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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工伤赔付协议书 轻伤赔偿协议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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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工伤赔付协议书 轻伤赔偿协议书(9篇)
2023-01-10 07:32:13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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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工伤赔付协议书(推荐)一

我叫小d,女,1969年生,中共党员。xx年7月武汉冶金建筑专科学校(现武汉科技大学)环境工程系给排水专业毕业,分配至丹江口市自来水公司至今。

在本人工作的21年时间里,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甘于吃苦,乐于奉献。受到领导、同志们的培养、信任,担任总工、工会主席职务,协助领导主抓项目、技术、共青团、工会、老年支部及水价、移民、水质等工作。先后荣获丹江口市“劳动模范”、“十佳妇女科技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工会主席”、“争先创优示范”和市建设局“优秀共产党员”、 “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1、项目管理工作:抓好丹江口市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的申报、组织、设计、招标、施工管理及中央、省市各级迎接;两水厂净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申报;南水北调取水工程复建项目的申报、设计等。

2、技术管理工作:供水接管重大供水方案和图纸的审查,及竣工决算审核。

3、工会、共青团、计生等工作:主持了文艺节目、职工技能培训的编排、组织、实施,以及老年支部、共青团活动的开展,特困职工看望、慰问,典型事迹材料的起草等。

4、其他涉及供水安全、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水价调整、xx供水规划、行风评议热线、夏季供水水质等各项事件的汇报材料和应急方案的起草。

因工作和项目各项推进需要,长期加班加点熬夜核对设计图纸、整理项目处理方案、编写上报材料、筹备文艺节目方案等,xx年12月27日终因睡眠不足体力不支晕倒在工作现场,被120送往医院急救。当晚ct检查轻度中风,第二天核磁共振查脑梗塞,住进丹江口市医院神经内科。xx年12月31日受到公司领导及同事关心,送往十堰太和医院神经内科治疗。xx年1月24日出院在家休养,又出现惊恐、少言、幻觉、社交恐惧等严重精神抑郁,大脑反映迟钝,思维发散,精神恍惚,记忆力下降,神智不清等,智力明显下降,身体体力不接。xx年3月27日早再次休克被送往市医院急救。xx年4月3日,因全身水肿、血压持高再次住进市中医科院治疗至今。

在本人住院休养的近4个月时间里,身心经受了常人无法想象的病痛折磨,可以说是不人不鬼,生不如死,多亏公司领导、同事和家人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但给公司和家庭增添了很大的经济和护理负担,四个月个人支付医治费用已达1.2万元,而后续治疗的时间、费用及大脑、精神、工作能力的恢复等还遥遥无期。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gb/t 16180—xx《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d)四级 1)中度智能损伤,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工伤赔偿管理办法及标准》(一)、(二)、(三)、(五)、(六)(七),本人请求给予工伤认定及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并申请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 停工留薪、护理费、一次伤残补助金共计60752元。

妥否,请批复!

申请人:小d

申请日期:

轻度工伤赔付协议书(推荐)二

今年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持续雾霾天气,仿佛一夜之间“雾霾”成了网络上最热门的词。越来越多的人对雾霾产生出了一种紧张甚至恐惧的的心理。四川盆地为全国四大雾霾天气高发地区之一,自贡也面临着雾霾天气的威胁。随着生态自贡建设的深入开展,我们有必要对雾霾天气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雾霾的危害及其成因

雾霾,顾名思义是雾和霾。雾主要以水汽为主,霾主要以细的干尘粒为主,在一定的湿度条件下,雾和霾可以相互转化。不少地区把阴霾天气现象并入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称为“雾霾天气”。其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加重雾霾天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就是pm10和pm2.50也就是直径小于10微米和2.5微米的可吸入污染物颗粒。这种颗粒本身既是一种污染物,又是重金属、多环芳烃等有毒物质的载体。

