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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函数心得体会及感悟 多元函数难不难(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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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函数心得体会及感悟 多元函数难不难(3篇)
2023-01-07 15:40:05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多元函数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1、教学内容:九年义务教育人教版小学数学第九册第一单元第二小节教学内容之一,本节课教学p20—p21的例4、例5以及第21页的做一做中的题目,练习五第1—4题。

2、教学内容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一个数除以小数”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在小学数学学习中点有很重要的地位,也是本册教材的重点内容之一。它是在学生掌握“除数是整数的小数除法”,“商的不变性质”等知识基础上进行教学的,学好本节课教学内容,旨在让学生初步理解,“除数是小数的除法”算理,掌握计算法则,渗透转化的数学方法来培养相互联系的辩证观点、教材把列表、转化等方法作为途径,帮助学生理解计算方法,从而建立除数是小数的除法法则,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简单问题和今后进一步学习打下初步基础。

2、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理解除数是小数的除法的算理,掌握计算法则。

能力目标:通过学习,提高计算能力,解决实际问题。

情感目标:渗透“转化”的数学思想及事物之间互相联系的辩证观点。

1、利用迁移,明确转化原理

理解除数是小数的除法的计算法则的算理是“商不变的性质”和“小数点位置移动引起小数大小变化的规律”,把除数是小数的除法转化成除数是整数的除法后就用“除数是整数的小数除法”计算法则进行计算。先利用20页上的填表,复习除数、被除数,同时扩大相同的倍数商不变这一性质,为“转化”除数是小数的除法做发了辅垫,然后引疑,造成学生认知上的冲突,激发学生兴趣,产生探究的冲动。

2、试做例题,掌握转化方法

明确转化原理后,让学生试算例题。在试做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进行观察比较,抽象出转化时小数点的移位方法,最后概括总结出移位的法则。具体做法如下:①学生试做例题4,并讲出例题小数点移位的方法。②学生试做例5。③引导学生概括总结出转化时移位的方法,同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除数是小数的除法计算法则。在得出计算法则后,还要注意强调:

⑴小数点向右移动的位数取决于除数的小数位数,而不由被除数的小数位数确定。

⑵整数除法中,两个数相除的商不会大于被除数,而在小数除法中,当除数小于1时,商反而比被除数大。

⑶要注意小数除法里余数的数值问题。对这一问题可举例说明。如:57.4÷24,要使学生懂得余数是2.2,而不是22。

3、专项训练,提高“转化”技能

除数是小数的除法,把除数转化成整数后,被除数可能出现以下情况:被除数仍是小数;被除数恰好也成整数;被除数末尾还要补“0”。针对上述情况可作专项训练:

①竖式移位练习。练习在竖式中移动小数点位置时,要求学生把划去的小数点和移动后的小数点写清楚,新点上的小数点要点清楚,做到先划、再移、后点。这种练习小数点移位形象具体,学生所得到的印象深刻。

②横式移位学习。练习在横式中移动小数点位置时,由于“划、移、点”只反映在头脑里,这就需要学生把转化前后的算式建立起等式,使人一目了然。

教学中如何成功的体现:教师的“教”立足于学生的“学”。

1、从学生的思维实际出发,激发探索知识的愿望,不同发展阶段的学生在认知水平、认知风格和发展趋势上存在差异,处于同一阶段的不同学生在认知水平、认知风格和发展趋势上也存在着差异。人的智力结构是多元的,有的人善于形象思维,有的人长于计算,有的人擅长逻辑思维,这就是学生的实际。教学要越贴近学生的实际,就越需要学生自己来探索知识,包括发现问题,分析、解决问题。在引导学生感受算理与算法的过程中,放手让学生尝试,让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新知识的形成过程中,并适时调动学生大胆说出自己的方法,然后让学生自己去比较方法的正确与否,简单与否。这样学生对算理与算法用自己的思维方式,既明于心又说于口。

2、遇到课堂中学生分析问题或解决问题出现错误,特别是一些受思维定势影响的“规律性错误”,比如学生在处理商的小数点时受到小数加减法的影响。教师针对这种情况,是批评、简单否定还是鼓励大胆发言、各抒己见,然后让学生发现错误,验证错误?当然应该是鼓励学生大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想法。学生对自己的方法等于进行了一次自我否定。这样对教学知识的理解就比较深刻,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而且学生通过对自己提出的问题,分析或解决的问题提出质疑,自我否定,有利于学生促进反思能力与自我监控能力。

