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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军纪心得体会总结 部队工作纪律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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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军纪心得体会总结 部队工作纪律心得体会(七篇)
2023-01-09 05:18:06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严肃军纪心得体会总结一

1.党组成员“带头学”

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与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创新突破相结合,全面落实部署要求,加快步伐。并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干警对习近平总书记思想,提高认识,普遍认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气势磅礴、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提出的许多新思想、新方略、新部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会后,全体党员干部按要求提交了心得体会。

2.组织召开座谈会“讨论学”

一是以“十九大精神”为主题,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以支部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畅谈对学习十九大报告的感想和体会,交流学习心得。二是利用微信群,转发十九大精神学习内容,交流思想。大家纷纷表示,要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党员干部更要强化政治担当,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上做出表率。

3.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学”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开展富有时代性、创新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主题党日活动。邀请专家到我院作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举办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歌咏·朗诵比赛;组织全体党员赴延安、石桥堡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不忘初心、司法为民”主题党日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警党性修养,以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立足岗位做出贡献。4..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为镜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式武器院党组、党支部始终把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作为一面镜子,端正自己的行为。一把手带头认真剖析院党组和个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都能够认真结合各自具体工作,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在开展相互批评中,大家都做到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对每名党员存在的问题,敢于直言相陈,不仅开门见山,一针见血地指出其问题,而且实事求是地帮助其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被批评者都能虚心接受大家地意见和建议,并就一些问题诚恳地面对面的交流、探讨,进一步增强了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内生活制度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5.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各项制度为确保党内民主取得实效,集中得到有力的保证,院党组把党内生活各项制度建设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根本措施来抓。按照我院工作实际,对原来制定的制度加以他订,补充元善。同时,建立健全了《党组工作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首问负责销度》、(民主生活会议制度》,领导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是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主要是听取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同时讨论审议应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事宜。二是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处理支部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努力用制度建设来确保党内生活的贯彻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通过开展自查,我院党内政治生活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新的形势要求和党员、群众期盼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轻质量。批评与自我批评还存在浮于表面的问题,自我剖析谈工作情况较多、谈思想认识较少,距离“红红脸”、“出出汗”还有距离。尤其是党员谈心谈话方面,做的还不够深入,怕谈、不敢说,不好意思对谈心谈话内容做书面记录,谈话常流于形式。二是轻制度。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建设落实不够严,制度执行前紧后松,缺乏持续性,“三会一课”抓的还不到位。三是轻监督。党内政治生活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许多约束性的、刚性的党内规章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三、整改措施(一)强化教育,提高认识。我院将结合“强化责任、严守纪律、树好形象”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党员学习,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结合当前党内重大政治事件,组织党员学习新《党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关于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相关规定,使党员进一步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增强党性修养,达到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的目的。(二)完善机制,确保规范。一是建立健全制度。通过专项治理活动,对原有的党内生活制度进行完善。同时探索建立新的制度,根据新《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明党内政治纪律;二是完善考评监督。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意识,把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与党组织考核评价相结合,形成考评监督合力。(三)加大创创新,增强实效。一是变被动为互动。改变机关党内政治生活通普通党员参与意识不强的生活模式,树立党员才是机关党内政治生活主体的意识,唤起党员的“主人翁”意识,让党员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主角。二是变单一为多样。把传统的文件和相关精神的简单学习与主题研讨、典型事迹演讲、多媒体演示、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多样性学习融合在一起,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务知识普及,拓宽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的时间和空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狠抓法院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阳光法院、智慧法院、清新法院”,为推进平安,法治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20xx年4月10日

主题严肃军纪心得体会总结二

 

关于严肃村委会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我市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即将全面进行,为杜绝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避免损害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力、破坏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干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文件精神,我市为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秩序,特提出以下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选民的法制教育,要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组通字〔2008〕33号、组通字〔2010〕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引导他们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珍惜自身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真正把那些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同时,要加强对参与竞选人中的教育,要专门组织他们认真学习上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他们严格遵守选举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选。各级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组织机构,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用严格规范的程序控制和避免违法违规竞选行为的发生,确保换届选举的合法、公正。

要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进一步严格规定村委会换届选举纪律,并以通告的形式发至各乡(镇)、村,大幅张贴到乡(镇)、村醒目的位置。正式选举前,乡镇(街道)换届选举领导组负责同志要与竞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纪律承诺书,规范参选行为。要求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与竞选者严格遵守“十条禁令”: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三)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票、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四)严禁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五)严禁以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各种礼品、支付各种费用、承诺给予不正当利益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六)严禁对检举、控告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实行打击、报复;(七)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八)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九)严禁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十)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地要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要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在换届选举一开始就形成打击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群众。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贿选”等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其候选人或当选资格。组织部门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公安部门要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保驾护航,在选举期间要全力配合选举工作,保障选举村特别是重点难点村正常听选举秩序。对在选举中起哄、闹事、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打砸会场,或利用非法宗教、宗族、帮派势力干扰选举,以及其他行为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要特事特办,先将其带离选举现场,然后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民政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村委会换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村委会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落实换届工作领导责任制,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和指导,健全领导工作责任制

