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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干兴县心得体会和感想 作风兴市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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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干兴县心得体会和感想 作风兴市心得体会(3篇)
2023-01-07 18:32:19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实干兴县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刚才,新立同志通报了全县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了20xx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讲的很具体,也很详实,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县政府表彰了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与各镇街、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在这里,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对一年来奋战在安全生产战线的全体同志表示忠心地感谢!

下面,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就做好今年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强化四个认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1、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安全是第一,现在发展讲安全发展,没有安全就不要谈发展。

2、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我们搞发展,搞生产,千万不要出现死人、伤人的事情,这个是底线思维,特别是因为我们工作中的失误失职而导致的事故就是伤天害理。

3、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这也是习说的,出现了人员伤亡是要追责的,这是高压线,千万碰不得。

4、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尽管咱们去年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平稳,没有出现什么大的问题,但我确实感觉到我们工作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危机四伏,隐患重重,有的甚至是触目惊心。一是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大部分的工贸企业、建设项目没有进行安全设施、职业卫生等“三同时”的审查,安全生产时先天不足,规模以下企业数量大、安全欠账多、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甚至带病运行;城区背街小巷、镇(街)街道消防设施不足;部分商场、超市、宾馆等人员密集区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不完好;民用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保养维护不到位;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现象依然存在;等等。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落后,投入不足,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比较弱,部分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保障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规范,教育培训不到位,日常监管流于形式,事故隐患治理不到位、不彻底,检查中发现有些经营单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有些负责人一问三不知。这也暴露出我们的监管部门对这些人的培训、教育、宣传不到位。三是安全监管力量不足,执法合力不强。从镇(街)来看,分管领导变动频繁,安全监管干部兼职多,业务不熟练,基层一线的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从行业管理来看,部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不足,专业知识缺乏,行业监管责任难以落实。在安全生产焦点、难点问题上,执法不严,处罚偏软,下不了狠手现象普遍存在,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之间还存在推诿扯皮现象,没有形成安全监管的合力。这些问题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抓好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

(一)坚持依法治安。一是继续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各镇(街)、各部门、各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分批次、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教育培训,提高全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法治素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二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所有监管部门要有“打非治违”的理念,发现问题要采用相应的措施去处罚,要让相关企业付出代价。三是刚性落实法律要求。要搞好安全生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的衔接,凡出现事故和日常工作中存在失职现象的都要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二)加强常态监管。要突出三个方面:一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油气输送等行业领域检查频次要高,力度要大,执法要严。二是要加强重要节点。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全力以赴确保我县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加强“五一”、十一黄金周和汛期等重要时段和敏感时期的安全监管。三是抓好专项治理。根据外地发生的事故搞好专项检查。常态监管一定要坚持“五查四看三对照”工作法。

(三)坚持隐患排查治理。这是安全生产的核心工作。检查要以隐患为导向,查不出隐患就是走过场。要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化水平,要聘请专家,发挥专家作用。隐患检查出来后要进行治理,今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要继续坚持。实行三级三报告制度,安委办向政府报告,各镇(街)、各部门向安委办报告,企业向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每月都要报告。

(四)加强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安排负责任的人去管这项工作,同时对这些人要加强培训,“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培训工作一定要做到位。要每周定期浏览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吸取外地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学习外地好的做法和经验。二是抓好应急准备。预案要及时修订,确保规范、管用。各镇(街)、各部门“十三五”规划中也要有安全生产的规划。要将应急演练的时间安排和计划报县安委办,要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大力实施科技兴安。高危行业要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工艺产能,从硬件上提高安全水平。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要落实责任。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研究分析本镇(街)、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重点,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要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做好组织协调,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类隐患和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去年,县委、县政府也下发了《扶风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确保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稳定。

二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是《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的,而且安全生产首先是企业的主体责任,国家安监总局提出了“五个一批”,即:曝光一批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违法非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企业。所以,各企业内部要形成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体系,行业主管部门要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制、章程,推动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企业要自主、自愿的去做这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岗位管理、班组管理、现场管理。今年,我们要对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建立安全风险等级,具体怎么做,各行业部门要提出相应的具体办法。

