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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小白心得体会如何写 对基金的认识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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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小白心得体会如何写 对基金的认识心得体会(八篇)
2023-01-09 08:43:31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基金小白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基金管理人: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协议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协议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协议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协议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

基金协议是规定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协议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协议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协议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协议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协议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协议上书面签章为 必要条件。基金协议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协议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协议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协议或基金协议: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及对该基金协议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协议当事人:指受基金协议约束,根据基金协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协议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协议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协议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协议终止日:指基金协议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协议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协议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协议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协议生效日至基金协议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2022基金小白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帮助本班各位同学应对各种紧急突发重大事件,以班级集体的力量为面临重担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伸出援手,应学院号召,我们经济学(经济管理方向)xx级本科班成立班级基金——经济学(经济管理方向)xx级本科班班级基金。

现向全班同学发出捐款倡议!

捐款细则:

1、坚持自愿为原则,以~xx学年获得校级、区级、国家等各等级奖助学金的同学为主要对象,捐款额度以所获奖助学金金额的2%为建议比例。鼓励大家踊跃为班级基金添砖加瓦。

2、全班同学根据自身情况自由捐款。

3、班级基金将主要用于帮助班上同学应对各类突发、紧急事件、重大家庭变故等,当同学们有使用需要时,请及时与辅导员及班长联系并说明情况,由班委及全班同学通过民主讨论,做出决定并尽快实施。

4、捐款人、捐款情况及募捐所得款项详细清单将于近期在班级公布,欢迎各位同学监督班级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欢迎同学们踊跃捐款!在为难时刻,让我们为他人伸出一只援手,撑起一片蓝天!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2022基金小白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银行

_____年_____月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批准。

中国_____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_____: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_____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_____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_____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_____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_____、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_____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_____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_____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_____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_____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_____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或委托经____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_____,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_____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它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_____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合同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中因过错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____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_____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_____,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_____;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_____;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_____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_____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_____、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_____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_____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_____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____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_____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_____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2022基金小白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服务传真电话:___________

传真确认专线:______________

为便于甲方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有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采用传真委托的方式办理基金业务申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传真委托:是指乙方为在该公司开立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即甲方,提供通过传真下达委托指令,甲方将基金业务申请表通过乙方指定传真号码传真至乙方指定的人员,从而完成基金业务申请的服务方式。

2.乙方目前受理的传真委托业务包括:基金开户,修改非重要客户资料(不包括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指定银行账户的修改及其他乙方认定的不宜传真办理的交易事项),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基金转换,转托管,更改分红方式,以及其他乙方根据其业务情况认定的事项。

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发行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4.基金交易账户:指基金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乙方发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认购:指在乙方发行的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申购:指在乙方发行的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7.赎        回: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8.基金份额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9.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同时持有乙方管理的两只或两只以上的基金,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一只基金的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10.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指某一时点上,每份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它等于基金某一时点所拥有的金融资产总值加上现金再除以已售出的基金份数。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都是按照基金份额净值来计价的。

11.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12.工作日:指上海*券交易所,深*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3.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4.交易密码:指诺-安直销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传真交易条件

1.甲方与乙方签订了《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2.甲方已经在乙方的直销点开立交易账户,该交易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3.甲方如需签署本协议,其开户时选择的业务授权方式应为“印鉴+密码”(机构投资者)或者“密码”(个人投资者),甲方的经办人员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并注意保密以及定期更换密码。

4.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份额转托管,基金转换委托申请的,在委托有效日相应直销交易账户应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5.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填写了由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网站(_________)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6.乙方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的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7.甲方办理传真认购,申购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15:00之前将足额认购,申购资金划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的直销交易账户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8.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9.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转托管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        寄出的申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执行转托管操作。

第三条传真交易流程

1.甲方应指定专人通过事先指定的传真电话发出传真交易申请,乙方指定专门的传真电话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申请,除此之外的传真申请视为无效。若甲方更换授权经办人或传真电话,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甲方办理传真开户业务的,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预留印鉴卡,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填妥的申请表。

(1)甲方办理传真资料变更业务的,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妥的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填妥的申请表。

(2)甲方办理认购、申购、赎回、更改分红方式、撤单、基金转换、转托管业务的,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机构投资者-经办人身份证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预留印鉴,填妥的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填妥的申请表。

