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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共用洗衣机协议书简短 宿舍共享洗衣机通知告怎么写(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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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共用洗衣机协议书简短 宿舍共享洗衣机通知告怎么写(九篇)
2023-01-10 08:05:50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宿舍共用洗衣机协议书简短一

一、入住制度

(1) 员工倒班宿舍提供给各部门因倒班而需要住宿的员工休息所用。

(2)各部门员工入住倒班宿舍需要提前两小时至b座总台电话预定,确认床位住宿。

(3)员工凭部门经理签字的“倒班宿舍入住通知单”到b座总台登记,由后安全梯道进入倒班宿舍(不得乘坐客梯),按指定床位入住。

二、管理制度

(1)员工住宿根据当日倒班单所填写住宿时间在一小时内入住,次日早晨八点前离开;

(2)登记后进入宿舍要做好“三轻”,不得打扰客人;入住后应尽快休息,不得影响其他 同事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牌、吵闹、打架、赌博、酗酒;

(3)爱护公共财产,不得在家具、墙壁上乱写乱画,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 视情节加倍赔偿;

(4)注意保持房间,公共区域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

(5)严禁携带外人进入宿舍,男女员工不得到对方宿舍逗留;

(6)进出宿舍随手关好门窗,不得携带任何贵重物品入内,现金、证件、票据等妥善保管, 如有丢失,员工自理;

(7)宿舍内严禁吸烟,不得使用大容量电器,以防火灾发生;

(8)如发现火警或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酒店安全部,详细说明情况。

(9)节约用电用水,随手关灯关水。

(10)住宿员工有义务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倒班宿舍的管理,发现有员工违反规定必需报告人力资源部,经检查发现或被员工反馈至人力资源部查实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通报所在部门,处以50元以上罚款及相应纪律处分,视情节考虑取消以后入住倒班宿舍资格。

新纪元人力资源部

最新宿舍共用洗衣机协议书简短二

1、管理好学生宿舍的一切设施,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

2、按时开关学生宿舍大门,不擅离岗位,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搞好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杜绝盗窃、火灾等事故。

3、督促学生搞好宿舍区卫生和个人卫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文明宿舍评比工作。

4、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5、检查和督促学生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与就寝,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

6、热心帮助住宿生解决生活困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六、医务人员职责

1、 坚持预防为主的医疗方针,经常对师生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使师生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耻辱”的观念。

2、 配合有关部门和人员搞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指导学生会生活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经常检查评比。

3、了解和掌握学生健康,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和师生的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4、经常检查、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制度,预防肠道传染病。

5、及时采购、管好、用好药品,妥善保管好各种医疗器械,认真做好医疗器械的清洁消毒工作和室内卫生工作。

6、改善服务态度,切实做好师生的医疗工作,做到热情、体贴、仔细、耐心,高度负责。

7、严格执行医疗规程,防止医疗事故,遇有学生突患重大疾病时,要主动热情关怀,协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转院治疗。

最新宿舍共用洗衣机协议书简短三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为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确保宿舍内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后的损失,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预案。

在学生宿舍内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故,经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附后)

(一)教育学生不在楼梯上追逐打闹,不从宿舍窗户向外探身张望。

(二)宿舍管理员24小时值班,保证在应急状态下安全通道的畅通;认真落实学生宿舍晚上值班、查铺制度,并做好每天的记录。

(三)宿舍管理员结合有关人员定时在宿舍内检查各种设施;收缴学生宿舍内的各种钝、锐器。

(一)火灾的预防和教育

1。在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烧煤汽油炉、烧酒精炉等。

2。在宿舍内严禁抽烟、严禁焚烧纸屑、杂物、燃放烟花爆竹。

3。在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烧水、做饭,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4。在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5。学生要养成安全用电习惯,保护好用电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启关、移动消防器材,严禁破坏消防设施,杜绝消防隐患;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6。定期保养消防器材,保证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宿舍内的安全的通道每周打开一次,一旦出现意外情况确保畅通。

