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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立法心得体会和感想(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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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立法心得体会和感想(模板9篇)
2023-11-21 21:20:48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生活中的感悟和体验的总结和概括。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审视自己的文字表达和语法错误,保持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小编整理了一些精彩的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激发更多思考。

监察立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一

近年来,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重大的成就,而监察立法则成为了这一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我对监察立法的全过程有着深刻的体悟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我对监察立法的几个方面,分享我所得到的心得体会。

首先,监察立法的重要性不容忽视。监察立法意味着对反腐败工作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只有通过立法来规范监察机构的职权范围、执法程序以及行政监察的力度和效果,才能够更好地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监察立法的意义在于将监察机构的权力加以制约和规范,提高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从而为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其次,监察立法需要重视法律制度的完善。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推动反腐败工作的基础。监察立法在内容方面应该关注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二是规范监察机构的执法程序;三是建立健全的反腐败制度和机制;四是完善监察机构的人员选拔和培养机制。只有通过这些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完善,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反腐败工作的进行。

第三,监察立法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应该看到,其他国家在反腐败方面的经验是我们学习的宝贵财富。西方发达国家对反腐败立法的经验,尤其是美国的监察制度和法规,在某些方面具有借鉴意义。例如,美国成立了独立的监察机构,专门负责反腐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调查,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处罚。这一做法在我国的监察立法中也应该予以借鉴。

第四,加强监察的力度与方式的创新。在反腐败斗争中,监察机构必须与时俱进,采取更加灵活和有效的方式进行监察。目前,我国监察机构主要采取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巡视,即对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各级纪委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二是审计,即对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以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支出进行审计。但是,这两种监察方式在某些情况下并不够灵活。因此,监察立法应该允许监察机构采用其他方法和手段,比如网络监察、舆论监察等,来更好地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真正起到震慑和防范的作用。

最后,监察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立法的衔接。监察机构的建立并不仅仅意味着给反腐败工作增加了一个部门,而是要与其他相关的立法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制体系。例如,监察机构应该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和协作,共同推动反腐败工作的进行。此外,监察立法还应该与公职人员的选拔和考核制度的改革相配合,形成一个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的立法体系。

总之,监察立法是我国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对监察立法的深入思考和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加强反腐败工作,提高监察机构的运行效率和工作质量,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同时,监察立法还需要与其他立法的衔接和支持,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制体系。我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构建起一个高效、公正、廉洁的社会环境。

监察立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二

古人有言: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党的事业、群众福祉就如坝内之江河,水润民生,承载着13亿人民群众的美好“中国梦”;党员干部犹如堤坝,防渗护水,推动着民族复兴的美好事业不断向前;那些不合格的党员就是寄蚁,钻洞溃坝,置群众的利益而不顾。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就是要用党性加固堤坝、清除寄蚁、修补穴洞,使党的事业、群众的福祉源远流长。

加固“堤坝”。俗话说“九层之台,起于累土”,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还是持续推动发展,抑或是扎实改善社会民生,党员干部都起着重要的先锋模范作用,而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注重提高党性,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履行“八项义务”,正确行使“八项权利”,把党章党规、系列讲话精神融入修身律己、实干履职、用权为民的全过程,以实际行动树标杆、作表率,把党员身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抑制“寄蚁”。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现象保持高压态势,对那些放松党性修养的锤炼,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精神上魂、变色、变节、变质的寄蚁清除出党员干部队伍,振了信心,凝聚了民心。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薄、宗旨观念淡薄、精神不振、道德行为不端等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问题”党员加强思想教育、教育帮扶,对“假”党员一律给予清除,对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坚决抑制寄蚁的产生,提升党员队伍纯度。

修补“穴洞”。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典型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力量”,习近平同志也曾指出“一个榜样胜过书上二十条教诲”。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关键在于做。党员干部必须弄清做什么、如何做。对此,开展学习教育中要突出正面教育,以建党95周年的契机,开展评选、表彰、宣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鼓励党员干部要“心中有榜样”,学习英雄人物、先进人物、美好事物。在正面教育中,引导党员牢记党规党纪,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铭记党员身份,积极为党工作,在正面教育中实现抑制“蚁穴”的扩大、修补蚁穴空洞的效果。