3.甲方发出传真后,应立即电话联系乙方直销机构,确认是否收到传真及其内容。甲方未主动联系乙方的,乙方可在办理委托前根据甲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甲方指定人员。若乙方联系不到甲方的指定人员,但传真内容清晰,明确,申请表中印鉴的表面形式与预留印鉴核对一致的,则乙方受理委托申请;若乙方联系不到甲方的指定人员且传真内容不清晰或不明确的,乙方可不予受理。

4.乙方直销业务人员应在处理完交易申请后将受理回单传真给甲方。

2022基金小白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封面应标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字样。

封面下端应标有托管协议当事人名称的全称。

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托管协议目录

托管协议目录自首页开始排印。

目录应列明具体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托管协议正文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列明订立托管协议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营业期限等。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明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例如: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三、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订明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业务监督、核查的事项:

(一)基金托管人如何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以及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如何对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进行核查,以及发现基金托管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四、基金资产保管

具体订明下列事项:

(一)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

(二)基金成立时,所募资金的验证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五)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六)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具体订明有关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的投资指令的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确定可发送投资指令给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人员名单和权限,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投资指令的内容;

(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程序;

(四)授权人员更换的程序。

六、交易安排

具体订明下列事项:

(一)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程序等;

(二)基金投资于证券后,有关清算交割安排,以及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资金和证券帐目对帐的时间、方式等;

(三)封闭式基金成立后,可申请上市及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时间;

开放式基金成立后,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就开放式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时间、场所、方式、程序、价格、费用、收款或付款等方面的业务安排。

(四)基金持有人买卖基金单位的清算、过户与登记方式。

七、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具体订明下列事项: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计算和复核的完成时间及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职责建立基金帐册并定期对帐的事宜,以及基金财务报表编制和复核的时间、程序。

八、基金收益分配.

具体订明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时间及程序等事项。

九、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具体订明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和保管事宜。

十、信息披露

(一)说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除按《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二)订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及信息披露程序。

十一、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说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基金帐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并确定保存期限。

十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订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的事宜,并在报告中说明上一基金会计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契约的情况。

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订明基金管理人提议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条件及更换程序。

(二)订明基金托管人提议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及更换程序。

十四、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订明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的计提比例、计提方法、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

十五、禁止行为

列明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例如:

(一)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得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三)除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契约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

(四)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行政上、财务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十六、违约责任

(一)说明由于托管协议当事人过错,造成托管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造成托管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说明托管协议当事人违反托管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

(三)说明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资产造成实际损害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十七、争议的处理

说明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予以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托管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基金契约终止之日。

(二)托管协议一式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份外,托管协议每一签约人持有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订明托管协议的修改程序以及修改部分的效力。

说明托管协议的修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订明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二十、其他事项

二十一、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基金托管人(章)

基金管理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

签订地:

签订日:年月日

签订日:年月日

2022基金小白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基金发起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目录

一、前 言

二、释 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20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20__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5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公众媒体上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 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

2022基金小白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四、基金财产保管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六、交易安排

七、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的清算

八、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九、投资组合比例监控

十、基金收益分配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十五、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十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十七、禁止行为

十八、违约责任

十九、争议处理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二十二、其他事项

鉴于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鉴于_________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_________拟担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_________拟担任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元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及中国_____批准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_____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代理销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和保管,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申购、赎回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份额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6个月开始。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拒绝执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并及时向____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_____。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_____;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_____。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按时将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赎回资金和分红收益划入专用清算账户,对基金资产实行分帐管理,擅自动用基金资产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_____。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_____,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_____。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_____。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安全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基金资产应_____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本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资产或其他业务以及其他基金的资产实行严格的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_____。

3.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帐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帐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4.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5.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二)基金设立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设立募集期满十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金额相一致。

3.基金管理人偕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向中国_____报备予以书面确认;获中国_____书面确认后,基金合同生效。若基金因未达到规定的募集额度或其他原因不能生效,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现金管理条例》,《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xx公司_________分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为基金开立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用于基金证券投资的交割和存管。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以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联名的方式办理证券账户的开立事宜,并对证券账户业务发生情况根据_____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深圳xx公司发送数据进行如实记录。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五)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代理基金向中国_____和中国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_____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正本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清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本基金资金清算的相关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积极协助。

