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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官司心得体会实用 打官司的感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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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官司心得体会实用 打官司的感受(6篇)
2023-01-09 08:46:44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维权官司心得体会实用一

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调查问卷

个人信息:性别:男()女()

年级:大一()大二()大三()大四()

1.你认为学校哪个食堂的饭菜最实惠:()

a.安苑食堂b.银苑食堂c.后勤食堂d.教职工食堂

2.你比较喜欢在哪个超市购物:()

a.新华超市b.惠康超市c.诚信超市d.校外超市或小卖部

3.对安苑食堂的米饭涨价一毛钱,你有什么看法?()

a.很反感b.物价上涨,可以理解c.没感觉

3.你觉得自己的消费维权意识怎么样?()

a.很好b.一般c.比较淡薄

4.在学校用校园卡消费时,发现被多刷去2角时,你会?()

a.提醒工作人员,要求找回b.反正是2毛钱,当作没看到 c.心里骂一句后走人

5.对于为1毛钱打官司的案例,你是持何种看法?()

a.支持,为保护自身权益 b.不支持,反正1毛钱,何必那么费事 c.对此没看法

6.在取快递是你是先签名还是先验货?()

a.先签名后验货b.先验货后签名

7.你认为宿舍楼里的小卖部收费合理吗?()

a.不合理,比超市价格高b,超不多,和超市一样c.楼下没有小卖部

8.当你在超市或东门外的店里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你会去找商家协商退货或索要赔偿吗?

a.心里很不爽,但不会去找商家b.一定会去c.看损失情况而定

9.你对学校食堂整体服务的满意度:()

a.一般b.满意c.不满意

10..消费监督,举报电话是多少?()

a.13231b.12315c.12351

11.你有购物后索取发票的习惯吗?()

a.有b,没有c.不一定

12.在校园消费时,你遭遇过侵权事件吗?()

a.经常 b.很少 c.没有

2022维权官司心得体会实用二

大学生维权意识调查

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本次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大学生维权意识的情况,感谢各位同学能在百忙之中协助本次调查。本次调查是匿名调查,不会透露任何调查者的信息,同时也不具有商业性质。

1、您的性别?

a.男b.女

2、您所在年级?

a.大一

b.大二

c.大三

d.大四

3、如果您在超市中购买的食物有变味或者变质过期时,你会怎么办?[多选题]

a.无所谓,再买一份

b.心里愤愤不平,但敢怒不敢言

c.找店员理论并且要求赔偿

d.向有关部门投诉

e.其他

4、在超市购买商品时,当您发现小票上打出的价钱和货物架上商品的价钱差两元,你会怎么做?[多选题]

a.反正才两元,就算了

b.心里骂一句然后就走人

c.跟超市的工作人员协商,要求赔偿

d.向有关部门投诉

e.其他

5、您觉得维权意识重要吗?[单选题]

a.重要

b.一般

c.不重要

6、您是否熟知自己拥有什么权利?[单选题]

a.清楚地知道

b.知道一些

c.完全不了解

7、从大一到现在您遇见过多少次侵权行为?[单选题]

a.没有

b.1-2次

c.3-5次

d.5次以上

8、您曾经采取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多选题]

a.没试过维权

b.直接与损害您利益的人或单位交涉

c.向有关部门求助

d.向新闻媒体求助

e.利用网络方式求助

f.向家长或老师求助

g.向警方求助

h.其他

9、您知道学校为学生提供了哪些维权机构吗?[单选题]

a.不知道

b.知道,但是没有找过

c.知道,且找他们反映过情况

10、您觉得学校开展的法律基础和一些普法活动对你有没有帮助?[单选题]

a.有

b.很少

c.没有

11、您有没有注意到学生手册上关于学生权利的规定?[单选题]

a.没注意到

b.注意到了,但没有在意

c.注意到了,而且很重视

12、如果您被侵权后没有维护自身权益的原因可能是什么?[多选题]

a.觉得没希望解决,自认倒霉

b.事情小不值得

c.维权成本太高

d.不知道怎么去维护

e.觉得丢人不公开

f.害怕被报复

g.其他

13.如果您遇到了推销伪劣产品或是违法产品时,您会怎么办?[单选题]

a.拒之不理,权当没看见

b.当面揭发,告诉其他人不要购买

c.向有关部门检举

d.其他

14.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多少?[单选题]

a.非常了解b.基本了解

c.只知道一点点常识d.不了解e.一无所知

15.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你会做什么?[单选题]

a.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宣传有关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知识

b.跟随大多数同学,他们干什么,就干什么

c.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d.其他

对于侵权和维权,是社会发展中难以避免的现象,也是在生活中接触较为紧密的两个现象,希望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为我校青年学生树立良好的维权意识,了解有效的维权途径,掌握正确的维权方法提供帮助!谢谢您的参与!

