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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化解心得体会和感想 调解工作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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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化解心得体会和感想 调解工作心得(5篇)
2023-01-08 23:50:13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调处化解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始终将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力量,创新方法,使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全面及时妥善地解决,维护了稳定大局,助推了科学发展。自今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来,全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6起,成功调处34起,防止民转刑案2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5起,没有一起矛盾纠纷因排查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

1、突出“三个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镇党委、政府一班人清醒的认识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镇党委、政府紧紧抓住对待人民群众态度问题这个根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在处理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工作中,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对待群众、坚定相信群众、全心依靠群众,牢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组织领导到位。为使社会矛盾纠纷能够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正常开展,镇党委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综治维稳、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纪委书记徐钦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都相应成立了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从而在全镇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级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实现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三是工作落实到位。我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例会制度。并要求各村根据实际,每月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研究、及时部署,确保排查化解任务落到实处。

2、做到“三个靠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加大改革力度,致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目的。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中,张汪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做到了“三个靠前”。

一是领导指挥靠前。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全镇各级领导干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靠前指挥,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决不回避矛盾,敷衍塞责。通过积极主动,抢前抓早,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控制局面,平息事态。二是干部工作靠前。镇党委、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制,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此基础上,加强信息报送和通报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异常上访信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到防范在前,处理及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三是宣传教育靠前。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积极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采取发放宣传单、大集日集中宣传、法制讲座等形式,教育群众正确处理法律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3、狠抓“三个前移”,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地方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张汪镇努力做到“三个前移”。

一是精力前移。镇党委、政府始终把稳定与发展放在同一高度上来认识,切实做到“两手抓”和“两手硬”。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时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处理复杂局面下各种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基层工作,紧紧抓住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力求通过及时化解一些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的稳定,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力量前移。近年来,张汪镇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共有综治宣传员85名、纠纷调解员248名、治安联防员621名、案件协助员91名,形成了“层层有人管综治,层层有人抓综治”的良好局面,基本实现了规范化运作,群众自治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张汪派出所每天都出动治安巡逻车,对村24小时监管,保证了各村的社会稳定。三是措施前移。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协调理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稳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严格执行村级事务决策“五步法”,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村级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狠抓党务、政务、村务的“三公开”督察力度,特别是加强村级财务的公开水平,凡是群众关心的土地调整、征地、拆迁、各种补偿等问题都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真正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在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上,着力加强治安联防与治安巡逻,杜绝和减少治安隐患和漏洞,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人员的高压态势,对各类突出治安问题定期进行集中整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一)加大矛盾调解能力建设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要着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规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不仅形成化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方式方法,而且要积极探索成立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等专业调解组织,调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行政争议和医患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形成化解专业化矛盾纠纷的方法体系。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的科学评估体系。要重视加强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注重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形成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积极整合各方面调解资源,搞好“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三)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处理矛盾首选调解、调解也是法制建设、调解反映社情民意、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广大老百姓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

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新方法,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突出成果,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富裕安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最新调处化解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20__年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

1、在调解工作中,司法调解员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并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积怨。20__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117起,调处117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113件,成功率98﹪。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2、挂牌督办调处按期办结率。20__年全乡没有挂牌督办案件。

3、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机制衔接运作情况。

(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联动。在处理行政纠纷和相关民事纠纷时,首选调解、协调工作模式,并视具体情况,将纠纷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调解组织联合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调解不成的情形,需要有关行政机关配合、协助的,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取得联系,让其配合、协助解决问题。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和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调解规则,请当事人陈述纠纷事实,向当事人宣讲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当事人认可事实、分清责任、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诉前、诉中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签订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行政机关对调解不成功或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和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利和渠道,并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帮助其解决问题。人民法院对可进行行政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应主动告知当事人,先进行行政调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引起的信访案件或因不服司法部门调解结果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以及群体性案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及时主动采取联调行动,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应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4、矛盾纠纷日排查、周调度机制落实情况

每周五下午各包村干部汇报本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访问题化解情况,要求每天排查,发现苗头及时报告,立即安排人员立即介入调处,及早化解,防止激化,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级,守住第一道防线。对于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边调处边稳控,并及时向乡综治工作中心报告,争取联合解决。综治工作中心通报各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问题化解和信访接待群众情况,对分流、转办、交办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明确人员、时限和解决要求,加强督办,确保真正解决到位。每周排查、分流、交办、转办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要求本周内解决。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以推进综治信访稳定工作,促进全乡全年平安稳定和谐。

