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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心得体会范本(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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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心得体会范本(优秀8篇)
2023-11-11 01:49:22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自己的成长和发展的思考和总结。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语言的准确和用词的精确,避免出现模糊或歧义的表达。以下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典型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借鉴。

中国监察心得体会范本篇一

中国监察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反腐败斗争的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作为中国政府在治理体系上的重大改革举措,监察法对于增强党和国家的反腐败力度,构建清廉政治,提高打击腐败的效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于监察法的学习和理解,我对中国监察法有了深刻的认识,并由此启迪出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中国监察法的落实是中国反腐败行动的继续和升级。过去几年,中国通过一系列严厉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很多腐败分子无法逃脱法网,受到了应有的制裁。然而,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中国监察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强化反腐败的力度,对腐败分子形成真正的震慑,为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奠定基石。落实监察法,关乎我国未来反腐败斗争能否取得更大胜利,对于整个中国乃至世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中国监察法的确实施充分体现了权力受制约的原则。监察法将纪检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法院合并,建立了全新的监察机构,负责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工作。这种监察制度的改革,使监察机构获得了更大的权力和独立性,有力地遏制了公职人员腐败问题的滋生和蔓延。监察法还明确了对于监察机构的监督机制,确保监察权不被滥用,权力的行使更加规范和透明。这些举措有助于实现监察机构的有效运行,保证了权力合法行使的基本原则。

再次,中国监察法的实施为公职人员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手段。监察法将公职人员作为监察的直接对象,并规定了公职人员的权益保护措施,确保了公职人员的权益不会因为监察行动受到侵害。公职人员是国家机关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权益保障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正当权益,也关系到国家机关的运作效能。中国监察法的实施,为公职人员的工作提供了更大的权威性,也是对他们负责的表现。

最后,中国监察法实施的同时,也要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监察法虽然提供了监察工作的主要框架,但具体实施过程中仍会面临一些问题和难题。例如,对于监察机关的人员选拔和素质培养、监察行动的程度和力度等都需要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监察法的有效推进。只有通过建设完善的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监察法的作用,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效果。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于监察法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来。

综上所述,中国监察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反腐败斗争迈出了更大的一步,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和理解,我认识到监察法的实施是中国反腐败行动的进一步升级,是中国政府强化权力受制约的重要举措,也为公职人员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手段。同时,我也认识到监察法的实施需要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确保监察法的有效推进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进行。相信随着中国监察法的不断完善和落实,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定能取得更大的成功,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监察心得体会范本篇二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要带头学习好《条例》,不仅要学深学透,更要结合工作实际,带头领会精神实质,把自己摆进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县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仍呈高发态势,这与我们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纪党规了解不多、掌握不全、知之不深、执行不严有很大的关系,少数党员干部对违纪违规仍抱“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是小“苍蝇”,只要不犯大的错误,就不会受到重的处理。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在自身学深悟透的同时,积极主动向其他党员干部深入宣传好《条例》,帮助他们领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打好“预防针”,使他们进一步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切实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根基,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中国监察心得体会范本篇三

中国是一个历史久远的大国,也是一个快速发展的国家。近年来,中国政府推行监察制度,以加强反腐败工作。我有幸参与了中国监察的实践,亲身体验了这一制度的运作,深感中国在治理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在监察中国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监察制度的重要性、运作模式的特点以及其对中国社会的积极影响。本文将就监察中国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和分析,总结个人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监察中国的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了监察制度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性。中国历来都有反腐败的需求,但是在过去,监察的职能相对分散,造成了监察力量的不足和反腐败工作的滞后。而随着监察制度的推行,监察机构的权力集中化,监察职能的专业化,使得监察工作更加高效和有力。监察制度的建立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其次,在实践中我认识到中国监察运作模式的特点。中国的监察制度在世界上独树一帜,既有传统的特点,又有创新的举措。例如,中国监察机关与审查机关、纪委等其他部门形成了有机的衔接,共同构建了一张反腐败的网。这种整合模式使得监察工作在制度上更加完善,能够更准确地发现和惩治腐败问题。此外,中国还积极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这种合作模式为中国的监察工作赢得了国际的赞誉,也为中国在国际反腐败事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监察制度对中国社会的积极影响不可忽视。通过监察制度的推行,中国打破了腐败问题的“保护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监察制度能够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限制权力的滥用,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同时,监察制度还能够为社会搭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环境,改善治理体系,增强国家的法治意识,提高国民的满意度。这些积极的影响使得中国的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大大增强了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第四,监察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监察机构的建设和运作仍存在一些不足,监察机关的权力过大可能引发滥用问题。此外,由于反腐败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监察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这些问题需要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整改和探索,不断提高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最后,我认为中国监察制度是一种成功的探索和尝试,对其他国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的做法和经验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参考。同时,中国还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反腐败事务,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中国方案和中国经验。这种贡献赢得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赞誉,展示了中国作为大国的担当和责任。

