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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违法解雇的申请书范文(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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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违法解雇的申请书范文(优秀14篇)
2023-11-19 23:27:47    小编:ZTFB

总结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还可以为我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总结要有层次感,结构清晰,避免内容杂乱无章。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优秀总结范文,供借鉴参考。

违法解雇的申请书篇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违法解雇的申请书篇二

1、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牌、厂牌、工卡、工资表(单)、求职登记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格式。

被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

2、

理由与事实: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_________________证据_______________。

违法解雇的申请书篇三

法定代表人:

申请请求:

请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事实和理由:

座落在和平县大坝镇半坑“长窝”山,是和平县大坝镇高发村新民小组曹周仁的责任山,和高发字第291号《土地房产证》,种类:山;地名:长窝;面积:壹亩;四至:东至坑脚;南至垇;西至山顶;北至大路。权属清楚,四至分明。

自2月17日,和平县大坝镇高发村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对该责任山公开招标承包,曹新晃中标,签订了《租山合同》,和平县大坝镇法律服务所监证《租山合同》。由于曹新晃缺乏资金开发,主动邀请确认申请人入股,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新民村民小组长曹明祥的认可。199月8日,曹新晃与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吴辉庭副镇长、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黄金水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的意向,是主合同。xx年5月7日,进行土地流转,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签发了《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等一系列完善的手续。该土地流转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擅自截留、扣缴。”该流转合同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是从合同,虽然存在缔约过失,使人误以为征地,从合同实质是土地流转价款单,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土地流转价款必须支付给承包人,是确认申请人、曹新晃及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合法财产。

xx年1月17日,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在审理(xx)河中法终字第17号确认申请人诉被告曹新晃、第三人和平县国土资源局、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征地补偿款分割纠纷时,第三人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曾文标出示了和平县公安局警察大队开具的《证明》,证明载明:“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管理站印章没有在和平县治安警察大队备案。”确认申请人认为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造假,该印章是备了案的`,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参加民事纠纷。xx年1月20日,向和平县公安局纪检组投诉,随后,向河源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逐级投诉。

xx年11月1日,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以确认申请人投诉其造假为由,骗取了确认申请人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及《领条》,作出了公(治)决字[xx]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收缴物品清单》是同一编号,是主从关系,《收缴物品清单》是处罚的内容以备查阅的作用,没有告知救济途径(《收缴物品清单》的内容是:《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与《领条》)。确认申请人通过和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平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公(治)缴字[xx]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纠纷得到了解决。

然而,(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被确认申请人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将它维持收缴。这样,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主合同《协议》仍然生效的情况下,使确认申请人土地流转价款单《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的从合同,重复扣押,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这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不是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该案的案由是行政处罚纠纷,所审查的是和平县公安局对确认申请人的处罚的具体行为是否合法。而(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是司法行为,不在和平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范围,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至今结束,不存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土地流转价单问题。被确认申请人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并给予收缴,使确认申请人无法拿回处罚的物品,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被申请人确认的案件在原审判、执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八)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确认申请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由于(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在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前提下,却故意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属实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现要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呈: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违法解雇的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住所: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

申请事项: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证据份(见证据清单)。

违法解雇的申请书篇五

被申请人:河北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_____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_________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_________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_________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_____,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_____》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_____》第十四条第三款、《_____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_____》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_____,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_____,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_____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_____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_____。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_____,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此致

唐山市___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违法解雇的申请书篇六

被申请人一:__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zz。

被申请人二:_________________广场筹建处。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zz。

仲裁请求。

1、裁令两被申请人立即为申请人办理__________广场b单元房产的产权登记手续。

2、裁令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元。

3、裁决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二于20__年10月25日签订了编号1009的《商品房购销认购书》,规定: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认购__________广场b单元的房产,该房产面积132.7平方米,总价382176元,购房首期款为162176元,其余22万元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

1、重申了标的物的面积、价款、房款付款方式即按揭付款;。

2、规定被申请人应于20__年8月30日前将上述房产交付申请人使用,并应于房屋交付后30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如因被申请人责任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被申请人应按已付房价款的6%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0__年10月29日申请人办理上述房产入住手续并居住至今。办理入住手续前申请人已付清全部首期款计162176元,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为申请人办理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已构成违约,给申请人造成了严重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此,特向贵委提起仲裁请求如上,请裁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违法解雇的申请书篇七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要求。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违法解雇的申请书篇八

被申请人:河北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_____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_________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_________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_________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_____,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_____》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_____》第十四条第三款、《_____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_____》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_____,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_____,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_____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_____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_____。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_____,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此致

唐山市_________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行为等。

违法解雇的申请书篇九

法定代表人:

申请请求:

请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事实和理由:

座落在和平县大坝镇半坑“长窝”山,是和平县大坝镇高发村新民小组曹周仁的责任山,和高发字第291号《土地房产证》,种类:山;地名:长窝;面积:壹亩;四至:东至坑脚;南至垇;西至山顶;北至大路。权属清楚,四至分明。

