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劳动须知范文(大全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09:07:45 页码:14
劳动须知范文(大全9篇)
2023-11-12 09:07:45    小编:ZTFB

回顾过去的学习经验,总结能够帮助我们找到更有效的学习方法。写总结时要注意用语得体,注重积极向上的态度与语气。通过学习他人的阅读经验,可以更好地掌握阅读技巧。

劳动须知篇一

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期合同。

本合同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须知篇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下是小编搜索整理的签订劳动合同须知供参考借鉴!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的单位类型出现,对这类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规范缺乏法律规定,不利于维护这类单位的劳动者权益。

二是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并且没有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而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只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才依照《劳动法》执行。因此,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或者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也不能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为此,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也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也需要依法规范,在打破“能进不能出”僵化用人制度的同时也需要维护其劳动者的就业稳定。而且,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也需要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

鉴于以上新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确定的适用范围,实际上就是可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范围。由于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的标志性地位,因此,在适用范围方面,《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所规定的适用范围,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按照《劳动法》规定,其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里,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在用人单位的类型方面,《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谓“民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其实质上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间组织主要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形式。

2、在上述规定中,之所以要强调“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被列入《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是因为在目前的体制下,由于国情原因,仍然有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因此,《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我国当前的国情是相符合的。

此外,在《劳动合同法》中采用的“事业单位”概念,与《劳动法》所称的“事业组织”一词相比,也更为规范和准确。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只是笼统地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则更加具体和明确:《劳动合同法》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方面,《劳动合同法》则规定了三项措施: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特意强调了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强制性地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这是对对用人单位较之未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言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笔者个人认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劳动合同法》也因此就有更强、更实用的操作性,在大力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仅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对于在用人单位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则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也许会出现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双方劳动关系的持续期不一致的情形。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了规范劳动合同条款,使一些重要内容能够被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至少应当具备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在构成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一样,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应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且二者均表示,在此列举的条款之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另行补充新的内容。只不过,在补充新内容方面,《劳动合同法》也通过列举的方式提示性表明了双方可以在此基础上另行约定的事项,如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而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既有大幅增加也有少量删减。

1、增加的部分必备条款内容:

(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原因是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

(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原因是为了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4)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约定、如何约定,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社会保险必备条款的原因,是为了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

(5)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条款的落实,《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

2、取消的部分必备条款内容:

(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原因是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

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已经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别约定。

(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3)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在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的约定方面,如果因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引发了争议,《劳动合同法》还提出了指引性的解决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解决压力,无论对于劳动者权益的快速、便捷保障,还是缓解司法部门因讼累造成的工作压力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附1:《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附2:《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对于劳动者来说,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注意:

1.劳动者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新招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者为保护自身利益,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事项如工资标准、保险福利、劳动条件等等。对于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采用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关系与其他民事关系相比,其突出的特点是具有某种形式上的人身属性。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管理者的统一安排下从事具体的劳动。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对劳动者来说就至关重要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现实情况,尤其要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一般会反映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要求。劳动者应结合自身情况,分析自己达到用人单位要求的可能性。了解这些有助于提高自身就业的成功率,降低就业过程中的机会成本。

劳动须知篇三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至少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五项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68条至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人们通常所说的钟点工、小时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叫做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二、小时工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关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等。

三、用人单位应当办理工伤保险。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合同法》没作具体规定,目前仍可参照《非全日制用工意见》第十至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该意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除工伤保险费属于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外,在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上,除非地方有特殊规定,否则用人单位不负相应义务。

四、劳动者可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全日制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并未禁止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但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全日制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劳动合同法》明确赋予了其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小时工作为一个新兴的工种,法律这一块还不是特别完善,法律保障也就相对较弱,那么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就变得尤其重要。由于不同的事项涉及的法律条款不一致,具体的合同签订,也需要我们进一步了解。因此,当您有意做小时工工作或者雇佣小时工时,您可以问一下周围有相关经验的人,为了保险起见,您也可以到律师365做一些在线咨询,我们将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劳动须知篇四

20xx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3天。

5月1日(星期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4月30日(星期六)公休调至5月2号(星期一)。

