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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案件心得体会和感想 案件质量瑕疵(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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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案件心得体会和感想 案件质量瑕疵(四篇)
2023-01-07 11:20:11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瑕疵案件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把调解贯彻到审判工作的始终,连续多年保持了较高的调解结案率,近7年来共审理民事案件480余件,调解结案350余件,调撤率达75%,社会效果显著。

同志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原因在于她用勤奋的工作把调解做得正,做得实,做得细,做得巧。

一是廉洁。同志能够严格约束自己的业外活动,抵制诱-惑,恪尽操守,不为灯红酒绿所迷,不为物质利益所惑,不为人情关系所动,所谓“公生明、廉生威”。工作至今达到了零投诉。

二是敬业。尽管民事审判有琐碎之嫌,但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处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法院的威信,更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同志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每当她面对新的案件时,她都会以“三透”为标准开展工作:即通过阅卷和询问把案情吃透、让当事人充分陈述把话说透、根据事实结合法律把道理讲透。多年来,经她处理的案件程序和实体都比较妥当。

例如:广东省建设集团上诉市三环路建设公司及未央区新房村38户村民财产损害赔偿的集团诉讼案件牵扯到38户村民的切身利益,又因该路段属市政工程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群众封堵道路,打横幅请愿等极端行为。从三个方面着手展开调解:一是平情绪。针对情绪激动、急于获赔的村民,她先后多次邀请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代表进行座谈,请他们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稳定村民情绪。二是多沟通。一方面,同志从村民方着手,主动到年老行动不便的村民家讲-法律、讲道理,召集文化程度较低的村民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讲清调解的内涵,使他们明白调解不是让自己吃亏,而是减少执行程序的诉累及风险,尽快拿到赔偿款。

另一方面,面对拒赔态度强硬的广建公司,抓住广建公司主要领导来开会的机会,在酒店会场与公司老总面对面交换意见,初步达成调解方案。三是重说理。对一审判决在责任分配上存在的瑕疵,制定出应由三环公司与广建公司分担赔偿责任的调解方案后,进一步展开调解工作。她将相关法律依据汇总打印,把案件情况总结为简明扼要的材料,每户村民的赔偿数额制作成一目了然的明细,在争取到与三环公司主要领导当面沟通的机会时,向各位领导做了有理有据、细致全面而又不拖沓冗长的分析,三环最终同意开专题会研究与广建公司的责任分担问题,使案件调解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通过同志的不懈努力,最终两家公司达成共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38户村民顺利的领取房屋修缮费及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共计102万。

三是细致。开庭前的细致表现在阅卷之后与当事人的沟通环节,通过分别与当事人细腻的交谈准确把握诉讼参与人的心态和目的。庭审中的细致表现在程序环节,让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庭审后的细致表现在找法环节,确保适用法律的正确性。例如:

在办理某物业公司诉某村委会排除妨碍一案时面临三难:一是双方情绪非常对立平衡难,物业公司和村委会均有群众加入事件之中,暗含群访的不稳定因素。二是诉讼参与人人数多心态复杂协调难。三是涉及物业管理的案件头绪多处置难。虽然一审判令拆除建设在小区消防通道上的建筑物没有错,但对消防通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却予以回避,是业主委员会所有还是开发商所有?是业主之一的村委会所有还是物业公司所有?这一基础问题既是引发本案的症结,也是解决纠纷的关键。为了理顺关系,同志组织物业公司和村委会共同学习《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同时邀请开发商参加旁听,在各自意见充分表述的基础上对照规定求同存异,最终此案得以调解结案。群访事件至此告结。

四是适时。对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认真把握调解的时机、节奏、分寸,让当事人在与法官的沟通中消化诉讼矛盾,把不欺负老百姓落到实处。例如:

市莲湖区某红十字会医院与市某天主教爱国会产权争议一案社会影响较大。天主教教民曾多次上街游-行、静坐,让政府非常头疼,社会矛盾尖锐。因涉及宗教问题,比较敏感,许多领导都很关注,担心此案引发暴-力、不稳定事件,产生社会负面影响。同时本案案情复杂,主要体现为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国家利益、医院利益、教民利益、体制改革等多方面问题。诉讼参与者、关注人数众多,不论是开庭还是调解都有大批教民旁听,人数多、意见多。加之本案争诉的标的物处置困难,涉及不 动产,亦涉及财政拨款的认定,分歧很大。一审中各方当事人的不理智争诉导致当事人对审判的信任度下降,矛盾极其尖锐、不稳定态势一触即发。

