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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管理范文(大全1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07:37:52 页码:7
节能管理范文(大全17篇)
2023-11-12 07:37:5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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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管理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本办法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五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理论计算值)折算的建筑规模实行分类管理(以年综合能源消耗一千吨标准煤折算成基准建筑规模):。

(一)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三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三)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经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评估机构不得与所评估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未予备案或者超越备案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节能评估机构,其所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的依据。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机构,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节能审查费用。

第八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和评估依据;。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供应情况的影响;。

(三)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系统设计方案及材料评估;。

(四)建筑节水设计方案评估;。

(五)建筑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利用方案评估;。

(六)建筑用能设备系统设计方案评估;。

(七)建筑电气系统(含分项计量)设计方案评估;。

(八)建筑风环境设计方案评估;。

(九)建筑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及能源管理情况分析;。

(十)建筑节能效果分析和节能措施建议;。

(十一)评估结论。

第九条节能评估文件应设专页由各专业编制人员签名(其中建筑和暖通等主要专业应当由相应国家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本机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成果专用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机构、编制人员共同对节能评估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建设单位对自行填写的节能登记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一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负责。

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五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

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五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审查。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向民用建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附具节能审查申请材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节能审查申请材料送建设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其中,依法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其节能审查申请材料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转报省建设主管部门。

确需分期实施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分期申请节能审查,但仍按本办法规定的总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和分级审查。

第十三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项目和其他重要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节能审查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组由五名以上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相应专业国家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建筑、结构、设备、电气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重点对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的围护保温隔热遮阳系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配电系统以及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和通风等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审查,对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政策的情况进行评价,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齐全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之日起,依据国家、省节能政策、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强制性标准和专家评审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节能审查意见,并对通过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核发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需要国家批准或者核准的民用建筑项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并告知建设单位不予通过审查的理由:。

(一)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强制性标准的;。

(二)未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

(三)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用能产品和设备、工艺的;。

(四)不符合国家和省其他节能规定的。

不予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修改工程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后重新申报节能审查。

第十七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交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并重新申报节能审查。

第十八条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建设单位以分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方式取得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的,由核发该节能审查意见书的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四条及第十八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条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基准建筑规模以上的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建筑物能效进行测评;建筑物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能效测评结果。

第二十一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民用建筑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节能评估机构在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二)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包括用于办公、商业、旅游、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邮政通信、交通运输(机场、港口、车站)、展览等活动的建筑。

(三)总建筑面积,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指一次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

(四)基准建筑规模,办公建筑、民政建筑、司法建筑和宗教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商业建筑、娱乐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交通建筑等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旅馆(饭店)建筑、金融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教育建筑、科学实验建筑、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局和电信局等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一万五千平方米;居住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

对于同时具有不同类别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功能的商住楼或建筑综合体等民用建筑项目的基准建筑规模,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关系折算成相应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后,只要达到其中一类界限规模的,按该规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6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篇二

为了规范公司的节能技改项目管理,有效推进节能技改工作,顺利实现公司的节能降耗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节能技改措施、节能技改项目的管理。

节能技改是指以提高生产工序和设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能源节约为目的的技术改造。

节能降耗工作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技改工作。生产管理部是公司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技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也是节能小组的工作归口部门,负责各部门能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服务、监控、考核与协调,对节能技改项目的审核和汇总上报,项目批准后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督促、考核、协调,项目完工后的验收、评估、考核和推广,与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等管理工作。

1.1.节能技改的目标和项目选择原则。

1.1.1.节能小组应根据公司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和要求,借鉴行业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结合自身生产性、非生产性活动的运行情况和财务承受能力,每年制定节能降耗目标,恰当的选择节能技改项目,编制节能技改项目计划,报厂长审核,组织可行性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1.1.2.节能技改项目的选择原则。

1.1.2.1.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1.1.2.2.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1.1.2.3.鼓励选择技术先进、可靠、投资少效果好的短平快项目。鼓励选择投资收益好的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鼓励选择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改进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对公司效益有较大贡献度的节能技改项目。

1.2.节能技改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1.2.1.年度节能技改计划由子节能小组制订,组长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厂长批准。

1.2.2.批准后的年度节能技改计划节能小组负责编制项目可行性方案。

1.2.3.节能技改项目实行分级论证审批。

1.2.3.1.估算投资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的,作为中小型节能技改措施,由管理者代表批准,生产管理部、财务部备案并进行监控。

1.2.3.2.估算投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项目,作为中大型节能技改项目,由节能小组组织可行性论证,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论证通过后由生产管理部汇总后报厂长批准实施。

1.2.3.3.重大节能技改项目(估算投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按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报批和管理。

1.2.3.4.对中、大型节能技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除组织公司内部的专业人才和财务人员参加外,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论证或专访征询意见。务必保证项目论证的质量,防止项目决策失误。

1.3.节能技改项目的实施和考核。

1.3.1.节能技改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并经批准后,由所在部门组织实施。各生产部门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采购部、各生产部门等,生产管理部为组织牵头单位。

1.3.2.当年未能完成的跨年度项目,可办理未完项目结转。项目进度考核可分阶段进行,待项目完工时进行验收评估和对项目责任人进行综合考核。

1.3.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由于种种原因确需变更甚至停止实施的,项目所在部门应及时提出项目变更申请报设备动力部,经厂长批准后才能变更或停止。