雾霾天气的危害主要表现为:一是影响身体健康。霾的组成成分包括数百种大气化学颗粒物质,它能直接进入并粘附在人体呼吸道和肺叶中,引起鼻炎、支气管炎,诱发肺癌。还可导致近地层紫外线的减弱,易使空气中的传染性病菌的活性增强,传染病增多。二是影响心理健康。阴沉的霾天气容易让人产生悲观情绪,使人精神郁闷。三是影响交通安全。出现霾天气时,视野能见度低,容易引起交通阻塞,发生交通事故。近来网上报道严重的雾霾天气导致华东地区人均寿命减少5.5岁。

雾霾天气产生的原因:通常归纳为:1.大气气压低,由于空气的不流动,使空气中的微小颗粒聚集,漂浮在空气中。 2.地面灰尘大,空气湿度低,地面的人和车流使灰尘搅动起来。3.汽车尾气是主要的污染物排放,排放的汽车尾气加重了大气污染。4.工厂制造出的二次污染。5.冬季取暖排放的c02等污染物。

二、雾霾天气对我市造成的影响

今年1月8日以来,四川盆地出现了多次明显的雾霾天气过程,环境空气污染加重。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相继出现超标。从近期pm2.5监测数据看,南湖空,气自动站日均值在10-243微克/立方米范围内波动,达标率为46.5%;檀木林空气自动站日均值在21-236微克/立方米范围内波动,达标率为25.1%, (标准值为75微克/立方米),汇东新区相对于老城区,规划布局相对合理,人口居住密度相对较低,城市道路状况明显优于老城区,所以汇东片区pm2.5达标率明显高于老城区,但仍属轻微污染,空气质量属良好到轻度污染之间。

造成我市pm2.5达标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以燃煤为主的工业企业、汽车尾气、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特别是鸿化、久大舒坪盐业公司等主要燃煤企业,分布在城区周边,加上我市日益增加的机动车,排放的尾气对我市雾霾天气影响逐渐加重,况且自贡地处四川盆地,是全国四大雾霾天气高发地区之一,大气流通不容乐观,加上近年来汽车数量急剧上升,严防雾霾天气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减少或消除雾霾天气,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大幅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防雾霾天气的建议

(一)加大pm2.5监控力度。一是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投入,逐步完善我市pm2.5监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其监测仪器数量及监测人员技术应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提高检测水平。二是科学合理的布局我市pm2.5的监测点,如在工业集中区和城市居民居住点都布局。三是充分运用好监测结果,及时公布我市pm2.5数据,让领导知情,让群众知晓,有关部门要根据监测数据进行综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年终作为相关部门的考核条件。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一是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大力发展水电、天然气、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尽量减少燃煤的使用。二是下大力气搞好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尽最大可能减少煤烟排放。三是狠抓企业技改,强化废弃排放的除尘、脱硫、脱硝的处理。

(三)建设绿色城市,以绿治霾。一是认真做好城市绿化规划的编制工作。要立足长远,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制定城市绿化的长远和近期规划。建议规划中市区各主要区域应有与本区域人口数量相适应的区域园林,包括小公园、广场绿地、街心花园等。二着力提升城市绿化总体水平。首先要加强道路绿化。要做到树、灯、楼、路通盘考虑,注重绿化与周围建筑及其它元素的和谐统一。其次要加强住宅小区绿化建设。小区周边主要种植高大乔木和绿篱,使小区与周围交通要道隔离。宅间绿地要因地制宜,见缝插绿,采用花园型、草坪型、棚架型、庭院型等方式,形成丰富多彩的绿地空间。三是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建设。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城区水系,加快市区公共绿地建设。要规划建设一批规模适宜的公共绿地和颇具自贡文化底蕴、特色鲜明的主题街心花园。四是重视商业区和单位庭院绿化。深入开展“花园式单位”创建、绿地认建认养、单位庭院绿化达标等绿化美化活动。五是加强城市立体绿化。积极推广城市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提高城市的俯视绿化效果和空间绿化效益,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为消除雾霾天气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加强环境污染监管工作。一是更加严格环保准入制度,高排放、高耗能企业严禁进入我市。二是狠抓环保大案、要案、典型案例。刺激和触动违规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和废渣企业的“神经”,促使其加快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努力实现达标排放。三是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场所扬尘。如,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市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四是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等。

