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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刮刀使用规范范文范本(精选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0 00:09:31 页码:11
2023年刮刀使用规范范文范本(精选11篇)
2023-11-20 00:09:31    小编:ZTFB

总结能够帮助我们理清思路,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总结中可以添加一些关键词或关键句,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的重点。6.不同的总结范文适用于不同的情境和需求,请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选择和借鉴

刮刀使用规范范文范本篇一

设置头像(生活场景、真实头像等)。

必填:昵称、性别、签名(正能量)、地区(随意选择)微信号暂不设置。

二、首次登录。

1、发朋友圈。

资料完成以后,请大家自己上传一张图片,发一些文字在自己的朋友圈。要求:题材不限,积极、正面。

2、添加新的朋友。

设置一句打招呼的话:

添加自己的微信号(便于观测账号异常)、相互添加、目标添加。

3、隐私设置。

添加我的方式,将所有选项打开。

4、账号与安全。

选择应急联系人,将通讯录中。

设置为应急联系人。

5、实名认证。

通过身份证或银行卡方式进行实名绑定。

三、日常操作使用。

1、朋友圈。

保持至少每两天发布1条有质量的文章和图片。

为他人朋友圈信息点赞,保持每天至少10个。

2、交流发言,文字、图文表情均可。

保持至少每天与3个朋友交流发言,每个不低于2条内容。

3、好友添加。

要求:每天5个新增朋友,来源不限。

4、应用使用。

四、注意事项。

1、优先单独使用旧手机,注意日常的使用记录。

若出现问题,及时截图发布至群内。

2、目标号码添加可以先录入通讯录,再使用通讯录匹配。

3、不要发布营销、微商链接等内容。

4、自助解除登陆或功能限制。

其他。

刮刀使用规范范文范本篇二

胸牌的使用范围为除按规定佩戴电子胸卡以外的公司所有员工。 

二、胸牌的佩戴要求 

三、胸牌发放规定 

1、胸牌发放时,由员工所在部门的领导认真核实后统一签字领取逐一发到员工手中; 

3、员工离职时,员工所在部门领导要将胸牌收回交行政管理部注销; 

4、各部门要建立胸牌使用明细表,并与行政管理部登记的人数相符; 

6、员工捡到他人胸牌后,应及时交行政管理部。

四、相关责任 

1、胸牌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视情况进行修复,不能修复予以重做,并交工本费三元; 

2、胸牌丢失,对胸牌持有人经济负激励20元; 

3、员工离职未交回胸牌,按丢失论处,其相关责任由所在部门领导承担; 

6、员工不得涂改或伪造胸牌,不得以胸牌招摇撞骗,违法乱纪,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及纪律处分,直至辞退、开除。

2、 胸牌由公司统一制作配发,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佩带胸牌。 

6、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辞退、移交法办。 

a) 利用胸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

b) 将胸牌借给他人使用。 

c) 佩带胸牌在外做破坏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7、 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正确佩带胸牌,并由办公室负责检查。 

8、 未正确佩带胸牌或未戴胸牌者,第一次口头批评,第二次罚款5元,第三次罚款10元。本部门员工本月内出现3人次违规者,部门主管受连带罚款20元。

刮刀使用规范范文范本篇三

4.书写规范汉字,传承中华文明

5.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提高师生文明素养

6.写端正子,做正直人

7.规范汉字书写,弘扬优秀文化

8.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说普通话四海同音写规范字九州一体

10.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读经典书、做感恩人

11.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12.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13.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大力推广普通话。