5月4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请5月3号-6号4天年假凑9天假期。

全国天气都开始变暖,各地都比较适合,可挑选喜欢的赏花、登山、踏青目的地。

1、上山时要轻装,少带行李,以免过多消耗体力,影响登山。

2、山区气候变化大,时暗时雨,反复无常,登山时要带雨衣,下雨风大。不宜打伞。

3、雷雨时不要攀登高峰,不要手扶铁制栏杆,不要在树下避雨,以防雷击。

4、山上夜晚和清晨气温较低,上山要带厚一点的衣服。

5、登山以穿登山鞋、布鞋、球鞋为宜,穿皮鞋和塑料底鞋容易滑跌,为了安全,登山时可买一竹棍或手杖。

6、山高路陡,游山时以缓步为宜,不可过速。一定要做到“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边走边看往往比较危险。

7、大家应结伴同行,相互照顾,不要只身攀高登险。

8、登山时身体略前俯,可走“之”字形,这个既省力,又轻松。

9、上山时要带足开水、饮料和必备的药品,以应急需。

10、山区大暴雨时,山洪来势很猛,速度极快,下雨前夕不宜在河中洗衣、游玩,以免发生意外。

11、在高峻危险的山峰上照像时,摄影者选好角度后就不要移动,特别注意不要后退,以防不测。

12、山中不知深浅的水潭千万不要下去游泳,即使夏日,泉水也会很凉,发险情的可能性较大。

13、为防止火灾,在吸烟时应自觉将烟头、火柴梗熄灭,不可随意乱丢。

1、互相关照。旅游期间大家要互相关心和照应,特别要照看好自己的孩子;。

2、交通安全:在坐车、走路时要注意;。

3、住宿安全:在住宿时要注意用水、用火和用气的安全,睡觉要锁好房门;。

4、购物安全:购物时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免丢失物品;。

5、交往安全:在旅游期间不要与他人争吵,以免发生不愉快的事情。

1、当遇到火灾时,应注意:

(1)要镇定,不要乱跳楼,当导游前来援助时,要配合导游,接受统一指挥。

(2)不要走电梯,要走安全楼梯。

(3)如被大火和浓烟包围,可用脸贴近墙壁、墙根或用湿毛巾捂住脸顺墙爬出去,或打开未燃烧一方的窗户等。

(4)看到救护人员时,要大声叫喊或边喊边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救援人员来后要服从命令听指挥。

2、旅游常见病的防治。

(1)晕车晕船。

首先要保持心情愉快,出行前,不要饮酒,勿过饱或过饥。一般出行前半小时先服一片防晕药。如果晕车,可用冷毛巾敷面部和胸部:把视线宏富在一个远处不动的目标上凝视;如果恶心想吐,尽量吐得干净为好;如是在车上,打开窗户,吹吹新鲜的风;如果眩晕,应开口呼吸,嚼一块糖,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2)腹泻。

首先要注意饮食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防病从口入。在旅途中,还可以适量服用黄连素等药物预防腹泻的发生。

3、旅游中意外伤害及应急处理。

(1)对溺水者的抢救。

在旅游过程中发现有人溺水,不要慌乱。会游泳的脱去鞋袜及厚重的衣服下水救人;不会游泳的人,除了呼喊他人外,应赶快将木板,竹竿等物体抛向溺水者,溺水者被救上岸后,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

(2)旅途中骨折的急救。

若伤员休克,应立即将其平卧,骨折处要保暖防凉,并给伤员服用止痛药及镇静药,开放性骨折首先止血,脊椎骨折时,要防止因搬动不慎损伤脊椎引起瘫痪。四肢骨折后,为避免损伤局部的肌肉、血管、神经等,要防止骨折端错动,也不要勉强去复位,找固定材料如木板、竹板等为伤肢进行固定。

(3)发生踝关节扭伤,要高日产量患肢先用冰袋或冷毛巾敷,以减轻疼痛和皮下出血,然后用活血菜瘀的药膏外贴患处。在旅途中即无药物也无胶布,还可以用一只手握住扭伤的脚踝,另一只手抓住脚踝,再让脚趾尽量向下弯曲,然后使脚尖尽量向上弯曲,反复多次,会有所好转,如果是严重扭伤,如韧带完全撕裂,踝关节不稳定者,严禁乱按乱揉,要立即送医院。

劳动须知篇五

一、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红盾信息网来查询,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二、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插入一个案例:陈某家住青海某区,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超市应聘。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离市区20公里的郊区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陈某要在青海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

案例之二:刘某应聘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技术含量高,工资也较高;工作一段时间后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三、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案例:小侯到一家企业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二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三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二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侯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四、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五、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六、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七、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在这里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八、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九、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十、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劳动须知篇六

》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须知篇七

申请劳动仲裁,须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到有管辖权限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申请劳动仲裁,须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应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劳动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依据。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须知五:递交材料。