1.4.节能技改项目的评估和推广。

1.4.1.节能技改项目完成后都应该组织验收评估并对项目责任人进行综合考核。具体的验收评估办法由生产管理部拟订,经厂长批准后实施。

1.4.2.生产管理部负责将项目验收评估情况、对项目责任人的综合考核结果和奖惩方案汇总报厂长批准后进行奖惩。

1.4.3.对成效突出、管理精细的节能技改项目和项目责任人,应进行宣传表彰。有推广价值的节能技改措施和项目,应组织推广,包括向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必要时,公司可建立节能技改措施和项目的数据库。如果发现在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影响项目正常进行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4.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节能技改措施和项目的管理活动,包括节能减排项目的管理。

1.4.5.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如果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节能技改项目的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1.4.6.本办法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和提出修订。

1.4.7.本办法经厂长领导批准后试行。

节能管理篇三

对华鲁运行分场节能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水平,降低发电成本。

建立健全节能网,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主管部门的节能要求。每季度向公司上报节能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原因分析、改进建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及下季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

(a)负责华鲁运行分场节能管理日常工作;。

(c)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运行人员的节能意识。组织实施节能培训,对节能相关工作进行指导;d)提出节能奖励分配方案。

运行分场应定期对以下指标进行检测,同设计值、历史最好水平及国内外同类型机组最好水平(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和调整,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加以改进,保证指标的全面完成:。

(a)综合指标:发电量、供热量、供电标准煤耗率、厂用电率等;注:上报的煤耗应真实。具备条件的火电厂的供电标准煤耗率应按正平衡法计算,反平衡校验,盘煤校核。

(d)热网:供热回水率;。

(e)燃料:配煤合格率入炉燃料量及低位发热量等;。

(f)化学:自用水率、补充水率;。

(g)热工:热工仪表、热工保护和热工自动的投入率和动作正确率。

5.1要按公司要求,确定机组运行方式,进行电、热负荷的合理分配,组织运行分场的经济运行,使各项运行参数达到额定值。

5.2由于燃烧非单一煤种的火电厂,根据不同煤种及锅炉设备特性,研究确定掺烧方式和掺烧配比,并组织有关岗位认真执行。

5.3锅炉司炉应掌握入炉煤的变化,根据煤种煤质分析报告及炉膛燃烧工况,及时调整燃烧,经常检查各项参数与额定值是否符合,如有偏差应分析原因,及时解决。凡影响燃烧调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消除。应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做好锅炉的工作,保证锅炉在最佳工况下运行。

5.4改善操作技术,节约点火用油,实施燃烧优化调整,制定耗油定额,加强管理。

5.5应保持高压加热器的投入率在一定比例以上。应规定和控制高压加热器启停中的温度变化速率,防止温度急剧变化。维持正常运行水位,保持高压加热器旁路阀门的严密性,使给水温度达到相应值。应注意各级加热器的端差和相应抽汽的充分利用,使回热系统处于最经济的运行方式。

5.6加强化学监督,做好水处理工作。应严格执行锅炉定期排污制度,防止锅炉、凝汽器、加热器等的受热面以及汽轮机通流部分发生腐蚀、结垢和积盐。

5.7应按规定做好冷水塔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结合检修进行彻底清理和整修。

5.9积极开展小指标竞赛活动,以小指标保证大指标的完成。监视分析机组的主要经济指标,及时进行调整,不断降低机组热耗。

5.10及时发现并联系检修人员消除设备缺陷,使设备保持最佳状态。结合设备检修,定期对锅炉受热面、汽轮机通流部分、凝汽器和加热器等设备进行彻底清洗,以提高热效率。

5.11通过检修消除八漏(漏汽、漏气、漏水、漏油、漏风、漏灰、漏煤、漏粉),建立查漏堵漏制度。

5.13定期进行能量平衡测试工作。能量平衡测试时,单元制锅炉及汽轮发电机组应同时进行测试,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能量平衡测试工作,内容包括燃料、汽水、电量、热量平衡等,并进行煤耗率、厂用电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5.14锅炉应进行优化燃烧调整试验,制定出针对常用炉前煤种在各种负荷下的优化运行方案。

6.1加强用水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水。

6.2应减少各种汽、水损失,合理降低排污率。做好机、炉等热力设备的疏水、排污及启、停时的排汽和放水回收工作。严格控制非生产用汽和做好凝结水回收措施。

节能管理篇四

为进一步倡导低碳生活,增强学校办公室节约和安全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28℃、冬季环境温度高于16℃时停止使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

2.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足够时不再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3.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优先采用节能型电器和设备,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杜绝安全隐患。

4.下班前关闭办公室等一切工作场所可关闭电源,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管理与维护,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发现有漏水现象,在无法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须马上向总务处反映。

2.用完水后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的使用频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2.发放文件要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提倡双面印刷。

节能管理篇五

为全面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切实做好我局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工作人员节俭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科学合理利用水、电、办公耗材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1、用电管理。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夏、冬季需要时,其他季节不能使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

(2)办公室、功能用房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3)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摄像机、投影仪、电视等设备要随用随开,计算机不使用时要设置自动进入低能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源消耗,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4)对复印机、传真机及其他办公设施设备,要正确使用和操作,避免因使用或维护不当引起的不必要损耗。

(5)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热器(取暖器、电热毯)等大功率耗电设备;禁止使用花线板等不安全设备。

(6)关注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做到无人时随手关灯。

2、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并且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

(2)拖地、打扫卫生要尽量节约用水,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浇灌花木、泼洒地板等。

2、用油管理。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控制车辆规模;科学安排工作任务,减少车辆使用次数。