总之,监察中国的实践让我充分认识到监察制度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性,深入了解了中国监察运作模式的特点,体会到了监察制度对中国社会的积极影响。同时,我也意识到监察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的监察制度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成功的经验和借鉴,展示了中国在国际反腐败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我相信,在中国监察制度的持续推行下,中国将建设成为更加美好和公正的社会。

中国监察心得体会范本篇四

中国监察法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为了更好地推进反腐败工作,加强国家监察体制建设,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中国监察法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并于同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探讨中国监察法给我带来的心得体会。

首先,中国监察法的施行进一步强化了反腐败工作的力度。监察法的颁布实质上将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监察职责统一在了国家监察委员会手中。这意味着监察委员会将更加高效地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使得监察力量不再分散,打击腐败的力度也更加刚性有力。此外,监察法还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的监察权限,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等,从而将反腐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形成了全面覆盖的监察网。

其次,中国监察法的施行加强了反腐败的法治保障。监察法明确概括了监察工作的原则和要求,规定了监察机关的侦查手段和审批程序,保证了监察工作的合法合规性。与此同时,监察法还对监察机关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保护受监察人的合法权益。这些都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力地防止了滥用职权和任意执法的情况发生。

再次,中国监察法的施行有效地提高了监察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的工作程序和限期要求,规定了被调查人的权益保障措施,避免了监察违法乱纪、无限制调查的情况出现。同时,监察法还规定了激励和惩戒措施,对监察机关干部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和激励。这些规定使得监察工作更加高效和公正,为公众提供了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第四,中国监察法的施行加强了反腐败工作的国际合作。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权限和职责,明确了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执法机关进行协作的方式和途径。这对于打击涉及海外的腐败行为和追逃追赃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中国监察法为国际执法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有力推动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发展。

最后,中国监察法的施行有助于优化我国的治理体系。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使监察机关成为行使国家监察权力的专门机构。这不仅有助于解决以往存在的监督职责不清、监察力量分散等问题,还有助于构建起更加高效、有效的监察体制。监察法的施行使得我国的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之,中国监察法的施行为反腐败工作和治理体系建设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它强化了反腐败的力度,加强了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它加强了法治保障,提高了监察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它促进了国际合作,加大了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它优化了我国的治理体系,构建了更加完善的监察体制。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监察法将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我国的反腐败事业和国家治理提供更为强大的支持。

中国监察心得体会范本篇五

第一段:引言(100字)。

近年来,中国监察事业不断深化、完善和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作为基层监察干部,我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深感中国监察制度的可贵之处。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个人的心得体会,通过实践和反思,总结出了几点学习和成长的经验。

第二段:改革创新的推动(200字)。

中国监察制度改革始于2018年,自此以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坚定推动下,各项改革纷至沓来。多样化的施策,如监察委员会的设立、监察法的颁布以及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使得监察工作更加权威、高效和公正。作为基层干部,我们深受鼓舞,更加坚定了服务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

第三段:职责使命的担当(300字)。

作为一名监察干部,我们的职责在于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廉洁性和公正性。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我们要真实记录工作情况,要坚决执法、充分应用法治原则,要积极主动地履行监察、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职责。同时,我们也要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段:法治与人治的有机结合(300字)。

在中国监察制度中,法治和人治得以有机结合,形成了有效的监察机制。法治保障了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而人治则通过培养和选拔优秀的监察干部,进一步强化了监察工作的实效性。法治和人治的有机结合使得监察工作既依法运行又具备针对性和灵活性,无论是制定监察法规还是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操作,都能更好地解决监察事务中的广泛问题。