数学教学活动应该是一个从具体问题中抽象出数学问题,并用多种数学语言分析它,用数学方法解决它,从中获得相关的知识与方法,形成良好的思维习惯和应用数学的意识,感受教学创造的乐趣,增进学生学习数学的信心,获得对数学较为全面的体验与理解。因此,学生是数学学习的主人,教师应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要向学生提供充分从事数学活动的机会,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的数学知识、技能、思想、方法,获得丰富的数学活动经验。

(一)复习导入

1、要使下列各小数变成整数,必须分别把它们扩大多少倍?小数点怎样移动?0.31.330.8750.009

2、把下面的数分别扩大10倍、100倍、1000倍是多少?

1.582130.63.95

3、填写下表。

被除数151501500

除数5505

根据上表,说说被除数、除数和商之间有什么变化规律。(被除数和除数同时扩大或缩小相同的倍数,商不变。)

4、根据商不变的性质填空,并说明理由。

(1)5628÷28=201;(2)56280÷280=();

(3)562800÷()=201;(4)562.8÷2.8=()。

(重点强调(4)的理由。(4)式与(1)式比较,被除数、除数都缩小了10倍,所以商不变,还是201,即562。8÷2。8=5628÷28=201)(该环节的设计意图是通过学生的讲与练,理解其转化原理是:当除数由小数变成整数时,除数扩大10倍、100倍、1000倍……被除数也应扩大同样的倍数。)

(二)探究算理归纳法则

1、学习例4:做一条短裤要用布0.67米,56.28米布可以做多少条短裤?

(1)学生审题列式:56.28÷0.67

(2)揭示课题:

这个算式与我们以前学习的除法有什么不同?(除数是小数的除法。)

今天我们一起来研究“一个数除以小数”。板书课题:一个数除以小数。

(3)探究算理。

①思考:我们学习了除数是整数的小数除法,现在除数是小数该怎样计算呢?(把除数转化成整数。怎样把除数转化成整数呢?)

②学生试做:

板演学生做的结果,并由学生讲解:

解法1:把单位名称“米”转换成厘米来计算。

56.28米÷0.67米=5628厘米÷67厘米=84(条)

解法2:被除数和除数同时扩大100倍,再计算。5628÷67=84(条)

答:可以截成84(条)。

讲算理:(为什么把被除数、除数分别扩大100倍?)

把除数0.67转化成整数67,扩大了100倍。根据商不变的性质,要使商不变,被除数56.28也应扩大100倍是5628。

小结:这道题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方法把除数转化成整数?

(①改写单位名称;②利用商不变的性质。)

(4)练习:完成做一做第1题91.2÷3.80.756÷0.18

思考:你用哪种方法转化?为什么?

同桌互相说说转化的方法及道理。独立计算后,订正。强调:利用商不变的性质,把被除数和除数同时扩大多少倍,由哪个数的小数位数决定?

(由除数的小数位决定。因为我们只要把除数转化成整数就成了除数是整数的小数除法。如:0.756÷0.18=75.6÷18。)

(设计意图:在试做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初步感受转化时小数点的移位方法,为自主概括法则作铺垫)

2、学习例5:买0.75千克油用10.5元。每千克油的价格是多少元?

学生列式:10.5÷0.75。

①要把除数0.75变成整数,怎样转化?(把除数0.75扩大100倍转化成75。要使商不变,被除数也应扩大100倍。)

②被除数10.5扩大100倍是多少?(10.5扩大100倍是1050,小数部分位数不够在末尾被“0”。)

3、比较例4与例5有什么不同?(被除数在移动小数点时,位数不够在末尾用“0”补足。)

4、练习:课本p21练一练第2题,学生独立完成后,归纳小结。

(设计意图:对被除数小数点移位后补“0”的方法,教师可作适当点拨。学生试做后先不急于讲评,让他们对照教材中的两个例题启发学生观察、比较两道例题的不同点与计算时的注意点。引导学生分析、比较,逐步抽象出移位的方法。让学生在充分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归纳出除数是小数的除法的'计算法则,会收到水道渠成的效果。)

(三)回顾总结

思考:除数是小数的除法应怎样计算?讨论得出(填空):除数是小当选的除法的计算法则是:除数是小数的除法,先移动()的小数点,使它变成();除数的小数点向右移几位,被除数的小数点也()移动()(位数不够的,在被除数的()用“0”补足);然后按照除数是()的小数除法进行计算。看书p19—20,划出重点词语