针对本案的特殊性,案件承办人从耐心说服教民入手,先使教民坚决不调解的对立态度转变到有调解的意思表示,再进一步拟定相对可行的调解方案,稳定教民的激动情绪。最后采取背靠背的方法,从双方的立场

出发,来回分析案情,向双方当事人陈明利害;之后又多次与涉案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代表人员通报情况、及时沟通。包括和莲湖区政府领导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以及和与宗教界人士沟通情况、了解案件的历史背景。每一步细致的工作都为调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过背靠背的基础工作后,面对面主持调解,最终使案件达成和解。

该案的调解结案使案件争议的财产关系恢复到稳定状态,使激化的社会矛盾得以平息,不仅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使延续多年的宗教界的不满情绪得已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社会有关方面对本案的调解处理都给予了很高评价。教民不再因此静坐游-行。

二、以提高个人素质和修养为根本,狠抓学习不放松

新形势下的法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准和相关技能才能胜任复杂多样的审判工作。同志自到审判岗位至今,注重在多个方面强化自己的个人素质和修养。为了增加综合知识积累,把每年读书50本定为必须完成的指标;坚持学习使同志的业务素质逐步增强。几年来先后在《审判》、《三秦审判》、《哲学社会科学前沿问题研究》、《陕西律师》《安康学报》《法制之窗》等刊物上发表了一批调研文章,如《浅谈如何做好民事调解工作》、《说理是调解结案的有效方法》、《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几点思考》、《试论情势变更原则》、《我国物业管理面临的困境》、《新型势下综合治理问题探悉》、《文化领导权与政治教育》等文章的发表,应当是同志勤于学习和思考的有力例证。

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让同志沿着坦途一路前行

同志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司法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她结合实际确定了自己的前进方向:忠诚于党的事业,做一名合格的党员法官。

正派做人是同志的人生格言。她认为,在诱-惑纷繁的建设时期,正派对一名肩负社会责任的法官而言,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公道办案是同志的座右铭。她说,审判没有了公道,犹如生命没有了灵魂。

总之,同志通过自己的不断修养和辛勤工作,换来了一个又一个案件的成功调解,用点点滴滴的言和行,把化解民事矛盾的艰苦过程变成了亲民爱民的具体行动。

主题瑕疵案件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______(区、县)_________ ;门牌号为 。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 。

(2) 。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主题瑕疵案件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一,合作内容

乙方为提高企业信息管理化水平与公司形象,特委托甲方为其客户管理系统软件,详细要求见附件.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所开发软件是自行研发的,保证不是侵权软件.

2, 甲方将严格按照乙方提出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软件的开发设计.

3, 甲方开发的软件不得含有病毒,不得含有黄色,反动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

4, 甲方所开发软件的所有权,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

5, 甲方只对乙方提出的书面要求进行开发.

6, 甲方交付软件时将对乙方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托付甲方所开发的软件保证不含有反动,黄色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否则甲方将不予开发.

2, 乙方必须保证对甲方所开发的软件不作任何侵权行为,如不进行拷贝,篡改,泄露给第三方使用等,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 乙方托付甲方开发软件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且加盖公章)详细地说出需求模块,提供给甲方各项技术指标.

4, 乙方托付甲方开发的软件在签订合同之后如需增加其它功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呈交给甲方,甲方做改动并酌情收取适当费用.

五,乙方验收标准

1, 乙方验收时,不得对甲方所开发的软件提出附加条件.

2, 甲方所开发的软件符合乙方呈甲方的附件要求及各项技术指标即为合格.

3,甲方完成软件工作, 乙方应在三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六,费用结算方式

1, 该软件乙方付给甲方费用总金额 元整.

2,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将预付保证金 元整(占总造价_______%).

3, 甲方交付软件当日,乙方验收合格后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占总造价_______%).

