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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便条的范文 便条范文简短(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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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便条的范文 便条范文简短(9篇)
2023-01-10 08:28:52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精选请求便条的范文(推荐)一

xx医院项目在市委、市政府、xx区委、区政府及市、区二级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关心下,进展比较顺利。一期工程主体建筑全面竣工,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进入扫尾阶段,各科室专家技术骨干已到位,预计于xx年9月开业。

鉴于医院开业前的各项验收审批等准备工作繁多,时间紧、任务重,特恳请xx新区建设管委会并上报区政府协调解决以下事项:

一、请求区政府成立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对我院的领导及协调。

二、医院的用水、电、气等基础配套工程的建设处于最后攻关阶段,要求在七月底前实现内外网相连接,确保8月初进入调试运行。

三、医院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工程竣工后涉及验收、检测、检查、审批的程序很多,按程序逐项逐级验收会延误开业时间,请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交叉检查验收,节省时间。

四、医院竞买的位于路西侧、路北侧的20亩宗地,主要用途是建医院员工配套宿舍楼,不对外销售,按合同要求在xx年5月31日前动工建设。但为了确保医院能早日开诊服务xx人民,医院所有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都投入到医院的筹建工作中,为此,请求对该地块延长一年时间开工建设,免收延期开发费用。

五、xx医院是市、区政府引进的重点医疗卫生产业,属公益事业项目,请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在收取污水入网建设资金及水、电、汽开口入网费给予减免,日常使用定价上按事业单位性质给予优惠。

六、为配合区政府提出的发展高科技,打造精品片区的战略思想,请求政府对医院门口路以北的两宗地块重新调整规划。医院门口西南角地块可由我院认养,建设为绿地公园,供附近居民休闲健身之用;医院门口东南角地块可由我院购买,用于建设医疗相关的配套设施。

七、作为xx区唯一一家具备三级规模的医疗机构,有责任、有能力承担起本区及全市基本的医疗功能和公共卫生职责,根据我院的软硬件及人才优势,请求批准xx医院在开业时直接列为xx市级医保、合保及办理病人转市外就诊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定为办理xx区合保病人转其它市级医院就诊及转市外就诊手续的唯一医疗机构;在xx市合保对象报销中,给予xx医院以区级医院标准核定报销比例。

八、由于人才流动渠道不畅,我院新进的部分医护人员在办理执业变更时,原单位或原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造成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变更困难,不仅严重影响医院开院验收等各项工作,也直接影响到这些医护人员为xx人民服务。鉴于其它新办医院的做法,请求采取市卫生局备案认可的方式,解决异地引进的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问题。

九、由于历史原因,医院在筹建初期申报诊疗项目时不包括产科,但医院建设中已按三级医院标准建设了产科,包括用房、设施及人员配备。我院有能力、有责任承担起xx区母婴保健工作。为此,恳请xx市卫生局批准我院产科执业许可。

十、为方便群众就医并提供急救绿色通道,请求医院西侧xx大道进入医院急诊大门和路进入门诊大门的中间隔离绿化带打开,保证车辆进出畅通;安装路灯;市内公交线路站牌“”名称更改为“xx医院”;城郊公交xx大道站点位置移至xx医院广场入口处。

十一、根据原投资协议,我院门诊入口道路建设费应由政府承担。我院已垫巨资建设国际广场,请政府兑现承诺,给予追偿。

十二、恳请政府协调我院外进的医护人员的户籍及子女入学问题,以解后顾之忧。

以上请示,望批复。

精选请求便条的范文(推荐)二

xx县人民政府:

x年以前,xx县城土地市场较为混乱,城区土地市场无序开发、非法转让土地、农民私自出卖农地、乱搭乱建等现象十分突出,土地管理严重失控,严重破坏了我县的经济环境,阻碍了经济发展,甚至造成了国家土地资产的严重流失。x年以来,我县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对土地全面实行垄断管理,在“堵”的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我县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等土地市场配套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我县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我县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土地市场的逐步规范。

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县城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逐年被征用,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就业、就读、婚嫁等人口大量涌入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加上严格实行县城规划区内农民零星批建冻结制度,农民住房困难问题日益突出,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为有效解决“疏”的问题,县人民政府曾下发了广府字[]59号文件《关于印发xx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农户建房意见的通知》和相关会议纪要以及新农村建设文件等,解决了部分失地农民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但由于土地征用、拆迁整合、部门协调、政策的变化、“堵”的时间跨度长、住房困难户数众多等原因,同时“疏”的工作又是一个循序渐进、陆续解决的过程,因此,几年来,出现有些虽然安置了,但手续没有完善;有些虽然安置了一部分,而另一部分却正待安置;有些地刚征下来但新政策又出台了,致使按照原有政策的一些问题没有实施到位。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建房相关证件未办理到位。部分失地农民安置的建房、老村庄整合(城中村改造)安置的建房、新农村建设和住房困难户的安置建房等,虽经过县政府批准同意,但仍然有部分农民的相关建房证件至今尚未办理。二是广办发[]68号文件《关于县城规划区管理与执法工作意见》出台后的遗留问题。在新政策出台期间,经过多方耐心细致的做工作,一些原来难度较大征地和拆迁问题陆续得到解决。但这些被征地的农民和拆迁户,认为在建房安置上要维持政策的连续性,要求相同情况、相同性质的同一地段,应该同一政策给予安置,即仍然按原来的安置方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了不引发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街道请示:原县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同意的,有依据的,按原办法处理。新发生的,一律按新政策办理。现将我街道各社区急需解决的遗留问题的情况具体请示如下:

