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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孩过继协议书简短(优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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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孩过继协议书简短(优质11篇)
2023-11-19 21:05:40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锻炼语感,是写好作文的前提条件。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几篇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写作技巧和思路。

小孩过继协议书简短篇一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是在双方完全自愿,在对本协议内容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由双方共同签订。鉴于甲方照顾小孩的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照顾小孩提供劳务服务。协议内容如下:

一、起止时间。

本协议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先试带1月,如达不到甲方照顾小孩的要求,合同立即终止;如能达到甲方照顾小孩的要求,合同继续执行。同时,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前终止或延长聘用时间,乙方不得推辞,但甲方需提前一周时间告知乙方。

二、职责与义务。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需要,承担照顾甲方小孩(******)的工作。工作内容为:陪小孩玩耍(带小孩散步或做一些开发小孩智力的游戏等)、照顾小孩饮食(午餐、晚餐以及平时喝奶粉或吃水果、零食等)、替小孩洗衣服或穿衣服、带小孩看病(如果小孩生病)、给小孩洗澡洗头等。小孩喝的奶粉由甲方负责提供。

2、乙方工作时间为每天(主要为白天时间)。每天早上9:00左右由小孩的外公带到乙方住所,小孩吃过晚饭,休息一会后,晚上19:00左右将小孩回甲方住所。

3、乙方在照顾小孩期间,必须充分保障小孩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发生烧伤和烫伤等意外事故。如因乙方(含乙方家人)的疏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劳务报酬。

1、甲方每月最后一天以现金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元/月(已包含每月元的伙食费,指小孩的午餐、晚餐以及水果和零食)。

2、乙方如有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具体数额由甲方酌情确定,乙方同意执行):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客观真实的个人信息、相关证件或资料,如有虚假,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且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金(只需支付相应时间内的劳务报酬)。

2、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如达不到甲方照顾小孩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金(只需支付相应时间内的劳务报酬)。

五、争议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先协商,如达不成一致,可提交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小孩过继协议书简短篇二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小孩过继协议书简短篇三

送养人:________,男,________省________县,________年出生,职业:________,住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被领养人生父。

________,女,________省________县,________年出生,职业:________,住址同上,被领养人生母。

领养人:________,男,________省________县,年出生,职业:________,住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________,女,________省________县,________年出生,职业:________,住址同上。

被领养人:________,男(女),________省________县,________年出生,住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________、________夫妇愿将他们的幼子________过继给、________夫妇为养子,被领养人也表示愿意。一致协商同意如下:

1、被领养人________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为________的养子;

2、改名为_________;

3、以父母称呼其养父母;

4、今后,上列三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所规定的领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5、________、________对________承担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6、________今后应对________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7、________应听从养父母的教育,努力学习,养成良好的品德。

送养人:(签名盖章)。

领养人:(签名盖章)。

被领养人:(按手指印)。

证明人:(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xx年xx月xx日。

小孩过继协议书简短篇四

收养人:

被收养人:

第一条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收养关系的成立。

因收养人无生育能力,现经王浩父母同意,因王浩。

生母远嫁他人,现经孩子作证,由收养人同意收养王浩。并有父母每月。

支付抚养费直至缴纳到14周岁为止。如父母不按时缴纳抚养费,由收养人起诉到人民法院。

第五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儿童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六条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第七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八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九条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条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十一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收养的效力。

第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第十四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十五条收养关系的解除。

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第二十条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收养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人签字:

小孩过继协议书简短篇五

送养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年出生,职业: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号,被领养人生父。

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年出生,职业:_________________,住址同上,被领养人生母。

领养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县,年出生,职业: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号。

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年出生,职业:_________________,住址同上。

被领养人:___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年出生,住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愿将他们的幼子_____________过继给_____________夫妇为养子,被领养人也表示愿意。一致协商同意如下:

2、改名为_____________;。

3、以父母称呼其养父母;。

4、今后,上列三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所规定的领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_____________承担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6、_____________今后应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7、_____________应听从养父母的`教育,努力学习,养成良好的品德。

送养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领养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被领养人(按手指印):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证明人:_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小孩过继协议书简短篇六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领养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

职业:

婚姻状况:工作单位:

详细住址:

送养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

职业:

婚姻状况:工作单位:

详细住址:

