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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资储备制度范文通用(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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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资储备制度范文通用(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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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储备制度范文通用篇一

4、带领员工做好店铺的卫生清洁工作;。

5、招募贵宾客户并维护客户关系;。

6、与店铺上级管理人员及时沟通并给予建议以保持工作成绩最大化;。

7、完成柜台日常维护工作,做好售前、售中和售后工作;。

8、服从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指示.

文档为doc格式。

农资储备制度范文通用篇二

第一条、为了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规范中央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及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救灾物资是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由民政部购置、储备和管理,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灾民生活的各类物资。

中央救灾物资的储备种类、数量和经费由民政部商财政部确定。

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实行统一规格、统一标志。中央救灾物资的有关技术标准由民政部负责制定。

第三条、中央救灾物资坚持定点储存、专项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中央救灾物资由民政部根据救灾需要商财政部后,委托有关地方省级(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定点储备。担负中央救灾物资储备任务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代储单位。

第四条、民政部会同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救灾物资储备总体规划,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需应急追加中央救灾物资的,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应急购置计划。

代储单位负责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向民政部和财政部上报情况。

第五条、民政部根据确定的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和应急购置计划,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购置中央救灾储备物资。

第六条、代储单位应对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包括物资台账和管理经费会计账等。救灾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

第七条、代储单位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设施和管理参照国家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执行。库房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

第八条、代储单位应按照民政部要求,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报告报民政部。

第九条、代储单位应根据民政部要求调拨的物资种类、数量、批号、调运地点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并将办理情况及出库、运输等凭证复印件在组织发货后2个工作日内报民政部。

第十条、储存的每批物资要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

储备物资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

储备物资要做到实物、标签、账目相符,定期盘库。

第十一条、因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或超过储备年限无法使用的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经检测后,由代储单位及时向民政部报告,经民政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对报废物资的可利用部分应充分利用。

中央救灾物资报废处置的残值收入,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对经批准报废的物资,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物资更新计划。财政部审核后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拨付补充购置费。民政部应及时完成中央救灾储备物资更新工作。

第十二条、代储单位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年1月10日前向民政部和财政部报告上年度中央救灾物资的储存情况总结,内容包括入库、出库、报废的物资种类、数量和时间等。

第十三条、中央对代储单位给予适当管理经费补助,专项用于代储单位管理储存中央救灾物资所发生的仓库占用费、仓库维护费、物资保险费、物资维护保养费、人工费和物资短途装运费等项支出。每年年初民政部汇总各代储单位情况后,按照上年实际储备物资金额的8%核定上年度的管理经费,报财政部审核后,由两部门联合下达。

第十四条、使用救灾物资时,受灾省应先动用本省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省储备物资全部使用仍然不足的情况下,可申请使用中央救灾储备物资。

申请使用中央救灾物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向民政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自然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转移安置人员或避灾人员数量;需用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本省救灾储备物资总量,已动用本省救灾储备物资数量;申请中央救灾物资数量等。根据受灾省的书面申请,结合重特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安排情况,民政部统筹确定调拨方案,向申请使用中央救灾物资的受灾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代储单位发出调拨通知,并抄送财政部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

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中央救灾物资的受灾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也可先电话报民政部批准,后补申请手续。

第十五条、代储单位接到民政部调拨通知后,应在36小时内完成储备物资发运工作,代垫长途运输费用。运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调运物资进行全面保价。

调拨储备物资发生的长途运费由使用省负担。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物资运抵指定目的地后的30日内与代储单位结算,费用由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安排。

使用储备物资的'受灾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按照民政部调拨通知要求,对代储单位发来的救灾物资进行清点和验收,及时向代储单位反馈,若发生数量或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民政部报告。

第十六条、调拨使用的救灾物资所有权归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作为省级救灾物资由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承担相应的管理经费。

第十七条、发放使用救灾物资时,应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救灾物资使用者要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教育使用者爱护救灾物资,要求使用者不能出售、出租和抛弃救灾物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对救灾物资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中央救灾物资分为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品种由民政部商财政部确定。

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未动用或者可回收的回收类中央救灾物资,由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民政等部门进行回收,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作为省级救灾物资存储。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回收类中央救灾物资,由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指导灾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统一进行排查清理。对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

救灾物资回收过程中产生的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等费用,由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统一安排。

救灾物资在回收报废处置中产生的残值收入,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缴入省级国库。

回收工作完成后,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救灾储备物资的使用、回收、损坏、报废情况以及储存地点和受益人(次)数报民政部和财政部。民政部和财政部继续予以跟踪考核。

第十九条、贪污和挪用救灾储备物资,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储备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由所在单位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民发〔2012〕54号)同时废止。

农资储备制度范文通用篇三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主办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管理责任。

一、经营者入场资格审查。

应当认真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

对材料不完备、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经营。

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场内食品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应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

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定期组织经营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取消其经营资格。

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应当建档记载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进货渠道、经营品种等信息,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经营者严把进货关。

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三、认真履行管理责任。

2、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

4、为食品经营者提供保证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的经营设施和经营环境;。

6、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及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处理、召回、退货协议;。

7、督促经营者主动为消费者出具信誉卡,作出公开的质量承诺;。

10、对入场销售的食品,应签订“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而不签订的,或者不严格审核有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出现问题的,将其清除出场。

农资储备制度范文通用篇四

1、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实行品种控制、总量适度的动态储备。在保证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的前提下,承担储备任务的单位要根据具体品种的效期及质量要求,按计划对储备物资进行轮换、更新和补充。

2、明确卫生应急物资采购的范围、原则。

3、卫生应急物资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特事特办,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加强监管;严控价格,就近采购的“五原则”。

二、应急物资验收

1、医院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切实加强其储备物资的`质量管理,实行月检制度并建立检查档案。

2、储备物资入库登记管理,实行复核签字制度,并按照统一要求对应急物资进行标签编码,做到“名称、产家、规格、型号、数量、参数、批号” 相符,做到“实物、标签、台帐”相符。

三、应急物资安全、保管

1、储备物资地点必须具备防火、防盗、警报(或监视系统)设施,并按照重点安全保卫部位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分类管理个人防护、医用器材、医疗急救装备、后勤保障装备、消杀器械和药品、中毒救治药品、核和辐射抢救药品、重大事件发生后抢救药品、传染病救治药品、疫苗和血清等物质。

3、对卫生应急物资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保证库房的干燥、干净、整洁、通风,保证物质不霉变、变质。

4、仓管员要上班时间在岗,下班时间保持手机畅通,应急状态是一叫就到,保证应急物资发放的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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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储备制度范文通用篇五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确保本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卖店安全无事故,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管理。

1、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等人员按照县安监部门要求,按期参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熟悉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掌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产品的性能和特点;储存及燃放知识;把握废弃残余物品的处置方法及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

二、商品进销管理。

1、严格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货源从烟花爆竹供应站购进。

2、购进的产品要标明厂名、厂址、出厂日期和燃放说明并附有商品检验合格证。

3、不经销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经磨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土老鼠、花中带炮等危险大和装药量、尺寸、药理配比超标不合格、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三、商品储存管理。