14.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 高” 。

15.汉字润心灵 好字伴成长

16.说魅力母语 写规范汉字

17.推广普及普通话,为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18.普通话是校园语言。

19.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

20.学生要做推广普通话的积极分子。

刮刀使用规范范文范本篇四

壹、目的:明确各类票据使用操作规范,以利分店相关人员遵循。

贰、适用范围:各分店。

叁、票据使用目的:替代现金,避免携带大笔现金至卖场,方便顾客结帐。

肆、各类票据限制条件:。

一、支票:限定抬头为各分店所属公司之即期支票,出票日起10天内有效。

二、本票:由银行开出之银行本票(可视同现金),出票日起一个月有效。

三、汇票:由银行开出之银行汇票,出票日起一个月有限。

伍、各类票据使用程序。

一、支票。

(一)顾客申请使用支票结帐时由业代内勤填写使用票据同意书一份,由店总经理核准。

(二)顾客申请使用支票结帐,应先缴交支票,待支票兑现后才结帐提货。

(三)使用票据同意书经店总经理核准后,连同顾客缴交之支票送交会计课,会计课应即存入指定银行。

(四)支票兑现后由会计课在使用票据同意书上加注:“支票已兑现”字样,并加。

盖职务章后交由业代内勤转交顾客进行结帐。结帐收银时收银员应以票据键做正确付款方式结帐。

(五)结帐金额可多退少补,结帐金额超出部分以现金支付。结帐金额不足部分由收银员退回现金,但金额以200元为限,并经帐管课长同意签字。

二、汇票:同支票使用流程。

三、本票(本票视同现金)。

(一)顾客申请使用本票结帐时,业代内勤填写使用票据同意书一份,由店总经理。

核准。若店总经理不在卖场时可由值班经理核准让顾客先结帐,再由店总经理事后补签名。

(二)顾客持本票及使用票据同意书即可至收银结帐提货。结帐方法同上。陆、注意事项:。

一、使用票据购物之顾客均需填写使用票据同意书,并等票据兑现后(本票、汇票除外)方可结帐。若顾客持票据购物要求卖场结帐提货时,应由业代内勤填写赊销同意书一份,并按赊销额度申请及结帐作业规范中核决权限规定,送交相关人员核准。

二、业代需将核准之赊销同意书连同票据送交分店会计课,会计课长收取票据,并于赊销同意书上注明票据号码,复印一份留底作帐,正本交付业代,由业代陪同顾客至收银区结帐,结帐程序见赊销额度申请及结帐作业规范。

柒、使用表单:。

一、使用票据同意书。

二、赊销同意书。

--pressreturntoreturntosql*forms--。

刮刀使用规范范文范本篇五

尊敬的公司领导:

随着阳核项目办公室人员的不断增加,现有的电脑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加上部份电脑年久失修,无法使用。为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故而,申请配置8台台式电脑。望批准!

申请人:

文档为doc格式。

刮刀使用规范范文范本篇六

河北立法规范“汉字使用标准”

记者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已经通过审议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通用文字法〉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汉字使用标准”,规定招牌中含有手书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在明显位置配放规范汉字的招牌。

河北的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名称、公文、公务印章和公务用名片;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网站用字;在境内销售的'商品包装、说明用字及公共服务行业用字等,都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

同时,河北规定各类广告、告示、标志牌、指示牌、名称牌、标语牌、招牌、会标等,以及地名、公共设施名称用字,如需要使用外国文字标注的,其地名、专名应使用汉语拼音拼写。而在本省区域内确需使用方言或者保留、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刮刀使用规范范文范本篇七

1、语言文字的运用,要呵护规范与标准。

2、普通话——现代人必备的素养和交流工具。

3、心相印,语相通,共奔小康乐融融。

4、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文字。

5、规范社会用语用字,提升市民素养和城市文明新形象。

6、树立公共服务行业新形象,人人都讲普通话。

7、普通话是公共服务人员的服务用语。

8、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构建和谐校园环境。

9、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我国的通用语言文字。

10、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刮刀使用规范范文范本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必须时期内,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含各区统筹)在市、区范围内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的资金。主要包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和环保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区)发展支出,省级及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配套支出。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市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救灾、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不纳入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纳入市级各单位部门预算的专项支出,按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设立的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务必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贴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安排专项资金,并体现示范性、激励性和动态性。重点支持推进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着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三)公开公正的原则。专项资金管理要做到公开、公正、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的确定实行群众决策、联合会审、专家评审等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和筛选机制。

(四)规范运作的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分配、执行、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要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运作。

(五)绩效管理的原则。根据既定的绩效目标,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紧密结合,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监管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市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负责汇总梳理专项资金类型和目录,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后确定;。

(四)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五)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规范项目申报、审核与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

(九)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履行以下职责:

(五)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市级审计部门应会同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和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市级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行为作来源理。

第三章、设立、调整和撤销。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满足政府带给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产业提升,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

第十三条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的专项资金,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务必具有明确的依据,至少要贴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

