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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听讲心得体会和方法 法制听讲心得体会和方法怎么写(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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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听讲心得体会和方法 法制听讲心得体会和方法怎么写(8篇)
2023-01-08 06:39:54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法制听讲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我局成立普法活动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制定,把普法宣传工作量化、具体化,使工作有章可循,做到

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实。

(二)精心支部,周密。一是明确了全局“五五”普法宣传月活动工作由局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法制科、局信访科支部实施。二是宣传内容贴近群众最为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法规政策深入浅出。三是召开了科室宣传工作的协调会,对参与部门的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意义和任务。四是召开了宣传活动的汇报会,及时收集情况,交流做法、总结经验。我局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中,出专栏板报2期,张贴标语、宣传画30余张。

(三)深入挂钩联系点开展宣传。3月18日,我局到钟鸣乡扯炉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为群众做好法制宣传和政策咨询,现场接待群众200人次,发放政策法规宣传资料5000余份。同时,邀请农业部门人员为该村培训农业科技。

二、主要成效

今年“五五”普法宣传月活动工作思路有所创新,活动时间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宣传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广泛参与,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氛围明显提升,把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干部和职工的法治水平明显提高,参与意识明显增强,积极参加法制宣传工作。二是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三是创新了法制宣传的形式,载体多,内容多,形式的转变来自理念的突破,只有不断丰富法制宣传的形式,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总的来看,我局普法宣传月活动成效明显,财政干部职工法制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但宣传活动的面仍然不太广泛,到挂钩扶贫点宣传的力度不够大,在下步工作中,我举局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普法活动的开展。

对于法制听讲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同学们:

你们的寒假就要开始了,为增强少年儿童的安全法制观念,平安度过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要求同学们做到以下三点: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20xx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一个城区小学的女学生张某由于经常的受到同桌男生的欺负,就决定报复一下,将同桌买来牛奶袋子咬破一口,再灌入上点老鼠药,而后放回抽屉里,下午,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牛奶后,很快就有了中毒反映,幸亏被送到医院及时抢救,这才避免酿成大祸。这起案件侦破后,投毒学生后悔不已,她说自己没有想到会出那么大的事情,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她照样受到了处罚。

二、帮助他人 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来处理多不好啊。这样你的家长可能就会及时改正。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物质,还有一些奢侈享受,我们呀一定要顶得住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放松自己的防线。

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交往对同学们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他们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还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使少数抵抗力薄弱的学生误入歧途。例如,学生吴某,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本想去当兵的,但自从在舞厅跳舞时认识曾犯过盗窃罪的罗某后,一来二去,二人搞得火热,罗某便向吴大谈“盗经”,说作案时如何刺激,如何过瘾,最终吴某在罗的教唆下走上了盗窃犯罪道路。被判刑八年,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其次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误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现在的成人娱乐场院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特别多,由于那里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你们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

三、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 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几件案子很有代表性,有一天,住在集镇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她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不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男青年一直跟着,心里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她就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等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正在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对于法制听讲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我们根据上级部门普法规划的要求,以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以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教进程为中心,密切结合学校的实际,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促进了学校事业健康、协调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两个文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政教主任为副组长,教导处、少先队、总务处等同志为成员的普法、执法领导小组。学校的领导亲自挂帅,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以校长室为龙头,以政教处、教导处为主体,以班主任、思品教师为骨干,以党、团、队组织为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学校加强了与当地公、检、法部门的联系,在当地专职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聘请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进一步加强了对全体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我校充分发挥校广播台、校报、黑板报及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员工都能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们一方面采取通读法律、法规原文与专题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等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学习的效率;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调演及法制宣传日等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此外,学校都把法律常识教育纳入必修课内容,做到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保证,同时还做到法制教育与纪律常规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正面引导与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弘扬美德相结合,依法治校与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提高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

我们加大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了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我们针对新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紧紧抓住青少年学生的思想脉搏,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

1、加强合作,注意法制教育的社会性。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社会各方面应该形成合力,才能保证教育效果。因此,学校积极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一是邀请当地政法工作者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请他们结合实际,分析案例,摆事实、讲道理,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二是争取当地执法机关和村组的配合,对学生在社会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建立家长教育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的素质,争取家庭的支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学校内部,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党校、团校、少先队等教育阵地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由于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增强了学生的法制意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一直保持0记录。