1、做到八防,即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击、防火、防盗、防破坏;

2、不得超量储存,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严禁在储存场所吸烟和用火。

3、物品堆垛需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四、安全消防管理。

1、建立消防组织和消防安全台帐,明确安全工作责任。

2、灭火器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相关责任人要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技能,保证战时会用,同时要定期检查,按时更换灭火药剂,确保灭火器有效使用。老化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新,以防影响抢险使用。

3、经常对电器、电线、火源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定期对消防器材保养,

4、零售网点应配备必要的沙、水,周边20米范围内禁止有明火。

5、拟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卖店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不定期演练。

7:《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章经营安全。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第四章运输安全。

农资储备制度范文通用篇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石油库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库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生产运行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本规定所称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储运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地上储存设施。

用于国防科研生产以及港口码头范围内的石油库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石油库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要求。

第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石油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定期监督检查。依照本规定对石油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选址布局

第六条 石油库的选址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不宜采用阶梯式选址布局。因受地形限制或有工艺要求,确需采取阶梯式布局时,地势较高罐组应采用漏油拦截和收集设施、路堤式消防车道等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地势较低区域重要设施的安全。

第七条 石油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中的有关规定,国家石油储备库以及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万立方米的企业石油库,应满足《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中的有关规定。

一、二、三级石油库与周围低密度、居住类和公众聚集类高密度人员场所等防护目标间的安全距离可采用定量风险方法进行计算,依据个人风险基准(附表1)确定;与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或特殊人群高密度场所间的安全距离采用事故后果计算法确定。

第八条 当库址选定在靠近山林时,石油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定期对防火沟、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清理,防止山火侵袭。

第九条储存甲b类液体的储罐应单独设置防火隔堤,隔堤内的雨、污排阀门应采用远程控制阀。

第十条 储罐间防火距离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新建的外浮顶储罐罐组,罐组内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宜小于0.5倍相邻储罐中较大储罐的直径,对防火距离为0.4倍相邻储罐中较大储罐的直径的外浮顶储罐罐组应适当增加消防水及泡沫液的储备量。

第三章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 石油库企业应明确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的责任主体,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 石油库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档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制定定期检、维修计划。设备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变更管理、维修记录、有关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等。

第十三条 石油库使用的检测检验设备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红外成像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以及环境、气象参数检测设备。

第十四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3047)的要求。

第十五条 储罐及附件

(一)储罐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安装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和低低液位报警及自动联锁切断装置。1万立方米(含,下同)以上的储罐必须设高高液位、低低液位报警系统,并在进出罐管道设置与其自动联锁的紧急切断阀。

(二)在役储罐每七年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罐底板、顶板腐蚀检测、罐壁腐蚀检测、浮盘导静电检测、储罐及管道地基沉降检测、管道腐蚀检测等。

(三)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应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四)输送不同介质的两条管道的连接部位,应安装隔离盲板。

(五) 1万立方米以上的储存甲b、乙a类液体的储罐进出物料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自保措施,防止液位超高、物料外溢。

(六)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立即检查确认,严禁继续进(出)物料和随意消除报警。浮顶罐首次进料或清罐作业后进料时,应采用限制进料速度等措施保证储罐安全。

第十六条 液化石油气球罐

(一)球罐的选材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工艺上应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应超浓度使用。

(二)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应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按不低于2.5兆帕等级选用,垫片应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应选用对焊法兰。

(三)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应设手动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并保持全开状态。

(四)球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带联锁的高高液位报警。球罐底部出入口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入口紧急切断阀应与球罐高高液位报警联锁。

(五)球罐切水应设置二次切水罐,切水时严禁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第十七条 泵

(一)新安装的泵和经过维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三)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并做好泵运行记录。

第十八条 管道

(一)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输送管道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测,企业应开展管道完整性安全分析。

(二)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三)管道设计施工后应保存竣工图,包括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四)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5年以上的埋地管道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

(五)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不下雨时应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六)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储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封闭管沟应全部用细砂填实。

第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电气设备

第二十条 电气设置

(一)石油库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

(二)电力架空线路严禁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

(三)石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并应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局部地方确需在地面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穿钢管敷设或铠装阻燃电缆。

(四)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五)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六)库区使用的紧急切断阀宜采用电动或气动阀门。采用电动闸板阀的库区应配备应急电源(eps应急电源或移动式发电机)并应考虑设置应急电源接口,采用气动闸板阀的库区应配备相应保障能力的动力源。

第二十一条 运行管理

(一)自备应急发电机每周至少启动1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0分钟。

(二)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1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

(三)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办理操作许可证,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四)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迅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五)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七)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应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八)现场电气仪表应按有关规定选用符合防爆场所防爆等级的仪表,并根据所处环境条件确定相应的仪表防护等级,其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第二十二条 防雷、防静电

(一)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三)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2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四)球罐应设防雷接地,但不应装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五)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液体。

(六)严禁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应猛拉快提。

(七)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液体管道和储罐。

(八)油罐、油轮等容器内,禁止存在任何未做电气连接(即跨接)的浮动物和悬挂物。

(九)储存甲、乙、丙a类液体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及采样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十)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符合石油库安全生产要求的有针对性的雷电防护预防性措施。石油库应建立雷电预警系统,雷电预警系统的探测单元在其系统使用寿命期内应符合全天候、耐环境、不间断、无损耗、免维护的要求。

(十一)易受台风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地属多雷区或强雷区的二级以上石油库应建立本地雷电预警与远程雷电预警相结合的综合雷电预警系统;内浮顶储罐、大型外浮顶储罐二次密封的空间内可采用加充氮气等安全保护措施防止雷电雷击引发密封圈等火灾事故;并应避免下浮船作业时发生人员窒息事故。

(十二)企业应建立石油库及输油管线防雷装置巡检维护管理规程(制度)。电涌保护器等防雷装置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测,发现失效应及时处置、更换。对于难以进行失效检测的电涌保护器,可根据其工作环境情况按3-6年的限制使用年限进行强制更新换装。重要的电源及信号回路的电涌保护器应选用具备失效状态就地指示或具有无线射频在线检测功能,并支持模块在线更换的适用产品,实行按月、雷前、雷后人工巡检维护。

第五章仪表及自动控制

第二十三条 储罐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液位、温度、压力、限位报警、联锁等装置,其形式、精度、点位、总线模式等应满足相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 二级以上油库应设置远程红外热成像监测监控系统,对罐区泄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油库及输油管线的自动控制系统及仪表设置,仪表电源、接地及防雷等设施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石油库的库外输油管线的自动控制系统应能嵌入或支持泄漏量计算功能软件模块以便实时进行泄漏量设定值的预警及报警;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或关键设施的检测控制回路应根据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或保护层分析(lopa)确定其安全仪表功能要求,根据要求安装相应安全完整性等级的安全仪表系统。

