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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所长心得体会和方法 公安所长培训心得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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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所长心得体会和方法 公安所长培训心得体会(三篇)
2023-01-08 10:46:02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公安所长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对于公安所长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20xx年,在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所民警的密切配合下,我坚持立足本职,认真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总体工作目标,以“三基”工程和“三项”建设为中心,全力推进派出所规范化进程,带领全所民警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有效维护了辖区治安和政治稳定。现就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所长,我时刻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做到以正确的理论指导各项工作。今年,我认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始终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通过学习,我进一步坚定了为民服务理念,在工作中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切实打牢了“人民公安为人安”的思想基础。

二、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廉洁自律夯实执法为民基础

20xx年,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政法委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社会治安秩序大整顿活动,自查自纠,提高民警的执法公信力,与每位民警签定纪律作风目标责任状,规定约束其行为,切实加强民警政治思想教育,继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警风警纪教育活动,果断杜绝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问题在我所发生,在此基础上,抓好执法环节的监督制约,加强内部监督,果断执行“五条禁令”和“六条警规”,落实警务公开制度,我坚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不断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有效预防派出所内部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20xx年派出所实现零违纪,为确保派出所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加强队伍建设,促进警务工作

我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警政治,业务水平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派出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计划,并狠抓落实。通过培训学习,从根本上提高了民警综合素质,使其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己,更好的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服务人民。一年来,我能全面把握民警思想动态,思想政治工作有的放失,力所能及关心民警的的工作生活,对民警或家属生病时及时探望,从而暖和了警心,凝聚了警心。通过狠抓队伍教育治理,派出所民警综合素质及廉洁和自律意识明显提高,从而促进了派出所各项警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业务工作

1、以人口管理为基础,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今年,派出所继续做好人口综合信息治理工作,保证了人口信息完整、准确、鲜活,并切实发挥人口信息效益作用。今年,我所继续加大重点人口、外来人口、出租房屋、出入境人员的管控力度,列管重点人口6人,五种监管对象5人,外来人口登记*34人,出租房屋建档治理20个,审批出境人员9名,为人口信息治理正规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强化治安治理,加强安全防范,落实大巡逻机制

今年,派出所以亚运安全保卫工作为中心,不断强化治安治理,加强安全防范。对辖区企事业单位,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强化治安治理,每月对其进行一次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今年召集辖区特行、公共娱乐场所,网吧负责人召开治安会议四次,通过以会代培,提高业主法律意识,使其合法经营。

同时对网吧加大集中整治力度,从而有效发挥阵地作用。根据局党委的统一安排,开展了多次统一清查行动,全所民警恪尽职守,发扬吃苦耐劳精神,圆满完成了清查任务,达到了震慑违法犯罪行为,预防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目的,此外对辖区3所学校,一方面加强法制教育,一方面对其周边环境加强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王茅镇政府的31126工程,特别是大棚蔬菜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确保了大棚蔬菜安全,促进人民群众致富。通过加强治安治理,今年,辖区未发生严重治安事故,未发生严重社会政治稳定案件,治安秩序良好,人民满意率上升。

进入冬季以来,派出所实行2小时不间断治安巡逻,白天将警力投放在行政村居民群众中,提高见警率,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晚间,将警力投放到路面上车辆巡逻,反复进行巡查,震慑犯罪,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得到了群众好评。

3、以提高执法能力为目标,努力营造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氛围。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我牢固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提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法律意识,诉讼意识为重点,以提高执法能力为目标的执法理念,努力营造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氛围。今年继续推行办公自动化,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办案效率和质量,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肯定。

20xx年派出所查结治安案件5起,侦破刑事案件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5员,行政拘留2人;调解矛盾纠纷16起,抓获警方上网逃犯1名。一年来,派出所无群众投诉、复议撤销及其他执法过错案件,在提高执法质量的同时,确保了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五、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20xx年,本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的自学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在队伍建设的治理和要求上还缺乏一定力度,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提高和完善,同时,派出所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服务现实斗争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将进一步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不断增加学习自学性、主动性,工作求真务实,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克服和改进不足,使我各项工作在新的一年中得到进一步提高。