被领养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养法》的规定,经领养人和送养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领养原因:

2.送养原因:

3.领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4.送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5.其他事项:

领养人:

送养人:

见证人:

协议订立时间:年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

收养人:______________。

被收养人:____________。

送养人:______________。

收养人_________与被收养人_________间为收养子女事宜订立契约如下:。

第一条_________,兹愿收养_________为养子女。

第二条收养人_________是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职务),现年_________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_________号。

收养人健康状况:_________。

收养人财产状况:_________。

第三条被收养人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县)人,愿被_________收养。

第四条被收养人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同意_________被收养。

第五条送养人_________(姓名/名称),住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_________号。因_________原因将_________送养。

第六条被收养人自本收养契约书生效之日起,改从收养人姓_________仍名_________。

第七条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有互负抚养的义务,有互享继承的权利。

第八条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有管教培育的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到______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_____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收养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被收养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收养人:_________。

被收养人:_________。

送养人:_________。

收养人_________与被收养人_________间为收养子女事宜订立契约如下:

第一条_________,兹愿收养_________为养子女。

小孩过继协议书简短篇七

案例:

原告与被告的祖父系兄弟,婚后生有女儿,现均已成家。8月,原告为嗣后,在家邀请亲朋好友与被告及其父亲订立《出继字约》,字约载明将被告过继为嗣孙,被告负责原告夫妻的生养死葬。冬原告之妻去逝,被告按当地风俗办理丧事并负担费用,后被告迁至原告的房屋处共同居住,但未一起生活。起原告住院被告负担其部分医疗费。自过继后被告对原告有一定的生活上照顾。原、被告因家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的收养关系。

分歧:

本案的事实简单,但对该过继行为及过继字约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和法律意见,也有不同的处理结果。有的意见认为是原告收养被告为养孙的收养纠纷和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有的意见认为是收养纠纷。有的意见认为是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有的意见认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为嗣后的过继行为。有的认为本案的收养关系无效。有的认为本案不存在收养关系。

评析:

过继是封建社会的一种陋俗,“过继”在旧社会称“立嗣”,又称“承嗣”,它是指没有儿子的人以兄弟﹑堂兄弟等同宗人的儿子为自己儿子的一种做法,是一种封建的亲属关系。它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下一种特殊的收养形式,一直延续到解放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已经废除了封建宗法的立嗣制度,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过继是不承认的。过继与收养是有区别的,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领养他人作为自己的子女的一种法律行为。1991年12月29日通过立法,颁布的《收养法》规范了收养的条件、程序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处理。过继并不是收养。对于过继能否形成收养关系,即能否形成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之前,如果过继后与父母脱离了父母子女关系,在过继后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也就是说他与生身父母的相互扶养义务已不再存在,则可以认为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的收养关系,可以按照收养关系来处理。对于这种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指出:“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相反,如果过继的目的只是为了延续过继父母的香火,或只是为了继承过继父母的遗产,或只是为了在过继父母安葬时以儿子的身份送葬,并未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也未对过继父母尽赡养义务的话,即使有所谓的过继手续也不能认为是收养,这种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也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另外早在1979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当时我国没有负责办理收养关系登记的机构,华侨和港澳同胞要求在他们亲友中过继或收养子女出境的增加,及无明文规定过继和收养子女是否须经过批准的情况下。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过继和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对涉外的过继或收养子女做出规定。

就本案而言,双方是在《收养法》施行之后所订立的过继字约,所以不存在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二、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之时,最高人民法院也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收养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可以依法收养,及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条件,和需要办理登记或公证手续。5月25日民政部发布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办理登记手续或公证手续的规定。收养是变更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的抚育费等均由养父母承担,养父母应承担养子女的全部监护职责。所以收养与过继有不同的区别;1、目的不同:收养的目的是设立拟制血亲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形成与生父母子女之间同等的法律关系。过继的目的是为了延续过继父母的香火或过继父母安葬时以儿子的身份送葬或只是为了继承过继父母的遗产。2、范围不同:过继限于男子无子的情况下,而过继同族的子或侄,女子不能过继,也不能过继同族女性后辈。在收养关系中,无子女是收养的条件之一,被收养人也不限男女。3、法律效力不同: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而过继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自愿过继,事实上已形成收养关系的,且补办了登记、公证手续或经人民法院的确认,其权利义务按收养关系对待。

