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刑法管制心得体会及收获 刑法 心得(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9 02:07:59 页码:13
刑法管制心得体会及收获 刑法 心得(4篇)
2023-01-09 02:07:59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刑法管制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主题刑法管制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第八课 第一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第八课  第一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本课概述

1、本课在全书中的地位:

我们开展法制教育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培养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让学生认识到自己肩负着依法治国的历史重任,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从而树立宪法至上的意识。因此,本课书在初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处于核心地位。同时,本课还在全书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对前面知识的小结,也是对下册具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一个提示。

2、本课的知识结构:

全课书由三个框题组成。三个框题的内容密切联系,主要阐述了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国家机关、团体和组织及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第一框题“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从规定内容、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三方面论述了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特征,从而让学生充分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第二框题“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从三个不同的侧面(一切国家机关、一切团体和组织及全体公民)具体阐述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第三框“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公民的合法权利入手,介绍了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的发展与不断完善,从而阐明了宪法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3、总体教法建议:

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要形式多样化,尽可能采用贴近学生生活的实例或相关的时事报道。同时,充分利用宪法原文的相关章节,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分析理解能力。对于较难理解的知识点,可尝试用一些多媒体手段或角色扮演、小游戏等形式,从而调动学生学习宪法的兴趣,产生探究的愿望。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规定是什么;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充分、准确的认识;知道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2、过程与方法:

能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能在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对比中、在对问题的探究中,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充分理解和认识了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基础上,能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个问题的初步探究,在思想上能树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的观念。进而能产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愿望,增强宪法至上的观念。

重点难点分析: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本框的重点,也是本课书的重点。同时,也是一个教学的难点。只有准确认识与充分理解此观点,才能使学生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勇于维护宪法的尊严。进而,才能真正理解后面的问题。

同时,由于学生是首次接触宪法的相关知识,理论性又很强、有点枯燥,理解上较困难。教师在教法上有一定难度,所以这也是一个难点。

2、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此问题是第一框的起点,也是一个重点。因为只有充分理解了关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领会了宪法内容的特殊性,知道了宪法在内容规定方面与普通法律不同时,才能进一步、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等问题。

教法建议:

1、教师可充分利用教材中拟人手法介绍的 “一次隆重的法律家族聚会” 采用多种形式,让学生在情景中感受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比如: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的活动,或者以动画形式展示出来,并加入更详实的资料与案例,对比理解“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2、在讲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时,为帮助学生深刻理解。既可借助教材中设置的一些小栏目――名言与法律体系金字塔,也可在讲解时,设计一些活动。比如采用“排座位”的小游戏(可同时借助多媒体手段),让学生在为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规排位子的同时,自然而然地理解这个知识点。

请同学阅读第八课的引言并思考回答以下问题:

我国法律在哪些领域发挥重大作用?

依法治国为什么首先是依宪治国?

为什么要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

[导入新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却容易使人认为是国家领导人的事,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事,不如具体的法规如刑法、民法、诉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人们每天都能接触和使用的法律来得具体。宪法好像离我们很远,与我们的生活没有直接关系,是这样吗?

当然不是。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些类似太阳系中的太阳,所有其他法律必须依赖它存在,围绕它旋转,它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

这是我们这堂课要学习的中心问题.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板书)

(一)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板书)

提问: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有哪些?区分不同性质国家的根本问题有哪些?

(学生回答后,教师提示。)

区分不同性质国家的问题有: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要解决国家的根本问题:

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纳税、劳动、受教育等。

(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板书)

提问:何为法律效力?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提问: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哪几方面?

1、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板书)

(教师引导。)

依据宪法第18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依据宪法第103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依据宪法第11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等。

我国目前已颁布施行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共有4000多个。其中,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共制定了328件法律和法规,尤其是近五年来,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和法规117件,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总数的35.8%,为历届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最多的一届.

我国法律、法规浩如烟海,涉及领域非常广泛,从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司法、行政,到军事、外交、民族、教育、体育、卫生,牵涉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但归其大类,主要是政治、经济及与公民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体现。

提问:举例说明我国制定了哪些使宪法具体化的法律?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与国家政治制度相关的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与国家经济制度相关的法律有:《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对外贸易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专利法》、《审计法》、《会计法》、《商标法》、《破产法》、《矿产资源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食品卫生法》、《公路法》、《建筑法》、《农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与公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的法律有:

《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职业教育法》、《婚姻法》、《继承法》

……

2、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板书)

提问:我国建国以来共颁布了几部宪法,分别是哪年颁布的?

(学生发言后,教师引导。)

我国建国以来共通过了四部宪法,其中,1975年宪法是在“文革”中制定的,“左”的思想贯穿于整部宪法之中,致使条文之间相互脱节,语言文字含混不清,实际上也不可能实行。

1978年宪法由于不能适应改革开放以后新形势的需要,所以,1982年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再次修改宪法。这次修宪彻底清除了1978年宪法中“左”的影响,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铺平了道路。

1982年宪法明确了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迫切需要表与之配套的法律体系,近年来,我国一直把经济立法放在首位,并对一批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进行及时修改。如:1982年宪法确认“个体经济”可以合法存在之后,个体经济俐到发展,为1988年国家制定和通过私营经济合法化的宪法修正案提供了法律依据。

(组织活动:一次与现行宪法配套的法律家族聚会。由学生扮演不同的法律成员分别阐述不同的法律功能及维护宪法的共同作用。)

(三)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板书)

请看投影:

(投影一)

原因

由于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问题

由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作用

保证宪法的权威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投影二)

制定

宪法:

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普通法律:

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

修改

宪法:

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能通过

普通法律;

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都可以提出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小结:本节课的核心内容是:

毛泽东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只有依法治国,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马克思说:“宪法是法律的法律”依法治国道德是指依宪治国,核心也是依宪治国。

[巩固新课]

请同学们将今天的讲课内容用填表方式进行归纳总结:

内容不同

法律效力不同

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

宪法

普通法律

主题刑法管制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9月份,在河南省医学会增强法制建设读书学习活动中,我积极、主动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学习,是我对刑法的内容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是我觉得要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修养,不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遵法的员工,作为医疗事故鉴定及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中的一员,更应该学法、用法。通过学习使我产生了很多想法,下面我将小谈一下对本次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些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律,具有以下特征:公法、刑事法、强行法的特征。除此之外,刑罚还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

具体说,有四个方面,即: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法;维护社会秩序法。

所以,我们对刑法要有一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在这个法制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也保护他人权利。

二、我们应该怎么做?

1、学会自律、自护。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学习法律还要懂得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这把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给予相应的惩罚。

2、做好法律的宣传者。作为一名跟法律密切相关的医疗工作者,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更应该学好法律知识。不单单如此,还要做一个宣传法律普法的一分子,在工作的同时,带动身边更多的人去学习国家法律,让身边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做有法律素养的良好公民,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抵御社会不良影响、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那我们将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使我们的身心更加健康。

主题刑法管制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我作为一个即将走向社会的,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然而许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