2022维权官司心得体会实用三

20xx年,我局“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维权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关于“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株洲”的工作主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紧扣中心,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维权工作,为服务企业发展,帮扶困难职工,构建和谐株洲作了一些工作。现汇报如下:

目前,我局联系的两家企业分别为市水泥管责任有限公司和生命伟业公司。前者为我局多年联系的老企业,后者系去年由市里安排的新的联系单位。市水泥管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株洲水泥管厂,始建于1959年,1996年10月依法宣告破产,1997年6月重组为株洲水泥管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进入市属改制企业,现改制正在进行中。生命伟业公司为新兴的优势民营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年内,领导小组成员多次到两家企业了解情况,深入调研,摸清厂情民情,不断完善“双联”工作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推动工作由“帮扶困难职工,维护企业稳定”向 “促进企业发展,实现职企共赢”转变。一年来,多次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和特困职工家庭,想方设法帮助企业发展。确保了困难企业和职工队伍一年来未发生一起进京进省等群体性的事件和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推动了优势企业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和科学发展。

年初,明确部门责任,市教育局党委对“双联”工作作出了部署,制定了《xx市教育局20xx年 “双联” 和困难职工帮扶维权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毛大训同志为组长,局党委委员、教育工会主席胡祥和同志、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晏贤明同志和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晓芳为副组长,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工会、资助办、职成科等科室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局“双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双联”工作办公室,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刘迎玖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坚持每年专题研究“双联”和帮扶维权工作,各成员部门结合本职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局行政专门安排今年经费用于“双联”工作。

在制订“双联”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经过我们对被联企业的调查了解,再根据双方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实施方案,有活动安排,有工作记录,有工作总结,及时按要求向市“双联”办报送了相关表格及信息。建立了“连心卡”制度,由副处级以上领导分别联系一到两位企业困难职工,开展“一帮一”工作。我们努力做到对被联企业的特困职工家庭实行“四必访”(重大节日必访、重病住院必访、家庭发生重大事情必访、遇到特殊困难必访),共救助慰问了特困职工40人次。端午节、中秋节我们组织慰问,春节前我们还将继续前往慰问,体现了党对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和亲切关怀。

按照市委和市“双联”办的总体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千方百计为被“双联”企业的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1、我们以全体机关干部的名义对市水泥管有限责任公司老弱病残的特困职工进行了救助和慰问,组织机关党委成员及局“双联”工作办公室成员到企业到职工家里送温暖。

2、利用工作优势,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我们捐出50万元与市总工会等十家单位共同资助了今年考上大学的困难家庭学生700人,其中有市水泥管厂3人。“金秋爱心助学”评为省市先进单位。

3、市水泥管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对困难职工情况摸底,并报我局与有关学校协调,困难学生就读高中学校审查,采取特事特办,对该厂在市区高中学校就读的20余名困难职工子女每人减免300-500元学费,为困难职工解决了实际困难,做到了不因贫困而失学。

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市委市政府和所联企业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委“办实事,抓落实”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创先争优工作和文明城市创建,按照市“双联”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健全机制,扩大帮扶网络,努力为“双联”企业和困难职工排忧解难;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帮助企业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职工技能素质提升;进一步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为打好“三大战役”,构建和谐株洲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2维权官司心得体会实用四

业主维权倡议书

广大业主你们好!自入住如意花园半年来,我对我个人的一些所见所闻及想法共同与大家交流探讨,小区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1、小区入口各式闲杂人等随意出入,无人盘查,业主安全根本没有任何保障,业主要求购买的临时出入证有何作用?

2、门禁系统一直没有启用,任何人都可以进入;

3、电梯经常性故障停修(达1个多月),且地面很脏,晚上响声如飞机轰鸣声;

4、电梯门头大理石、楼梯扶手损坏,进户门敲打变形严重无人问津;

5、小区自业主入住以来,发生过几起业主电瓶车被盗事件,但物业却置之不理。试问,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我们还有哪怕一丝一毫的安全感吗?