4, 甲方收取完开发费用后,免费为乙方维护软件 个月 .

5, 免费维护期过后,乙方如需甲方对该软件继续进行维护,甲方将提供有偿服务 .

6,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未及时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信息而导致甲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的开发,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具体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合同中乙方支付费用总金额的10%.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

九,合同终止

1, 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正当的终止理由,由双方代表签字后方可终止本合同.于战争,地震,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工作中断,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待条件恢复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内容的变更.

十,附则

1, 合同签订前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时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 本合同的详细要求见附件,附件具有同待法律效率.

甲 方: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日 期:

委托软件开发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软件:软件是指由硬连线逻辑指令及臵于系统储存器内的机器可读码(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装臵或系统)组成的电脑程序,可提供基本逻辑、操作指令以及与用户相关的应用程序指令,包括用于说明、维护及使用程序的有关文件。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1.2系统软件:乙方合法地用于开发应用软件的第三方软件和/或自有软件。乙方承诺,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在本合同中指:[ ]。

1.3应用软件:乙方根据本合同商务和技术要求为甲方[ ]工程(项目或工程)开发、研制的软件,包括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等。该应用软件的所有权和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4技术文件或技术资料:合同附件[ ]中规定的所有与应用软件、技术开发及服务、软件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和检验相关的文件。

1.5培训:按合同的规定,乙方为确保设计开发的应用软件能够充分适当的被甲方使用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1.6服务:按合同规定由乙方向甲方就所设计开发的应用软件做出的行为和担保。

1.7现场:对应用软件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

1.8初验:甲方按照附件对应用软件按照测试规范进行测试和验证。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初验证书。

1.9移交: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应用软件设计文件、开发各阶段文件及应用软件全部源代码。

1.10试运行:在初验合格后与最终验收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对应用软件进行运行,用来证明应用软件的指标是否达到了附件[ ]中规定的所有要求。

1.11最终验收或终验:甲方对应用软件按照附件[ ]进行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终验合格证书。

1.12保修期: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应用软件的免费修复、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及免费升级,以保证整个工程系统正常运行的时期。

1.13响应时间:乙方就甲方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并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的时间。

1.14一方:甲方或乙方。

1.15双方:甲方和乙方。

1.16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

第二条合同标的

2.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 ]工程开发[ ]工程软件(即应用软件),乙方负责完成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移交、培训及相关其他服务工作,并保证该应用软件满足本合同及附件提出的所有要求。

2.2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乙方保证系统软件及软件介质能够满足甲方要求并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

2.3乙方向甲方移交应用软件的同时提供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 ]中规定的需移交的技术文件清单。

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在向甲方交付应用软件之前,乙方不得自行将应用软件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第三方使用。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本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含税价):人民币[ ]元整,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10.5条约定的技术开发合同的合同费用总额中。

3.2上述合同总价为确定价格并不可更改。

3.3上述合同总价包括: (1)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开发应用软件的费用。

(2)甲方获得系统软件许可使用的费用。

(3)根据本合同甲方获得应用软件的费用。

(4)乙方应交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5)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培训的费用。

(6)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一切其他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第四条 支付

4.1本合同总价款的所有支付以本合同第10.5条约定的技术开发合同的支付条款为准。

4.2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4.3在甲方银行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银行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初验、移交、试运行和终验

5.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应用软件为全新、完整的软件,并且保证其应用软件的性能、质量及运行与合同及附件中的所有要求相符。 双方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应用软件进行初验、移交、试运行和终验。

5.2初验

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应用软件开发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交书面初验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 ]组织[ ]对应用软件进行初验,乙方须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果测试结果符合附件[ ]的初验测试标准,双方将签署初验证书。初验证书应由双方代表签字,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初验不合格,乙方应立即进行更正修改,直至测试结果符合附件[ ]的初验测试标准。初验不合格[ ]日后,经乙方更正修改仍不能达到附件[ ]的初验测试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3移交

乙方在初验合格后[ ]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应用软件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的软件开发计划及其管理变更日志、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设计文档、软件架构文档、软件系统设计、软件安装前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模块设计、模块组织、模块流程及模块间接口设计等,同时应提交应用软件开发各阶段文件及应用软件全部源代码,并根据附件[ ]的要求进行全部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的移交。

