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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整治心得体会及收获 坚决整治心得体会及收获怎么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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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整治心得体会及收获 坚决整治心得体会及收获怎么写(3篇)
2023-01-09 09:27:32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坚决整治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x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4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公安、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有关坚决整治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样规模、这样层次的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说明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会议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全县“兴县富民”大会精神,围绕深入做好环境文章,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立即行动起来,实行全县动员,全民动手,下大力量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务必使城市环境实现彻底的改观,为把我县建成绿色都市、建成京津地区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而努力。一会儿,振清书记还要就环境治理问题做重要讲话,希望各部门、各乡镇深入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六个方面的意见:

一、正确把握当前的新形势,充分认识搞好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把握形势、提高认识是做好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只有认识了的东西,才能更好的把握它、驾驭它。当前,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变化,我们对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认识,也要进一步的提高和升华。我们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搞好环境治理,是市委、市政府交给我们的一项非常重要、非常紧迫的任务。最近,一些天津籍的留学生、外地游客和社会群众纷纷向相龙市长写信,反映天津市存在的乱贴乱挂、乱摆乱卖、乱堆乱放等现象,表达了要求彻底清脏治乱、还城市一个整洁容貌的心声。同时,通过对各大城市的网上评比,一致反映天津市是全国最脏、最乱、最差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城市,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张立昌做出了重要指示, 2月17日,市政府专题召开了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相龙市长特别指出:我们必须正视当前城市管理中还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决不能再让部分地区的脏乱给整个城市的形象摸黑,影响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群众的生活质量,更不能因此影响了天津市的对外形象。昨天下午,市政府再次召开了市容环境治理工作会议,相龙市长亲自主持会议,就全市的环境整治工作又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高标准要求,要求市容部门要将各区县的市容环境治理进展情况,实行快报制度,可以说,市委、市政府对市容环境的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我县作为天津市的后花园,作为天津、北京乃至华北地区重要的旅游、休闲、度假胜地,每年接待大量的中外游客,我们的城市环境治理如何,市委、市政府非常关注,社会各界也非常关注,因此,我们更要把城市环境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率先完成好市委、市政府交给我们的重要任务。

2.搞好环境治理,是加快构建中等旅游城市的重要方面。构建中等旅游城市,不仅要求我们建设城市的标准更高了,而且要求管理城市的水平更高了,特别是县委七届七次全会提出20xx年全县要争取实现 “五个突破”,其中城市化是重要的突破之一,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在城市基础设施上实现新突破,也要在加强城市环境治理上实现新突破。今年我县的城市建设任务,仍然是很繁重的,全年要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及第三产业投入22.1亿元,比上年增长39.9%,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0.1%,在一、二、三产业中是投入最多的。在推进城市建设中,很多项目需要通过环境治理来保障,建设任务越重,环境治理任务越重,我们必须坚持齐抓共管、同步推进,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中等旅游城市建设进程。

3.搞好环境治理,是广大人民群众给我们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几年来,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城市环境得到了不断改善,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连续四年保持全市农口领先位置,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局部环境要好,而且要求整体环境都好,不仅要求路面整洁,而且要求路两侧、每个街道都整洁,不仅要求现在的环境美,而且要求将来的环境更美。最近一个时期,很多热心群众通过县长信箱、政府热线、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我县的城市环境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议,要求彻底治理“城乡结合部” 的脏乱差现象,要求整顿公路两侧门市外溢、市场外溢的问题,要求治理居民区乱开门脸问题,要求解决城区“三关四隅”私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放等问题,对此,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无所行动。我们必须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加以研究解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中去,使我们的工作更加体现群众的愿望和需求。

二、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

分析我县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最主要的原因是责任不清、机制不顺的原因。我们随便走在马路上,看到脏乱差现象,你要求某部门、某乡镇给予解决,但大家都有原因,有的说应该由执法部门来解决,自己不是执法主体;有的说我只负责这段路,那段路不归我管;有的说自己只管城区,再管其他的地方就越权了;有的说自己的主要任务是抓建设,不是抓管理,等等。听起来,好像谁说的都有理,谁都没有责任。以上这些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都是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搞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决不是市容委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环境搞好了,大家都是受益者。因此,从今年开始,我们必须按照市政府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实行全县动员,全民动手,打一场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战、歼灭战。

1.要逐级签定市容卫生管理责任状。从全县来讲,我们要与市政府签定卫生管理责任状,我是第一责任人,只要是蓟县辖区内的市容环境问题,包括驻蓟单位的市容环境问题,如果出现脏乱差现象,市政府首先要追究我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也一样,乡镇长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你们要与县政府签定市容卫生责任状,对你这个部门、你这个地区的市容环境治理负全责,实行行政领导问责制,一旦检查不合格,也要追究你们的责任。各乡镇与各村之间、街道办与各居民区、各部门的内部,也要层层建立环境整治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人头,定岗、定人、定责。

2.要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市容卫生管理责任。在你的辖区内,所有的环境治理问题,都是你的管理责任,不仅你的企业你要管,你的人你要教育,而且不是你的单位你也要管,你要下通知,要求他改变,限期改变,改到什么样你提标准,不能放任自流。如果他不听不改,我们将采取经济的、组织的、行政的甚至是法律措施。对于管理区域出现交叉的部分,要逐地块明确责任,你管到哪里,他管到哪里,都要划分清楚,一旦板子打下去,必须找到对象。这项工作由市容委搞好工作指导,落实到文字,报县委和县政府办公室。