就本案而言,原、被告双方同居住但未共同生活,未办理有关法定的手续。虽然有关于生养死葬的约定,但其实际目的是为了在过继父母安葬时以儿子的身份送葬,没有扶养的事实,双方的收养关系不成立。因为解除某项法律关系属于变更之诉,变更的前提是有既存的某种合法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不存在的或非法的民事法律关系,就无需解除(变更)。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遗赠扶养协议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在我国农村“五保”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综合了遗赠与扶养两种法律关系的内容,既具有极强的人身性质,又不是商品交换的产物。从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所订立的以遗赠和扶养为内容的协议。即受扶养人(亦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于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有两种:一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二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赠与、收养及一般合同相比,有自己的独创性。判断是收养还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应该把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1)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其设立、变更和终止都适用合同的一般规定。收养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适用收养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主体的特殊性。协议的遗赠人一般都是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或者盲聋哑等病残者。也有因种种原因不愿将遗产交给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公民,也有不愿将遗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公民。即为了充分尊重遗赠人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的权利,使其欢度晚年,允许其在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仍可与他人签订遗嘱扶养协议。扶养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公民或国家、集体组织。因为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扶养义务和与继承财产的权利是法定的、强制性的,不必以协议形式来确定。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定内容,作为遗赠扶养人的公民应当具备行为能力和扶养能力。收养却是身份法上的行为,收养人、被收养人只能是自然人,包括外国人港澳同胞,但不能是集体或组织。送养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是组织(如孤儿院)。

(3)标的的特殊性。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的双务合同,根据协议的约定,一方取得对方供养自己的权利,在自己死后让与自己的财产;另一方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在遗赠人死后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这种关系是财产契约关系与同志式互助合作关系的.结合。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形成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人必须履行抚养监护的义务,并教育被收养人。收养的对象通常是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

(4)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的结合。自协议生效时起,遗赠人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扶养人只能尽扶养的义务,只有在遗赠人死亡后,扶养人才可取得遗产。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形成父母子女关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继承,适用继承法的规定。

(5)遗赠扶养协议在四种遗产继承形式中有最强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产生于协议订立之时,即在遗赠人死亡前即已发生。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三种形式效力的发生都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可以发生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三种形式,但不可能发生遗赠扶养协议的继承。

(6)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嘱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仍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遗赠人如尚有子女,其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也不应因此而免除。同时,其子女对遗赠人协议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遗赠人还可设立遗嘱,处分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财产以外的财产。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并不因此产生法律上的收养后果,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消除,可不再赡养亲生父母,也无继承权。

但两者有相同之处;遗赠扶养协议和收养协议均可协议解除,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一方已履行义务的可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就本案而言,遗赠扶养协议不但有具体的扶养内容,还有具体财产赠与的内容和方式。本案的原、被告双方订立的过继字约,只有负责生养死葬的安排,没有关于财产的约定,也没有实际扶养和扶养的事实。所以双方所订立不是遗赠扶养协议和收养协议,是一种以嗣后为目的的过继行为。

2、儿媳称丈夫被过继侵占婆母赔偿金。

年近八十的老母亲吴某在承受丧子之痛的同时,又添新伤,其儿媳及孙子女四人以死者早已过继给他人为由,将儿子的死亡赔偿金14万元全部占为已有。近日,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郑路法庭依法判决四被告给付老人赔偿金1.6万元。

七十多岁的原告吴某共有四子一女,两子早已过世。12月8日,原告之子陈某在东营市喝酒时被蒋某等人绑架并非法拘禁,致使陈某死亡。203月29日蒋某之妻与老人儿媳及孙子女四人(四被告)达成一份和解协议,蒋某之妻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抢救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6万元。四被告将该款据为已有,并用于生活盖房。老人多次找四被告索要自己份内所得,四被告却以死者早已过继给其二叔,与原告吴某已没有任何关系,拒不给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陈某的二叔在陈某出生前已死亡,并没有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原告吴某是死者之母,在蒋妻所付的赔偿金中原告应得到一定赔偿。但鉴于原告仍有三子,生活费用应由三人共同承担,且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对被告方可适当照顾。