(2)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制度,实行单车核算。

(3)车辆加油“专人专管”,每次给车辆加油后都由办公室进行登记。

3、办公耗材管理。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领用。

(2)强化文印耗材的管理工作。推行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处理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信封的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3)文件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平常工作文件提倡双面印制,严格控制文件的发放数量和使用传真的频率。

(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做到换芯不换壳。

(5)减少浪费。摄影摄像耗材、网络配件能再次利用的要充分利用,不得随手丢弃;同时建议校内资源不做私人之用。

4、公务经费管理。

(1)降低办公电话费开支。自觉利用内部集群网通话,严禁使用办公电话闲聊、娱乐、信息咨询、网上注册、充值活动,严禁私人电话与办公电话捆绑,节约通讯费用。

(2)减少办公经费开支。规范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公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办公经费支出,严禁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3)严格控制报刊书籍订阅量。充分利用网络资讯条件,把握必需、必备、有用原则,减少报刊书籍订阅量;充分发挥书籍的共享功能。

5、节能产品的采购。

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严格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目录进行采购,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型设备和产品。

6、废品的回收利用。

部门各办公室、功能用房产生的废品,能利用的继续利用,不能利用的,设置分类回收器具,由部门安排专人每周五定期处置。

指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人,负责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

2、节能宣传教育工作。

做好部门的节能工作,需要全体成员高度重视,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要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实际,组织成员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节能的政策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教育成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支笔、一分钱,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珍惜公物的良好习惯。组织好节能宣传活动,通过网站节能宣传专栏开展宣传工作,形成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努力使节约意识深入人心。

3、节能工作的督导检查。

全体干部职工都应遵守本制度,节能工作负责人对节能降耗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落实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执行资源能源消耗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以季度为统计周期,将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统计上报。

节能管理篇六

为了加强本中心节能工作,增强员工节能降耗意识,依据公司节能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中心节能工作的任务是:以降低成本为目的,增加中心经济效益在原取得的节能经验及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对所有部门的节能管理和监督,增强员工节能降耗意识,促进合理用能,提高节能降耗对降低成本的贡献率,为中心低成本、高效益的发展战略提供保障。

中心所属各部门和个人都应履行节能义务,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并向中心节能委员会报告。

一、机构与职责。

1、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的节能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制定中心节能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所有队组的合理用能情况,制定能耗定额,对能耗和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奖罚;

(五)组织对公司重点用能设备、装置、系统的节能检查;

(七)负责中心用能统计、分析,定期报送节能统计报表;

(八)组织开展队组节能技术交流、培训和节能宣传工作。

2、各队组要有专职节能管理人员或机构,要有兼职节能管理人员〈建议由队长或办事员兼职〉。

3、各队组节能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由队长主抓节能工作。

4、各队组的节能管理人员或节能机构负责所辖单位的节能管理、节能宣传和节能培训工作。

(一)每季度根据队组能耗情况以及往年同期能耗水平,测算下达下季度的各队组能耗和节能考核指标。

(二)财务部应根据队组所提供的能耗计划量,下达各队组本季度成本(燃料、动力费用)计划。

(三)各队组的耗能和年初计划有较大的变更,可以要求对能源计划做适当调整,调整结果以文件形式下发,作为各队组当年财务决算(能耗费用部分)的依据。

(一)中心所属各队组,队组能耗管理员必须如实上报日节能巡检表,并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队组员工有责任制止、检举、揭发节能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节能统计以计量数据为基础。要完善计量手段,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三)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节能统计管理制度,加强节能统计基础管理工作,保证节能统计信息的可追溯性和信息传递的畅通及准确性。

(四)各队组能源管理人员,应做好所辖单位的能源消耗及主要耗能设备和能源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做到季度有简析,半年有分析,年度有总结。

三、合理使用能源。

1、各队组在能源管理工作中要坚持推行领导及调度承包制,能耗指标要分解到人,以确保队组节能降耗计划的完成。

2、各队组要及时分析能耗异常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3、各队组要确保耗能设备的整洁、对设备进行基本保养。

4、中心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各队组的能源指标完成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各队组要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中心节能组。

四、奖励和处罚。

1、中心每年组织一次节能先进队组和个人的评选:各队组的节能机构应认真总结节能工作的先进经验,对先进队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中心对违反本细则的队组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浪费能源和造成经济损失的队组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节能管理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强化节能管理,努力降低能耗,提机组经济运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电力节能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原能源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规定(试行)》及《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分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督细则。

第二条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及先进、成熟、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加强企业计量工作,以适应节能管理的需要。火电厂的能源计量配备应符合原能源部《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的要求,各计量表计划分责任单位、责任人。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电力工业节能工作的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电力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实行节能监督责任制。节能技术监督,即对影响发电、供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和评价。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与协调,各部门要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通过对发电能耗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阶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使其电、煤、油、汽、水消耗达到最佳水平。

第七条节能技术监督指标实行考核制度。

第八条加强节能工作的宣传,提高全分公司员工的节能意识。

第九条分公司成立由总工程师领导的节能技术监督领导组,并在发电运行部设立厂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和节能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日常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一)分公司节能领导组的职责。

1.领导分公司的节能工作,实施分公司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协调、管理分公司的各项节能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运用行政、技术、经济手段,实现本企业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4.组织制定并实施分公司节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以及年度节能措施计划。