6、楼道地面长期处于无人打扫状态,大多数时间看见清洁工,她们就是在收扒垃圾桶里的纸盒等可卖钱的垃圾;

7、电瓶车通往地下车库等于冒险的旅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车库下雨就水漫金山雨停后无人立即排水?

8、装潢保证金至今没有退还。

9、木质防火已霉变,为什么有的楼刷漆?

10、电梯专门给装卸工运输材料,而业主却不能,试问要物管干嘛?

11、自来水两次浑浊?

以上问题我相信大家有目共睹,而且反映给物管至今没有落实,为了我们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为了让我们精心建设的家园和公共物业实现保值、增值,让每一位业主每天回家时都有一份轻松愉悦的心情,我们强烈呼吁各位亲爱的邻居、各位亲爱的伙伴,让我们倾尽自己全部的热情、理性与智慧,共同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积极配合业主自发组织的维权行动。反对物业所提出的任何无理的收费动议,强烈要求物业公司尊重照法律法规所赋予我们业主的权利!如物业还是一如既往我建议大家团结起来重新招标确定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根据本条款,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护本小区的道路、场地秩序,该秩序当然也包括车辆停放的秩序。

同时,我们也应该做到理性维权,阳光维权,我们的维权行为不能逾越法律底线,杜绝暗箱操作。我们所有的业主在维权的过程中都应该做到文明、理智、合法、有序,这是我们行动的基础,这也能体现出每一位宏业人的优秀品质和素养!

维权路上,我们需要您的支持!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2022维权官司心得体会实用五

中国消费维权困境的表现及其成因

啊啊啊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工商管理专业 2011届)

摘要:消费者权益就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

关键词:消费者;维权;表现及成因 china's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predicament of performance

and its causes

zhuzong-xiang

graduate 2011,business management(second degree),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ollege(tourism college),fafu

abstract:consumer rights according to law is refers to enjoy the rights of consumers and the right is brought to consumer protection due to the interests, its core is the consumer consumer rights, the consumers for daily consumption should be fair to get basic security such as food, clothing, housing, health care and education the rights of essence is to give priority to as a basic huma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improvement of income level, consumption growing demand for the protection of trading disadvantaged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to maintain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and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work more and more get the attention of our y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consumer rights problem becomes more and more ally in recent years,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predicament becomes more and more words: consumer;right protection;manifestations and causes

引言

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并于1987年被国际消费者协会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中国加入wto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有更长足的发展。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日益增强。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具体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和监督权。我国还通过对国外相关经验的消化吸收结合我国的国情,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1]使消费者权益在法律上有了切实的保障。但是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以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一些不法经营者从单位或个人利益出发,利用这一

1时机,大肆进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活动,严重地损害消费者利益。我国目前的消费者问题比较严重,若不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必将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损坏社会主义

[2]制度的信誉,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1中国消费者维权困境的表现

1.1“高成本”的维权难题

今年“3 ·15”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可谓是反映出广大消费者的心声与诉求。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达到60.7万件。这还只是消协有登记在案的。2011年《中国新闻网》曾作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63.817%的受调者在合法权

[3]益受到侵害时选择“默默忍受”,而近七成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

许多消费者在消费遇到损失时,首先会考虑维权的成本是不是会超过收益,许多消费者因为怕麻烦,在损失较小的时候都不会选择站出来维权。可以说,维权成本过高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不能承受之重”,也是造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1.2假冒伪劣你产品泛滥成灾

从近年来大大小小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以及事件的善后处理中,我们发现从地下作坊的造假到知名企业制造的骇人事件,这种侵犯消费者事件已经发生了质变,而后者所造成的伤害范围和程度都大大超过了前者。受害消费者权利保护面临困境和无奈,事件中的受害人权利要么被漠视,要么被遗忘。这也集中反映出中国的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如人意。

从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这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孪生姐妹法律诞生以来,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形态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与早期孤立、单个的侵犯,到现在发生大规模性、群发性侵权事件。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从早期的“权利”启蒙,“王海式”的维权,到现在消费者要面对的是组织程度更高,经济实力更强,且掌控资本和社会资源更广泛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消费者与这些企业而言显得更为弱势,更为无力与这些企业抗衡。如果仍像往常一样维权,显