2.清算备付金账户按规定开立,管理和使用。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2.法律、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八)证券账户卡保管

证券账户卡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

(九)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_____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_________分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保管费用按_____及其它有权机关的规定执行。

(十)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由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署与基金投资有关的合同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合同产生的问题,由合同签署方负责处理。

2.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根据基金运作管理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签署的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以加密传真方式下达签署指令,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但基金托管人应将该合同原件的复印件交基金管理人一份。如该等合同需要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则基金管理人至少应保留一份合同原件。

3.因基金管理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托管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予以免责。

4.因基金托管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管理人予以免责。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投资指令人员的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被授权人身份的方法。

3.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原件后以回函确认。授权文件在基金托管人收到并回函,并且基金管理人收到回函并确认的当日生效。被授权人及其权限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改变或其权限改变,基金管理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的,视为未作改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或有关监管部门另有要求外,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投资指令的内容

1.投资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等,申购赎回转换分红采取轧差清算的,基金管理人需发送轧差应付款项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收款人、款项事由、支付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投资指令发送,确认及执行的程序

1.投资指令的发送

基金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通知基金托管人且得到托管人书面确认后,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投资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投资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的时间。因管理人的原因使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指令已发送给基金托管人但该投资指令尚未被执行之前,基金管理人可以更改或撤销原投资指令。但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撤销或更改原指令所必需的合理时间,否则由此导致投资指令无法执行或延误执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投资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投资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从表面形式上验证投资指令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有效性后,方可执行投资指令。如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3.投资指令的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投资指令验证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办理,不得延误。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_____报告。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_____报告。

(四)被授权人员及授权权限的更改程序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改或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修改授权通知的文件应由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更换被授权人时基金管理人还应同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后书面传真回复基金管理人并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被授权人及授权权限的更改通知自基金托管人以传真和电话两种方式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开始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五)其他事项

2.除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金托管人对执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或执行指令过程中由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过失对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投资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超头寸的交易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六、交易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_____备案并公告。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专用席位号,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割及帐目核对

1.清算与交割

(1)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结果具体办理。如果因为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导致基金头寸不足而使托管人无_____常清算,托管人应该及时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在次日12:00前补足头寸,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管理人承担。

(2)结算方式:支付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2.资金和证券帐目对帐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

(2)资金帐目的核对:资金帐目包括基金的银行存款等会计资料。资金帐目每日对帐一次,按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证券帐目的核对:证券帐目是指证券交易账户和实物托管账户中的证券种类,数量和金额。证券交易帐目每周核对一次,实物券账户每月末核对一次。

(三)基金赎回安排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以公告为准。

(四)基金持有人认购,赎回基金单位的清算,过户与登记方式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认购和赎回申请,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办理资金清算,并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注册登记人办理过户和登记

(五)基金融资

本基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七、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的清算

(一)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3.基金管理人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共同约定的数据传送系统发送申购赎回等有关数据,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_____常发送,另一方应予积极协助。由此引起基金或本协议一方损失的,由系统无_____常传送数据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由双方共同引起,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_________年。

5.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等资金汇划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托管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用于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及分红等资金清算的基金注册登记清算账户。

6.对于基金份额申购,基金转入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帐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帐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7.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拨付赎回款,基金转出款或进行基金份额分红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及其他任何责任。

8.资金指令:除申购款项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帐外,全额划出,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管理人需向托管人下达指令。如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采取申购赎回转换分红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需发送轧差应付款项指令。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除与投资指令相同外,其他部分另行规定。

(二)认购资金

1.基金设立募集前,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设立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应按时划入“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定计算利息。

2.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基金资产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三)申购和转入资金

1.t+1日(t日指申购,赎回和其它交易的申请日)15:00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单位净值计算投资人申购或转入基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或转出的基金会计处理。

2.t+3日15:00前,基金管理人应将确认后的有效申购款和转入款划到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申购款或转入款是否到帐,并对申购或转入资金进行帐务处理。如款项不能按时到帐,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3.如采取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另行协商运行程序。

(四)赎回和转出资金

1.t+1?日15:00前,基金管理人将t?日赎回或转出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会计处理

2.t+2日12:00前,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核对t+3日应划付的赎回款项

3.t+3?日15:00之前,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有效指令将t日赎回确认款划到基金清算总账户。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赎回款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4.如采取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另行协商运行程序。

