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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警示心得体会及收获 道路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019(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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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警示心得体会及收获 道路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019(七篇)
2023-01-07 07:32:34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路政警示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路政管理:

一年来,巡查公路里程15.7000余公里,开展了两次较大规模“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控制违章建筑390平方米,控制擅自开设道口35起,查处各类损毁路产、侵犯路权的路政案件29起,索收各类路产赔补费53700元(含向市处上缴10万元),在梨花节到来之际,租用挖掘机、铲车、翻斗车、气割对国省干线以及旅游线路进行清理,共拆除非交通标志471块,清理建筑材料垃圾等各类堆积物578处计1894立方,清理其他公路用地案件16处,麦收期间控制了干线公路打场晒粮,保障三夏期间公路畅通,并圆满完成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很好地维护了公路的完好和畅通。

二、超限治理工作,截至到目前共检测车辆22465余车次,其中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980辆,卸载货物3124.57吨,收缴罚款余万元,使超限超载率基本降至5%以下。

三、注重廉政,强化学习,改进工作作风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好行之有效的周五下午政治学习日制度,大力提倡政治理论自学的良好风气;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作风建设,倡导脚踏实地,求真务实,敢抓敢管,与时俱进,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营造勤政为民,干净干事的执法氛围。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队伍建设。

一年里,在注重路政站班子自身建设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路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力度,首先是完善考核、考评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达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新格局。其次是进一步加大路政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良好的自学氛围,钻业务,爱岗敬业作奉献的精神风貌。再则是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廉洁从政。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事关大局,路政管理廉政建设的重点我们将放在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监督制度的落实上,建立完善廉政责任追究制度,聘请行风监督员,使领导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于一体,确保路政队伍廉洁从政。同时要抓好新党员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吸收优秀路政人员加入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敢于喊响“向我看齐”的口号。

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一是继续认真落实好政务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制和办结制,增强办事的透明度,促进勤政廉政办事,优质服务于民。结合新年度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落实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按章办事风气。二是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任务,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针对人员素质层次不一的现状,合理进行人力资源配置,签订好路政管理目标责任书,力求使每个岗位,每个人员都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做到奖勤罚懒,合理分配,以促进路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于7-9月份,投入1080余人次,车辆180余台次,较好的维护了国道施工秩序,保障了施工工期。提高队伍素质,服务人民百姓

为培养一支素质高、业务硬的路政执法队伍。牢固树立学习为本和终身学习的理念,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今年共举办行政执法、文明执法、《治超规定》等各类政治、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的站内培训和评比、考核三次,及格率达100%。组织参加了阳光投诉三次,发放明白卡、宣传单18400余份。使路政人员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把路政管理与执法转化成为人民服务,全站干部职工全年无一例违法违纪现象和公路“三乱”发生。

五、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节约型单位”创建活动

按局党委的要求组织开展了以创建“五个好”、“五个模范”为主要内容的“创优争先”活动,并与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年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岗位亮起来、服务上台阶”为载体,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响应、落实上级各项号召,认真组织了一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干部作风年建设、路政队伍建设年活动、对《廉政准则》的学习、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培训等。并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了“节约型单位”创建活动,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滴油、一张纸做起,使之制度化、习惯化。自开展创建“节约型单位”以来改变了一些陋习,例如:1、洗车:过去用水管洗1辆车用1立方水,现改用水盆,只用几盆水。2、用电:(1)过去院落、办公楼每晚20多盏灯齐开,现在只开6盏就够了。(2)每天下午下班后拉闸断电防止空调空运转。3、节油:(1)合理安排上路的时间,减少上路次数(2)尽量减少开空调、限制百公里耗油量等一系列措施,使我站每个月的用电量控制在2100度以下;油量节省500升以上。

六、财务支出情况:

1、人员支出余万元

2、办公费、交通费、招待费、维修费等,公共支出万元。

1-12月份月均万元。

七、今后主要工作重点:

继续坚持“带队伍,促管理,谋创新,求发展”的工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1、继续开展“节约型单位”创建,在节能增效上做文章。

2、加强队伍建设,塑造一流队伍。切实开展好业务知识培训,并以《执法工作规范》、“十条禁令”等规范我们的行为,杜绝违法违纪等“三乱”行为发生。

3、克服一切困难,继续做好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确保公路、公路桥梁完好畅通。

4、做好日常管理及迎国检各项工作,重点是公路两侧环境政治。

5、做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助推经济、服务百姓”,树立交通新形象。

6、做好路面治超工作,严格执行《治超规定》。

最新路政警示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________年5月是全国第____个“路政宣传月”,为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强化社会爱路护路意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按照市局要求,我段路政大队以“规范执法,护路为民”为主体,于________年5月8日至6月7日开展了路政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在大队办公区、所辖路段、道班、沿线村镇等地悬挂宣传标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司乘人员的认知度。此次活动我们共悬挂宣传标语16条。