5.建立系统化的节能综合管理体系,广泛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技术。

6.审定各部门能耗指标定额。

7.审定分公司节能评比和重大奖罚规定。

8.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本分公司节能管理工作。

(二)节能专职工程师的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公司节能日常工作。

2.编制分公司节能规划、年度节能措施计划及各级能耗指标定额,定期检查节能规划的执行情况。

3.开展分公司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

4.参与审查分公司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中有明确的节能指导思想,正确选用节能设备、材料、工艺,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5.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6.负责对分公司各部门的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标准监督和节约能源的巡回检查。

7.按月、季、年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节能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8.制定节能奖罚制度、审核分公司内各部门的节能奖惩报告,表彰和奖励对节能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节能奖金分配方案。有权对各部门中出现的不利于节能降耗现象提出考核意见,监督节能奖惩办法的执行。

9.协助分公司宣传、培教部门组织节能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节能意识和技术素质。

10.组织建立能耗基础资料及能源统计资料管理台帐,建立历年煤耗率、厂用电率、煤耗量及各项小指标完成值台帐。

11.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例会,总结交流监督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2.对严重影响锅炉、汽机节能指标的重大缺陷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总部,并抄送上级电力行业归口技术监督部门。

13.负责对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14.完成分公司及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节能技术监督实行由分公司、各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体系。各部门设立兼职节能技术监督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并建立本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网,班组设立兼职的节能技术监督员。

第十一条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及分公司的节能技术监督规定,并监督、检查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对本部门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效果的测算、评定和效益评估,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并将监督报告报分公司及总部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三)对影响发电机组节能指标完成的缺陷和问题督促解决,并上报分公司、总部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四)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会,总结交流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会后写出报告报厂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五)将分公司下达的节能技术监督项目及具体工作、监督指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和岗位,负责监督、实施和完成。

(六)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有关的记录、技术改进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档案,做好节能台帐记录。

(七)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所有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对其准确性负责。

(八)制定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九)负责向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报送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及报表。

(十)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其它任务。

(十一)燃料管理部除执行上述条例外,还应执行以下两条。

1.加强燃料管理,力争按锅炉设计煤质订货进货,入厂煤尽可能按煤种堆放,上煤时搀配均匀,及时进行入厂煤的工业分析和监督。

2.对入厂煤的轨道衡,汽车衡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校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班组节能技术监督员职责。

(一)对本班组的节能技术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写出报告报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

(二)每月召开本班组的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会,总结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写出报告报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

(三)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方面的有关运行记录、技术改进资料,做好节能台帐记录。

(四)完成上级下达给本班组的节能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

(五)做好本班组所管辖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做到严格管理、精心操作、文明生产,降低消耗,使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六)完成本部门及分公司下达的其它任务。

节能管理篇八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落实我校节能减排工作,规范和指导有序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学校使用的水、电、煤常规能源。凡使用学校能源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第三条学校开展节能工作坚持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与的原则。学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学校发展的节能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节能型校园。

第四条学校成立的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校的节能工作。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总务处负责人、年级组长和后勤水电工组成。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学校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老师和学生予以奖励。

第五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学校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学校的节能工作,实施学校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学校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学校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第六条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处,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节能工作,负责节能技术改造,对全校水、电、煤及相关的能源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对全校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第七条节能办公室为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学校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学校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领导下,负责做好学校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学校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学校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学校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组织广大师生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7、负责对学校各科室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按月、季、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9、根据学校节能奖惩制度,审核校内各单位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

10、协助学校宣教部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

第八条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的节能目标计划,为本责任制定落实和完成的目标。

第九条各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为本部门节能管理工作的最终责任人。

第十条学校逐步推行水电计量管理机制,进行节能目标责任制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科室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节能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将节能目标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予以实施,严格执行和完成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第四章节能指标分解。

第十二条学校参照上级和本地区的用能、用水定额标准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制定合理的校园用能、用水定额及节能指标。

第十三条各科室负责将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做进一步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到位,明确责任,逐级考核,保证完成。

第五章节能措施基本要求。

1、学校用电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原则。对违反用电原则的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2、学校用水按照年度水指标进行使用,并贯彻执行“节流与开源”的节水原则。

3、整个校园的用水用电,逐步纳入计量管理。新建和改造的建筑物,必须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加强目标管理。

4、公共区域卫生间使用节水延时阀水龙头。

5、教室照明使用节能灯。

6、夜间灯使用节能灯或声、光控灯。

7、校区绿化、冲厕节约用水。

8、实施室内温度节能设定,夏季室内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第六章节能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节能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内部的节能监督、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目前的管理体制,节能办公室对学校进行节能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因水电超指标的办公室,及时予以警示。

第十八条学校每年召开一次节能表彰大会,对有效节能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节能指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学校能源用以满足教育教学、办公为主,非学校办学、生活用能学校不予解决。

第二十条学校领导要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强调搞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提倡搞好节能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做好节能工作目的是更好地保证学校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认真搞好节能宣传教育,做好每年9份月新生入学后的节能教育;评选“绿色班级”及环保小卫士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二条在学生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设立学生义务节能宣传员岗位,办好节能宣传网站。

第二十三条学校逐步对非节约能源的设备、设施、器具进行改造、更新。同时对改造后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节能技术改造计划须按项作出可行性报告(包括措施的针对性、先进性、质量、节能效益等),上报校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章能耗的统计和公示。