二、今年以来,乡、村干部深入群众家中,访民情,解民忧,化纠纷。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乡、村人民调解组织,统一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工作制度牌、标识、标牌、印章等,不断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落实规范化建设要求。

2、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吸收老教师、老党员、老干部等到调解委员会中,配强人民调解力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邀请调解专家讲解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和矛盾纠纷调处的技巧方法,发放《人民调解工作手册》和《人民调解典型案例汇编》,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3、“四抓”做实矛盾化解工作。抓超前预防。要求各村、各单位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手,及时掌握信息,消除隐患,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抓集中排查。各级调处组织定期组织力量集中排查,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司法所。抓包案处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三包”,即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抓督查。乡综治办、司法所组织人员督查指导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任务。

最新调处化解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为了切实做好全镇信访稳定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上访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特制定本方案。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镇成立以党委书记冉启良同志任组长,镇长刘小松、镇纪委书记王强同志任副组长,全体机关同志和村干部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甘凯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镇信访维稳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协调等工作

信访稳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认真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

1、坚持信访问题定期排查。各村(社区)要组织专人,对辖区内信访稳定工作进行定期排查,对于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汇总,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制止。

2、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各包案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要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尽力协调解决,争取将一些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把一些热点、难点信访问题解决在形成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之前。

3、对于一些多次调解仍无法消除的不稳定因素和长年上访的缠访户,要求村干部、包村干部和镇包抓领导切实负起责任,随时注意其动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出现越级上访事件。

为了确保各类信访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须不断提高接访工作的能力和处理信访突发事件的能力。

1、加强值班,确保信访信息畅通。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天轮流带班,办公室人员做到24小时值班,确保上下联络通畅。对于各种来访要及时接待,认真询问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同时,要做好各种信访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2、努力做好接访劝返工作。对于发生的越级进京、赴省市县上访事件,要严格有关规定迅速行动,立即将上访群众接回并稳控在当地,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做到接得回,稳得住,不返流,不倒流。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镇村干部要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同时,在制定实施经济发展规划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考虑群众实际利益,正确处理各种关系,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导致的信访事件发生。

1、严格实行“一岗双责”。镇村干部在承担岗位工作的同时,对信访维稳工作负有责任,实行包片领导负主要责任,包村干部负重要责任,村干部负直接责任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得分与镇村干部工资补助直接挂钩,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

2、对于因镇村干部个人工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要坚决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最新调处化解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稳定,按照府谷县综治委《关于印发府谷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府综治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镇部署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谁主管、谁负责,归口调处;

3.预防为先,综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处置,有效管控,确保稳定。

三、工作目标

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力争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复杂纠纷不出县”,确保不发生重大“民转刑”命案、个人极端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四、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村包村领导、派出所、司法所、学区、团委、妇联、民政办、信访办、扶贫办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镇综治办会同维稳、信访、派出所、司法所、学区等部门,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就本村开展专项行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关单位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单位、逐户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对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行业和领域,特别是涉及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经济债务、征地拆迁、非法集资、涉军维权、交通事故、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及时了解基层社会动态,掌握我镇特殊人群,特别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人员及性格偏执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近期动态,确保矛盾纠纷及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

3.建立工作台账。对本次开展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实行登记建档、销号制度,对所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隐患,逐件逐人登记编号、建立台账,列出详细清单,分类动态管理,做到矛盾纠纷自排查、受理、登记、交办、承办、办结到销号各环节有机衔接,确保每件责任可溯。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认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日报告、周研判周交办”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上报镇综治办;镇党委将每周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原则,依据研判情况进行分类归口交办。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矛盾纠纷也要严格落实“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的立即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由各责任主体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和具体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时限。对疑难复杂纠纷、特殊重点人员,要实行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一个班子,一包到底,确保矛盾问题解决、隐患消除,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拖延。

