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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政策心得体会及收获 拆迁政策心得体会及收获总结(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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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政策心得体会及收获 拆迁政策心得体会及收获总结(七篇)
2023-01-08 05:17:56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主题拆迁政策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通信地址: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基本情况

1.1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1.2租赁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

第二条租金支付和租赁期限

2.1、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合同期内租金每满叁年递增10%。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及保证金账号信息如下: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2.2、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2.3、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20__年9月1号起至2033年8月31日止。租赁期为15年,免租装修期1年。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须承担免租期内使用的水、电、气及垃圾清理费。

2.4甲方应于20__年9月1日前将租赁房交付乙方使用,免租金装修期为12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交付首期租金日期为6月1日。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本合同免装修期、首交付租金期及合同有效期顺延。

2.5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2.4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陆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甲乙双方不再续约的,在乙方向甲方交清全部应付租金,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还所租赁物业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条件不计利息退还租赁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2.5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乙方负责按时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经营产生各项费用等因使用租赁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3.2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3.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将该租赁物业抵押、转让和出售给第三方。甲方需转让或出售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回复甲方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4.2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将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出租他人使用,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且合同期不得超过本合同期限。

4.3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妨碍。

4.4合同期满,乙方如继续承租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4.5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0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诉甲方。

4.6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及时将情况告知甲方。

4.7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赁费用,按时向相关单位交纳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因乙方未及时交付相关费用,导致双方和第三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或赔偿。

4.8乙方承诺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和设备,不得损坏租赁物业和附属设备。乙方对本租赁场所内装修及经营期间安全负全部责任。保证按双方约定的物业维护责任,履行物业维护义务。

4.9在承租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市场经营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并配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各项职能管理工作。乙方在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概与甲方无关。

4.10乙方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同意后方可经营。擅自经营、转移,储存危险品引发的安全事故,以及在承租期间因装修及使用不当导致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4.11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名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否则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一切经济责任,甲方有保留追诉的权利。

第五条租赁物的装修及改建

5.1合同期内,乙方如需改变或改造租赁房屋结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改造后的房屋使用面积不得小于原来的房屋面积。在装修改造期间,乙方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及连带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2乙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改造方案均须事先书面报甲方备案,乙方装修不能改变物业主体结构,甲方有权对该方案可能涉及建筑安全或其他问题提出意见,乙方应进行修改。

5.3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甲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甲方。

5.4乙方因装修、改建、增加设施设备等施工引起相邻住户权益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5.5乙方自行装修或需要甲方装修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物业及设施维护维修责任

6.1甲方物业维护责任:甲方负责租赁物业主体结构、外墙、屋面防水等涉及物业土建工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并承担费用,乙方改建或扩建的除外。

6.2乙方物业维护责任:乙方负责租赁物业及与设施、设备使用相关的物业维护事项,并承担费用。

6.3乙方虽不拥有产权但独立使用、管理的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日常维护、修理由乙方负责,也可由甲方提供有偿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事由而存在质量问题除外。

6.4租赁物业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使用或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6.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维护、维修不当造成的货物毁损、管道设备破裂、消防设施及物业线路损坏、以及给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等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6乙方不得对承租物业配套设施擅自拆改、变造、损坏其使用功能。因乙方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所承租的物业及附属设施,或因乙方和乙方相关人员及客户等原因,造成物业设施损坏的以及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的修复和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物业,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6.7乙方堆放货物必须严格按物业地面设计承载重量规定使用。因货物堆放量过重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物业出现渗漏、地沉、断裂等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

6.8不可抗力的维修责任:

1)不可抗力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的,双方互相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立即采取相应补救、减损措施,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租赁物业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无条件无利息返还乙方租赁押金。

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租赁物业及甲方拥有产权的设施、设备损坏或不可正常使用,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致使租赁物业损坏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缮、更换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使其恢复正常使用的功能。

第七条保密条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依法应向有关国家机关和依法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以及依法必须对公众披露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和所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违约方应按照受损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8.1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

8.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租赁关系,收回物业,不予退还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拖欠租金达60天以上;2)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3)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超过保证金50%或拖欠各项费用金额累计超过15万元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不得拖欠租金,逾期未支付,甲方按超过天数向乙方每天加收所欠租金的3‰作违约金;

9.2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以停水、停电、限制乙方财物进出厂房的方式向乙方追索租金,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3本合同生效后,租赁物业交付前,如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9.4租赁物业交付之后,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则视为违约,应承担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如超过30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还未履行或补救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条租赁物业的交还