对于多元函数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兴化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兴化市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积极拓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途径,突出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强化多方参与、联调联动,整合各种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职能和资源,构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平台,努力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化解效率最大化,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非诉讼化解工作的群众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度。

弘扬戴南精神,围绕在全市争第一的目标,高起点规划、高要求落实、高标准推进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发挥诉与非诉多元化解纠纷优势,聚合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等资源力量构建覆盖镇、村两级的工作网络,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职能,完善诉调、公调、检调、访调、援调对接机制,建立全面覆盖民事、商事、行政等领域的线上线下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合理配置纠纷非诉讼化解资源,强化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联调联动,丰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的要求,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村(居)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立“非诉讼服务中心”,作为非诉讼案件一站式受理平台;有效整合司法、综治、信访各项非诉讼纠纷化解职能,根据当事人法律服务要求,明确非诉讼化解受理范围,并进行分流、指派、化解,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

(一)镇级实体平台:

1.镇非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在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置受理登记、引导分流、调解处置、协调督办等四个岗位。非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图、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人员信息上墙。主要受理、化解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指导村(居)人民调解组织,通过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宣传法律和政策等,及时向上级汇报纠纷化解情况;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结合村(居)级平台上报情况,掌握辖区内不稳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报告重大不稳定因素。

2.村(居)非诉讼服务站依托村(居)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立窗口。主要受理本村(居)民间纠纷,结合网格化管理,定期对本村(居)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査,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处置。针对本村(居)多发、易发纠纷,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与宣传。

3.网络平台:依托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和社会治理网络,以12348江苏法网(http://)为载体,融合法润民生微信群、调解微信群、调解小助手等多个线上渠道,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案件网上受理平台。方便群众在线查询、预约、办理非诉讼纠纷化解事项。

4.热线平台:与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有效衔接,实现数据、信息即时录入、一体汇总、统筹办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分流中心网络系统转送相关承办单位。建立纠纷案件接案建档、咨询告知、分流指导、办理工单等制度,确保群众纠纷化解诉求接诉即办。

(二)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程序

1.接案立案程序

坚持统一接案,整合各类实体、网络、热线“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受理平台,对单位、企业、个人申请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商请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的立案程序和接收手续,确保所有案件应立尽立。

2.研判分流程序

根据案件类型、性质、诉求和涉案主体,依法依规分析明确案件管理层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进行案件分流,平台能够直接办理的当场受理,不能办理的,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引导办理。建立一次性告知受理制度,制定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项目清单,为当事人提供纠纷化解途径、化解方法、法律知识、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解释和指导。

3.调解前置程序

对适宜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依纠纷性质类型,由平台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可以引导其另行提起诉讼。

4.动态调整程序

根据纠纷化解具体情况,分析纠纷发生发展趋势,动态调整最佳非诉讼化解方式,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全业务、全流程的指导和帮助。终结非诉讼化解程序之前,应当经过协调督办岗位的综合研判,方可引导当事人选择其他法定途径单位。

(三)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制度

1.矛盾预防排查化解机制

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按照村(居)每周,镇、行业每半月的要求,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预警报告,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

2.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清单制度

根据群众纠纷化解服务需求,围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建立非诉讼化解基本项目清单,对办事涉及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层级、办理主体、条件流程、证件材料等基本要素予以统一规范,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

3.一次性告知制度

根据服务清单,准确告知并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来解矫纠纷,明确非诉讼纠纷化解程序,阐明非诉讼化解机制相对诉讼解决的优越性,引导其作出合理选择。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诉讼权利,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非诉讼方式和调解结果。对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不成功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选择包括诉讼在内的其它法定的纠纷化解途径。

4.机构人员名册制度

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机构和调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布。根据非诉讼纠纷化解类别,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组织纳入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机构名册。建立健全调解员选任工作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选取专业素养高、道德品行良好的人员作为调解员,同时吸纳乡贤、法律工作者等充实人员名册,便于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非诉讼纠纷化解机构、组织或人员化解纠纷。

5.纠纷多元化解程序衔接制度

动员当事人将非诉讼方式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按照最方便、最快捷和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途径解决纠纷。梳理好非诉讼化解纠纷各途径之间的程序衔接,穷尽非诉讼手段后仍然无法化解纠纷的,引导其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纠纷。

