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医保会议心得体会和方法 会议医疗保障个人感想(七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7 10:27:29 页码:14
医保会议心得体会和方法 会议医疗保障个人感想(七篇)
2023-01-07 10:27:29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医保会议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本所人员的素质,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医疗保险知识,准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政策,医保工作计划。二是树立好形象。增强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不谋私利,笑脸迎人,秉公办事,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二、努力扩大覆盖面,做好城镇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以优质的服务,热忱的态度取得各社区居委会的支持和理解,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居民关心医保工作,使大家明白只有尽了缴费义务,才能享受医保权利。争取在2月底全面完成城镇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同时做好参保人员的名册登记。

三、不断强化服务,做好城镇医疗保险费报销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做好票据的收集和审核工作,做到应报尽报,同时确保将报销费用及时发放到居民手中,让参保者能最快拿到医药报销费用。

四、不断提高素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一是撰写新闻稿件,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工作动态;二是组织一些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大力做好居民的宣传工作,使医保的宗旨和政策家喻户晓,争取最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相信,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区医保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20__年的各项工作一定能顺利进行。我们的工作人员也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积极探索,开创我街医疗保险事业的新局面。

一、推进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提高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根据《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完善市级统筹后医疗保险相关经办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工作计划《医保工作计划》。

(二)推进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工作。做好新农合移交前后经办管理工作的衔接和医疗费用结算工作,以确保参保人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三)落实城乡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做好城乡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实施工作,推进普通门诊即时结算,方便被保险人。

二、完善各项经办业务管理

(一)统一医保业务经办规程。配合我市医疗保险一系列的改革,制定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待遇给付经办规程,规范业务环节,明确各环节的标准与要求,使各级经办部门职责明确,业务处理连贯,权限分配适度,制约监督平衡,内控严密安全。

(二)完善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制度,加强对定点机构的日常巡查工作,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质量。

(三)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结合省异地就医医疗费即时结算试点城市的要求,做好市外异地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与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联网,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四)完成药品目录更新工作。根据省厅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新药品目录的要求,组织各级经办机构与医保定点机构完成新药品目录的对应,做好新目录实施工作。

(五)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结合医疗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根据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基本药物零差价补偿方式并开展相关工作。

三、提升统筹城乡的医保管理能力

(一)按我市医保城乡统筹的管理模式,合理配置医疗保险管理经办人员,制定科内轮岗机制,明确岗位职责,进一步优化经办人员结构,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

(二)加大对经办人员的培训,组织学习社会保险法和我市医保改革系列政策法规,进一步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最新医保会议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20xx年,我店在南京市药监局和社保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医保定点药店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工作的管理,规范操作行为,努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上级要求的各个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带头作用,深得附近群众的好评。

一、在店堂内醒目处悬挂“医疗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和江苏省医疗零售企业统一“绿十字”标识。在店堂内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框”,设立了医保意见箱和投诉箱,公布了医保监督电话,公示了相关服务规范和义务范围。

二、在店堂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以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证明和岗位证件。

三、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管理人员、营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并建立与此相配套的档案资料。

四、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药师(质量负责人)坚持在职在岗,为群众选药、购药提供健康咨询服务,营业人员仪表端庄,热情接待顾客,让他们买到安全、放心的药品,使医保定点药店成为面向社会的文明窗口。

五、自觉遏制、杜绝“以药换药”、“以物代药”等不正之风,规范医保定点经营行为,全年未发生违纪违法经营现象。

六、我药店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柜台、发票。销售处方药时凭处方销售,且经本店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同时审核、调配、销售人员均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药品销售价格,参保人员购药时,无论选择何种支付方式,我店均实行同价。