(四)市人大议案要求;。

(五)市级部门(单位)业务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需要,并经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当带给文件依据、绩效目标、可行性报告。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认真论证。必要时,可透过组织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要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合理确定。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凡需要新增的专项资金,应首先思考从现有同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整合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要求市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批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带给要求配套的文件。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执行期届满前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重新申请设立。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报请市人民政府调整或者撤销该专项资金:

(二)客观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

(六)财力状况发生重大变动;。

(七)其他需要调整或撤销的状况。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一般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健全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急需项目、成效明显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一)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财政等部门,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区级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凡贴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二)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两次,或者实行上半年预申报,下半年集中审核制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资料应主要包括企业状况、项目状况、绩效证明材料、相关文件、报表资料等。

(四)预申报两月内,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核实项目申报的真实性、效益性,构成初步核实意见,联合下达项目初审确认书。

(五)实行项目集中评审制度。在项目初步审核认定的基础上,再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业务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集中联合评审。并按必须比例实地核查,择优立项,合理确定补助资金。

(六)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重大项目需要公示的,应当在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严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同一类型专项资金的项目,明确牵头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避免重复申报。

(二)同一单位的同一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单位的不一样类型项目能够分别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的,一般不得重复奖励或补助(国家或省文件规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贴合市级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个类型资金奖励。

(四)对于已批准项目尚未完成的,除特殊状况外,项目单位不得再申报同一类型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市级、区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实施经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保证项目如期完成,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确需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审批,重大项目变更的,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撤销或者调整专项资金项目构成的资金结余,市级财政部门有权及时收回,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用心配合。

第二十七条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审批程序、支出管理、绩效评价和职责追究等资料。对未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的,市级财政部门暂缓拨付资金。

第二十八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分配方案,编制专项资金具体用款计划,按规定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的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专项资金支出实施分类管理。

(一)实行财政“以奖代补”方式的,能够采取根据项目进展状况预拨部分资金、使用项目完成并经考核后拨付剩余资金的方式管理。对经考评后,不贴合奖补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收回预拨资金。

(二)实行财政直接补助方式的,根据项目计划和实施进度,分次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前资金拨付一般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80%,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三)实行财政贴息补助方式的,能够按贴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四)实行财政专项借款方式的,根据文件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五)股权投资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拨付。

(六)专项资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七)用于项目评审、业务培训、会议、考核评比、工作性奖励等方面的工作性经费,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5%提取并统筹使用。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开展状况,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政审批后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三十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区级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市级财政部门应予扣回资金。

第三十一条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当年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经批准的跨年度执行的项目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级财政部门能够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对间隙资金统筹安排,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核算,切实加强财务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三十四条专项资金按规定构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三十五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加强过程跟踪、组织验收和绩效管理。

第三十六条市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由市级审计、财政部门牵头,联合业务主管部门,采取抽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应于下一年度组织新一轮项目评审前完成。

属于尚未执行完毕的跨年度支出项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跟踪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结束及时组织验收。

第三十七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审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

第三十八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完善预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法律职责。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立专项资金,或者未经批准延长专项资金执行期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该专项资金,并收回相关资金。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资格;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督查仍未按计划规定如期完成的项目;。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变更项目资料或调整资金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八)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或财务管理的。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罚,追究直接职责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三条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如发现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刮刀使用规范范文范本篇九

枪支作为一种特殊武器,其使用必须依照一定的规范和法律进行。正确使用枪支不仅能保护人身安全,还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多次枪支使用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了规范使用枪支的重要性。通过合理的心态和正确的操作,我成功地完成了多次任务。在此,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其他同行或对枪支有兴趣的读者有所帮助。

首先,保持冷静是枪支使用的基本要求。在危急情况下,情绪容易失控,但这种情况下反而更需要冷静。我曾经遇到一次火拼的局面,面对敌人的疯狂射击,我选择了找准时机,用旁边的障碍物躲避,并成功地还击制服了敌人。当时,我冷静地考虑到了各种因素,包括周围的环境以及敌人的弱点。只有保持冷静,才能做出正确的反应,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其次,熟练操作是枪支使用的基础。枪支的使用需要熟练掌握各种操作方法,这需要我们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进行训练。我记得第一次拿到枪支的时候,手忙脚乱,甚至连装弹的方法都不清楚。但是经过长时间的刻苦训练,我掌握了每一种枪支的特点和使用方法。熟练操作不仅能够提高射击的精准度,还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应对。只有将操作变成肌肉记忆,才能在危险时毫不犹豫地做出正确的选择。