第二十四条能耗统计和抄表计量每月一次同时进行(寒暑假两个月一次)。但实验室和有关单位要对大功率用电设备做好用电台帐记录和统计。

第二十五条每个季度负责对全校水电计量数据进行一次汇总统计,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报节能办公室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在完成水电计量、统计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水电计量报表、数据资料和统计台帐等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二十七条公共教学办公区的节能工作,纳入学校专项节能管理。进行专项节能目标、专项能耗经费等重点监控和管理。其节能目标和能耗经费按上年水电实际消耗量为基数进行核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

节能管理篇九

为实现公司“最低成本”的管理理念,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各种能源消耗控制。

公司节能考核种类:。

2.1电力(生产用电,办公用电,施工用电)。

2.2冷/热、循环水(生产用水,生活用水)。

2.3蒸汽(生产用汽,取暖用汽)。

2.4压缩空气。

2.5煤气。

2.6生产过程中的跑料、冒料。

无泄漏、无长明灯、无人空调、电扇、无空载设备、长流水、无跑料、冒料。

4.1技术部为公司能源管理考核执行部门。

4.2负责组织对公司能源利用状况(水、电、汽、气)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3各单位职责。

4.3.1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节能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下设节能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能源使用状况。对能源浪费及违反能源管理制度的现象及时进行纠正整改处理。

4.3.2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能源管理技术措施”,上报技术部备案。

4.3.3各单位节能员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耗统计,并按旬度对本单位色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对超常情况要拿出详细整改处理方案。

5.1各单位在制定“能源管理技术措施”时应结合实际认真编写,便于操作。

5.2加强岗位操作,杜绝跑冒滴漏。

5.3加强节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

5.4各单位建立系统详尽的激励机制,通过组织节能活动、节能意识培训和能源绩效考核等形式,纠正员工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将节能工作落实到生产管理和日常操作中。

5.5提高员工意识在能源控制中的意义:。

空调(制热/制冷,通风)。

照明(公共设施办公室及车间,电力照明的管理应由责任单位安排责任到人。杜绝长明灯。)。

合理用水(热水/冷水/循环水)。

合理使用公用工程(除盐水,低温水,压缩空气,蒸汽等)。

坚持按工艺指导操作,消除流程中的跑料、冒料现象。

5.5各单位节能员应不定时对跑、冒、滴、漏现象进行检查,并拿出处罚整改防范措施。

5.6开展节约能源合理化建议活动。

6.1合理用电:。

6.1.1电力是生产的主要能源,各单位要做到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6.1.2凡使用电炉的地方要经安环部同意,否则一律没收。

6.1.3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拉电闸,做到“四不点”即光线好不点,大灯泡不点,无人灯不点,长明灯不点。

6.1.4禁止无故空开设备。

6.1.4厂区照明按国家照明标准,尽量采用新光源。办公室单灯照明60w以下,车间严禁使用500w以上的白炽灯泡。

6.1.5电气值班员要控制用电负荷,在允许范围内使用,遇有超负荷情况有权采取措施,保证变压器安全,并及时向总调报告。

6.1.6施工单位用电要申报机动部,加装电度表。

6.1.7不得未经电气车间许可,私拉电源使用。

6.2合理用水。

6.2.1对施工用水要装水表考核,发现浪费行为立即制止。

6.2.2车间要勤查漏水地点,杜绝长流水现象。

6.2.3防止机封水等循环用水漏水,禁止非生产用水进流程。

6.2.4未经总调许可,不得在生产管道、消防水管道上私自开口接管。

6.2.5禁止向地面、路面及非生产区域地坪上直接排水。

6.3合理用蒸汽。

6.3.1杜绝漏气现象。

6.3.2施工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用气。

6.3.3未经总调许可不得私自用气。

6.3.4蒸汽的疏放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

6.4合理使用压缩空气。

6.4.1无漏风现象。

6.4.2未经许可不得私用风。

6.4.3压缩空气气包排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

6.4.4仪表风不得用于非仪表专业。

6.4.5用气须向总调申请,同时上报将用气时间及用气量。

6.5合理使用煤气。

煤气要按要求进行疏水,疏水不得排入地面。

6.6杜绝流程中的跑料冒料现象。

7.1技术部和相关部门实行月检查对综合能耗节约的单位以及工作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在200元-500元。

7.2对在节能方面开展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取得成效的个人,公司按合理化建议规定给予奖励。

7.3节能检查的处罚按节能检查扣发暂行规定执行。

8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9本办法解释权归技术部。

节能管理篇十

为降低建设成本,节约资源,根据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及施工经验,对即将施工的海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综合楼工程建筑施工结能方案报审如下:

1、砼:

2、钢筋:

3、水泥:

4、轻骨料砼空心砌块:

5、砂、石子:

6、模板:

7、其他材料:

对于现场的施工管理、施工控制,是降低成本、节约资源的最根本的方法。项目经理部制定主管岗位、配合岗位,使每位员工掌握自己负责的主管事项,岗位到人、责任到人,从物资进厂的提料、加工、安装等工序严格管理,避免材料的浪费,降低损耗。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结合以往我单位总承包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合理设置管理岗位,择优配置管理人员,确保对本工程的每个单项工程、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每个专业、每个分包单位都能进行高效的、到位的管理,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理。

专业装修队。

电汽安装队。

项目经理。

办公室。

副经理。

总工程师。

物资供应部。

经营核算部。

财务部。

安质部。

施工技术部。

水暖安装队。

土建队。

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配置。

我单位将抽调优秀管理人员配备各管理部门,对本项目人、财、物按照项目法管理的要求实行统一组织,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并认真执行我单位根据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标准,制定并发布执行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完善本项目的质量体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本项目质量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通过我们科学、严谨的工作质量,确保产品质量,争创安全文明工地,实现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工地的予定目标,确保业主满意。根据施工图纸及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结合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材料用量要求,进行物资准备工作,物资准备工作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编制物资需用量计划――签定物资供应合同――组织物资按计划进场和保管。