八、尊重和服从市社保管理机构的领导,每次均能准时出席社保组织的学习和召开的会议,并及时将上级精神贯彻传达到每一个员工,保证会议精神的落实。

综上所述,20xx年,我店在市社保处的正确领导监督下,医保定点工作取得一点成绩,但距要求还须继续认真做好。20xx年,我店将不辜负上级的希望,抓好药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和不正之风,做好参保人员药品的供应工作,为我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新医保会议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一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医保局指导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总要求,始终把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作为首要任务,扎实推进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突出一手抓宣传,一手抓治理,两手硬、两促进,积极推进宣传与打击并重、相得益彰的工作局面,努力构建一个“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监管新格局,取得一定成效。

一、强化宣传,积极营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氛围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市局部署和安排,宜秀区医保局及时研究制定了《宜秀区学习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暨医保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并以文件下发。同时迅速翻印国家颁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医保局制作的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并下发各乡镇(街道)和辖区定点医药机构。为了使医保系统干部职工和医疗机构负责人深化理解《条例》及相关医保法规,开展分级培训。4月21日,局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对乡镇(街道)医保办全体同志、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及负责医保工作的同志就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和医保业务进行专题培训。随后,乡镇医保办会同属地乡镇卫生院组织对本单位职工和辖区医保定点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等负责人进行培训,医药机构组织对单位全体职工进行培训。与此同时,各乡镇(街道)医保办和定点医药机构结合实际,及时跟进,开展了系列学习宣传活动,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及医保法规新热潮。

2.突出重点,现场宣讲。一是各乡镇医保办和辖区定点医药机构纷纷设置医保政策宣传专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折页、便民手册等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二是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医保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场、进乡村、进医院”活动。4月23日区医保局联合市医保服务中心、区直机关工委、区民生办、区卫健委赴杨桥镇凤水花苑小区开展医保宣传月暨“三走进、三服务”活动。各乡镇医保办跟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医保政策“进村入户”活动。据统计,4月份以来,全区发放各种宣传材料近万份,开展医保政策宣讲活动12场。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及时召开宣传《条例》新闻发布会4月12日区医保局召开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出台背景、适用范围、基金使用各相关主体的职责、强化监管措施方面的规定以及对骗保等违法行为的惩处等五个方面进行解读。二是利用宜秀有线电视台持续一个月滚动播放国家医保局制作的《条例》宣传正片和动漫宣传片。三是利用宜秀新闻网、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相继推送报道宣传贯彻《条例》和打击欺诈骗保活动情况。四是公布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在全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5939448和医保咨询热线:5939445 两部电话,畅通医保投诉举报渠道。

二、注重治理,不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

1.积极谋划,专题部署。全市医保工作会议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会议召开后,局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制定出台了《2021年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以文件下发各乡镇(街道)医保办和乡镇(街道)卫生院(中心)。4月1日召开全区医保工作会议暨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集中传达学习了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局《2021年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打击基层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就全区2021年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及打击基层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做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2.迅速开展核查,做到全覆盖。3月初区医保局、区卫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深挖彻查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工作包保督导方案的通知》,并会同区纪委监委、卫健委、宜秀公安分局联合组织2个检查组对辖区6个乡镇(街道)卫生院(中心)重点就“三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贯彻执行国家医保局2号令等医保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限期整改完成。同时组织6个乡镇(街道)医保办会同承担村室一体化管理的卫生院,按照省局制定《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清单》《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清单》项目对辖区65家村室(卫生站)和53家定点药房(店)进行逐项现场核查,于4月15日全面完成。9月份,按照市局《关于市区医药机构实行“网格化“监管的通知》要求,我们聘请第三方国元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对市局划入我区网格化管理的经开区菱北办事处辖区73家定点医药机构(村室诊所25家、药房48家)进行现场核查。通过三轮检查,确保了市局分级网格化划入我区管理的9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01家定点药房(店)现场核查全覆盖。检查表明,由于三年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辖区医疗机构医保法规意识明显增强,医疗服务行为得有了明显规范,但是少数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仍然存在就诊记录不规范和上传数据不精准等问题。对此,检查组要求其立即整改。