(五)多措并举,形成合力。一是加强对公众的教育。一方面是要让公众对雾霾天气及其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努力提高群众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消除对雾霾天气的恐惧心理。另一方面是要告诉群众雾霾天气的应对方法,比如外出带口罩、少开窗,保持饮食清淡多喝水,适当补充维生素d等,防患于未然。二是完善城市规划。在规划中充分考虑城市风向和空气流通的问题,在城市的入风方向和出风方向严禁修建高大建筑物,保证城市通风良好。尽可能多规划一些绿地和城内森林。三是加强车辆和成品油管理。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公车数量,减少车辆的使用率。其次是加强城市公交系统的建设,增强其运载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可以考虑开通城市轻轨。同时引导私家车主尽量少开车出行。再次是要加强对成品油质量的监管,杜绝劣质汽柴油流进汽车油箱。

总之,雾霾天气应当以预防为主,我们应积极行动起来,远离雾霾威胁。

轻度工伤赔付协议书(推荐)三

一、议案背景:

素来具有“宜居之城”的美誉,凭借山海相拥、气候宜人的环境优势,以及“生态优先”、“资源节约”的科学发展模式,在近几年众多适合退休养老城市的民意调查中,始终遥居榜首。然而,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仍存在诸多困难。为此,我们就目前xx市养老机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5号文件对养老服务建设的总体方针及政策规定,认为目前需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利用医疗、保险等资源建设公办民营型养老机构,提供多样、灵活的养老服务,确保xx人人享有基本的养老服务。

二、养老发展现状:

从x年起,我市除横琴新区外,其他区已全部进入轻度老年化社会。一方面是当地老年人口的持续上涨,另一方面由于多年来实施特区人才引进政策,新移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龄化的进程,但其父母也不同程度地随之迁至本地生活,使得我市实际和潜在的养老需求均在不断加大。

虽然,我市刚进入老龄化社会,但多年来我市采取了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信息化养老等多种方式促进养老事业的发展。按省的养老床位统计口径,我市x年养老床位3700多张,比x年增加了380多张,每千名户籍老年拥有床位26.5张,我市养老机构的养老床位使用和空置率各为50%,其中西部地区的养老机构空置率过60%;即使在以民办养老机构为主的香洲主城区,大多仍有空置的养老床位,对一般老年消费者而言不存在“一床难求”的情况。在民办养老机构现有的入住老年人中,有20%左右的老年人为非本市户籍老年人。

金湾有3家镇级养老院,斗门有7家镇级敬老院和1家区社会福利院,香洲区则分别有3家民办和18家公办养老院;平均每家养老院床位80左右,民办养老院中床位最多为200张;基础设施建设相差较大,民办养老机构提出“医院式管理、酒店式服务”的服务理念,托老、养老模式灵活多样,但仍存在管理、服务人员素质层次不齐的情况,而公办养老机构则存在周边环境及卫生条件差,管理主体不明确,服务人员不到位等现象。

三、养老机构存在问题:

经调查走访,发现养老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使得有需要的家庭和老人不愿意选择养老院进行养老。

1、基础设施较差,配套服务跟不上。部分养老院地处乡镇,环境闭塞,周边环境及卫生条件不理想,生活设施和娱乐设施不齐全。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老年人对精神文化需求也日益日益凸显,新兴的娱乐活动(摄影、美术、音乐、旅游等)逐渐代替传统的娱乐活动(运动、棋牌类),而养老机构在该类配套服务方面还远远跟不上,与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相差较大。

2、服务队伍薄弱,专业化水平欠缺。多数养老机构没有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配备管理和服务人员,从业人员匮乏,专业素质偏低,持证上岗制度尚未建立。尤其是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心理咨询师、康复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基本上是空白。现有养护人员基本上是下岗职工或外来打工人员,没有工作技能,年龄偏大,大多也只是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等一些基本服务而已,很难提供有针对性的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3、管理主体缺位,监管模式不健全。目前xx90%的养老机构为镇级公办,由乡镇街道办组织管理。而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却涉及民政、工商以及卫生等多个部门,养老机构管理主体仍不明确,致命伤分布不均等,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从而使得养老机构监管工作不到位。