节能管理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节能节水工作,提高能源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企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节能节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节水,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通过加强用能用水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上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能源和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第四条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降低企业成本为目标,全面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

第六条公司所属单位和个人都应履行节能节水义务,对浪费能源和水资源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并向上级节能节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调度中心是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六)负责公司节能节水统计、分析工作;。

(七)组织开展节能节水技术交流和节能节水宣传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规划计划处负责公司节能节水专项投资计划的下达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有关节能节水项目的资金落实工作;。

(三)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节能节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九条所属单位设立节能节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节能节水工作;并设立节能节水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各基层站(库)要有兼职节能管理人员。

第十条所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本单位节能节水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四)对本单位的用能用水指标进行分解、考核和奖罚;。

(五)负责本单位节能节水统计、分析,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等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的节能、节水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节能节水指标管理。

第十二条节能节水统计管理。

第十三条节能节水技措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节能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节水完成情况纳入所属单位的业绩考核,所属单位应逐级分解落实节能节水目标,并严格考核。

第十六条调度中心将根据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和《能源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对所属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进行总结评比。

第十七条公司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所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对所属单位能源管理的考核执行公司《xxxx燃气有限公司能源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篇十二

1、ab座写字楼地下层的生活水池检查孔应加装防虫网与水池口盖板,溢水管出水口加装不锈钢丝网防蚊虫,屋顶水箱和生活水池的溢水管处,应设计安装溢水报警器,防止自动补水控制器失控,造成跑水和淹水损失。

2、小区的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喷淋系统的阀门,应每个月手动开关一次,防止阀芯结水垢,丝杆腐蚀关闭不严。

3、小区的变频供水装置与热水装置同机房、变频柜环境温度超标,夏季时期应配置落地风扇对变频柜降温。

4、ab座写字楼地下层生活泵房结露严重,应对启动柜加装隔离装置,如塑钢窗,防止湿空气入侵柜体结露,变频器受潮,对水泵电机端加镀锌板挡水,防止露水入电机,每天轮换工作两台泵。

5、a座27楼层屋顶水箱的出水管产生的露水积在封闭段的地面上,穿墙的消防水管受淹水腐蚀,应尽快用水泥包住地面段水管形成水泥钢管防腐。

6、电梯底坑的抽水泵应定期巡检,防止抽水装置失控淹缓冲器和轿箱。

7、abc座的各层水管井内没有设计安装排水管设施,当管井发生跑水时溢水流入通道进入房间和电梯轿箱,应在各层水管井内安装2寸pvc排水管和地漏。

8、中央空调的冷冻水和冷却水管路已经注水,水质未做水处理,管路浸水后生锈,应尽快对空调水系统做水处理或湿保,防止管内生锈堵塞风机盘管的热交换器。

9、为确保滚动轴承设备可靠运转,对重要设备应提高润滑油脂等级,对生活水泵,空调冷冻冷却泵,空调柜机,冷却塔的轴承加注二流化钼高温油脂,防止轴承失油磨损。

10、对溴化锂蒸汽空调机安全管理规范和真空管理规程应上墙做公示,空调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范规程操作,空调运行人员需培训结业持证上岗。

11、对空调新风机、空调柜机的过滤网应定期清洗,风机的传动带定期调整张力和检查振动,发现超标,立即调整维修。

12、冷却塔安装在四楼屋顶,a、b座高楼抛异物会掉入冷却塔布水槽流水孔,影响冷却塔降温效果,应在布水槽上加装防护网,防止异物掉入后堵塞布水孔流水。

13、对写字楼卫生间风机,电梯机房空调机,公共通道灯具,应加装微电脑时控开关,按季节调整设备自动起停时间节能增效,延长设备寿命。

14、中央空调制冷制热能耗大,应因地制宜,科学管理,就能节能,当空调制冷制热满负荷运行两小时后,室温达标,可降低制冷制热负荷,当回水温度增大一至二度时,增大工况负荷,让室温缓慢变化,动态循环操作,不断持续创新节能降耗运行。

节能管理篇十三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招标限额,在采用招标方式时,适用《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预算编制、信息发布和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

第八条本市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条市、镇两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集中采购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四)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五)依法办理其他政府采购事宜。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条采购人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根据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一般不得调整。采购人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报送采购计划的程序进行。不编制月度采购计划的项目,不予列入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实施分散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并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审核,集中采购机构据此建立相应的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第十九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报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苏州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专家库由财政部门按财政部、监察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需要使用专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当场记录备案。政府采购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对行业或产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本地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提供所需专家的,财政部门应当从上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如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客观、诚实和公正地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政府采购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合同一经订立,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将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家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供应商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情况;

(四)政府采购专家的使用情况;

(五)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情况;

(六)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实行采购项目负责人制度、人员轮岗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其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在指定的媒体上如实公布。

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制订相应的政府采购制度,并予以实施。

第三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财政、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机关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向其支付预算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指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财政部门应提请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政府采购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三)擅自委托未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四)应进行集中采购而擅自进行自行采购的。

第三十六条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而未邀请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或在中标后不能按投标承诺履约的,给予其取消中标资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验收方成员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常政发[1999]15号《常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节能管理篇十四

