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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官司心得体会实用 打官司的感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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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官司心得体会实用 打官司的感受(9篇)
2023-01-09 08:51:48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维权官司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妇女维权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市现有妇女维权法庭1个,全称为**市妇女维权法庭,该机构始建于xx年,是由市人民法院和市妇联联合建立的非建制性单位,现机构挂设在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庭人员组成共6人,其中包括审判长3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妇联专职陪审员1人,妇联征集社会陪审员34人,基本实现了机构组织完备、职能分工明确、符合妇联维权要求、确保判案公正公平。

在日常工作中,妇女维权法庭主要受理以下九种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

(一)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

(二)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

(三)侵犯妇女儿童财产权益的案件(主要是非法剥夺出嫁女的继承权以及丈夫侵犯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儿童要求离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案件)

(四)剥夺母亲对子女监护权的案件

(五)老年孤寡妇女赡养权受侵害的案件

(六)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

(七)侵犯妇女承包经营权的案件

(八)关于儿童抚养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

(九)其他明显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

自xx年成立妇女维权法庭以来,共依法及时审结了1023件维权案件,其中xx年,**市妇女维权法庭全年共受理了315起维权案件,主要涉及有家庭暴力案件、诉求赡养费及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几个方面,其中重大典型案件30余起,均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并收到极好的宣传警示作用。妇女维权法庭作为广大弱势女性群体的庇护所和争取实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其具有天然同性弱小和依法援助的性质,加之市人民法院在维权法庭建设中给予了广泛、合理的优惠政策,使很多女性当事人享受到了减免案件诉讼费的便利,深刻体会到维权法庭的优越性。在xx年受理的维权案件中,其中就有100多件案件给予了减免诉讼费的政策,全年共计减免诉讼费用近万元,这对于本身没有经费来源的维权法庭和经费一直较为紧张的市人民法院而言,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但也充分体现了相关领导对妇女维权法庭的关注和重视。

二、妇女维权法庭发挥作用的情况及原因

妇女维权法庭是由司法机关主持,由妇联提供民众陪审员,针对涉及女性权益问题进行的专业审判,同时他也审理一些群众舆论反响较大、涉及道德与法律边缘的民事案件,因此妇女维权法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具有妇女权益维护性。妇女维权法庭,顾名思义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帮助广大妇女实现合法要求的有力武器。妇女维权法庭的建立运营,真正使妇女姐妹们实现了“想要说理,敢于说理和有地方说理”的愿望,推动了和谐社会女性维权和男女平等的法制化进程。

二是体现群众意见广泛性。在市妇联的精心选拔和正确指导下,现全市共有妇女维权庭陪审员35名,他们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众,职业不同、文化水平不同、社会关系也不同。通过他们的陪审和合议,能真实反映出群众对待一类案件的意见和看法,也有助于司法制度中人性化、民主化体现。

三是实现重点案例宣传性。妇女维权法庭受理的案件一般都具有家庭性、教育性及伦理性特点,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较为重要的一环。市妇联在加强维权法庭建设的同时也联合市广电局《法制在线》节目,对一些影响较大,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进行重点宣传,警钟常鸣、防微杜谏。去年,我市在电视台做了有关维权的新闻8条,电视评论4条,案件分析3件。

四是推进法律常识普及性。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两性和谐发展也逐渐提上了社会发展日程,更多的女性关注维权、想要维权,因此参加妇女维权法庭旁听的人员数量也日渐增加。xx年,每件维权案件的旁听人数不足20人。xx年,达到了50余人,xx年,一些社会关注、影响大的案件在民事审判庭坐无虚席,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也成为一次法律常识普及课。

三、妇联干部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情况

xx年,经市人大批准、省高院统一培训,**市妇联有一名维权干部成为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全市共计10人的陪审员队伍是全国陪审员制度改革后**市首批陪审员,也是具有人大批准的合法陪审权力的陪审队伍。妇联干部成为其中一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是妇联陪审员具有妇女维权、维护陪审制度公正性的作用。经过省高院为期一个月的统一培训,我市妇联的人民陪审员通过了陪审员资格考试,也更明确了陪审员在陪审中在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应具有的素质,因此在陪审过程中能够摆正位置、平稳心态、依据法律、合法合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女性争得更多的合法权益,用娴熟的法律条文、更加严谨的法律知识增加在合议庭中的份量。