各地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破坏选举秩序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特别是乡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公安和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解决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维护和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秩序,为推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证。

主题严肃军纪心得体会总结三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前提。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形形色色的诱惑扑面而来,一些共产党人无法经受住利益的考验,走上一条自我腐化的道路,磨灭了自身的党性,违背了原则,破坏了规矩。痴迷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最终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忘记了共产党人原本的初心。这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就要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坚定不移的惩治腐败,完善党内法规。

全会明确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再次强调“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党内基本政治生活的重要性。党内实践证明,只有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起,不断强化党内制度约束,解决好影响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各种问题,才能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才能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保持共产党思想先行性的有力武器,是缩小分歧,团结一致的重要保障。是在党内弘扬正气之风的强大基础,但在真正开展这项活动的时候,有些人在思想上存在一定的误区,不敢说明自己真正的缺点,真正的不足,怕影响自己的形象,也不敢提出领导、同事真正的缺点,怕影响同事之间的感情。前怕狼后怕虎,难以体现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真正内涵。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坦诚相待才能消除大家的思想误区,才能真正为我们自己、为他人、为我们党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才能真正延续一颗建党时的初心。

各级党员干部要不忘建党之时的初心,方得永世长存的始终。只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才能以与时俱进的姿态,永葆青春活力的生命力带领我们去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

【篇二】

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了“三个深刻认识”的重要论断,突出强调地位作用,明确提出重点内容,深刻阐明思路方法,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是深刻认识我们党区别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特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政治生活,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做法。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概括的“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可以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标志,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二是深刻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四自能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功能作用。

三是深刻认识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严重后果。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会使党的自身发展和党的事业遭受挫折。在这方面,我们党有过十分惨痛的教训,如十年“*”,党内政治生活极不正常,党的组织、优良作风遭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后,党内政治生活逐渐恢复正常,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是主流。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由于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严肃的现象比较普遍,形式化庸俗化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出现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给党的事业、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个人带来严重危害。

主题严肃军纪心得体会总结四

无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工作,是中国共产党有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标志,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特征,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革命与奋斗的历史实践证明,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历来是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是广大党员、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是纯洁党风政风的“净化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深刻总结了我们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历史经验,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全面部署,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

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大量事实证明,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作风、干部作风。作为党代表人民执掌政权的领导机构,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其地位重要、作用特殊、使命重大。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能力水平和工作作风如何,机关党组织建设的水平与成效如何,都将直接影响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党内政治生活的开展还不容乐观。时下,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党内政治生活是“务虚功”,尤其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出现各类违纪问题,多是因为其对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存在应付心理,使党内政治生活出现了形式主义,甚至不少党员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完全脱离了党内政治生活,这不仅削弱了党员的先进性,更削弱了各级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

因此,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从各级党组织抓起,尤其是从党和国家各级机关抓起、从党员领导干部抓起,进而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恢复生命力,使各级机关党组织进一步恢复战斗力,为当前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永葆党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加强党内监督有利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历史与现实一再证明,各级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管理缺失,直接导致党的政治生活虚化、弱化。同时,党的政治生活是充分发挥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作用的重要载体,也是保证各级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渠道。如果对党内监督这个武器不重视,那么党的政治生活开展也将不积极,进而使得上级对下级、各级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管理缺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精神和指示难以贯彻落实。

加强党内监督使严格党的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中央权威,全党都必须自觉维护,并具体体现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决不能表面上喊着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实际上没当回事,更不能违背中央大政方针各自为政、自行其是。”因此,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监督,让党的政治生活严格起来,确保全党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令行禁止,才能使全党真正成为一个团结统一、行动一致的整体。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党内监督这把戒尺。与此同时,严肃党的政治生活,目的就在于监督和规范各级党组织正常工作运转,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以上率下,自觉严肃认真地参与党的政治生活,增强党内监督针对性。在政治生活过程中,还要明确和落实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基层组织、党员的监督责任。严格党的政治生活,必须立规明矩,必须贯彻落实各项党的政治生活制度,要从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做起,开好开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督促党员检查工作不足,保证党内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机关党建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要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牢牢把住思想建党这个总开关。机关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各项政策的制定者、实施者,是党员队伍中的“关键部分”,机关领导干部更是“关键少数”。因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机关党组织思想政治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坚定机关党员干部理想信念,重点就是要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不忘初心、对党忠诚。要强化理论武装,组织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等,开展细致深入的思想工作,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始终不动摇。