二、编印了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单、宣传物品、宣传展板,并将大队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微信公众号在宣传物品中公示。此次活动我们制作了6块宣传展板、散发宣传单4800余份、张贴宣传画80张、发放了编织袋1000个、扇子1000把、餐巾盒100个、水果刀200把、停车牌500个、纸杯20____个。

三、利用路政巡查车巡回宣传。我段路政大队借用超限巡查车进行装饰,安装喇叭,反复播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内容,在辖区路段每天至少播放一次,共巡回宣传20余次。

四、在神木市人民广场、碾房峁收费站、神木市西沟小学、神木市大砭窑煤矿、神木市马镇镇等地设置路政宣传咨询台,通过散发宣传单,解答群众提出的一些问题,开展“一对一”宣传,将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进行广泛宣传和解答,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形式,强化宣传效果,为依法治路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大队共设置咨询台14处。

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宣传手段,我们将此次活动情况向榆林公路路网信息等媒体进行投稿,利用微信、微博、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扩散。善用感人事迹和生动事例开展宣传,延伸宣传触角,着力挖掘培养宣传先进典型,展示路政执法的良好形象,媒体宣传报道共计5篇。

六、我段路政大队邀请神木电视台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电视媒体播放路政管理宣传口号,使路政管理工作深入人心。

七、坚持联勤联动,我段路政大队联合大保当超限站、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西沟中队宣传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让群众更加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实现统一宣传、多方受益。

八、结合五月路政宣传月活动,我段路政大队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一批严重影响公路安全的案件,进一步巩固路政执法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公路产权完整,更好地服务公众安全便捷出行。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共计拆除违法建筑60m2,拆除违法非标24块,标语38条,整治非法加水洗车点5处,违法摆摊设点6处,过村镇路段整治8处,制止倾倒垃圾10处,制止占用公路堆放物品12处,制止非法挖掘占用公路5起,封闭非法开设平交道口3处,桥梁安全排查2次,美化绿化4处。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让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得到沿线人民群众的认知和支持的同时,我们仍有一些不足,我们决心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同时,丰富宣传内容,活跃宣传形式,提高宣传质量,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公路路政管理环境,造就一个社会各界关注公路、爱护公路、支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最新路政警示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xx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在区委、区府和局党组的领导以及上级交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一年来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依靠全体路政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履行职责,以开拓创新的精神,严格依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了全区公路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一年来全体路政人员在工作中能够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累的公路人精神,以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狠抓了公路红线控制、超限运输管理、非公路标牌整治、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治理、队伍建设等各项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1、加强日常的管理工作。路政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加强路政管理,截止11月底共拆除各类违章建筑106 平方米,清理公路两侧堆积物696立方米,拆除非公路标志牌176块,发放违章通知书66份,整治马路市场118次,共收取公路赔(补)偿费148240元。公路路政案件查处率达到98%以上,结案率达到95%以上,行政许可正确率达到100%,有效地维护了路产路权。

2、强化路政队伍管理,规范路政执法工作。我们根据去年市处“迎国检”温州路政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今年继续深入开展此项整治活动。对照整治内容,结合aa 路政实际情况,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和考评制度,强化执法行为标准,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同时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化路政中队创建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国检标准,规范路政管理档案资料;同时,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3、着力抓好各项养护专项工程的相关工作。今年我段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农村公路安保工程、事故隐患点整治工程等养护专项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全体路政人员积极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帮助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环境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受到了领导的一致肯定。

4、积极做好“治超”专项行动。在省、市有关部署下,今年我大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治超一至五号”行动。根据超限货车大多在凌晨运输的实际情况,抽调精干力量,采取两班倒的方式,在aa大道、双南线等全区主干线设卡检查,共检查车辆1000多辆,查处超限车辆46辆,收取罚款142900元,卸载率100%,确保了全区公路桥梁和公路的安全。

全体路政人员能够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工作比较忙,任务比较重的情况下,能够摆正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克服工学矛盾,坚持学习教育不放松,不断提高队员素养和队伍素质。一是加强学习。平时我大队对学习抓得比较紧,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职工学习活动,通过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改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抓好队伍建设。虽然路政大队的工作千头万绪,但大队都能把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摆到议事日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今年根据市路政支队的工作部署,全体路政人员参加了由全市组织的路政员岗位培训和封闭式训练,全面加强了队伍建设和队员素质,得到了市支队领导的好评。

