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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失火心得体会和方法 汽车失火怎么解决(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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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失火心得体会和方法 汽车失火怎么解决(5篇)
2023-01-08 12:24:29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车辆失火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特种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特种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或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特种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特种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七)保险特种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八)保险特种车辆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

第八条 保险特种车辆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或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特种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或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五)保险特种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十)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或操作人员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十一)被保险人、驾驶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十二)保险特种车辆(不含牵引车、清障车)拖带其他车辆或物体。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特种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矿山专用车:12.50%的年折旧率;其他特种车:10.00%的年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特种车辆一并折旧。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特种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或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特种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特种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 保险特种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根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险特种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特种车辆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特种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第三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四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特种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lo%;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特种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六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四十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 在投保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分别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最新车辆失火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出租方 **空港巴士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中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预防事故的发生,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现就安全管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杜绝事故,减少纠纷:

:**年 11月 06日(1辆36座辆大巴车)

:**中学至江油青林口

1600元(大写:壹仟陆佰元整)

**空港巴士有限责任公司

**商行剑南支行

1、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管理,保持车况良好。

2、应当准时准点到达乙方指定用车点,限指定人员乘坐,外界人员概不得乘坐,否则,发生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驾驶员服从乙方现场及跟车负责人的指挥,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应当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驾驶员在运输服务过程中应当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中速行驶,严禁开快车,严禁超速行驶,违者造成的交通事故应当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5、凡学校、幼儿园租用的车辆,不得进入园区内接送学生。

6、若遇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甲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1、应当根据所租用车型为车辆起止点提供安全、稳定的停车点上下乘客以及调头场所。

2、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跟车负责乘车人员的安全管理。

3、教育和提示乘车人员遵守《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之规定,不得将易燃易爆以及危险腐蚀物品随身带上车,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

4、负责租用车辆的停放、协助倒车的安全监督管理,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无果后,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空港巴士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电话:

乙方:**中学

经办人:

电话:

** 年 11 月 03 日

最新车辆失火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乙方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车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汽车编号 ,数量 ,设备新旧程度 。

第二条 运输期限

1、车辆期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运输期限,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2、运输计费起止时间

设备运输的计费开始时间按设备进场后的报道开工时间为准。

在汽车运输期间,因甲方原因停工,不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汽车运输计费时间。

汽车退场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发出书面申请,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后不再按日历天数计算运输费。

第三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作业区的生产任务,乙方在指定的采场和排岩地点进行岩石和煤矿等其他运输工作。

第四条 工作地点注意事项

1、该车辆营运地点仅限于在中铁资源总公司海西分公司木里煤矿指定的采场工作面,未经作业区队长同意不允许私自将车开出本作业区的生产区域。

2、车辆装载的数量标准必须按作业区规定的标准执行,由装载人员具体实施。

3、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装够数量,若发现装不满的跑车按规定和情节进行处罚,若是装载人员造成的每次处罚装载司机 元,若是车辆不听指挥私自造成的,每次罚违章车辆 元。

具体由作业区队长根据实际情况在现场决定。

第五条 结算单价及方式

一、 单价:

1、油价保价6元/升,低于6元/升的依实际单价为准,高于6元/升的差额由甲方承担。

2、运费单价按正常出勤25天左右/月的车辆全部统计平均后,按油耗比例42%左右、每部车毛利润 元左右核定汽车容积每立方的运输单价。

二、 结算方式:每个月的30日为计算日,计算完后当月运费不予结算,在次月20日前款项给予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所有权

1、运输方式:本设备的运输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运输设备的所有权:合同中所列运输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运输汽车只享有运输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运输设备的管理及费用

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材料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汽车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运输期内发生的运输汽车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2、在运输汽车发生毁损和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将运输汽车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更换与运输汽车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当运输汽车毁损或灭失至法修理的程度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提供操作人员操作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施工管理制度及汽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

2、统一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施工安排。

3、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不持证上岗,甲方有权拒绝设备进场施工,如不听取现场施工指挥人员的指挥或无证上岗造成的汽车和其他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果不及时配备操作人员或只配备一个操作人员,甲方将给予罚款。

乙方应及时发放操作人员的工资,如果拖欠工资,甲方将给予乙方翻倍罚款,严重者将停止合同。

5、因施工现场地处高原,乙方要保证及时了解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身体状况,一经发现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

工区内严禁酗酒、打架斗殴,一经发现,甲方将给予严厉处罚,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汽车状态完好。

7、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设备维修、辅油及配件。

8、与甲方共同办理汽车设备的运输费及扣款的签认工作。

9、负责提供有效合法银行账户。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汽车设备工作。

2、提供乙方操作司机的住宿。

3、负责主燃油的供应。

4,、负责运输设备的进场签认、每月运输费及各项扣款的签认工作。

5、负责运输费的及时支付。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汽车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2、 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出租、承租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

最新车辆失火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事由:关于加强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整治的建议

内容:交通问题一般都局限在安全和效率上,很少针对环保问题,但现实中,有众多交通现象造成的严重后果对人们的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影响,科学运输与环保运输成来一个亟待重视的的问题。

就这个问题我以个人角度向大会作以下提案:

一、政府部门能够开展重视在交通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冒黑烟等各类环保问题,并出台一系列针对措施,切实改善这种状况;

二、交通部门能够加大对科学运输的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载、撒楼等各种违法行为;

三、 广大市民能够从自身做起,遵循科学运输,安全运输,牢记环保,树立环保意识;

四、成立一种类似“环保协会”性质的机构,专门为全国各地交通运输保案进行协调。

环保问题是科学发展观地具体运用,关系着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也关系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

最新车辆失火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协议编号:

甲方(购车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组织代码账号)

手机号 其他联系方式

身份证/居住证地址

乙方(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车辆车型数量车身颜色车架号码(后6位)车价款

车价款小计(a)

信贷合作金融机构首付额贷款期限代办服务费保险保证金上牌费

信贷款小计(b)

本协议总金额(c=a+b)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刷卡:□ 现金:□ 其他:□

已收定金(d)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刷卡:□ 现金:□ 其他:□

预计交车日期 交车地点乙方经营场所内

补充说明:

相关事项: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预计交车时间内向甲方交付车辆,逾期未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可将定金无息返还甲方。

2、车辆到店后,乙方负责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提车,通知时间不少于 天,每天通知次数不少于 次。甲方自收到乙方电话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店付清余款后进行提车,甲方逾期未付清余款的,视为甲方放弃购买该车。甲方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因甲方原因无法通知到的,视为甲方放弃购买该车。

甲方:

负责人: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业务代表: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经理: 结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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