劳动争议立案后,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按时出庭,并对各自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须知六:关于委托。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当事人更换委托代理人,变更或解除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说明变更情况。

须知七:调解和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处理的劳动争议、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须认真如期执行,逾期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须知篇八

一、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申请仲裁,一般需要您/您公司与对方达成的协议中有仲裁条款,或者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该协议可以是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在经济纠纷发生前或者经济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向中外当事人推荐下列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请提交下列文件:

(一)案件情况报送表(见附件1)。报送单位填写此表后请于仲裁申请前二十天内报送贸仲委商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二)仲裁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件2),包括有仲裁协议的合同或书面仲裁协议以及证据。

如果索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则适用简易程序,需要3套仲裁申请书;。

如果被申请人不只一个,那么,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就得增加一套仲裁申请书。

(三)如果委托代表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示范文本见附件3),所需原件的份数与仲裁申请书的份数一样。

(四)如果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请提交:(1)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证据保全申请书原件2份;(2)增加提交一套仲裁申请书;(3)书面指示贸仲委向哪一具体法院转送,并提供该法院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等。

(五)必要时,还需要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所需份数与仲裁申请书的份数一样;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三、同时,请按照贸仲委仲裁规则中仲裁费用表(见附件4)的规定交纳仲裁费预付金(直接向贸仲委交纳)。原则上,仲裁费将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庭外和解或仲裁庭调解和解而撤销案件的,根据具体情况退回一定的仲裁费预付金。

四、注意事项:

(一)仲裁申请书正文需要原件(可通过贸仲委商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领取),并签字盖章。证据文件一般只需要复印件,但应在开庭时带原件来以备当庭质证。

(二)仲裁申请书(含证据)请用a4纸张制作,装订成册。证据文件请统一编排页码。

劳动须知篇九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今天本站小编将与大家分享。

1、关于你自己:提交的身份材料一定要真实!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千万不能做的:上交身份证、押金等。

如果这个用人单位要收取你个人身份证件、财物等,那该单位,一很可能是个皮包公司、假公司,你交了证件或财物后,最后“人财两空”;二很可能是个不懂法律或不愿依法办事,经常会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公司,入了这公司,你也就可能是痛苦的开始。

3、你懂的:“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

记住: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有关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4、你得要求: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写详细。

单位安排你在哪个市、县工作,就应在合同中写明哪个市、县。不要写成“某省”、“中国”等,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区域,甚至以此迫使劳动者主动辞职,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样,工作岗位是人事主管就写“人事主管”,是销售经理就写“销售经理”,是客服人员就写“客服人员”,不要写成“从事管理工作”、“从事服务岗位”等,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岗位。

5、不要怕难为情:工资报酬一定要谈清楚。

劳动报酬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签订合同时,你不要不好意思“讨价还价”,一旦听信单位“按规定下发工资”就签订了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在计算你工资基数时,对你那是相当的不利。

6、不得不搞懂:“竞业限制”门道多。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要件,否则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7、这个很重要:单位。

规章制度。

看看好。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法律法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与准则。很多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单位提供的合同中约定有“劳动者已知悉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你一定要先了解该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可听信单位的口头承诺或答复。

8、你万万不能做的:签空白合同。

用人单位迫使你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你为了那份工作,也就签了?那纠纷发生后,你就很难举证证明自己对合同内容不知或不认可。

9、多个心眼:劳动关系证据主动收。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论你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还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你可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你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你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现在手机很智能,随手拍)。

10、学点法律:会辨别无效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比如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规定,对妇女特殊保护的规定等,劳动合同无效。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前个月是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从事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其身体健康情况,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并同意薪随岗位而变更。

乙方应认真履行。

岗位职责。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具体的休息休假的条件、程序和需要办理的手续,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来执行。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时间。

(一)乙方的工资按月发放,试用期工资是元(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试用期后乙方的工资是元(含加班工资),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具体如下: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人民币元;。

2、加班工资元,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乙方同意加班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休息日加班的优先安排补休,被安排补休的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时间的确定及加班的程序见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发薪日期

甲方每月日左右发放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调薪。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内部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和工作内容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调整的工资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同意购买社会保险,并主动向甲方提供购买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乙方故意拖延或不办理购买社会保险的,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另签订书面的《培训与服务协议》,如果约定的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不一致的,以后到期的为准。

(二)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内,还是在离职后,乙方都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或与甲方竞争市场,损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与乙方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经济补偿的数额、支付方式,限制的年限及违约责任等。

八、解除和终止。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手续。只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离职程序办理完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手续后,甲方才与乙方结算所有的债务(包括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