自20xx年2月17日,和平县大坝镇高发村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对该责任山公开招标承包,曹新晃中标,签订了《租山合同》,和平县大坝镇法律服务所监证《租山合同》。由于曹新晃缺乏资金开发,主动邀请确认申请人入股,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新民村民小组长曹明祥的认可。1999年9月8日,曹新晃与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吴辉庭副镇长、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黄金水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的意向,是主合同。xx年5月7日,进行土地流转,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签发了《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等一系列完善的手续。该土地流转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擅自截留、扣缴。”该流转合同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是从合同,虽然存在缔约过失,使人误以为征地,从合同实质是土地流转价款单,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土地流转价款必须支付给承包人,是确认申请人、曹新晃及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合法财产。

xx年1月17日,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在审理(xx)河中法终字第17号确认申请人诉被告曹新晃、第三人和平县国土资源局、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征地补偿款分割纠纷时,第三人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曾文标出示了和平县公安局警察大队开具的《证明》,证明载明:“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管理站印章没有在和平县治安警察大队备案。”确认申请人认为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造假,该印章是备了案的,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参加民事纠纷。xx年1月20日,向和平县公安局纪检组投诉,随后,向河源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逐级投诉。

xx年11月1日,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以确认申请人投诉其造假为由,骗取了确认申请人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及《领条》,作出了公(治)决字[xx]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收缴物品清单》是同一编号,是主从关系,《收缴物品清单》是处罚的内容以备查阅的作用,没有告知救济途径(《收缴物品清单》的内容是:《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与《领条》)。确认申请人通过和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平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公(治)缴字[xx] 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纠纷得到了解决。

然而,(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被确认申请人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将它维持收缴。这样,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主合同《协议》仍然生效的情况下,使确认申请人土地流转价款单《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的从合同,重复扣押,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这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不是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该案的案由是行政处罚纠纷,所审查的是和平县公安局对确认申请人的处罚的具体行为是否合法。而(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是司法行为,不在和平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范围,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至今结束,不存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土地流转价单问题。被确认申请人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并给予收缴,使确认申请人无法拿回处罚的物品,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被申请人确认的案件在原审判、执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八)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确认申请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由于(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在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前提下,却故意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属实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现要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违法解雇的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对双方申请人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确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于 xxx年 x月x 日经xxxxxxx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见附件1附后). 现请求xxxxxxx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违法解雇的申请书篇十一

被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

申请理由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为此,特向你会申请仲裁。

此致

_____________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合同副本_______________份。

仲裁协议书___________份。

其它有关文件__________份。

违法解雇的申请书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

申请请求:

请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2019]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事实和理由:

自1999年2月17日,和平县大坝镇高发村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对该责任山公开招标承包,曹新晃中标,签订了《租山。

合同。

》,和平县大坝镇法律服务所监证《租山合同》。由于曹新晃缺乏资金开发,主动邀请确认申请人入股,签订了《合作。

协议书。

》,新民村民小组长曹明祥的认可。1999年9月8日,曹新晃与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吴辉庭副镇长、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黄金水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的意向,是主合同。2019年5月7日,进行土地流转,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签发了《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等一系列完善的手续。该土地流转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擅自截留、扣缴。”该流转合同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是从合同,虽然存在缔约过失,使人误以为征地,从合同实质是土地流转价款单,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土地流转价款必须支付给承包人,是确认申请人、曹新晃及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合法财产。

2019年1月17日,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在审理(2019)河中法终字第17号确认申请人诉被告曹新晃、第三人和平县国土资源局、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征地补偿款分割纠纷时,第三人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曾文标出示了和平县公安局警察大队开具的《证明》,证明载明:“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管理站印章没有在和平县治安警察大队备案。”确认申请人认为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造假,该印章是备了案的,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参加民事纠纷。2019年1月20日,向和平县公安局纪检组投诉,随后,向河源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逐级投诉。

2019年11月1日,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以确认申请人投诉其造假为由,骗取了确认申请人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及《领条》,作出了公(治)决字[2019]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治)缴字[2019]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收缴物品清单》是同一编号,是主从关系,《收缴物品清单》是处罚的内容以备查阅的作用,没有告知救济途径(《收缴物品清单》的内容是:《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与《领条》)。确认申请人通过和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平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公(治)缴字[2019]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纠纷得到了解决。

然而,(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被确认申请人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将它维持收缴。这样,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主合同《协议》仍然生效的情况下,使确认申请人土地流转价款单《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的从合同,重复扣押,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这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不是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该案的案由是行政处罚纠纷,所审查的是和平县公安局对确认申请人的处罚的具体行为是否合法。而(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是司法行为,不在和平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范围,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至今结束,不存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土地流转价单问题。被确认申请人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并给予收缴,使确认申请人无法拿回处罚的物品,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被申请人确认的案件在原审判、执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八)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确认申请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由于(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在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前提下,却故意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属实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现要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2019]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呈: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违法解雇的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之间因法定继承纠纷,于xxxx年xx月xx日,经大肚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此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东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确认后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东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民事合同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条款自觉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反悔、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执一份,大肚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报请东宁县人民法院一份。(附xx人调字第号人民调解协议),现请求东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1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双方当事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违法解雇的申请书篇十四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

户籍地: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

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__________元。

(工资标准计算__________元×欠薪天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算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

申请人自(入职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岗位为 月工资标准。被申请人在(少发、未发劳动报酬起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未足额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望裁如所请。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捺手印):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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