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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督办心得体会实用 督察业务培训心得(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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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督办心得体会实用 督察业务培训心得(2篇)
2023-01-08 15:39:14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督察督办心得体会实用一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北部矿山扬尘治理工作作以安排部署。后面,拓县长还有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近几年,全县上下围绕矿山整治和环境保护,努力探索,主动作为。特别是去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陕西以来,我们通过“关、堵、拆、查、退、拍”等措施,全面掀起了新一轮矿山整治暨环境治理风暴,共拆除57个采石点,有效控制了矿山扬尘的产生。客观地讲,这个成绩着实来之不易,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都为之付出了艰辛努力。县委、县政府肯定大家的工作,但也请同志们保持清醒头脑,我们的工作仅仅才开了头、起了步,还存在不少的问题,离环保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是之前我们矿山工作的重心是拆除清运,接下来要将精力更多的向治理扬尘转移,再打一场铁腕治霾攻坚战。二是个别持证矿山企业,绿色发展意识仍不够强,无论是生产,还是运输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存在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三是前期我们对矿山的拆除还不够彻底,走进原来的矿区,还有很大一部分石料堆积在那里,上面没有任何的遮盖,刮大风时就会扬起灰土,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四是市上将组织新闻媒体对各县市区铁腕治霾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我县北部矿区是重点区域,一旦工作开展不力,就会被市上通报,影响全县大局。

在去年12月召开的矿山整治大会上我说过:“严峻的形势,迫使我们必须下定决心整治矿山;做人的良知,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整治矿山;群众的期盼,促使我们必须毫不留情整治矿山;铁的纪律,中省市的支持以及群众的理解,保证我们能够彻底全面整治矿山”。扬尘治理是矿山整治的重要环节,扬尘治理抓好了,才能为全面、彻底整治好矿山奠定基础。

一要突出源头治理。结合我县矿山现状,扬尘治理工作的重点在冀东、声威两家持证矿山企业上,要严肃查处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县矿管办、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镇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检查频次,督促矿山企业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决不能为了生产而忽视扬尘治理,决不能为追求利润而降低治理标准。特别是要监督企业在开采生产、运输、堆料堆放等三个环节落实好各项防尘措施,严禁车辆带泥带尘上路。

二要强化问题整治。当前有三项重点工作,需要大家抓紧抓好。第一,县矿管办、国土资源局要尽快拿出方案,妥善对原有矿区遗留石料进行环保处理,坚决杜绝风吹引发的扬尘污染;第二,要督促矿山企业对出入厂区道路进行不间断洒水降尘,避免因道路碾压产生扬尘;第三,要紧盯冀东、声威两家企业,在通过皮带长廊运输石料的过程中,及时进行洒水处理,确保运输的过程中无扬尘污染。

三要加快修复治理。在扩大口镇吊庄试验段建设规模的同时,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要积极争取、整合各类资金,逐步开始对北部沿山原有的碎石加工场区、堆料厂、进矿道路等统一进行平整治理,不断改善北部矿区环境面貌,早日还沿山群众一片青山绿水。

四要继续严防死守。治理扬尘的同时,巡逻值守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县矿山综合执法大队,要与县矿管办紧密配合,24小时不间断开展执法巡查,坚决不能发生一起偷采偷运现象。安吴、口镇等沿山4镇也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坚决按照环境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五要强化氛围营造。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矿山扬尘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另外,今天来参会的沿山4镇及县矿管办领导同志,回去以后,一定要把今天会议要求向沿山群众说清楚,发动周边群众配合、支持矿山扬尘治理工作。

六要严肃追究责任。矿山扬尘治理工作是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一项重要内容。今天的会议不仅仅是安排部署一项工作,更充分表明了县委、县政府整治矿山扬尘问题的态度和决心。对此,各相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把矿山扬尘治理工作抓牢抓好。县考核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严肃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下面,我再就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简单强调一下。

3月15日,“禁土令”就将解除,届时一大批项目将复工动土,如果监管不及时、不到位,我们工作就会十分被动。对此,县住建等相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迅速作为,要按照属地监管和“谁审批、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的防尘措施,所有工地都要有自动监测、自动喷淋设备,建设高标准的冲洗台,覆盖要采用厚实的布。所有商混站都要建设封闭料仓,自动冲洗设施,全过程封闭运行,运料车辆净车出场。县城管局要尽快制定出台更为严格的渣土车管理办法,从市场准入、车辆标准、日常监管等方面入手,坚决把渣土车管住、管好。要全面提高环卫水平、提高保洁标准、提高城市道路清理保洁的水平。总之,要采取一切办法,千方百计的把尘降下来。