为降低办公成本,节约能源,杜绝人为浪费,使员工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特对办公室节能降耗事宜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公司各公共区域的水电设施设备,须保持完好,物管部门应经常进行巡查,若因未及时修理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将依照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责任。

二、为节约用水、用电,使员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规范使用水电责任区域及标准如下:。

1、各办公室的照明,上班期间由办公室人员负责,下班后由清洁工及夜巡员工负责,须做到人走灯灭,如发现常明灯的行为,对其负责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2、各办公室、会议室使用的空调、取暖器等高功率电器设备,必须随当时的气温情况确定是否开启,原则上28℃以上(含28℃)或低于12℃方可开启,如有违反,一次性扣发当事人100元工资。

3、各部门办公室使用的饮水机、电脑、空调等用电设施,由各部门人员负责,须在下班后关闭,如有未关闭现象,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4、用完水后应随手关闭水龙头,如若发现常流水现象,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公司员工如发现水龙头应关闭而未关闭,应及时关闭,并立即通知使用部门,若不闻不问,事不关己,每次扣发当事人100元工资。

6、如果再次违反以上规定,则双倍处罚;以此类推。

三、节约用纸。打印、复印采用双面模式,草稿、公司内部资料尽量使用单面废纸打印。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节能管理篇十五

为保证xx物业项目的服务品质,在满足物业项目档次定位与功能使用需求的前提下,达到节能降耗的质量管理目标.规范节能降耗操作管理,合理评估节能降耗管理工作的成效,向开源节流的方向努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物业节能降耗的操作管理及能耗管理绩效的评估.

3.1能耗管理作为xx物业全员参与的物业长效管理工作,以节能降耗操作项目的管控和公共能耗抄记与统计分析汇总的管理方式进行.

3.2各项目物业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主管负责:所管项目节能降耗动态性监督管理,要求加强宣传,不断灌输全员节能降耗的品质管理服务意识.

3.3各物业项目的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和公共能耗抄记与统计分析汇总表,由物业工程部主管负责按月编制调整与汇总统计,经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经理审核签字后,通告全体物业员工知晓,以相互提醒、相互督促的方式贯彻执行.

3.4定时操作项目(公共照明系统采用手动开关的建议逐步进行技术改造),须按物业经理/主管审核签字规定的时间段进行操作,该开启时间段内的灯光及用能设备应按时开启,不该开启的应及时关闭.物业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和各部门主管须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全体物业当值员工均须承担操作、巡查和及时处理的责任.凡未按规定执行,对物业服务管理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按《员工手册》失职条款处理.

3.5能耗统计分析电子汇总表具备:不同物态、不同的实管面积,不同的月度与月度、年度与年度的纵向比对功能;同类物业项目与项目的横向比对功能.为日后公司物业软件管理平台的过渡打下坚实基础.能耗管理的表单,统一采用总公司工程部的excel电子版.同时为便于各物业项目能耗管理在时间上的统计分析比对,能耗数据抄录与统计截止日规定为:每月的20日.

3.6各物业项目的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和公共能耗统计分析汇总表,以电子版方式提供给公司工程部.

4.1各物业项目应将所管辖范围内的日常定时开关操作项目,纳入《定时项目操作管控表》进行管控.

4.2定时操作项目应明确规定:谁负责操作、谁负责巡查处理.(含:在特定情况下谁有权负责作临时性的调整)。

4.3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应按不同季节光照、温度,不同物业类别、不同物业管理阶段等实际情况调整,定时操作项目每月编调,由物业经理审核后实施.

4.4为便于月度之间与年度之间和横向与纵向的比对评估,各项目的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按总公司工程部提供的excel电子模版进行编制与调整.

5.1公共能耗抄记和公共能耗统计分析汇总表,由各项目物业工程部按总公司工程部提供的excel电子母版,进行抄记和公共能耗的统计分析汇总,物业经理和工程主管对公共能耗数据的准确性填报承担核查责任.

5.2公司主任工程师在物业项目工程巡视中对公共能耗的数据应予抽查,以便发现问题督导协调解决.

6.1定时操作项目的管控度与合理性比对评估.

6.2公共能耗预算费用与实付费用的合理性比对评估.

6.3单位能耗指标的数据统计分析汇总比对评估.

6.4通过对不同类别的物业、不同地域物业项目的品质定位,不同营销推广和不同的运作管理阶段以: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和公共能耗统计分析表的汇总标识统计分析曲线图进行比对,力求达到一目了然的比对评估.

7.1公共照明/泛光照明/景观灯光指定的当值人员应按《定时项目操作管控表》进行操作,下例情况下的开关时间调整,应报请物业相关主管同意后,作临时性开关时间的调整:

7.1.1季节性自然光照有较大变化时.

7.1.2有重大活动或重要贵宾接待等特殊情况时.

7.1.3地下车库宜按车库实际使用率调整照明度,使用率低时可保持最基本的照明.

7.1.4凡因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开启的公共泛光照明,建议物业项目酌情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适当的能耗费用补贴.

7.2空调。

7.2.1要求充分利用室外自然通风,按用户量调整温度设定值及空调机组启停时间.

7.2.2空调机组运行中,工程当值人员应根据空调机组负荷与实测的平均温度结合用户的反映,调整温度设定值或机组台数启停操作.

7.2.3气温变化较大时,特别要注意暴热或暴冷气温时的空调设备温度的调整操作.(同时必须注意水管道的防冻保暖等工作)。

7.2.4物业办公区域的分体空调在无人当值时应及时关闭.