[4]然力量微弱。

一面是假冒伪劣商品产品泛滥成灾,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一面是受害的消费者权利不能得到有效救济,甚至被遗忘被漠视!而这一切,也预示着消费者的维权方式和权利保护状况已应当有所改变,应当进入一个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时代。

1.3其他表现方面

关于消费者维权困境的表现还有其他很多方面,三百六十行,行行有规矩,每一行业的维权困境表现也不尽相同,比如一些电器制造业的售后服务维修问题、食品行业的质量保证问题、服装饰品的质量保证问题等等。

2中国消费者维权困境的成因

中国消费者维权困境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具体有以下八个方面:

1.1权力范围问题

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方式的变化,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仅仅九项权利已经不足以保护消费者,或者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经超出了九项权利的范围,这里面非常突出的是消费者的[5]隐私权。

1.2 行政保护体制问题

行政保护是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现了政府领导下,以一个部门为主,多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行政保护构架。但是,实际操作中矛盾很多。

一是在制定消费者保护措施方面,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有一些方面主次难分,一个部门

如果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有可能因涉及其他部门的权限而裹足不前,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严重滞后;二是在受理消费者申诉方面,也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造成各部门受理范围不清,而在强调依法行政的趋势下,各部门只好谨慎行事;三是在受理申诉方面,由于受理申诉的职责与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职责往往不属于同一部门,也弱化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

特别是2007年12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29号令,公布并正式实施《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继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后,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管理的又一重大举措。上述法规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生产者的产品责任,为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律体系和消费者利益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更多的制度资源。通过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定生产者的某些行为来对消

[6]费者的权益保护提供行政保护制度在我国正在被逐渐的建立起来。

1.3 维权途径问题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必然要同经营者发生争议或者说纠纷。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依法有权向侵权者提出要求其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民事责任请求,维权途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问题。虽然现行的法律为消费提供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五种维权途径,但是实践中往往是协商不欢而散、调解难见分晓、申诉久拖不决、仲裁没有依据、起诉筋疲力尽,最后弄得消费者懒得奉陪,自认倒霉,这严重地影响

[7]到消费者权益的落实。

1.4举证责任和费用问题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规定、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处于弱者的地位,但为了举证,特别是高额的商品检测费用往往超过纠纷商品本身的价值,使消费者望而却步。

1.5赔偿主体问题

在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过程中,最为实质性德问题是消费者向损害其合法权益的经营者获取赔偿的问题。损害赔偿是在大多数消费者权益争议中消费者所主张的要求。要有效解决争议,就必须

[8]首先明确消费者该向谁索赔,即确定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后的赔偿主体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但是,这样规定也容易造成《消法》的歧义,认为消费者因瑕疵商品受到损害时,只能向销售者求偿,缺乏消费者对赔偿主体选择权的规定。

1.6民事责任的落实问题

民事责任是经营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首先是平等的民事关系,经营者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在法律上即表现为经营者不承担法定或约定的民事义务,使消费者的财产或人身受到侵犯,其一般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范畴,因而民事责任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基本、最普遍的法律责任形式。因为,民事责任的最大特点是实行补偿或赔偿的原则,即当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失后,侵害者一方必须补偿受害者一方实际遭受额损失,而在消费者权益争议中,消费者最关心的也是如何得到充分补偿的问题。尽量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制裁,但其最主要的还是使消费者被侵害的权益得以恢复和补偿。可以说,民事责任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保障。正因为如此,对经营者其他法律责任的追究并不能代替对民

[9]事责任的追究,否则,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就会落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五十条虽然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对“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执行标准,造成行政机关难以操作,不便于消费者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也大大削弱了《消法》的作用。

1.7行政执法措施问题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乏对执法措施的明确规定。一是对行政机关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没有明确其可以行使哪些调查手段;二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后,为了控制危害范围、降低危害后果,行政执法机关需要采取一定的应急手段,如发生危害商品退出市场的禁令、强制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等。

1.8消费者纠纷的诉讼程序问题

消费者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并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申诉后,以上的这些单位的调解、处理意见令消费者不甚满意,而消费者自己认为所提的要求合情合理,或投诉、申诉理由非常充分,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当,那么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经营者的行为构成犯

[10]罪时,司法部门还要依法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司法诉讼途径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保障。目前,消费诉讼主要由消费者个人提起,而且没有适用于消费者群体诉讼的程序,消费者协全不具有诉讼主体的地位,相关的程序减化没有在立法上得到解决,缺乏仲裁或行政裁决的相关规定,现存的诉讼制度已经不适应消费者维权的实践需要。结语

消费者权益是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权益,并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政以及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会更加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制度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不断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的必

[11]然要求所在。

参考文献:

[1]佚名.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维权现状及完善途径[eb/ol].###,2011/6/1

5[2]佚名.消费者维权[eb/ol].,2010/5/27

[3]孙瑞灼.消费维权何时走出高成本的困境[eb/ol].###,201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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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余少祥.弱者的权利—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研究[m].2008年2月第1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395.