5.4试运行 应用软件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限为[ ]。试运行应表明应用软件的功能和性能符合乙方在本合同附件[ ]中的承诺。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与附件[ ]规定的不符,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直到其达到附件[ ]中的要求,同时试运行期依据上述修改、更正期间进行相应顺延。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应用软件的质量和性能问题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不能在[ ]小时内恢复,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之次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试运行最长不得超过[ ],超过该期间后仍不能达到附件[ ]的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5终验

终验在试运行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指派代表进行。如果终验测试应用软件的所有功能和性能指标均与附件[ ]的规定相符,甲方与乙方将共同签署两份应用软件终验证书,其中一份由乙方保存,一份由甲方保存。终验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按照附件[ ]进行终验。如果再次终验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6终验合格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保修责任。

第六条 技术支持与服务、保修

6.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使用应用软件相关的技术服务。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内容包括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

6.2乙方自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就所提供的应用软件乙方为甲方提供为期

[ ]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保修期)。

6.3在保修期内,如果乙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尽快排除缺陷,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4在保修期内如果甲方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了修改,乙方承诺对应用软件进行免费升级。

6.5在应用软件保修期满后[ ]年内,对于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软件缺陷及/或不合理情况,乙方免费提供应用软件补丁或升级。

6.6保修期内应用软件出现问题时,乙方响应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故障修复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包括免费提供相同功能的应用软件给甲方使用,直至故障应用软件修复为止。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乙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将替换或修复后的软件运至现场,双方将协商故障应用软件修复或替换时间期限。如应用软件出现故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具备相应的通信手段,以保证能够提供每日二十四小时、每周七天的724小时的响应服务(724小时响应服务)。

6.7在保修期内,如果乙方进行了技术改进,且这项改进对甲方有重要意义并对软件运行维护有实用价值,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与这些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和软件升级。

6.8应用软件保修期满后,甲方将签发两份证明保修期届满的证书。

6.9保修期届满后的升级、改造费用,每个功能模块最高不超过本次合同总价中的对应功能模块价格,总的升级、改造费用每年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

[ ]%;新功能模块增加开发费用,最高不超过本次应用软件成交后的相关功能模块价格或最复杂功能模块的价格,总的新功能模块的增加开发费用每年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 ]%。

6.10保修期届满后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的价格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乙方需保证保修期后给予甲方最优惠的服务价格,且该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价格及乙方届时市场最低价。

6.11保修期届满后甲方在系统运行或维护过程中,乙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

出现问题或故障时,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一般情况应在二十四小时赶到现场,进行更换和维修。乙方应具有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应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

16.12保修期届满后,如发现应用软件自身存在瑕疵或缺陷,乙方应予以免费更换或修理。

16.13如甲方变更本合同系统使用人、所有人和硬件所有人、持有人,书面通知乙方即可。本项目技术支持和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七。

第七条 培训

7.1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移交应用软件后,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使参加受训的人员理解并掌握软件的操作和维护。

7.2培训目的

7.2.1确保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应用软件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

7.2.2确保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对其使用的应用软件能熟练地操作和使用。

7.3培训内容

7.4培训时间与地点 乙方在甲方所在地为甲方提供不少于[ ]个工作日的技术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应在培训日前[ ]日内向乙方提供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名单中不得包括非甲方人员。培训产生的所有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具体培训方式见附件[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如乙方提供的系统软件许可使用权限、数量、范围、期限等与本合同及附件不符,或软件介质存在瑕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

9.9条的规定采取措施并承担责任。

8.2由于乙方原因使得初验、移交、试运行(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终验(含再次终验)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乙方应就该等延误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下列比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则迟延履行的第1、2周,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的第3至6周,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1.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7周以上,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周时按1周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甲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用、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且,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

[ ]%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并不影响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8.3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服务,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8.4对于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乙方对前述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提出。

8.5如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则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乙方并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8.6除非甲方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8.6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使得合同时间未能得到履行,则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将相应顺延。