第五段:反腐倡廉的持续力度(200字)。

中国监察制度的不断深化和完善,使得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监察机关积极追逃追赃,大力打击腐败行为,严惩不贷。同时,我们也发现,动态监察与静态监察的有机结合,以及严肃的问责制度,进一步促使各级干部忠诚履职、廉洁办事。因此,在未来,我们应该继续保持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劲势头,不断提升监察工作的监管水平,以推动全社会形成清风正气的良好氛围。

第六段:总结(100字)。

总而言之,中国监察事业在不断改革和创新中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我们作为基层监察干部,应当时刻保持敬畏之心,不断学习和成长,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为推动中国监察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总字数:1200字)。

中国监察心得体会范本篇六

近年来,中国在反腐败工作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成立了监察委员会并开展了监察工作。作为一个外国观察员,我实地参观了中国的监察机构,并有幸与监察官员进行了交流。通过这次经历,我对中国监察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收获了很多心得体会。

首段:介绍中国监察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中国的监察制度的建立与近年来中国政府反腐败工作的深化密不可分。监察制度的设立旨在加强党和政府的监管,严厉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中国为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通过监察机构的设立,中国进一步推进了党和政府的内部监督和制度建设,为保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二段:表达对中国监察机构的赞赏和钦佩。

在参观中国监察机构的过程中,我对中国政府对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深感钦佩。中国监察机构设有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员工的廉政,防止腐败的产生。监察委员会通过广泛开展监察活动,严肃查处腐败行为,给予犯罪分子应有的法律惩罚。监察机构的设立,为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并向世界传递了中国坚决反腐的决心。

三段:对中国监察官员高度的职业素养的赞美。

在与中国监察官员的交流中,我深感中国监察官员的高度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监察官员们以身作则,秉公执法,严守纪律,始终将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他们坚决执行监察职责,查处腐败分子,还人民一个廉洁的政府和清正的社会环境。中国监察官员们以他们的辛勤努力和卓越成绩,赢得了人民的信任和尊重。

四段:满怀希望,对中国未来的发展抱有信心。

通过参观和了解中国的监察机构,我对中国政府反腐败工作的成果感到非常乐观。中国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中国社会的清廉建设和法治进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我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的监察工作会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中取得更大的成果。中国反腐败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为其他国家的反腐败工作提供宝贵的借鉴和参考。

结尾段:总结对中国监察制度的体会和展望未来。

通过这次参观和交流,我对中国的监察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中国政府反腐败工作的成就和前景感到钦佩。中国的监察制度的建立,为中国政府依法治国和打击腐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我相信,随着中国监察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的社会清廉建设和治理能力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我为中国的成就感到非常高兴,期待着中国在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未来进一步取得更大的成绩。

中国监察心得体会范本篇七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作为打击腐败的利器,中国监察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参与中国监察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地领悟到了监察的重要性和特点,并从中获得了很多宝贵的体会和教训。

首先,我认为中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通过监察,我们可以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了他们依法履行职责,防止了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监察工作不仅可以提高社会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还能为中国的长治久安做出贡献。监察的重要性在于,它是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保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其次,中国监察工作的特点在于其全面性和普惠性。中国监察体制的改革,打破了行政与纪检监察机构之间的壁垒,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的一体化监察。这种监察方式的改变,为有效打击腐败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和灵活性。监察机关可以更好地掌握权力运行情况,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此外,中国还推出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行动,进一步遏制了腐败行为的蔓延。

然而,中国监察工作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首先,监察机关的力量和资源有限,很难覆盖所有公职人员。其次,监察工作在公众参与和监督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些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仍然能够得逞,监察机关对其的监督力度和效果有待加强。此外,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行和落地也需要更多的时间和努力。监察制度改革需要与其他制度改革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参与中国监察工作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首先,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党的领导是中国监察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保证监察工作的廉洁性和公正性。其次,要注重制度建设,健全监察体制。监察体制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我们要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作用,建立健全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监察工作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最后,要加强监察沟通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国际监察合作机制。国际腐败问题是全球性的,只有加强国际监察合作,才能更好地打击腐败。

综上所述,中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通过加强监察工作,我们可以有效打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和发展。虽然中国监察工作在实践中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坚持党的领导,注重制度建设,加强监察沟通与合作,就一定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我相信,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监察事业一定能够迎来更加繁荣和发展的局面。

中国监察心得体会范本篇八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20篇【一】近日,通过集中学习《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我们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真是发自内心地支持。