第二十五条 甲、乙a类液体罐组、输油泵站、计量站等可燃性液体易泄漏和易积聚区域,应设置可燃性气体浓度检测器,并将信号远传到控制室,单独设立二次仪表盘。罐区内阀门集中处、储罐切水的排水井处应设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二十六条 油库仪表电缆不应与电力电缆同槽盒敷设。

第二十七条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二)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三)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要求。

(四)仪表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仪表进行防爆检查。

(五)常规仪表校验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第二十八条 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办理变更手续、联锁工作票等相关手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九条 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第六章装卸作业

第三十条 装卸准备

(一)应编写制订装卸作业指导书。

(二)应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三)铁路罐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楔,防止溜车。

(四)认真核对车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装卸作业

(一)装卸作业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三)容器内应避免出现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罐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四)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储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五)铁路罐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2分钟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分钟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六)汽车罐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储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七)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八)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米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米/秒,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米/秒。

(九)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

(十)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必须使其保持良好的接触或连接,并可靠接地。

(十一)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作业。

第三十二条 硫化氢脱除作业应使用经过论证的安全、可靠的产品和加注装置;严禁在油品输送过程中使用强氧化性硫化氢脱除剂及在主管道直接加注硫化氢脱除剂。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石油库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委托或转包经营管理的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及职责,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三十四条 石油库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用、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在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含有施工安全责任协议内容,并对承包商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控。

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 石油库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定程序,并定期更新修订。

第三十七条 石油库日常作业中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石油库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石油库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领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

(三)做好日常巡检和交接-班工作,严密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四)石油库应按规定查验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 石油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对己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石油库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及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及时进行整改和验证。

第四十条 石油库应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断路、吊装、设备检修、抽堵盲板等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节假日及特殊时段作业时应升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石油库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确保应急资金的投入和人力物力的保障。石油库应针对潜在事故和突发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油库建设单位将石油库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石油库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设置隔离措施的;

(二)安全距离不满足本规定要求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设置防火隔堤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配备检测检验设备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配备应急电源;

(六)未按照本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的;

(七)未按照本规定安装维护功能仪表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检测监控系统的。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石油库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明确设备设施使用维护责任主体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设置安全标示和警示牌的;

(三)储罐附件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四)储罐、管道、泵、电气设备等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安全检验检测、验收的;

(五)电力架空线、电缆敷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六)未明确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人、委托或转包经营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

(七)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不符合本规定的。

第四十五条 石油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硫化氢脱除作业的;

(二)实施危险性作业活动未按照本规定执行作业许可管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实施装卸作业的。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和处罚种类、幅度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定量风险评价是指对某一设施或作业活动中发生事故频率和后果进行定量分析,并与风险可接受标准比较的系统方法。事故后果计算法是指对某一设施或作业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最严重事故场景进行后果分析,并根据安全阈值确定安全距离的方法,此处安全阈值为http://。以上两种方法可按照《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3046)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低密度人员场所是指石油库周边可容纳单个或少量暴露人员(人数30人)的场所;居住类和公众聚集类高密度人员场所是指可容纳人数大于30人小于100人的居民区、宾馆、度假村、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公园、广场等;高敏感场所是指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监狱等,重要目标是指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是指可容纳人数超过100人的大型体育场、交通枢纽、露天市场、居住区、宾馆、度假村、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电涌保护器是指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

第五十条本规定所称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可按照《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则》(aq/t 3049)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仪表功能是指为了防止、减少危险事件发生或保持过程安全状态,用测量仪表、逻辑控制器、最终元件及相关软件等实现的安全保护功能或安全控制功能;安全完整性等级是指在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安全仪表系统完成安全仪表功能的平均概率高低等级。可按照《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50770),《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 21109.1)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甲类、甲b类、乙a类、乙类、丙类液体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二、 各施用电单位将施工用电方案上报epc项目部、和监理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用电单位,本项目部拒绝供电。

三、 用电单位根据用电设备功率安装用电计量表(电表由用单位负担)。

四、 各单位安排专职安全用电管-理-员,并且记录用电情况,以备检查。

五、 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经epc项目部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接电。

六、供电部门每月月底抄表核算用电量,对未履行安全用电协议、不及时缴纳电费的用户,项目部有权停止供电,并且上报epc项目部进行处理。

七、  电费缴纳,按每台箱变计量,输出回路总和收取由施工单位组织交纳。

农资储备制度范文通用篇七

1、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实行品种控制、总量适度的动态储备。在保证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的前提下,承担储备任务的单位要根据具体品种的效期及质量要求,按计划对储备物资进行轮换、更新和补充。

2、明确卫生应急物资采购的范围、原则。

3、卫生应急物资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特事特办,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加强监管;严控价格,就近采购的`“五原则”。

二、应急物资验收

1、医院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切实加强其储备物资的质量管理,实行月检制度并建立检查档案。

2、储备物资入库登记管理,实行复核签字制度,并按照统一要求对应急物资进行标签编码,做到“名称、产家、规格、型号、数量、参数、批号” 相符,做到“实物、标签、台帐”相符。

三、应急物资安全、保管

1、储备物资地点必须具备防火、防盗、警报(或监视系统)设施,并按照重点安全保卫部位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分类管理个人防护、医用器材、医疗急救装备、后勤保障装备、消杀器械和药品、中毒救治药品、核和辐射抢救药品、重大事件发生后抢救药品、传染病救治药品、疫苗和血清等物质。

3、对卫生应急物资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保证库房的干燥、干净、整洁、通风,保证物质不霉变、变质。

4、仓管员要上班时间在岗,下班时间保持手机畅通,应急状态是一叫就到,保证应急物资发放的快捷。

农资储备制度范文通用篇八

1、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实事求是,服从安排,不得弄虚作假,不玩忽职守。

2、仓库所有物品必须登记,注明物品名称、购买日期、价格、数量、保质时间。

3、除领料人和仓库管理员外食堂员工不许到仓库乱窜。

4、食品原材料进出库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5、领料人必须签名,从仓库领出的物品要让库管员进行登记,领出的物品只能公用,一律不能私用。

6、领料人要对自己所领的物品进行监督与负责。

7、仓库管理员要对领料人进行监督,对于不该领的物品一律不领并对领料人所领的物品进行认真审核登记。

8、仓库管理员必须定时盘点,如发现物品短缺,要立即通知食堂管理人员购买和查找原因,即使解决问题,和指制定相应的防犯措施。

9、仓库管理人员应对入库的食品应严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或超过保质期,不能接收入库,对三无产品拒绝接收。

10、仓库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其他物品。

11、仓库入库的大米、面粉等易霉变食品要离墙20cm、离地35cm,并扎紧袋口。并要落实措施灭杀或防止老鼠进入仓库。

12、坚持食品与杂物、生食与熟食、半成品与成品分开存放。无包装的食品与调料必须用无毒无害、清洁干净的容器盛装加盖,并标注品名。

13、经常清理冰箱,保持冰箱内外洁净。

14、仓库放物资要勤检查,经常通风,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作妥善处理。

15、仓库必须保处干净、整洁、整齐,仓库管理人员要提高“四防”意识,即“防盗、防霉、防火、防投毒”。

16、仓库门窗要关好,锁好,维护仓库物资的安全。

17、仓库管理员需持健康证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做到服装整洁,不在仓库内吸烟。