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要以加强民主集中制为关键,紧紧抓住领导班子这个龙头。领导班子是一个单位的领导核心,是机关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中之重。因此,各级党组织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集体决策,充分发扬民主作风,严格杜绝一言堂。要坚持分工负责、互相协作,切不可只顾自家“城池”,而是要互相协作、互相提醒、互相帮助。要坚持精诚团结,善于倾听并团结意见不同的同志,确保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

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要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为重点,夯实组织生活这个基础。要通过规章制度来确保日常党的政治生活有序开展。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等不良风气,要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严格执行包括“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在内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的政治生活的针对性,以严肃的内容、先进的思想、高尚的精神来引领党的政治生活有效开展。

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要以强化监督问责为重点,严明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党的纪律画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高压线”。监督主体要形成合力。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承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积极谋划、部署、推动机关严肃党纪有关工作。纪检部门要敢于担当,始终聚焦执纪监督问责,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机关党组织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六项纪律”,结合实际、细化举措,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以党章党纪为基准,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提醒、约谈、函询,对于顶风作案、严重违纪违法的,绝不留情,推动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主题严肃军纪心得体会总结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严肃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工作实施方案》(组办字„20xx‟11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乡镇党委换届中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xx‟8号)、区委组织部《关于对乡镇党委换届中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和换届风气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颍东组明电„20xx‟10号)和有关部署,结合我镇换届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换届纪律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教育是预防的基础。在换届工作中,要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承诺等活动,增强每一位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

1、开展一次换届纪律教育活动。引导大家认真学习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省委提出的“8条禁令”和市委、区委严肃换届纪律的有关要求,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确保我镇日常各项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2、开展一次自觉承诺活动。每位收到宣传册的党员干部要填写回执,签署《自觉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并报镇组织办。

3、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换届前,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形式进行思想教育。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于 月 日前召开。民主生活会具体时间确定后,要提前1天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报告,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派人参加。会后3日内,将民主生活会有关材料分别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4、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换届期间,镇主要领导干部与本镇全体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要进行一次严格遵守换届纪律的专题谈心谈话。特别是对涉及进退留转的干部,镇党委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谈;对有推荐权的干部,要在民主推荐会前逐一进行提醒谈话;对思想不稳定或有不稳定苗头的干部,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谈心谈话活动结束3天后,将谈心谈话活动形成专题报告,主要包括谈心谈话的时间、形式、范围、人数、谈话人以及谈话的有关内容,分别报镇纪委和镇组织办备案。

5、开展一项重点宣传活动。将换届纪律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刷写标语、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以及省委的“8条禁令”,及时宣传严肃换届纪律的做法和成效,营造浓厚的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氛围。

二、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把监督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 加强监督是严肃换届纪律的重要手段。要突出重点,创新举措,把严格监督贯穿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和换届选举等各个环节,把换届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1、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在民主推荐时,组织参加推荐人员对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问卷调查,重点了解掌握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及省委“8条禁令”纪律要求的情况,了解是否有干部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对问卷调查中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进行深入了解,并形成书面结论。

2、普遍开展反向调查。换届期间,考察组要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对所有班子成员和新提名人选,普遍进行一次反向调查。针对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如大局意识淡薄、办事不讲原则、驾驭能力不强、工作推诿扯皮、缺乏廉洁自律、不敬业、吃喝严重、生活作风有问题等,特别是在本次换届推荐中有无拉票行为或有无委托他人为自己拉票行为,均以测评表的形式进行逐项调查。对反向调查票比较高的,是班子成员的不再提名,是考察对象的一律取消考察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3、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成立换届纪律监督机构,切实加强对遵守换届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4、开展换届风气测评。向党代会代表下发会议通知,并发送换届风气测评表,请他们对本镇换届风气总体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民主测评,并在党代会结束前收回。同时,要及时填报严肃换届纪律有关情况统计表。

三、强化违纪查处,狠刹换届工作中的歪风邪气

换届工作中,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以铁的纪律、铁的手段,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1、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健全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

2、实行违反换届纪律案件查核专办制度。对涉及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要逐件梳理,凡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一律进行督办或查核;对线索不具体的举报或查核不属实的,也要进行提醒谈话。要严格查核责任,明确查核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署名,对查核结果负责。

3、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确保一查到底。其中,对线索比较清楚、内容比较具体的问题,一般办结时间不得超过7天;对上级组织部门的立项督查的案件,要在10天内报送查核结果。

4、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通报,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5、做好换届舆情应对工作。建立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换届舆情应对方案,加强舆情实时监控,规范舆情处置流程,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经查问题属实的抓紧处理并适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对别有用心散布谣言的会同有关机关迅速依法处理,以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次换届工作要求严、标准高,要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成立换届纪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落实专责,集中精力抓好对遵守换届纪律的监督。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换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真正负起责任。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主题严肃军纪心得体会总结六