监察立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三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中国监察立法日趋完善。作为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立法在维护党的纪律权威、打击腐败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将结合自身的体验与感悟,从准备工作、协商立法、公开透明、法律知识宣讲和宣传教育五个方面探讨监察立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进行监察立法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立法前期,各种专业知识的学习是不可或缺的。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广泛开展调研,了解社会民众对监察法的期待和意见建议。只有全面了解问题和困难,才能制定出更有实效、更科学的立法方案。此外,要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便于日后的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其次,协商立法的过程至关重要。协商立法是一种平等协商、充分沟通的立法方式,不仅能够使监察权力得到更好的行使,也能够增强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在协商立法过程中,各方要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建立层层审核,确保监察立法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此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监察立法能够真正体现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

再次,监察立法过程要保持公开透明。公开透明是检验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监察立法的重要原则。监察立法的全程公开,不仅能够对广大民众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还能够增强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监察机关要积极通过各种媒体途径宣传和报道监察立法的相关信息,提高广大民众对监察立法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再者,监察立法需要加强法律知识宣讲。法律是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工具,也是监察工作进行的基础和依据。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监察立法的宣讲,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高监察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只有提高了监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才能更好地开展监察立法工作,确保立法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是监察立法的重要途径。监察立法涉及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必须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的方式,将监察立法的内容、意义和法律知识以通俗易懂的形式传达给广大民众。监察机关要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推出宣传片、口号、文艺作品等,增强监察立法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总之,监察立法是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对于保持党的纪律权威、打击腐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我认识到准备工作、协商立法、公开透明、法律知识宣讲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要性,这将有助于提高监察立法的质量和效果,为党的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监察立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四

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首先是严重败坏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因为和老百姓打交道最多的“国家干部”就是基层村社一级的村干部,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这些人就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

其次,基层的腐败容易导致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的恶化,严重的还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因为基层的村干部与老百姓打交道时间最多、对老百姓也知根知底,所以他在搞腐败的时候更容易有恃无恐,这些行为更容易直接侵犯了人民群众正当合法的权益,势必导致基层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的恶化,最终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干群关系、党群关系。

最重要的是基层这样“苍蝇式”的腐败还更容易加重基层老百姓的负担,因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虚报冒领等手段,tanwu“四风”者是不可能自己掏腰包,最终的买单者都是基层的老百姓,最终的结果就是将这些开支转嫁到基层老百姓的头上,加重了基层人民群众的负担。

从中纪委发出的通报可以看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腐败主要有,吃拿卡要、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征地补偿款和旧村改造资金,在拆除违法建筑中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更有甚着连孤儿生活费都不放过。可见基层民生领域“四风”腐败其危害性并不亚于党政部门干部的“大虎式”反腐的危害之大,如果不狠刹民生领域“四风”,我党的执政根基将严重受到侵蚀。

监察立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五

民生工程容不得一笔糊涂账,民生工程就是“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早已作了界定。民生工程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照理说,每一个民生工程都应该在群众树立其一座口碑,获得一个好“名声”。但事实却不然。

近年来,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成为某些人手中的“摇钱树”,资金频频被蛀蚀,民生工程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官员的“捞钱工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民生工程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点多面广,百姓关注度高,社会效益大,搞好了,能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从而赢得群众拥护;搞不好,则添了麻烦。笔者认为,确保民生工程需从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民生工程要透明。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更有针对性地从大家关心的事情、欢迎的事情、身边的事情做起,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民生工程要顺应民意,就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这样那些高污染、高耗能、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就遮掩不起来,更不会让那些弄虚作假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偷梁换柱地上马。同时,工程资金要专款专用,资金流向要定期公开,防错位、挪用、侵占和私贪,工程标准要透明公示,让公众知情,以防滋生豆腐渣工程。