7.3电梯根据用户电梯使用率(含夜间),在满足使用需求情况下可调整电梯启停台数.

7.4地库通/排风。

7.4.1地库通排风应按实际使用频率及地库潮湿度,进行间隔性运行时段的调整.

7.4.2地库通排风若是利用消防通排风设备的,(消防通排风设备属于短时大功率运行设备)务必注意不能长时投入运行,否则会严重缩短消防通排风设备寿命或造成设备损坏,消防通排风设备的修理或更新费用将远高于普通的通排风设备.

7.5水景。

7.5.1各类水景灯光、喷泉、水幕墙等的开关时间要合理,注意加强用电安全检查.

7.5.2注意水景、水池等设施的渗漏检查,若有渗漏务必及时协调解决.注意循环水处理及循环补水量是否正常.绿化用水要充分利用湖河水,即有利于绿化生长又合理利用了天然水资源,从而降低物业管理成本.

各项目物业经理/工程主管应注意收集:现有设施设备在功能和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能耗管理技术改进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分析与建议,为设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供依据;为避免xx新项目重复xx物业运作管理中已发生的设计施工与设备选型配置缺陷问题.

9.1定时项目操作管控表。

9.2能耗统计分析汇总表———电子母版。

节能管理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本办法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五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理论计算值)折算的建筑规模实行分类管理(以年综合能源消耗一千吨标准煤折算成基准建筑规模):。

(一)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三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三)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经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评估机构不得与所评估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未予备案或者超越备案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节能评估机构,其所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的依据。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机构,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节能审查费用。

第八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和评估依据;。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供应情况的影响;。

(三)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系统设计方案及材料评估;。

(四)建筑节水设计方案评估;。

(五)建筑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利用方案评估;。

(六)建筑用能设备系统设计方案评估;。

(七)建筑电气系统(含分项计量)设计方案评估;。

(八)建筑风环境设计方案评估;。

(九)建筑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及能源管理情况分析;。

(十)建筑节能效果分析和节能措施建议;。

(十一)评估结论。

第九条节能评估文件应设专页由各专业编制人员签名(其中建筑和暖通等主要专业应当由相应国家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本机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成果专用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机构、编制人员共同对节能评估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建设单位对自行填写的节能登记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一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负责。

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五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

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五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审查。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向民用建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附具节能审查申请材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节能审查申请材料送建设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其中,依法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其节能审查申请材料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转报省建设主管部门。

确需分期实施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分期申请节能审查,但仍按本办法规定的总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和分级审查。

第十三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项目和其他重要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节能审查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组由五名以上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相应专业国家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建筑、结构、设备、电气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重点对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的围护保温隔热遮阳系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配电系统以及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和通风等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审查,对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政策的情况进行评价,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齐全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之日起,依据国家、省节能政策、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强制性标准和专家评审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节能审查意见,并对通过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核发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需要国家批准或者核准的民用建筑项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并告知建设单位不予通过审查的理由:。

(一)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强制性标准的;。

(二)未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

(三)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用能产品和设备、工艺的';。

(四)不符合国家和省其他节能规定的。

不予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修改工程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后重新申报节能审查。

第十七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交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并重新申报节能审查。

第十八条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建设单位以分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方式取得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的,由核发该节能审查意见书的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四条及第十八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条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基准建筑规模以上的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建筑物能效进行测评;建筑物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能效测评结果。

第二十一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民用建筑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节能评估机构在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二)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包括用于办公、商业、旅游、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邮政通信、交通运输(机场、港口、车站)、展览等活动的建筑。

(三)总建筑面积,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指一次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

(四)基准建筑规模,办公建筑、民政建筑、司法建筑和宗教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商业建筑、娱乐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交通建筑等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旅馆(饭店)建筑、金融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教育建筑、科学实验建筑、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局和电信局等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一万五千平方米;居住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

对于同时具有不同类别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功能的商住楼或建筑综合体等民用建筑项目的基准建筑规模,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关系折算成相应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后,只要达到其中一类界限规模的,按该规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10月6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篇十七

1、企业节能领导小组在主管能源厂长(或总工程师)组织下,领导企业的节能工作,实施企业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企业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企业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节能主管部门(或科室)为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企业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企业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做好企业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企业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企业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厂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企业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7、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按月、季、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9、根据企业节能奖惩制度,审核厂内各单位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

10、协助企业宣教部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节能管理和技术素质。

1、负责本厂(车间)节能工作原始记录管理和各项能源消耗的统计,按企业节能主管部门制定的格式定期报送能源统计报表。

2、监督检查本厂(车间)能源使用情况,对浪费能源,违反能源管理制度的现象,要进行制止,并追查责任。

3、密切结合本厂(车间)生产工艺和管理业务,制订合理用能的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符合节能要求的操作规程,不断提高生产工艺中的能源利用率。

4、按照规定的能源供应指标和能耗定额,合理组织生产,将节能工作纳入班组经济核算范围。

5、对分厂(车间)的耗能设备加强管理,以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合理用能技术法规规定的经济状况下运行,堵塞跑、冒、滴、漏。

6、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应用节能经验。

1、组织各岗位正确使用能源,维护好耗能设备、器具、保温隔热设施和能源计量仪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映到机动或计量部门,尽快消除隐患或故障。

2、组织各岗位及时准确地填写有关能源的原始记录和指示图表。

3、对违反能源管理制度和合理用能标准等现象,要及时制止,登记或向上级反映。

4、协助分厂(车间)进行节能教育,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应用节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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