2、针对实际,强调法制教育的层次性。

针对学生的年龄层次和个性特征,各校在教育内容和方式上注意了层次性和针对性。例如学校学生年龄差异,利用图片展览、表演、观看专题法制教育片等直观形式加强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学习自觉性。坚持在新生中普遍开展军训活动,学习国防知识,增强国防观念,培养良好习惯,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普治并举,突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学法、懂法,形成认知基础,这固然是必要的,但学法必须与守法相结合,普法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否则法制教育只能流于形式。因此,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学校积极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运用法律这一有力的武器来解决具体问题。例如,结合学习《国旗法》,学校严格执行升降国旗制度,并以此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使每周庄严而隆重的升旗仪式成为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又一重要途径。由于突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我校学生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对于法制听讲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同学们:

根据市上的安排,今天来你们学校,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教育、帮助同学们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的出色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长,长大成人后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围绕三个问题,来讲解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必须牢记,上述十几种行为都是不能做的。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人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为家庭多做贡献,未成年人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积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因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列举的十一项不良行为与九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经说过,不良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不好的行为或者不端的行为,而严重不良行为则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以说是几近犯罪的边缘,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第二是法律后果和要求不同,对于不良行为,法律强调的是预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等责任,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则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管教、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四)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责任。这里所讲的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不采取措施,不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一是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也就是,由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失职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其严加管教。即在训诫的基础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对已存在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严格地约束教导,让其改正已经存在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

2、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法律责任。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属于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使未成年人回到自己身边,不再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五)怎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预防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好行为”和“不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的一些不良行为,虽然尚未构成犯罪,但这些不良行为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他们的成长,如不积极预防、教育和及时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严重不良行为也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家从挂图中看到的这些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一些不良行为,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听之任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教育和矫治,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家长、老师、学校以及全社会都应对这一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学校依法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依法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或者对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等,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3、为了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的犯罪和对已临近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进行挽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列举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并分专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分别作了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尽到什么责任;有关行政部门、单位在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义务等。

(六)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义务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另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行使权利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通过履行义务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履行义务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下列义务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均属于行为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指南、行动准则。其中法律、法规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人们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社会公共道德则属于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违反者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就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来讲,只有遵守,社会才会有秩序,人们的生产生活才会有保障,人们的行为才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为此,需要人人遵守,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讲自己约束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自尊、自律、自强均是保障自己不断进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心理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每一个人均应树立这种意识,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③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一个人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最基本的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均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但是这两种能力的形成需要不断的学习,这样才能使得自己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正是长知识的时期,更需注意。

④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不良行为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这两类行为均是为社会所谴责、对社会对自己有一定危害的行为,也是违法或者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对这种行为除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治理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身的抵制,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觉抵制,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行使下述权利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被遗弃、虐待时有权请求有关单位保护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②发现对自己或者对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有关部门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不得实施的行为(比如旷课、夜不归宿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比如多次偷盗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可以通过学校、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③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障自己同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受报复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教授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次,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比如有的同学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引起围观,造成堵塞。有的甚至在学校纠集多人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比如在加油站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告,拨打接听手机也是违法的;再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检查食品卫生,进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执法过程中,拒绝检查,阻挠执法,妨碍公务,也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像刚才提到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一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所以要实行强制管理。那什么是非法携带呢?它是指携带上面所提到的这些管制刀具进入车站、机场、影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乘坐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的这些刀具,只要是个人持有,就属于违法。所以,我们小学生应当远离管制刀具,做到不买、不玩,更不能将管制刀具带进校园。

此外,如果损坏、移动一些交通标志,或者是携带烟花爆竹之类的易燃易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例如:今年6月5日,发生在成都的一起公交车燃烧事故,造成27人遇难,72人受伤,其原因就是有乘客非法携带了汽油造成的。代价可谓是惨重的,教训应该是深刻的。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每个人都有神圣的人身权利,那是不可侵犯的。如果你辱骂他人、给别人起“外号”或者私自拆看别人的信件、电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写恐吓信威胁别人,未经别人许可,私自进入别人的房间,甚至进入别人的家里等,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一个小学六年级学生王林,依仗着个子高,力气大,经常欺负弱小的同学,一次放学后竟然因为几个同学没有回答他的问话而大打出手,后来被一位家长看到后送到派出所接受了处罚。