第九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9.1双方同意本项目应用软件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9.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履行维护和技术服务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3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利用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应用软件及与本项目应用软件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软件提供或变换方式提供、出售给除甲方外的其他方。乙方在本合同终验证书签署后二年内,不得为除甲方外的其他方开发同类或类似功能的应用软件,也不能对其他方开发同类或类似功能的应用软件提供任何协助。

9.5如果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倍。

9.6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仍归软件著作权人所有。

9.7乙方承诺,其依据本合同开发应用软件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应用软件的,均不存在对系统软件权利人的侵权情形。如乙方与系统软件权利人之间产生纠纷,乙方应负责尽快解决该等纠纷,并保证该等纠纷不得影响甲方对应用软件的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损失。

9.8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目软件侵犯了其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9.9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目软件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软件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软件,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软件。

(3)其它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软件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0.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5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的附件。技术开发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10.6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

附件二 廉洁承诺书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一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

附件二 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致:

为充分体现守法和诚信的原则,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贵司及我司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我司郑重作出以下廉洁承诺。

一、我司同意,本廉洁承诺书作为本项目合同的附件,对我司具有约束力。

二、基本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

2、我司参加贵司的各项采购(合作)活动均遵循守法和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贵司的合法权益。

3、我司保持对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

4、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不得向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5、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不得违规获取贵司保密的采购(合作)活动相关信息,不得与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合谋弄虚作假,串通招投标或其他违规操纵采购(合作)活动。

6、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购臵、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提供度假、旅游、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及报销、支付应由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支付的费用。

7、我司不得为贵司工作人员亲属安排工作。

8、我司及我司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妨碍正常交易的违法行为。

三、监督

1、我司自觉接受监督。

2、我司如发现贵司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将向贵司监察部门举报。

3、贵司监察部门有权对采购(合作)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要求纠正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

4、如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贵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有权解除与我司签订并尚在履行的合同;2、有权视我司违约情节轻重,暂停今后我司作为供应商的资格。

四、生效

1、本承诺书并不因年度内相关采购合作项目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贵司发现我司存在违约行为即可随时行使合同约定之权利。

2、本承诺书自贵司收到之日即生效。

承诺人:

年 月 日

委托软件开发合同范文三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软件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__

法定代表人: _

项目联系人: 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

电 话: 传真: _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开发软件),并支付开发费用, 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研究开发项目内容及要求

甲方为提高企业信息管理化水平与公司形象,委托乙方为其_________(公司经营的业务)开发 软件。该软件的主要功能模块及要求见

附件1。

第二条 资料提供

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开发软件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开发软件的功能和目标需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开发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未按时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导致项目开发工作延误的,甲方同意乙方相应顺延交付时间。

2、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开发软件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3、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提出异议,甲方对于乙方的异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全部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将该等资料退回、销毁或作其他处理。

第三条 需求调研和开发方式

1、乙方在获取第二条约定的需求信息和资料后,应及时完成软件需求说明书。甲方应当为乙方制作需求说明书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和工作便利。需求说明书经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确认的需求说明书与第一条约定的功能模块及描述说明不一致的,以需求说明书为准。

2、乙方指定开发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需求调研,并在乙方自己的办公地点和开发环境进行开发和测试。软件开发完成后,其安装、调试工作在甲方提供的服务器上完成。

第四条 转包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第五条 项目变更

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项目开发的质量,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开发软件的某些部分的请求,包括增加或减少相应功能/提高或提升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若甲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甲方应该将变更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开发软件性能、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回复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上述回复。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3)如乙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开发软件性能、技术参数的影响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情况。

(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对此变更建议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六条 风险负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由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2、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项目交付

1、本合同开发软件的交付期限为 月(试运行和验收时间不包含在内),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本开发软件的交付地点为 。

3、乙方应在进行交付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交付后,双方立即签署软件交付确认书或清单。如果甲方未按时安排接受交付,因此导致乙方交付迟延的,乙方不构成违约。

4、乙方交付的软件包括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

第八条 试运行

1、自软件交付之日起,甲方拥有 日的试运行权利。

2、甲方在领受软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软件的功能和规格。如有缺陷,甲方应当在接受交付之日起 3 个工作日递交缺陷说明及指明应改进的部分,乙方应立即纠正该缺陷,并再次进行测试和评估。