农资储备制度范文通用篇九

公司有计划进行干部人才开发与培养,全面有序地建立公司人才储备梯队,满足公司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各部门对储备人员进行招聘、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储备定位、储备计划、发展方向、实习、评估等。

三、权责

3.1总经理:负责战略性人才储备需求意向提出、储备人员招聘计划批准。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储备人员管理方案确定、定位确定、储备人员招聘需求评审组织、储备人员招聘、录用决定、办理入职手续、入厂安排、实习计划安排、跟进实习进展并组织座谈会、建立储干成长档案、储干转正评估及工作安排。

3.4各部门:结合发展需要提出储干储备需求、配备实习物品、按要求安排实习、对储备人员实习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四、管理流程

五、流程说明

5.1招聘需求提出

5.1.1每年12月底总经理依公司近三年的战略思想提出人才储备总体方向,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协商人才储备计划。

5.1.2各部门依据人才储备总体方向并结合当前部门经营运作需要,提出人员储备或补充计划,经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确认招聘计划可行性,提出《战略性人才储备招聘计划表》,经所属总监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

5.1.3人力资源部将《战略性人才储备招聘计划表》汇总,提交总经理批准。

5.1.4总经理结合战略意图、成本费用、发展方向等作出具体批示,批准《战略性人才储备招聘计划表》后交人力资源部执行。

5.1.5人力资源部对储备人员进行明确定位,包括试用工资、试用期限、试用期的初步实习计划、实习评价方案、试用工资、转正工资、食宿方案,等等。

5.2招聘初试

5.2.1人力资源部依《战略性人才储备招聘计划表》,转化为《储备人员招聘计划表》,制订《招聘行动计划表》。

5.2.2人力资源部依《招聘流程》发布招聘信息并收集资料,进行初试,将初试合格人员资料整理好。

5.2.3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协商,确定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团队成员,约定具体复试流程后,通知相关人员。

5.3复试与录用

5.3.1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人员集合、填写《雇员登记表》、带领参观工厂,等等。

5.3.2人力资源部组织复试。说明:

a、招聘的目的有二,一是让我们了解面试人员,找到我们需要的人;二是让面试人员了解认识我们,愿意加入公司并长期呆下去。所以面试环节应秉持互相尊重、充分了解的原则。

b、作为储备人员一般在专业上还欠缺动手能力,理论强于实践。所以,我们应从多方面进行潜质的考察,包括:敏感性、合作性、思维逻辑、表达能力、主动性,等等。

c、尽可能多地设置环节,让每个人都有充分的机会去展示,避免在一个环节上以偏概全。

d、面试时,宜正反两面判定。即:先将完全不合适的去掉,再从入围的人员中优选。

5.3.3面试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在3天内做出录用决定,并及时发出通知,确定入职报到时间。

5.4办理入职手续

5.4.1储备人员报到时,人力资源部应提前做好安排准备:住宿、吃饭、办公场所等。

5.4.2人力资源部为储备人员办好《雇员入职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进行了入职培训后,发放工牌、工衣、安排好住宿、吃饭方法等。

5.4.3人力资源部结合储备人员专业、个人未来发展方向、企业需要,对其安排实习计划。

a、原则上,项目部2个月,pmc部1个月,品质部1个月,注塑/喷涂/组装各10天。为避免一个单位无法同时承担实习压力,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批开展。

b、实习计划要安排到各部门具体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为其指定指导老师。

c、实习计划表见附件。在人力资源部为储备人员确定好实习计划后,需将文件发放相关单位,请相关单位配合,同时由人力资源部同事带领储备人员到实习单位报到,由实习单位为其指定指导老师。

5.5实习

5.5.1实习期要求:

a、在实习期间,所有储备人员必须是以作业员身份,没有任何特殊特权,必须像作业员一样安排在岗位下实践。

b、每个阶段实习结束后要写一份实习报告,提交给部门负责人过目签字后发人力资源部备案。

c、针对实习中学到的每个项目要有总结,包括简易流程、作业要点、设备操作技巧、常见错误及防范要点等。

5.5.2实习期培训:

a、每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一场座谈会,要求每次座谈会都有会议报告。

b、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各部门使命职责架构及流程、部门专业人员介绍部门运作流程、专业知识培训、管理知识培训,等等。具体培训内容见附表:

c、每次培训后,要求有具体的行为转化反馈。

5.5.3实习期项目:

a、每周二固定聚会,每人须准备3个问题,共同定出一个问题现场讨论,作为一个专案,用一周时间去解决,并将该过程全程记录与整理发表。

5.6考评与转正

5.6.1储备人员实行考评制度。人力资源部适时记录各储备人员的实习进展、心得及想法,针对每一次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记录并建档,作为将来转正及定岗的依据。人力资源部在收到每一份报告后,都进行点评,评分。

5.6.2考评合格则转正,不合格则不予转正。考核内容包括:实习报告提交、实习报告质量、实习单位评价、培训参与情况、对公司建议的价值,等等。考核表见附件。

5.6.3每月及时评分,汇总、存档。并及时将评分情况通报给相关储备人员,并就不足进行面谈。

5.6.4到期转正时,由人力资源部汇总,综合评分低于75分者,将不予转正。

5.6.5储备人员实习三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结束试用期和提升薪资标准的手续。储备人员结束试用期的办理流程与其他员工相同。

5.6.6转正时,需填写《述职报告》、《综合素质评价表》、《转正定薪表》、《工作调动申请单》经批准后实施。

5.6.7所有实习任务结束时,结合储干实习表现及公司当前岗位需要,将其分配到各相应岗位。

1. 目的:系统的培养基层 / 中阶人员全面的'工作技能,建立汉旗航空储备人力资源库,强化中基层人员能力,提升中基层人员素质,保证低成本,高效率的完成经营目标。建立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促进员工的自我规划和提升。

2. 范围:凡公司内部对进阶提升而进行的人员教育训练均适用。

3. 定义:

进阶:指公司内人员职等或行政职务的提升。

储备干部:指为企业管理阶层的储备人才。

4. 职责:

4.1 行政人事部;

4.1.1 负责公司进阶培训课程的计划,组织、安排及考核和效果评估。

4.1.2 负责各部门提交人员名单的审核。

4.1.3 负责组织面试委员会成员进行面试甄选。

4.2 相关部门

4.2.1 严格按照 5.1 提报本部门符合条件之人员;

4.2.2 配合行政人事部进阶培训课程的安排,确保本部门受训人员能够按时按期参

加培训,以确保培训效果的有效达成。

5. 内容

5.1 组织甄选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详见每年的计划书。

5.2 甄选标准及作业:

5.2.1 基层储备人员:(含行政文员储备)

5.2.1.1 表现优异之一职等员工(半年内平均绩效 85 分以上);