2016年,根据中央的有关要求,牡丹江市区、县、乡镇党委将进行新一轮的换届工作,人大、政府、政协的换届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去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之后又陆续召开了多次会议,对换届工作进行部署。为严肃换届纪律,东安区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了集中学习、观看光盘、个人谈话、答卷测试等形式贯彻宣传换届纪律。我积极参加了各项活动,并对《严肃换届纪律教育读本》内容进行了反复阅读和理解,有一些心得和体会,与大家交流。

一、严肃换届纪律是选拔优秀领导干部的保障

换届工作是我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任用和选拔优秀领导干部充实到各部门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而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是我们选拔优秀领导干部的前提和保障。中央在《通知》中强调的“5个禁止、17个不准和5个一律”是我们在换届工作中必须要坚持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也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前提,同时使某些人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谋求领导职位成为妄想。此次换届在选拔领导干部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目的就是使政治觉悟高,思想端正,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才走上领导岗位,努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二、严肃换届纪律是杜绝腐败发生的源头

近年来,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其原因是一部分干部任职后缺乏自身修养建设,还有一部分干部就是在干部任用上出了问题,有的是在自己提拔升迁上贿选拉票,违法违纪,有的是在为他人提拔和升迁上收受贿赂,讲人情,说好坏,运用权力影响他人行使民主权力,使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这些人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他们手中的权力没有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成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工具。换届工作中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大多和行贿受贿相伴发生,换届在极个别部门也成了个别官员敛财的最佳时机。通过这种手段上来的干部任职后肯定会更加疯狂地为自己谋求私利,变本加厉地收受贿赂,给人民造成更大的损失。只要坚持“5个禁止、17个不准和5 个一律”,就能有效地阻断非正常的升迁途径,使优秀的人才得到任用,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严肃换届纪律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手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心为民所系,是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个别地区在换届中由于不正当竞争现象,纪律检查部门收到过不少群众来信,有的甚至发生过群体上访事件,这都说明了群众对在换届中的不良作风的深恶痛觉。严肃换届纪律、选拔优秀人才、杜绝在人才选拔上的不正之风也是一项凝聚人心、顺应民意的民心工程,让德才兼备、思想端正、作风优良、能力超群的人才走上领导岗位是众望所归。只有让群众真心推荐、大家广泛认可的人才走上领导岗位大家才心服口服,才能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四、严肃换届纪律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东安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确定,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格局已经形成,在各部门各行业选出优秀的带头人领导我们各项工作的开展显得尤为重要。通过严肃换届纪律,使优秀的人才通过合理合法程序走上领导岗位,保障各项事业快速发展。优秀的领导干部能够团结和带领全体干部和群众,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加快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以上是我学习《严肃换届纪律教育》的一点心得体会。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严肃换届纪律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为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我一定严格执行“5个禁止、17个不准和5 个一律”的要求,对于换届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给予抵制和举报,为东安区在新时期国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协调有序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主题严肃军纪心得体会总结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第三条 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六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纪律处分

第八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或者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或者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罢工、罢市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利用宗教活动或者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组织、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和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领导非法宗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 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故意作出与之相违背的决策决定和工作安排,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落实组织的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行动迟缓、执行不力或者有其它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给国家和集体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处置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擅离职守或者临危退缩、临阵脱逃,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 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公开发表涉及鼓吹和支持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内容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歪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绐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三条 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明知有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十四条 为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为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所或者其他支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窝藏、包庇、纵容、支持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或者为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通风报信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涉及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扰办案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五条 对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不报、瞒报、谎报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六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印刷品、音像制品和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七条 收听、收看涉及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社会稳定内容的音频视频(包括国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通讯传媒、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八条 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宗教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包括引进国外宣传宗教的影视作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九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传媒、移动存储介质、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传播、散布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条 组织、参与或者许可编印、译制、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的;组织、参与或者许可带有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内容的演艺娱乐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信仰宗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参加零散朝觐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零散朝觐不制止、不报告,或者为零散朝觐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为持假护照、冒用他人护照朝觐提供方便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组织、参与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煽动、包庇、纵容、支持非法教(学)经活动,或者引诱、强迫、唆使、纵容、包庇、支持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教育工作者中的党员和学生党员组织或者参加宗教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经批准在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宗教课程、传播宗教思想,或者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发展教徒,或者设立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或者有上述行为,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引诱、强迫、唆使、包庇、纵容、支持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擅自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包括异址重建)、装修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修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擅自批准将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规定任免宗教教职人员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或者故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资助与国(境)外宗教组织交往的活动,或者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用于宗教事务的捐赠,或者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接受附加宗教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 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改组或者解散。

第三十三条 对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2月20日印发的《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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