10.1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解除合同导致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7天内搬出承租物业内的全部物品,并将承租物业设施以正常运行、适租状态完整归还甲方。如乙方逾期不迁离、不腾空、不交还租赁物业的,甲方将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当于两倍租金的违约金及相应的租金,并自行处置乙方留置在租赁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恢复租赁原状的,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并直接从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恢复费用。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承租物业内仍有余物的,均视为乙方放弃余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0.2租赁物业交还时,除乙方自有可以移动的物品能搬走外,其余乙方非移动设施设备、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乙方承诺放弃其所有权利,并无偿由甲方自行处理。

10.3租赁期满后,乙方对于租赁物业的所有投资,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

11.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名称、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地址的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11.2在承租期内,合同任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日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合同双方办理合同终止的结算、退房手续。

11.3因一方违约,而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合同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解除。

11.4本合同任何通知、主张、承诺、要求、请求或其它联系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以收到对方确认件时生效;若以信件或特快专递递送,则从投递时起五日后生效。若任何一方改变收件地址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以本合同确定的地址栏达视为有效送达。

11.5通知按以下方式送达

甲方的地址及收件人:

甲方收件人联系方式:

乙方的地址及收件人:

乙方收件人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其他特别约定

12.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获知政府相关部门拆迁通知,甲方全权负责与政府的拆迁谈判工作,乙方无条件配合。与第三方协商补偿款以甲方为主导,乙方不得直接与第三方协商补偿款,除非经甲方书面授权。

12.2如甲方认可赔偿价款,乙方不予配合搬迁等工作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计算标准以甲方同意第三方赔偿方案之日计算至乙方实际配合搬迁等工作完成之日,按照每月两倍租金的标准支付给甲方。

12.3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旧城改造或征收,乙方加建部分的建筑物主体和构筑物补偿均归甲方所得,与乙方无关:

12.4本合同生效后,下列形式的文件及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方送达对方的加盖公章并经对方确认的文件。

2)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因未尽事宜或变更、确认合同履行有关事宜而签订的合同性文件。

12.4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5本合同自签订之时生效。

12.6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主题拆迁政策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 名,其分别为 (男)、 (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 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 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2、 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 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 元,乙方承诺将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 银行帐号。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100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题拆迁政策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委托人(拆迁人):

受委托人(拆迁单位):

委托人(下称甲方)就其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事宜,与受委托人(下称乙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工作委托乙方办理。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应当按照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方案和拆迁计划完成拆迁工作。

二、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拆迁调查工作,查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还应当协助甲方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为甲方制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三、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许可证由甲方申领。乙方在甲方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即派工作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开始拆迁工作。

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1.向被拆迁人送达有关拆迁工作的通知等事宜,将拆迁事宜告知被拆迁人;

2.与被拆迁人洽商有关安置和补偿事宜;

3.向被拆迁人宣传解释拆迁法律规定和政策,并执行这些法律规定和政策;

4.经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拆迁协议的,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书,包括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书,并安排被拆迁人在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周转房内过渡;

5.向被拆迁人发放拆迁补偿款及拆迁补助费等;

6.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应当负责要求被拆迁人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及其他费用;

7.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8.安排有关工程人员清除拆迁范围内的渣土及其他废物;

9.其他由甲方委托的工作。

四、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拆迁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在双方订立本协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付××××元,余款在拆迁范围内的废物及其附属物拆除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后四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应当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在拆迁期间,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午餐及其他费用。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对双方发生约束力。

本合同由甲方报请房管局签证。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该损失。

甲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某建设拆迁事务所

二×××年××月××日

主题拆迁政策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款项支付方式

1、购房款为人民币__万元整(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2、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余款 万元应于上述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支付甲方。

四、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在上述房屋可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条件成就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应配合将相关的收件(包括甲方原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等)交付乙方办理,关于过户手续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甲方办理有关过户手续后,应当提供一切与房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及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房屋权属从甲方变更至乙方名下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起_____天内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3、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六、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__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_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 利率付给利息。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主题拆迁政策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某某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___________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的结构_________,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______。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机械设备情况:

第二条 乙方基本情况

(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时:

1、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时:

1、乙方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________种方式:

1、货币补偿。2、房屋产权调换。

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3、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二)房屋装潢作价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___元。

2、装潢补偿金额___________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____________元。

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

(四)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__________,补偿金额由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一)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房屋号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现房、期房,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二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备案。

(二)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三)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产权调换差价币种:________,差价由_____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方支付,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________元,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___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___________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_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元。