4、政府力量有限,资金投入不灵活。公办养老机构目前资金来源于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社会民营力量投入不足,资金使用不灵活,服务项目发展具有较多限制。

5、公办机构与民办机构优劣参半。公办养老机构在设施建设、资金使用、专业人员配备方面均优于民办机构,而民办机构开展服务灵活多样,更加市场化,能满足老年人多元需求。

四、主要对策及建议:

综上所述,必须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进专业护理保健管理专业团队机构入院经营,探索灵活的养老机构办设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品种丰富的养老服务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我们将围绕建立适度普惠型老年人福利制度,重点夯实基本养老设施和基本养老服务,促进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思路及举措如下:

1、大力建设医养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医疗养老结合的政策要求和部署,应以卫计部门牵头出台我市医养结合实施方案,推动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开展;各区政府(管委会)应结合社区(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加快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康复服务、养老照料服务、居家服务、老年活动、社工服务为一体的社区型医养服务设施(平台),市财政部门应加大对社区医养服务设施(平台)建设的补贴力度,以实现省政府规定的20xx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城市所有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满足社区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下就近享受到健康养老服务。

2、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名区政府应切实转变公办养老机构传统的建设管理的观念,本着公开、公平和保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福利性质的原则,大胆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和管理技术,破解当前公办养老机构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技术低下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香洲前山社会福利中心、南屏社会福利中心和高新区金鼎社会福利中心应加快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步伐,将公办养老机构打造成为以介护、介助为主的医护型、护养型的养老实体,重点解决和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员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区要积极探索和总结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推广和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管理体制,加快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步伐,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床位利用率,将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成具有农村生态特色兼具健康养老功能、并以此为服务平台将养老服务延伸至广大农村社区和居家老人。

3、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市民政部门应抓紧质量标准部门制定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并以服务标准评价养老服务主体的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服务行为,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的提升。在标准的基础上,要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等级评估制度,公开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等级,让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或家属从公开的等级信息中自主选择养老服务机构;

4、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市财政、民政部门应按保重点、保基本的原则,尽快制定我市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减轻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经济负担,使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够平等地享受到养老服务,体现社会经济成果与经济困难老年人共享的政府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的实施理念。

5、创新养老模式,打造医疗、康护、旅游型养老示范区。创新、优化养老服务,机构选址上结合地理环境优势,营造自然条件优美、适宜居旅的养老环境,周边医疗、商业设施配套齐全;医护方式上按需提供,如特别护理、全护理、普通护理以及心理陪护、临终护理等等;托管形式上多样化,日托、全托相结合,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同步进行;服务类型上多元化,传统型和现代型娱乐活动均需开设,与时俱进,满足当代老年人需求。努力实现医疗、康护、旅游型生态养老示范区。

轻度工伤赔付协议书(推荐)四

一、本季度工伤事故综合分析

根据20xx年第3季度统计,中海国际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共发生上报工伤事故19起,19人,其中死亡1起1人,重伤3起3人,轻伤15起15人。

本季度事故分布情况:(1)属自管船舶工伤3起3人,其中轻伤3起3人;(2)属主营船舶工伤11起11人,其中死亡1起1人,重伤3起3人,轻伤7起7人;(3)属外派船舶工伤5起5人,其中重伤1起1人,轻伤4起4人。

上海分公司工伤10起10人,其中死亡1起1人,重伤2起2人,轻伤7起7人。(1)属自管船舶未发生工伤事故;(2)属主营船舶工伤6起6人,其中死亡1起1人,重伤1起1人,轻伤4起4人;(3)属外派船舶工伤4起4人,其中重伤1起1人,轻伤3起3人。

广州分公司工伤9起9人,其中重伤1起1人,轻伤8起8人。(1)属自管船舶工伤3起3人,其中轻伤3起3人;(2)属主营船舶工伤5起5人,其中重伤1起1人,轻伤4起4人;(3)属外派船舶工伤1起1人,其中轻伤1起1人。