二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树立了广大女性勇于维权的信心。前些年,有很多女性害怕维权、不敢维权的原因之一在于法庭的男性垄断氛围,这样的环境使她们对女性权益能否切实得到维护产生疑问。随着近些年来女法官、女审判长、女陪审员的出现,确实有助于打消妇女群众因性别差异而产生的疑问,尤其是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更使她们放了心、壮了胆、有了底,认为在法庭上确实存在维护妇女权益的一方,确实有保障女性利益的发言人,确实能够实现对女性维权的公正、公平,从而极大的激发了她们维权的意识,更树立了坚决维权的信心。

三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为推动妇联维权工作进步提供有力保证。妇女维权法庭的审理、审判为妇联工作提供了很多可供借鉴的案例,使妇联维权工作充分接触和了解到基层妇女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境况,这是我们从书本上、工作中所了解不到和了解不透的。通过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有效的促进了我们的维权工作朝着“倾听女性呼声,解决女性难题”,求实效、办实事方向不断进步。

四、当前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妇女维权法庭作为一个非建制性单位,他的建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其他财政拨款单位在物质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今后的发展及壮大中确实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这些困难也是我们要克服和正在努力突破的。

一是资金不足。妇女维权法庭是一个专业审判法庭,但由于他具有的特殊性质又使其具有救助的职能,减免诉讼费用在诉讼受理中是经常发生的现象,但由于案件受理必须经过法院的财务管理体系、维权法庭开庭也要占据法院的专用房间,这些都给法院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和损失。同时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费用、法律文书的代写这些也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资金不足一直是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发展中的一个硬伤。**市妇联在维权法庭发展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法尽量缓解资金问题上的缺口。一是与市人民法院做好协调,在审判庭的占用、法官的审理时间上尽可能减少矛盾。二是从妇联公用经费中节省一部分用于维权法庭的建设。

二是宣传不够。在过去的几年中,尽管我们利用各种载体对维权法庭也做过大量宣传,但还是没有在妇女群众中把维权和法庭两个概念联系起来,没有起到最佳的宣传效果,也没有使广大妇女群众最大限度的应用妇女维权法庭。因此在今后的一段工作中,我们对妇女维权法庭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女性姐妹们充分知晰、了解这个妇女权益保护的机构,把他当成是自身权益维护的有力手段。

推荐维权官司心得体会实用二

业主维权倡议书

致元和新城全体业主:

下面是来自一位普通业主对小区现存问题的罗列。

一.房产证

房产证办理开发商搪塞推诿、遥遥无期,说是正在办理,手续齐全房产证办理时间为一周!

二.物业服务(谈不上服务,简直是搜刮民膏)

1.停车收费不合理、收支费用不透明、潍坊住建部明文规定蓝牙免费提供给业主。

2.小区环境每况愈下,草皮枯死,杂草丛生,楼梯间卫生差。

3.任意涨价水费。

4.电费每次仅充110元。开开空调你得每周一充。

这样的物业谈服务,这是来了个二大爷!

三.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

改进要求:一、明确房产证办理时间。二、规范物业行为。三、成立业主委员会

如果你赞同上面的观点

请加入 元和新城维护业主权益联合会,我们需要你一起,大家团结起来,共同维护自身的权益。 今天你若默不作声 明天它会变本加厉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推荐维权官司心得体会实用三

xx年,××县妇联在市妇联、县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妇联、县综治委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男女平等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现将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干部思想认识到位

县妇联高度重视维权综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综治、普法、维权等工作作为主要业务工作来抓。一是建立健全组织,认真落实综治工作任务。我会成立以主席为组长,分管副主席和维权干部为副组长的综治领导小组、禁毒领导小组,主抓综治日常工作。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综治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对妇女儿童维权、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等工作进行严格要求。加强对干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进一步提高干部思想认识,增强了他们的紧迫感和参与意识。至今止,未发现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现参与邪教组织事件,达到教育事前,防范于未然的目的。

二、工作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到位

根据xx年市妇联、县综治工作任务,县妇联一是要求各乡镇妇联、城镇机关各妇委会与县妇联签定综治维权工作责任状,并将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考核。二是健全完善值班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值班,每天安排一位领导带组值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值班,做好记录,接处突发事件,确保平安。