7。因违章用电、用火酿成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8。不定期进行火灾知识讲座,观看此类碟片,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自救办法。

(二)火灾应急处理

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同时第一时间应通知领导,要求支援。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首先要打开安全通道,值班老师分块处理,全方位的通知学生,立即疏散学生,针对宿舍的建筑结构安排有秩序的逃离火灾现场:南北楼共有四个通道,疏散人员时合理分配保证有秩序的撤离,一至六楼29个房间从中间划分,向两边的安全通道疏散;保证大门畅通,专人负责门口的人员疏散,疏散期间教师应提醒学生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安全地点:宽阔地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不准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设备灭火,及时报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最新宿舍共用洗衣机协议书简短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户口登记

第七条 本市居民应当如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项目。

第八条 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第十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市居民应征入伍的,应当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军人复员、转业或者退伍的,应当向安置入户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二条 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申报注销户口。

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要求回沪恢复户口的原本市居民,经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因投亲或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沪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被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

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本市居民,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被监外执行后,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四条 本市居民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应当注销户口。

经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本市居民,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五条 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出境、被逮捕、判刑或者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户口,要求恢复户口的,应当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原户口注销地住址发生变动的,可以向新住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

第十六条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

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七条 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户口迁移,如迁(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户口迁(移)出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迁(移)入地住房系60岁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户口迁(移)入,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第十八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第二十条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迁(移)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迁(移)入本市非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处,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集体土地承包人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本市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二十一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户口,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因离婚、原居住地房屋动迁、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经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的,可以向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非直系亲

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二十二条 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无法变更房屋权证或者因正当理由无房屋权证,经户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迁(移)入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市家庭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一律不迁(移)入学校;本市集体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可以迁(移)入学校;被录取的新生原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

第四章 项目变更

第二十四条 本市居民的户口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以及农业户户主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原户主户口迁(移)出户的;

(三)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更改的;

(四)原户主要求或者同意更改的。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主管部门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的;

(四)名字的谐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第二十七条 本市居民因医学变性的,可以变更“性别”。

第二十八条 本市居民已随父或随母登记“民族”,现要随另一方登记的,

经区、县民族工作部门批准,可以变更“民族”。

第二十九条 “出生日期”一般不予更改。本市居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可以变更“出生日期”。国家干部变更“出生日期”,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办理。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出生日期”。

第三十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出生地”:

(一)实际出生地与登记出生地不一致的;

(二)出生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第三十一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籍贯”:

(一)实际籍贯与登记籍贯不一致的;

(二)籍贯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三)本人被收养随养父籍贯的。

第三十二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公民身份号码”:

(一)经公安部门核准予以纠正错号、重号的;

(二)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出生日期的;

(三)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性别的。

第三十三条 本市居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后予以直接办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应当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因公安派出所的登记差错导致居民的常住户口登记项目与实际不符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居民本人发现登记差错,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派出所调查属实后,办理更正手续。

第五章 立户、分户、并户

第三十六条 家庭成员同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可立为一户;一人独居的可单立为一户。

公安派出所凭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

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房屋凭证办理家庭户的立户手续。

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职工集体户:

(一)单位设集体户口地址的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二)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在本市他处无固定合法住所的本市居民,经其单位同意,户口可以迁(移)入本单位的职工集体户内。

第三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专院校,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经教育部或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资格的;

(三)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第三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实际需要择址设立“公共户”。 本市居民(含本市户口待定人员)因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关系变化、租赁房退租等原因确无他处落户的,或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造成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在“公共户”办理户口登记,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四十条 本市居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号分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

独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户。

第四十一条 本市居民在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并户手续。

第六章 证件签发

第四十二条 本市居民因购买、交换、分配或继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户的,由公安派出所发给《居民户口簿》。

户主户口迁(移)出户或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第四十三条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失。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内仍未找到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补发。期间,

居民需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户籍证明》。

《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对重新找到的原《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收回。