3.扎实推进欺诈骗取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专项整治暨基层医疗机构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11月份,区医保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以“四不两直”方式围绕市局《关于推进欺诈骗取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专项整治暨基层医疗机构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医保管理中心提供的疑点数据对辖区内重点13家定点医疗机构(6家乡镇(街道)卫生院,1家民营医院,6家村室)进行现场核查。本次检查虽然未发现医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是也发现部分村室门诊报销资料资料不全,少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对此,核查小组立即约谈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限期整改。局就此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整改情况上报区医保局。

4.全面完成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成立专班组织整改。在市局大力支持下,及时组织协调专业力量对区委巡察反馈的2家(安庆博爱医院、安庆济和医院)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其存在的违规行为,依照医保法规有关条款分别作出处理。拒付、追缴医保基金和收取违约金共计43.69万元。

一年来,宜秀医保系统虽然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与上级组织要求和参保群众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医保基金监管力量单薄,监管效果不够明显。二是定点医疗机构行业自律发展不够平衡。通过近年来对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情况反映,辖区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法规意识明显比民营医疗机构强,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也比民营医疗机构好等。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予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突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这一主责主业,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局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坚持打宣并举,持续开展医保法规宣传。重点是开展好医保宣传月,持续推动医保政策“六进”;突出重点,适时开展线上宣传,线下宣讲活动。

二是认真落实市局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网格化管理要求,持续做好辖区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监管。重点是全覆盖现场核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三是积极推进部门联动,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打击合力。重点是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推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刚性兑现法规,推动形成强力监管局面。

最新医保会议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20xx年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下,按照医保局安排的工作计划,遵循着“把握精神,吃透政策,大力宣传,稳步推进,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全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医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院医保科工作总结如下:

为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医疗管理健康持续发展,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业务院长具体抓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各临床科室相应成立了以科主任为组长,护士长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来负责本科医保工作的全面管理,重点负责本科医保制度具体实施及奖惩制度落实工作。

为使广大干部职工对新的医保政策及制度有较深的了解和全面的掌握,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一是召开全院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议等,讲解新的医保政策,利用会议形式加深大家对医保工作的认识。二是举办医保知识培训班、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增强职工对医保日常工作的运作能力。三是加强医院信息化管理,通过医保软件管理,能更规范、更便捷。大大减少了差错的发生。四是通过电视专辑来宣传医保政策,让广大医保人员,城镇居民、学生等朋友真正了解到参保的好处,了解医院的运作模式,积极投身到医保活动中来。

为使医保病人“清清楚楚就医,明明白白消费”,我院一是在院外公布了医保就诊流程图,医保病人住院须知,使参保病人一目了然。并在大厅内安排专职导医、负责给相关病人提供医保政策咨询。二是配置了电脑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公布于众,接受群从监督。三是全面推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并要求病人或病人家属在清单上签字,并对医保帐目实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使住院病人明明白白消费。在领导来院检查时,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四是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入院登记、住院治疗、出院补偿三个环节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五是医院职工开展星级服务,刷卡制度,以文明礼貌,优质服务,过硬技术受到病人好评.

为将医保工作抓紧抓实,医院结合工作实际,一是我院制订了医疗保险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有定期考评医疗保险服务(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等)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考评,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加强病房管理,经常巡视病房,进行病床边政策宣传,征求病友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查有无挂床现象,查有无冒名顶替的现象,查住院病人有无二证一卡,对不符合住院要求的病人,医保科一律不予审批。加强对科室收费及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及时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和曝光。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给我院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正因为对于医保工作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全院干部职工都积极投身于此项工作中,任劳任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我科定期下病房参加晨会,及时传达新政策和反馈医保局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医疗质量的内容,了解临床医务人员对医保制度的想法,及时沟通协调,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及业务,规范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人情方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并将不合格的病历及时交给责任医生进行修改。通过狠抓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运作,净化了医疗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管理、医保的意识,提高了医疗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