在工作中,我大队都要求队员严格约束自己,本着对党忠诚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要求始终把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用好权、服好务,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凡是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地从一点一滴做起,从小节、小事抓起。自觉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教育管理和有效监督之下,把监督视为健康成长和不断进步的重要保证,主动积极地对待监督。在生活上,要求队员始终保持严谨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上级相关规定,不拿原则作交易,不用职权谋私利。

一年来,我大队只是尽了应该尽的责任,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我们深知,我们距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方法,不断提高队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力争把工作做得更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与期望。

谢谢大家!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路政警示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路政管理许可

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第九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一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二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第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七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第十八条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就国道、省道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

(一)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二)属于县道的,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三)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路政案件管辖

第二十条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处理属于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直接处理的案件,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首先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保护现场等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确定管辖权。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四)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五)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第五章公路赔偿和补偿

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第三十四条除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

(四)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六)出具收费凭证;

(七)结案。

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对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的具体事项未作规定的,参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以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公路赔(补)偿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本条规定不影响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

第三十七条公路赔(补)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设置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建筑者、构筑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依法实施强行拆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设置者、建筑者、构筑者负担。

第四十二条依法实施路政强行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告知当事人作出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期限,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三)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五)实施路政强制措施;

(六)制作路政强制措施笔录。

实施强行拆除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

第四十四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巡查,认真查处各种侵占、损坏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四十八条公路养护人员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第四十九条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第八章人员与装备

第五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路政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路的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五十四条路政管理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

(二)身体健康;

(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路政管理人员实行公开录用、竞争上岗,由市(设区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六条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五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第五十八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执法水平。

第五十九条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信及其他必要的装备。

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讯及其他装备不得用于非路政管理活动。

第六十一条用于路政管理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三条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九章内务管理

第六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内务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条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路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三)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四)路政执法与办案程序;

(五)路政巡查制度;

(六)路政管理统计制度;

(七)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路政内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路政管理文书的格式,由交通部统一制定。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最新路政警示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路政管理部门(下称甲方):

路政管理相对人(下称乙方):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不准影响交通安全。

三、因广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内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到期后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最新路政警示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自20xx年州路政支队深入开展“路政执法形象提升”活动以来,我大队通过业务技能知识学习、半军事化管理、加强思想教育等方式,大力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升路政执法形象,狠抓内部管理,使我大队路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树立了路政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提高我大队路政队员的业务水平,做到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我大队把对队员的业务知识学习工作列为开展“路政执法形象提升”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加强队员业务技能知识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路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执法依据学习及掌握,提高队员执法能力。由孙健大队长统一领导、安排、考核、监督,坚持每月不少于3天的法规学习制度,做到大队各执法人员能手中有书、胸中有底、脑中牢记。

我大队以以前参加过支队安排的军训的执法人员为组长,对全队进行半军事化管理,针对办公室要做到统一整洁,着装要求统一整洁,问卷归档齐全整洁安全,保证各项制度上墙,各文具茶杯摆放统一;对于超限检测站,要求着装统一整洁,并佩戴相关交通执法标志,保证各“治超”仪器正常安全运转,并保持表面干净整齐,寝室卫生要形成轮流值班打扫制度,各自床被要叠放整齐整洁并保持统一摆放,在进行“治超”工作时,敬礼执法,并运用统一交通执法手势,不得随意执法;在路政执法巡查时,严格要求仪容仪表整洁,佩戴统一交通执法标志,亮证执法,巡查车要进行巡查前检测,确保运行安全,确保相关执法标志齐全整洁,确保严格依法行政。

大队领导坚持每月一次的例会,主要讲大队执法工作人员作风转变工作,强调交通执法“五 不准”和“七条禁令”,从思想上着手,教育大队全体执法人员要端正态度,明确自身职责,明白我大队路政执法工作是为切实保护好我县公路安全畅通,为全县人民提供安全畅通的出行通道,为我县更好更快发展做贡献,为此要从公出发,要从大局出发,在日常工作中,不受小利所惑,时刻踏踏实实做人,清清白白做人,廉洁执法。