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效明显

妇联担负着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职责,今年以来,我会为妇女儿童维权,促进男女平等开展了系列有益工作,取得较明显的成效。

一是关爱女性健康活动。为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健全妇女保险保障机制,提高我县妇女的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县妇联与县国寿公司全面启动“关爱女性,幸福家庭”保险工作,营造了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的良好氛围。联合保健院做好以“关爱女性健康”为主题的妇女病普查普治活动。为全县21个乡镇和100个机关、企事业近2千名妇女同志进行了检查。

二是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三.八”期间,针对返乡女农民工较多、家庭暴力案件上升、妇女健康等问题,县妇联联合劳动、司法、卫生等相关部门,在城区主要街道举办了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活动。宣传了《劳动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险法》等,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前来咨询群众络绎不绝。3月1日至9日,在县电视台开展为期一周的倡导社会充分认识妇女半连天作用,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公益广告,努力营造节日气氛;还联合县总工会、团县委、司法局、计生局在县商贸广场开展有关外出务,回乡创业等的各项法律、法规咨询宣传活动,并印制了绿色家庭、平安家庭、廉洁文化进家庭倡议书、《农民工维权手册》和《致留守儿童家长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向来往群众发放。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6月26日,积极配合县禁毒办开展禁毒日宣传活动。为进一步扩大禁毒宣传力度,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县妇联高度重视禁毒宣传工作。6月26日上午,县妇联在街道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另外,还邀请夕阳红腰鼓队在城区主要街道敲锣打鼓,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通过这次活动,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水平。结合艾滋病防治,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

三是开展送温暖活动。“三八”期间,县妇联积极筹措资金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救助贫困妇女10名,救助资金4200余元;“六一”期间,联合关工委、教育局、团县委走访慰问了55名特困留守、流动儿童,带去慰问金1.2万余元。同时,为“三八”期间,县妇联积极筹措资金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救助贫困妇女10名,救助资金4200余元;“六一”期间,联合关工委、教育局、团县委走访慰问了55名特困留守、流动儿童,带去慰问金1.2万余元。同时,为4名身患疾病的困难妇女儿童发起捐款倡议,收到善款10万余元。通过与民政部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积极联系,为农村特困妇女儿童争取低保1636人,资金191.6万元;城市妇女低保1348人,资金210.3万元;大病医疗补助130人,救助资金23.95万元。县妇联为每位上访求助的重病妇女儿童每人100—200元的资助,使她们在身受重病折磨的同时,得到我们的一份爱心帮助;9月召开全县妇女工作者疾病防治培训会议,发放相关宣传资料xx余份。各乡镇、村委会同时对村妇干进行了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使生命健康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同时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女性安康系列保险,到目前止,有320多名妇女参与这项保险,交保费6400余元。为杨彗莹、杨曼鸽、田德政、宋海顺、李水兰5名身患疾病的困难妇女儿童发起捐款倡议,收到善款10万余元。通过与民政部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积极联系,为农村特困妇女儿童争取低保1636人,资金191.6万元;城市妇女低保1348人,资金210.3万元;大病医疗补助130人,救助资金23.95万元。县妇联为每位上访求助的重病妇女儿童每人100—200元的资助,使她们在身受重病折磨的同时,得到我们的一份爱心帮助;9月召开全县妇女工作者疾病防治培训会议,发放相关宣传资料xx余份。各乡镇、村委会同时对村妇干进行了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使生命健康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同时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女性安康系列保险,到目前止,有320多名妇女参与这项保险,交保费6400余元。

四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县妇联以宣传贯彻和实施新颁布的《信访条例》,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继续抓好信访工作中妇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注重个案维权,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注重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督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一年来,共接待信访案件来电118起,调处率98,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年来,全会维权综治工作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市妇联、县综治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今后的工作更顺利开展。

推荐维权官司心得体会实用四

业主维权倡议书

广大业主你们好!自入住如意花园半年来,我对我个人的一些所见所闻及想法共同与大家交流探讨,小区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1、小区入口各式闲杂人等随意出入,无人盘查,业主安全根本没有任何保障,业主要求购买的临时出入证有何作用?