一是认清形势。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勤于学习。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勇于担当。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4月20日至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到甘肃进行调研。他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笔者认为,现脱贫攻坚已进入攻城拔寨的冲刺期,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应切实扛起监督责任,用党纪和监察法的“尺子”,堵住腐败“入口”。

用党纪把党员干部管住管好。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党的纪律就是党内规矩,作为一种硬约束力量,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绳。任何党员,无论党龄长短、资历深浅、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在党的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必须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是规矩,也是我们必须坚守的“铁律”。用党纪把党员干部管住管好,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既看住“大老虎”,又拍打“小苍蝇”,确保党中央的好政策确实落到实处,堵住党员干部腐败的“入口”。

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要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对基层某些非党员、非干部却手握公权力的人来说,那种没人管、很自在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这无疑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

其实,无论是用党纪把党员干部管住管好,还是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本意并不是为了让更多干部被举报、被查处,而是形成震慑、监督前置,不给干部犯错的机会,对他们其实是一种保护。正如纪检监察的第一职责,并不是打“虎”拍“蝇”,而是通过监督,防止好干部一步步变成“苍蝇”和“老虎”。当公权力都能被规规矩矩地使用,人民群众就能持续保持获得感了。

【三】国家监察法的审议通过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既表明了中央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又为纪检监察干部明确了岗位职能职责和工作指南。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刻内涵,更要学深悟透国家监察法,增强履职担当能力。

“学”是强担当的前提。国家监察法是对反腐败工作的立法,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学习国家监察法不仅要明白监察职能定位、职责范围、程序要求,准确把握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三项职能以及监督、调查、处置的三大职责和十二项权限手段,突出留置取代“两规”这一亮点。还要通过学习牢牢把握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辩证关系。对国家监察法的学习,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十九大报告中有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等内容精神进行学习,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专业能力、增强履职本领。

“行”是强担当的关键。国家监察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依据监察法开展监察工作,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就是对国家监察法的生动实践。如何做好践行国家监察法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结合,与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生态环保问责等重点任务相结合,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担当能力的一场极大考验。这就需要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在学深悟透国家监察法的基础上,自觉肩负起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使命,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监察职责,在惩治基层“微腐败”上强化担当,将国家监察法这一反腐制度优势转化为廉政治理效能。

“硬”是强担当的保证。国家监察法既赋予了监察干部依法履行监督的权力,也强调了其应当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准确掌握国家监察法,熟悉监察业务,具备履职监察能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监督。把“打铁必须自身硬”体现到政治、思想、作风、能力、监督等各个方面,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推动者,以忠诚、廉洁、担当为党员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树立标杆。

【四】随着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在全国走红,“反腐”“监察”等词已为老百姓所熟知。反贪大剧掀起的风潮也是党和国家治腐决心的真实写照。今年全国两会之后新鲜出炉的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监察委员会的组建也是对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资源力量的大整合、大融合,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包括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等单位。其意义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者认为,如何让人们不再谈腐色变、如何使监察落到实处是当前亟待思考的问题。

监察人需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把好监察难关。全国各级监察委的全体监察人要牢记自身职责,聚焦使命担当,对于国家新出炉的宪法修正案加以组织学习,确保从思想上打牢“我是监察人”,从行动上践行“我干监察事”。各级监察委要层层压实作风,党员干部要做好执纪监督和问责工作,以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带动全体监察人,形成从上至下的完整的监察体系,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进而推动整个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线索处理和督办工作,各级监察委要对密切配合、联动推进,采取重点抽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违规违纪的行为进行查处,切实做到对腐败、违纪零容忍。

监察路需拓宽范围,畅通渠道,形成监督合力。监察委在工作当中要做到“全面把关,了然于心”,要全力做好日常监察、重点监察、派驻监察、巡察监察、审查调查监察五位一体的党内监察,发挥监察效用,肃清党内风气。此外,监察委还应走好群众路线,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听取民意、民声,同时可通过信访、网络、审计、舆论、社会监督等各方各面汇集监督资源,集众家之智、护一方安宁。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于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该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作为基层的纪检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知识储备。

监察体制改革后,将部分检察院的部门和纪委进行了合并,因为监察对象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监察方法出现转变,需要我们的干部尤其基层干部加强自身学习,因为基层干部人员数量有限,但是基层监察对象拓展到村(社区),所以基层干部必须提升知识储备,以便更好的识别监察对象。

