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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作协议书(实用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0 05:47:12 页码:7
普通合作协议书(实用9篇)
2023-11-20 05:47:12    小编:ZTFB

法律意识是社会公民的基本素养,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教育。分析总结的结果和意义,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发展的建议。如果您对总结的写作方式和技巧感到困惑,以下是一些参考资料,供您学习使用。

普通合作协议书篇一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普通合伙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条、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合伙企业由个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个,法人合伙人个,其他组织合伙人个。(提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住所

第十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的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于年月前办理。

经评估或协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单位:万元

姓名或名称出资额比例出资方式缴付期限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他财产权利等)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每年结算一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委托个合伙人(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此办法可另作约定,如公司股东按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注:本条可另作约定)

第十五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另作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可另作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七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约定)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可另作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五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事项发生争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合伙人签字:

签定日期:

普通合作协议书篇二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本企业为普通合伙协议,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三、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四、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________的字号________的店铺,经营范围为: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系该店铺的________。

五、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六、出资金额、出资方式、期限。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期限。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七、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八、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九、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以下内容: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十、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二、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十三、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所欠税款;

(3)合伙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十四、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_份,送登记机关存档_______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普通合作协议书篇三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租赁房屋状况。

租赁房屋坐落于沈阳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________号,门牌号为__________,楼房为____室____厅____卫____厨,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朝向为____________,装修状况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具备基础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屋内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尽可能详细),有其它条件可设附页。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对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用途与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

租金标准:_____元人民币/月(大写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人民币/月); 租金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的范围是:________;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_个月前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后续问题。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按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或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6)拖欠房租累计_____日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_____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除应返还预收乙方的剩余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该项费用总额的________%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________%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____倍的滞留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对于租赁双方都认同的本协议中无须填写的条款或内容,可以划掉或填“无”,但必须保证每份协议的一致性,否则容易发生争议。

普通合作协议书篇四

第一条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合伙企业由个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个,法人合伙人个,其他组织合伙人个。(提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十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的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于年月前办理。

经评估或协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单位:万元。

姓名或名称出资额比例出资方式缴付期限。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他财产权利等)。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每年结算一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委托个合伙人(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此办法可另作约定,如公司股东按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注:本条可另作约定)。

第十五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另作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可另作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七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约定)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可另作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五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事项发生争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合伙人签字:

签定日期:

普通合作协议书篇五

兹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户型:门面房自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内房租每月人民币元整.由乙方按付给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租期内.如乙方拖欠房租过期天不交.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

收回出租房.后果乙方自负。

三、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加价.并将年月日以前水,电.等房屋费用一次结清,乙方概不承担。租期内水.电等一切费用有乙方自付,按时交纳.如按时不交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如发生房屋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等的供应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当面检查,一切正常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安全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元。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人民币元。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九、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一、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二、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水表底数:吨;电表底数:度。

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

甲方(出租方:_____(姓名)。

乙方(承租方)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房屋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租赁期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四、租金及押金交纳时间:租金为每月,以交三押一的方式交付,如有续租,需要提前一个月的时间支付下一季的房租,具体价格应该以当时的市场房价为准,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

五、房租到期后,如果乙方要续租,且市场房价有所变化,租金也会相应变化。

六、房屋内基本设施在乙方租赁期间可以使用,但不能认为的破坏,如有,须按一定的价格予以赔偿,若不是,甲方有义务维修或是更换。

七、房屋生活所用水电由乙方全付,甲方不予干预。

八、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元,在租赁期间转为押金,并且不抵作租金,待协议终止,水电费等付清后,个月内甲方无息归还乙方。

九、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的设施外,其它装潢乙方不得拆除毁坏,无偿归甲方所有。搬迁后日,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归由甲方处理。

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需另行追加赔偿。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合同即刻生效。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普通合作协议书篇六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酒驾所负的行政责任分两种,一是酒后驾车要扣证并罚款;二是醉酒驾车不仅要扣证罚款,约束至酒醒后还要处以行政拘留。

饮酒后营运机动车的,相应的责任就更重,对于一年内醉酒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则要吊销驾驶证,而且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普通合作协议书篇七

男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________________经营管理________________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________________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同居期间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门面房两处,租期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利均归________________享有。

四、________________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支付现金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____万已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________________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女________________生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________________抚养,________________不负担儿、女抚养费,儿、女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________________独自承担。________________享有探视儿、女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不得借故阻挠。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普通合作协议书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2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料共享平台。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

(企业名称)。

普通合作协议书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统称"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___________等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即___公司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特订立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姓名: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2.02在本协议中,上列(_____)名合伙人可统称为"合伙人",合称为"全体合伙人"。

3.0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普通合伙。

3.02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

3.03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

3.04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

3.0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3.06上述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均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4.01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

出资数额:_______________。

缴付期限:_______________。

出资比例:_______________。

4.02合伙人缴付货币出资,应将货币划入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的专用帐户,其他合伙人应为其签署出资确认书。

4.03合伙人的劳务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对附件一所列劳务出资的评估办法及作价金额予以确认。

4.04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4.05合伙企业成立后,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4.06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4.07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4.08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5.01企业年度或一定时期的利润和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担:

5.02上述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应在企业年底分红、合伙人财产份额退还或被执行、企业清算时实施。

6.0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__。在本协议中,根据有关约定或授权,负责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统称"执行事务合伙人"。

6.0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全体合伙人的约定或授权执行事务。

6.03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按第6.03条作出决定。

6.04除非另有约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的表决办法如下: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6.05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06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超越全体合伙人的约定或授权执行事务;。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3)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4)挪用合伙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5)擅自将合伙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6)擅自以合伙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7)擅自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

(8)泄露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

(9)本协议和相关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7.0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02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8.01合伙企业应当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8.0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及时送交合伙人。

8.03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9.01合伙人以外的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9.02在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人提前30日通知退伙;。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9.0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9.04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应当先对企业财产进行利润和亏损的分配和分担。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10.01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企业连续二(2)年亏损或未分配利润;。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天;。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10.02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11.0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按照本协议和相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11.02合伙人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其违约行为取得的利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03与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任何争议,全体合伙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发出有关开始该等协商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争议仍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合伙人可将争议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12.01本协议对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12.02本协议提及的和附于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附件如下:

12.03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提及的条款和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12.04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签署书面协议。

12.05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全体合伙人各执一份,副本若干。

12.06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由全体合伙人正式签署,以资信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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