同志们,当前扬尘治理任务十分繁重,形势非常严峻。希望大家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尽快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我县治污降霾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有关督察督办心得体会实用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督查工作体制,推动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是指市城管局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其他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的调度、督促、检查、通报、反馈等工作。

第三条 政务督查工作贯穿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时检查落实情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四条 建立市城管局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单位、科室参与的督查工作体系。

第五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城管局政务督查工作,围绕市城管局中心工作研究提出年度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安排,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并定期在全市城市管理系统通报政务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 办公室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督查效率,避免增加基层负担。从严控制督查总量,除上级每年部署开展的督查活动以及市城管局安排部署的督查事项外,原则上不组织周期性实地督查活动,同类实地督查活动一年内不超过一次,不在同一地方、同一时段开展多项实地督查活动。除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外,一般情况下不组织开展对县区全覆盖的实地督查。

第二章 督查工作范围

第七条 政务督查工作重点:

(一)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事项;

(二)市城管局重要工作部署,局长办公会、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综合性会议等重要会议安排事项,重要文件确定事项;

(三)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以及在讲话、调查研究和出席重要活动时确定的督查事项;

(四)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任务;

(五)市城管局负责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六)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重大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督查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项。办公室对需督促检查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备案,对督查任务实行清单式管理。对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业务性专题会议,由具体承办会议的单位(科室)制定督办事项清单,报办公室进行立项登记。

(二)交办。督查事项经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同意后,办公室下发督办通知,对承办单位、科室提出工作要求。对需要几个单位、科室共同办理落实的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科室)、协办单位(科室),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三)承办。承办单位(科室)接到督查通知后,须报单位(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签批,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要求,认真研究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承办人员,并按照规定时限向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随办随报。对需要多个单位(科室)会同办理的事项,牵头单位(科室)要主动与配合单位(科室)协商办理,配合单位(科室)要积极协助,不得相互推诿,更不得久拖不办。

(四)督办。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办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加强督促催办,限时办结。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重大事项,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督查协调。

(五)审核。各承办单位(科室)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办公室对承办单位(科室)上报的办理报告应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科室)重新办理。

(六)报告及通报。对完成的督查事项,办公室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及时向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报告。对落实情况,视情制发政务督查通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办落实情况和承办单位办理质量。

(七)归档和销号。对已办结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在督查台账上进行销号,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章 督查工作方式

第九条 办公室应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调整督查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一)书面调度检查。对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督查事项,办公室以书面通知承办单位(科室),明确提出办理时限和要求。承办单位(科室)要按照规定期限反馈办理结果。

(二)电话交办催办。对紧急督查事项,或不便下达书面通知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可电话通知承办单位抓紧办理,并跟踪了解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组织现场察看。对情况复杂、承办单位落实比较慢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可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坚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经常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了解真实情况。

(四)开展联合督查。对事关全局、涉及多个部门,或者严重超期未办结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可会同督察工作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等科室,开展联合督查活动。

(五)开展“互联网+”督查。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等平台,实现由线下督查为主向线下线上融合转变,拓展督查领域,增强督查效能。

第五章 督查事项办理期限和报告要求

第十条 对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凡要求按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承办单位应按时限要求报告。

第十一条 对上级领导批示件和市政府立项督查内容,根据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签批意见确定具体承办单位(科室),牵头草拟反馈报告,经办公室把关、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按时限要求上报。

第十二条 对办公室立项督查事项,承办单位(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办理,限时办结。对领导批示件,按照紧急程度分为特急件、加急件、普通件。原则上,特急件1个工作日内办结,加急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普通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

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承办单位(科室)需在规定时限前提报办理进度说明,明确最终办结时限,经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公章后报办公室,并在时限内办结完毕。

第十三条 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科室)要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承办单位(科室)不得将下属单位的反馈报告直接转报。

第六章 督查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办公室在日常督查调度时,对承办单位(科室)工作落实和报告情况进行纪实、评价,将办结时限、报送质量、按时办结率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纳入市城管局年度综合考核,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政务督查工作要延伸到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督导考核科负责将政务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实行督查工作激励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行动积极、措施得力、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市城管局予以表彰奖励。对督查中发现的不落实或执行有偏差的,由办公室责成并督促有关单位(科室)认真纠正整改、汲取教训;对问题突出的单位(科室),由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约谈相关责任人;对问题严重的,年底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不得评选先进,单位(科室)减少评先树优名额;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根据问题轻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年度考核时,办公室、人事科、督导考核科、督察工作办公室共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经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纳入市城管局年度综合考核和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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