5.2.1.2 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在公司服务满 1 年;

5.2.1.3 本科以下学历者:在公司服务满 2 年;

5.2.2 中阶储备干部 ;

5.2.2.1 表现优异之 4 — 5 职等员工;

5.2.2.2 专科以上学历者 : 在公司服务满 2 年;

5.2.2.3 本科以上学历者:在公司服务满 1 年;

选人员详细填写于【进阶人员推荐表】内,送交行政人事部。

5.3 面试委员会

5.3.1 基层进阶人员面试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主管组成。中阶储备干部面试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人力资源主管或相关副总级以上领导组成。面试委员会成员应本着为公司选拔人才的原则,着眼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对面试者的可塑性,稳定性,职业操守及相关知识技能等进行综合考量,依【进阶人员甄选评估表】的各项内容进行评估。

5.3.2 经面试甄选后的入选人员,报总经理核准后公告。

5.4 培训

5.4.1 培训方式:内部授课、相关书籍之精读及实际操作同时进行,并以考试或调查等方式评定培训效果。

5.4.2 各位讲师应本着无私之精神,在课前准备好上课讲义及课后之考试卷,

备份给行政人事部,以支持进阶储备培训的系统性。

5.4.3 培训学员要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5.4.4 学员上课前应将移动电话关机或调至振动档,保持课堂安静,上课时应

认真听讲,做好笔记,课后要勤于复习,真正把知识消化。

5.4.5 培训时间:基层储备人员培训课程:每年 4 月、 5 月、 6 月。

中阶储备干部培训课程:每年 7 月、 8 月、 9 月。

具体时间由行政人事部安排。

5.5 考核评估:

5.5.1 考试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

5.5.2 每堂课的前 10 分钟,由行政人事部安排考试,考试范围为上堂课所讲内容,考试成绩作为平时考试成绩。

试题,试卷分 a 、 b 两种。一律采用闭卷考试,由行政人事部监考。行政人事部培训专员应严肃考场纪律,若发现作弊行为,须马上制止。情节严重者,可要求其立即离开考场,停止考试。

5.5.4 全部课程及考核结束后,由行政人事部统计考核结果及出勤情况。考核综合成绩 70 分以上及出勤率 80%以上者,经总经理核准后相应职等提升。经“基层储备人员培训班”培训合格者,作为主管级之备选。经“中阶储备干部培训班”培训合格者,作为公司经理级干部之候选。今后,凡经进阶储备人员培训班培训之员工,升职或提拔均予以优先考虑。

农资储备制度范文通用篇十

1、各种捐赠及救灾物品在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入库。

2、物品入库时要有入库单,仓库管理人员按单上所列物品名称、品种、数量、规格点收,清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字。

3、无入库单或入库单与实物不符时,不能办理入库手续,要重新核查。

4、贵重物品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后再入库。

5、仓管员在物品入库后要及时入帐、登记。

l、救灾物资的调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凭救灾物资调拨通知单方可出库。调拨通知单需由相关科室提交意见,局办公室审批,并经局纪检组长稽核。物资调拨情况按月报局党组备案。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请示,经局领导批准后,先行调拨,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2、物品出库要填写救灾物资出库清单,根据调拨单与接收单位人员共同清点物品并装运。

3、物品出库后要及时销帐、登记。

4、按时做好物品进出库的统计报表,要求规范、数字真实、准确、完整。

1、所有入库的物品要按货位分类整齐摆放。

2、严格岗位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点验库存物品,做到帐物相符。由局办公室联合相关科室,在局纪检组的监督下,每年对救灾储备仓库的物资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盘存。

3、救灾物资出库实行“先进先出、出陈存新、出零存整”的原则,做到保管条件差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4、仓库内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5、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6、如因责任未落实、管理制度不执行等原因造成物资损毁或缺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农资储备制度范文通用篇十一

一、应急储备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仓管员须掌握应急物资使用的常识,熟悉物资储备情况和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忠于职守。

二、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物资储备目录和配置方案。

三、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定额储备,及进调度,满足急需”的原则,对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检测器材和试剂、传染源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建立管理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的调用、补充、调整和更新管理,保证应急物资足量储备、满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入库、储存、出库、回收、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台账记录。

五、应符合物资储存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要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对需低温保存的,应在符合温度控制要求的冷库、冷藏柜、冰柜中保存。

六、调用出库的卫生应急物资使用后,对可重复使用的,负责回收和维护保养;对已消耗或不可回收的,应填写耗损管理相关记录并说明情况,报院领导批准后做耗损处理。对使用有效期较短、市场供应充分且在日常应急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卫生储备物资,可以实行动态储备管理,按照“用旧补新、先进先出、等量更替”的原则调出使用,同时补充相同数量的新物资进行储备,避免浪费。

农资储备制度范文通用篇十二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能力,保障生产安全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应急物资是指应对突发事故时,需要使用的消防器材、气防器材、设备堵漏、生产备品备件、急救药品等物资。应急技术装备是指应对突发事故时,需要动用的交通运输工具、通用工程机械、通信设备、医疗卫生设备。应急资金是指应对突发事故时,确保应急工作开展的应急救援资金。

2、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突发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及其他各种类型的重大突发事故。

3、在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强协调,各负其责,确保应急物资、技术装备和资金到位并得到有效保障。

1、按照《应急预案》和本制度,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责任单位做好应急物资、技术装备储备。

2、建立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信息库。

3、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储备物资和技术装备的管理,按期进行检查,确保应急物资质量可靠、库存充足、技术装备定期维护、性能良好。防止储备物资、技术设备被盗、挪用、分散、失效或损坏。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补充、更新和维护。

产生突发事故时,各责任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责任分工和突发事故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及时采购调拔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在突发事件发生初期,技术装备责任单位必须率先保证物资到位。

1、突发事故发生时,各责任单位根据不同预警级别所负责的应急事项全过程的物资、技术、装备需求,确定供应计划。

(1)应急生产保障物资的处置。责任单位:采购部;储备地点:公司备件仓库。同时,建立定点采购和联系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所需物资及时到位。

(2)生活必需物资。责任单位:行政主管;储备方式:平时不单独储备,建立定点采购、供给、正常联系制度,当突发事故发生后,需要向职工发放生活必需品时,从定点单位及时采购和调用。

(3)储备药品和急救医疗器械。责任单位:采购部、行政主管;储备地点:公司备件仓库。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短缺时,采取区域调剂、采购和紧急调运的方式,确保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调拨和应急供应。

(4)电力、供水应急保障。责任单位:电气主管、公用工程主管。负责协调电力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工作。

(二)技术装备保障制度。

1、通讯设备保障。责任单位:仪器主管,要求:保证通讯畅通。

2、现场应急和工程救援设备的储备和保障。

(1)防火:义务消防队负责。

(2)抢险堵漏:维修主管负责。预留位置:维修班。

其他应急事件技术保障物资储备,根据事件性质和涉及范围,按工作分工和《应该预案》规定,由相应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储备和保管。