一、北门社区

北门社区樟树底住房安置点系老村庄整合、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三点合一的安置点,依据广府字[]59号《关于印发xx县城规划区住房困难农户建房意见的通知》和x年11月25日《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以及新农村建设有关精神,在县规划建设、国土、监察等部门的规划论证、监督下,于x年开始启动。目前为止已安置56户,用地面积6270m2,尚有23户住房困难户未安置。由于安置过程情况复杂,故对安置建房户的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等各种证件至今尚未办理,建房户意见很大,请求县政府同意相关部门予以办理建房证件。

二、裕丰社区

裕丰社区纯农民户数达664户,大部分土地已被征用。目前,县大塘路拓宽改造时有一大部分的拆迁户和被征地农民尚未安置。为此,裕丰社区依据广府办抄字[1997]65号抄告单、广府办字[1997]47号文件、广府字[]59号、永府发[]22号文件、永府发[]38号等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批示,成立了城中村改造住房困难户安置理事会,按照上级有关住房困难户标准认定的文件精神,进行实地丈量、调查核实,全社区共有住房困难户和大塘路拓宽改造拆迁安置户118户,拟分别在前山畈(已建5户,未办证)、庙边、二里亭水库底三个安置点进行妥善安置,请求县政府批准同意。

三、大塘社区

为妥善解决大塘路拓宽建设和县自来水第二水厂源头建房户拆迁安置,切实解决东山头自然村用水难、交通难等民生问题,经县重点项目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在第二水厂对面的山地上征用土地进行安置,即东山头综合安置点。该安置点由县“三非”整治办统一部署,项目指挥部负责协调,土地征用手续由县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工作由居委会负责落实,理事会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至x年6月,该安置点整地基本完毕,共有地基99直,安置计划报请县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同意。目前已安置23户,但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等证件均未办理,请求尽快给予办理。同时,根据x年9月11日上午,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精神,属大塘路项目指挥部的配套资金请求拨付到位。

四、南山社区

1、许家山新农村建设点:x年许家山自然村被列入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该试点村有109户纯农民,当时村庄环境脏、乱、差,交通不便,农民建房杂乱,且有许多危房和障碍房。社区根据建设规划要求,投入资金近70万元,建成了一个长达900米的环村公路,通过拆迁、整合,规划征用了一块面积约5亩的土地,拟用于安置拆迁户和住房困难户。但由于多种原因,该地块的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至今未办,如今出现一边土地闲置,一边群众急待安置建房的局面。对此,当地群众意见很大,不稳定因素突出。为此,请求县政府批准同意办理该地块相关用地手续。

2、南山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县分管领导批示和广国土资字[]13号文件精神,县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经县政府同意,在广管线北侧、南山中学对面位置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2113m2。在征用该地块时,周边的剩余土地变成边角地块,群众无法耕种,要求一并征用,征用面积约1500m2,土地已于x年征用,用于解决江家组群众住房困难户安置,计划安置16户,请准予启动。

3、南山停车场:x年为策应我县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和当时的客运停车布局安排,县政府要求在南山新建停车场,资金由南山居委会筹措,产生效益归南山居委会偿还借贷。为此,南山社区投入资金120万元。x年,因城市交通布局需要,上级要求该停车场停用,搬至交通局。由于该停车场经营时间短,效益欠佳,致使投资无法收回,居委会债务沉重。为解决社区经济债务,结合解决抱坞坑村民小组的住房困难户安置,经居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请示,拟在停车场内安置当地住房困难户42户,请予批准。

4、樟坞场新农村建设点:x年,根据规划要求,需拆迁部分群众的危房和障碍房,建设一个公共活动场所。为此,社区征用土地17.7亩,安置住房困难户和拆迁户36户。由于未及时办理相关证件,造成建房户意见很大,请求县政府同意相关部门予以办理建房证件。

五、麦园社区:

根据x年11月25日《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和x年4月29日县分管领导批示精神,以永丰街道麦园社区为试点,开展城中村改造、老村庄整合。经调查摸底,麦园社区共有233户住房困难户,至今已安置68户,但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等证件尚未办理,建房户情绪较大,请求县政府同意相关部门予以办理建房证件。剩下的住房困难户安置工作,通过街道、社区共同努力,正陆续做通一些拆迁户和征地户的工作,但整个安置点需要基础设施配套,要收取建房户基础设施的成本分摊费。为此,请求县政府同意社区按原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标准进行收取基础设施配套成本分摊费。

妥否,请批示。

x年九月二十七日

精选请求便条的范文(推荐)三

原告:姓名:___;

性别:_;

年龄:__岁;

民族:_族;

工作单位: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姓名:___;

性别:_;

年龄:__岁;

民族:_族;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___立即归还原告___人民币____)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____(

事实与理由:

被告___于_年_月_日向原告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_年_月_日还款_万元,余下欠款_月_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_月_日)到来后,原告___向被告___多次催要欠款,被告___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_月__日)已过,被告___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___用手机拨打被告___的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___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年__月__日

精选请求便条的范文(推荐)四

原告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职工,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职工,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依法承担(具体见清单)。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

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财产及债务清单各一份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选请求便条的范文(推荐)五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元。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加班费共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_____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_____________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元;2、休息日加班费_____________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上二项合计:______________元。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精选请求便条的范文(推荐)六

省劳动厅:

为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步伐,20xx年4月,市委市政府鉴于市内几所中专、技工学校管理体制、办学模式、办学层次不再适应发展需要,同时由于规模小、成本高、效益低、重复办学等问题,造成了教育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决定整合职教资源、兴办高等职业教育,将原xx市建筑工程学校、技工学校等6所中专中技学校合并组建为xx职业技术学院。同年6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xx市筹建xx职业技术学院。20xx年7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置xx职业技术学院(在核定该院三定方案时,保留了技工学校的编制)。6年来,在中共xx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业务主管部门悉心指导下,学院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改革力度之大,发展速度之快,社会效果之显,有目共睹,该院各项综合指标在全省都是排在前列,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在此发展基础上,根据市政府指示精神,我们要求成立高级技工学校。理由如下:

近年来,安徽实施东向发展战略,xx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全市已形成了以机械、汽车、家电、电子、建筑与材料、轻纺、食品、化工为支柱,拥有40多个门类的工业体系,市内拥有一批大中型区企业如扬子、全柴、康佳电子、天大、等知名企业,同时全市涌现了一批如博西华、守塑、行田、科思等知名加工出口企业,一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著名品牌应运而生,其中冰箱、家电、内燃机、光缆、原盐、空调等在全省全国乃至国外都占有重要地位。这些企业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很大。而目前全市高技能人才数量短缺,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企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十五”期间,高技能人才缺口40649人,技师缺口7511人;至20xx年1月,高技能人才只有6500人,只占总人数3.57%,其中技师只有1599人,只占总人数0.88%。预计“”期间,高技能人才缺口很大,特别是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产业和信息通信、精密电子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xx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根据xx市经济发展的需要、职工队伍现状以及企业科技进步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本省本地区技校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xx市人民政府经过反复考察论证,决定由xx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在原技工学校基础上申办高级技工学校,形成xx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为龙头等多层次的职教布局。市政府要求xx职业技术学院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内

部管理,积极申办高级技工学校,并努力促进高级技工学校全面建设再上新台阶,确保高级技校稳步发展。为此,学院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了深入的宣传发动,在广大教职工中形成共识。

根据高级技工学校的五年规划,成立高级技工学校后,每年将为xx市培养近千名高技能人才,同时还将在职业培训方面发挥巨大作用。这必将大大缓解xx市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现状,拉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同时成立高级技工学校有助于改变我市技工学校偏少,高级技工学校为“零”的尴尬现状,完善职业教育的结构。也有助于形成以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为龙头、中等职业学校为依托和骨干的多层次衔接、贯通,布局合理的职业教育体系。

xx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六年来发展迅速。在校生由建院之初的近20xx人发展到9500人以上,实训和教仪设备总值已达20xx多万,基础设施和条件不断改善,师资队伍不断得到优化充实,其中,技工学校现有教职工124人,其中专任教师77人,其中高级职称23人,中级职称4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水平的有13人。订单教育和办学特色成效显著。尤其值得提出的是,学院申请的丹麦政府贷款预算将有8000万用于实训设备购置,届时学院及高级技工学校的办学实力将在上新的台阶,同时到20xx年学院将整体搬迁到千亩校园的新校区,院本部的全部资源将归属高级技工学校使用。

根据学院现有条件和师资力量等实际状况,对照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xx职业技术学院已经基本满足需要达标,对于不足之处,学院将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到位,力争通过评审,跨入高级技工学校行列。综上所述,依据申办程序,请求批准成立高级技工学校。、

妥否,请批示。

精选请求便条的范文(推荐)七

因科研(或教学)需要,兹向 实验室(办公室)借用 台设备。本人承诺,在外借期间,保证设备的安全。

借用设备的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仪器编号

仪器名称

型号

单价(元)

厂家

出厂号

借用人:

xx年xx月xx日

借条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借款人:×××(签名)

借款日期:20xx年4月1日

还款日期:20xx年8月1日借条甲方与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多少钱,借款期限xx,约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归还,利息…… 如甲方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多少多少。

甲方签字日期借条甲方xxx(身份证号:*****)今借乙方xxx(身份证号:******* )人民币***** 元。(大写)

借款期限为:****年,从**** 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为:**..