对于公安所长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同志们:

十九大报告开篇提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其中“初心”是为人民谋幸福,使命是民族复兴,展现了党的人民性,这是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的本质体现。党的十八以来,以xxx为核心的党中央,肩扛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党的责任,领航今日之中国、凝聚奋斗之伟力,书写了伟大复兴的时代画卷。在才几天才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的宏伟目标,对坚持和完善13个方面的制度体系作出了重大部署。今天,我就围绕“坚守初心,坚定使命,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这一主题,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

2015年7月1日,xxxxx在给国家测绘局一老党员回信中第一次提到“不忘初心”,他说“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是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忠诚奉献而不断铸就的。不忘初心,方得始终。”2013年3月17日,xxxxx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第一次提到“牢记使命”,他讲到“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牢记使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用13亿人的智慧和力量汇集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xxxxx首次完整提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提出了党的奋斗主题。

(一)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苦难、梦想、信仰铸造的。来自苦难,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在民族危难、国家危亡的时代背景下孕育产生的,我们党是在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剧烈运动中,在中国人民反抗封建统治和外来侵略的激烈斗争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过程中应运而生的;来自梦想,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在救亡图存、振兴中华的历史进程中升华出来的,我们党一经成立,就义无反顾地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自己的梦想,肩负起历史使命,在一系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谱写了气吞山河的壮丽史诗;来自信仰,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在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中确立起来的,我们党始终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先后提出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和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道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实践的“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历史深重的轨迹清晰表明,中国共产党不愧为伟大、光荣、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愧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昭示着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坚定政治自信、强烈忧患意识、真挚人民情怀和无畏担当精神!

(二)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国家、民族、人民凝聚的。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回应了时代的声音、人民的期盼、民族的希望,体现着党性宗旨、反映着人民意愿、代表着前进方向,是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逻辑起点。回顾党的历程,各个历史时期的环境、方位、目标、任务虽各不相同,但“人民”二字的主题始终未曾改变,从翻身做主的期盼,到物质文化的需要,到美好生活的向往,再到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变,我们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却从未改变。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个梦凝聚着几代中国人的夙愿,这个梦体现着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个梦是共产党人在新时代坚守“初心”的外在体现和实践要求。xxxxx明确指出,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把“四个伟大”作为一个统一整体提出来,体现了奋斗目标、实现路径、前进动力的高度统一,体现了历史传承、现实任务、未来方向的高度统一,体现了党、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的高度统一,使我们党对肩负的历史使命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三)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担当、责任、情怀决定的。在5月31日召开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xxxxx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伟大梦想共同奋斗的根本任务,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具体目标。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改革开放进入新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中国共产党执政70周年之际,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庄严宣誓和新标识,是以xxx为核心的党中央向全党发出的时代号召。在这一关键节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既彰显着我们党坚守初心、继往开来的强烈担当,彰显着风雨兼程、砥砺前行的责任意识,彰显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深厚情怀,又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锤炼政治品格、坚守赤诚初心、担负历史重任,正如党中央从西柏坡动身前往北京时告诫全党做好“赶考”的准备一样,这也是告诫我们要做好迎接新时代的充分准备。

在即将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节点,我们党正肩负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前进道路并不平坦,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各种因素具有很强的危险性和破坏性,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是尖锐的、严峻的,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必须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对初心和使命寻根问本,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转化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强大力量和具体行动。

(四)我们公安民警的初心和使命,是我们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决定的。作为公安民警,就是要毫不动摇坚持“公安姓党”这一根本政治属性,毫不动摇地坚持和拥护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到公安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强化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xxx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作为公安民警,就是要毫不动摇坚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带头落实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真正把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抓紧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县公安局严格对标对表县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高起点开局、高质量推进,扎实推动学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在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上不断取得新突破,建立了一大批立足实际、成效明显的新规范、新制度,研究和深化了县公安局“最多跑一次”、“乡情警务”等系列重要警务改革,解决了一大批困扰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总体形势是积极的、向好的,但是我们检视自身、检视队伍,在很多方面仍然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论学习有差距。主要体现在对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够精细、全面,特别是在自我学习方面,缺乏系统性、全面性、持续性,学风不实、热情不高。有的同志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思想,总是以工作忙、维稳压力大任务重、没时间学为由,不能自觉静下心来学习,导致了政治理论学习效果不明显,学习存在“实用主义”倾向,知识有“偏科”现象。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有的措施不够精准、成效不够显著,有的缺少体现公安特色的创新性招法和举措。比如在推进县公安局系列警务改革过程重中,个别同志和少数单位还存在“思路不够、办法不多、把脉不准”的现象,停留在“口号上”居多,落实在行动上不够。