3.要加强部门、乡镇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有些问题可能涉及到各个方面,凡是能够在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协调解决的,要主动协调解决,其中城区的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由市容委和城关镇协调解决;景区与乡镇交叉部位,由旅委与有关乡镇协商解决;乡镇所在地的公路卫生管理权限,由各乡镇与交通局协商解决。有些问题你觉得解决不了的,或者在抓的过程中,抓不下去了,难以执行了,越权了,没法执行,你可以报上来,由主管副县长或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

4.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各乡镇、各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根据本区域、本行业的特点与实际,统筹安排各项治理任务,立即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城区环境治理如何搞,居民区环境治理如何搞,门脸外溢如何搞,市场外溢如何搞,道路环境治理如何搞,景区环境治理如何搞,每个驻蓟单位的环境如何搞,每个乡镇、每个村甚至每个农户的环境如何搞,等等,都要有实施计划,分出几个阶段,制定出每项任务的实施方案,做到有分管领导,有治理重点措施,有专人抓落实,这样才能把工作落到实处。

5.要加强工作监督和考核。县委、县政府要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主要领导将不定期不打招呼对群众反映的脏乱差问题进行检查。县市容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实行每周一抽查、每月一检查、季度一评比,以查促干,保证实效。对工作积极主动、活动效果好的单位及时通报表扬,对态度消极、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我们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同时,我们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全县400名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只要他们有反映,我们就要有实际行动。县委、县政府将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经济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对各部门、各乡镇的年度考核,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权,市容环境治理不好,你就不能评选先进。

三、要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努力在年内使城市环境实现彻底改观

瞄准建设“绿色城市”、“宜居城市”的目标,以城区、城乡结合部、景区道路和津围、京哈、宝平、蓟官、邦喜五条主要干线公路两侧为突破口,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加大市容环境薄弱环节的治理力度,全面治理环境脏乱差状况,使城乡市容环境面貌得到彻底改观,其中把城关镇建成市级卫生镇,并积极创建国家卫生镇;把每个居民住宅区都建成环境卫生达标小区,新建居民区都建成市级卫生模范小区;每个乡镇都建成两至三个环境卫生示范村。

今年,我县的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重点治理阶段。以“万名干部职工卫生大清整活动”为先导,利用3月份一个月时间,各乡镇、各部门,要立即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对辖区内最脏、最乱、最差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进行彻底治理,清除堆存的垃圾、渣土和废弃物,治理白色污染和运输扬尘洒漏,消灭重点污染源,在清脏治乱上有一个立竿见影的效果。特别是城关镇、“城乡结合部”的乡镇、主要干线公路两侧的11个乡镇以及城区河道、各个委局的居民小区,要迅速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确保在环境的重点治理上实现大的突破。

第二阶段:全面治理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各部门、各乡镇要集中力量,对全县的主要道路、居民区、集贸市场等各个部位的脏乱差现象,实行全面治理,彻底清除违章占路、堆放垃圾杂物、设置广告和招贴标识、违章开门脸等现象,清除各种环境死角,使全县整体的市容环境彻底改观。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下半年,主要是巩固、完善和提高治理成果。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以及各个村都要明确主管领导,建立环卫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市容环境管理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有关坚决整治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为认真吸取因消防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遏制我乡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县政府的安排。乡政府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1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在建工程工地、消防车通道场所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现“三个确保不发生”目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再重要场所、重要节点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亡人火灾事故。

乡政府成立全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乡长

副组长:副乡长

成员: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负责人

(一)人员密集场所整治。

内容:

1、未依法取得有关消防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和营业的;

2、消防设施设备不到位、为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未落实管理制度以及值班人员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不熟悉火灾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的;

3、未落实固定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达不到人员疏散要求的;

5、擅自扩大防火防烟分区、破坏防火防烟分隔的,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在有可燃性气体散发场所使用明火做饭的,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疏散走到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采用影响疏散的反光镜面、玻璃等材料装饰装修的;

6、存在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合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建筑外墙、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7、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员工培训流于形式、未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的。

(二)易燃易爆场所整治。

范围:

化工企业、加油站及小化危场所等。

内容:

1、未依法经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特种设施设备未经过各类安全检测的

2、选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和居民住宅区内的,与居民住宅区及其他重要公共建筑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3、生产工艺、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储存方式不符合防火防爆及防止跑、冒、滴、漏等安全规定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规定或被占用、堵塞的

5、固定消防设置及冷却装置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灭火冷却用水、泡沫液储量不能满足灭火及冷却需要的,各类灭火器材数量、型号不符合规定的,防雷和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未建立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的,未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的。

(三)在建工程工地整治。

范围:

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外墙改造、室内装修工程等。

内容:

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动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投入使用的;

2、施工、监理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议、施工及监理单位违法降低施工质量的;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4、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及救援场地的;

5、施工人员宿舍设在施工作业区或设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6、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未制定落实动火管理制度的;

7、外墙施工采用聚氨酯泡沫、彩钢夹心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违章搭建影响建筑物防火功能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量化工作任务。

(二)定期研判,强化调度。

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分阶段对行动情况进行小结,要认真分析研判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三)广泛发动,严格执法。

各单位要把法律赋予的职权用好、用足、用到位,从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予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施工工地员工宿舍与作业区未分开设置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执行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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