3.扎实有效化解。要坚持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镇各分管领导、包村领导、驻村干部要进一步落实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关爱、监管及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优势,各村要积极组织网格员、村民小组组长、中心户长等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进基层综治维稳中心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站)建设,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者引入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队伍,加强对特殊人群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果,切实防范和管控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落实稳控措施。对容易激化升级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矛盾纠纷,各责任主体要提前制定管控预案,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和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规模性赴省进京聚集上访、越级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补缺。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进行“回头看”,对我镇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不断巩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检查验收。由我镇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村、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细致、化解及时、稳控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细致发生遗漏或化解、稳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身体力行,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重点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问题隐患,经常深入村组、各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推进排查化解工作,尽责尽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攻坚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问责。我镇将此项工作纳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矛盾纠纷问题突出、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出处分建议;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报送。在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期间,对重要工作信息要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村要严格落实工作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于7月2日前报送第一阶段工作情况,9月8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12月2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12月底前报送专项活动总结报告。

最新调处化解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为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通知》(湘司发〔2010〕20号)精神,市局研究决定,2010年组织全市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平安益阳”为目标,以“三个强化”(强化人民调解职能、强化人民调解机制、强化人民调解队伍)为手段,大力提高矛盾纠纷的预测预防能力和现场调处能力,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调处6种类型的矛盾纠纷:1、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2、重要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的矛盾纠纷;3、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4、辖区内比较突出的、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5、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或反复性大的矛盾纠纷;6、经济领域或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类型矛盾纠纷。通过专项攻坚,使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98%以上,调结率达到95%以上,重大、疑难、反复的矛盾纠纷调结率达到90%以上,成功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历史欠帐”社会矛盾积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下旬至4月10日)。各地要尽快成立专项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培训等方式进行深入动员和认真部署,并向党委、政府领导做好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二)攻坚实施阶段(4月10日至12月上旬)。专项攻坚活动的主体是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专项攻坚活动的方式是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充分运用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等工作手段,全力预防和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定期排查、日常调处的同时,明确攻坚重点,认真做好集中排查和重点调处工作,确保完成专项攻坚活动的任务与目标。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中、下旬)。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组织专项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表彰先进。市局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各地的专项攻坚活动书面总结和《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附后)要于11月底前上报市局基层科。

   (一)明确目标,认真抓好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工作。区县(市)、乡镇(街道)每月进行1次定期排查,市局适时开展两次专项排查或督查,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经常开展纠纷排查工作。4月份各地要按照专项攻坚活动要求,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一次集中全面的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进行重点排查,并进行统计梳理,4月29号前要将《专项攻坚活动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附后)上报市局基层科。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地要成立矛盾纠纷专项攻坚工作小组,聘请一批法律专业人士、矛盾纠纷调处能手等为成员,负责本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集中调解攻坚工作。对排查出来的一般矛盾纠纷,要组织基层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影响地区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社会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纠纷,要尽快成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做好化解工作。

   (三)夯实基层基础,把司法所建设成为司法行政机关维护基层稳定的前沿阵地。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省厅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司法所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础设施、所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加快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进度,通过争取增加行政编制、聘请专职调解员、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渠道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逐步实现基层司法所每所3—5人,使司法所硬件更硬,软件更强,提高司法所的履职能力,把司法所真正建设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四)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和巩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同时,不断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大型集贸市场和各类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扩大区域性、功能性人民调解组织。要进一步健全落实人民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选聘制度、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和调解办案补贴制度,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力度,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各地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抓好调解制度、调解场所、调解文书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五)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在专项攻坚活动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驻公安派出所、驻检察院和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衔接联动以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级“三调联动”办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等综合职能,不断完善“三调联动”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效力。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是今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攻坚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市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葛志强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国强同志任副组长,陈民、罗功本、江云辉、曹彦峰、何卫华、徐高茂、胡赛玲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基层科,陈民任办公室主任,胡赛玲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市)也要成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专项攻坚活动,及时汇报活动方案、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主要领导为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凡因排查不到位、不仔细,调处不及时、不恰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并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局将不定期对这项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和通报讲评,年底进行全面检查,并列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

   (三)整合职能,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在专项攻坚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同时,广泛动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安置帮教工作者、社区矫正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等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和引导他们为当地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咨询服务、法律建议、鉴定意见,形成全系统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密切配合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体系,拓宽调解领域,提高调处效力。 \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横幅、专栏、板报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专项攻坚活动的安排部署、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省厅、市局将在《湖南日报》、《益阳日报》开辟专栏或专版,各地要积极向《湖南日报》、《益阳日报》、《中国益阳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投稿,扩大专项攻坚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使之既声势浩大又富有实效。同时各地要认真做好纠纷排查登记、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填写《专项攻坚活动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和《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如实反映专项攻坚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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