挤出,或打喷嚏,使其出。

九、耳异物

处理方法:植物性异物,体积较小可嘱咐儿童头歪向异物侧,单脚跳,使其自然脱落,动物性异物,可用手电筒放在耳边诱导昆虫自行爬出。如效果不好,应去医院取出。

十、眼异物

处理方法:千万不要用手揉眼睛,以免擦伤角膜,应立即用眼药水冲洗眼睛,将异物冲出。

十一、咽部异物

处理方法:孩子被异物卡住后,让他张大嘴,将舌头压下,用镊子轻轻夹出,如是鱼刺,可用米醋饮服。

十二、脑震荡

处理方法:幼儿摔伤后,要24小时观察发现异常,随即时送往医院。

十三、手扎刺

处理方法:将镊子或缝衣针在火上烧一烧,并将伤周围皮肤擦洗干净,顺扎方向将刺挑出或拔出,然后用手挤一挤,出口滴血,再些酒精。必要时打伤风针。

在这次培训中,受益匪浅。对幼儿午睡与幼儿意外事件的处理有了更深的认识与熟悉。为此,感谢这一次的培训。

推荐保护铁路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一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方面的大力协助和支持下,我以乘务旅客安全为中心,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了更好的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和同志的监督,我将实事求是的总结过去,以合格、称职的人民铁路警察身份积极的面向未来。本人20xx年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通过学习,使我们再次巩固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夯实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作为一名铁路乘务党员,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争创一流。在实际工作中,更应主动思考,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攻克技术难题;以勤奋的工作,热情的态度,为广大旅客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作为一名铁路乘务党员,尤其作为一名乘警长,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列车作为一个承载旅客的容器,更类人群的汇集使其更像一个小社会。维护列车的治安秩序和处理所乘人员的矛盾与纠纷,不仅关系到铁路运输系统的顺利运转,更加关乎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

作为乘警长,保证所执乘列车的治安秩序,为旅客创造一种安全、有序、平稳、和谐的旅行环境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了如下工作。

第一、提前到班,准时上岗。

第二、执乘期间按执乘警长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带领当班乘警巡视各节车厢,及时处理治安问题、解决安全隐患,确保良好的列车治安秩序。

第三、勤与列车长沟通并协助列车长和乘务人员的工作,及时化解旅客疑问,调节旅客与乘务人员之间的矛盾,创造一种和谐愉快的铁路旅客运输环境。

第四、如实做好相关执乘、执勤及交接班记录。

第五、执乘、执勤过程中遇到特殊疑难问题,或超出我的职责范围但又急需处置的、与列车治安有关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上级领导,并按上级领导的指示妥善办理。

第六、热心为旅客服务,帮助旅客解决旅途中遇到的其他困难。

除此之外,本人作为乘警长,还经常带领当班乘警进行一些日常勤务工作之外的,上级部门布置的一些特殊的列车治安工作。例如:

1、根据公安部、铁道部、铁路运输公安局以及执乘列车途经的地方公安厅/局所通缉的逃犯信息,在所执乘列车上排查犯罪嫌疑人。

2、客运高峰期间,在所执乘列车上根据相关规定,检查、没收个别旅客违规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并耐心做出解释。

3、保证乘车高级领导干部和重点受保护人员的安全,以及做好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执乘列车的治安工作。

由于乘警组全体警员的积极配合、兢兢业业的工作。20xx年,我所执乘的所有班次的旅客列车未发生一起刑事和治安案件;为我部营造了安全、和谐、有序、愉悦的铁路客运形象。

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警务工作能力,适应新时期、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情况,满足铁路乘务警察工作的客观要求。20xx年,我积极参加了所有乘警队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活动。通过这些培训活动,我在强化专业技能的同时也掌握了许多新的业务知识,保证了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较好的履行工作职责;在铁路旅客运输环节上,从容面对和处置各种治安事件,圆满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

作为一名铁路乘务警察,尤其是作为一名乘警长,必须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全局观念,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这是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

推荐保护铁路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甲方:

乙方: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根据《铁路法》、《民法典》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安全协议如下:

一、 施工内容:

修建施工便线,拆除既有线路,现浇箱桥后恢复线路。

二、 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

新月待焦联络线k2+850至k3+600,

马村矿专用线k0+000至k0+400

三、施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

四、安全防护内容

1、施工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做好一切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并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备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保持与车站联系,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2.乙方施工应能保证甲方设备安全,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在甲方现场人员指导下进行原状恢复。

3.乙方施工所修建的临时辅助设施不得妨碍甲方行车及设备的安全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及设备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2.乙方必须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明确施工负责人和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批准的范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否则造成的影响及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线行车设备损伤的,应及时进行抢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作业车辆时,必须提前一天由专人向甲方提报作业内容、以便甲方掌握股道运用及调车作业计划编制。

6、乙方作业车辆在甲方站内作业时,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的领导,并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确保作业安全。轨道车及施工车辆进入营业线,须甲方同意。轨道车及其它施工车辆在站内作业时,防溜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种机具及机动车不得侵入邻线限界,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工完料净。

8、施工期间,乙方须指定工务、电务、供电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配合甲方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和点毕总结会。

9、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在站内铺设电缆、施工便道及设立临时道口时,应提前报甲方同意。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10、乙方到达的施工路料,乙方应主动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指定卸车地点。卸车的路料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六、安全责任及考核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施工延点、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安全配合费用