另一方面,完善民生工程监察机制,建立监督长效机制。一些民生工程源于长官意志,或本身就是权钱交易的幌子、tanwu的渊薮。对民生工程行政监察、审计部门要跟踪督查,要有分项、分段督察要求,有必要可以公示让百姓知晓,切不可监察缺失、督查疏漏造成不必要的失误。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确保民生工程公开透明,从源头上杜绝暗箱操作的潜规则,把实事项目做实做细,让人民感受民生温度。

监察立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六

《国家监察》第三集《聚焦脱贫》讲述的是整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那观看《聚焦脱贫》之后大家有何感想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监察》第三集《聚焦脱贫》观看感想心得体会5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小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为确保“点散、量大、面宽”的扶贫资金规范使用,聚焦扶贫领域,强化精准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对胆敢动扶贫“奶酪”的行为零容忍、严惩处。无疑,这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扶贫工作纵深化的开展,与之同时推出了许多政策和举措,并辅以大量的扶贫资金。而不可否认的是,一些不良分子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在面对利益诱惑把持不住,动手脚、玩猫腻,将贪婪的手伸向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挑战党纪国法,让原本惠民利民的好事大打折扣,扶贫资金无法落到真正贫困群众的头上。创新“互联网+脱贫攻坚”监督模式,密织监督网络就是不错的方式。

建立全省互联互通的12388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开设举报专区和曝光平台,打造群众家门口的举报网络;开通省、市、县三级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探索并推广聘请信访信息员、绿色邮政、信访直通车等方式;紧盯重大项目资金、重点部门、重点区域,见人、见项目、见资金,保持督促检查常态化、长效化等等如是。势必让责任落实、机制到位、保障监督机制完善,让困难群众获得感满满。

话又说回来,扶贫领域腐败之所以存在,除了当事人思想觉悟不高之外,更可能是因为相关的监督机制运转失灵,惩处机制有“雨过地皮湿”之嫌。也就是说,严惩扶贫贪腐得有的放矢,标本兼治。要思量督没有及时跟上、监督滞后、缺位、错位问题所在;要探索体制机制漏洞和深层次弊端原因所在;要找到在一定程度存在管党治党不力、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症结所在。总之,只要用好“纪检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化模式和问责利器,定能遏制扶贫贪腐。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前有贪污官员“铁公鸡”一毛不拔,现有“特色”干部“账款扶贫”,后者看起来要比前者更具有情节性,还有点金庸笔下大侠劫富济贫的意思。但从根本上来说,前者和后者都是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来填自己的腰包。

“歪钱正用”的官员无外乎分两种类型:一是因为“歪钱正用”的后果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贪官们就钻了空子利用起百姓的同情心打起了擦边球,希望自己“有良知”的做法能得到宽大处理,表面上是为百姓造福,实则还是为了自己能有一个好下场。二是官员本身良心未泯。他们本质并不坏,但经不起利益诱惑,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之后心怀内疚,于心不忍,就打算将贪污的赃款一部分返还群众,弥补自己的过失,心里能好过一些。无论两者类型的本质如何,但是产生后果的严重性都是一样的,给国家、人民造成的损害是无法挽救的,而前者打感情牌的丑恶嘴脸更应该暴露在阳光下,以儆效尤。

为把这种不正之风扼杀在摇篮里,在审判的过程中就要以司法的公平正义为原则,贪污受贿造成的损失与承担的责任保持“罪责相当”的原则,不要给贪污官员利用法律人情减免罪责的可趁之机。官员要加强思想教育,我们管不了外界的霓虹闪烁,但我们可以坚守自己的思想道德,相信每一位官员在做官的开始并不是抱着捞钱的目的。打击处理预防是关键,及时开展思想教育,当官员信念不定,思想道德出现了滑坡,思想教育要给其当头棒喝,官员干部也要加强思想受洗,不要到了身陷囹圄才追悔莫及。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共产党人的做人之本;洁身自好、克己奉公,是领导干部的从政之基。不管出于何种居心,“账款扶贫”的本质永远改变不了,终究蒙蔽不了百姓的眼睛,逃不过自己的良心。