三要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事故查处制度,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查处,严肃追究,并加强对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监察,确保各类事故到期结案率和落实率达到100%。各有关单位在对企业安排政策性支持资金、企业评先评优方面要征求镇(街)和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意见,凡企业安全生产不达标、隐患整改不及时、不落实的企业,坚决予以否决,不安排资金、不评先进。要健全事故查处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实干兴县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尊敬的各位代表:尊敬的主席团成员。

选举我担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此时此刻,衷心地感谢大家对我信任。备感荣幸又诚惶诚恐,深知,这一张张选票,饱含着各位代表的支持和信赖,更饱含着全县人民的重托与期待。此,向在座的各位代表,并通过你向全县的父老乡亲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组织上安排我来工作。从到第一天起,去年六月。就把当成了家,把自己融入到人民之中。半年来,和县政府一班人在县委的领导下,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一起,同心同德,携手并进,共同踏上了突破”新征程。半年来,每一处发展变化,时时刻刻都在鼓舞着我激励着我干部群众的顽强拼搏精神,时刻都在感染着我鞭策着我为能融入这片充满生机的热土而深感骄傲,也为能有机会为“突破”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而无比的自豪!

一字之差,现在党和人民将县长的接力棒”交到手中。从代县长到县长。意味着更高的要求、更大的压力、更重的责任。记得县人大会选举我做代县长时,曾经说过:突破”无悔的选择。铁语铮铮,言犹在耳。拿什么来兑现我承诺?唯有将一腔热血奉献给这片土地,用实干来证明我不悔的诚意!

面对当前难得的机遇和巨大的挑战,将以实干之火点燃突破豪情。面对“突破”历史重任。和县政府一班人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一年翻身,三年争先,四年消除绝对贫困”目标,咬住“发展”不放松,敢想敢试,敢做敢当,坚忍不拔,奋发有为,用实实在行动,挑起突破跨越的重担,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不遗余力地做好各项工作,让“突破”这朵实干之花,心血和汗水的浇灌下结出累累硕果。

坚决服从县委的统一领导,将以实干之力筑就跨越基础。倍加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发展态势。坚持走“工业兴县、高效农业富民”之路不动摇,千方百计抓好招商引资,一着不让抓好项目建设,坚持不懈创优发展环境。实干中拓宽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凝聚发展合力,抢占发展先机。通过苦干实干,使本次会议绘就的美好蓝图变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发展业绩,使“突破”基础更加牢固、步伐更加坚实、成效更加显著。

不唯书,将以实干之风吹响发展号角。不唯上。只唯实。把实事求是作为干事创业的信条,一切从实际出发,以实绩赢得民心,以实干求得实效。多深入街头巷尾了解社情民意,多深入工厂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使一切工作思路、方法和措施都要符合县情。以实为本,以实为先,以实为荣,绝不搞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绝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绝不搞自欺欺人的水分政绩”每办一件事情,每搞一项建设,都能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群众评说。

疑是民间疾苦声”民生意识,将以实干之举书写惠民篇章。将牢固树立“衙斋卧听萧萧竹。时刻将群众的冷暖放在心头,时刻将百姓的得失挂在心间。广开言路,广纳民谏,让民声、民意领跑政府决策。多出爱民富民之策,多行亲民为民之举,多做惠民利民之事,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在为群众排忧解难上,用在为百姓谋利增收上,让幸福绽放在千家万户的心田,让笑容荡漾在父老乡亲的脸庞,让利民惠民的优美旋律持续在大地上唱响。

不谦无以立身,将以实干之心实现自我升华。不勤无以成事。不优无以信民。将倍加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和职责,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坚持大局至上的政治胸襟、奉献至上的思想情操、群众至上的人生理念、团结至上的行事风范。淡泊名利,明辨是非,克己慎行,做到为人,堂堂正正,不慕虚名;为政,兢兢业业,不务虚功;为官,清清白白,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突破”航船正乘风破浪,各位代表。快速前行。尽管前途有坎坷和风浪,有暗礁和险滩,但是坚信,有中共县委的坚强领导,有县人大、县政协的鼎力支持,只要我团结一心,以“实”字当头,务实苦干,就没有任何困难可以阻碍突破发展的铿锵步伐,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关于实干兴县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完善能者上、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励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奋力拼搏,凝聚镇巴追赶超越、加快“五个镇巴”建设、同步全面小康强大合力,根据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汉中市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和《镇巴县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重点解决县管领导干部在推进“五个镇巴”建设中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和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大力营造尚实干、敢作为、勇担当的良好氛围。干部正常提拔使用和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主要通过不胜任岗位调整、工作不力调整、不适应担任现职调整、不能正常履职调整四个方面疏通下的渠道。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和降低职级等。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二章 不胜任岗位调整