借款人签名日期

生活工作当中使用借条的地方比较多,但并不是所有的借条内容都是一样的。具体还需要看当事人之间借用的是什么的东西,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这样写出来的借条才是符合自己需要的。如果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具体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

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如果届至借条注明的还款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即受到侵害。则从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该合同则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说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对于该种借条存在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能对履行期限协商一致的,在债权人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该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日的次日起计算。所以说书写情况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办法。

欠条则不代表合同关系,欠条一般情况下是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权人索要或经过结算后,债务人需给付债权人款项,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说不能及时给付,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条据。而在这种情形下,债权人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为债务人之所以出具欠条,是因为本应给付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因无能力或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所以说应当认定债权人自出具欠条时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由此引发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应自书写欠条之次日起起算,当然这是针对欠条中没有书写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而针对写下还款日期的欠条,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日起计算。

手里有他人借条或者欠条的亲,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不然损失的可就是自己哦。

借条的学问:教你如何打借条

法律风险在于防范,日常生活民间借贷多为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款,往往不注重保留书面凭证,发生纠纷时,没有书面凭证,或者书面凭证不规范,从而导致没有证据去追讨,打起官司来可能会导致败诉。现在我跟大家谈一谈这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借贷时要留书面凭证。

民间借贷很多都是在亲戚朋友之间进行,借钱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比较好,债权人很可能抱着大家这么熟,无所谓的心态。但纠纷往往发生于以下两种情况:1、债务人没有钱还,当债权人多次追讨,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会恶化,此时,若没有书面凭证,将可能会发生债务人不承认借钱的事实;2、未还钱或未完全还钱之前,因日常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债务人可能会否认借钱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便有汇款凭证案件顺利受理,也会因没有借条不能形成书面合意而败诉。因此,在借贷时,出借人应要求对方写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二、大额借款要有转账凭证。

对于数额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主张现金交付的,法院除了审查借条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出借人的经济实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款金额大小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经过等因素,并运用逻辑推理、生活常识等,准确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借款数额予以确定。

三、出借人应当审查借款人的身份。

确定借款人的身份,说白了,就是日后你找谁还钱的问题。要注意以下方面:

1、查看借款人身份证并复印件身份证件。

查看借款人身份证能够确定借款人的身份,知道他的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最好能够复印他的身份证,以后即使发生纠纷,债权人也有债务人足够的身份信息,留好债务人的基础信息。

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2、一定要当场看他签名,确定是借款人书写。

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借款人写借条时,一定要他当场出具,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四、出具借条要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首先,汉字存在一字多音、多解的现象,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其次,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最后,借款数字一定要有大写。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改了

五、民间借贷利息要明确约定,但又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

1、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22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若约定了还款期,但期不还的,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2、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六、可适当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七、若有需要,可对借款协议进行公证。

起草借款协议后,借贷双方持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借款协议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公证处可根据出借人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借款时最好有第三者在场,作为见证人。

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十、借款人还钱时索回借条。

借款人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并注明是归还哪笔款项。

十一、 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曾有一个真实的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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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书写借条、欠条、收条

近年来,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遇到过各式各样的借条,现就民间借款如何正确写好借条给广大债主提个醒: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借、欠、收条,如何书写?

民间借贷问题一直是司法实务与理论界广泛讨论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很常见的一个现象。关于借贷凭据,例如借条、欠条、收条等,怎样书写格式才符合法律规定呢?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为您提供关于借、欠、收条,如何书写的参考。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精选请求便条的范文(推荐)八

原告:,男,汉族,生于x年xx月xx日。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xx4年x月xx日,汉族。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x年xx月xx日,汉族。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xx年x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x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日

精选请求便条的范文(推荐)九

合同编号:(   )华升律法顾民代字第     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甲方因与

就 纠纷一案在下列第 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

2.二审                          ;

3.执行                          ;

4.含非诉讼、诉讼、执行过程中的和解、调解。

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收法律文书、代收债权款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内容除外:

(1)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

(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

2、差旅费:乙方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律师服务费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七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

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圴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另行订立合同。

第九条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2项方式处理: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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