2、如由于乙方原因,软件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项目验收

1、软件试运行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对软件进行验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经过双方验收,软件的功能和规格达到需求说明书要求,运行正常,即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书面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验收报告。该文件或报告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最终用户各执一份。

2、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开发软件未通过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直至软件验收合格。如属于甲方系统设备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开发软件未通过验收,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排除障碍,障碍排除后再进行验收。

3、甲方收到乙方验收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未进行验收,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排除障碍,乙方有权以其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单方面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开发软件已经验收通过。乙方在进行单方面验收时,甲方应提供验收便利。如甲方在乙方提出单方面验收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予提供验收便利导致无法验收的,则视为开发软件已经通过验收。

第十条 开发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软件开发项目总价款为 人民币: 元,大写: 项目价格清单见附件2。

2、本合同项目价款由甲方 (一次、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一次性支付。甲方应当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价款;

(2)分期支付,支付期限及额度如下:

1)预付款。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项目总价款的 %,即 元(大写: 元)。

2)进度款。甲方应当在乙方完成 后,支付项目总价款的 %,即 元(大写: 元)。

3)结算款:本项目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价款。

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4、在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甲方拟减少模块或功能的,本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作调整;甲方拟增加模块或功能,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保密

1、因本项目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除非有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商业秘密应当在20年内不得对外披露。

2、非经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以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商业秘密,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聘用本开发项目中的对方相关技术或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归属:因履行本合同项目开发所产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甲方□乙方所有。

2、使用权:□甲方□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具有使用权,且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项目维护和支持

1、本开发软件的免费维护和技术支持期限为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免费维护和技术支持期间,乙方提供□724小时/□58小时/□其他方式: 的技术支持服务。

3、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期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上述服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维护和支持协议。

第十四条 培训支持

1、乙方自开发软件验收合格后之日起 个月内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乙方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的培训地点: ,培训形式:□一对一 □集中培训,培训次数: 次(在本款约定期限届满后剩余未培训次数作废)。

2、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提供培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伙食费、住所费、交通费等费用的10%由乙方承担,余下部分由甲方承担。在本条第1款约定的期限、次数及地点以外提供培训,甲方需另行支付培训费用,并承担上述全部费用,具体培训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改进技术成果归属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收益归属,由甲方享有。

2、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权利、收益,归乙方所有。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如果迟延超过15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可要求甲方支付项目总价款的10%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如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交付和已完成的部分项目的价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项目。

(2)如果甲方未按照第六条第3款的约定安排接受交付的,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果第六条第1款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后超过30日,甲方仍未接受交付或拒不领受的,则视为软件已经交付且验收合格,甲方应当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如开发工作迟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30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除每迟延一日向甲方支付项目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3、保密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如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 5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术语解释

1、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开发软件的行为,包括软件安装和调试。

2、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3、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4、使用权是指修改、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翻译、以及在其他软件开发过程使用等权利。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 1、软件功能模块及要求; 2、项目价格清单; 3、软件需求说明书。

第二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软件功能模块及要求

附件2:项目价格清单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主题瑕疵案件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原告 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原告 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学、被告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杨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分别于 年 月 日、 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紧凑型管式供热采暖系统,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年 月 日凌晨,高永一因在使用被告产品的房间内居住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年 月 日,死者亲属与原告、被告等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认可高永一的死亡与原告无关。原告垫付了高永一死亡赔偿款及相关费用。 年 月 日,原告依法通知被告解除了上述《工业品买卖合同》,被告未提出异议。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合同款 元,被告限期将采暖系统拆除、恢复原告施工场所原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高永一死亡赔偿款及相关费用 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元。

被告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辩称,原告在高永一死因不明及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推定被告所提供的产品产生的一氧化碳造成高永一死亡,认定被告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瑕疵,并主张被告赔偿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以下证据:

证据1、提交企业变更情况复印件1份,证明原告名称于 年 月 日由 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对该证据无异议。

证据2、提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各1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被告对证据本身无异议,认为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被告供应给原告的是太波热加热系统,20__年12月29日签订的合同被告供应给原告的是ctcu22型燃气自燃式热风机,该两种产品分别安装在原告的车间和办公室走廊内,两者型号、加热原理、安装地点均不同。