(三)房屋拆迁补助费的币种:________,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

第七条 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天前通知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逾期____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向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二)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4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四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主题拆迁政策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城墙广场二期(楼房)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按照《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xx]43号)、《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同政发【20xx】88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古城南城墙广场二期房屋征收的通告》及大同市政府城居指发文件精神,立足于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至佳瑀小区西侧规划路,西至南关街道办事处东侧规划路,南至大同市实验幼儿园北侧规划路,北至北都街,上述范围的公建、楼房及其附属等。

二、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从20xx年12月28日起至20xx年1月28日止搬迁并办理征收手续的给予时间奖励。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20xx年11月28日至20xx年12月27日。征收时间按属地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下发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原则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产权的认定按同政发[20xx]43号文件第八条执行。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补偿。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市政府组织监察、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工商、税务、审计、评审、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征收楼房区域内的平房、土楼房,按《古城内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四、征收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方式

该区域涉征住宅楼房房屋补偿价格为:20xx年以后(含20xx年)建造的4000元/平方米;1990年至1999年建造的3900元/平方米;1989年以前建造的3800元/平方米(包含市场评估平均平方米单价和每平方米货币补偿奖励)。

建造年代以市建委竣工备案时间或者以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竣工时间为准。

商业部分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执行。

(二)住宅产权调换方式

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有房屋,原则上实行“征一补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 被征收的房屋认定属国有产、同屋异产、单位产等房屋的公产部分,原则上均按8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原房屋,回购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补偿按私有房屋补偿。

1.选择市保障办提供的回购安置房源的,按同政发[20xx]43号文件执行,以市房管局提供安置地点及安置价格为准。

回购房安置区为:

a类:御锦源

b类:同煤新苑、富力城、绿地世纪城、睿和锦城

c类:东方名城好旺角、东信国际、北都丽园

d类:天锐益城、五州帝景、观澜华府

各安置区分类结算价格:

a类:被征收房屋原面积“征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不足45平方米的补贴到45平方米价15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价2500元/平方米;政府限价3200元/平方米。再增加面积部分按每个区域购买的

市场价执行。

b类:被征收房屋原面积“征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不足45平方米的补贴到45平方米价11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价1800元/平方米;政府限价2800元/平方米。再增加面积部分按每个区域购买的市场价执行。

c类:被征收房屋原面积“征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不足45平方米的补贴到45平方米价9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价1500元/平方米;政府限价2600元/平方米。再增加面积部分按每个区域购买的市场价执行。

d类:被征收房屋原面积“征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不足45平方米的补贴到45平方米价6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价1200元/平方米;政府限价1800元/平方米。再增加面积部分按每个区域购买的市场价执行。

上述各类区域安置房的物业管理费按所在小区现行标准执行。

2.选择政府建设安置区的,按同政发[20xx]43号文件执行。

政府建设安置区为:

枫林逸景、福盛园、锦华家园、文博苑

(1)征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内补贴价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内成本价以小换大;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2)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给予成本价加政府限价不超20平方米的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3)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给予20平方米政府限价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按政府市场价结算。

福盛园:被征收房屋原面积“征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不足45平方米的补贴到45平方米价9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价1200元/平方米;政府限价1800/平方米;市场价按2600/平方米结算。

锦华家园:被征收房屋原面积“征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不足45平方米的补贴到45平方米价11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价2100元/平方米;政府限价2800/平方米;市场价按3600/平方米结算。

文博苑:被征收房屋原面积“征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不足45平方米的补贴到45平方米价9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价1200元/平方米;政府限价2600/平方米;市场价按3400/平方米结算。

枫林逸景结算价格参照文博苑价格执行。

(三)营业性商铺补偿方式20xx年大同市拆迁公告

原则上按“征一补一,以旧换新”进行补偿;选择御东政府指定商铺安置的在原面积基础上奖励原面积的20%(以市保障办提供房源为准);选择同泉路安置区商铺安置的在原面积基础上奖励原面积的10%(以市保障办提供房源为准)。

(四)车库和车位按货币化补偿(以评估机构提供价格为准)为主,也可在政府安置区内调换。

(五)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结构砖混、砖木、简易分类按市评审中心和现场验收人员共同认定,执行20xx年以前补偿价格。

五、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一)搬迁费用

被征收房屋不足30平方米按300元结算费用,被征收房屋超过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0元进行结算费用。选择期房安置的被征收人搬迁费用按两次支付。选择现房安置的被征收人和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搬迁费。