第三,频繁训练是保持枪支使用水平的关键。在训练中,我们总是不断地重复同一动作,以达到熟练的目的。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练习,我们才能够在真正的战斗中游刃有余。我平时会参加各种枪支使用训练班,进行实战模拟演练,并结合不同场景、不同环境进行训练。这样的训练能够提高反应速度和应变能力,让我做到了临危不乱。

第四,遵循法律和规定是枪支使用的底线。在使用枪支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符合法律和规定的要求。听从命令、服从指挥是每个从事枪支使用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例如,在执行任务时,我们必须遵循上级指挥的命令,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进行操作。大规模的枪击事件的发生往往与没有遵守法律和规定有关,因此我们必须时刻警惕,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免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

最后,合理的心态能够帮助我们正确应对各种情况。枪支使用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每一次任务都存在着意外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必须以积极的心态面对一切挑战。不论是身体上的疲劳还是心理上的压力,我们都要学会调节,保持乐观的心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克服困难,取得成功。

总之,规范枪支使用需要冷静、熟练、勤奋和心态良好。在我多年的实践中,这些因素都是保证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条件。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规范枪支使用的重要性。希望我的体会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认识到自己在使用枪支时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安全的社会。

刮刀使用规范范文范本篇十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古老的中国汉字,方方正正、一点一横、一撇一捺都苍劲有力,气贯长虹。尽显中华精神!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现在汉字在国际上占有越来越显著的地位,当今世界出现了学习汉语的热潮。同学们,我们作为使用汉语的主人,每天都在抑扬顿挫的语音中享受汉语的魅力,每天都在横平竖直的书写中得到书法艺术的熏陶。写好汉字不仅可以提高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交流效果、提高大家的文明意识、美化校园育人环境,更可以维护母语的尊严,培养同学们的爱国之情。因此,写好规范汉字,是我们的责任。汉字一个个饱含着作者真挚的情感;一行行透出了中华民族古老的气息;汉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三大文字系统之一,也是仅存的流传至今的文字。在他形象多变的字体中,蕴含着我国劳动人民无穷的智慧。学好汉字,写好汉字是一个中学生乃至中国人最基本的能力。为此,我们向全体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1、坚持一天一练,培养持之以恒的精神;。

2、培养提笔练字的好习惯,确保我们的作业、试卷、班级板报书写规范、美观;。

3、学习汉字书写规范,认真写好一笔一画,培养耐心、细心地品质;。

4、勤学苦练写好字,争做一名优秀的中学生。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练好字、写好字,争做一名合格的中国人。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刮刀使用规范范文范本篇十一

第一条目的。

一、中队办公室为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中队所有特种设备的下发、领用、维护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二、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异常,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使用人应立即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联系技术人员维修,不能私自拆卸机器设备。如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第二章电脑使用管理。

第四条员工应爱惜自己的电脑,定期维护,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使用者承担。

第五条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得随意安装、删除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得随意调换他人电脑的某些部件,如鼠标、键盘等。如确因工作需要而安装相关软件,需经it专员确认。

第六条严禁使用与工作无关的外来存储介质(如软盘、光盘、可移动硬盘等)。如工作需要,必须在使用前通过杀毒软件检查并在指定电脑上操作。

第七条使用者不得擅自打开机箱。在使用前,使用者需要进行电脑配件确认,并填写电脑配置使用单。电脑或网络出现故障后,应及时通知it专员员统一进行修护。

第八条使用人员对自己的工作文件要及时备份,以免数据丢失,造成损失。工作人员要将文件及时存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九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浏览他人电脑。放在共享文档上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剪切放到自己的文档中,及时清理自己的共享文档,加强信息保护。

第十一条本机电公司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使用机电公司电话联系私事,特殊情况除外。第十二条员工在拨打办公电话时,应用语简洁、明确,以缩短通话时间。

第十三条禁止利用公司电话拨打信息台服务热线或者含资费热线,违者扣罚50元/次。

第四章传真机、打印机及复印机使用管理。

为加强员工的责任心,提高设备的使用率,特制定以下相关责任制度;1.每次使用pda之前向相应负责人领取pda,检查无误后,与负责人一起做好领用记录(负责人与领用者同时签字)。