第四十四条 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第四十五条 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报失并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第四十六条 《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而未报入户口的,持证人应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申请换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重新开具。

第四十七条 凡《居民户口簿》没有记载的户口登记内容,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对《居民户口簿》已记载的内容,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籍证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居民的申请出具《户籍证明》:

(一)《居民户口簿》在补办期间;

(二)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获得《居民户口簿》,经民警调查确需出具《户籍证明》;

(三)本市集体户口人员无法提供《集体户口簿》。

《户籍证明》只限国内使用(港、澳、台地区除外)。《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过期作废。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 本市居民进行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的更改以及申请各类户口证件,应当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十九条 本市居民违反本规定,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在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迁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弄虚作假取得的户口,并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户口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承租人”是指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本市居民。 第五十三条 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人员的户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户口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

附件二:《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

附件三:《撤销户口事项处理决定审批表》

附件四:《撤销户口事项处理决定告知书》

最新宿舍共用洗衣机协议书简短五

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学校住宿楼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意外事故对住宿师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学校住宿楼应急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务本求实,明确责任,安全无小事,责任重泰山。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消防、饮食、治安、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校长)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政教副校长)

负责所分管的条块的安全,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

成员:

(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工作,对学生活动及住宿安全负总责。

(工会主席)对全校师生的后勤安全及学生住宿楼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宿管负责人)对学生住宿楼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其它人员的责任:

(1)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学校当天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对饮食安全、住宿安全、校园安全等,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2)宿舍管理员:负责住宿学生在住宿楼的活动、生活及人身财产安全。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⑴召集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安全重大事宜。

⑵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启动应急预案,处理突发安全事故。

⑶负责指导、协调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值班人员、宿管教师学校保卫人员。

(一)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现场指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值班教师宿管教师

(三)保卫工作组

组长:

成员:学校保卫人员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总务处、宿舍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

(五)主要联系电话

报警110

交通事故报警122

火警119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住宿楼发生火灾时,宿管负责人或保卫人员负责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上报至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2、学校保卫人员立即切断学校电源,防止火势蔓延;

3、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到达火灾现场,按分工迅速组织火灾地点的师生撤离到安全地点,并由值班教师看护,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学生的安全。

4、组织值班教师和宿管教师利用现有消防设备进行扑救,控制火势。待消防人员到达后,协助消防人员做好补救工作;

5、及时向上级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火灾情况。

(二)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1、值班人员或门岗、保卫人员迅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并及时上报至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2、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救护工作,组织学生撤离至安全地点。

3、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组织抢救伤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处理。

4、救护人员到达后,配合救护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5、及时向上级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三)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当发现个别师生有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后,立即向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校医报告,并拨打“120”紧救电话。

2、由校医进行紧急救治后,送“120”救护人员并送至医院治疗。

3、对其他师生进行关注和观察,看是否有类似症状。

4、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校医将事物样品送往医院查验;

5、及时向上级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四)重大传染性疾病事故

应急预案

1、及时向上级防疫部门和医院反映,并向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上报有关情况;

2、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学校教师、校医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及医院对有不良反应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做好所在场地的消毒工作。

3、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五)歹徒入校或本校伤人事故

应急预案

1、发现歹徒闯入行凶伤人,在场值班教师和宿管教师首先想方设法保护学生的安全,并尽力稳住歹徒。

2、尽快拨打“110”、“120”及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联系电话。

3、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赶到现场后,一方面设法阻止歹徒继续行凶,另一方面组织小组成员及教师救治受伤师生,就近送往医院治疗。

4、救护人员赶到后,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捕歹徒、救护受伤人员。

5、及时向上级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六)地震事故应急预案

1、如突发地震,值班领导和教师及宿管教师要做到不慌不乱,根据当时情况保证学生保持镇静,并组织学生躲避到安全位置。

2、尽快拨打急救电话“110”、“120”。

3、待“110”、“120”救护人员赶到后,协助救护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4、待能撤离时迅速组织师生撤离。