(五)基金份额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将其决定的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后通知基金管理人报中国_____备案并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分红进行帐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现金分红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基金管理人分红划款指令要求的划款日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4.如采取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另行协商运行程序。

(六)登记结算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清算

1.若结算备付金账户发生透支,按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含透支款利息,下同),该违约金最终由透支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但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造成该账户透支的情形除外。

2.基金托管人应在交收日(t+1)15:00之前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透支扣券申请书,指定其所托管的透支基金相关证券账户及透支金额。登记结算公司按其指定的透支基金相关证券账户买入证券成交的先后顺序,自后向前依次扣券,直至扣券总市值达到透支金额的_________%为止(证券市值按当日收盘价计算,下同)。如该基金证券账户内所有证券价值不足透支金额的_________%,则扣该基金的全部证券。

3.对于结算备付金账户因计收违约金形成的透支部分,可不采取本条第1、2款规定的措施。

5.若基金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资金余额,因基金托管人未及时核对结算备付金是否有足额结算头寸或未及时划拨以补足结算备付金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出现透支,相关损失赔偿和其它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6.如结算备付金账户未发生透支,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发生透支,应基金托管人的申请,登记结算公司可协助基金托管人暂扣其指定的透支基金相关证券账户内相当于基金托管人所申报透支金额的120%的证券,并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对透支基金采取按申报透支金额计收违约金等处罚措施。由此产生的最终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因此而遭受的相关损失。如果由于基金托管人的指定发生错误等原因发生错误暂扣的,相关损失赔偿和其它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7.对于任何原因发生的证券资金结算透支事件,基金托管人可协助登记结算公司采取以下风险管理措施:

(1)报告_____。

(2)提请证券交易所限制或暂停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透支基金的证券买入等。

8.如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发生债券超额卖出或卖出回购质押债券而导致债券卖空行为的,登记结算公司在t+1日暂不交付卖空价款对应的资金。同时,以卖空价款为基数,按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该违约金最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基金管理人在两个工作日内补足卖空债券,登记结算公司交付相应价款。否则,登记结算公司以暂扣资金买入与其卖空等量的证券,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9.如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进行债券回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有足额质押债券,如因质押券不足导致债券融资回购未到期量超过标准券数量的,则登记结算公司在t+1日暂不交付超额融资回购款项,直至标准券数量足够符合质押券要求,登记结算公司才交付相应款项。

10.如基金托管人所托管基金发生大宗交易买入,基金管理人应在大宗交易发生前保证银行存款账户具有足额资金以满足基金托管人及时划拨用于当日交易结算。对资金不足部分,登记结算公司按买入大宗交易成交顺序,自后向前并以一笔为最小冻结单位冻结相关证券,待资金补足后再予解冻。

八、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估值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2.估值方法

(1)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计算;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2)未上市股票的计算: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计算;

②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计算。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1),(2),(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1),(2),(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债券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4)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按成本价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估值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复核。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5.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照本条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_____基金单位资产净值错误处理;由于证券交易所及_________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计算得到的每基金份额资产的价值。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资产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资产净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_____备案。基金管理人单方面对外公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应在公告上标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因基金管理人单方面对外公布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或公告的计算结果与基金托管人复核结果不一致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该计算结果而涉及到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资产净值错误。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_____备案后公告;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但计算过程有误导致净值计算错误,从而给基金或基金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向投资人支付赔偿金后,如果托管人有过错,可以向托管人追索应由托管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三)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四)基金帐册的建立和基金帐册的定期核对

1.基金帐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_____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_____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凭证保管及核对

证券交易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保管并据此建帐。基金管理人按日编制基金估值表,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从而核对证券交易帐目。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的资金收付,证券实物出入库所获得的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并记帐。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帐册每月核对一次。经对帐发现双方的帐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持双方的帐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分别_____编制。

2022基金小白心得体会如何写八

基金管理人: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批准。

中国_____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_____: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_____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_____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_____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_____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_____、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_____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_____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_____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xx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_____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_____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_____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或委托经____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_____,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_____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它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_____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合同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中因过错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____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_____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_____,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_____;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_____;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_____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_____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_____、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_____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_____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_____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____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_____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_____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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