1、安全监督检查员费用

2、施工配合费用

八、其它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一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二份,转施工工程队及施工所在甲方车站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保护铁路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为维护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安全运行,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人员、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和牲畜等进入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域(防护栅栏)以内。

二、严禁破坏防护栅栏、线路、信号、通信、供电等铁路设备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高速铁路防护栅栏上开口通行。

三、严禁在高速铁路线上放置、丢弃障碍物或向高速列车抛掷石块、物品击打列车。

四、严禁破坏、拆卸、移动高速铁路设备设施和安全标志或捡拾、拆盗、收购铁路器材。

五、严禁携带高长物体在高速铁路栅栏附近行走,或在线路两侧升放风筝。

六、严禁攀爬、触碰高速铁路防护网,或在高速铁路防护网栓挂物品,或往高速铁路高压线网、防护网内抛扔杂物。

七、严禁在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违章搭建建筑物。

八、不得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20米范围内放牧。

九、上跨下穿高速铁路线路的施工或维修项目必须经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或中断高速铁路列车正常运行,不得阻碍铁路抢险、救援。

十一、严禁行人靠近脱落的铁路电力接触网网线。

十二、发现影响铁路运行安全情况时,广大群众都有义务立即向铁路有关部门报告,由铁路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乐山铁路派出所筹备组

20xx年9月12日

推荐保护铁路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尊敬的党支部:

20xx年xx月xx日,经党组织批准,我实现梦寐以求的愿望,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按照党章第七条规定,今天我的预备期已满一年,现申请转为中共正式党员,下面我把入党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向党组织作如下汇报:

一年来,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党史;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八荣八耻xxx荣辱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和政策法规。同时,经常听广播、看电视新闻、看书刊、报纸,时刻关注国内外时事政治和社会动态。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上时刻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永远跟党走。

兢兢业业,踏实工作,虚心请教,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充分发挥赏的先锋模范作用:一年来,我深入基层、深入铁路施工线路,针对铁路线路器材被盗和阻工等社会治安问题扎实的开展了整治、严打和疏导工作。如在xx铁路线路工作期间,为了确保线路器材的安全,我带领治安巡逻员日夜坚守在工作第一线,在临近线路开通的最后四天,铁路上外来流窜人员和地方违法人员增多,为了有力的打击犯罪,保护铁路器材安全,保证按时开通,我发扬了共产党员一怕苦,二怕累的精神,圆满的完成了党交给的任务。又如在京沪线工作期间,针对施工繁忙、治安复杂等诸多因素,我不顾个人安危,主动请战,深入施工第一线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采取巡线、路地联防和布建治安耳目,全面确保了施工安全和旅客列车的安全,为单位节约资金3万元,赢得了领导和同志的表扬。其次在办理户籍工作期间,时刻把职工群众的事放在第一位,把他们的冷暖挂在自己心上,切实的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得到了职工群众的信任,彼此加深了感情,充分发挥了基层窗口的作用。

常修从警之德,常怀律已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始终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党纪法规约束自己,用入党誓词检验自己,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激励自己,努力做xxx新人,做人民的贴心人,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一年来,在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得到了锻炼,得到了提高。但我离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差距。如果党组织批准我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我将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更加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经受任何考验的真正的共产党员。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推荐保护铁路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同志们:

正值地区各族人民奋力推进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践行“两学一做”活动之际,国家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第1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徐徐拉开了帷幕。今天,按照活动要求,地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也随之启动。在此,我谨代表中共_地委、地区行政公署,向长期奋战在安全生产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向长期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

自1980年6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来,国家将每年的6月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旨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大规模、广范围地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全面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教育广大群众重视安全生产,尊重生命价值,不断提高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为此,地区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以全国第15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紧扣活动主题,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奏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力推进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一是要加强领导,高位推进。要严格按照地区安委会《关于开展20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要求,从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层层高效动员,保障活动经费,落实各项举措,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地区确定的“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确保社会稳定”主题,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坚持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应急预案演练”、有奖征文、“安全在我身边”演讲、“平安校园”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增强各族群众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各族群众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三是要严格执法,消除隐患。“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城市燃气、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覆盖;要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主管单位要结合实际,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督促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是要加强引导,注重宣传。宣传教育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各新闻媒体要发挥好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的作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有效组织形式和重要载体,大张旗鼓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弘扬先进安全文化理念,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及时报道和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事故,关注对劳动者的保护现状,全面反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同志们,安全生产是一项造福人民的伟大事业,责任重于泰山,事关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行动起来,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协手共创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为维护地区社会稳定、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祝地区各族人民生活愉快,家庭和睦,幸福安康!

推荐保护铁路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固定限期:本合同为________年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在工作。

2、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变换工作地点、岗位及职务。

3、乙方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双方同意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实施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作时间、班制、假期和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按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工作时间。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及婚、丧、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__________乙方工资。

2、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薪酬分配办法确定。

5、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企业效益调整薪酬。

6、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五、社会保险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3、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4、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在离职前应书面申请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它约定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双方依法另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保护铁路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第一条词语涵义。

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1.协议条款约定的

2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3.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

4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规。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

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成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是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生的指令、要求组织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林赔偿,,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看、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由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对下述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

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

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与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送交甲方。

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

乙方准备试车记录。

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

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

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

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

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改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

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

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

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

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

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的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

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究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

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三十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

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

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质量保证期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息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

1.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成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

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请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除非双方协议将,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但违约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对方可以不经催告解除合同。

第三十二条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其他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由甲方承担保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需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

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

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

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

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损失情况。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是_______。

第三十八条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和保险。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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