5、及时向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最新宿舍共用洗衣机协议书简短六

尊敬的老师:

今天,我怀着十二万分的愧疚以及十二万分的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宿舍围观打牌这种恶劣行为的深痛恶绝及打死也不再的决心。

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对于一个大学生居然在宿舍一起打牌。确实有点过分,这事情发生在五一节假期间。五一节假期间我和三个同学都没有回家,出于无聊于是就聚在一起打牌,我们有约在先谁输了谁请吃宵夜,大家都知道我们还只是学生,没有经济来源,所以只是输一餐宵夜,损失不是很大,大家都欣许答应了,以此娱乐消遣一下无聊的假日。刚刚开始不到半个小时就有宿管上来,责令要我们上缴牌器,我们也积极承认错误把牌交给了宿管,让他们带走。并且也在五一回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过去物业管理处登记认错。作为一个学生干部的我,还尤记当初信誓旦旦的言辞:“我会努力做好己内任务,遵守学校校规,坚定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做有危害学校,同学利益的事……。”。而如今,我却出尔反尔,身为学生干部却先掀不正之风,做有损校风校纪的不良之事,更让我们学院蒙羞耻辱。

我真的不是一个好学生,更不是一个合格的学生干部。对于我犯下的错误,我感到莫大的耻辱,恍然间才明白自己的行为,是多么的恶劣,才认识到什么是“责任”。离职是在所难免的,所以我希望学院给我一次机会,允我引咎请辞体育部部长之职和xx人力班长一职。我真的需要一大段时间来好好总结自己的错误,端正自己的态度。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君不正臣子歪,学生干部不正则学生何而立?

学生会是一个群英会聚,一个正校风明纲纪的团队,我们一直都标杆着自己,有错就要敢于承担,要勇于承担责任。所以我不逃避自己的错误,积极接受学院的处罚。只望学院看在我坦诚的份上,从轻发落。作为一个体育部长的我,素日里经常教导部下做人要做人中人,要做学生会里的人中人,叮嘱他们每次开会要记得坐主席台后面一排,我们就应该向主席台靠拢,向优秀中的优秀靠拢。还教他们要抓住每一个表现自己的机会,平时要知礼节懂规矩,一定要遵纪守规,做好学生干部的典范。还记得,第一次学生会裁员时,我部有四人离开,第二次又走一人,心是沉重的,每次都是忍痛割爱,他们不知道部长痛的是心啊。殊不知如今我却因违规乱纪而离开,原来最离谱的确是我,我不是一个好部长,心在痛。只知道去循循教导你们,却没有做好自己的事,没有好好管自己,这就是双重标准,是严于人疏与己的私心在作梗。仿佛间,我又听到了“离别”的悲曲在响起,我,不是一个好部长,心更痛。作为一个07人力班长的我,平时经常在讲台上大声宣读校规校纪,学生违规处理办法,叫你们不要缺课,记得请假。而我自己却听不见做不到。07人力班是一个团结进取,互相友爱的好班,无论是校院运会,集体外出活动,还是课间小组作业的默契配合,都足以感到这是一个好班,是一个团结而且充满力量与活力的好班。而我作为一个这么优秀班级的班长,作出这样的事情,我自愧不如。我不是一个好班长,让09人力班蒙羞,有愧同学们平时对我的尊敬与爱戴,有愧当初自己许下的诺言,去让他们选出一个不守诺言的人。对不起了!同学们,我,不是一个好班长。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耽误自己的学习,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学校现在正在接受评估,由于我们个别犯的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年级纪律性,对学校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对学校的评估无疑是一大阻力,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师也是一种伤害。老师们,你们平时对我的点点滴滴我都铭记在心,所谓男儿有事不在口在于心,平时的我虽然是一个吊儿郎当,不务正事的人。但打心里我是知道你们对我的栽培,优待。然而,这次事情的发生,我由衷的对你们说声“对不起!”,并且希望得到你们的原谅。当我听到他们说你气的说不出话语,我知道我错了。当我接通你的电话你没有过激的言语,我知道你不是没话说而是有太多的都说不出。还有书记对我的栽培与信任,我更是羞愧,更是觉得自己的错难以原谅。如今我即将离开学生会,放下现在的工作,以后与您们的接触将有所减少,很是不舍。不舍!每一个学校都希望自己的学生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形象,也使我们的学校有一个良好形象。