4、侵犯公私财物。包括偷盗、骗取、敲诈、抢夺公共财物和私有物品,还有公开哄抢集体、私人财物,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刚才我说了,未经别人许可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那么,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以后,又拿了别人的财物呢?那就又侵犯了别人的私有财产权。同样,未经别人的允许,别人的东西是不能随便拿的,如果你拿了,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有一次,公路上发生了车祸,货车上的水果撒了一地,附近的很多人前去哄抢,也包括一些小学生,货主怎么阻止也没有用,急得直哭。后来民警赶到,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大多数人都改正了自己的行为,少数不听劝告的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的同学喜欢玩玩具枪,有些玩具枪射程比较远,有一定的杀伤力,有的同学喜欢用它去射击马路边的路灯甚至路上的行人,这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现在在火车站、球场外倒卖各种车票、球票的票贩子,他们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有些同学在外出旅游的时候,觉得机会很难得,就在一些建筑物上甚至名胜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了景点的美观,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当然也应当受到处罚。

6、违反交通管理。这是和同学们的生命息息相关的。有些同学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矩,横穿马路的时候啊,不走斑马线,从而酿成交通事故。一些成年人酒后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都属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是事故隐患。

7、其他违法行为。包括赌搏和传播黄色信息等。有些同学放假在家,也学着大人抽烟、喝酒、泡网吧,打扑克、搓麻将,还玩点小刺激。等等这些不良行为,都不利于我们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上面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了这样的行为,就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下列处罚。一是警告:如上面提到的有些人就是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而受到警告处罚,这是最轻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种处罚不但带有教育性质,同时又带有强烈谴责的意义。二是罚款:比如破坏文物会被处罚200元到500元的罚款。在一些秩序规范的城市,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规则,会受到5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三是拘留: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违法行为最重的一种处罚。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刚才提到的王林就是因为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被处以7日拘留。

另外,对于违反法纪,后果比较严重,但还没有触犯刑法(也就是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劳动教养,目的是让这些人早日迷途知返,不至于发展到犯罪的地步。

同学们,20__年6月30日,宕昌县人民法院在县一中对庞某某等7人抢劫犯罪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我当时是宕昌一中聘请的法制校长),他们最大的不到18岁,最小的不到15岁,都是未成年人。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为了上一次网吧,为了吃几口零食,为了几元钱,甚至是几角钱,他们无视法律,采取暴力、协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虽然每次作案抢劫的财物数量都不大,就是几元,十几元,最少的一次仅只有四角钱。但是,他们的行为,对社会、家庭和学校、学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触犯了法律,构成了抢劫罪,被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最长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最短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小小年纪,还是未成年人,却要失去自由,在高墙内去洗心革面,他们的父母、亲人,在忍受离别的痛苦的同时,还要举债上缴罚金。听了对他们的宣判,和他们对犯罪行为的忏悔,在大快人心的同时,我们作为家长,作为老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谁不为之感到痛心,感到惋惜呢。

同学们,据统计,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亿,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也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关系到民族的发展、国家的稳定、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伟大社会工程,教育未成年人克服不良行为,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格,从而能够以健康的心态、端正的言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正确处理学习、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各位老师、同学们,由于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只讲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教育和矫治,希望能对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起一定的作用,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提出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对于法制听讲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公平、高效的法制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县委发〔20xx〕2号)文件精神,县局决定,20xx年1月至6月,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以讲法治、促和谐、保稳定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确保本活动形成规模、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民生,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有效化解群众内部矛盾为主线,紧紧围绕12•30事件的严重危害性和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开展大讨论活动,着力提升干部职工学法普法的积极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营造全民依法依规行事的良好氛围。