2、门禁系统一直没有启用,任何人都可以进入;

3、电梯经常性故障停修(达1个多月),且地面很脏,晚上响声如飞机轰鸣声;

4、电梯门头大理石、楼梯扶手损坏,进户门敲打变形严重无人问津;

5、小区自业主入住以来,发生过几起业主电瓶车被盗事件,但物业却置之不理。试问,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我们还有哪怕一丝一毫的安全感吗?

6、楼道地面长期处于无人打扫状态,大多数时间看见清洁工,她们就是在收扒垃圾桶里的纸盒等可卖钱的垃圾;

7、电瓶车通往地下车库等于冒险的旅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车库下雨就水漫金山雨停后无人立即排水?

8、装潢保证金至今没有退还。

9、木质防火已霉变,为什么有的楼刷漆?

10、电梯专门给装卸工运输材料,而业主却不能,试问要物管干嘛?

11、自来水两次浑浊?

以上问题我相信大家有目共睹,而且反映给物管至今没有落实,为了我们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为了让我们精心建设的家园和公共物业实现保值、增值,让每一位业主每天回家时都有一份轻松愉悦的心情,我们强烈呼吁各位亲爱的邻居、各位亲爱的伙伴,让我们倾尽自己全部的热情、理性与智慧,共同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积极配合业主自发组织的维权行动。反对物业所提出的任何无理的收费动议,强烈要求物业公司尊重照法律法规所赋予我们业主的权利!如物业还是一如既往我建议大家团结起来重新招标确定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根据本条款,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护本小区的道路、场地秩序,该秩序当然也包括车辆停放的秩序。

同时,我们也应该做到理性维权,阳光维权,我们的维权行为不能逾越法律底线,杜绝暗箱操作。我们所有的业主在维权的过程中都应该做到文明、理智、合法、有序,这是我们行动的基础,这也能体现出每一位宏业人的优秀品质和素养!

维权路上,我们需要您的支持!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推荐维权官司心得体会实用五

本次调查问卷共计问题14个选择题,主要围绕6个方面进行调查:

1、2010年学生有没有遇到消费者侵权;

2、学生认为哪种侵权行为最普遍;

3、学生一般会用哪种方式进行维权;

4、学生认为最普遍的不良消费习惯有哪些;

5、学生认为危害大的不良消费习惯有哪些;

6、学生对我校新校区消费情况的意见,2010年大学生维权意识调查报告。本次调查问卷200份,收回198份,其中195份为有效问卷,现就6个方面分别陈述:

1、2010年学生有没有遇到消费者侵权,有50.1%的男同学和44.7%的女同学遇到过。由此看出在学生们的现实生活中的侵权行为还是时有发生的。

2、学生认为哪种侵权行为最普遍,根据调查结果比例来看,学生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价格欺诈情况比较普遍,在这一方面,我们提醒广大同学在购买商品的同时一定要认真做到查看商品质量,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3、学生一般会用哪种方式进行维权。43.1%的同学通过和商家协调解决的方式,44.2%的同学通过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而只有13.7%的同学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解决。由此可见,广大同学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淡薄,而事实证明,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维权问题是最为有效的阻止商家的欺诈行为。

4、学生认为最普遍的不良消费习惯主要有:盲目相信广告宣传;主动索要和保管消费凭证的意识薄弱;购买商品一味图便宜;受商家打折优惠诱惑,落入消费陷阱等。

5、学生认为危害大的不良消费习惯有:盲目相信广告宣传;购买商品一味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购买食品不注意保质期;受到消费侵权后不维权,不投诉等,调查报告《2010年大学生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6、对于新校区消费情况,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同学对校园超市商品的质量及价格等表示不满意,同学们反映的意见主要有:超市的价格过高,品种不全;质量保质期应该注明,多设几个收银台,学生人多容易拥挤;食堂饭菜量少、价格太贵,质量不够好;校内消费场所不齐全;商品的价格高,没有做到实实在在为学生服务;学生普遍对公寓的电费缴纳制度表示不满意,望学校相关部门能给予解决。

以上六方面反映出同学们在一些方面的维权意识还很淡薄,体现在:

1.维权集中于事后维权,在接受商品服务时的维权意识淡薄,没有想到事先防范。

2.当遇到消费纠纷时不能采取正当有效方式进行维权。

大学生是知识分子的群体,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本次调查给大家一个警示作用,希望大家拿起法律——这个有着国家强制力做保障的强大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大学生消费者要通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对侵权行为、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此外,我们还深入学生,宣传正确消费观念,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做好学生和学校管理部门的纽带作用,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并伸出援助之手,给予热情帮助,共同创建我们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美好的明天!