每一个同学也都希望学校给自己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来学习,生活。包括我自己也希望可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但是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靠的是大家的共同维护而建立起来的,但我自己这次却犯了这样的错误,去破坏了学校的良好环境,是很不应该的,若每一个同学都这样犯错,那么是不会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对违反校规的学生给予惩罚也是应该的,我私底下自己也想了很多,也意识到自己犯了很严重的错误,我知道,造成如此大的损失,我应该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付出代价,我也愿意去承担尽管是承担不起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间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同学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纪律良好,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的学风建设。同时,也对学校形象造成了一定损害,我们应该去维护而不是去破坏它!

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同时也真诚地希望老师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并对我的问题酌情处理。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x

xxxx年x月xx日

最新宿舍共用洗衣机协议书简短七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四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办公室申请住宿。

4.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不得携眷住宿。

4.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退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3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公司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移交手续,并于3日内在人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不良行为。

第八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九条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办公室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一条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1.1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11.2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

11.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1.4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1.5标准:

地面:室内地面无垃圾、痰迹、积水、鞋子摆放整齐。

墙面:墙面清洁,无印迹,不钉钉子,室内不准拉绳子、铁丝。墙面墙角无蜘蛛网。

铺面:衣物、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平整;室内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门窗玻璃清洁,不私接电线,不违章用电.卫生间无污物、污迹。窗台无灰尘。

第十二条办公室每月安排统一检查二次,其中突击检查至少一次,发现有违纪行为按5元/处处罚。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最新宿舍共用洗衣机协议书简短八

护理学院各级辅导员、班主任、班委:

为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和综合素质,激发广大学生的共建热情和公德意识,改善我院学生宿舍卫生文明状况,给同学们创造一个干净、舒适、整洁、卫生、文明的住宿环境,使我院宿舍文明卫生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并起到良好的监督、促进作用,护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特在20xx年11月8日(星期二)突击检查学生宿舍楼卫生,现将检查结果汇总如下:

一.优秀宿舍:

一号女生公寓: 631

二号女生公寓:407

三号女生公寓:512

二.批评宿舍:

一号女生公寓: 627

二号女生公寓:404

三号女生公寓:509

三.因特殊情况未检查的宿舍:

二号女生公寓:409 415

望各级各班切实做好学生宿舍的卫生检查工作,督促学生进行宿舍卫生打扫,积极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推动学生宿舍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护理学院团总支 学生会

二〇xx年十一月九日

最新宿舍共用洗衣机协议书简短九

第八条宿舍评出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工作,住宿人员必须服从舍长的有关安排,不服从者将依规定处罚。

第九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伤风化之行为。

第十条员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在未受邀请或得到室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以盗窃嫌疑论处,视情节轻重处理或交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十二条注意安全,放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三条员工宿舍的公用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宿舍长必须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派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室员负责。室员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按时作息,宿舍就寝时间以不超过晚间十时为原则;休息后不得有干扰他人宁静之行为。上、下夜班员工应保持安静。

第十五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六条除有关人员查房、检修外,任何男士不得进入女宿舍,女员工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在男宿舍逗留;员工亲友来访,男性不得进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逗留;若确需长时间逗留,须报经行政人事部批准。

第十七条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7、1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17、2每个宿舍由宿舍长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17、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7、4宿舍及宿舍区内一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17、5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第十八条行政人事部每周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每月综合评比一次,确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并据以实施。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和睦相处。

第二十条处罚规定。违反上述款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记过、开除及10元-100元罚款等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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