二、总体目标

这次活动要与科学谋划七五普法工作相结合,围绕开展12•30事件大讨论,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依法办事的重要性和法律意识谈薄的危害性,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自觉守法律、讲权利、将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引导法律进机关、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单位和家庭,进一步提高我局法制化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我局干部职工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的程序;加大监管服务对象的宣传培训学习,使其懂法、守法、依法办事;运用电视专题访谈、报道、公告、飞播字幕和报刊杂志、宣传栏等传统媒体,结合微博、微信、短信等新型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全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为切实增强此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深化法律七进活动为切入点,紧紧围绕本次活动的主题,结合大讨论活动的具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而异的原则,采取突出重点、专家讲座、以案说法、典型事例的有效方式,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营造全民知法、守法、懂法的法制氛围。

(一)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切实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落实好新时期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一是采取一月一法、一法一考的方式,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尤其是副科级及以上干部须带头学习。整理的影像、会议记录、学习笔记、考试成绩等资料,作为年中和年底考核依据。二是开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每一季度,稽查局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从装订规范、线索明确、法律应用得当、合议小组合议会议召开是否及时等方面进行大比拼;同时,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各乡镇分局(所)进行快检技能大赛,从试剂应用、熟练程度、结果对照等方面进行大练兵。三是抓实特殊节点的学习活动。1月8日,开展行政执法学习及案卷评查;三•八节以廉洁自律为主题,建设文明、幸福、和谐家庭活动;五•一劳动节以爱岗敬业为主题,开展全体干部职工学法、普法,依法行政评比活动;七•一党的生日以强化政治纪律为主题,开展共产党员重温《党章》、《准则》、《条例》等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一国庆节以爱国守法为主题,开展树立监管新形象、我为食药做贡献为内容的演讲比赛;12月中旬,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为主题,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竞赛,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形成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稽查局、办公室、各股室

(二)切实加强对监管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为改变新时期监管服务对象法律意识淡薄,切实提高监管服务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一是各乡镇分局(所)不定期地对监管服务对象进行集中轮训,重点要将《食品安全法》纳入计划之中,并作为专题进行培训,同时邀请市级专家领导进行专项培训。二是结合日常监管和抽样工作,对监管服务对象进行一对一法律知识宣讲。打铁还需自生硬,干部职工首先要精通法律法规,同时,要将宣讲过程再次作为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责任单位:稽查局、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分局(所)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为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中央和省、市、县各项惠民政策,增强法治意识,正确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农村稳定。一是检验检测中心充分利用民族庙会、四月八交流会、食品安全宣传周、6•26国际缉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段以发放宣传彩页、现场讲解、制作访谈节目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城关分局、河西堡分局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在社区,要结合城镇居民居住集中,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居民大量迁入城镇的特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分层次开展法制教育;结合乡镇府工作安排,其余乡镇分局(所)做好法律七进活动和重要节假日的法律法规宣传,主要针对留守人群和季节性返乡农民,深入宣传城乡低保、养老保险、合作医疗、涉农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村单位联合村委会开展草原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各乡镇分局(所)的培训和宣讲工作以《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同时,各单位要在《金昌日报》、《金昌文明》等报刊杂物踊跃投稿。三是结合精准扶贫和双联行动,要将精准扶贫和双联行动深度融合,联户干部采取集体宣传和上门服务的方式,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县惠农政策,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

责任单位:机关、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分局(所)

全系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教育,传递正能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教育干部职工、广大农居民群众不听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做到对各类非法活动不围观、不参与,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做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四、方法步骤

在全局开展讲法治、促和谐、保稳定为主题的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月6日至10日)准备动员阶段。

1、成立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2、各单位要制定有针对性详细可行、操作性强、具体管用的培训、学习计划,将计划于1月13日下午18:00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1月11日至6月20日)全面实施阶段。

1、按照法律七进的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要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政治学习作为重中之重,将监管服务对象、双联联系村村民作为重点普法对象集中教育。

2、各单位根据制定的计划和宣传报道的实际,及时更新宣传栏。

3、各单位将每月进展情况、取得实效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局活动办公室。

第三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总结验收阶段。

结合年终考核工作,各单位要做好自查自验,并形成最终书面总结报县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这项活动成绩纳入年终考核结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在全系统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王永泰永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振喜永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综合办公室,由吴元勋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提升监管合力,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把法制教育活动与食药安全监管工作紧密结合。

(二)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将本次教育活动与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各单位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本次教育活动的内涵和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总结经验,推陈出新。