6.纠纷综合调处的联动协调机制

强化纠纷化解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对接相关行业协会或者主管部门,构建协调合作机制,参与化解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纠纷化解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完善委托调解、督促履行、司法确认、信息反馈等衔接制度,确保诉调、纪调、公调、检调、访调、援调等对接机制高效运转。

7.纠纷案件分层化解机制

镇平台集中力量化解重大和一般纠纷,村(居)平台重点化解简易纠纷。进一步细化村(居)网格单元,明确网格责任主体,健全和完善网格内纠纷信息采集、报送处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基层网格建立相关数据库,加强各单元的实时沟通和信息共享,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时效性,实现简易纠纷边发现、边化解,纠纷信息苗头处置在早、处置在小,不扩大、不上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8.司法确认程序制度

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申请确认其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兴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矛盾纠纷预警硏判制度

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非诉讼纠纷化解各平台和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机构要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研究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矛盾纠纷形势,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和意见,并及时报告镇非诉讼服务中心,为镇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一)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市《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二)制定完善戴南镇具体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根据市《实施方案》,结合戴南镇实情,突出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形成操作性强、时序进度明确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

(三)成立非诉讼服务中心。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成立,中心主任由司法所所长担任,明确非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工作流程等。

(四)为非诉讼服务中心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辟专区作为非诉讼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设置各种醒目标志,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人员等内容。

(五)建立完善非诉讼服务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工作对接、分析研判、会商会办、信息共享、考核评价等系列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六)组织开展非诉讼服务工作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特别是要发挥12348法律服务队、“一村(居)一顾问”以及“法润民生群”等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非诉讼服务的七种形式以及服务优势,让利用非诉讼方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习惯。

(七)组织开展非诉讼服务专题业务培训工作。聘请熟悉非诉讼服务的专业人员,重点对非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调解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让他们熟悉业务属性、业务范围、业务流程等专业知识,便于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八)实体化运作阶段。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节奏,健全制度机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进行实体化运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戴南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政法书记、政法委员担任,成员包括司法、综治、信访、公安分局、法庭、检察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具体负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开展,研究解决在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的宣传推介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通过非诉讼化解机制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引导群众将非诉讼方式作为纠纷化解的首选。

(三)突出队伍建设

加强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精心挑选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高、善于做纠纷化解工作的人员充实进队伍。加大非诉讼纠纷化解业务指导,组织开展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定期培训,通过集中辅导、案例评析、旁听陪审等多种方式、多种维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保障力度,将线上平台开发维护、线下平台运行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和社会公益相结合的方式,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保障能力。

(五)完善考核督查

将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明确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指标体系。对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参与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不力、贻误处置时机或者工作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问责,不断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成效。

对于多元函数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教师教学要以尊重学生个性、正视学生差异为基础,放手于学生的优点和长处,寻找学生的闪光点,创造一个良性学习的环境,运用对学生多方面激励的方式,达到树立学生学习自信心、激发学习兴趣。如何对学生进行多元化评价呢?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教师的评价;

1: 体态赞扬与谴责

在教学中,教师通过面部表情的变化,语调的高低,肢体语言等信息传送给学生。在赞扬中,留给学生自信,在谴责中,给学生留足自尊心,给予改过的信心。 2: 言语鼓励与批评

适当的、确切的言语鼓励与批评学生,对学生心理影响有着重要的意义,具有真正的激励作用。对与鼓励,而不是泛滥的、廉价的表扬。批评学生的错误,教师不应带有情绪因素,冷静细心的分析问题后,选择合适的语言批评学生,这样有利于使学生信服!

3: 文字评价

对于特殊的学生,教师可以给予文字的评价,这样会使学生觉得教师对自己关注,有利于增强师生感情,增加学习的动力!

二:教师关注家长的评价。

1:努力拼搏的肯定

学生很在乎家长的看法,也深受影响!学生付出努力拼搏,有时并没有多大的收获,作为家长不应抱怨,攀比,打击,应该及时给予肯定与鼓励。

2:失意失败的支持

家长是学生的后方支持力量,学习中并非一帆风顺,总会有失意失败之时,作为家长应与教师强强联合,让学生学会在逆境中正确看待自己,正确面对失败,勇于在挑战!

三:正确引导学生与学生的评价。

在教学中,可适当应用学生自我评价、生生评价、小组评价、师生评价等手段进行,引导学生正确合理的参与评价,给予学生充分参与评价的机会!

总之:在新课程改革的大潮中,我们的教育观念应不断发生着变化,对不同的学生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这样才有利于学生健康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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