3、交通工具保障。储备地点:办公楼。同时,建立起与运输企业联系制度,应急事件发生时,及时调动使用。

1、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由财务部予以保证。

2、应急资金由公司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具体掌握和使用。

3、要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集应急资金,保证应急资金足额到位。

4、突发事故发生后,使用由公司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审批。

1、本制度中所指事故及所适用范围均包含在《公司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范围之内。

2、凡违反本制度,给应急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农资储备制度范文通用篇十三

一、农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平等、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

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所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确保生产厂名厂址、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商标、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情况与商品实物一致,杜绝不合格商品进入经营场所。

三、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

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五、农资经营者应当履行《产品质量法》、

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六、农资经营者应积极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申诉,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

为加强农资门店管理,确保商品等财物安全,保证各部门间加强合作,有序完成农资店配货、销售、货款回笼,特订立本制度。

一、农资门店实行实物负责制。每个门店指定一名“实物负责人”负责门店的要货、销售、交款、对帐、盘库等日长工作。店长对“实物负责人”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二、农资门店全体员工服从鑫水集团与店长双重领导,经营业务、店员培训、调动由鑫水集团负全责。日常考核由店长负责。

三、配货。公司配送门店的商品验收由“实物负责人”在“商品调拨单”上签字,店长签字确认。门店留一联登帐,退一联给送货人,返回鑫水公司保管员。

四、销售。门店商品销售必须开具“商品销货单”,顾客凭“商品销货单”到收银处交款盖章,并取得“机打小票”;店员验证收银员盖章后的“商品销货单”与“机打小票”无误后发货。

五、每天营业停止,“实物负责人”依据收银员盖章后的“商品销货单”汇总一天的营业额,而后填制“销售日报表”转交鑫水公司报账员。

六、集团财务部月度结账前,由业务经理带队会同公司报账员、保管员到门店盘点、对账。保管员与“实物负责人”核对实物;报账员与门店收银员核对上交销货款。而后保管员与报账员货、款核对,无误后由报账员向公司财务部填报“销售月报表”。

七、农资门店所有商品一律有辽宁鑫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配送,门店不得擅自进货、也不的寄存、摆放、张贴鑫水农资以外的任何商品及宣传品。

八、公司对门店实施销售提成办法,对店员酬薪由店长提成中扣取。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九、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鑫水集团有关制度办理,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制度自农资门店运行之日起试行。其解释权属鑫水集团销售中心。

农资储备制度范文通用篇十四

对于广大企业来说,品牌意味着客户忠诚,意味着稳定的客户群,意味着同一品牌覆盖之下的持久、恒定的利益,大树底下好乘凉,选择一个好的品牌,也就意味着走上发财致富的康庄大道,这对于实力薄弱的流通渠道商尤为重要。而对于大的流通企业,跟一个好的品牌合作,可以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实现网路有效布局,进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那么该如何选择正确品牌呢?对于农资流通企业来说,首先要认识品牌,这个可以通过行业展会和行业媒体来实现;其次就要对目标企业进行实地的考察,这个可以通过参观企业及和企业中高层接触来实现;而最后,我们必须对目标品牌的产品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

首先我们要研究品牌的产品组合和价格,选择适合当地市场销售的产品合作。很多农资公司的产品在设计和用料上是存在地域性局限的,在南方销售好的产品,在北方不一定好卖,在沿海地区畅销的产品,并不一定会适合内地区域。有些产品在北方销售季节比较长,而在南方销售季节很短。再者,中国各地生活水平也相差很大,价格在很多区域是非常敏感的因素,所选择的品牌产品的销售价格必须要符合当地的消费水平。如北方的大田作物一般使用广谱型的肥料,在南方经济作物区需要速溶的、含硝态氮的,而在水稻区含氯比含硫的肥料更受欢迎,虽然同样配比含硫比含氯要贵。近几年流行的微量元素肥或者含微量元素的npk在某些特定缺素地区非常畅销。所以说,流通企业主对自己所在市场的全面调研分析是很有必要的,然后结合企业的产品特点作决定。

第二要素是市场区域保护,管理规范的品牌厂家,市场一般有严格的区域保护,能保证终端经营者的利益,且价格比较稳定,终端形象也比较统一,店头都有统一的格式。如果某品牌产品在某地区的批发市场有多家经销、乡镇终端甚至是村店都到处可见,那其市场管理无疑是不规范的。第三要素是厂家业务员更换频率,如果一个品牌频繁更换业务人员也不利于合作,频繁的判定因品牌和区域而标准不同,一般一年内更换两次以上属于频繁。频繁更换业务员无外乎两个方面原因,要么是该品牌在该区域销售困难,所以厂家期望通过更换业务员来解决;又或者是该品牌期望在短期内实现巨大的销售业绩,这无疑是涸泽而渔。

最后要强调的是选择品牌应该注意的要点。首先是不要选当地太过于成熟的品牌。一般成熟的品牌,成本都会比较高,价格比较透明,市场区域及发展空间都不大。此外,由于之前有经销商合作会留有难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所以建议不要选太成熟的品牌,而选一些新进入市场的品牌。新品牌由于处于成长期或者市场导入期,市场支持力度大,区域及相关条件可以放宽,有些新品牌为了打开市场还能给予一些授信支持,这对于资金短缺的流通商来说无疑是一个发展的好机遇。

其次是概念太新的品牌不要选。作为流通企业对于厂家来说,买的没有卖的精。很多制造企业会经常弄一些新奇的概念,有些概念是未来几年才有可能会推广开来,而有些概念纯属忽悠。流通企业面临的是生存和发展的两大考验,对于概念太新的品牌耗不起、也亏不起!比如一些某某高端肥,打着欧美技术,进货回去半年都没有推广出去。又比如某某素,打着进货多少万轿车开回家的口号!结果车是开回去了,只是用轿车的钱买了辆面包车加上一堆不知道怎么卖的货。这些都占用了流通企业的资金、精力、机会成本,因为流通企业的资源有限,进了这个货就没有钱再进别的品牌。亦或是一些有前途的品牌,流通渠道再推广几年之后,市场也打开了,但是还没有享受到好处就被厂家以莫须有的罪名干掉,结果成了替别人做嫁衣。

最后是物流运输困难的品牌要慎重考虑,现在已经是整合各项要素全面竞争的时代,你的企业不能在物流这个大项上面栽跟斗。

综上所述,流通企业在选择上游资源品牌时候要慎之又慎;因为一招不慎,就会满盘皆输。好的开始就是成功的一半,只要经销商有计划的选择产品、选择品牌,从每一个细节去把握产品,与制造商进行深度沟通,相信一定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品牌,也能从根本上克服流通企业没有好品牌的尴尬。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bnsszc@。

农资储备制度范文通用篇十五

1、深入开展“双夏”农资优质服务。

于6月底至7月中旬全面开展了优质服务月活动,发布农资农技信息,向全市农民传递今年双夏期间的农资储备情况。以市农资公司为实施主体,组织到各类优质农资共计3200吨,并低于市场价向农业服务对象进行配送。市社专门拨出配比资金3万元,优惠供应给“两区”内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困难大户,解决他们在双夏生产中的燃眉之急。