本季度大连分公司、中海海员未发生船员工伤事故。

中海国际陆岸单位未发生工伤事故。

本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中海国际船员在船工伤事故减少4起5人,下降20.83%,其中死亡减少1起2人,重伤持平,轻伤减少3起3人。属自管船舶工伤增加2起2人,其中轻伤增加2人,未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属主营船舶工伤减少3起4人,其中死亡减少1人,重伤持平,轻伤减少3人;属外派船舶工伤减少3起3人,其中死亡减少1人,重伤增加1人,轻伤减少3人。

根据统计分析,本季度工伤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明显,船员工伤总量呈下降趋势,夏季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未发生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上报事故,安然度过夏季高温期。但主营船舶仍发生了一起船员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劳动安全状况仍不稳定。

二、20xx年1-3季度工伤事故统计分析

根据20xx年1-3季度统计,中海国际船员在船工作期间,累计发生上报工伤事故45起45人。其中死亡2起2人,重伤7起7人,轻伤36起36人。

与去年同期相比,工伤事故减少16起20人,下降26.23%和30.77%。其中死亡减少1人,重伤减少1人,轻伤减少18人。

20xx年1-3季度事故分布情况:(1)属自管船舶工伤5起5人,其中死亡1起1人,轻伤4起4人。

(2)属主营船舶工伤32起32人,其中死亡1起1人,重伤7起7人,轻伤24起24人。

(3)属外派船舶工伤7起7人,其中重伤1起1人,轻伤6起6人。

20xx年1-3季度,中海国际陆岸单位未发生工伤事故。

三、船舶及船员工伤事故分布统计分析

本季度工伤事故中,涉及货轮船员10人,占52.63%;涉及油轮船员6人,占31.57%;集装箱轮船员2人,占10.53%;客轮船员1人,占5.26%。

涉及甲板部9起9人,占47.37%;轮机部10起10人,占52.63%。涉及干部船员11起11人,占57.89%,其中甲板部驾驶员等4人,轮机部轮机员等7人;涉及中普船员8起8人,占42.11%,其中甲板部水手5人,轮机部机工3人。

四、事故时段和年龄

本季度事故按时段和年龄分析,7月份5起,8月份8起,9月份6起,月工伤平均6.33起,事故频率同比下降。工伤船员平均年龄40.42岁,其中干部船员37.45岁,中普船员44.5岁。

五、事故类别和原因分析

本季度按事故类别分析,属机械伤害4起,占21.05%;物体打击3起,占15.79%;高处坠落2起,占10.53%;灼烫2起,占10.53%;其他伤害8起(其中跌落伤害5起),占42.11%。

本季度按事故原因分析,属违章作业原因9起,占47.37%,比重有所增加;其他原因10起,占52.63%。

六、本季度工伤事故特点

(一)坠落伤害严重。主营船舶先后发生2起水手在回收移动舷梯、船岸通道作业时,发生高处坠落,导致1死1伤,属重复性伤害,事故性质严重。

(二)干部船员工伤所占比重大。干部船员占工伤总数近58%,其中轮机部干部船员为64%,甲板部干部船员为36%,问题比较突出。

(三)违章作业比重有所上升。船舶未能严格执行sms文件和操作规程,疏于对作业现场和相关人员的督促检查,未能及时评估、布置落实防范措施等违章作业原因引发的事故达47%,比重有所增加。

七、本季度典型工伤案例分析

(一)中毒窒息伤害。20xx年7月21日,主营船舶 “嘉信山”轮靠黄埔港新沙码头#1泊位卸煤。0209时,一名码头装卸工人未经船舶值班人员同意,擅自打开第4货舱左侧倒门盖,下舱作业时在货舱梯道因缺氧晕倒,大副接报后立即带领一名实习生穿戴空气呼吸器前去施救。大副到现场将自用的空气面罩提供给遇险人员,自己却导致缺氧并从梯子上跌落造成头部裂伤,实习生也发生缺氧症状。船舶采取现场通风等应急措施,轮机长和政委先后戴空气呼吸器下去进行补充供氧,并将3名遇险人员陆续救上甲板。装卸工人和实习生轻度缺氧经施救脱险,大副因缺氧窒息及头部伤害留院治疗。