2.每次交回pda时,经负责人检查无误后,与负责人一起做好交回记录(负责人与领用者同时签字)。

3.每日夜间闭店之后的pda集中充电工作由当日负责人处理。使用中需要临时充电的,由使用者自己处理。

4.注意保持机身清洁,不能使pda沾染油渍、水渍或机内进水。5.不能将pda脱离皮套使用。营业中,不使用pda时,必须将pda电源关闭并严防pda与餐桌、椅子或者是周围的硬物碰撞。屏幕不能用非专用笔操作,用笔点触屏幕时,不要用力太大,以免损坏屏幕。

7.绝对不能拔插网卡(集成通讯模块不存在拔卡的问题)。8.进行pda充电或同步操作时,有关连接线的插拔及连接方向一定要细心,用力不可过猛,要保证不能导致接口银针弯曲或折断。9.只能操作使用pda中的餐饮程序和电池容量检查功能,其它功能一律不得进行操作。

10.除就餐客人想了解之外,不得将自己领用的pda交无关人员操作。

11.因个人原因出现损坏、丢失pda或网卡的情况,需照价赔偿。第十四条传真机、打印机和复印机的使用与更换统一由xxxxx负责,各部门有增加传真、打印机的需求时需要提交购买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xxxxx统一购买备案。

第十五条未经允许,不准为个人收发、打印、复印文件资料。第十六条使用人员应正确使用打印机,如发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上报xxxxxit专员。

第十七条使用人员如因不正当使用而损坏机器,需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当传真机、打印机及复印机出现故障或需更换硒鼓时应及时通知it专员联系相关公司进行维护。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入职即应及时学习传真机、复印机的使用规范。(详见附件)。

第五章投影仪使用管理无线终端pda使用规范。

1,请使用设备自带的触笔点击屏幕,严禁使用钢笔,铅笔,圆珠笔等其他物品点击屏幕;

2,严禁将液体泼洒到pda机器上,使用中如遇到液体洒落于设备,请及时摘除电池,擦干液体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售后维修站人员。

3,pa600设备符合ip64工业防护标准,但屏幕应避免被直接撞击。否则,易导致碎裂及晶囊破裂导致漏液,此种情况属于收费维修范围;如在工作完毕后请将pda放置于充电底座内。在pda放置在工作服的口袋内时,请将屏幕置于身体方向。

4,如需对设备消毒,可用酒精擦拭机壳,但应该避免酒精浸泡屏幕表面及屏幕周边位置;

9,建立规范pda交接规范。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仔细确认pda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如有异常必须将交班人员姓名、时间记录在交接班文件内,并要求交班人员签字确认后,及时通知售后维修站人员。

第二十条公司的投影仪由xxxxx统一管理。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使用投影仪,须在行政xxxxx相关负责人处填写“投影仪使用登记表”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行政部管理中心要负责对各部门的投影仪使用人员进行使用要求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投影仪的使用方法与使用要求。经培训后,使用人员因操作不当而造成投影仪损坏的,由使用人员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投影仪使用要求。

赔偿费用。

4.投影仪使用时镜头不得用手随意触摸,以免影响投影清晰度及投影仪使用寿命,要进行定期的专业清洁。

第二十三条照相机和摄像机原则上只限于中队执法取证使用,不得外借或私人使用。如确需外借,须经中队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外借的照相机和摄像机如有丢失或损坏,借用者须照价赔偿。第二十四条照相机和摄像机一般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拍摄上报信息、新闻及留存档案资料时使用。各部门如需使用,须提前与xxxxx负责人联系,做好准备,并由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操作。第二十五条使用人要妥善保管照相机和摄像机,须在避光、安全处存放,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除尘、防潮处理,确保保存环境避光、清洁、干燥。

第二十六条使用人员要爱护照相机和摄像机,按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注意轻拿轻放,避免磕碰,不得乱拆乱卸,出现故障须及时向办公室汇报,请专业人员维修。

第二十七条要注意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使用后认真清理零部件,保证其完整无损地入库。

执法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1、为了加强对执法装备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执法职能有效履行,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结合专卖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记录仪、望远镜、录音笔、对讲机等直接用于保障执法工作的相关装备、设备。