2、淡季农资储备充分。

今年下半年,市农资公司抽调业务人员赴全国各地优质农资生产企业,组织优质货源,充实库存。储备化肥4200吨,其中尿素2000吨,复合化肥2200吨;农药400万元;农膜300吨。较好地保障了明年春耕化肥的供应。

3、农化服务全面深化。

在统防统治工作小组领导下,编制了专业化防治工作方案,以植保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成立技术服务组,邀请农艺专家、农艺师为农户开展技术培训,并配备服务专用车巡回检查,开展施药前后病虫调查,确定防治时间和防治方法。今年共召开8次农民会,在西坞金桥村设立了统防统治示范村,在家庭农场设立统防统治示范户,示范面积达4000余亩,以点带面,推广高效安全绿色无公害农药,改善了生态环境,为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我社牵头组织农资商品应用技术培训15次,参加培训农资经营户有742人次。严把农资商品质量源头关,今年在全省农资工商质量抽检中每个批次都合格。加强市场监管,配合农业执法部门开展农资智慧监管,目前已有12家门店安装智慧监管系统,到年底完成42家的门店信息化管理。

4、“两区”建设逐步对接。

以农资连锁经营门店为平台,直接为“两区”建设内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提供零距离服务。农资公司还根据不同作物提供专用肥料和专用农药,同时签订了农资直供合同,减少流通环节,为农户节约费用。与354家农户签订了统防统治合同,面积达35000亩。

为更好地服务“两区”建设,市农资公司与市农技总站协商后,以“中心庄稼医院”、“中心门市部”以及植保合作社为依托,向“两区”农户发放优惠卡,推进农资供应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同时把农技110和农资110两个电话合并后设在农资公司内,聘请市农技专家坐堂“中心庄稼医院”,免费为农户提供咨询服务。由于工作踏实,农资供应质量好、服务优,农资公司获得20xx年全国百佳(优秀)农资经销商的荣誉。

(二)农产品购销进一步加强。

1、市场开拓建设不断推进。

为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建设农产品营销体系,我社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法参与各种推介对接会。6月中旬,组织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会员15人,赴宁波果品市场、绍兴供销超市、萧山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等地进行水蜜桃等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7月5日,与xx区供销社联手在奉化举行“萧山―奉化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会”,双方签订了进一步深化合作的框架意见书,明确未来双方将围绕打造合作共赢的农产品营销平台这一目标开展深度合作。今年,仅与以上几家单位合作,销售水蜜桃达36万公斤。香茗农产品经销中心主动向厦门、深圳、昆明、重庆、西宁、北京等市场推销,销售水蜜桃达11、5万公斤。同时与南昌、内蒙古等地客户携手合作,销售名优茶叶850公斤,还与全国最大农批市场之一的深圳福田农批市场紧密合作,全年销售羊尾笋达1、8万公斤。到今年底,全市向省内外推销农产品已超过4、2亿元。为农民增收助了一臂之力。

2、农超对接营销再创新绩。

我社牵头组建的香茗农产品经销中心、溪口三农超市、余香农产品经营部、山岭蔬果配送中心等4家营销中心,今年与全市28家龙头企业和农户签订了产销合同,将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270余种农产品、海产品集中起来,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经销,对接宁波、上海、北京等地大型超市和卖场,销售额达6000余万元。另外还协助三家专业合作社分别与大润发、三江、加贝超市签订了一系列配送合同。

3、构建农产品营销体系信息平台。

在抓好有形市场建设的同时,定期向各专业社会员单位、农产品市场、经纪人发布市场农产品营销供求信息,价格动态,将会员的农产品信息发布在宁波农产品网上。邀请省兴合商务电子公司人员到奉化与17位会员在农产品网上销售进行对接活动,提高了我市农产品的知名度,扩大了销售渠道。

4、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渐出成效。

5月份,由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承办第三期农产品经纪人初级培训班,报名参加培训的120人来自全市7个乡镇(街道)从事农产品经纪工作及专业农户。此外还推荐10名获得初级经纪人资格的学员参加xx市社中级农产品经纪人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闯市场、搞经营的能力。截止目前全市已有400名学员获得了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全国总社颁发的《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获得中级资格证书的有55名。

做好推荐会员参加省百强农产品经纪人排名评比活动,环球花木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徐海波和银龙竹笋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虞如坤分别获得第9名与79名的好成绩。

(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管理工作渐入佳境。

1、做好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在综治委的协调下,由行业协会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点进行地毯式排查摸底,对符合标准督促其办理营业执照有40家;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包括营业场所为私自搭建和环保无法通过的,责令其关闭的有61家;查处超越经营范围,已被立案的5家;另有4家被拆除或列入当地“三改一拆”。

2、制定完善相关规划、方案。

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进行调查和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十二五规划、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示范站建设标准等。

3、做好示范站建设工作。

宁波远翔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奉化溪口镇国鑫废品回收站、奉化西坞东润废品回收站等三家企业被评为示范站。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创办再生资源示范站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5万元的补助;另对被评为规范化回收网点每家也给予1万元的补助。

4、做好行业防灾预警安全生产工作。

全年定期或不定期下发文件督促各会员单位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专门成立2个以副主任为组长的检查组,分别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对个别回收站存在电线老化、生活区与回收堆放区未隔离等现象作出了相应的限期整改工作。

5、行业协会建设不断加强。

经市民政局评估考核,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荣获xx市民间组织登记评估4a级,该等级为目前我市行业协会中最高等级。并荣获xx市社会组织先进单位、xx市社会组织先进个人。又出资委派2名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全国再生资源高级技师培训班,获得再生资源高级技师职称,对会员单位的业务指导有了资质和技术保障。

(四)日用消费品配送进一步完善。

通过几年发展,由我社牵头组建的xx市通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进一步壮大。今年实现销售额2.1亿元,对全市400余家放心店和77家通源加盟农家店进行因地制宜、多种模式并存的配送体系,商品配送率和覆盖面达到了80%和90%以上。计划投资建设的通源物流配送中心,建筑设计和征地工作已结束,目前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二、大力推进基层组织建设。

(一)继续发展基层合作组织。

在巩固原有综合服务社基础上,继续开展农村地区调研工作,不断推进新建综合服务社和农民业合作社的建设工作,到年底已组建4家经营综合服务体,6家村级综合服务社,12家专业合作社,1家村级农贸市场。

(二)深化探索基层社重组工作。

城北供销社和溪口供销社两家基层供销社整合现有资源,探索新项目,扩大经营业务,提升经营服务能力。根据上级关于要求重建基层社、壮大基层供销体系要求,我社一直致力于探索基层社设立可行性。20xx年底,由市社牵头,再次对溪口供销社进行改造,市社保持原有51%的股份不变,其余49%的股份由溪口银龙竹笋专业合作社接收,重新任命法定代表人,实行供销社与专业社“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运作,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已经成为经营服务综合体建设和打造为农服务新平台的成功模式。