二、确定对象,明确监察重点。

改革后,将本所属范围的监察对象进行梳理,确保不遗漏、不扩张,明确监察对象后,根据工作的开展情况,对监察重点进行明确,并紧密结合当前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及“新四风”的十种表现,着重整治和查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基层腐败问题,特别要盯紧干部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优亲厚友、显失公平,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违纪行为,使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

强化职能,让权利运行于阳光之下。

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是遏制腐败和保护干部的有效途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构,在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整合力量,构建“大监督”格局。权利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让权与责形成高度统一。

四、严肃查处,加强查办力度。

身为纪检监察干部,便决定了我们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涉及对人和事的处理,必须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纪律规定为准绳,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要让干部职工在“不敢腐”的基础上,树立“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意识,并紧紧抓住用权、花钱、管事等关键环节,健全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相关机制,全面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努力推进权利的公开透明。同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职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从严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六】全国人大自2017年11月7日至12月6日进行监察法草案的征询意见,短短一个月,参与人数和意见条数激增,参与人数高达3771人,意见条数高达13268条,关注度远超过其他法律。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消息传来,立即引起了广大干部的强烈反响。

监察法是继宪法之后,又一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其中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对监察法立法方向、思路、原则和重大制度安排等提出明确要求,指出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要建立监督全覆盖的国家监察体系,对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定监察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制定监察法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这有利于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这是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进入新时代,反腐需要新武器。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这是反腐败斗争最明显的特征;

“打虎”“拍蝇”“猎狐”,这是反腐败斗争紧盯不放的目标。这几年,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有权力,就要有制约,有监督。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优势已经形成的今天,通过制定监察法,就是要坚定以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树立起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标杆和典范,这充分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这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要做纪法皆通的“专才”。

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贯彻落实《监察法》的一线执法者,要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学懂弄通监察法的每一条规定,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成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

要明确学习重点内容。《监察法》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进行规定。学习贯彻好监察法,深刻理解和把握国家监察工作的体制机制和监察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问题、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在学思践悟中增强贯彻实施监察法的使命感和自觉性。

要切实增强实践效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学习要以实施监察法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干边思考,边研究边实践边解决。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要进一步找准定位,在深度融合上下功夫,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八】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中国建立和完善反腐败体系,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反腐败斗争增添了法治利器、提供了法治保障。

夏红民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贵州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时说:“这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彰显了中国特色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经验以法律形式的全面固化,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的又一制度样板,是对国家监察权从严监督制约的‘法律之笼’。”监察法的颁布,是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大立法。使党员违纪、公务人员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流程更加科学、顺畅,实现了案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阶段的有效衔接和相互制衡,实现了权力的有效制约和强力监督。

三是自警,时刻警钟长鸣。做人要有危机意识,才能心中有畏。一些公职人员产生腐败行为,就是因为心中无畏。我们应当时刻警醒自我,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从思想上预防腐败产生。

公职人员作为国家建设的桥梁,只有桥梁正,才能造出稳的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通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言行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监察法的权威。

【九】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共九章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现标志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历经数年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伟大实践尘埃落定、终告有成。亦如大众所言,《监察法》的出台和正式实施更是“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

通过学习监察法,我们要明确党员、干部、职工的职责与权限。做为党员和职工要按章办事,守纪律、讲规矩,要知道那些事能做,那些是不能做。要依据党章党规、宪法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做廉洁从业的执行者、维护者,营造风清气正,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所有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受人民欢迎的工作者。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着斗争。监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通过实施国家监察法,全面依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专题培训、业务学习交流等,增强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的能力。坚持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按照监察法的规定打造“纪律部队”,坚持在上级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强化自我监督,严格执行监察法的规定,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防止“灯下黑”,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十】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全镇范围内积极营造宣传监察法、学习监察法的浓厚氛围,结合“精准严实作风建设年”专项活动和扫黑除恶、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分“四步走”认真抓了《国家监察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开展一次主题思想讨论活动。以深化对国家监察法的认识,找短板、补短板为重点,纪检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相互交流学习国家监察法的心得体会,切实增强对国家监察法的记忆和理解。

结合“传帮带”制度,以“一带一”或“一带多”的方式,镇纪委指定业务能力较强的骨干或办案能手为刚加入队伍的年轻干部“导师”,手把手在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案件侦办等工作中进行传帮带,在一线锻炼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对国家监察法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坚持“逢会必考、逢会必问”,经常性对《国家监察法》应知应会掌握情况进行测试;