(二)思想认识上有差距。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民警思想流毒的后遗症还未得到彻底根治,队伍内部撕裂的伤口还未完全愈合,彻底肃清思想流毒,全面纠正被颠倒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绝非朝夕之功,弥补流毒影响造成的历史欠账还需要自我加压、积极作为。全局在树立法治的权威和依法办事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即便是在“最多跑一次”改革如火如荼的时候,仍有极个别通知因为办事态度不佳、解释不到位等等原因被投诉。队伍执勤执法不规范,被群众投诉不作为、态度差等现象依然存在。

(三)党性锻炼有差距。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党性锻炼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是党员干部的终生必修课。有的民警党性锻炼不够经常,放松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党员意识弱化,道德修养松懈,思想意识滑坡,不能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利益,个别民警面对诱惑时把持不住,甚至迷失方向,深陷“围猎”陷阱竟浑然不觉,艰苦奋斗、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精神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淡化,党性修养、党员意识与新时代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四)为民情怀有差距。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能忘。有的民警践行群众路线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还不够,没有真正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没有真正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个别民警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仍然存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本质要求还没有落到实处。

(五)担当作为有差距。敢于担当,是共产党人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职、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有的民警责任意识减退,敬业精神不足,“钉钉子”精神和“滴水穿石”的韧劲不足,敢于直面矛盾、动真碰硬的斗争精神不足,一些能破解的难题未及时破解,一些应制止的消极现象未及时纠正,导致矛盾积累、问题拖延。有的党支部和领导干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真正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和形成“头雁效应”,没有真管真严、敢管敢严的决心和勇气,以致一些作风上的顽疾没有及时彻底根治。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xxxxx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开展这次主题教育,要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奔着问题去,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坚忍不拔的韧劲坚决予以整治,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坚决斗争,努力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作为公安机关,我们更要坚定信心决心、正视问题不足,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持之以恒地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具体目标。

(一)要坚定理想信念。习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是主心骨,纪律规矩是顶梁柱,没有这两样,必然背离党的宗旨,这深刻揭示了理想信念的重要地位。公安机关作为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我们要突出政治建设,牢牢把握“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党对公安工作的全方位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治、思想、组织等各方面和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要坚持不懈地用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夯实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二)要践行宗旨意识。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提出,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站稳人民立场,始终把人民摆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把民生疾苦放在心头,把护航发展责任抗在肩上,多办民生之事、多谋民生之利、多兴民生之举,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实做牢“乡情警务”,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要履行光荣职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是以xxx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体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党和国家面向未来的政治宣言,体现了我们党的历史担当和使命追求。面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公安机关必须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接最烫的山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统一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给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的认识,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铁军,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

(四)要强化使命担当。要强化能力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深化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反邪教反恐怖斗争,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安全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安全;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面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源头稳控和依法处置等措施,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创新完善打击犯罪新机制新手段,加强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提升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努力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坚持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战斗力,推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扎实抓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

(五)要坚决正风肃纪。要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带动全警上下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纪检监察、督察部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增强监督效果,坚持执纪从严、有责必问,对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严查快办、严肃处理;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稳定事故或重大违法违纪的单位,逐级倒查、严格追责,以驰而不息的正风肃纪推动各项纪律规矩全面落实,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同志们,当前,我们正处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历史时期。新时代赋予我们新使命。让我们深刻学习领会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xxx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思想重视与行动带头的结合,抓好落实责任与强化执行的结合,抓好改进作风与推动工作的结合,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丰硕成果转变为推动垫江公安飞速发展的实际成效,以新的更大的成绩奋力开创垫江公安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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