(三)农信担保服务取得发展。

在强化农信担保申请单位资质审核,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农信担保有限公司奉化工作站为7家专业合作社,累计提供9笔担保业务,担保金额710万元,受益社员200多户,年末在保4家,责任余额310万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三、社有资产的管理和提升。

(一)务实内审,加强社有资产有效管理。

依据制定的《xx市供销社关于在全资企业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所属全资企业通源资产经营部、控股企业灵峰商场有限公司、通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溪口镇供销社、就本年度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企业管理、为农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审计和评价。通过审计,不断增强内部管控力、外部竞争力。

(二)加大力度开发和提升社有存量资产。

投资500万元,组建xx市供销投资有限公司,搭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财务投资融资建设平台,为增强供销社自身实力提供组织保障;计划按市场价置换原果制品厂近15亩地块,目前资产评估工作已结束,置换资金将投资于优质项目;利用市通源供销超市有限公司农村放心店配送中心闲置房设1000平方米的全国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此方案正在抓紧实施之中。

四、自身建设不断完善。

(一)党风建设。

全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市委组织开展的“中国梦・我行动”和“转作风、强服务、提效率”活动为背景,以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宗旨为核心,以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目的,开展以“圆梦・助农”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

(二)队伍建设。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教育,提高企业干部队伍活力。加强机关内部考核,推进廉政和效能建设,形成务实高效的'工作环境。按照全国供销总社下发的培训计划,结合供销社实际,所有干部职工集中业务培训一次以上。

(三)制度建设。

深化供销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行供销社机关政企分开,把机关工作的指导思想从政企混合管理型转轨到以行政服务指导型上来。组建市供销投资有限公司,行使机关分离出来的企业只能。修订日常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规范》、《关于机关经费实施预算管理和预先审核的规定》等制度。

(四)安全生产。

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强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各类安全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制度化、常态化,定期组织机关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全系统无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主动下访。自今年3月份以来,市社领导先后到裘村、西坞等地下访,认真聆听并现场解答上门下访解决多年信访结案。对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诉求以政策解释、交流疏导、说服教育等方式,与信访人沟通思想,争取主动撤诉;对易于处理的正当诉求指出解决方法,协同当地街道和居委会领导处理解决,就地消化矛盾。

另外,在应急预案、市长电话、人大建议答复、政协提案答复、档案管理、节能降耗、老干部工作等各个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且成绩显著。

农资储备制度范文通用篇十六

1.救灾物资:是指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由粮食物资部门负责储备管理,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突发事件受影响人员和安排受影响人员生活的各类物资。

2.企业协议储备要求:对一些具有特殊储备要求、不宜长期储存、使用量大而储备不足的物资,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生产经营和储备能力的相关企业协议储备。

3.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涵盖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物品和救灾应急救援所需设备,主要包括生活保障用品类、生活保障设施类和应急救援类等物资,并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和历年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购置和储备。

4.承(代)储单位工作主要职责:具体承担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应急动用出库,并对救灾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5.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程序:救灾物资调拨使用原则上应逐级申请。应急调拨使用时,应当首先使用本级救灾物资,在本级物资全部使用仍无法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调拨上一级物资。申请使用上级物资,由受灾地人民政府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抄送上级粮食物资部门。经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粮食物资部门下达调用指令,粮食物资部门根据指令下达调拨通知单,救灾物资所在地粮食物资部门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并在通知下达后的1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救灾物资可先口头报告,后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6.救灾物资的运力保障:原则上由粮食物资部门负责组织落实。一般情况由粮食物资部门与有关物流、运输企业签订救灾物资应急调运装卸配送协议解决;发生重特大事件所需运力和通行保障由省级应急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驻浙部队、武警、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实施联动保障。

7.救灾物资的回收:受灾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救灾物资回收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与粮食物资部门做好回收物资的交接。粮食物资部门负责对回收物资进行清洗消毒、维护保养、整理包装,作为当地救灾物资重新登记入库储备。省级救灾物资中的应急救援设备等物资回收后作为省级储备重新登记入库。对非回收类救灾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回收。

8.救灾物资的轮换:承储单位对接近正常储备年限的救灾物资,报经当地粮食物资、应急管理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轮换。生活救助类物资,可酌情支持当地人民政府用于冬春救助或临时救助;装备器材类物资,参照当地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9.救灾物资的报废:破损严重或超过正常储备年限无法使用的救灾物资,由粮食物资部门会同应急管理和财政部门确认后进行报废处理。对报废救灾物资的可利用部分应充分利用;无法利用的,可售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再生资源加工处理,并签订协议,不得流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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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储备制度范文通用篇十七

(一)食品相关产品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于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

二、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一、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三、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四、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五、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六、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七、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八、购买肉制品、腌腊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九、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十、不购买和食用三无产品。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选2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资储备制度范文通用篇十八

1.救灾物资:是指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由粮食物资部门负责储备管理,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突发事件受影响人员和安排受影响人员生活的各类物资。

2.企业协议储备要求:对一些具有特殊储备要求、不宜长期储存、使用量大而储备不足的物资,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生产经营和储备能力的相关企业协议储备。

3.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涵盖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物品和救灾应急救援所需设备,主要包括生活保障用品类、生活保障设施类和应急救援类等物资,并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和历年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购置和储备。

4.承(代)储单位工作主要职责:具体承担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应急动用出库,并对救灾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5.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程序:救灾物资调拨使用原则上应逐级申请。应急调拨使用时,应当首先使用本级救灾物资,在本级物资全部使用仍无法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调拨上一级物资。申请使用上级物资,由受灾地人民政府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抄送上级粮食物资部门。经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粮食物资部门下达调用指令,粮食物资部门根据指令下达调拨通知单,救灾物资所在地粮食物资部门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并在通知下达后的1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救灾物资可先口头报告,后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6.救灾物资的运力保障:原则上由粮食物资部门负责组织落实。一般情况由粮食物资部门与有关物流、运输企业签订救灾物资应急调运装卸配送协议解决;发生重特大事件所需运力和通行保障由省级应急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驻浙部队、武警、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实施联动保障。

7.救灾物资的回收:受灾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救灾物资回收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与粮食物资部门做好回收物资的交接。粮食物资部门负责对回收物资进行清洗消毒、维护保养、整理包装,作为当地救灾物资重新登记入库储备。省级救灾物资中的应急救援设备等物资回收后作为省级储备重新登记入库。对非回收类救灾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回收。

8.救灾物资的轮换:承储单位对接近正常储备年限的救灾物资,报经当地粮食物资、应急管理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轮换。生活救助类物资,可酌情支持当地人民政府用于冬春救助或临时救助;装备器材类物资,参照当地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9.救灾物资的报废:破损严重或超过正常储备年限无法使用的救灾物资,由粮食物资部门会同应急管理和财政部门确认后进行报废处理。对报废救灾物资的可利用部分应充分利用;无法利用的,可售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再生资源加工处理,并签订协议,不得流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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