第五条 主要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调整的情形: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

(三)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测评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不胜任现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县委全委会对镇(街道办)党政正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测评中连续两次处于末位的;

(五)市考县指标连续两年排名全市后3名或山区县末位的单位分管领导干部;

(六)个人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或者测评总体排名靠后,经组织认定不胜任现职的;

(七)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第七条 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调整的情形:

(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全省前3名的县级主要承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收入及其增速,连续两年综合排位在全县后3名的镇(街道办)、排全市后3名的县级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上述单项指标考评连续两年排名在全市后3位或全县末位的单位分管领导干部。

第八条 依据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调整的情形: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扶贫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四)帮扶单位包村扶贫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三章 工作不力调整

第九条 主要依据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重点任务等推进不力的情形进行调整。

第十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受到中、省、市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镇(街道办)、本单位、本系统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三)未按规定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没有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或者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第十一条 依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工作领域内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三)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四)在防汛工作中,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有关领导干部;

(五)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较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镇(街道办)分管领导干部;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出问题,或严重影响我县声誉的集体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镇(街道办)、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不认真、任务落实不到位,经督促后仍无改进,受到县委或市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领导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市委、县委通报批评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过硬工程创建目标没有按期完成,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引发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市委通报批评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五)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执行力不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不高,连续两次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两力两率”测评中排名末位或在全市“两力两率”测评调查中造成不利影响的镇(街道办)有关领导干部;

(六)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市委、县委通报批评的镇(街道办)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七)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查处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四条 依据推进“五个镇巴”建设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对在工业翻番、农业倍增、全域旅游、文化振兴、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商贸流通等方面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全县末位的镇(街道办)或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全市末位的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承担省、市、县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工、完工的镇(街道办)、县级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五条 依据推进创建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在各类创建工作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干部;

(二)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措施不力、进展不明显,严重影响全县创建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干部。

第四章 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

第十六条 主要根据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和日常工作生活、重大事件的表现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在领导班子综合研判中,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总体评价较差票超过总票数三分之一的;或者测评总体排名靠后,经组织认定不胜任现职的。

第十八条 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同意正式任用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或者新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或者任前“双考”中成绩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 出现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所列举的五种问责情形、十种调整情形经问责或提醒、诫勉后没有改正的领导干部。

第二十条 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尊重实际,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形象工程,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

第二十一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生活奢靡、贪赌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领导干部。

第五章 不能正常履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做出安排。

第二十三条 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的领导干部,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应当予以免职。

第二十四条 因工作能力或其他原因,本人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可安排到职责较轻的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或免职。

第二十五条 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一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六章 调整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 具有上述情形所列条款之一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按照职能分工,由县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办)提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的严肃追责。

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调整的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各镇(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追责建议。

(二)审核。县委组织部对受理的报告认真审核,重点听取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干部群众和县级分管领导意见,并听取本人陈述意见,了解是否具有容错情形,在此基础上形成报告。

(三)报批。县委组织部根据审核报告,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向县委提出调整建议,县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做出调整决定。

(四)谈话。县委或县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告知调整理由,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因不胜任岗位、工作不力调整和不适应担任现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问责免职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被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重新任用的应当从严把握,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七章 责任与纪律

第三十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在县委领导下,各级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应当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及时提出调整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

第三十一条 对被调整下来的干部应关心帮助,加强对其的跟踪了解,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防止干部“一调了之”。

第三十二条 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不得借机打击报复,不得以组织调整规避纪律处分或以纪律处分代替组织调整。

第三十三条 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分清主观原因与客观条件,把不作为、乱作为与因客观条件导致的问题区分开来,把能力素质差、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与因敢抓敢管得罪人、影响得票区分开来,支持干部敢于担当,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其列入专项检查内容,作为考核党委(党组)书记履职尽责的重要评价项目。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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