宣传部

推荐维权官司心得体会实用六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为大力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落实《…区经济发展战略纲要》,深入贯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区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发展,推动“五区”…建设,双方经友好协商,依平等、互利之原则,就开展…区“知识产权服务行”活动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合作单位,配合…知识产权促进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行”活动,促进企业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综合能力。合作时间为20xx年5月—20xx年12月。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辖区企业推荐乙方为甲方“知识产权服务行”技术支撑合作单位;

2、向乙方提供在辖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等相关工作必要的支持;

3、要求乙方配合甲方为辖区企业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培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指导甲方辖区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

4、督促乙方应甲方辖区企业要求,提供及时、高效的市场化专业服务。

三、乙方权利义务:

1 、参与甲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所进行的公益性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获得必要工作条件支持;

2、应甲方辖区企业要求,提供及时、高效的专利、商标、版权和标准等各类知识产权确权、维权、品牌提升等市场化专业服务;

3、组织优秀服务团队协助甲方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

4、每2个月向…区知识产权促进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一次。

四、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维权官司心得体会实用七

大学生维权意识调查

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本次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大学生维权意识的情况,感谢各位同学能在百忙之中协助本次调查。本次调查是匿名调查,不会透露任何调查者的信息,同时也不具有商业性质。

1、您的性别?

a.男b.女

2、您所在年级?

a.大一

b.大二

c.大三

d.大四

3、如果您在超市中购买的食物有变味或者变质过期时,你会怎么办?[多选题]

a.无所谓,再买一份

b.心里愤愤不平,但敢怒不敢言

c.找店员理论并且要求赔偿

d.向有关部门投诉

e.其他

4、在超市购买商品时,当您发现小票上打出的价钱和货物架上商品的价钱差两元,你会怎么做?[多选题]

a.反正才两元,就算了

b.心里骂一句然后就走人

c.跟超市的工作人员协商,要求赔偿

d.向有关部门投诉

e.其他

5、您觉得维权意识重要吗?[单选题]

a.重要

b.一般

c.不重要

6、您是否熟知自己拥有什么权利?[单选题]

a.清楚地知道

b.知道一些

c.完全不了解

7、从大一到现在您遇见过多少次侵权行为?[单选题]

a.没有

b.1-2次

c.3-5次

d.5次以上

8、您曾经采取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多选题]

a.没试过维权

b.直接与损害您利益的人或单位交涉

c.向有关部门求助

d.向新闻媒体求助

e.利用网络方式求助

f.向家长或老师求助

g.向警方求助

h.其他

9、您知道学校为学生提供了哪些维权机构吗?[单选题]

a.不知道

b.知道,但是没有找过

c.知道,且找他们反映过情况

10、您觉得学校开展的法律基础和一些普法活动对你有没有帮助?[单选题]

a.有

b.很少

c.没有

11、您有没有注意到学生手册上关于学生权利的规定?[单选题]

a.没注意到

b.注意到了,但没有在意

c.注意到了,而且很重视

12、如果您被侵权后没有维护自身权益的原因可能是什么?[多选题]

a.觉得没希望解决,自认倒霉

b.事情小不值得

c.维权成本太高

d.不知道怎么去维护

e.觉得丢人不公开

f.害怕被报复

g.其他

13.如果您遇到了推销伪劣产品或是违法产品时,您会怎么办?[单选题]

a.拒之不理,权当没看见

b.当面揭发,告诉其他人不要购买

c.向有关部门检举

d.其他

14.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多少?[单选题]

a.非常了解b.基本了解

c.只知道一点点常识d.不了解e.一无所知

15.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你会做什么?[单选题]

a.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宣传有关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知识

b.跟随大多数同学,他们干什么,就干什么

c.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d.其他

对于侵权和维权,是社会发展中难以避免的现象,也是在生活中接触较为紧密的两个现象,希望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为我校青年学生树立良好的维权意识,了解有效的维权途径,掌握正确的维权方法提供帮助!谢谢您的参与!