事故原因和教训:违章操作及设备缺陷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因货舱梯在槽型舱壁内,且舱内余下货煤较多封住下端出口形成相对封闭舱室。外来作业人员进入密闭舱室作业时,违反船舶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险情。大副前往紧急救人时未携带提供遇险人员使用的空气呼吸器,无法采取有效的施救措施,冒险脱下自戴氧气面罩给遇险人员,自身引起缺氧并跌落致伤。大副、实习生所使用的两套应急空气呼吸器也存在氧气不足问题,从而导致事态扩大,险些酿成多人严重伤亡事故。

因此,船舶应加强对外来人员在船从事危险性作业的监控,对进入处于密闭状态货舱梯道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密闭舱室作业操作规程,办理报批手续,落实通风、测氧和监护措施后方可进入。重视对空气呼吸器、检测仪器等应急设备、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在使用空气呼吸器前必须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防止设备缺陷或使用不当导致险情,同时应避免实习生因参与此类危险性较大救助活动,谨防发生多人意外伤害。

(二)物体打击伤害。20xx年7月23日,主营船舶集装箱“向飞”轮在连云港锚地进行救生演习收救生艇。1515时,因遇到无法启动绞艇机,作业人员即将电动临时改用手动方式启动。因手动离合器不到位,由木匠和报务员进行调整。在绞艇机摇手柄还未完全脱离的情况下,电机员突然启动电动开关,导致摇手柄突然旋转击中报务员,造成右股骨、尺、桡骨等多处严重骨折。

事故原因和教训:违反操作规程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船舶进行收放救生艇作业,操作人员将绞艇机电动转换为手动启动时,由于现场缺乏统一指挥协调,未布置落实安全措施,导致电机员在未确认摇手柄完全脱开、现场人员尚未离开危险区域的情况下,擅自启动电动开关,致使现场人员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遭遇伤害。此类摇手柄伤害事故属易发的重复性事故,因此,船舶在进行救生艇收放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救生艇安全操作规定,加强现场统一指挥协调,布置落实安全措施,明确操作程序和人员站位,在将电动与手动相互转换过程中,必须临时切断电动开关电源,及时卸下摇手柄,避免因误操作导致摇手柄突然旋转伤及他人。

年月日

轻度工伤赔付协议书(推荐)五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或三处以上≥1 cm2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轻度工伤赔付协议书(推荐)六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定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定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定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病ⅰ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ⅰ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轻度工伤赔付协议书(推荐)七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 ,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 cm2 ;

10)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

11)全身瘢痕面积≥30%;

12)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3)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14)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1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0)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

21)一足1~5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一前足缺失;

2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5)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

26)下肢伤后短缩2cm,但3cm者;

27)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31)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3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34)双耳听力损失≥56db;

35)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6)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个及以上;

37)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38)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

40)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1)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2)肺叶切除术;

43)限局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44)气管部分切除术;

45)肺功能轻度损伤;

46)食管重建术后伴返流性食管炎;

47)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48)胃切除1/2;

49)小肠切除1/2;

50)结肠大部分切除;

51)肝切除1/4;

52)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53)成人脾切除;

54)胰切除1/3;

55)一侧肾切除;

56)膀胱部分切除;

57)轻度排尿障碍;

58)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9)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0)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1)阴道狭窄;

62)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3)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65)轻度低氧血症;

66)心功能不全一级;

67)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68)白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4×109/l(4000/ mm3)〕;

69)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2×109/l(2019/ mm3)〕;

70)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71)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70ml/min;

72)三度牙酸蚀病。

轻度工伤赔付协议书(推荐)八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舌的1/3;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1)结肠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胆道修补术;

5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59)输尿管修补术;

60)尿道修补术;

61)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3)性功能障碍;

64)一侧肾上腺缺损;

6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6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工业性氟病ⅱ期;

72)减压性骨坏死ⅱ期;

73)轻度手臂振动病;

74)二度牙酸蚀。

轻度工伤赔付协议书(推荐)九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19)双耳听力损失≥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

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小肠切除

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

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瘘;

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

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 双侧肾上腺缺损;

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2)尘肺ii期;

53)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54)尘肺ⅰ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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