(二)临时安置费用

被征收房屋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楼,被征收房屋面积在60㎡以下的,按600元/月补偿;超出60㎡面积按每平米每月10元进行补偿,选择现房安置的被征收户和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户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用结算期限从搬迁验收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之日。

六、搬迁奖励

1.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给予时间奖励,选择政府回购商品房的住户,御河以西安置的给予3000元奖励,御河以东安置的给予6000元奖励,选择政府建设安置区的给予3000元奖励。

2.按规定时间搬迁的被征收楼房住户选择货币补偿给予提前搬迁奖励(不再享受时间奖励)。自补偿公告发布征收之日起第一个月内主动搬迁并验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给予500元提前搬迁奖励;自补偿公告发布征收之日起第二个月内主动搬迁并验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给予200元提前搬迁奖励;自补偿公告发布征收之日起两个月以后搬迁并验收房屋的,不享受提前搬迁奖励。

七、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自盖房屋申请保障住房的原自盖房屋不予补偿。 困难户确无能力进行产权调换的,可同屋异产或者保障性住房安置。

八、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等设施,违者赔偿。

九、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产权权利人到征收现场办公室登记;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对逾期未迁出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惩处。

十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在征收工

xx年xx月xx日

主题拆迁政策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经过对《形势与政策》课的学习,我对xx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有了深刻、全面、真实的了解,虽然大学期间只有短暂的一节课,但却使我受益匪浅,感触良多。老师结合了现实生活我们身边发生的大小事情与国家宏观政策,给我们分析了当前国家形势,解答了我们对法治发展所关心的问题。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古语也有“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可见,法治的概念古已有之。然而,现今中国仍然时有出现权大于法的法治崩弛现象,例如官员贪污、官商勾结、非法拆迁等现象,这就要求我们执政党需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提出更高要求的法治概念,把权力装进笼子里,用制度来约束、规范我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

报告明确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即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xx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而报告则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从宏观到微观的变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需要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法律体系再到法治体系是目前中国法治进程的一大特点。当法治体系构筑起来之时,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局面形成之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的法治目标就会实现。

党的报告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xx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及中国各领域、各方面的一项政治任务。“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使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时间” 要求。“依法治国”方略自从党的xx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20xx年来,已经取得了可喜成就,但依然存有不少差距。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的承上启下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到20xx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总体布局上,报告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使法治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发挥全局性、基础性的作用。报告的这些重要内容,是对宪法精神和宪政制度的再次宣示,维护了宪法权威、弘扬了法治决心,必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依法治国不是口号,仅仅止于鼓而呼,它是人民权益实实在在的保护神。因此,法律的“模样”应该符合老百姓的想象,决不能“中看不中用”。科学立法,就意味着,对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前论证,下基层,听民意,延长立法链条,让走出“闺房”的法律法规更加被群众所熟悉。亚里士多德言“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只有科学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有章可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是手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执法者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每一个执法者都身肩使命。执政者如何执法,浸润在最贴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最直接的行动传递着法治建设的脉动。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充分的信息公开,有了这两样法宝,群众才有办法凡事都问个“是否合法”, 严格执法才能建立充分的公信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是核心。建立公正司法,就是要彰显文明,惩处邪恶,不让诚信者吃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培根谈公平时曾经说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就是水源,如果司法不公,那么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也将成为无源之水,必将干涸。在人的主体性伴随信息爆炸不断觉醒的时代,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义。更是谈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期待公正司法能够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向群众展现何为高效司法、权威司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民守法是目的。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即“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依法治国的最大语境不是国家,而是人民,只有人民自觉地守法,敬畏法律,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在契约社会,规则必不可少,在社会主义面前,法律必不可缺。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内容并要相统一:“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报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报告强调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应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中共提出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中国法治建设有三个关键问题:一解决党的依法执政问题,只要党能够依法执政,法治国家就有保证;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问题,只要能够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就有希望;三是司法公正问题,只有公正司法,人们才会信赖法律。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注意两个“权威”一是法律的权威,即宪法法律至上;另一个是司法的权威,它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权威。没有后一种权威,前一种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波堤”。报告就此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应继续深化司法职权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党和国家要逐步习惯通过司法实现长期执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宪法赋予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落到实处;通过提升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和落实其宪法地位来树立司法权威

20xx年,法治中国路蹒跚前行,从1997年,依法治国首次进入中国国家决策到今天中央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在历史上,人民对法治的期待从未如此热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沿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路径。在这一漫长而坎坷的路途中,贵在树立法治理念,贵在追求法治精神,当人们对法治形成一种信仰,那么法治也必将沁入人心!让我们以此中央全会为起点,期待法治中国更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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