推荐维权官司心得体会实用八

甲方:(真实姓名: 笔名: 书名: )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北京景天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收件人:王莹

电话:

传真:010-6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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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24

签约编辑: 天使的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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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此,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涉及的名词解释

1. 作品:指甲方拥有全部著作权,内容完整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的作品。 (包括

中文简体版本、中文繁体版本和任何外文版、译文版、图文版、图片版),还包括其正传、前传、后传、番外以及乙方根据签约作品相关人物、故事而创作的后续、旁支、系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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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中国法律规定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

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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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协议中乙方为北京景天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版权约定

1. 甲方将其 “授权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数字出版相关权利(其中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版式设计权)的授权及转让的代理权在合作期内授予乙方专有使用。

2. 甲方将其 “授权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以纸质图书、漫画、游戏、广播、电影、

电视剧、有声读物出版、发行及传播的权利授乙方专有使用。

3. 甲方授权乙方的作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且拥有

全部的著作权利;如果因为甲方不实导致乙方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纠纷、诉讼,或遭到行政等相关部门处理、或因授权内容存在权利瑕疵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等问题造成本公司损失或陷入诉讼等纠纷,都应由甲方出面解决并承担责任;甲方亦应赔偿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的全部损失。

4.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及乙方委托的第三方,以乙方的名义对侵犯甲方作品

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维权。在维权活动期间,因甲方单方面自行和解或撤诉导致乙方损失(包括公证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前期支出)由甲方承担。如本协议到期,而在本协议期限内已进行证据保全的维权活动尚未结案,则有关维权工作开展的授权不受本协议期限的制约,维权工作授权期限截止至所有维权案件结案。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签约作者有权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获取相应的稿酬。

2、 签约作者符合要求的作品,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推荐。

3、 签约作者有权要求公司为其签约作品在不同渠道创造收益。

4、 当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相关各项著作权受到非法侵犯时,作者有权利要求公司代理作者协调处理相关的各项事务,以维护签约作者的权利。

5、 本协议为专有授权协议,作者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之名义授权、许可他人以与本协议相同或相类似的方式发表、发行、编辑、出版相同或相类似签约作品。

6、作者保证其在本协议附件填写的作品名称、姓名、笔名、接受汇款帐号和地址等各项内容均真实有效,如因作者提供信息有误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作者承担。

7、作者保证,签约作品系作者独立创作,不存在侵害公司或第三人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网络版权、著作权纠纷,并且作品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如作者有违此条,作者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由作者承担网站全额赔偿责任。如有第三人(方)向网站提出作品涉嫌侵权,并提供相应证据,要求公司停止发布并删除甲方侵权作品;公司有权先行停止发布,并删除作者作品;在作者与第三人(方)之间纠纷解决后,双方再就该协议的履行另行协商。

8、签约作品在公司网站或者第三方渠道上线后,作者有义务保持一定的创作速度,并保证完结作品,且完本字数不低于15万字。如果作者在未取得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签约作品停止更新超过二个月,或停止更新虽未超过二个月,但作者明确表示不再更新的,公司有权以作者的名义代为完成签约作品,且作者无权对公司代为完成部分以任何方式(公开或非公开)提出异议。对于公司代为完成的内容,作者享有署名权,除此之外的全部知识产权及收益均归公司所有。签约作品中由公司代写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均归公司所有。同时,自公司代写之日开始,就签约作品的全部内容(包

括此前作者已完成部分及代写部分)及其衍生作品通过任何途径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公司均无需再向作者进行支付。

9、 签约作者保证签约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泄露国-家-机-密;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任何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姓名、肖像、名誉、隐私、人格权利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以及任何诽谤、黄色、下流及猥亵的内容。

任何违反有关监管机关和/或电信运营商的规定的内容。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可根据市场形势决定签约作品以授权及转让的方式将其著作权处分给任何第

三方。乙方有权独立自主的选择交易对象,确定交易的基本条件(包括价格、交易方式是授权还是转让、授权期限、维权时要求赔偿的数额等)

2. 乙方出于公司内部业务重组的需要,可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给与

乙方相关的同一集团的隶属企业或公司,在书面通知甲方或公告告知后,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即由该企业或公司履行和承担,甲方不能因此而提出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以外的其他要求。

3 公司应按本协议、补充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作者支付其应得稿酬。

第四条、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1、 vip销售、虚拟道具销售等具体结算方式及比例额度、支付方式等详见补充协议。