在办理职工医疗保险手续的过程中,我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地向每一位参保职工/居民宣传,讲解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有关政策,各项补助措施,认真解答提出的各种提问,不厌其烦地解释政策,尽心尽力地提供服务。努力做到不让一位参保患者或家属带着不满和疑惑离开。始终把“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放在重中之重。医保运行过程中,广大参保、参合患者最关心的是医疗费用补偿问题。本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我科工作人员严格把关,友情操作,实行一站式服务,当场兑现医疗补助费用,大大提高了参保满意度。

通过我科工作人员及全院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工作,诚心为患者服务,圆满完成了年初既定各项任务。20xx年我院共收住医保患者2486人次,医疗费用总计20xx万元,报销了1160万元,自费59万元,10000元以上的5人次,门诊慢病126人,金额达7.8万元,大大减轻了群众看病负担。

我院医保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得到了医保局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再加上我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全院医务人员的大力配合才使得医保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今后的工作中,需严把政策关,从细节入手,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认真处理好内部运行机制与对外窗口服务的关系,规范业务经办流程,简化手续,努力更多更好地为医保人员服务,力争把我院的医保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为全县医保工作顺利开展作出贡献。在20xx年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但我们深信在新的一年里,在医保局的大力支持下,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一定会把医疗保险这项工作完成的更加出色,造福全县的医疗保险人员。

最新医保会议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单次

购买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最新医保会议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努力构建一个“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监管新格局,根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医保发〔20-〕30号)文件要求,我局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基金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打击欺诈骗保是医疗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安全规范用好医保基金的重要保障,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部署会,制定下发了《准格尔旗医疗保障局20-年医疗保障基金治理工作方案》(准医保发〔20-〕17号),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抽调我旗四家大型公立医院的专业人员参与此次检查工作,为有效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我旗共有两类机构434家,其中医保经办机构1家、定点医疗机构225家(三级公立医院2家,二级公立医院2家,一级及以下公立医院136家;一级及以下民营医院85家),定点药店208家(单体药店87家;连锁药店121家),截止11月22日,历时154天,共检查两类机构434家,圆满完成了上级文件要求的检查全覆盖,检查率达100%。

第一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

4月15日我局积极筹备召开动员会,要求辖区内所有两类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列明自查问题清单,剖析违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认真填写《经办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医疗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定点零售药店自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2.3),并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31日前上报准格尔旗医疗保障局,我局根据交回的三种表格对两类机构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罗列问题清单,对我旗的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的家数和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也为下一步开展全面检查奠定一定的基础。

第二阶段 集中检查阶段

为了切实做好本次检查工作,使本次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我们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包括检查人员的抽调、检查片区的规划、检查路线的设定、检查的切入点、检查的方式、需要提供的资料等。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

从6月30日开始截止11月30日利用59天的时间,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25家,检查面达100%。在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时,针对住院报销问题我们通过调取查阅住院病历、核对医保结算收费明细票据、与院内科室医护人员交流、走入病房实地了解治疗过程等,核查是否规范收费、科学诊疗,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同时,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宣传等其他方面也进行了全面检查。

通过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能够很好的履行《鄂尔多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所)医疗服务协议》的约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政策,积极开展医保政策宣传、讲解,督促参保人员和医务人员遵守各项医保规定,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但是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超标准收费方面。超过规定数量标准收费;

2.串换收费方面。未严格执行诊疗项目及服务价格标准,相互之间串换收费;

3.费用清单与医嘱不符。主要是康复治疗项目次数与医嘱不一致,收费的准确性很难确认;

4.实际收费与检验、检查项目次数不符。

5.病历不完整,化验、病检报告有缺失;医嘱不规范,项目混淆。

(二)定点药店的检查

从6月30日开始截止11月30日利用86天的时间,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08家,检查面达100%。对定点药店的检查时通过查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进销存系统,核对店内药品数量、查看购药小票等票据、查对参保人员购药费用台账、与执业注册药师交流等手段,实时了解医保刷卡情况及基金使用情况。