最新路政警示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一年来,郎溪分局路政科在分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科室的积极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工作、路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路政执法队伍素质为根本,以迎国检为重点,强化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主抓路产路权管理、依法治超,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畅通安全为中心,大力倡导“以路为先、以车为主、以人为本”管理理念,以全面规范路政行业管理为手段,以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为保障,结合“20xx联合治超行动”,紧紧围绕“加强路政管理,提升行业形象”这个主题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综合实力为目标,坚持严格执法不动摇,狠抓行业管理不放松,推动路政工作向法制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四化”目标迈进,较圆满的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路政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

路政科是公路部门的“窗口”,其主要业务涉及到社会各面,为维护好行业形象,加强队伍建设,路政科把“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作为管理目标,并采取了相关措施。一是组织路政人员定期开展“三个一”学习。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廉政制度、业务知识的学习,使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逐步提高;二是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纪律整顿,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禁令”、“执法忌语”以及路政人员“八查八纠”规定,逐步树立“公平、公正、文明”的执法队伍形象。三是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给科室内每个路政员都划分了规定路段,各分管路段发生的涉路行为和违章问题都由相应责任人处理,进一步强化了路政员的责任意识,同时也使每名路政员的业务能力都得到了实际锻炼。

二、全力以赴做好迎国检工作

(一)加强内业管理,规范内业资料

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内业管理,着专人负责文书归档工作,对每一卷档案都重新核实,保证每一案卷归档准确、有效,无错漏现象发生。对各类路政管理档案进行了归类、整理,路政档案从制作到归档程序更加规范;在硬件投

入的同时也抓紧软件资料的整理工作,资料整理严格按照国检要求逐条对照,建立健全图、文、簿,路政内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规范路政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票据管理使用人员的岗位职责,把票据的申领、保管、发放、填制、报表、建帐、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有机衔接起来,做到职责分明,有章可循,票据和办公设备实行专人保管,严防丢失,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二)以迎接国检为契机,加大路域环境整治

今年路政管理在抓好日常路政巡查工作的同时,结合路域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对s214线钟桥段开展集中整治路容路貌专项整治活动。对沿线的加水洗车点、摆摊设点、乱堆乱放、乱设广告牌、占道施工等现象进行专项治理,在公路沿线下达整改通知书170份,清理违章堆放760余处,近7200平米,清理占道经营360余处,2200余平米,拆除临时广告牌、店160块,没收27块。受理并办结行政许可5起,办理路损案件9起,收缴路损赔偿费78096元。使所管辖的路段基本达到路面畅通无障碍、路容路貌有一个彻底的改观,真正达到畅、洁、美的管理目标,以全新的路容路貌迎接了全国公路大检查。

(三)加强路政宣传,引起社会关注

宣传工作是基础,为了让群众知道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理解我们的工作,让政府职能部门支持我们的工作,确保宣传成效,切实营造出良好的执法氛围,我们利用宣传材料进行大力宣传,4月份在s214线十字镇及郎溪县法制广场采取发放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爱路、护路的自觉性,使沿线村镇积极参与公路环境治理,为干线公路综合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形成了浓厚的综合治理舆论氛围。

三、加强超限治理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治理公路超限运输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郎溪分局高度重视超限车辆治理,遵照“严查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为标准,同时以“联合治超行动”为锲机,坚持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扎实有序地开展了此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11月底,郎溪分局共组织路政执法人员396人次,上路治超48次,检查车辆3910余台,查处超限车辆211台(行政处罚9辆),卸车202台,卸货3826余吨,有效地遏制了我县干线公路超限运输行为。

四、加强学习,提高路政人员的素质

从思想入手,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首先是加强政治思想和作风效能建设学习,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廉政准则,构建和谐社会等理论知识,在路政会议上开展荣辱观教育,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认识,提升政治思想境界和理论水平,树立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同时结合全省路政工作管理会议的精神,加强制度和作风纪律建设,通过学习,使路政人员进一步增强廉洁执法、公正执法理念,为今后的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以业务学习为本,认真学习《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行政许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掌握规范的文书制作方法的基础上,还不断探讨在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不断用新的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严格管理,维护稳定,加强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路政科积极开展了路政管理“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学习了分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学习安全法规和知识,路政人员树立了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路政人员夜间上路处理案件时必须穿着反光马甲,路政车辆勤保养,勤检修,不带病上路,机驾人员不开快车,不酒后驾驶车辆,将安全责任细化到个人,确保路政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在开春的冰雪、雨雾天气,路政人员坚持上路防滑、巡查、疏导指挥交通。确保了过往人员车辆安全,营造良好的公路环境,为今后路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年的工作即将结束,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路政管理工作取得了成绩,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路产路权的完整和公路的安全畅通。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路政管理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管理方式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新闻信息报道任务欠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弥补不足,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推动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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