2、 签约作品被订阅次数以公司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作者可在公司相关页面进行查询。

3、 作者对其所得稿酬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作者自行承担,并由公司在每次向作者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

4、如因在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上为宣传、促销作者的作品,允许签约作品采用不超过整个作品的十分之一长度进行转载,此种情况下公司无需另向作者支付稿酬或其他费用。

5、如果公司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进行分许可或权利转让,并自第三方获得收益:原则上扣税及其他运营费用后纯收益以50%:50%的比例进行分配;

6、 公司将在第三方支付的收益到账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国定节假日顺延)向签约作者付款。唯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文件可变更本条内容。

第五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有义务保守接触到的对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保证不把这些商业秘密使用于本协议规定之外的目的,保证不向任何其他人有意地泄露这些秘密,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保密条款是无限期的,直至本条款中所称的保密信息进入公示领域为止或直到对方将这些秘密公开为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协议期限与生效

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十年,期限届满时如双方未签订书面终止协议,授权期限自动延长。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3、《著作权人信息表》、《授权书》是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甲方(真实姓名):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推荐维权官司心得体会实用九

中国消费维权困境的表现及其成因

啊啊啊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工商管理专业 2011届)

摘要:消费者权益就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

关键词:消费者;维权;表现及成因 china's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predicament of performance

and its causes

zhuzong-xiang

graduate 2011,business management(second degree),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ollege(tourism college),fafu

abstract:consumer rights according to law is refers to enjoy the rights of consumers and the right is brought to consumer protection due to the interests, its core is the consumer consumer rights, the consumers for daily consumption should be fair to get basic security such as food, clothing, housing, health care and education the rights of essence is to give priority to as a basic huma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improvement of income level, consumption growing demand for the protection of trading disadvantaged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to maintain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and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work more and more get the attention of our y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consumer rights problem becomes more and more ally in recent years,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predicament becomes more and more words: consumer;right protection;manifestations and causes

引言

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并于1987年被国际消费者协会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中国加入wto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有更长足的发展。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日益增强。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具体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和监督权。我国还通过对国外相关经验的消化吸收结合我国的国情,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1]使消费者权益在法律上有了切实的保障。但是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以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一些不法经营者从单位或个人利益出发,利用这一

1时机,大肆进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活动,严重地损害消费者利益。我国目前的消费者问题比较严重,若不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必将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损坏社会主义

[2]制度的信誉,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1中国消费者维权困境的表现

1.1“高成本”的维权难题

今年“3 ·15”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可谓是反映出广大消费者的心声与诉求。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达到60.7万件。这还只是消协有登记在案的。2011年《中国新闻网》曾作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63.817%的受调者在合法权

[3]益受到侵害时选择“默默忍受”,而近七成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

许多消费者在消费遇到损失时,首先会考虑维权的成本是不是会超过收益,许多消费者因为怕麻烦,在损失较小的时候都不会选择站出来维权。可以说,维权成本过高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不能承受之重”,也是造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1.2假冒伪劣你产品泛滥成灾

从近年来大大小小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以及事件的善后处理中,我们发现从地下作坊的造假到知名企业制造的骇人事件,这种侵犯消费者事件已经发生了质变,而后者所造成的伤害范围和程度都大大超过了前者。受害消费者权利保护面临困境和无奈,事件中的受害人权利要么被漠视,要么被遗忘。这也集中反映出中国的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如人意。

从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这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孪生姐妹法律诞生以来,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形态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与早期孤立、单个的侵犯,到现在发生大规模性、群发性侵权事件。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从早期的“权利”启蒙,“王海式”的维权,到现在消费者要面对的是组织程度更高,经济实力更强,且掌控资本和社会资源更广泛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消费者与这些企业而言显得更为弱势,更为无力与这些企业抗衡。如果仍像往常一样维权,显

[4]然力量微弱。

一面是假冒伪劣商品产品泛滥成灾,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一面是受害的消费者权利不能得到有效救济,甚至被遗忘被漠视!而这一切,也预示着消费者的维权方式和权利保护状况已应当有所改变,应当进入一个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时代。

1.3其他表现方面

关于消费者维权困境的表现还有其他很多方面,三百六十行,行行有规矩,每一行业的维权困境表现也不尽相同,比如一些电器制造业的售后服务维修问题、食品行业的质量保证问题、服装饰品的质量保证问题等等。