实行了纪检信访案件包片责任制,并定期开展评比活动,评优罚劣,查漏补缺,增进交流,共同进步,不断提升案件卷宗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办案质量。

四、是加强宣传深发动我们充分结合当前“扫黑除恶”、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等重点工作,利用镇上现有的各种宣传载体,加强对《国家监察法》的宣传。要求各村和驻镇单位开展《国家监察法》“进村组进学校”、“进学校进医院”活动,利用宣传条幅、宣传栏、宣传单、活动展板、学习园地等载体,把宣法普法工作推进到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最后一公里”,努力营造浓厚的学法宣法氛围。

【十一】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有了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有了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

监察法的通过,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关键步骤,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推进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于全体党员干部而言,让《监察法》落地生根,真正实现向制度优势要治理效能,才是推动监察体制改革最有效的方式。

强学习,深领会。全体党员干部要有效运用各类媒体,通过网络、手机等媒体第一时间认真学习《国家监察法》全文,吃透《国家监察法》的精髓,学懂弄通做实,主动适应新形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发挥学习贯彻的“头雁效应”,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实现各方面各环节紧密相扣、法法衔接;

要拓展深化国家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延伸,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二】今天,距离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整整一个月。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通过后,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努力解决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强本领、提高素质的问题。必须指出,作为一部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通过的基本法律,学习、掌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决不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监察法。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党内监督实现全覆盖,作为与党内监督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国家监察亟待跟进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上了过去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其中,许多过去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监督对象”的人被纳入了监察范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牛栏关猫”甚至无人监督的“惬意”将一去不复返。要避免无知者无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须认真学习监察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才能避免误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时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奋进者。

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

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实践不断发展,制度建设永无止境,只有广泛汇聚全体干部群众的智慧,才能确保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发展和完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学好、用好、落实好监察法。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学懂弄通监察法的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干边思考,边研究边实践边解决,才能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终正确行使监察权、绝不滥用监察权,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境界,既需要纪法皆通的纪检监察“专才”,也离不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多措并举,既发挥好传统渠道优势,又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以更广、更活、更为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普及监察法。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各级纪委监委落实新要求、运用新手段,严肃查处发生在各个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成为各级纪委监委干部执纪监督的新利器。从而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全新阶段。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监察法的实施是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它既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也体现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进一步加强了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填补了权力的监督空隙和死角。我们应当从以下三方面体会监察法的实质。

立法过程之严谨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牢不可摧。监察法从草案到正式立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取得了各方面广泛认同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则和精神。监察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朝着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从国家法律层面确保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牢不可摧。

覆盖范围之广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震慑有力。按照《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涵盖了所有的公职人员,实现了对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职能的有机整合,明确了监察职责和监督方式,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从根本上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能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职能行使之严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锋刃无比。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国家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把目前正在实际运用的调查手段纳入法律,赋予必要的调查权限,加大查处惩治力度,确保执纪监督有力度、有劲道、效果明显。

【十四】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正式确立。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满堂花醉三千客,一剑光寒十四州。如今,国家监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新时代监察官手中也握有了执法之剑,惩腐利器。这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

作为纪检监察系统的工作人员,要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对监察法中关于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要深入学习,牢记于心,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结合实际学思践悟,要深刻把握监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群众看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坚持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做到全方位监察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特别的是农村基层存在的危房改造、涉林、涉农等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做到监察向基层覆盖。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紧扣时代脉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勇气,维护良好的党风、政风、民风,为中国梦的早日实现保驾护航。

【十五】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监督检查的再延伸、全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是监察对象。我们在了解监察法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学习,可参考相关法律解释。

首先,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了我国纪律检查体系,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根据相关解释:监察对象的范围,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在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行使公共职权、履行公共职责等。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公职人员,关键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不是看他是否有公职。按照此解释,监察对象的范围就涵盖了所有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的人员。监察法也就保障了所有公权力被正确行使。

监察对象从种类上有:一是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同时,判断一个“履行公职的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的标准,主要是其是否行使公权力,所涉嫌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是否损害了公权力的廉洁性。