随着扶贫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项目与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然而,据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频频将“黑手”伸向扶贫领域,使脱贫对象的“获得感”被严重剥夺。除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涉腐基层干部惯用的违法手段外,一些“非典型”的“回扣式”腐败,正在成为基层干部蚕食群众利益的新变种,即“给你争取一碗肉,你得让我喝口汤”。

扶贫、脱贫工作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败。我党已经做出了庄严承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一些贪腐分子却将扶贫资金当成“唐僧肉”,用雁过拔毛的方式蚕食贫困百姓的救命钱、发展钱,让脱贫实效大打折扣。数据显示,我国还有7000多万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如期实现全部脱贫的任务十分艰巨,需要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持续发力。村组干部是让扶贫项目、扶贫资金落地的基础性关口,此关若失扶贫大计将受到严重威胁。

与扶贫开发相关的贪腐涉及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和环节。村组干部吃拿卡要,“有求于”村组干部的村民往往敢怒不敢言,只得忍气吞声受盘剥。“全过程”“微腐败”的扶贫贪腐让村民有苦难言,恶化了基层政群关系。

扶贫领域的贪腐问题不小,查处起来也有不小的困难。尤其是村组干部,他们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甚至不是共产党员,处罚力度很难跟上,导致有些人有恃无恐:“我就是一农民,能把我降到哪里去!”

村组干部也确实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实际上成为地方政府在村组的“常驻人员”,这让一些乡镇干部直接同流合污,共同打起了扶贫惠农资金的歪主意。

要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最方便高效的方法就是公开。将扶贫项目、资金的申请、立项、落地等环节完全阳光化,尤其是将落地环节的资金发放、使用情况纳入村级事务公开,让村民一目了然地看清谁家得了多少资金、谁家得了什么项目,用公开的力量破除扶贫领域的贪腐顽疾。

近年来我国在反腐道路上可谓是迈进了一大步。通过“打虎”“猎狐”“拍蝇”等行动,清理了很大一部分中饱私囊的腐败官员。但就是在这样的形式下,仍有一些顶风作案的官员,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在他们的思想上就认为天高皇帝远,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有便宜就占。也正是在这种思想认识的促使下,他们才敢大胆的占国家财务为己用,来平衡他们那可躁动的贪欲之心。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笔者认为,反腐不仅要打虎、猎狐、拍蝇,还要管理好我们基层的这些小小的蝼蚁。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用反腐过程中的真实案例间断性的进行思想教育,提高认识,时刻给我们的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其次,要制定各级的监察岗位,加大监察力度。避免天高皇帝远无人监管的现象发生。另外,对国家拨下来的资金用途要做到公开透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每一项专项资金都在“阳光”下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我们的扶贫工程只有将每一笔资金都“晒”在阳光下,在人民群众的知情、监督、参与下用到实处,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造福一方的百姓。只有我们的人民群众都摆脱贫困走上富裕的道路,我们的祖国才会越来越强大。距离我们伟大的复兴梦才能更近一步。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增强工作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策应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意义,从严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督查督办。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重点,整合力量,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在重要时间节点召开动员会、重点督查督办,通过深入一线调研、一线指挥、一线督查,全力查处典型违纪问题,同时抓住快查快结根本,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扶贫专项资金等典型问题线索的挂牌督办力度,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再查再纠,对疑难复杂问题直接查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严肃查处。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分类处置,组织力量迅速开展调查核实、纪律审查。一般性的问题线索,交由基层纪委主办,上级纪委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较为复杂的问题,由市纪委直接立案审查,切实快查严处,斩断任何胆敢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

自十八大以来,政治生态得到了有效改善,但是当前依旧会有腐败发生。究其根本,一些党员干部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四风”问题久禁不绝等问题,尤其是在扶贫领域发生的贪污腐败问题务须高度警醒,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以铁的纪律惩治贪污腐败者,涤荡党的政治生态。