2中国消费者维权困境的成因

中国消费者维权困境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具体有以下八个方面:

1.1权力范围问题

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方式的变化,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仅仅九项权利已经不足以保护消费者,或者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经超出了九项权利的范围,这里面非常突出的是消费者的[5]隐私权。

1.2 行政保护体制问题

行政保护是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现了政府领导下,以一个部门为主,多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行政保护构架。但是,实际操作中矛盾很多。

一是在制定消费者保护措施方面,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有一些方面主次难分,一个部门

如果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有可能因涉及其他部门的权限而裹足不前,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严重滞后;二是在受理消费者申诉方面,也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造成各部门受理范围不清,而在强调依法行政的趋势下,各部门只好谨慎行事;三是在受理申诉方面,由于受理申诉的职责与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职责往往不属于同一部门,也弱化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

特别是2007年12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29号令,公布并正式实施《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继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后,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管理的又一重大举措。上述法规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生产者的产品责任,为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律体系和消费者利益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更多的制度资源。通过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定生产者的某些行为来对消

[6]费者的权益保护提供行政保护制度在我国正在被逐渐的建立起来。

1.3 维权途径问题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必然要同经营者发生争议或者说纠纷。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依法有权向侵权者提出要求其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民事责任请求,维权途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问题。虽然现行的法律为消费提供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五种维权途径,但是实践中往往是协商不欢而散、调解难见分晓、申诉久拖不决、仲裁没有依据、起诉筋疲力尽,最后弄得消费者懒得奉陪,自认倒霉,这严重地影响

[7]到消费者权益的落实。

1.4举证责任和费用问题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规定、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处于弱者的地位,但为了举证,特别是高额的商品检测费用往往超过纠纷商品本身的价值,使消费者望而却步。

1.5赔偿主体问题

在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过程中,最为实质性德问题是消费者向损害其合法权益的经营者获取赔偿的问题。损害赔偿是在大多数消费者权益争议中消费者所主张的要求。要有效解决争议,就必须

[8]首先明确消费者该向谁索赔,即确定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后的赔偿主体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但是,这样规定也容易造成《消法》的歧义,认为消费者因瑕疵商品受到损害时,只能向销售者求偿,缺乏消费者对赔偿主体选择权的规定。

1.6民事责任的落实问题

民事责任是经营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首先是平等的民事关系,经营者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在法律上即表现为经营者不承担法定或约定的民事义务,使消费者的财产或人身受到侵犯,其一般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范畴,因而民事责任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基本、最普遍的法律责任形式。因为,民事责任的最大特点是实行补偿或赔偿的原则,即当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失后,侵害者一方必须补偿受害者一方实际遭受额损失,而在消费者权益争议中,消费者最关心的也是如何得到充分补偿的问题。尽量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制裁,但其最主要的还是使消费者被侵害的权益得以恢复和补偿。可以说,民事责任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保障。正因为如此,对经营者其他法律责任的追究并不能代替对民

[9]事责任的追究,否则,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就会落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五十条虽然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对“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执行标准,造成行政机关难以操作,不便于消费者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也大大削弱了《消法》的作用。

1.7行政执法措施问题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乏对执法措施的明确规定。一是对行政机关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没有明确其可以行使哪些调查手段;二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后,为了控制危害范围、降低危害后果,行政执法机关需要采取一定的应急手段,如发生危害商品退出市场的禁令、强制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等。

1.8消费者纠纷的诉讼程序问题

消费者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并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申诉后,以上的这些单位的调解、处理意见令消费者不甚满意,而消费者自己认为所提的要求合情合理,或投诉、申诉理由非常充分,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当,那么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经营者的行为构成犯

[10]罪时,司法部门还要依法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司法诉讼途径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保障。目前,消费诉讼主要由消费者个人提起,而且没有适用于消费者群体诉讼的程序,消费者协全不具有诉讼主体的地位,相关的程序减化没有在立法上得到解决,缺乏仲裁或行政裁决的相关规定,现存的诉讼制度已经不适应消费者维权的实践需要。结语

消费者权益是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权益,并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政以及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会更加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制度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不断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的必

[11]然要求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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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佚名.消费者维权[eb/ol].,20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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