其次,明确了监察委是监察机关,有别于行政机关,与法检两院执法和司法机关性质也不同。监察委的监察机关性质是由国家根本大法赋予的,监察委的职责有“监督、调查、处置”,有必要的调查权限,大大扩展了原来纪委监察局的处置方法,这些有助于解决长期困扰的法治难题,实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一是实现了反腐败决策指挥体系的集中统一。各级监委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在党委的集中领导下,统一决策,统一指挥,改变了以往职责交叉重叠、各自为战的局面,使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二是实现了反腐败资源和力量的集中统一。通过整装重编,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反腐败的工作力量更加集中,配置更加合理,特别是监督执纪一线力量得到了大幅扩充,实现优势互补,取得了1+12的效果。三是实现了反腐败手段措施的集中统一。

【十六】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同时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是有效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保证党纪国法得到一体遵循的现实需要。反映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双溪镇纪委及时组织镇纪委成员、各村监察委会主任、各单位纪检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要求镇村(单位)纪检干部要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学一层、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结合实际学思践悟。要深刻把握监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做严格自律的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衔接,确保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国家监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今后,我将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监察法、监察体制改革的宣传贯彻,勇做纪检监察先锋,为新形势下农村政治生态改善和清廉务实良好风气养成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和努力。同时,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要主动作为,提升执纪能力,特别是针对扶贫领域、民生领域、惠农政策等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热点,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十七】《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基层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

一是要强化监督职能,让权利运行于阳光之下。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是遏制腐败和保护干部的有效途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构,在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整合力量,构建“大监督”格局。权利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让权与责形成高度统一。

二是要强化保护职能,营造干事创业环境。保护党员干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取决定性因素的就是人,对那些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同志,要为他们搭建起干事创业的平台。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这样那样的新问题、新矛盾,大家要善于研究,寻找对策,绝不能轻率否定改革,冤枉一位好同志。对扰乱人心、诬告陷害、诽谤他人、唯恐天下不乱的,要坚决打击。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教育职能、监督职能,从实际意义上讲,也是在关心干部、保护干部。极少数党员干部由于放松了学习、规避监督,把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私有化,脱离了组织,脱离了人民,结果蹲进了牢房,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这对于国家是损失,对于家庭是破坏,对于亲友是愧对,对于自身是毁灭。极少数领导干部认为受条条框框的束缚,是思想不解放的表现,甚至把纪检监察工作看成是改革发展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实际上他是想蛮干、乱干,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及时敲响警钟,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三是要强化惩处职能,严肃党的纪律。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

不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

另一方面,使那些受到误告、错告甚至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得到了澄清,使这些同志的积极性和合法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再次是办案过程中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办案原则,对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惩罚。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十八】2018年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制定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的新征程,承载使命、牢记重托、稳步前行,既要有灵魂者内心炽热的信仰与精神引领,也要有不避贵贱的钢纪铁则相伴而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宗明义的成为了《监察法》的覆盖对象,在监察实体与监察程序上“精巧”的设计与安排做到了无缝对接、合二为一。一部法律包容公权者百态,把党对群众至真至善至诚的承诺与自律自警形象完整的用法律的语言表达了出来,既管用、也好用勤于学、敏于守,知法懂纪才长久。于党员干部而言,法要敬畏天天守,纪要警醒天天行。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对《国家监察法》全文进行学习,加强领会,深化理解。以深化对国家监察法的认识,找短板、补短板为重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相互交流学习国家监察法的心得体会,切实增强对国家监察法的记忆和理解,努力把《监察法》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有了《监察法》的执行,进一步加大了监督力度,相信基层干部会进一步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制定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在我国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法治保障。打通了对公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査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査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形成反腐败合力。

【十九】3月20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这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庄严面世,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必将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的伟大实践中激荡起巨大回响。

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监察法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用国家法律固定下来,有利于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法治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监察道路。党的领导体现在监察法的立法全过程,反过来,监察法的实施也必然体现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监察法源于宪法,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新修订的宪法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确立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提供了法治保障。修改宪法,制订监察法,确立监察制度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范围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实现了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党和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监察法和监察体制改革之间密不可分。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监察法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特别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的经验。

总结。

是深化国家体制改革的生动体现。2016年11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先行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党的十九大后认真总结三省市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有序推开。2018初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成立并就监委的职责定位、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权限手段、监督保障等方面作了积极深入的探索取得丰硕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反腐败工作。监察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法律,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并指出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开展调查。这其中,每一项调查措施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限制条件,对证据的合法性作了明确要求,促进了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既相互配合也相互制约。监察机关依法公开监察工作,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将监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监察机关始终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二十】2018年3月20日,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出台实施,是国家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实施,标志着国家监察法律制度体系的确立,为国家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作为基层纪检干部,必须坚决拥护监察法,带头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真正担负起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职责。把学习好《监察法》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提高能力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执纪问责,当好基层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当好党的纪律执行者。