以壮士断腕和刮骨疗毒的勇气,让贪污腐败者绝无藏身之处。贪污腐败者思想观念的严重错误,把党和人民赋予权利当作自己谋求私利的“工具箱”,把对权力的追逐和对金钱的挥霍当作目标时,就会借权力牟私、借权力生财、借权力享乐。“刮骨疗毒、壮士断腕”,就是将深入骨头的“贪污之毒”用刀刮除,把被“腐败”咬伤的手腕立即截断,这彰显了我党一种敢于向自己开刀的果敢气概,掷地有声地宣示我们党在反腐问题上的坚强意志。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清楚害群之马,全面从严治党、真管真严,强化制度的刚性执行,将纪律挺在前面,坚持将反对腐败、坚定不移割除毒瘤工作久久为功地推进下去,这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下对人民群众最好的交代。

以猛药去疴和重典治乱的决心,让贪污腐败者绝无藏身之处。熊全庭案历时十年终被成功查处,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也为那些贪污腐败的心存侥幸者敲响了警钟。坚持铁腕反腐,党员干部自身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敢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各级党组织管好“关键少数”,强化“两个责任”,坚守政治担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今年以来,不断有逃出海外的贪官被追捕回国,这也是我党反腐决心之大、力度之强的成果。不仅是在中国这960万平方公里之内,还是跑出中国逃到国外,即便是能上天入地、逃到天涯海角,也时逃不出法律的制裁。贪污腐败“零容忍”、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这样的必然,彰显我党的反腐斗争信心,彰显我党的前途光明,彰显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与民族兴盛、人民幸福。

 

监察立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七

注重基层建设与民生项目,对于任何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领导干部个人来说都是老话长谈的内容,好像所有的报告与总结、下一季度的代办事项中首要提起的一句话就是“注重基层建设与民生项目”,百姓的事情关注度提高本是一件令人欣慰的好事情,但好的事情变成了纸上谈兵,空谈的理想主义未免略显尴尬。究其根本,令人深思。

在地方政府建设的方面来讲,首先基层建设与民生项目涵盖范围广。建设的实质在于提高基层人民的可参与性与可操作性项目,提高百姓的幸福指数,而几层的建设最为繁琐负责,且涵盖范围之多之广,都必须逐个击破,无法一概而论之。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但随着能做的事情都是“鸡毛蒜皮”,做成的事情却是“凤毛麟角”,时时刻刻都打击着参与者的士气,久而久之,在懈怠情绪引导下造成了战斗士气低下的情况,对于基层的美好建设与期许只能跃然纸上,变成了空谈。

在个人建设方面来讲,一方面是错误的政绩观,作为委以重任的领导干部,任期短,盲目追求突出政绩,只做“有意义”的项目。这种追求任期政绩的错误风气,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到头来破坏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造成没法收拾的烂摊子。说到底,这也是—种腐败行为,就是为了捞取政治资本。另一方面,一些人当了一把手,就把令来行。上任就拿一个思路,旧项目还没消化,新项目已经引进,追求新颖,新官不理旧事。这种人事先并不熟悉任职的地方,又生怕干部群众说自己没思路,没政绩,没魄力,因此就要想方设法打造全新的样板工程,另起炉灶成了常事。短命的项目一个接一个,夭折的项目一个接一个,该干的民生大事都落空了,苦了—方百姓,留下骂名恶评。使得民生建设不但成为了空话,更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失去了民心所向,群众的基础力量丧失。

在地方政府方面,规划设定倒查追责缺一不可,解决民生项目空谈,一是改善干部的任期制度和考核制度,无政绩不升官的惯性思维要绝对摒弃,因为一己私欲导求政绩导致整个城市甚至整个国家的负债累累,收到损害的是我们每一个人。二是财务预期分明,项目规划细小到分,只有精准度高的项目才有绝对的信服力,让上级帮扶部门看得懂,让群众百姓看得明。三是立项迅速,延期问责。项目的建立不仅仅是为了上级扶助资金,争取了资金又无限期延长项目期,这无疑是为腐败埋下祸根,有时间限制,完成度节点的项目,既是对政府部门的约束,也是对百姓切身利益的维护。