(三)加大对活动的督促检查力度。为切实搞好食药系统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稽查局要随时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同时,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

对于法制听讲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当今的中国,政通人和、百业俱旺。科学发展观像一具高悬的灯塔,照耀着我们青年一代去谋求和开创兴旺发达之路。置身于这样的时代,注定我们要肩负起与时俱进、创新图强、不断赶超、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标和时代重任!建天下者,舍青年其谁;兴中国着,非青年莫属。青年是推进社会进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力量。作为青年法官,我的梦想就是实现法治中国梦。

共产主义先驱李大钊曾说“青年者,人生”,“惟知跃进,惟知雄飞,惟知自由之精神,奇僻之思想,敏锐之直觉,活泼之生命,以创造环境,征服历史”。我们青年人,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长征路上的突击手。那我们当如何立足于本职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又如何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业呢?作为一名九江市中院法官,我认为青年法官要坚守法治信仰。司法观念是法官的灵魂,国家建立司法制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庭这一窗口,给予每一个公民公正的关怀,对每一个人的权益给予同等的关注。我们要时刻保持中立、慎言、稳重、理智,不但要实现公正,还要让人看得见公正,感受到公正,尤其是要让当事人感受到程序公正。绝大多数当事人一生中来法院可能只一次,法官有责任确保当事人无论胜败,都至少会认同和尊重我们的司法程序,使他们觉得受到了程序公正的待遇和合理文明的礼遇。

其次是要具有实干精神。“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诉讼的拖延使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不稳定状态,是对人的一种折磨,使当事人在诉讼的战车上进退两难。“待到草儿青青,马儿已饿死”,不正是对司法拖延所带来的恶果的形象比喻和无情批判吗?成功缘于实干,祸患始于空谈。我们要力戒眼高手低,静得下心、沉得住气,在司法实践中学习、磨砺自己;要以只争朝夕的状态勤勉工作,扎扎实实裁判好每个案件,让每个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公平正义。

最后必须具备高尚的人格。有句名言讲“法官的人格是社会正义的最终保障”。如果法官失去了道德良知,正义将荡然无存,法律哪还有和公信力?法官只有执著地忠诚法律,执法如山、冰霜节操,淡泊人生,不为权、钱、情等利念所动,追求自身人格魅力的完美,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仰慕,才能真正成为司法的化身和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

“法兴则国治,法衰则国弱”。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我们法官的极乐之地不是权力,而是中国的法治化道路。法官是法治化道路的扛鼎之人,实现法治是我们的梦想,我们坚信法治化道路将在我们脚下越走越宽。

当法治中国梦照进现实,真可谓雄关漫道真如铁。一代法官的成长注定是艰辛的,正象中国法治化的道路是不平坦的一样,会有种.种障碍,但我们应该响亮地宣布:我们已做好了各种准备!“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只要我们把个人的青年梦、法治梦、成功梦与伟大的中国梦结合起来,我们的人生就必定会有更加出彩。我坚信,待到中国法治梦想成真时,我们一定会为自己所作的贡献而感到无比骄傲。

蓝天白云下,青山绿水中,我们九江中院人,正在以自己饱满的生命热情,燃烧着青春的激情,与勤劳智慧的九江人民一道,共同续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璀璨篇章,共同迎接一个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青年法官们,让我们共勉并为之奋斗吧!

对于法制听讲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58.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59. 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60. 同筑法制长城,共享法治阳光

61. 法律援助在您身边,公平正义与您牵手

62. 学法用法守法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63. 坚持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

64. 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65. 开展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66. 法律素质高一分,全村形象高十分

67.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68. 全面实施普法规划,努力构建平安柯桥

69. 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70.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71.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

72.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73. 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74. 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对于法制听讲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是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稳步推进的一年。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学校11月份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希望大家都来学法、用法,促进校园和谐。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等等。

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同学们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沉迷网络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校园的和谐氛围。这些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先贤告诫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否则,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新世纪的学法、守法、守纪的合格学生,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和谐校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安全。在增强法制意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特别提醒以下几点:(1)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卫生不合格的食品;(2)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识;(3)注意交通安全。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拥挤;教学楼内严禁喧闹、追逐;过马路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4)注意运动安全。注意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量力而行,防止运动创伤。

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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