通过检查,定点药店能够履行《鄂尔多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约定,各定点药店均在醒目位置张贴打击欺诈骗保海报及举报电话,药店从业人员能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执业注册药师能在营业期间在岗,保障参保人员刷卡购药、外配处方的购药服务工作。但是也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单独参保刷卡台账。按照医保协议要求,参保人员刷卡购药费用要单独建账,分别核实,建立详细的销售明细;

2.购药小票保存不完整方面。对每笔购药电脑小票、销售小票外配处方等个人账户刷卡资料妥善保存;

3.个别执业注册药师营业期间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

4.药品、保健品进销存不符、摆放生活用品;

5.串换药品。

(三)医保经办机构的检查

从11月23日开始截止12月1日历时9天,对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全面检查,通过了解医保经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内控制度、内审监督、风险管理等制度的推进情况,查阅职工医疗保险收入、支出情况;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入、支出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履约的监督检查情况;中心待遇支付情况;医疗救助收支情况等相关台账,结合医药机构的检查情况对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了认真检查。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医保经办机构存在以下问题:

1.中心待遇支付情况。经抽查大病医疗支付名单,结合中心端数据发现,有两次住院时间有重叠情况。

2.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履约的监督检查较少情况。截止到20-年11月23日,-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对-范围内208家药店,225家医院、诊所、卫生院及服务中心实施监管。

20-年4-6月检查6家,10-11月检查42家,共计48家。

20-年4--11月检查75家。

(四)对两类机构的处罚情况

我局对医药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立即整改的,责令各医药机构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求医药机构7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上报医疗保障局;对违反《鄂尔多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鄂尔多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所)医疗服务协议书》的规定18家医药机构暂停医保服务,对32家医药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拒付医保基金共计52.64万元,限期整改37家,通报批评1家。

(一)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在全旗范围内通过普法教育,充分激发参保群众和定点医药机构参与打击欺诈骗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舆论引导,在全旗范围内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愿骗”的舆论氛围。要把专项治理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二是加大自身学习和基层业务培训力度。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同时,加强医保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打造一支强有力的基层医保监督检查队伍,适应新时期医保工作需要。

三是对存在问题医药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对问题突出、不重视不整改的医药机构继续抽调专业工作人员查实根源,找准症结,通过约谈、暂停服务协议、扣减违规基金等方式予以严厉打击,做到及时预警、尽早发现、尽早处理,让违法违规行为扼杀于摇篮中,从而不断规范医疗、医药服务,有效监管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

(二)工作建议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定点药店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进销存系统独立运行,没有对接,导致在检查过程中药品的总数据不准确,不利于快速高效开展工作,建议将两个系统的总数据有机对接,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定点药店中存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丢失录入药品目录情况,导致在药品结算中因为参保人比较着急,系统中录入目录丢失,再次录入比较复杂,个别药店通过串换药品结算,建议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

最新医保会议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同志们:

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精神,总结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部署20xx年度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自去年6月正式启动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上下思想认识统一,乡镇部门配合得力,主管部门管理到位,确保了全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运行正常,基金风险可控,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体系中得到了实惠,为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居民医保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大多数居民的认可和肯定。一是提高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全县已有24940名城镇居民参保,其中2470名参保人员享受了住院医药费报销政策,报销总金额480余万元,人均报销额达1943.3元,居民综合报销比例达到47%,较好地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二是探索并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和相关政策。建立了特殊慢性病门诊的医疗管理制度、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和居民大病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完善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提高了待遇标准。三是加强了城镇居民医保基础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医疗保险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将大大提高医疗保险运行效率,方便广大参保者就医和用药;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保证了各项基金的安全运行。