带头主动学。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执行《监察法》,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要坚持学思践悟,深刻领会《监察法》的核心要义和具体要求,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今后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根本遵循。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如召开学习会议、发放学习资料、进行知识竞赛、写学习心得体会等,营造基层公职人员知法、学法、懂法的浓厚氛围,让监督对象真正领会《监察法》精髓,学法懂法,确保学深学透,做到入脑入心。

明确重点学。《监察法》共九章六十九条,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理解领会,突出重点学习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职责、范围、权限、程序等关键环节,着力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自觉性,在学思践悟中增强贯彻实施的使命感,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结合实际学。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学好《监察法》,才能严格按照《监察法》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运用好12种调查措施,加强对调查审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把握政策和运用法律能力。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惩治基层腐败、“四风”突出问题、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等问题,让《监察法》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让我们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把《监察法》学习贯彻落实好,开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10篇【篇一】中共中央2018年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整顿党内风气和严肃党的纪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现将几点学习的粗浅认识和体会总结如下:

第一点,突出党章地位,体现从严治党要求。在制定纪律的目的性方面,也就是第一条指出,处分条例是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第三条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终止其代表资格。在纪律面前,党代表也不再享有豁免权了。第四十二条,相对于旧版,增加了一句话:“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明确时限有利于处分决定的有效落实。

第二点,纪律分类改变,政治纪律是重中之重。新版处分条例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与旧版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公民权利、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分类相比,更加简练规范和科学。

第三点,吸纳新的思想实践,体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求。如第十九条第一款,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八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与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把主体责任纳入到纪律的序列。

第四点,体现“党要管党”要求,把治党管党责任融入到纪律之中。新版条例通篇贯穿党要管党的要求,并把管党治党的责任融入到六项纪律之中。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

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作为基层党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技术创新,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党员,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民族复兴伟大事业贡献自身力量!【篇二】近期,我们单位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完这本书后,我最深的感受就是抓干部作风建设越来越深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是持久永恒的政治任务。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时代的发展和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完善,该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对该条例,我们首先要全文学习,一字一句的研究,领会其基本要义和精神实质。其次是要讲规矩,守纪律,做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公仆。自觉遵守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最后要将理论自觉运用到实践中,自觉遵守六大纪律,不管是工作中,生活中还是其他方面,我们都要认识到守纪律的重要性,干部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政府的形象,这就要求我们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去工作,去为人处事,并且要引导家人、身边人廉洁自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诠释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我们要坚决抵制“四风”的侵害,脚踏实地工作,做群众满意的干部。

【篇三】8月26日,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诞生,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正如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新修订的《条例》更是释放出强烈的全面从严治党信号。

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不忘初心。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带头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是要坚守职责定位,忠诚履职尽责。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党员干部必须从严要求自己,带头讲政德、立政德、养政德。做人要一身正气,强化自律意识,从一点一滴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增强拒腐防变免疫力。为官要一尘不染,自觉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大熔炉中锤炼政德,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铲除“码头文化”“圈子文化”“好人主义”的滋生土壤,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用权要一丝不苟,严格履行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要坚守法律法规,清正廉洁。这就要求我们不越雷池一步,不碰红线一下,自觉遵从党章、忠诚捍卫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杜绝“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发展壮大的重要法宝,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也是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客观需要,我们的党员干部要坚持吧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将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作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廉洁奉公。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持之以恒学好新条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篇四】“破窗效应”是指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效仿,甚至变本加厉,以一幢有少许破窗的建筑为例,如果破窗不被修理好,可能将会有破坏者破坏更多的窗户,最终他们甚至会闯入建筑内进行更大的破坏。显然,“破窗者”只是表象,要防止“破窗效应”,还得从制度上着手。从汉高祖入函谷关立法三章,到汉谟拉比王将法典镌刻于玄武岩之上,古今中外良好政治生态的基础无不是建立在完善的制度和彻底的执行之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形形色色的“老虎”、“苍蝇”相继落马,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勇气,而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为习总书记“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的铿锵话语做了最好的诠释,也将管束党员干部的制度之“网”越织越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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