证据3、解除合同通知书一份、邮政特快专递详情单及收据各一份,证明被告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致他人死亡,而被告拒不进行整改、修理、更换,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原告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被告,原、被告签订的合同自被告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已解除。

被告主张没收到原告的解除合同通知书。

证据4、收款收据一份,金额 元,证明被告收到原告使用天燃气瓶押金 元。提供收款收据二份、境内汇款通知单一份,金额共计 元,证明合同签订后原告共计支付被告工程款 元。

被告对收到款项的金额没有异议。但认为天燃气瓶押金 元不包括在合同工程款之内;原告支付的132470元没有分清是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哪次货款。

证据5、现场签证一份,证明原、被告及死者高永一的家属对高永一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没有异议。

被告对该现场签证的形式有异议,现场签证签字的各方均没有认定死亡原因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更没有认定死因的资格,因此该现场签证认定无效,即高永一死因不明。该签证无法确定死者就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更不能说明是被告所提供产品漏放一氧化碳所致死亡。

证据6、东营市东营区胜园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给原告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一份,证明事故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原告停止使用被告的产品。

被告认为该整改通知书是在发生高永一死亡的当天出具的,高永一死亡经权威部门检验是不可能在当天出来结论,认定高永一系一氧化碳中毒没有依据;该通知书第二条也说明一氧化碳气体来源不明;政府部门责令原告立即查明一氧化碳来源,而原告至今未查明一氧化碳来源,系原告不作为,因不作为带来的责任应由原告承担。

证据7、人民调解协议书及证明一份,证明原、被告及死者的亲属都认可高永一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责任与原告无关。而一氧化碳的来源应该是被告与山东天泰建工周村分公司驻科瑞项目部进行责任划分;原告已将高永一的赔偿款 元支付给高永一家属,该款应由被告承担。

被告认为该调解协议书并不代表被告的真实意思;该协议上清楚的写清一氧化碳来源不明;本案涉及的建筑公司与被告之间并未确定责任人是谁,而原告想当然的认定是被告所为且是唯一的责任承担者,与协议是相矛盾的。

证据8、高永一的亲属高德清的收条一份及住宿费和餐费发票共13张,证明原告垫付高永一丧葬费8500元及高永一的亲属来东营处理事故的所有费用 元都是原告支付的,此费用应该由被告承担。

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费用单据都是在人民调解书以外,原告自愿支付给死者家属的,与被告无关;原告提供的发票13张本身不能证明是用在招待高永一家属的费用。

证据9、东营区胜园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及原告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因高永一的死亡造成原告停产三天,损失大约 元。

被告认为该安全机关没有资格认定原告是否停产、停产几天、停产范围,因此该证明是无效的;原告自行出具的证明不具有证据效力。假设原告停产三天是事实,但其损失 元的依据、计算方式均不清楚。因此,原告的诉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证据10、建设工程造价预(结)算书一份、派工单二份,证明因为安装被告的太波热系统进行的房顶施工、洞口抹平产生的工程费用共计 元。

被告对该预算书本身有异议,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因此其为原告出具预算书被告认为不真实。

证据11、原告付给天泰建工的收款收据一份,证明原告付给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元,其中包括因安装被告的太波热系统进行的房顶施工、洞口抹平花费的费用 元。

被告认为该收据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因为天泰公司在原告处施工,总价值几千万,该收据是原告支付给天泰公司工程款的一部分,该收据显然不能证明包括原告支付给天泰公司以上两部分款项。

被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以下证据:

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一份,时间是 年 月 日,证明被告出售给原告的ctcu22型燃气自燃型热风机所检项目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该产品烟气中一氧化碳含碳十万分之二点五,该含量比热电厂周围的空气中的含量还要低,因此即使该气体直接排及室内,也不会造成高永一死亡。

原告认为该检测报告产品的生产单位是美国太波热系统(东营)生产有限公司,不是本案被告,也证明不了被告给原告的产品质量是合格的;该报告是对燃气直燃式热风机本身机器的一种检测,不能证明在使用过程中的一氧化碳含量。同时,该报告也不能证明被告给原告安装的热风机的质量是合格的。

根据原、被告举证及质证,本院对以下事实予以确认: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 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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