2022维权官司心得体会实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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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签约作者有权要求公司为其签约作品在不同渠道创造收益。

4、 当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相关各项著作权受到非法侵犯时,作者有权利要求公司代理作者协调处理相关的各项事务,以维护签约作者的权利。

5、 本协议为专有授权协议,作者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之名义授权、许可他人以与本协议相同或相类似的方式发表、发行、编辑、出版相同或相类似签约作品。

6、作者保证其在本协议附件填写的作品名称、姓名、笔名、接受汇款帐号和地址等各项内容均真实有效,如因作者提供信息有误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作者承担。

7、作者保证,签约作品系作者独立创作,不存在侵害公司或第三人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网络版权、著作权纠纷,并且作品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如作者有违此条,作者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由作者承担网站全额赔偿责任。如有第三人(方)向网站提出作品涉嫌侵权,并提供相应证据,要求公司停止发布并删除甲方侵权作品;公司有权先行停止发布,并删除作者作品;在作者与第三人(方)之间纠纷解决后,双方再就该协议的履行另行协商。

8、签约作品在公司网站或者第三方渠道上线后,作者有义务保持一定的创作速度,并保证完结作品,且完本字数不低于15万字。如果作者在未取得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签约作品停止更新超过二个月,或停止更新虽未超过二个月,但作者明确表示不再更新的,公司有权以作者的名义代为完成签约作品,且作者无权对公司代为完成部分以任何方式(公开或非公开)提出异议。对于公司代为完成的内容,作者享有署名权,除此之外的全部知识产权及收益均归公司所有。签约作品中由公司代写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均归公司所有。同时,自公司代写之日开始,就签约作品的全部内容(包

括此前作者已完成部分及代写部分)及其衍生作品通过任何途径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公司均无需再向作者进行支付。

9、 签约作者保证签约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泄露国-家-机-密;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任何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姓名、肖像、名誉、隐私、人格权利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以及任何诽谤、黄色、下流及猥亵的内容。

任何违反有关监管机关和/或电信运营商的规定的内容。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可根据市场形势决定签约作品以授权及转让的方式将其著作权处分给任何第

三方。乙方有权独立自主的选择交易对象,确定交易的基本条件(包括价格、交易方式是授权还是转让、授权期限、维权时要求赔偿的数额等)

2. 乙方出于公司内部业务重组的需要,可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给与

乙方相关的同一集团的隶属企业或公司,在书面通知甲方或公告告知后,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即由该企业或公司履行和承担,甲方不能因此而提出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以外的其他要求。

3 公司应按本协议、补充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作者支付其应得稿酬。

第四条、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1、 vip销售、虚拟道具销售等具体结算方式及比例额度、支付方式等详见补充协议。

2、 签约作品被订阅次数以公司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作者可在公司相关页面进行查询。

3、 作者对其所得稿酬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作者自行承担,并由公司在每次向作者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

4、如因在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上为宣传、促销作者的作品,允许签约作品采用不超过整个作品的十分之一长度进行转载,此种情况下公司无需另向作者支付稿酬或其他费用。

5、如果公司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进行分许可或权利转让,并自第三方获得收益:原则上扣税及其他运营费用后纯收益以50%:50%的比例进行分配;

6、 公司将在第三方支付的收益到账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国定节假日顺延)向签约作者付款。唯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文件可变更本条内容。

第五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有义务保守接触到的对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保证不把这些商业秘密使用于本协议规定之外的目的,保证不向任何其他人有意地泄露这些秘密,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保密条款是无限期的,直至本条款中所称的保密信息进入公示领域为止或直到对方将这些秘密公开为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协议期限与生效

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十年,期限届满时如双方未签订书面终止协议,授权期限自动延长。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3、《著作权人信息表》、《授权书》是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甲方(真实姓名):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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