落实基础建设与民生项目,先要学习为官之道,当官为民不是为己,做官不是抬高了身价而是担起了责任,正确的政绩观需要个人严格自我操守,更需要中坚力量进行监督与举报,双重力量压力下得到的是群众的信任、个人的清廉、整个社会的风清气正。扎实肯干,上下一心,民生建设不再是一纸空谈。

监察立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八

“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有三: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如接待群众态度冷漠、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大家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微腐败”并非微问题。蝇贪之害不啻于虎,“微腐败”虽小却伤根基。对于腐败来说,“巨贪”和“微腐”只是程度的不同,但在性质上是一样的。“苍蝇”和“老虎”虽然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走得远近不同,但都是踩踏红线之人。“微腐败”者官职不大、贪腐金额不多,但他们却离群众最近,经办各种民生事务最多,他们的“小心机”和“小动作”也相应地侵害群众的利益最重,蚕实群众的的改革“获得感”最直接,消解群众对改革的支持和共识最显著。

为何“微腐败”现象会如此严重?其根本原因在于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不强,认为鼠窃狗偷问题不大,久而久之“吃拿卡要”成为习惯,不知不觉深陷贪腐的漩涡不能自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我们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就一定能赢得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针对“微腐败”,要防微杜渐,惩治“微腐败”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常抓不懈,方能正本清源。

首先,基层党员干部要树立“纪律意识”“底线意识”,时刻以“纪律之尺来丈量自己,以纪律思维来指导行动”,切不可有“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是大事”这样的思维惯性。把纪律挺在前面,防止把“小病”拖成“绝症”。

其次,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督。要完善各项监督机制、管控机制,形成对权利的长效管理制度;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工作者的监督,严查基层“微腐败”。另外,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密不透风的监督网,让“微腐败”无处藏身、无所遁形。

第三,要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纪委应当实施“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检查制度,直接掌握各市县和乡镇街道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倒逼各基层党委、纪委责任落实。

第四,要严肃问责、严惩不贷。“微腐”虽“微”,但依然是腐败,要加大对“微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纪检监察检察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对腐败现象严厉打击,使腐败行为付出的成本要远远高于腐败行为产生的收益,这样,在考虑到腐败要付出的代价后才能望而却步。

治理“微腐败”,要让基层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这样才能有效治理基层“微腐败”,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监察立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九

最近,我有幸参与了一次与“监察立法”相关的研讨会。通过这次会议,我对监察立法的重要性以及实施中的挑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接下来的几个段落里,我将分享我对这个主题的一些心得体会。

监察立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监察立法是加强国家监察体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在我国,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监察立法能够为其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监察立法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建立一个完善的监察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监察立法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是权力分割和监督机制的构建。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监察立法体系,需要协调各方利益,确保监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避免权力滥用的可能性。同时,还需要建立起权力分割和相互监督的机制,确保监察机关的监察行为得到合理的制约。其次是立法的科学性与完备性。监察立法需要涉及诸多领域,包括权力行使的程序规范、责任界定、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置等。因此,在立法过程中需要吸纳各方面的智慧和经验,确保制定出科学、完备的法律。

为了使监察立法更加完善和科学,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首先,要加强专家学者的参与和建议。通过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增加监察立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其次,要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和配套。监察立法涉及到许多领域,与其他相关法律如宪法、刑法、行政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需要与这些法律进行衔接和配套,保持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连贯性。最后,要注重制度创新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监察立法的目标是有效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进行制度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治理需求。

段落5:总结。

监察立法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部分,对于加强党和国家监察体制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制定监察立法时,我们要面对各种挑战,但只要加强吸纳各方意见,强化制度创新,相信一定能够制定出更为完备、科学的监察立法,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监察立法工作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持续进行改进和完善。只有不断地深化监察立法,推动监察法治化进程,才能更好地支撑我们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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