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是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率不高。宣传工作不够到位,乡镇和部门配合不够紧密,报销比例不高,导致广大居民对医保政策认识不足,参保积极性不高;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乡镇参保率与县政府要求和上级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如流动人口特别是外来人口参保问题,民政救助与医保政策挂勾问题,在校学生参保问题等需要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四是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大步骤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更是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

(一)深刻领会上级精神。

今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8月18日,全省医改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对全省医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9月15日,市政府召开医改工作会议,对全市医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医药体制和卫生体制多方面工作,这项改革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到20xx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

二是要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今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率要达到80%,到20xx年,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近两年的主要任务是要做好城镇居民参保扩面、外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要加大医保扩面和征缴工作力度,确保城镇居民全员参保,应保尽保。

三是要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到20xx年,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要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资金120元);要逐步提高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用两到三年时间,将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75%,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60%;要建立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大额医疗保险办法;要探索建立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制度,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四是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基金风险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五是不断改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要进一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健全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完善市、县、乡镇三级医疗保障服务网络,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医保经办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实现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由参保地向就医地转移,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积极探索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

(二)牢牢把握工作重点。

按照上级要求,下阶段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核心就是“扩面”和“提待”。我们要围绕这两个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扩面”,即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市政府要求,20xx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20xx年达到90%以上。目前我县的参保人数24940人,参保率仅66%,离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还差14个百分点,还需扩面7000多人。为确保实现市下达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抓住医改的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调动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大幅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率。20xx年各乡镇城镇居民参保率必须达到90%,在校学生参保率达到100%。

2、“提待”,即努力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适时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在总结全县医保工作经验,结合全市医改精神和全县医保工作实际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减轻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切实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居民医疗保险综合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县政府决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对全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是提高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3万元提高到5.7万元,在现行基础上提高报销标准2.7万元,达到了全县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维持8万元不降低,居民参保患者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医疗保险报销金额由11万元提高到13.7万元。

二是逐步建立居民门诊医疗统筹制度。根据宜昌市门诊统筹办法及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居民门诊医疗统筹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秭归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管理暂行办法》(秭政办发〔2009〕28号)执行到2009年12月底。

三是取消居民转出宜昌市外10%的自费部分。由于转出宜昌以外的居民患者都是大病和难治疾病,医疗费用相对较高,自费10%后按当地政策报销,增加了这部分居民的医疗负担,取消10%的自费比例后可提高外转患者的医疗待遇水平,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

四是提高城镇居民慢性病门诊的报销比例。城镇居民慢性病门诊对象主要是各种晚期癌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和晚期尿毒症患者,这些疾病都是重大疾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45%。

五是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甲类药品报销比例。对于城镇居民使用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乡镇、县级、市级医院原来的70%、60%、50%提高到75%、65%、55%。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的人群复杂,管理难度大,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迅速落实20xx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专班,确定专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医保政策指导组,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社会宣传手段,向参保对象讲清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内容、参保办法及享受医保待遇的程序等,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家喻户晓。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各新闻单位以及各学校、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宣传,努力提高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组织和宣传发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登记参保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经办机构建设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地税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本着便民原则,负责足额征收医疗保险基金;民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城镇低保对象的参保组织和医疗保险补助工作;残联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员的认定和医疗保险补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办理在校学生参保登记的组织协调工作,按户籍性质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确保参保率达到100%;宣传部门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城镇居民的户籍性质认定审查工作;卫生、物价、统计、食品药品监督、信用社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

(四)狠抓督办落实。为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县政府决定,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实行目标责任考核。重点抓好学校和社区。教育部门要组织全县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整体参保,按户籍性质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确保在校学生100%参保。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确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与各社区居委会和劳动服务站(所)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站(所)、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都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并加强检查督办,保证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为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好基础。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建立日报制度,在参保登记阶段,每天下午4:00前将本区域参保情况报县劳动保障局,县劳动保障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凡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乡镇政府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

同志们,全面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扎实做好20xx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