3、该案“收养行为”如何认定。

一般而言,民事法律规范没有溯及力,不得适用于评价、约束生效前已发生的行为;但是对生效前已发生的民事行为法律效力的评价,若当时的法律规范没有规定、新法又没有特别条款,可以适用新法规定的具体民事法律行为的典型特征标准。

[案例索引]。

审判法院: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编号:崇法民一(古)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原告甘大娘,1927年2月生,江西省某某县人;

被告杨某,男,1962年6月生,祖籍湖南省汝城。

1987年底,甘大娘(已生育有五个女儿)经人介绍“收养”杨某为养子,并按农村习俗写了过继字据,字据主要内容是:“杨某过继给甘大娘为子承接宗祧,杨某负责甘大娘的生老病死,甘大娘百年后的财产由杨某一人继承”。随后杨某即从湖南省汝城迁往江西省某某县与甘大娘一起生活,但该“收养行为”一直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由于杨某自结婚后,对甘大娘不承担赡养义务,不给粮食,有病也不给治疗;甘大娘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两人间的“收养行为”。

[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甘大娘与杨某实施“收养行为”是在1987年底,此时杨某已年满25周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的被收养人“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条件,甘大娘也生育有五个女儿;而且甘大娘与杨某之间的“收养行为”未经民政部门登记,依该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关系不成立,因此甘大娘与杨某之间的“收养行为”没有法律根据。最后判决甘大娘与杨某之间的“收养行为”无效。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评析]。

本案案情比较简单,双方当事人争议也不大,但涉及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却具有代表性。

根据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原理,民事法律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不得适用于评价、约束生效前已发生的行为;我国现行《收养法》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本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故而不能依据现行《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收养人、登记成立等条件来判断本案1987年底发生的“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

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但是收养关系的具体法律要件是什么,没有规定;同样,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继承法》提及了收养关系,也没有具体条文规定。而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民法通则》,在第五十五条原则性地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实质要件,即:(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在第五十八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七种情形。但是《民法通则》没有调整收养关系的具体条文。

从当时的法律规范分析,本案甘大娘与杨某1987年底发生的“收养行为”,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实质要件,而且这种做法在当时的中国农村也比较普遍存在,应当认定该“收养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小孩过继协议书简短篇八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年××月××日晚7时左右,×××在××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万余元。×××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严格调解。

经严格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2)×××一次性补偿×××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万×仟元;

3)×××与×××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现金×万×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为×××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严格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严格调解员(签名)。

小孩过继协议书简短篇九

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所生女儿______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______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甲方______,

二、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甲方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叁拾万元(30万元)。

三、甲、乙双方同意:对女儿______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______对女儿______享有探望权。

五、乙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甲方以及女儿______的抚养、教育、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看着子女抚养权。也无须承担女儿______的任何费用,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若甲方违约,则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终止对女儿______的抚养权。想知道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算。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______(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督权归乙方。

(二)甲乙双方自愿选择以下方式支付子女______的'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___元,支付截止日期为非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三)甲乙双方同意:

对子女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对子女享有探望权,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可剥夺甲方对孩子的探望权,也不得剥夺孩子对甲方的探望权。

(五)甲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乙方以及子女的抚养、教育、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也无须承担子女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违约,则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终止对子女的抚养权。

(六)在乙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期间,对孩子的抚养及教育等方面有不良影响或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甲方有权对孩子进行抚养和教育,乙方必须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对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协议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小孩过继协议书简短篇十

主持人:xxx单位:及职务:xx派出所所长。

调解地点:xx公安局xx派出所。

主要事实(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

4月5日10时许,xxx因xxx欠其商店的货款,便到同妻子xxx到其工作的场所,催要欠款,后因话不投机,xxx就将xxx头部打伤,致xxx受伤住院。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一、xxx自愿向一次性赔偿xxx医疗、误工、护理、营养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xxxx元整。

二、xxx应将xxx所欠的货款xxxxx元整立即归还(从赔偿费用中扣除),xxx表示同意。

三、自本议之日起,双方要相互谅解,搞好团结,不得在纠缠此事,如有违约,后果自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对已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对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当事人意见: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意见: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安机关印章)。

_____年___月__日。

小孩过继协议书简短篇十一

协议人___、___双方于__年_月_日在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自愿离婚。

二、婚后无子女。

三、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 这一份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甲方:___

协议人乙方:___

年 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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