3、执法装备实行统一管理,各中队和使用人为执法装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办案设备。

5、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各中队按照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等必要的取证设备。

6、取证设备的使用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取证后的图象、音像资料应及时输入电脑,做好保存工作,不得随意删除和修改。

第三章。

办案设备维护。

7、各中队要定期做好办案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整洁、性能良好。

安全责任。

9、执法装备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具体使用规定进行,违反本规定,造成执装备损坏、遗失或贻误工作、发生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

10、每年稽查队对执法装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点。对有遗失或损毁的,要查明原因,报局(公司)办公室研究后处理。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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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装备配备标准,为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等执法岗位的交通警察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第二章。

使用。

第五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

第六条。

交通警察上岗执勤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检查,保证执法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

第七条。

执法记录仪可以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现场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注意记录交通违法事实、证据。

第九条。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三章。

管理。

第十条。

交警支队、大队应当指定人员,确定计算机、移动硬盘等设备,统一存储保管本单位交通警察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本单位指定人员下载、存储。

第十二条。

交警支队、大队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为交通警察建立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并设置调取查阅权限,统一规范管理声像资料。

第十三条。

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为3个月。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四条。

遇有以下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等方式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可能投诉、上访的;

(三)参与处置发生在道路上的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四)其他重大、敏感情况有备份保存必要的。

第十五条。

执法记录仪记录的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声像资料,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调取;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批准后可调用,但应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四章。

监督。

第十六条。

进行回放检查,并建立台帐。

第十七条。

交警支队、大队法制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声像资料记录及反映的交通警察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评。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时,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一)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中不按规定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

(二)删减、修改执法记录仪原始声像资料的;

(三)滥用、私用执法记录仪,或者将执法记录仪交由非本单位人员使用的;

(四)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声像信息的;

(五)故意毁坏执法记录仪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怀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移动执法手机终端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移动执法手机终端在日常数字化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做好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格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提升全县管理水平,按照个人“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和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电池、充电器、4g数据卡等原装配件、中国联通配发的专用号段sim卡及号码资源均为政府资产,使用人员对终端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工作岗位调整,离开我局工作岗位的必须将手机终端、电池、充电器、4g数据线等原装配件、中国联通配发的专用号段sin卡及号码及时上交单位办公室。

第二条单位办公室负责对执法手机终端使用提供培训及技术方面的统一支持。

第三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由中心按工作需要分配给我局执法人员使用,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使用规定,不得外借,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丢失,谁赔偿。

第四条我局按照工作计划、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食品安全责任监督数据录入工作。在巡查工作中,必须携带移动执法终端,如实记录执法过程。同时,做好监督检查登记存档,切实加强对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实时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第五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由朔州市联通公司免费发放,统一使用联通公司配发的专用号码。采用联通3g套餐,含每月300m数据流量和240分钟通话时长,月租金96元。

机影响工作的,除扣除所欠费用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使用人员要认真阅读终端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移动执法手机终端、电池等配件,按要求给电池及时充电,确保移动执法手机终端随时正常使用,并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工作时间gps状态开通,非工作时间gps状态关闭)。

第八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我局办公室并将移动执法手机终端送交办公室,严禁私自拆卸、修理。

第九条严禁私自乱拆、乱调、抛扔、敲打等对移动执法手机终端造成损坏的恶意行为。因人为原因造成移动执法手机终端损坏的,修理或换机费用由使用人个人承担,如确属执法工作中遭遇暴力抗法等事件造成移动执法手机终端损坏的,由该设备使用人所在单位领导书面证明并批准后方可送交单位办公室进行修理或换发。第十条朔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使用的是朔州联通wcdma3g无线数据网络,由于该网络为标准传输格式的开放式公共网络,因此我局移动执法手机终端仅限传输与我局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等有关的文字、图像及音频文件资料,不得用于传输秘密(含秘密级)等级以上一切涉密的文字、图像、音视频文件资料,违反本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配发数据卡提供的gprs流量仅限传输与我局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等有关的文字、图像及音视频文件资料,不得在工作时间操作与工作无关的工作,严格禁止利用移动执法手机终端浏览黄色、封建迷信等邪教及反动的网站内容,违反本条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收回移动执法手机终端使用权,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怀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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